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5 17:58:46 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1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运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特制定人事制度如下:

  第一章人员筛选录用管理办法

  一、每学年初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

  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二、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新一届主席团成立后,进行内部分工,提请团

  委讨论,通过后报请党委批准、备案。各部部长通过聘任形式确定。应聘形式确定,应聘者撰写工作计划、个人简历后上交主席团,由主席团进行面试并经秘书处审核最终确定。主席团有权向学生会委员会提请罢免各部部长;主席团有权直接任命各部部长。

  三、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干事纳新工作由中层干部(各直属部门部长)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并顺利通过者经主席团批准,成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成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报名制度

  1.报名者须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注册在校本科学生。

  2.招募以保证自我学业为前提,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有务实精神,乐于奉献、勇于创新者;有特长或有学生会等其他组织工作经验者做优先考虑。

  3.新学年开学后,凡自愿加入学生会者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报名表(详见校园宣传海报)。

  4.自愿加入学生会者领取报名表后,需根据自身特点填写兴趣特长、工作经历、工作设想、所报部门等内容,于规定时间内交于规定地点,过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5.报名表中对所报部门,只设立两个志愿项及是否服从调剂项,每位报名者应根据自身特点做出选择,多报无效。

  6.每位报名者只能上交一份报名表,多交无效。

  (二)选拔制度

  1.各部门根据所在部门实际情况,须事先拟定新部员的招募计划(包括招募人数、招募要求及新老部员比例等)、面试计划,并于招募新部员前一周内交于主席团审批。

  2.学生会将以海报等形式通知报名者,并分批组织面试。

  3.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面试者,应事先向部长说明情况,可择日再进行面试。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不再进行补试。

  4.面试者原则上应按照报名表上所填志愿的顺序,依次参加各部门的面试。

  5.所有面试过程将遵循自主原则。

  6.面试结束后,将由主席团、各部部长讨论后,确定入选名单,并在一周内进行公示。

  7.在名单公示一周内,如有异议、疑问可向主席团反映和咨询,学生会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大家监督。

  8.新成员必须通过一定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三)培训制度

  经面试入选者,将由学生会组织新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章程》中相关部门介绍、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值班制度、会议制度、考评制度、试用期制度等。

  四、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人员录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

  五、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换届选举后,前一届全体人员自动解职,组织关系将不再保留至下一届。如成员不再从事学生会工作,将参照“人员异动管理办法”执行。如成员面试通过后继续工作,则将其以升迁、调动、任免等。其个人相关资料保存至其档案中。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成员常规管理即考勤制度、绩效制度、奖惩制度,是学生会正常运行的关键。

  一、学生会对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内容如下:

  (一)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处分者直接开除出学生会。

  (二)成员开会或工作时,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含工作冲突)应提前请假。因特殊原因而未请假者,需及时补假。请假须有书面文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生效。

  (三)凡是本会开展有关活动时,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其他场合不得随意出示,违者记过一次。

  (四)凡是本会开展有关活动时,各成员、干部都应积极响应,踊跃参加。

  (五)每次工作的负责人应提前到位,以便工作顺利开展。如遇特殊情况,负责人须指定人员代其工作。各负责人应大胆创新、果断用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项工作分配时,成员要服从安排,不得擅自更换。

  (六)各干部应做好监督、分配等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生会绩效考核和奖惩将作为评选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的评估资料详见《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

  三、以上对学生会人事的管理办法将由办公室人员依照主席团及各部部长联合意见操作执行,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干预。

  第三章学生会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人员异动管理办法》是关于学生会内部人事调整的相关规定,它包括:升迁、降职、代职、调动、罢免、离职、辞职。

  一、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热情、业绩卓著,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部门整理其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升迁申请通过,可升为副部长,人事变动完成。特殊情况下可由秘书处决定升迁。

  二、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学生会制度而受处罚等情况,特由部门提出罢免申请。部门整理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罢免申请通过,人事变动完成。同时,罢免决定将通报本人所在院系、团委。

  三、调动主要指人员的`跨部门平行移动。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团、各部部长联合讨论决定,下发调动通知,办公室归档后,调动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

  四、如有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离职,应由本人填写履历表(如要辞职要先递辞职信),学生会认可后交回本人手中,取消本人档案详见《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会章程第八条》)。副部长可由主席团认可离职,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的离职辞职须由主席团最终决定。

  五、主席团成员的各项变动,须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并经院团委批准。

  六、各项人事变动决定将通报其所在院系、团委。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2

  一、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广大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系及团总支、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学生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效率,团总支、学生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团学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二)团学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河西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三)团学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团学干部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即具有在以前参与学生干部相关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且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五)团学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职责及纪律

  (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1.团学干部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2.团学干部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学生干部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3.团学干部应与团总支、学生会领导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并获得上级领导的帮助与建议;

  4.团学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干事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心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团学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

  5.团学干部应当关注团总支、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诚恳地指出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向主席团提出适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团总支、学生会能够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二)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纪律

  1.团学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学生会的章程、制度等;

  2.团学干部应服从团总支、学生会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做出的一切决定;

  3.团学干部应维护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加分标准(内部审核)

  (1)开会出勤情况。学期全勤加5分;

  (2)能认真完成临时分配的(包括部门间)各项重要工作的加5分;

  (3)为学生会总体工作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并被采纳,实践结果较理想的加5分;

  (4)获得各项校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加5分,获得各项校级及以上等级荣誉者加5分;

  4.扣分标准

  (1)开会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无故早退视同缺席一次扣2分,开会迟到一次扣2分;

  (2)开会时影响开会秩序被点名批评者一次扣2分;

  (3)部门里安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好者一次扣5分;

  (4)对部门安排任务拒不接受者一次扣5分;

  (5)不配合其他成员工作的(经部长认定)一次扣5分;

  (6)学习成绩不及格者一门扣5分,且本学期考核等级不能为优秀;

  (7)在公共场所、宿舍区、教学区严重影响团总支、学生会形象的违纪行为者(抽烟、喝酒、赌博等),本学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8)受学校处分的一次扣5分,且本学期考核等级不能为优秀,情节严重者本学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总评定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分为期末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其中期末考核包括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

  2.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的他人考核由同部门干事、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负责人的他人考核由部门干事、主管负责人完成;主席团成员的考核由所分管部门部长,主席团其他成员及辅导员老师共同完成;

  3.平时考核情况随时登记在《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考核表》中;

  4.考核基础分为60分,即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加分和扣分(无上下限);

  (三)考核等级

  1.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二)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含)为合格;70分以上(含)为良好;80分以上(含)为优秀。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评优制度

  (一)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2.符合《河西学院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不参加营利性活动;

  5.本学年中考核等级为优秀;

  6.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创新和实干精神;

  7.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有独到的想法和讲求效率的办事方针,工作表现突出;

  8.对人诚恳,责任心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部门里有较高的威信;

  9.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个人素质全面发展。

  (二)优秀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的各项章程制度,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行为(如抽烟、喝酒、赌博、打架等),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有某类专长。

  4.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行为端庄。

  5.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如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6.热心学生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

  7.有创新意识,能配合各部负责人出色完成任务。

  8.在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一学期以上,并且本学期中考核等级为优秀;

  备注: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河西学院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调配

  (一)干部调配

  1.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申请调换职务:

  (1)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2)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2.干部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团学干部本人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主席团视工作状况直接调配干部工作。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主席团经研究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完成规定程序并将相关资料于秘书处存档。主席团在直接调配干部工作时,征得调配干部本人和相关部门干部意见后完成规定程序并于秘书处存档。干事调配由双方部长报由主管负责人批准。

  (二)干事调配

  1.团学干事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部长申请调换职务:

  (1)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2)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2.干事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干事本人向部长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部长视工作现状直接调配干事工作。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部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部长经与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各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配,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主席团。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做出是否调配干事工作,如批准调配,则干事可调换到相应部门工作,如不批准则不可以随意调动。部长在直接调配干事工作时,必须事先征得干事本人和相关部门干部的'意见。正式调配干事工作后,应及时上报分管负责人,再由分管负责人上报主席团。各分管负责人必须对干事调配事项及时备案。

  第六条干部罢免

  (一)团总支、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席团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相应处分或违反《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章程》者;

  2.干部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

  4.干部自身的日常生活、言行举止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系及团总支、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5.学生会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出现假公济私情况的,经调查取证确认后,情况属实;

  6.应当进行干部罢免的其他情形。

  (二)干部罢免的程序

  1.学生会秘书处应很好地履行监督各级干部的职权。一旦发现个别干部有上述行为发生,应及时地向主席团汇报,随即展开相应的调查,并最终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

  2.主席团在接到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汇报后,应及时与该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确认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主席团应在一周内提出该干部的罢免及相关接任干部的调配方案;

  3.主席团将办公室的书面报告和新的干部调整方案,进行民主讨论经批准后,该干部调整方案实施生效;

  4.该罢免及调动方案生效后,主席团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于秘书处存档。

  第七条干部辞职

  (一)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书面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

  1.因个人健康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3.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

  4.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

  5.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其他原因。

  (二)现任干部辞职应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理由。经主席团经研究后,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如批准辞职,应及时通知系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干部培训

  (一)由办公室制定《河西学院学生干部培训意见和建议调查表》,每学年初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做出本学年的干部培训要点及计划。

  (二)办公室将干部培训计划上交至主席团,由主席团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培训过程中,学生干部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者将在干部量化考核中扣分。

  (四)培训签到情况和培训内容由办公室记录并存档。

  (五)培训结束后,由办公室制定《干部培训意见反馈表》,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调查,写出总结报告,并将培训过程中相应资料存档。

  (六)培训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学生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2.人员岗位培训:学生干部在岗时要明确岗位的职责要求,学习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基本的工作方法;

  3.工作能力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学生干部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素质。

  第九条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最终归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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