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诊疗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诊疗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诊疗管理制度1
诊疗服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的'运营效率、患者满意度以及医疗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
1.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流程,保证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一致性。
2.保障患者权益:明确患者权利,增强医患信任,减少医疗纠纷。
3.防范医疗风险:通过严格的医疗安全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4.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诊疗管理制度2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诊疗管理制度3
1、医用诊断X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两个月送交浦东新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作简要的交待,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作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作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X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X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10、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各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诊疗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参加新农合患者的住院费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20xx〕2号)和《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新农合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药品、检查、诊断、治疗项目及各种医用材料等。
第四条、新农合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报销实行分类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以下项目为甲类管理项目,其费用10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1、《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非限制使用的药品。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内的以下收费项目:
(1)床位费、护理费、抢救费、注射费等一般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下同);
(2)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医技及临床检查、诊断项目;
(3)手术费、治疗费、监护、监测费、麻醉费及中医、民族医等治疗项目;
3、单项费用200元以下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针头、一次性输液管、一次性引流管、一次性手术包等一次性医用耗材。
(二)以下为乙类诊疗项目,诊疗费用40%由个人自付,6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1、《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限制使用的药品及全血、浓缩红细胞、冻干血浆等血液制品;
2、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医技及临床检查、诊断项目;
3、经特种设备进行手术、治疗的项目,包括腹腔镜手术、胸腔镜手术、光量子疗法、射频疗法、超声疗法、激光疗法、微波疗法、磁疗等。
4、人工关节(人工股骨头等)、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骨科内固定材料、心脏起搏器等体内置放材料。
5、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单项费用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最高按1000元计算)。
(三)以下为丙类诊疗项目,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使用非《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3、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饮食疗法、保健(康复)治疗、行为(心理)治疗等费用;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5、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6、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7、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8、院外会诊、出诊、自请特护、急救车、空调、电视、电话、陪护、洗理、煎药、膳食、文娱活动等服务项目费用及损坏物品赔偿费用;
9、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
10、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1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血管、骨、骨髓等);
12、非治疗性的工本、材料费用,包括:病历工本费、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床单、一次性枕套、一次性胶布、一次性脚套等一次性卫生材料以及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五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新农合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指征;凡使用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须经科主任(含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批准。
第六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特殊收费、报销项目告知制度,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价格、服务内容,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医疗机构对本办法规定的新农合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要实行书面告知患者/家属并在病历上记录/存档备查,凡因不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投诉、提出异议或经济赔偿的,所有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第七条、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按照《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x卫字〔20xx〕29号)同时作废。
诊疗管理制度5
一、本制度所称介入诊疗技术是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行的一种微创性治疗,即在医学影像设备的引导下,将特制的导管、导丝等精密器械引入人体,对体内病灶进行诊断和局部治疗。
二、介入手术准入专家组名单及职责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秘书:XX
职责:
1、负责医师介入手术资格准入和技术准入;
2、负责介入手术基本技能操作训练;
3、负责介入手术的技术指导;
4、负责介入手术的质量监控。
三、从事介入诊疗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一)介入诊疗医师资质要求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及影像诊断与放射治疗专业医师。
2.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胸外科或其他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拟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需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医院对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的工作人员实行授权制,未取得医院授权的人员不得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相关工作。
(四)各级介入医师手术分级
1、甲等资质:主任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5年,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2、乙等资质:副主任医师或晋升主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5年,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3、丙等资质:主治医师,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4、丁等资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并符合介入诊疗医师资质要求。
(五)各级介入医师手术范围
1、甲等资质:具有Ⅰ、Ⅱ、Ⅲ、Ⅳ级介入手术资格,并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
2、乙等资质:具有Ⅰ、Ⅱ、Ⅲ级介入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Ⅳ级介入手术,特别优秀者可经科室考核,医务科审核批准可开展新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
3、丙等资质:具有Ⅰ、Ⅱ级介入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Ⅲ级介入手术。
4、丁等资质:具有Ⅰ级介入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Ⅱ级介入手术。
(六)特殊情况下的审批标准
1、因各种原因被降级处理的医师,可在降级半年后申请该级腔镜手术资质;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按照医院有关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介入诊疗技术授权程序:
1、介入手术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介入手术医师资质准入申请表》(见附件1)。
2、各专科结合申请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医德医风等情况,初步认定其手术级别,由科主任签字确认。
3、结合科室意见,由医务科审核,提交介入手术准入专家组讨论通过。
4、医务科对通过介入手术医师专家小组讨论合格者进行授权。
五、介入诊疗技术管理
我院介入诊疗技术按照手术及有创操作的相关制度严格管理。
(一)严格遵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二)在实施介入诊疗技术前,必须经2名(其中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介入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使用高值耗材、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开展介入诊疗技术的科室必须制定并发症等紧急情况处理的应急预案和流程,主管医师应全程参与介入诊疗过程,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与介入诊疗技术实施医师充分做好相应的急救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五)建立健全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定期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院和科室应定期进行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必要时实施再授权,保证介入诊疗技术质量持续改进。
(七)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介入诊疗技术器材购入、使用登记制度。必须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经医院统一采购的介入诊疗技术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介入诊疗器材。
2.影像科制定仪器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相关规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及保养等参照我院设备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介入手术室纳入全院感染管理监测范围,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管理。
4.按照我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及《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人员健康维护、环境保护、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安全保障等工作。
5.介入诊疗工作人员每年应参加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培训学习。
6.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收费。
六、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诊疗管理制度6
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医疗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得到保障,防止不必要的辐射暴露。该制度涵盖了放射设备的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患者的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机制以及监测与评估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放射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规定放射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流程,确保设备性能稳定,符合安全标准。
2. 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要求所有涉及放射诊疗的员工接受专业培训,了解辐射防护知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患者的防护措施: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如何保护患者免受辐射伤害,包括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告知患者辐射风险等。
4.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设备故障、意外暴露或其他紧急情况。
5. 监测与评估:设立监测系统,定期评估辐射水平,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诊疗管理制度7
一、动物诊疗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二、执业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三、执业人员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当采取洗手等清洁措施,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使用的进入动物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应当一宠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与动物直接接触的诊疗台等设施应当一宠一用一消毒,用过的卫生清洁用具及时清理、消毒。
六、动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置。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诊疗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第十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不予核准,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
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
诊疗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介入手术室和介入手术的管理,规范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务部在总结以前我院介入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制定了介入手术室和介入诊疗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关于介入手术室管理
(一)介入手术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二)科室管理及工作模式参照外科手术室模式进行。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坚持持续质量改进。
(三)科室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教育或培训,提升医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服务水平和沟通能力。
(四)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分区、布局;定期对医护人员、临时工进行院感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并优化工作流程。
(五)加强设备、耗材的保管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卫生耗材使用规定,使用我院招标产品。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支架。
(六)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对所有进行介入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科室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不良事件要及时上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认真进行分析整改。
(七)科学安排手术台次,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确保手术顺利进行。
(八)科室应配齐急救设备和药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药物在有效期内。建立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医疗安全。
(九)加强与其它相关科室联系,定期进行沟通,参与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促进科室管理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关于介入诊疗操作管理
(一)介入诊疗操作按外科手术管理规范进行,执行我院“介入诊疗操作医师准入制”、“手术分级管理”和“手术审批制度”。认真落实《xx大学附属医院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xx大学附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文件要求。
对介入诊疗手术实行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科室要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范围执业;凡独立操作的医师必须熟悉相关理论,经过一定的培训,作为助手完成一定数量的介入手术,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科务会讨论后签署意见后提交医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无介入诊疗技术主刀医师资质的医务人员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一)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手术,如急诊科只限于急诊患者的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认真做好术前准备,进行规范的`术前讨论,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总住院医师负责手术排班,科主任负责手术审批,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如外出,必须事先委托副主任负责审批,重大特殊手术须报医务部(院区业务部、市北院区管理部)审批。未经科主任审批的手术介入手术室不得安排。
(三)临床科室在手术前一日中午12时之前提交手术通知单(急诊手术可先行电话联系,在术前将手术通知单送往介入手术室),安排好手术医生。由介入手术室护士长统一协调安排。各科室和手术医生要服从介入手术室的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增减手术,不得随意更换手术医生,尤其要做好急诊手术的协调安排。介入手术室护士长要严把质量、安全关,有权拒绝安排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介入手术。
(四)开展介入手术的相关科室要制定各自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会诊制度、医嘱制度、患者院内转运规定、科室间患者交接规定、手术安全术前核对制度、手术记录、围手术期管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等制度。
(五)强化医患沟通,注重介入手术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实行个体化的沟通,包括手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手术预期效果、耗材使用等项目的沟通,确保沟通及时、全面、有效,并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重大手术要求与全体家属代表沟通后履行家属集体签字手续,并对沟通过程录音、录象(手术谈话室),同时必须履行手术审批制度。
(六)要加强围手术期管理,术前手术科室医师携带病历(严禁让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历)将手术患者送至介入手术室,术后由主刀医师或助手护送患者至病房,并与病房值班医护人员交接班,交代好术后注意事项。病情不稳定时,主刀医师不得离开患者。手术后连续三天病程记录要有手术者或第一助手查看患者的记录。
(七)关于疑难复杂手术的管理:各科室要加大对疑难复杂手术的管理力度,术前要经过科内或全院充分讨论,完善各项检查和准备,手术严格按规范进行,术中如遇到复杂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强化汇报和会诊制度,加强科室间合作,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利用集体的智慧来解决问题,确保手术安全。
(八)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介入诊疗技术的日常监管,对于违反医院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暂停手术资质等处理。发生医疗赔偿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诊疗管理制度10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大邑县王泗镇公立卫生院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上报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大邑县王泗镇公立卫生院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三、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
四、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一)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五、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一)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二)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三)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六、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七、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大邑县王泗镇公立卫生院
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一)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二)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
(三)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二、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三、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一)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二)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三)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四)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五)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六)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七)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大邑县王泗镇公立卫生院
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奖惩
(一)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科室500元奖励;
(二)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1分,当事人扣100元;
(三)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出全月奖金;
(四)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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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日志
(一)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二)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交门诊办公室;
(三)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二、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大邑县王泗镇公立卫生院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二、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大邑县王泗镇公立卫生院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二、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三、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四、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五、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大邑县王泗镇公立卫生院
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一、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二、电子疫情报告卡、统计表等每月硬盘、软盘备份,全年光盘刻录存档。
三、其它疫情管理资料也要妥善保存。
四、对全年的疫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大邑县王泗镇公立卫生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一、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三、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四、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六、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七、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八、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诊疗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为建立和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结合非公立三级医院牵头或参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预防—医疗—康复一体化的协同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分级诊疗。
(二)医联体组织管理
1、以三级医院牵头建立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以特色优势学科建立专科联盟,开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等组织形式,为医疗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统筹管理、协同发展、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赢的发展平台,为服务区域内居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健康管理一体化与同质化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2、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是在当地政府设立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导下,规划区域医疗服务资源网格化布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各方的意愿,结成紧密型或是松散型的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医共体的治理结构为该医联体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为总院长负责制,设立常设办公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3、跨区域专科联盟是以某一专业学科领域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医院牵头,跨区域多层级的医院为成员单位,以该专业学科为核心力量,业学科技术协作为纽带,实现学科建设帮带、专科技术互联、专科疾病会诊转诊、教学科研协作的整合型技术合作联盟。跨区域专科联盟设立理事会,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理事长负责统筹专科联盟工作,由兼职秘书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4、远程医疗协作网是由牵头医院远程医学中心为远程医疗协作成员单位的'统一资源共享平台,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合理流动,持续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远程医疗协作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或该院远程医学中心主任担任主任委员负责统筹远程医疗协作网工作,设兼职秘书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医联体章程。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应制定章程。医联体章程要明确该医联体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本任务、组织管理、职责分工成员单位、协同机制、会议制度、工作程序、权利义务等,以章程的形式建立有章可循共同遵守的合作规则。远程医疗协作网可以章程或合作协议的形式,明确合作方式与规则
(四)医联体会议制度。医联体应定期召开理事会、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医联体有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业务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等重要决策事项。按月定期召开医联体例会,小结阶段性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实际工作问题。遇有实际需要,临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每上半年、年终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计划。
(五)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试行管理与技术团队委派制医联体开展合作时间较长、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的紧密型医联体,应创新医联体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可以试行由牵头医院委派思想政治坚定、医德素质优良、管理能力较强的业务管理骨干,或是管理团队,到下级医疗机构轮换任职或兼职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委派技术水平较高的业务骨干到下级医疗机构任职或兼职,实行专业学科建设的帮带责任制。同时医联体可以试行医务人员统筹调配使用,充分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六)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试行财务与医保费用结算统筹管理。在当地政府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的主导与支持下,紧密型医联体可以发挥医联体人财物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试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以资产管理、成本管理、采购供应、医保结算、绩效考核、内部审计与控制等一体化管理,创新推动医联体成为管理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七)试行统一法务管理。紧密型医联体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可以统一安排律师,承担医联体的合规管理、商务谈判、协议与合同审核劳务与医疗纠纷处理职工普法宣传教育等法律事务。
(八)参保患者分级诊疗与转诊流程
1、分级诊疗 参保患者须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2、转诊审批 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师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出具《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县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3、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确认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和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就近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九)首诊治疗与转诊审批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转诊患者名单定期报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师和审批人,对转出患者逐一登记以备核查。
1、住院手续办理 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有责任要求患者先出具审批表,再办理住院手续。特殊和急危重症患者除外。
2、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 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10%,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三级、二级和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管理。对特殊和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医保经办部门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患者就医。
3、医保资金结算联审 各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金时,同时将转诊转院患者审批表一并审查对无审批表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不予支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4、违规处罚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参保住院职工和居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参保职工和居民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5、转诊信息报送 定期汇总转诊患者情况,每季度就转出患者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
诊疗管理制度12
一、目标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置,规范操作程序,利于急救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提高院内急救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对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的过程控制。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急诊科人员日常工作安排。
(二)、由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配置、领用急诊科急救所需设施及器材。
(三)、由企业管理长、质控企业管理负责对急诊科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保护和使用记录进行掌握。
(四)、急诊科各级医护人员实施院内急救接诊、诊疗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急诊科设施谋划及配置:
按国家对急诊科设施的'规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设施及器材。(详见《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二)、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急诊科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拟定必然时候内的医、护人员值班表,并对医护人员的缺勤情形举行搜检以包管急诊科24小时开诊。
(三)、急诊就诊范围:
为了急诊患者便利就诊,及时获得救治,故制定急诊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
2、急性腹痛;
3、突发性高热;
4、各类休克;
5、各类大出血;
6、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7、昏倒、抽搐、吐逆;
8、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冷、自缢、淹溺、触电;
10、急性过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诊患者常常对照复杂,浮现千差万别,因此不要死卡条则贻误病情。
(四)、院内急救患者的接诊:
1、急诊值班人员苦守岗亭,要严厉、卖力、敏捷、急迅地救护患者,对患者立场和善、热忱负责。
2、当逢有急、危、重患者时,分诊企业管理应坐行将其收往急诊专科诊室停止救治,后补登记脚尽。
(五)、院内急救患者的诊断、治疗:
1、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认真负责,细心询问病史、细致查体,作必要的辅佐检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救治。具体工作程序参照《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中各种急诊疾病的诊疗常规。
2、若是首诊医师发明便诊患者的病情触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局限时,在完成各项检查并作了需要的处理、写好病历后,再请有关专科会诊。危重患者应由首诊医师伴送。
3、病情较重的患者,当值医师应决意是否收急诊留观或收住院,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容许移动时,应迅速送进病房或手术室。
4、值班医师对急救留观患者负责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观察记录,并做好交企业管理工作。
5、对感染病患者或疑似流行症患者应做好注销及陈诉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他杀或有伤情贰言等患者及触及公安、司法状况时,由值班人员陈说总值班,告诉有闭单元。
6、企业管理认真执行医嘱,及时共同医生抢救工作,要对急诊抢救设备、药品保证无缺、充沛,并做好护理考察记录。(详见《急诊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7、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主持各种抢救工作及死亡病例计议、会诊工作,及时总结履历、教导。
8、当遇有非凡情况时,当值医师要及时、照实向上级向导告诉,白昼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主任敷陈,夜间讲述医院总值班,要求处理定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
诊疗管理制度13
为加强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胸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胸腔镜技术、纵隔镜技术、硬质气管镜技术、硬质食管镜技术、支气管内超声引导针吸活检技术(EBUS-TBNA)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胸外科涉及纤维支气管镜技术参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涉及胃镜技术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外科设有胸外科病房或专业组,每年收治胸外科患者不少于150例,完成胸外科诊疗不少于5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配备满足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ICU、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胸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胸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胸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50例,其中在有资质医生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胸外科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胸外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胸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从事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累计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其中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
(3)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4)其所在医疗机构具有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资质,本人曾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或在三级甲等医院完成6个月以上的专业进修。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胸外科疾病诊疗规范、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胸外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胸外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胸外科开放床位不少于50张。
3.近5年累计收治胸外科患者不少于5000例;每年完成胸外科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能够独立开展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类型应当覆盖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中全部术种的80%以上。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胸外科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
1.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胸腔镜诊疗技术
(一)肺手术。
1.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
2.胸腔镜下肺减容术
3.胸腔镜下袖式支气管成形术
4.胸腔镜下解剖性肺段切除术
5.胸腔镜下复合肺叶切除术6.胸腔镜下全肺切除术
(二)食管手术。
胸腔镜下食管切除术
(三)纵隔手术。
1.胸腔镜下胸腺切除术
2.胸腔镜下胸腺扩大切除术
二、硬质气管镜诊疗技术
硬质气管镜下大气道内镜治疗技术
附件2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胸腔镜诊疗技术
(一)肺手术。
1.胸腔镜下肺大疱切除术
2.胸腔镜下肺楔形切除术
3.胸腔镜下肺裂伤修补术
(二)食管手术。
1.胸腔镜下食管平滑肌瘤摘除术
2.胸腔镜下食管憩室切除术
3.胸腔镜下食管肌层切开术
4.胸腔镜下食管裂孔疝修补术
5.胸腔镜下食管抗返流手术
(三)纵隔手术。
1.胸腔镜下纵隔肿瘤切除术
2.胸腔镜下纵隔病变活检术
(四)胸壁胸膜手术。
1.胸膜活检术
2.胸腔镜下交感神经链切断术
3.胸腔镜下脓胸病灶清除术
4.胸腔镜下心包开窗术
5.胸腔镜下NUSS手术
6.胸腔镜下胸膜腔探查术
7.胸腔镜下胸导管结扎术
8.胸腔镜下膈疝修补术
9.胸腔镜下胸壁肿瘤切除术
二、纵隔镜诊疗技术
(一)纵隔镜下纵隔淋巴结活检术
(二)纵隔镜下纵隔肿物切除术
三、支气管内超声引导针吸活检术(EBUS-TBNA)
诊疗管理制度14
一、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二、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
三、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四、设置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弃废物的管理工作。
五、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弃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设置安全措施,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七、应当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八、产生的污水、动物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诊疗管理制度15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是一份全面规定放射诊疗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文件,旨在确保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同时提高诊疗效率。这份制度涵盖了设备管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包括放射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更新及报废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规定放射诊疗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3. 质量控制:建立定期的'质量评估和校准机制,保证放射诊疗的准确性,减少误差。
4. 人员培训:规定放射诊疗人员的资质要求,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5. 安全防护:设立严格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区域的辐射防护和应急疏散计划。
6. 病历记录:规范放射诊疗病历的记录和保存,确保医疗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放射卫生法规,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8. 事故处理: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以快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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