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时间:2026-02-24 08:59:36 制度

(优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优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部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治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嘉奖凡具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赐予表扬或嘉奖,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嘉奖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赐予上述嘉奖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详细嘉奖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争论打算。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仔细检查,准时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有效措施、专心参加抢险救灾,避开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专心提出合理化推举,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退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爱护奉献较大的技术改善工程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爱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开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准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观察、开除。在赐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赐予一次性惩罚。

  5.1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开工具。

  5.1.5操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准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听从治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别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展作业者。

  5.1.12未经危急作业审批而进展危急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撤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惩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峻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6S考核分10分。共3页第2页KJWI-PER-00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2.2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职责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厉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职责)。

  5.3以下状况之一者,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赐予严厉处理:

  5.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按期实施又不实行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4对无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实行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5.3.9对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实行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5.3.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6.附则6.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为严肃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全体员工,在保证安全生产中,有成绩或过错者,均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奖惩。

  3、本厂员工务必自觉地遵守厂有关规章制度,认真仔细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相互督促检查,制止一切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奖励:

  4、具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1)工作一贯积极,认真仔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对国家有相当贡献者。

  (2)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仔细细致的`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缺陷以免事故发生有突出成绩者。

  (3)对恶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从而以免了事故的扩大,有较大贡献者。

  (4)对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对符合于第4条有关之一者,应按其成绩贡献的大小,依照下列有关办法进行奖励。

  (1)大会表扬

  (2)奖状。

  (3)一次性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

  处分:

  6、凡犯有下列有关之一者,须给予应得的处分。

  (1)工作消极,不承担任,经常违犯规章制度,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忽视安全工作或违章作业,使本单位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贯忽视安全生产,多次发生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4)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领导者。

  (5)无故损坏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质恶劣者。

  7、对符合于第6条所列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经济赔偿。

  (2)警告。

  (3)记过。

  (4)降级降薪。

  (5)降职或撤职。

  (6)开除厂籍。

  (7)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在呈请奖励时,务必经过全厂员工讨论,将事实经过及贡献的材料报经理审查,批准后落实。

  9、属于事故责任的处分,应由事故调查组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理批准后落实。

  xx单位(人)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以促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

  职责:

  安全生产隶属安全小组、生产部(部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奖励:

  各级应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评比和奖励先进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或员工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四种类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成绩显著,全年实行七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急性中毒、中暑、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同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门。

  (2)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5)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成功者。

  (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对公司下达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态度积极,整改得力,成绩显著者。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评比奖励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审核后与公司先进员工名单一起报管理部批准。

  对获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无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和其它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等,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5)不落实新员工帮带责任人以及不进行严格的工段、班组二级转岗教育而造成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6)破坏事故现场,更改有关记录,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7)隐瞒事故真相,瞒报和拖延不报的。

  (8)出了事故不及时开分析会,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发生重复事故的。

  (9)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不积极组织抢救的。

  (10)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1)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阳奉阴违,拖延不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

  (12)部门领导、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对分管及所管辖范围内违章违纪员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责任人,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三个月内奖金按70%~90%标准发给并处以200~8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惩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它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

  (3)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4)凡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以及未经安排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的。

  (5)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7)因违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视情节予以处罚外,肇事者须承担被伤害者医药费的10%。

  (8)对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违章行为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发生的。

  (9)对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人员,在制止处罚违章违纪时,进行无理取闹,围攻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者。

  (10)对其它违章者按公司《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发有关部门的奖金。

  发生重伤、较严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2。5%。

  发生伤亡、火灾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5%。

  (同责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按5。3。1扣罚,造成伤亡的按5。3。2扣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县交通局[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落实县交通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年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与所属车辆(车主、驾驶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事项目标,落实责任到主管人员和每台车车主及驾驶员。

  第四条 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台车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了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8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车辆(驾驶员),累计积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车辆(驾驶员)。对不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三、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积分制考核。主要包括:

  1、村组安全领导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情况;

  5、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6、年度安全事故起数、经济损失;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奖惩

  1、纳入对村组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

  2、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胜的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3、通报表彰和批评;

  4、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一、编制目的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目标得以实现,将考核、激励、处罚机制融入安全管理全过程,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作为编制各自管理制度的参考之一,确保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目标一致,行动协调。

  四、考核原则

  以“公开、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量化的业绩成果为依据,并注重整改的落实和反馈。本考核奖惩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采用计分与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奖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评分由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依据招标文件、项目办相关管理制度及平安工地建设等相关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以及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进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达到或超过9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为良好,70分至80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较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为差的情况包括: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时、真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自离开岗位或逃匿。

  六、奖惩规则

  1、奖惩由项目办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XX工程安全奖惩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标准清单未涵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检查反馈意见视情节比照其他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本制度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将分别奖励1000元/次;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提出警示;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将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处罚20xx元/次。

  3、对于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在现场管理和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红线”问题的标段,除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对总监办实施连带经济处罚,按照被监理标段处罚金额的10%进行处罚。而总监办在现场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部的问题,则不会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4、总监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下发处罚通知书,处罚金额依据本制度的奖惩标准执行,并于每季度末将处罚依据和结果汇总后报项目办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办及总监办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奖惩金额进行汇总记录,最终奖惩金额将在相应阶段的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结算。

  5、如本制度处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的,应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和所有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将根据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进行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部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

  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员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开展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在食品卫生和其他方面有发明或技术创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在食品卫生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举报违反劳动纪律者。

  6、处罚

  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每发生一次非法指挥,指挥官都会受到惩罚200元;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级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活动,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未组织或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个人,部门负责人就会受到惩罚100元;

  ⑹拆除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每发现一个人,部门负责人就会受到惩罚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一次,部门负责人和处理此事的人都会受到处罚200元;

  ⑻故意刁难认真执行劳动安全规定、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妨碍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负责人每次都会受到惩罚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从年度岗位上扣除,并给予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根据伤亡程度,处罚应根据上述规定叠加;

  ⒂各部门首席行政官的'处罚也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执行。

  8、对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200元经济处罚:

  ⑴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⑵店内非指定场所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出范围的用户;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⑹启动可能导致事故的有缺陷设备;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未经允许,在未指定的地方使用电动床垫等或燃烧物品。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落实安全运输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安排,驾驶员必须准点达到公司,到公司后先去调度报到,晚点一小时之内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者罚款100元(现场交纳)

  3、驾驶员出车必须服从调度,对不服从者处以100元罚款。

  4、驾驶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因手机不通或本人不接听而影响公司正常出车者,月底扣除安全奖,严重者扣发工资及追加处罚。

  5、车辆回公司后,必须如实向例检报告车辆情况,记清里程数,如发现不报告或报告不实者,当班驾驶员每人罚款100元(现场交纳)

  6、如发现路桥票有徇私舞弊者和倒卖燃油、货物、车辆配件者,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追究全部责任。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公司处理的,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扯到公司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视情况予以追究。

  8、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9、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10、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11、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13、对改变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对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

  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设有安委会,安委会成员:组长: ,组员:

  (一)每星期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运输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以下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纪律人员:

  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脱岗或生产岗位打闹,看报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对个人罚款50---1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对所在岗位及相关人员连带罚款200元.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降级或解雇处分,并处罚金.3.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生严重违章

  3次以上的人员,每次必须作记录在案,当事人签字给予调换工作岗位,乃至解雇处理.

  4.节假日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国,一律加倍处罚.

  5.公司各部门组织安人活动,无故不参加的罚30元,连续两次不参加罚50元,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者加重处罚.

  6.班组台账记录不全,或不规范对当事人罚20元.

  7.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无故不整改罚50元.

  8.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灭火器安全防护装置罚100元,并处赔偿,饮酒后上岗操作罚100元,班中饮酒罚100元,并处旷工处理.

  9.检修挂牌,检修中发现未挂罚100元.

  10.员工上岗未带工作牌或未戴安全帽,衣,手套的罚20元.

  11.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罚50元.

  12.禁火区内发现烟头罚主管责任人5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

  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核查

  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情况是否属实

  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及时处理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范围内职工、合同工、农民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根据我项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相关规定,凡坚持原则,遵章守纪避免了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遇重大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审批给予奖励。

  第四条每季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华达公司、业主、监理处及各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

  第六条个人评选条件:

  (1)各部门(队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明显效果者。

  (3)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违章,积极主动解决所属部门(管辖范围)不安全隐患有贡献者。

  (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专职或兼职技安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奖励标准:

  先进部门(队伍)奖励1000-20xx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三章惩罚

  第八条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惩罚如下:

  (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先的资格;

  (2)对事故发生部门(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该部门(队伍)当年先进部门的资格。

  第九条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该部门(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20xx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门(队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不参加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4)由于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的;

  (5)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

  (6)未执行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

  (2)违章指挥生产、作业;

  (3)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

  (4)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用品的;

  (5)发现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

  (6)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队伍),视情节处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

  (2)不坚持“三同时”的规定的;

  (3)生产现场杂乱,不行使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和违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

  (5)无证上岗操作的各工种,尤其是特种作业,从重处罚;

  (6)对事故隐患不排除、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报工作指令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

  (7)对发生事故瞒报、拖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员违章从重扣罚。

  (1)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2)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

  (4)设备上有安全装置,但开车操作时不用;

  (5)危险作业未经技安部门审批和无人监护;

  (6)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7)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

  (8)高处作业任意往地面上扔东西

  (9)违反爆破作业“十不准”;

  (10)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11)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

  (12)在爆破作业区内抽烟或动火;

  (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4)其它违反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倒致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为;

  (15)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的;

  (1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17)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底;

  (18)穿高根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1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底;

  (20)带电作业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

  (21)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的;

  (22)在爆破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

  (23)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能直接造成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的;

  第四章罚款管理

  第十五条凡发生以上,由项目经理部下发奖罚通知,交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张贴通报。

  第十七条财务部所收罚款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或个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上面这3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度就是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模板,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价值。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企业必要的举措。该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员工在岗位上的安全行为,还可以减少企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一、奖励方面

  企业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员工中间设立相应的奖项,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有更高的安全生产意识。常见的奖项有:

  1.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按月度、季度、年度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并进行表彰。

  2.安全生产提高奖:按月度、季度、年度评选出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重视安全工作、创新思路、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并进行表彰。

  3.安全生产集体奖: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生产班组或团队,给予奖励,激励全员参与安全工作。

  4.先进部门奖:评选出年度表现出色的部门,给予奖励,并组织先进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交流学习,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奖项适用于员工及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设立其他奖项。

  二、惩罚方面

  在奖励的同时,企业也必须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对不良行为的震慑力量,可以减少同类不良行为的发生。

  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因违反安全规定致使事故发生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2.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可以考虑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低薪酬等措施。

  3.撤职制度:对于因安全事故责任过重的员工,应该考虑予以撤职,严肃处理,以震慑其它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对员工的惩罚,可以建立员工对安全的敬畏之心,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意识行为的符合性。

  三、奖惩制度的落实

  1.制度公开透明:企业应该将公司的安全制度规定清楚,对员工宣传各项说明,保证制度的公开透明,保证员工都了解安全奖励和惩罚体系。

  2.奖励标准应得当:在制定奖项的时候,将各项标准公开,各项标准应当有规划可循,不能太高,否则会让员工对奖项的效果失去信心。

  3.严格的奖惩制度管理: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应该依照制度规定进行执行,避免明显的不公正情况发生。同时,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打分、评选和表彰,使奖励公平透明。

  4.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不当行为必须在发生后立刻得到解决,及时纠正,防止重复发生。

  总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可以有效的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并从根本上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应该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企业要切实履行承担社会责任的角色,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仍然掌握在安全生产手中。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非常有必要。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起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考核奖惩对象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驾乘人员

  第二条全员缴纳岗位安全责任金

  公司员工按标准足额缴纳岗位安全责任金,缴纳标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1000元;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800元;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500元;安全科其他管理人员300;驾驶员1000元;乘务员500元。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3、坚持考核结果与经济奖惩和人员使用挂钩。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发挥任期目标考核的功效,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组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

  考核组副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考核组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年度目标考核周期: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每年组织两次考核,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3、考核计分:考核组根据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对照公司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项打分,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每年只考核一次,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取两次考核平均分值加上指标考核分值即为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4、考核等级确认:考核组考核后得分要被考核人签字确认,经考核组最后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的可评为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考核得分为90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奖惩办法

  (一)被评为先进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评为先进的个人全额退回安全责任金,继续聘用并给予所缴纳安全责任金1/2的奖励;

  (二)对考核为合格的部门不奖不惩,个人继续聘用,退回个人安全责任金;

  (三)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个人不能完全兑现目标,实绩较差,大家认可度低的人员,在分清原因的前提下可采取扣除所缴纳安全责任金、换岗、降职和责令辞职等措施。对不在处罚之列,但小错不断的人员予以诫勉,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达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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