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9 16:29:37 毅霖 制度 我要投稿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精选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防工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精选6篇)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1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是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有效保存战争潜力的必然要求。人防工程在全部施工过程中,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随时受到操作者、施工技术、原材料、施工环境等影响。工程质量往往会因某个因素而出现问题,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能有效防止不合格工程的出现。其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监督和质量检验。

  施工现场质量监督一般可采用以下几种手段:

  一是指令文件控制。即项目监理通过书面形式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其所需完成的建筑任务,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

  二是驻地监督控制。施工单位质检员在施工现场认真观察工程的变化过程,及时处理质量隐患,对有危险苗头的项目予以重视并报告监理人员。

  三是实验控制。监理工程师判定材料和工程品质是以现场实验数据作为评判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每道程序所用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结构的抗拉、压、弯各项强度及拌料的配合比,通常需利用现场实验所得数据来评判质量情况。

  四是测量控制。施工前监理人员对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施工中出现的误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体的'几何尺寸、高程校核等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合乎工程实体基本测量要求者,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处理。

  五是利用支付手段控制。施工单位未能全部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从而达不到规定标准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字支付工程款,显然这种控制是直接有效的手段。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一般采用现场生产工人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依据为国家或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等。从原料进场、施工单位构配件的生产、防护设备安装到工程竣工等全过程都必须在现场施工中进行质量检验。

  在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还可以采取以下三项质量控制措施:

  一是核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对其质量检测机构的合同资质认证,对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施工质量检查员、主要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等的岗前培训、技能考核、合同资质认证、挂牌上岗和每月考核评审制度的检查等。

  二是实行联合巡检制度。每周定期由分管质量的总监组织相关质量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检查后对所发现问题进行现场讨论,分析其根源,还对施工中所发现的典型加以表扬、推广。

  三是召开质量缺陷现场分析会。对在施工中所发现的质量缺陷,无论大小,均组织有关责任人员召开现场会进行分析讨论,以达到教育、警示作用,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指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人防工程施工现场人、机、料、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2

  1、目的

  地下人防工程设备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用于战时保障人员与物资掩蔽的防护工程设备,按照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和人防工程设备使用平战结合,以用促管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管理,确保地下人防工程设备安全和有效使用。

  2、范围

  适用于地下人防工程的规范管理。

  3、职责

  由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片区经理具体负责实施。

  4、工作程序

  4.1地下人防工程设备管理由保安队负责,工程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防空法的管理使用规定和公司有关人防工程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国防观念和居安思危的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管理维护水平,切实做好人防工程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4.2定期对工程设备配置的排烟、排风、通风、照明、供电等设备进行运行,对工程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修润滑除锈、维护,做到工程设备内无水渗漏,金属部件无锈蚀,木质部件无腐烂,随时保障各种设施、风、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密闭设施启动灵活,密闭可靠。

  4.3人防工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严格禁止任何人向工程设备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和使用明火,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安置电器插头。

  4.4认真落实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人防工程设备转为车库的管理使用,责任到人,统一规划停车泊位,增加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完善场内交通安全标志、标牌、车位线和照明设施,对进出场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做到车辆停放排列整齐,进出秩序井然,认真落实三防工作,防止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

  4.5人防工程设备的管理人员随时对场内的清洁卫生进行打扫,清除场内的.废纸杂物(含进出口通道),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人防工事。

  4.6做好人防工程设备资料管理工作,按照工事建设项目分类,健全各项技术资料,做到统一建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保证人防工事各项技术资料的完整。

  4.7每月定期检查人防工事内的防火、防洪、排水、通风电源线路等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违反人防工程设备管理制度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防空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处理。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协助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第五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以及其他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安全使用责任人应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中央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清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六条第(四)、(八)、(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铺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九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批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学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4

  一、保持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堵塞和设置障碍。

  二、严禁乱拉电线,所安电气线路、接线要符合规定要求。对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等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霉烂、老化、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要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电器类操作时须进行核定电压检测,确保安全操作。

  四、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如必须使用,应经保卫部批准,并须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严禁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所有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禁止挪动,未发生火警状态下禁止使用。

  七、保卫人员加强安全巡检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及时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

  八、人防工程使用中如遇火灾、触电等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如下应急预案:

  1、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有序组织工程内人员通过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并使用消防器材控制、熄灭火势。

  2、触电:立即拉闸断电,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有序组织工程内人员疏散,封闭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查清触原因和人员伤亡请况。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5

  一、人防工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的'要求,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制定消防预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和逐级负责制。

  三、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做到分工明确,训练有素,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对工作人员和客户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掌握自防自救措施。

  四、加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车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保证消防系统配套完善、齐全有效。

  五、人防工程装修、改造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执行,严禁采用易燃有毒装饰材料。

  六、工程通道口,疏散口要确保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设置障碍。

  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险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和整改。

  八、建立健全燃放工程消防档案,及时更新补充。

  九、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做到奖罚分明。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6

  一、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工程巡视可实行划片包干的方式,已开发利用的工程每周巡视一次,早期工程每季度巡视一次。

  三、巡视内容:

  1、损坏、拆除人防工程的。

  2、向人防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倾倒废物的。

  3、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4、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围内新建、修改、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5、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6、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7、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场地及取水的。

  四、处理办法:

  1、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则其恢复工程原貌和补偿经济损失。

  2、对制止不听者,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搞好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巡查人员要认真大胆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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