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6-07-03 04:27:56 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4篇【精品】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4篇【精品】

实施方案 篇1

  为充分发挥社区在建设科技,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天津市的相关实施细则,围绕“科技”发展战略,在夯实和谐社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强化社区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基础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特色、统筹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把社区基础建设推向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力争到今年,全区90%以上社区达到全国和谐社区示范标准,为我区在“十二五”期间社区基础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市乃至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按照我市有关要求,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区个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全部达标,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为适应“科技”的发展形势,达到民政部和我市新时期有关社区建设的更高标准,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物质、文化需求,我区将按照“一个模式、两个阶段、三个机制、四支队伍、五项保障”的工作思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一个社区管理工作模式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确保社区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形成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管理委员会决策监督、居委会议事、社工站干事的'全新社区管理工作模式。

  (二)完成两个阶段社区基础建设任务

  按照规范一个、夯实一个、提升一个、巩固一个、充实一个的工作要求,分两个阶段推进。今年为重点实施阶段,完成20个“五个一”文明小区创建工作;完成嘉陵道街整街建制创建任务,着力改造向阳路街、王顶堤街、长虹街等西区重点社区基础设施,着力提街、街、街、街、中心街重点社区建设水平;着力建设街市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今年为全面提升阶段,文明社区“五个一”创建工作全区达到80%。强化全区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数字化、办公信息化、服务网络化水平,推进全区社区基础建设达到更高层次。

  (三)通过三个机制推动工作

  一是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区委领导,政府统筹,社区办、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基础建设工作联动机制。二是运行机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社区办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法律等需要进社区的工作项目,实施审核备案制度,规范工作内容、明确人员配备、保障资金使用,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考核,确保特色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管理机制,健全社区居委会岗位职责、考核培训、基础档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居委会、社工站办公设施、外观标识标准化配备制度;规范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和社区事务民主听证制度,提高社区管理效能。

  (四)打造四支专业社区管理服务队伍

  打造社区党务工作者、居委会成员(含义务制委员)、社工干事、社区志愿者四支专业管理服务队伍,推动社区建设骨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力争到今年底,专职党务工作者实现社区全覆盖,对居委会成员进行专业培训不低于60课时,取得全国社工专业职称资质的人才超过全市总量的四分之一,创出经验,在全市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常住人口20%以上。

  (五)实施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社区办、民政局牵头对社区基础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各职能部门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街道发挥社区基础建设工作主司作用,确保工作落实,认真对基础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设计、招标、施工、质量监控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政府投入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街道自筹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的方式,加大社区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将社区基础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今年投入500万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社区建设资金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用足用好市属职能部门资金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市级专项资金的投入;区属职能部门根据进社区的工作任务,为社区提供相关工作经费。从街道系统“选商引资和协税目标两个责任制”奖励资金中统筹5%,用于支持和奖励社区重点项目建设、基础性工作和解决遗留问题等。加大社区基础建设项目的影响力,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区、街、社区三级信息通报制度,畅通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的沟通渠道;通过“六网合一”工程建设,加强社会保障部门和街道的信息共享,实现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围绕社区基础建设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解决难题,深化便民服务,推动社会管理能力上水平。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社区基础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列入全区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作为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推动社区管理上水平。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组织互看互学互促观摩活动、印发《街道工作专刊》等形式,及时交流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典型;利用《时讯》、有线台和政务网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促进全区社区基础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方案 篇2

  为解决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低收入群体和住房特困职工的实际困难,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钢发(20xx) 25号】,制定本细则。

  线材小区公租房情况: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西线街线材西小区(已装修)

  建筑面积:约51至55平米

  第一章 准入管理

  第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单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经公司批准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享受抚恤金的去世职工配偶;具有太原市六城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太原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太原市20xx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0xx元)。

  1

  2、经公司批准援职到太钢所属单位工作,受职单位工作地点在太原市六城区以内的援职人员;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太原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

  3、公司引进的大学生(工作地点在太原市六城区以内),在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登记结婚的。

  第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太原市无住房(无住房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分配住房且未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过住房,家庭成员指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具有租金等费用支付能力(本人有固定收入来源足

  以支付相关费用或由有支付能力的担保人的担保)。

  第四条、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在职、在岗、离退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由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出具);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审核流程

  1、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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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初步审核后,单位向太钢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会、纪委、人力资源部、系统创新部、离退休职工管理部、房地产公司)报送初审合格人数。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公司。

  4、太钢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按比例发放房源指标。

  5、各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打分排队,并根据房源指标数确定最终获得分配公租房资格的人员名单。

  6、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重新审核。

  7、房地产公司根据最终名单,与承租人签订《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8、发放住房钥匙,建立住户档案,纳入日常管理。

  第六条、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第二章 租赁管理

  第七条、《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 3

  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根据该地段综合因素,租金确定为5.1元/平米·月。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承担并按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暖、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公司可根据《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从其工资或其它收入中扣除,或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房地产公司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公司内部人员物业服务费与太钢同地区其他住户物业收费标准相同。外单位物业服务费与市场接轨。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承租人在签定《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如退租时未损坏公用设施设备,同时也无欠费,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十三条、承租人在签定《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须每年向本单位申报一次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并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

  第三章 退出管理

  第十四条、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4

  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引进的大学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当期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租房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离开太钢人员应先行办理公租房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太原市六城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的(特殊情况需事先说明);

  5、拖欠租金等费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十七条、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超期租金按规定价格的2倍收取。 5

实施方案 篇3

  一、活动目的

  “寻访优秀校友”活动是XX年年江西财经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是做好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准备工作。通过寻访我校优秀校友,了解学校历史和校友们的奋斗历程与人生体验,。通过寻访优秀校友,用优秀校友的人生经历和创业历程,激励学生设计大学生涯,立志成才。

  校友是学校发展的重要财富,要充分发挥优秀校友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以便汲取宝贵经验,继承江财人的优良传统,增强对学校的归属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同时在寻访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写作、采访、交际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通过宣传学校,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扩大我校知名度,推动学校工作。

  二、活动主题

  寻访优秀校友再续校友情怀感悟人生经历

  三、活动要求

  1、寻访校友对象:建校以来我校各届毕业生(含各类函授、短训班学员)、曾经在校工作过的教职工等。在本校工作的`往届毕业生不列入校友名单。

  2、优秀校友标准:

  (1)担任重要职务,其中行政职务正处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以上或博士以上学历、年产值1000万以上大型企业老总;

  (2)有重要社会影响、被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的校友;

  (3)在工作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或者扎根西部、立足基层有感人事迹的校友;

  (4)为学校发展捐资助学或设立奖学金的校友。

  3、优秀校友采访途径:

  (1)由校团委确立优秀校友名单后,将采访对象分配到学生,每名参与者或参与团队应在暑假期间,寻访家庭所在地的校友。

  (2)采访工作可以是学生个人完成,也可以是学生集体完成。学生通过和优秀校友联系以及现场采访,由校友本人提供个人详细事迹材料,学生收集后进行整理和修改。学生可围绕优秀校友的人生经历和创业历程,确定调查题目,可采用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挖掘校友的精神财富,发挥校友的重要作用,为迎接评估献礼。

  4、寻访优秀校友成果形式:成果形式可由采访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可以为报告文学、人物通讯、个人专访、事迹简介等,文章字数1000-XX字左右。材料力求全面详细,思路清晰,真实感人,尤其要对校友的基本情况(毕业时间、专业、个人特点、个人成就、成长过程等)进行详细采写,并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校友事迹材料信息表》。在寻访的过程中,收集优秀校友生活照片四张。

  四、参与者和参与形式:

  1、参加对象:江西财经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均可以个人或组团报名参加此次寻访校友活动。参与者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吃苦耐劳,有一定的交际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

  2、组队方式:

  (1)以寻访的省、区、城市为单位,每一个寻访省(直辖市)或城市组织一支寻访队伍,每支队伍由2~3名成员组成。成员原则上为寻访所在地生源的学生。

  (2)每队选一名组长,由组长统一安排、协调校友采访事宜。

  (3)每个队伍指定一名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负责对各小组校友寻访工作进行指导、校友事迹材料编写进行指导。

  (4)每支队伍需完成10名以上校友的寻访,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校友事迹材料信息表》,每位被采访校友的事迹材料,并撰写一篇以上的寻访报告。

  3、需要寻访的地区范围:北京、上海、广东、江西、浙江、山东、湖北、江苏、贵州、云南、福建、安徽、海南等地。

  五、活动安排

  1.申报审核阶段(6月中旬):申报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需填写《校友寻访活动报名表》,可到校团委网站下载,各院分团委要填写意见加盖分团委公章,并于6月25日前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6月28日前校团委与校友办将进行寻访组资格审查,并选定寻访组。

  2.寻访阶段(7月—8月)学生利用暑期对校友进行寻访,搜集数据、了解情况,撰写报告。

  3.总结表彰阶段(9月):“寻访优秀校友”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稿件由学校组织评审,评选优秀稿件200篇,优秀组织奖6名。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推荐到《江西财大报》、校园网、所有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

  (1)9月3日上午12:00前,学生向所在小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或论文(不申请参评的同学将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或论文交小班班长,参加小班的评比;

  (2)9月3日—9月4日下午6:00前:各小组负责人组织小组同学,结合校友寻访工作中的表现、记录和成果,按30%的比例评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各小组按评选顺序上交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信息(包括班级、姓名、学号)和实践报告;

  (3)“寻访优秀校友”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写稿件由各学院党总支统一收集组织初评,XX年年9月5日前同电子文档一并交校团委办公室,稿件中注明所在系、班级、姓名等信息。

  六、校友寻访经费及相关要求

  1.校友寻访所给予的经费支持

  原则上补贴单程火车硬坐车票、当地公共交通、住宿费和资料费(其中当地交通费和住宿费参照学校财务处制定的标准)。出发前领取核定经费额度的1/2。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须经所在学院分团委书记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可报销。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住宿旅馆的应出具发票,报销额度限15元/人×天(活动结束后须经校团委核对人数)。

  2.寻访结束后须上交的材料

  (1)每位被采访者的《江西财经大学校友事迹材料信息表》电子稿一份、打印稿一份

  (2)每位被采访者《校友事迹材料》电子稿一份、打印稿一份,校友事迹材料要求1000-XX字。

  (3)生活工作照片4张(可电子版)。

  (4)校友寻访报告或心得(各组至少交一份)。

  (5)江西财经大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问卷(校友问卷)、江西财经大学毕业生质量调查表。

  (6)各寻访组单程硬座车票和住宿发票,并填写《校友寻访明细表》,上交校团委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寻访优秀校友”活动,加强宣传,加强培训和指导,从服务评建、为评建工作做贡献的高度认真安排各项寻访校友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各项采写任务。

  (2)此次社会实践活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在寻访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防盗、防骗意识,避免与他人发生纠纷,有疑惑的工作多与各组指定的指导老师报告。

  (3)参与此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要佩戴校徽,要注意形象,注重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讲究礼貌,向校友展示个人良好素质和学校良好形象。

实施方案 篇4

  一、招生计划

  面向市内三区招收2个班,共100人。

  二、报名条件

  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内三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生在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优秀;

  (三)初中综合素质评定基础性发展目标均为A等;

  (四)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均不低于B等级;

  (五)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合格;

  (六)学业总成绩突出或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

  三、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须加盖初中学校公章);

  (二)综合素质评定中的相关标志性成果及荣誉。标志性成果及荣誉指在初中阶段取得的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主要包括:

  1.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在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成果应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等。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至少提交一项成果,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至少提交一项成果;

  2.学生会、班级、校报校刊、社团组织等优秀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证明材料;有关学生活动优秀组织者证明材料;学校及以上大型活动优秀主持人证明材料;

  3.学生在校获得的各种综合或单项荣誉;

  4.其它能突出体现学生优势智能及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及荣誉。

  上述标志性成果及荣誉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标志性成果及荣誉按照1至4项的顺序分类组织材料,同时必须在档案袋首页上逐项标明。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在录取时作为参考,不进行等级评定。

  四、准考证发放

  青岛二中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资格参加综合测试的学生名单,发放准考证。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学生,不能参加综合测试。

  五、评定方式

  (一)综合素质评定。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通过学生提交材料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按照A、B、C三个等级评定。

  (二)学科素养测试。

  学科素养测试时间: 4月23日(星期六)上午。

  地点:青岛二中。

  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数学,满分120分,8:30—10:00;物理,满分100分,10:30—11:30。

  (三)面试。

  根据学科素养测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1。5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搜集处理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按照A、B、C三个等级评定。

  面试时间:4月24日(星期日)。

  面试地点:青岛二中。

  六、录取程序及办法

  (一)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依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择优录取。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依据其提交的实证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到各初中学校,对自主招生学生进行考察。

  (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公示期结束,确定录取名单。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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