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4 09:34:03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15篇)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1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校产的采购、领用、保管、报废行为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及其他教学辅助活动,为了规范和加强校产管理,维护校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我园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校产管理的.规范秩序和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减少校产的消耗,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益和寿命,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园财产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手续,财产清点,还要各班、各室教职工的重视和配合,把财产登记工作做得更完善,更长久,是我们每个教职工应尽的职责。

  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财产保管员---xx、图书保管员---xx、

  食堂物品保管员---xx、校产登记员---xx

  一、园内财产管理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二、设立专门库房,财产入库,物归一处。

  三、对所购物品、设备及时登记、编号、造册、入帐。

  四、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分别列帐,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

  五、各部门设立专门保管员。由专人领取,保管并做好保管登记工作。

  附:中心幼儿园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班主任清点班级财产,给财产管理员过目以后双方签字。如有报废物品,则由财产管理员注“作废”、交园办审核后生效。

  二、学期结束,班主任再次清点财产给保管员过目,双方签字认可。

  三、“班主任财产登记簿”登记后交给财产保管员保管

  附:中心幼儿园财产出借管理制度

  一、财产由专人负责清点,登记入帐。

  二、财产出借时,填写借还表,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有帐。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2

  幼儿园班级管理制度

  一、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儿童态度和蔼亲切,把儿童看做学习、生活的主人,师生关系平等和谐。

  二、认真落实《规程》,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幼儿动手、动脑,使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发展。

  三、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上班时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发扎起,不佩戴耳环等装饰物。

  四、举止文明,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和小朋友。为人师表,在儿童面前行为规范,话不俗,语不高。在园坚持使用普通话。

  五、尊重家长,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做私事;不随意串班、聊天;不使用儿童任何物品(被褥、碗、毛巾、盆等)。当班时不使用通讯工具。

  七、遵守园纪,团结同志,同志间友好交往,有意见通过正当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八、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园内各种设施、玩具、器械。不乱扔果皮、纸屑。勤俭节约:节水、节电、节气、节粮等。

  九、廉洁奉公,不吃请,不受礼,不将公物归为已有。

  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维护公德,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教师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探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六、虚心接受班园长工作指导,并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

  午眠值班教师职责

  一、教师值班时应勤巡视、勤观察,一旦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园长,及时处理。

  二、幼儿进午睡室之前,值班教师先认真检查午睡室有无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三、根据气候变化,注意做好午睡室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及时为幼儿盖好被子,随时纠正幼儿不良睡姿。

  四、教师值班时,要勤走动、勤巡视,不得睡觉,不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注意对体弱幼儿和好动幼儿的管理,杜绝起床解便幼儿在外滞留、玩耍现象;发现幼儿生病或其它情况立即报园长接着通知家长,并及时送医院救治

  班级幼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要做好一日活动内对幼儿的安全管理,随时让幼儿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活动。

  二、教师要经常教育幼儿有序地玩,不互相争抢玩具,不拥挤、推、拉、打闹或玩危险的游戏,及时制止幼儿的过激行为。

  三、随时清点幼儿人数,做好交接班工作,防止幼儿私自出走或丢失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每天坚持对室内、外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户外活动前,要检查场地有无石块、玻璃碎片等危险物品,检查活动材料、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幼儿活动安全。

  五、班上热水壶、保温桶等要放置安全,严禁让幼儿提开水壶、靠近汤菜桶,避免幼儿烫伤。

  六、所有消洗用品和剪刀、小刀等尖锐物品要上锁保管,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教育幼儿不把异物放入口腔、鼻、耳内;不佩戴项链、耳环、别针等危险物品。

  八、所有电器用后,马上切断电源。

  九、随时对幼儿进行案例教育,讲解和宣传安全科学知识,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午睡值班要勤巡视,勤观察,及时发现生病的幼儿,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严格执行认人接送制度,严禁对教师不熟悉人来接孩子时,必须与家长进行身份核对,与家长确认后签字才可交接。

  幼儿园家园联系制度

  1、各班老师开学一周内,必须交详细的幼儿花名册。如有增减,随时上报,每月对全班幼儿家访一次。

  2、按要求做好家访工作

  1)、每期开学前,对本班幼儿进行全面家访一次。

  2)、每期上门家访一次。

  3)、根据幼儿情况,随时与家长交接意见。

  3、教师应了解本班每个幼儿健康状况、个性特征、家庭教育环境,有针对性的开展家长工作。

  4、教师应按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发展情况。

  1)、全园各班间月以书面形式反馈教学内容。

  3)、新学期的第一天,对新来幼儿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报告幼儿在园情况。

  5、对每天缺勤的幼儿,教师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并做好记载,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6、办好每期的家园栏。

  7、幼儿园每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一次。

  8、凡幼儿重病住院治疗,班级老师应上门看望。

  晨检制度

  1、认真做好:

  一摸:是否发烧;

  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2、定期和不定期向幼儿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让幼儿学会自我保护。

  3、班级教师对幼儿每天要进行3-4次晨检,并有记录

  体弱儿管理制度

  1、制定对体弱儿的管理计划。

  2、建立体弱儿个案登记表。

  3、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找原因,共同配合,促进幼儿尽快恢复健康。

  4、一年进行汇总结案。

  隔离制度

  1、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床,保健用品。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级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3

  为确保我园楼道畅通,防止园内发生摔伤、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幼儿营造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我园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置楼道安全设施。

  1、幼儿园在每一层楼楼梯口处配置一盏60w的照明灯,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需要时能正常照明。

  2、幼儿园在各楼梯转角处张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标语,提醒幼儿注意楼道安全。

  3、幼儿园在楼道中间用黄色漆划线分界,让幼儿明确楼道上、下行走界线,各行其道,上下楼道一律右行。

  二、加强楼道安全检查。

  1、楼道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幼儿园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定期对各处楼梯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指定人员限期排除隐患。

  三、加强楼道秩序管理。

  1、全园各班严格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楼梯上下分流。

  2、行政值班领导每天加强楼道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各班当班教师和保育员要有序组织幼儿上下楼梯。

  四、加强对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

  1、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行,不得超过楼梯上的红线。

  2、上下楼梯时,不得滑楼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闹,不得并排齐步走。

  3、教育幼儿在集体上下楼梯行进时,个人不得擅自停下来做其他的事(如系鞋带、拾东西等),以便防止造成楼道交通阻塞或踩踏事故。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4

  为提高我校教职工的人口意识,进一步更好地推行计划生育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现制定我校计生管理制度。

  一、要充分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举措。

  二、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行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禁生育计划外二孩,坚决杜绝多孩多育。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做到调进调出人员的`档案及时变动。

  四、将计划生育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各种表格准确及时地报上级计生部门。

  五、已婚育龄妇女,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准孕证、准生证,未获得两证者,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取得生育指标的新婚夫妻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六、每年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检工作,避免计划外怀孕。

  七、对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一个孩子的,给予奖励和照顾。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5

  一、时间安排:

  早晨06:00-08:00接、送幼儿上学;中午11:00-11;30幼儿就餐;午睡12:20-14:00幼儿离校16:30-17:00 。

  (备注:以上时间均根据当时情况所安排,供参考使用。)

  二、车内安全制度:

  1、幼儿要在保育老师保护下上、下车;

  2、中大班幼儿要谦让托小班幼儿,保证他们有座位;

  3、站立车上无座幼儿老师要随时提醒他们抓好把手,避免紧急制动时摔倒;

  4、有座位幼儿要抓牢把手,避免刹车时头碰前面;

  5、幼儿在车上要注意不吃东西,避免吞咽时呛入气管;

  6、坐在车窗边的幼儿头手不准伸出窗外;

  7、车辆行驶时人不得靠在车门上,避免车门误开,摔出车外;

  8、幼儿不得站在车座位上,避免车辆摇晃时摔下去;

  9、坐在过道和第一排幼儿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10、乘车人要保护车上卫生,不在车上乱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伤害,扔垃圾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三、驾驶员工作制度内容:

  1.接送人员要热爱教育事业,树立服务、责任意识,按时按人安全接送学生。

  2.驾驶员驾龄要在5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

  3.接送车要定期保养,注意保持车辆卫生,驾驶员每天需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修理,确保安全。

  4.驾驶员应按照幼儿园作息制度,不能擅自更改接送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幼儿时,应提前做好通知、请假、交接等工作,确保幼儿接送工作顺利进行。

  5.接送车入园后,由接送人员将幼儿送到教室,交给教师方可离开。

  6.接送人员要做好车上幼儿的安全工作,车门要及时上锁,行驶中接送中接送人员要和幼儿坐在一起,护理好孩子。

  7.停车时,注意路边车辆来往,保证幼儿上下车的安全。

  8.驾驶员要做好教师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工作,及时把教师或家长的信息反馈给对方。

  9.下午接送幼儿需由接送人员将幼儿送到家长手中,如家长不在家,需联系安排好之后,方可离开。

  10.车辆随时保持清洁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11、驾驶员若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完成接送工作任务,需长期请假或结束其工作,应该在3个月前告知幼儿园。

  1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如违反交通规则出事故,停止接送工作,情节严重者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接送人员工作制度:

  1、对所负责的幼儿接送车全程线路及各站点乘车幼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无论早接和晚送,到达每个站点一律下车接待。且态度真诚友好,讲究文明礼貌,树立幼儿教师形象。

  3、热情接待家长,将幼儿园与家长或家长与各班级之间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4、把乘车幼儿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视线不离幼儿。调整好幼儿的座位,及时系好安全带。避免幼儿在车内打闹,禁止幼儿玩弄车门、车窗、开关等。

  5、早上最后一名幼儿上车后、晚上发车前,做到认真点名做好记录。

  6、活跃车内气氛,使每个乘车幼儿高兴而来、快乐而归。

  7、根据车内温度和幼儿所坐位置,及时调整幼儿服装(如是否脱帽、是否打开衣服拉链或扣子),使幼儿感到舒适。

  8、细心观察、照料每一名乘车幼儿,及时解决车内发生的问题。(如哭闹、大小便、呕吐、擦鼻涕、梳头发、整理散落的物品、纠正穿反的'衣裤和鞋袜等)

  9、重视随机教育,培养幼儿的观察兴趣、表达能力、交往能力,注意个别指导及礼貌、卫生等习惯的培养。

  10、如因接送人员工作疏忽、违反相关工作制度,造成其事故,追究其事故责任人并停止接送工作,情节严重者负相关法律责任。

  五、家长接送制度:

  1、家长接孩子时,需持“中国幼儿在线”门禁机接送卡,要衣冠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家长的摩托车不得骑进园内,给幼儿树立好良好的榜样,做一个文明的社会公民。

  2、家长应固定的3个以内的家庭成员接送幼儿。若家长临时有事,委托别人接送幼儿,为了幼儿安全起见,必须事先与教师电话联系。

  3、老师和家长都要教育幼儿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儿不得一人离开学校。

  4、家长来园内接孩子时,请在幼儿园指定的区域内或等待室等待,等待孩子时,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请不要大声讨论、喧哗。

  我园对接送制度的重视,及严格落实“中国幼儿在线”门禁刷卡机的使用,加之园领导的带头监管,长久以来,家长也很配合我们的这项工作,理解我们的这项工作,也切实感受到落实接送制度的重大意义。这样家长也放心,教师也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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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幼儿园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幼儿园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幼儿园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师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幼儿园舯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幼儿园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园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幼儿园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幼儿园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对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算,由园长财务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总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条财务预算是指幼儿园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幼儿园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幼儿园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第八条报销手续要齐全,认真执行《实物清购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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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执行按需购进、物尽其用的原则购买,尽量减少库存。

  2、幼儿园每学期开始和期末两次对班级和各科室的财产进行核查,做好登记工作。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报总务园长处理。

  3、各项设备、电器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平时随报随修。

  4、固定资产由报帐员建帐,总务主任验收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

  5、固定资产如有报废、买出、借出单位等变动,需报总务园长签字批准方可执行。

  6、低质易耗物品要建立购进和领用明细帐,做好领用工作。

  7、物品入库,保管人员见发票核对物品的`名称及数量和质量,验收入库。入库物品分类保存,防止腐烂变质。

  8、除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严禁在库房吸烟,保持库房整洁。

  9、本着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教工下班或离开活动室、办公室要随手关好电器、门窗、水龙头。如有疏忽而造成财产被盗、损失、损坏等,由有关责任人赔偿。

  10、公物因自然损坏,应报总务园长核实后注销,因借用人员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人负责赔偿。桌面玩具损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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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研课题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中的作用,强化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使我园教育科研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选择课题

  1、遵循科研工作的特点,参照上级课题指南精神,幼儿园科研室根据教育改革的需要,每学年列出部分课题指南,可供教师选择。

  2、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幼儿园研究内容和每学期研究重点,针对日常教学工作,选择适当的课题。

  (二)课题立项

  1、本校教职工均有资格向园教科室提出课题申报意向,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教科室。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课题立项活动。

  2、幼儿园科研室根据立项原则确定部分课题为园级课题,在园级课题中推荐部分课题申报区级、市级及国家级课题。

  3、立项原则

  鼓励性原则:鼓励全园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并通过科研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

  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深入开展研究的精力。能制定出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研究方案。

  实用性原则:强调教育科研对本园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强调教育科研对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有切实的促进作用。

  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根据充分。

  4、各立项课题必须填写申报表,并制定课题研究计划(一份)交校科研室保管。

  (三)过程管理

  1、校科研室管理的课题范围是园级课题和以我园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

  2、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

  3、周期较长的课题每学期必须制定阶段性课题研究计划,应按时写出阶段性研究总结。

  4、课题组长要组织教师研讨,收集资料,及时记录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体会,按月向校科研室汇报。

  5、课题实施过程中,科研室必须召开立项研讨会、开题论证会、中期交流会、结题总结会。

  6、课题实施过程中必须开展课题研究课。

  7、过程做到定期汇报和适时检查相结合、科研和教研相结合、科研和科研相结合。

  (四)课题结题与鉴定管理

  1、凡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园教科室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由园教科室负责鉴定工作。

  2、园级以上课题由上级教科部门给出鉴定。

  3、课题的成果形式有教育科研论文、教育专着和教育产品,幼儿园有权对成果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推广。

  (五)考核办法

  1、分级考核,由课题组长负责各课题成员的考核,科研室负责对课题组长的考核,园长负责对教科室主任的考核。

  2、教师在教科研上取得的成绩将作为幼儿园对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六)经费管理

  1、园科研室划出一定经费作为立项课题研究用。教科室监督经费的使用,课题结束或中止时,由课题负责人向教科室书面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上级部门拨发的课题经费归学校安排使用。

  2、课题经费必须精打细算,专款专用,并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经费使用范围为:咨询费、资料费、必要的文具费、外出调查的费用、奖励研究成员等。除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的实验论证会由学校统一安排外,幼儿园视具体情况,另拔经费用于园级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室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3、若发现课题组有经费使用不当、研究工作不得力的现象,园科研室有权停止经费拔发和取消该项课题的权利。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10

  1、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如离岗须有人代班。

  2、注意园内的动静,防止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遇有家长或生人要进园,需问明情况,核准后方可放入。

  3、做好园内物资的保障工作,集体财产不得私自借或带出园,特殊情况须有领导批示。

  4、保证园内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车或非机动车进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汽车、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特殊情况如要进入,需经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叫接私人电话,工作来访必须登记入内。

  6、晨间接待时,配合保健老师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不漏检幼儿,不丢失幼儿物品。遇雨雪、刮风天气,做好防护工作。

  7、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公安机关。

  8、注意包干区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

  9、门卫人员衣着要整洁,语言要和蔼、文明,传达室内要整洁,并有记事薄或留言黑板。

  10、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有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园领导。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11

  1、保持室内地面清洁,做到“四无”:无灰尘、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保持门窗、桌橱明亮、清洁。

  2、爱护室内实验用品,教育幼儿未经允许不得自私将物品带出科发室。

  3、活动时,教师要注意幼儿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4、活动时,教师要鼓励幼儿探索,让幼儿学会正确的操作方法。

  5、按照专用室活动安排表,入室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6、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整理工作,摆放好物品,排好课桌椅等。离开时,关好门窗、电灯等,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12

  一、药品应妥善保管:

  1、剧毒药品和具有腐蚀性的药品,严格与食用药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2、保健室的药品要求随时检查处理潮解、霉烂、变质、失效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3、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疗器械按期常规消毒。

  二、教师因生病带药上班服用时,必须放好(医院看病拿药、自己购药、或在保健室拿的药)最好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三、幼儿生病带药,幼儿所服的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或写纸条交待。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家长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药,并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经保健医生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老师共同查对幼儿姓名正确无误时,行交药签字手续,老师并将药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防误食。

  四、幼儿自己带药来园,又无家长口头或纸条交待的,一律不喂。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原则上不收不喂(体弱儿除外)。预防保健药建议家长在家早晚给幼儿服用足够了,不必要带到幼儿园来服用。

  五、保教老师给幼儿喂药时,药袋上的姓名与幼儿本人应一致无误,并严格按剂量服用。

  六、班上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要求家长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同带走,若不愿带走或未带走的.药品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师作遗弃处理,次日不得将遗弃药喂幼儿。

  七、家长为幼儿所带药品一律交保健室,幼儿在园服药,必须把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药物配伍控制杂合理范围,如若家长要求大剂量乱配伍服用者,由保健医生请家长在登记本上签字,孩子服药所致不良反应,由家长负全责;如若班上老师私自收家长或幼儿所带药物,未经保健医生检查剂量,导致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者,以及喂错药所导致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任。

  八、晨检时一位保健医生专门负责收药,同时,对幼儿的服药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如幼儿病情,药物来源,幼儿对药物的过敏史,以及幼儿的先天性疾病,如癫痫、血友病、先天性易碎性骨折、习惯性脱臼等。保健室医生应尽力了解和掌握幼儿中的特殊体质以防患于未然,将服药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九、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13

  一、管好用好园所的一切财物是全园师幼的共同责任。全园师幼都要树立园所是我家、爱护,保护财产靠大家的思想,把爱园如家变成自觉行动。

  二、财物管理员,对园所财产负有管理、清查、维护等责任,对所有园产都要登记造册,做到每学年一次清查,且帐、卡、物相符,对园所财物管理、运转、流失等情况要及时向园长汇报。

  三、校产的使用实行借用制度,借用者,要按班级、学科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资要专人使用、专人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根据情况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四、明确责任,各室责任人要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自己工作、生活的处室不出意外,管理使用的物资不受损失。若自己处室因不关窗,不上锁,管理疏漏等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本室责任人承担,(含教室玻璃)。班主任是教室的责任人,当日的值日教师,是办公室的责任人,特种教室管理人员是责任人,其他处室的.责任人是使用人。各相关责任人要看好自己的门。

  五、强化门卫值班人员的责任心,门卫值班要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敢于负责,不能胆小怕事。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凡不明真像者一律拒之门外。每日傍晚应巡视各室一遍,发现异常现象及时记录,并告知园长,园所视情纳入班级考核,夜间要定时巡查确保园所安全,并做好情况记录。若因空岗、渎职、造成园所财产受损失,一律个人承担。

  六、造成园所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14

  一、全园会:每学期召开四次,月底进行;总结、安排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公布全园教职工应该了解的事情等。

  二、园务会每月一次,月底进行;对全园规化,计划总结进行修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废除、对全园重大工作进行审议。

  三、领导班子会:每周一次;安排下一周工作。

  四、班务会:每月一次,月底进行;分析班级孩子的'发展情况,研究教育、指导策略。

  五、伙委会:每月一次,月底进行;研究幼儿伙食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六、党组织生活:二周一次;

  七、共青团组织生活、工会委员会:每月一次,月中进行。

  八、安全会:每月一次,月中进行;研究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15

  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光,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许请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超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双倍),注:请半天假(在中午十二点前算半天)

  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5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谈一切无关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绝对不能离开孩子,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孩子在园内发生职责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景,有当班教师自我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职责事故的',则有值班教师负责。

  五、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教师负责,教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教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我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教师值班。

  七、每一天记录孩子出勤情景,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教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景,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景,以便我们改善。

  八、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一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日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教师10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教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教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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