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时间:2026-02-24 09:29:46 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荐]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荐]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责任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县交通局[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落实县交通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年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与所属车辆(车主、驾驶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事项目标,落实责任到主管人员和每台车车主及驾驶员。

  第四条 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台车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了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8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车辆(驾驶员),累计积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车辆(驾驶员)。对不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制止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或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对于违章行为及伤亡事故主要责任人除按《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外,还须以本《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条对于因违章行为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企业奖惩细则应随国家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动在年度经济责任制上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奖励规则

  第六条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

  1、企业按年度拨付一定的安全奖励资金。

  2、企业内部的违章罚款收入。

  3、企业内部风险保证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标扣出部分。

  4、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来源。

  第七条实行安全风险奖励制度,具体办法按风险奖励办法执行。全厂各单位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全员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金,本年度内无死亡、火灾、爆炸、无社会灾害性事故、无重伤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标的单位,给予各单位所缴安全风险金同等数额的奖励。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以及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专门事项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安全技术、职业病预防方面有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个人,给予300~600元奖励,属创造发明重大项目,按国家创造发明奖励条例规定报批,同时,企业在给予最高一级奖励的情况下,可同时给予晋升工资。第九条对于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着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年终给予200~600元奖励。

  第十条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上级,因而显着减轻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发生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可在该季度内给予300~600元奖励。

  第十一条在灾害事故中,主动积极抢救人员或物资,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功绩显着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由厂长批准通报表扬记功的同时,可给予500~3000元奖励。

  第三章处罚细则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禁止穿带钉、铁块的鞋子进入生产区、库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裤、化纤服上岗操作,违者一次性罚款50元。打赤膊上岗操作者,给予从重一倍的罚款。

  第十五条凡班前4小时内饮酒者,除令其不准进入车间上班并按旷工处理外,另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携带香烟、火种到生产岗位区域内或在上班时间饮酒者,一次罚款500元。凡在生产岗位区域内吸烟者,除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理外,还给予留厂察看1~2年的行政处理。

  第十七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工作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八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九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企业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指使违章,则对该单位领导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含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生产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伤亡、生产、设备事故,其后果概由责任者自负,并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厂《高处作业安全制度》者,一次对该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进入设备(有限空间)包括各类塔、釜、罐、锅筒、管道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集装箱和其他较封闭场所的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一次罚款单位500元,个人500元。

  第二十六条凡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经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意见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地点动火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生产车间操作工上班时,必须将防毒面具带上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备用,防毒面具不用时,必须盖上过滤药盒的橡胶盖。违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不认真保管造成丢失或故意损害防毒面具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整改的,则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限期规定为准,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单位罚款50元,以此类推计算。

  第二十九条对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无证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未转正的学徒工或实习生无证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单位100元,个人50元。

  第三十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违章作业,监护人不及时制止、纠正,分别对作业人和监护人处以5

  0~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危险作业的监护人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对监护人处50~5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处以3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对作业人、监护人分别处以200元~8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应按违章性质一次给予罚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不服执法人员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给予一次性罚款25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章情节特别严重或认识度恶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处罚加重1~5倍处理,并在接受审理期间按下岗处理,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第四章罚款收缴办法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技安处或保卫处(消防安全部分)开据罚款通知单,由财务处收取现金。第三十七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缴款的单位和个人,按每天1%加收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第三十八条罚款资金由厂财务处统一专项管理,经分管安全的厂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于单位和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51)号文《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同时作废。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奖惩分明,实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考核办法

  3.1安全基础管理

  (1)各级组织和人员职责明确,单位内各项制度、规程齐全,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按要求记录,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2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按要求进行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

  (2)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部门与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

  以上每项不符合,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4分。

  3.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作业现场配备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4)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5)车辆(包括外来车辆)与人员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违犯规定,每次扣罚综合部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要求赔偿。

  (6)上岗证发放不到位,每人次扣罚综合部2分。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手套、口罩等,每项每次扣罚2分。

  (8)不遵守各项临时安全规定扣罚责任人2分。

  3.5安全设施管理

  (1)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

  (2)按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因维修其它设施而移动、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检修后必须及时复原。

  (3)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岗位上的各种消防及个体防护设施必须定点放置,按要求正确使用,如有失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违章动用和破坏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设施必须赔偿。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当事人2分。

  3.6加强禁火、禁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对吸烟者处以4分的处罚,对没有及时制止吸烟的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当班值班长也将处以2分的处罚,对吸烟者所在区域部门领导每人次处罚2分。

  (2)生产区域内禁止随意点火、动火,违者扣罚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在生产区内发现烟头,按照区域的划分范围,将对烟头所在部门(车间)按每个烟头2分的标准进行处罚。

  3.7事故考核

  (1)发生轻微、一般事故,每次对单位扣罚4分。

  (2)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对单位扣罚10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单位扣罚8—12分。

  (4)按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事故赔偿扣罚。

  (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其它事故的处理

  3.8奖励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500—1000元。

  (2)在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被采纳运行效果较好的,奖建议人200—800元。

  4、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4.1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

  4.2考核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考核表根据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各种指标不符合项的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致。

  4.3每季度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一次对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季度考核。

  4.4根据考核分数,确定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安全目标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300—500元,对安全目标完成较差的部门给6—10分的扣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奖惩。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明显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嘉奖、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使用易燃危险品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对保卫科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 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

  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如:没有签字完毕等),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经营的积极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力争全年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力争全年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二、奖惩制度

  1、本单位鼓励职工进行安全经营,对在安全经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2、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本企业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细分,实施目标管理,对完不成目标管理或造成重大事故者,从严予以惩处。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1、编写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编写依据

  2.1、《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

  2.2、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送变电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具体要求

  4.1、凡违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据事故根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按《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4.2、由于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或检修工作的不负责任所造成的线路事故(一类障碍):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4.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4.3.1、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绳,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线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4.3.3、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无工作票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离不够,又不采取措施就进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编号、杆号,误登杆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4.4.1、线路检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工作人员未全部从杆上撤离即拆除接地线者;

  4.4.3、工作现场打架或嬉闹者;

  4.4.4、工作现场,不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者;

  4.4.5、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监护失职者;

  4.4.6、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者;

  4.4.7、无票进行工作或事后补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业者;

  4.4.9、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不临时指定现场负责人者;

  4.4.10、无故旷工者。

  4.5、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4.5.1、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到现场交待就许可工作;

  4.5.2、班组在当月巡线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能处理而未处理者;

  4.5.3、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检修现场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签发、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许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完成,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

  4.5.6、不按班组规定,巡线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组规定,检修和巡线工作未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瞒报者。

  4.5.8、班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疏忽、遗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4.6、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时起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装待发;

  4.6.1、个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业前未进行检查、携带不齐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车内睡觉者;

  4.6.1、领用仓库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时退回,少退、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4.6.1、参加公司、分公司安规、运规考试未一次性通过者;

  4.6.1、寝室卫生未每天打扫,被子不进行铺叠,卫生间脏乱差,有异味等;

  4.6.1、请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请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和返回时间,延期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4.6.1、事务员要对每月个人考勤进行核对,如错打考勤导致员工工资错发,赔付相应错发工资;

  4.6.1、安全员、技术员、事务员、宣传员对各自报表未及时进行上报,导致绩效考核扣分;

  4.6.1、班组人员在合肥期间遵守分公司相关作息及规章制度;

  4.6.1、其他未尽事宜。

  4.7、上班时间,严禁在班组办公室举行娱乐活动,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地点进行娱乐活动中严禁进行赌博,如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旁观者罚款100元。

  4.8、发现设备重大隐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予以200-500元奖励;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100-200元奖励,同时向分公司安监部申请奖励。

  4.9、以上实施细则是巡检六班班组根据线路工作制定的,如与上级制度有抵触,以上级制度的为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落实安全运输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安排,驾驶员必须准点达到公司,到公司后先去调度报到,晚点一小时之内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者罚款100元(现场交纳)

  3、驾驶员出车必须服从调度,对不服从者处以100元罚款。

  4、驾驶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因手机不通或本人不接听而影响公司正常出车者,月底扣除安全奖,严重者扣发工资及追加处罚。

  5、车辆回公司后,必须如实向例检报告车辆情况,记清里程数,如发现不报告或报告不实者,当班驾驶员每人罚款100元(现场交纳)

  6、如发现路桥票有徇私舞弊者和倒卖燃油、货物、车辆配件者,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追究全部责任。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公司处理的,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扯到公司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视情况予以追究。

  8、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9、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10、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11、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13、对改变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对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

  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设有安委会,安委会成员:组长: ,组员:

  (一)每星期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运输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1、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一、编制目的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目标得以实现,将考核、激励、处罚机制融入安全管理全过程,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作为编制各自管理制度的参考之一,确保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目标一致,行动协调。

  四、考核原则

  以“公开、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量化的业绩成果为依据,并注重整改的落实和反馈。本考核奖惩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采用计分与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奖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评分由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依据招标文件、项目办相关管理制度及平安工地建设等相关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以及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进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达到或超过9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为良好,70分至80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较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为差的情况包括: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时、真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自离开岗位或逃匿。

  六、奖惩规则

  1、奖惩由项目办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XX工程安全奖惩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标准清单未涵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检查反馈意见视情节比照其他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本制度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将分别奖励1000元/次;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提出警示;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将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处罚20xx元/次。

  3、对于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在现场管理和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红线”问题的标段,除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对总监办实施连带经济处罚,按照被监理标段处罚金额的10%进行处罚。而总监办在现场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部的问题,则不会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4、总监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下发处罚通知书,处罚金额依据本制度的奖惩标准执行,并于每季度末将处罚依据和结果汇总后报项目办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办及总监办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奖惩金额进行汇总记录,最终奖惩金额将在相应阶段的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结算。

  5、如本制度处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的,应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部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治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嘉奖凡具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赐予表扬或嘉奖,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嘉奖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赐予上述嘉奖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详细嘉奖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争论打算。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仔细检查,准时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有效措施、专心参加抢险救灾,避开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专心提出合理化推举,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退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爱护奉献较大的技术改善工程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爱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开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准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观察、开除。在赐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赐予一次性惩罚。

  5.1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开工具。

  5.1.5操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准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听从治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别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展作业者。

  5.1.12未经危急作业审批而进展危急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撤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惩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峻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6S考核分10分。共3页第2页KJWI-PER-00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2.2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职责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厉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职责)。

  5.3以下状况之一者,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赐予严厉处理:

  5.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按期实施又不实行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4对无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实行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5.3.9对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实行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5.3.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6.附则6.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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