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9 16:19:08 制度 我要投稿

【精选】幼儿园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幼儿园管理制度

幼儿园管理制度1

  1、园长接受校长聘任,是校长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幼儿园管理制度大全。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3、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4、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正确评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工会及教代会的作用,发扬民主,尊重人格,加强“爱心、和谐、团结、向上”的园风建设。

  6、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8、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幼儿园管理制度2

  (一)幼儿日常安全制度

  1、走路时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多人行走时不弯腰拾物不走回头路。

  2、严禁教室、走廊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幼儿园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园。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7、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8、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9、在往返家园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0、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园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二)幼儿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儿人身安全。

  2、幼儿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幼儿。

  3、幼儿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幼儿园任何处室、单位不准组织幼儿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若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幼儿园任何人无权对幼儿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幼儿,所有幼儿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儿园应适当组织幼儿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幼儿参加。

幼儿园管理制度3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重视卫生消毒工作,确定一名园长分管,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每月总结,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扫除。要消灭蚊蝇及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要有防坟、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岁以上幼儿用蹲式厕位。

  5、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嗽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晒一次。

  6、保持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三)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时间不戴戒指,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四)消毒隔离

  1、预防性消毒

  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等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

  食堂卫生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五四”制。厨房用具要经常清洗,每天消毒一次,食具、餐巾等一餐一消毒。

  环境卫生要制度化。采取专人常年打扫和集体定期打扫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划区定片,责任到人,定期评比,限期整改。

  室内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窗明桌净,无蚊蝇鼠害;勤打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室内空气消毒,至少一周1次。与保教人员、儿童经常接触的'物体表现要重点清洁消毒,如毛巾、茶壶(桶)、水龙头、保健牌、口杯、杯架、玩教具、桌椅、门把手等,每天消毒一次。室内地面每天拖洗1-2次,被褥应经常曝晒,每周1次,经常保持地面清洁。床单、被套每半月换洗1次。便器使用后要立即倾倒冲洗,然后浸泡在消毒液中,1小时后再用。放便器的架子每天用消毒水消毒1-2次。大小便池(槽)要随用随清洗,每天早晚用消毒水彻底洗刷一次,做到无污物、无臭味。

  2、隔离性消毒

  各园(所)要设置隔离室

  (70名以下可设观察床),最后二间以上,按不同病种进行医学观察和消毒隔离。隔离室用品专用,必须配备以下物品;隔离床、治疗台、体温表、压舌板、听诊器、注射器、面盆、毛巾、手电筒、清洁用具、治疗及消毒药物等。

  发现传染病做好发病登记。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协助防疫部门做好随时或终末消毒处理,并做好隔离记录。患者须持隔离期满,经医生证明完全痊愈后方可回园或回班。

  园(所)内如发生传染病,对与患者接触过的儿童及工作人员,要进行医学检疫,隔离观察,并进行随时消毒。检疫期间,不收新生,园内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日常用品及餐饮具等与其他班级分开存放,分开清洗消毒。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

  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后,应询问家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如有:须进行检疫,待检疫期满医生证明健康可入园(所)。

幼儿园管理制度4

  1、幼儿园设置幼儿专用保健室、隔离室。

  2、保健室要阳光充足,不阴暗潮湿,光线明亮、通风、室内有防署保暖设施,流水洗手设施。

  3、保健室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规。保健室在大门口设置晨间接待室。

  4、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保健老师。

  5、保健室按照卫生保健要求需配备药柜、观察床、桌椅、视力灯、消毒灯、体重称、身高计、量板、药品、消毒液等物品,并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有出入登记记录。

  6、保健室内设隔离室时,需隔离到位,封闭隔断,保证与保健室不交叉污染。保健室和隔离室须相邻或同室隔断。

  7、隔离室内须有专用隔离床和被褥,平时不得随便挪用。配2张隔离床,并有小桌椅、玩具柜、痰盂等。

  8、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中不得随便进入隔离室。上班时不得在保健室整理财产物品、药品、台帐,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幼儿园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情况: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

  (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收费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第三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xx年12月19日印发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幼儿园管理制度6

  幼儿园资产物品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幼儿园资产物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由资产管理员对园内资产物品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班主任及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二、资产管理员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三、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四、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物品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

  五、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因私事不得借用幼儿园国有资产。

  六、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所在单位财产领导小组签字、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分管后勤的园长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门卫保安必须见到领导开具的出门证才能放行;逾期不还者,借出单位有权收取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贵、稀,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须往园外携带教学等各类器材物资均须到分管园长处开具证明,再到后勤园长处领取出门证,否则幼儿园门卫有权予以扣留,不得放行。

  八、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九、幼儿园的资产物品每学期核对一次,并由各班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在资产登记表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幼儿园管理制度7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幼儿园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幼儿园各功能室,由幼儿园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黑板、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幼儿园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园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幼儿园管理制度8

  一、园务管理

  1、3—5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措施(办园规划、园舍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保育教育规划)

  2、幼儿园制度汇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

  3、园务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学期)

  4、幼儿园大事记

  5、园务日记

  6、会议记录(园务会议、全园会家长会议、家长委员会议)

  7、全园教职工花名册

  8、全园幼儿花名册

  9、教职工代表大会资料

  10、学期各班工作人员安排表

  11、家长委员会会议记录

  12、家长会议记录

  13、家长对幼儿园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14、全园个人工作计划、总结

  15、园领导听课记录

  16、各类量化管理表格

  17、园长各类工作资料

  18、园舍基建平面图

  19、工作人员请假报告

  20、历届教研组长、班长登记

  21、幼儿园各类上报表格、数据资料

  22、全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资料

  23、全园外出学习、进修登记

  24、幼儿园、教师、幼儿获奖证书登记及复印件

  25、幼儿园大型活动安排方案

  26、幼儿园办园资质

  27、年度考核标准及记录

  28、幼儿园材料(简介、先进材料等)

  29、各类汇报材料

  30、上级下发文件(省市区教育部门)

  31、全园人员寒暑假轮休记录

  32、幼儿园劳动合同

  33、幼儿园法律法规

  二、教育教学管理

  1、全园学前保教工作计划、总结(幼儿园保教、班级月、周及一日活动安排表)

  2、教师(保育员)业务培训计划、会议记录、总结

  3、业务培训计划、会议记录、试卷、成绩、总结

  4、幼儿园教科研计划、会议记录、总结

  5、各教研学期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总结

  6、班务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总结

  7、教师每学期专题总结

  8、家长开放日活动方案、总结

  9、半日教育活动设计汇编

  10、优秀教学活动设计汇编

  11、教师各类专项活动资料(幼教知识测试、演讲比赛等)

  12、保教质量及教养态度问卷调查表

  13、教师听课记录

  14、教育教学各种评估标准

  15、全园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汇总表

  16、教学方案(备课本)

  17、幼儿观察记录

  18、教育笔记

  19、家长工作资料(计划、总结、家长学校、家园联系册、每月家园专栏内容目录)

  20、幼儿体格锻炼计划、测评、总结

  21、幼儿园个别幼儿教育记录表

  23、幼儿身心发展情况测评记录表

  24、幼儿园家访情况登记表

  25、教师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表

  26、幼儿园各班交接班记录

  27、幼儿花名册

  28、一日作息时间表

  29、幼儿发展人体档案

  三、卫生保健

  1、上级文件通知

  2、保健室工作计划、总结

  3、培训计划、总结(试卷、记录)

  4、幼儿常规检查登记

  5、卫生保健专题会议记录

  6、膳食管理(四季食谱、营养分析、伙委会记录、食物留样记录、进餐巡视记录、食品验收台帐、验收清单、膳食调查)

  7、晨午检及全日观察(晨午检及全日观察记录、各班午睡检查记录)

  8、各种消毒(84、紫外线等)记录(班级、环境、食堂、部室)

  9、量化考核(班级卫生保健工作量化考核表、食堂卫生工作量化考核)

  10、疾病管理(儿童四病统计表、幼儿发病情况统计表、疾病登记表、缺点矫治登记、体弱儿专案管理登记、儿童口腔、视力、驱虫登记、各班带药记录)

  11、儿童系统管理登记(体格发育评价分析对策、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调查表、身高体重、出勤情况统计资料人数与率、新入托儿童登记、7岁以上儿童花名册、体格锻炼计划总结观察记录、计划免疫登记与接种率)

  12、家园联系资料

  13、健康体检查体(成人健康证、儿童体检表)不入档案

  14、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15、幼儿心理教育、关怀资料

  四、后勤管理

  1、后勤计划、总结

  2、后勤各项表格记载(幼儿园固定资产盘点表、幼儿园固定资产保管统计表、幼儿园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表、幼儿园物品入库--帐、幼儿园维修记载、幼儿园物品出库—帐)

  五、安全工作

  1、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2、各项安全工作预案

  3、安全检查各项表格

  4、全园各类人员安全责任书

  5、安全培训计划、记录、考核、总结

  6、幼儿安全教育计划、总结

  7、安全工作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用药安全、意外事故、小外伤、其它)

幼儿园管理制度9

  1、室内外卫生分片包干,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进行抽查检查。

  2、幼儿玩教具每周消毒一次,一巾一杯天天消毒,餐具餐餐消毒,活动室寝室每日消毒,每月翻晒被褥一次,每月清洗床褥一次。

  3、要求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午睡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来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离开幼儿园满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应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幼儿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11

  1、幼儿园成立创安领导小组,未保领导小组及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护校队。安全工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2、及时传达、宣传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

  3、定期对全园教职工进行消防讲座等培训。

  4、建立和执行房屋、设备、消防、防盗交通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执行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工作每日巡查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平时要关好门,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严防幼儿走失。

  6、食堂定点采购,并实行查证制度,四十八小时留样制度。食堂对食物的操作与保存应注意卫生,以免食物中毒。

  七、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及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春、秋传染病高发期的消毒工作。医务室按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把好晨检关,以免传染病蔓延。

  八、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九、利用活动、游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的教育,防止发生触电、走失、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等事故。

  十、定期检查更换重点部门(财务室、电教室、档案室、广播室等)的消防器材。

  十一、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

幼儿园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幼儿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二、电器防火

  6、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7、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8、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9、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三、消防设施

  10、灭火器应完整好用。

  11。、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12、幼儿园自动报警系统保持完好。

幼儿园管理制度13

  第一部分常规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园长主持,组织全体教工参加;

  (二)学术学习:园长或教学主管主持,全体教工(或分组)参加,各组根工作需要,在例会时间安排各自的学术学习内容;

  (三)会议要求:要求有会议记录,重大事件签字制度,每次要有两个以上议题。会议组织者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掌握学习内容与要点。

  二、会议制度

  (一)全园会:

  1、园长或教学主管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全体教职工参加;

  3、每月月底召开一次;

  4、内容是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公布全园应了解的大事。

  (二)园务会:

  1、园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教学、行政主管、保健组长、财会等人员代表;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对全园目标规划,计划,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及时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三)教研会:

  1、教研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教师参加;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困惑问题。

  (四)保育保教会:

  1、保育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保育员参加;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保育工作中的问题,并对保育员进行培训。

  (五)班务会:

  1、主讲教师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本班教师、保育员参加;

  3、每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班级保育工作的问题。

  (六)伙委会:

  1、行政主管或保健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园长、保健医、厨师班长、教师、保育员、家长代表;

  3、每月一次;

  4、内容是向家长宣传幼儿教育理念,向家长汇报教育教学工作并征求家长的建议。

  三、文件处理办法

  (一)文件的收发:

  1、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办公室负责外部转来的公文,统一收发、分发、传递;

  3、用印、立卷和存档,负责内部形成的公文用印和归档。

  (二)收文处理程序:

  1、凡是上级单位的信函和各类文件,应登记并归案;

  2、办公室负责文件处理的人员,收文后立即拆封,分类登记;

  3、做好公文催办工作,领导批阅的文件,应在当日传递,上级布置的工作,应在两日内传达;对重要公文、函件应及时复制,分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4、办公室人员应认真理解领导批示,办理完毕应做好归档工作。

  (三)发文程序:

  1、领导签批后打印、复印发文;

  2、发文签字后即为最后定稿,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行政系列)发文稿编号后印刷;

  3、编号后的正式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4、发文部门在分发的同时将原稿及一份正式文稿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5、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管理;

  6、上级下发的正式文件,要进行登记;

  7、登记后交主管领导阅批,承办人负责文件传阅及催办工作;

  8、办理过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定期整理、编号、 装订、归档或退还。

  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打印机:

  1、设专人管理;

  2、凡需打印的正式文件、材料,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打印、复印;

  3、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各部门的总结、计划,未定稿的材料不批印;

  5、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不打印、不复印;

  6、做好印件登记、统计工作;

  7、做好成本核算,杜绝浪费,节约材料。

  (二)计算机:

  1、设专人管理;

  2、杜绝使用计算机上网,查询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严禁办公室人员使用计算机看VCD;

  4、严禁将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插入计算机,防止病毒传播;

  5、禁止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

  五、办公用品使用规定

  (一)办公用品的购置:

  1、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填写采购需求单;

  2、特殊情况、急需物品,可以临时申报,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行政部,根

  据所购物品种类,进行价格咨询,统一购置。未经深情和批准擅自购置的物 品,费用自付。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

  1、专人对所购置的物品进行验收、分类、登记入帐、妥善保管;

  2、各类物品领用后,由领用人自行负责保管;

  3、对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等物品,由财务部定期清点,详细登记、编号,由使

  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严加管理;

  (三)办公用品的使用:

  1、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

  2、领用时,应根据各部门所报购物计划和上月库存情况,定向发放;

  3、物品管理人员要对使用人单独建立帐目,领用时必须签字。

  (四)办公用品的移交:

  1、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者,需将所领用的公物进行移交;

  2、由行政部按物品领用账目清单,逐件做好清点,移交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五)办公用品的维修:

  1、部门到办公室填写维修单,提出维修意见;

  2、行政部门负责维修;

  3、正常操作损坏的物品,由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进行维修;

  4、因其它情况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要先查明丢失、损坏的原因及责任,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再进行批准。

  六、交接班制度

  (一)各部门岗位交接:

  1、按时、按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

  2、认真填写交接班本,按栏目要求填写。

  (二)班级教师交接:

  1、幼儿出勤人数,健康情况,服药次数、数量及时间,家长嘱托内容; 2、中途接走的幼儿姓名以及有关教学内容;

  3、采取记录机口头介绍交班方式;

  4、主管领导要审阅交接班记录,并督导教师处理待办问题。

幼儿园管理制度14

  一、幼儿园幼儿教师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带班时间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一交待”(向幼儿交代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二、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接送孩子按接送程序进行。

  三、值午睡班时,工作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四、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钉子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五、热汤热水严禁进班,防止发生烫伤。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热汤和水要加盖放在幼儿碰不着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不随便倒开水。

  六、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教育幼儿进食时不谈笑,含饭在口中时不去做其他事。

  七、刀、剪、暖瓶、灭害灵等危险物品要放在幼儿不易取到的地方。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八、幼儿园内各种电器在用完后拔下插头,所有电插座放置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节假日需切断电源,防止火灾。

  九、若发生人身事故,必须送交医务人员处理,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十、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十一、每学期签订一次安全责任书,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十二、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包括幼儿园宿舍)。如有亲属需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幼儿园管理制度15

  度一、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坐下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三、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四、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五、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六、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七、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八、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九、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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