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

时间:2022-04-09 12:54:57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取保候审保证书合集五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保证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保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保证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取保候审保证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取保候审保证书合集五篇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1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

  年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2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愿意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3

  我叫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现住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号码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联系方式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是_____关系。

  我自愿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入 等场所;

  (二)不得与 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 等活动;

  (四)将 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4

  保证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市公安局 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5

  保证人:

  联系方式:

  被保证人: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我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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