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2-09-21 08:27:3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合作协议书合集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作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合作协议书合集6篇

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项

  1、乙方依据自身资源及甲方提供的必要协助,自行对外与第

  三方洽谈相关业务(该业务在甲方生产及经营的范围之内)。

  2、乙方寻找到相关业务,并与第三方谈妥业务合作方式后,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合同进行业务开展。

  二、工作安排

  1、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开展工作的需要,可以向其提供必要的便利,如给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或开展相应工作的条件;向乙方提供洽谈所需的设备、技术信息、图纸资料等文件;带领第三方到甲方工厂参观、了解等;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配合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自作主张;

  三、业务提成

  1、乙方不属于甲方公司员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定额工资报酬;

  2、乙方按照其替甲方洽谈成功的业务获取提成;

  3、提成方式依照每笔业务最终确定的金额,按照一定比率支付(具体提成比率为XXXX)。

  4、提成支付期限依照甲方与第三方业务的回款期限而定,在第三方业务款项到甲方公司账户起XXXX日内,甲方将相应比例的业务提成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开展业务洽谈工作;

  2、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提成;

  五、乙方义务

  1、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应依靠自身资源,积极高效的对外寻求业务;

  3、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揽业务;

  4、与第三方洽谈业务时,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向第三方作出任何书面及口头承诺,不得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署任何文件协议等。

  六、保密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公司相关的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甲方需要保密的其他文件等,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2、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上述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不得以其他形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3、甲、乙双方终止本合作协议后,乙方依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想乙方支付业务提成的,应依照XXXX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作出承诺,或者擅自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应依照XXXX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应依照XXXX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地:南京溧水。

  九、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商定,并另行签定协议予以补充说明,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方式成为甲方的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oem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oem预付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项后十天内提供含乙方标志的软件产品(软件光盘)(以下简称oem产品)给乙方,由乙方销售该oem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及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可由乙方更改。

  乙方推销成功后向甲方按代理价支付软件费用后,由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直接用户软件进行注册。

  乙方需支付的货款可从预支货款中扣除,当需支付的货款超出预支货款时,需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款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所代理的软件光盘和使用手册

  2.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甲方对软件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软件的先进适用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4.甲方对软件属于编程上的错误或缺陷,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改好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5.对于乙方提供的`软件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对软件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7.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定制,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8.乙方按代理价支付软件款项后,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软件进行注册

  9.甲方若对软件代理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该oem产品的唯一代理销售权

  2.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乙方只可直销,不得设置下一级代理销售商

  4.乙方可自行设定oem产品的直接用户价

  5.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尽力推广oem产品,并及时支付款项

  7.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两年,在两年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本协议有必要延长,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后延长,也可另签新协议。

  第四条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五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六条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附件

  本协议附海韵数码软件代理价格表:见附件

  直接用户价为参考价,其中不包含上门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费用,乙方可在代理范围内自行定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相结合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富有创新意识,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医学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为乙方人员到我院进修、培训、学习提供便利,并在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合作;

  2.乙方在招聘毕业生时,甲方给予优先推荐;

  3.甲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乙方,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甲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乙方义务

  1.按甲方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乙方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进行带教;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实习所必需的条件,以提高学生的实习效果;

  3.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遵纪守法的教育;

  4.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参与考核。

  三、双方为更好地履行义务,决定在乙方挂《赤峰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牌子。

  四、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中原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代表人:

  乙方: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

  地址:郑州市东风路6号

  代表人:

  目前,骨关节疾病是中老年人的高发病、常见病、难治病。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是以治疗颈肩腰腿痛骨关节病为主的特色科室。为解除患者疾病痛苦,让患者在家门口享受专家服务,中原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与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合作,聘请专家,帮助组建骨病康复科(以下简称康复科)。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组织管理

  康复科是甲方的一个临床科室,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组成康复科管委会。包括人员配备、运行模式、技术培养、学科建设等。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甲方监督并全力支持和协助中心的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提供医疗用房4间,如诊室、针灸推拿治疗室、理疗室、牵引治疗室等。

  2.提供基础医疗器械(牵引理疗等)、办公用品及中药包蒸锅、艾灸箱等加热器具。

  3.提供应有的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

  4.甲方依托本院账务管理系统,实施账务收支管理工作,每一收入单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做到日清月结。

  5.甲方承担房屋、水、电、成本。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提供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特色技术及常见骨科病系统治疗方案,切实解除患者疾病痛苦。

  2.免费培训医护人员运用河南省中医院整骨推拿科特色疗法对患者进行诊疗。

  3.培训至少2名技术骨干在康复科全职诊疗,负责康复科门诊、病房正常运转。

  4.每周安排专家门诊2-4天。

  5.乙方负责聘请医生,并承担工资和奖金。

  四、收费方法、标准

  结合当地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制定。

  五、财务管理

  1.康复科的财务管理由甲方按院方财务制度管理,康复科的收入进行单独核算,每月月初结算,5日前将乙方的'收入划入乙方账户。如逾期则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康复科”患者进行的辅助检查:X线、彩超、化验等,扣除成本划归康复科收入。

  3.康复科的所有病人所产生的挂号费、处置费、治疗费等费用100%归康复科收入。

  六、分成方法

  甲乙双方收益分配比例为 4 : 6 (以每月流水额为基数)。

  七、医患纠纷、医保拒付的预防和处理

  1.患者在接受治疗前,接诊人员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细致为患者诊治;医保病人的收治应符合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

  2.医生护士违反诊疗操作常规,造成医疗事故的,由操作者承担直接责任。甲方负责调查处理,乙方协助配合。

  3.医保拒付按3:3:4由医生、康复科、医院共同承担。

  4.遇有极个别患者恶意敲诈的,由甲方积极应诉,乙方全力配合。

  八、双方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合作成功。

  2.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之规定,造成“康复科”无法经营或无法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甲、乙双发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协议,可免除相关责任。善后事宜双发另行协商解决。

  九、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康复科”正式开业之日起算。合作期满后乙方优先与甲方续签合作协议,内容届时另议。

  十、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发协商解决,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医院 乙方:

  委托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5

  各合伙人名单:

  为规范合伙经营项目的正角实施以及确保多方合伙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合伙原则,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关工程项目工作中担当居间职能,具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尽力做好个面协议工作。

  第二条 工程的真实情况,如果工程不真实,所有各项开支费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担,如工程真实,所有费用开支均由所有股东共同承担。

  第三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协议限暂为两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满若有自愿退出的经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条 盈余分配

  以居间合同比例为依据,按付出多少、回报多少为原则分配,详情如下:

  1、各款项工程款到位之后,扣出的所有股东投资款后,所剩余的金额按股份配配,同时各股东有责任承担外面所借的投资款项,按股份分配,利润与风险同进退,各投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资搞好的各款项,如有此发生视为退出,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五条 委托执行人

  根据职责划分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权代表合伙人各方与中标方签订居间合同,全权参与居间工作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执行人的职责

  居间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具项目体管理制度或者者规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的出资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七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合伙项目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八条 合伙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理办公用品等不动产;

  2、申请营业执照;

  3、以合伙项目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6、合伙人与其他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7、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8、依照合伙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对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一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2、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不正当行为;

  3、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盈余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占有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的解散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项目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务权人;

  3、清理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项目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占有比例返回;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占有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人合伙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面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项目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 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项目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两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快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合伙人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律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各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天向各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依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中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六名合伙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一块位于南山下大地坟山地,由乙方负责投资种植果树,为了不必要纠纷,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山地一切权益归属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山地由乙方负责投资管理,如有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应尽一切能力帮助解决。

  三、投资后才发生山地纠纷不能解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四、种植按总面积分配甲方占3成,乙方占7成,如遇国家动用、征收,征地款一样按这个比例分成。

  五、如果没有国家征收情况下,山地种植果树,由乙方负责管理,不设年限,甲方无权干涉。

  六、上述如有改动或增加条款,一定要双方签字同意才能执行。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