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时间:2026-02-21 02:43:24 制度

(合集)内部审计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审计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集)内部审计制度15篇

内部审计制度1

  一、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面临的三大约束

  伴随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几经变迁,从国家专业银行时期的行政领导负责制起步,先后完成了向商业银行时期的行长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总稽核向法人代表负责制等两次较大的体制转型,目前,正朝着董事会领导下的一级内审体制努力。应该说,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变迁历史,就是一个以提高审计工作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核心,内部审计由依附于同级行转向一个独立、专业、垂直运作、向董事会负责的体制演变历史。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体制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就建立垂直、独立的一级内部审计组织体系而言,国有商业银行面临以下约束:

  (一)成本约束。

  内部审计要考虑运作成本,当一项制度运作成本大于运作收益的时候,就失去了建立这项制度的意义。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融跨国银行和社区银行功能于一体,经营规模大,分支机构多,分布地域广,服务层次庞杂,导致内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业务量较大。以审计人员数量为例,尽管在信息技术帮助下内审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各自拥有一支数量庞大且监管部门仍认为数量不足的审计队伍。按审计人员占员工总数的!Q计算,每家银行内审人员平均有,""" 人左右,有的行已超过% 万人。如果将这支队伍直接交由总行内审部门管理,先不说他们在行际间调度、专业分工和审计任务分配等活动安排(其实这些工作更难操作),仅他们的晋升、子女就学、生活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就是一个巨大的压力,管理成本将会很高,操作难度太大。而国外银行如花旗银行的内审队伍仅有&"" 人,大概只有我国四家银行的八分之一,集中管理、运作相对容易,成本也较低。

  (二)组织架构约束。

  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层次多,委托———代理链条较长,很多分支行行长既是代理人,也是委托人,本身承担有一定的机构管理职能。如此纵深的机构层次使一级审计体制很难与其配套。尽管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管理技术进步推动了组织机构的扁平化,但对大型公司来讲,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制于管理者素质等因素制约,而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以一级分行为例,一级分行要管理二级分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三到四个层次,这使一级分行行长从客观上需要一支辖内内审队伍,他本人对内审组织产生了需求,从而在客观上限制了一级内审体制的建立。如工行目前建立的“内审局’内控合规部”体制就类似于一个两级法人制度下的内审组织制度,对总行来讲,内审局是垂直独立的,归董事会领导;对一级分行来讲,内控合规部是垂直的,归分行行长领导。

  (三)权利配置约束。

  国外银行大多实行“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架构,总行集权程度较高,许多业务集中在总行职能部门,分行权限较小,职能单一,多数分行只是一个营销中心,分行行长主要负责协调工作。与此相反,我国商业银行采用“块块强、条条弱”的权力配置模式,分支行权限比较大,分支行作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是事实上的经营主体、法律上的诉讼主体、功能完备的组织主体和具有相对独立行为能力的经营主体。分支行行长作为“封疆大吏”,在组织和协调资源、开拓市场、管理风险等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作用。这种状况使得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过多地分布于组织层次较低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迫使审计人员等审计资源向这些单位配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人员集中于二级分行而难以集中到总行和一级分行,主要就源于此。

  上述三项约束条件均不是通过商业银行自身努力所能解决的,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其中有些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有关,短期内改变的可能性较小。如由“弱总行、强分行”转向“强总行、弱分行”,即从所谓“块块”管理为主转向“条条”管理为主,先抛开这种变化对银行内部稳定造成的巨大冲击不说,还要取决于各级政府职能转换进程,客户和项目在政府手中,哪家银行敢削分行的权?如果不考虑这些约束条件,一味追求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要么付出极高的接轨成本,要么事与愿违,事倍功半。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审计体制应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而不断改革和完善,在改革策略上,既要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更要立足于国情行情,循序渐进,对症下药。而且,内部审计制度的内涵十分丰富,不要只盯着独立审计组织体系的建设,要兼顾内审制度自身各组成部分和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设,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措施

  (一)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从现代股份公司治理实践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最重要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是改善董事会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制度安排。如花旗集团董事会设有执行、审计、人事与薪酬、治理与提名、公共事务等五个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地位仅次于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集团资产保护、合法合规情况和财务信息可靠性等,其成员全部由通晓公司财务的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每年开会次数平均%" 次左右,其主席津贴比其他委员会主席每年多% 万美元。

  在我国,受银行公司治理其他部分以及我国法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约束,可以预见,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提高将是一个渐进且不断改善的过程。从目前四家银行的进展情况来看,中行、建行已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工行、农行建立了行长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待改制后向董事会体制过渡,虽然两行已经做到了“形”似,但要做到“神”似,还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应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为目标,围绕提高董事会自身治理水平和独立性,明确划分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权责以及相应的运作规则,为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二是制定符合审计委员会制度内在要求的《审计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使命、成员、职责和地位,保障其正常、高效运作;三是从独立性、个人资历和专业素质等方面,选择合格的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笔者赞赏中、建两行从境外引入独立董事作为内审委员会主席的做法,主要是因为境外专业人士专业经验丰富,引入他们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境外人士作为“外人”,没有思想包袱,不受制于各种人情关系干扰,比较客观,独立性较强,发生共谋问题的概率较低。

  (二)创新内部审计组织方式。

  内部审计并不意味着内审工作全部由银行内部人员来承担,除内部人员外,还可以采取选择合作伙伴、外包等两种方式。对电子银行、银行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技术色彩较浓且发展比较快的领域,通过聘请有关专家,借助他们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知识,既可以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又可以节省审计人员培训成本和时间;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投资银行等新兴业务,通过支付审计费的方式外包给专业审计机构,既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也有利于银行学到新技术和最佳操作实务。对商业银行来说,任何一种审计组织方式均有利有弊,关键是要摆正心态,尊重分工,克服内部审计人员包揽一切的做法,对不同的审计项目,区别对待,采取较合适的审计组织方式。

  (三)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准则和操作规程。

  审计工作自身也应注重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以便于决策层、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了解和监督评价,鞭策内审部门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面对同一审计对象和同样的事实,按照制度化的审计程序和判断标准,不管谁来审计都会得出同样的结论,不因审计人员偏见和个人感情影响而歪曲事实并得出很难令被审计对象信服的审计结论,以保障内部审计的客观性,树立并不断提高审计部门的声誉。应加强内部审计基础制度建设,形成一整套包括内审工作原则、计划、流程框架、操作指引、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评价等制度和实施细则体系,使每一个审计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作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随意性,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内审行为。

  (四)建立职业化的审计师队伍。

  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已经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审计人员基本上全由职业审计师组成,并建立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内审工作的机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属于“冷门”专业,内审部门作为“清水的衙门”,控制权收益很低,货币化收益与其他专业部门一样,从而导致对专业审计人才留不住、引不来,这主要与商业银行重规模扩张轻风险控制的发展模式、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定位过低、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有关。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这些制约因素已经开始逐步弱化或消失。在此条件下,为提高内审质量,保障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国有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精通国际及国内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知识的职业审计师,可通过招聘、鼓励员工参加专业资质考试’ 扩大内审队伍中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资质的人员比重。还可参照国外银行做法’从业务部门引入客座审计师’及时学习、了解业务专业知识。同时,在改善内审人员激励基础上,应建立内审人员进入和退出制度,使审计人员结构与审计需要相符合,使审计工作成为一项人人仰慕的事业。

  (五)完善内部审计相关配套环节。

  一是加强外部审计,以外部审计促内部审计。目前,对四大国有银行的外部审计主要由国家审计署承担,这种模式的主要缺陷是信息披露不足,难以公平反映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由民间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商业银行外部审计职能已成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当前的关键有两点:一方面,要加快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快提高我国独立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市场信誉,提高中资中介机构审计服务供给能力;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对商业银行选择的外部审计机构,监管部门从其执业水平和信誉角度考虑,应拥有否决权,要严厉惩处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勾结、串谋行为,使中介机构将取得对商业银行的审计资格作为体现其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是要处理好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关系。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报告应报送监管部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必须经监管部门核准并备案。外部审计机构应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审计报告要提交监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否则,审计机构将失去审计资格,银行高层也应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还可就监管政策向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或完善建议,以实现三者互动。

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结果管理制度是对审计工作完成后的结论进行有效管理和运用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审计发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组织内部治理的.改进。

  内容概述:

  1. 审计结果的记录与报告:规定审计证据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方式,以及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和审批流程。

  2. 结果的确认与反馈:设立机制确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确认,以及对审计发现的回应和纠正措施。

  3. 纠正措施的跟踪与评估:制定跟踪审计建议实施的流程,评估其效果,并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处理。

  4. 信息共享与沟通:明确审计结果在组织内部的通报范围,以及与管理层、董事会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方式。

  5. 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审计结果反馈至组织策略和流程改进的机制,促进内部控制系统的发展和完善。

  6. 法规遵从性:确保审计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防止潜在的法律风险。

  7. 培训与教育:对审计团队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理解和应用审计结果的能力。

内部审计制度3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其他审计事项。

  (八)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其他科室应全力配合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的工作,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科室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七、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相关科室,有关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底稿,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五)被审计的相关科室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送交医院审计组,也可以直接向院长提出申诉。

  (六)医院内部审计小组应定期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

  (七)医院内部审计小组应督促被审计的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内部审计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通过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挂靠计划财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部门和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审计范围

  第十条 适用范围: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分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主要表现为反映经营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各项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财务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预)结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5)省公司与下属分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分公司(部门)主要领导人或重要经济岗位责任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7)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部下设审计主管,在企管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3.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

  司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四章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在审计范围内,企管部内部审计的工作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三)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八)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企管部根据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企管部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企管部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五)企管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六)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七)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企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八)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分送主管副总经理、财务部和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诉,总经理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九)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十)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管理

  企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十五条奖惩

  (一)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维护财经法纪和公司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公司应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公司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内部审计制度6

  一、概述

  (一)什么是内部审计

  企业内部的审计是基于企业组织发展客观需求的一种具有独立评价权利的活动组织,通过合理的评价描述统计监控企业的活动经营状况,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的真实性效果,依据合法标准完成对企业综合组织情况的数据分析,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综合建设的管理。

  (二)内部审计的职能

  企业内部的审计需要具有基本的监管职能,企业经济水平的综合评价职能,项目管理的综合管控职能。在企业内部审计过程中,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保证企业会计核算职能,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管控,实现企业内部自审的评价职能。职能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合理的评价和总结可以有效的提升,良好地审计职能控制管理可以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进行彻底的检查和分析,以公正的角度客观的对企业财务进行管理控制,从而有效的提高其经济效率,实现企业最终经营目标。

  (三)内部审计的权利

  内部审计的权利是指人员和制度的双重管理,加强内部审计人才的培训,保证审计人才的技术水平,加强内部审计权利的掌控,制定健全的审计管理制度,实现审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严格考核,逐步提升企业内部审计人才的素质,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的效果。(四)内部审计的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可以有效提升财务会计的管理意识,加强审计管理的质量,突出审计内容和重点内容,保证审计报告的技术含量,实现内部审计内容的有效改善和提升。从整体角度对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分析,发掘企业内部审计的知识管理结构,加强内部审计监察效果的目的。

  二、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现状

  (一)内部审计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一般依据部门功能进行分工,有财务部门、总经理、监督理事会、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内部审计主要以财务管理和总经理协办监督完成。审计的范围受到局限,审计的制度和结果收到影响。内部审计的作用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审计无法独立的发挥其作用。新的内部审计工作标准不够完善,内部审计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质量标准来完善相关技术评价准则。我国的内部审计与企业之间乜有独立的管理机构,部门企业的财务管理人监管内部审计,这造成监督管理的假象,形同虚设。

  (二)内部审计没有优秀的审计管理人才

  企业内部审计事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行业素质,既需要内部审计管理知识,又需要具有丰富的其他方面的知识。而从审计人才的数量上看,内部审计人员根本无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我国的内部审计人才多从财务管理过渡过来,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技术训练,没有丰富的监督管理知识和管理技巧,在工作中具有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无法将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起来。

  (三)内部审计管理流程的制度不合理,管理范围拘谨

  内部审计管理上,我国的管理制度方式还停留在人工操作上,这对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大大的影响,限制了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的效果,无法从整体上及时对各个管理部门进行资金财务的跟踪管理。而审计的流程、程序、审计从业执证、审计分工及人才管理都具有较多不合理的地方,大大拉低了审计效果。我国的内部审计管理主要还停留在财务管理上,对财务数据的准确真实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而对企业经济财务状况管理上很少接触,忽视了企业财务资产、受益者收入与支出比例、财务状况是否真实等问题,降低了审计财务的管理范围,无法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功能。

  (四)国家审计管理部门对企业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差

  国家规定需要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合理的管理约束标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完成相关管理过程,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立法要求,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完成审计工作的开展。我国的内部审计受国家经济发展的制约,其管理能动性较差,无法独立为企业的管理者服务,其内部审计的客观性效果较低,对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作用较低。

  三、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管理对策

  (一)建立良好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职能部门

  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意识到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影响作用越来越广泛,实现了从企业监督管理咨询的多方面审计。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经济发展状态的分析,企业内部各个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程序计划、分配、法律规章制度情况的执行,检查企业年中和年终的经济发展完成状况等等。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需要由企业的第一领导人管理,以客观的监督管理形式,完成企业内部审计过程,确保企业审计人员均与监督管理部门无经济利益上的关系,从而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结果的.准确和真实效果,实现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合理管理。

  (二)培养良好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管理人才

  现代企业的经营状态激烈而复杂,这更需要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基本素质的提高。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才素质的培养,提升内部审计人才结构的整合,实现多元化的企业各专业的专项人才审计管理,提升企业人才的长期培养发展计划,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才的职能经验,同时充实内部审计人才的审计力量,组建适合企业长期稳固发展的综合多元、多专业的内部审计管理队伍,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同时,提升企业其他发展领域的建设,实现企业相关知识的有效管理,改善企业内部的服务管理过程。

  (三)改进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方法,提高内部审计管理质量

  企业内部审计需要从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质量控制上进行审计分析,确定企业的内部审计发展重点,结合内部审计方法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做好企业经济的可行性研究发展报告,认识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流程和基本预算,在未开展实施前,对相关的审计评价标准进行分析,逐步提升企业的工作管理效果,确保科学的计算机审计管理效果,逐步提高审计质量,实现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评估管理。

  (四)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管理,提高审计的管理职能

  内部审计人员秉持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企业内部各个机构进行经济任务监督和检查,审计检查的目标是确定各个部门的经济效益水平,是否实现企业经济的最大化管理,是否提高了企业的综合财务经营管理的竞争能力,从而建立适合企业长期发展的建设服务单位,保证企业财务全方位的经济管理。

  四、建立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方向

  (一)现代企业内部风险审计、环境因素的审计和质量审计

  1、现代企业内部的风险审计。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企业各种风险问题的产生,金融风险是审计中的重要管理问题,而风险与机会这把双刃剑,管理者往往更加注重企业发展的经营状况,而忽视企业的内部审计风险问题,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可以有效地规避企业内部的风险审计,提高企业的发展独特作用,实现对企业风险和经济的同时掌控。企业内部审计在风险的促进下,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效果,逐步提升企业的综合发展品质。

  2、现代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经济的快速发展间接的影响环境,产生大量的污染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影响人类的基本生存,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需要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管理,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垃圾,逐步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发展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财务、税费的投资管理。运用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内部审计流程,加强企业的审计效果,保证企业内部审计可以从综合长远的发展角度上,认识环境问题审计的重要性。

  3、现代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现代企业在内部审计中,往往重视企业的经济财务审计,而忽视企业内部人才的管理审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层的逐级审计,建立符合企业长期发展的经济评价标准,逐步纠正企业在质量发展管理中的相关不合理建议,建立适合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管理内容,从企业产品和服务商,检查企业内部审计经营管理效果,实现企业内部实质的改变。

  (二)应用计算机技术完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建设管理

  现代企业受到科技发展的冲击,逐步提升企业内部的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审计流程,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硬件设施,实现企业内部高效、精准的客观审计。企业引进计算机硬件设备,利用电算化会计系统将企业的信息进行数据稳定整合,保证企业可以对各个部门的相关财务数据随时调取和检查,同时需要各部门定期汇报经济状况,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计算机可以直接调取企业内部审计的综合分析情况,这方便企业管理者在企业发展经营管理过程中,及时调整企业发展路线,完善企业发展建设效果。

内部审计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和《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执行。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审计业务及审计委托事项归口审计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审计处,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学校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具有经济、管理、法律、工程、计算机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面向社会招录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审计机构变动及主要负责人变更,应当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 审计处应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或从事可能影响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财务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如遇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处负责人决定;审计处负责人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应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和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一)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二)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

  (三)各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物资、服务的采购,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及其效益性情况;

  (六)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七)对外投资项目及合作项目情况;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情况;

  (九)干部管理权限内的相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职情况;

  (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校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以上审计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处应根据审计情况,对一些共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出加强内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职责范围内为学校所属单位和部门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可以委托社会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或者与社会审计机构合作实施有关审计事项,并负责对委托审计事项进行质量控制和业务考评。

  第十六条 审计处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或者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或者列席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财经工作及其他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会议;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获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审查会计凭证、账簿等财务和会计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及相关经济活动资料,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勘察现场,核实实物;

  (七)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检查合同、招投标资料以及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对象提供的其它审计资料,并要求配合进行现场勘查、测量等;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报告学校主要负责人;

  (九)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或资产,报经校长批准,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处理的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除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出具审计移送处理建议书,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十一)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十二)对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或后续审计;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七条 审计处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学校内部审计结果经校长批准同意后,可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审计处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校领导交办的临时审计任务,由校长签发审计指令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审计处实施审计前应组成审计组,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需进行必要的调查,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做好审计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调查时应不少于2人。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则视为无异议。审计组应当核实、研究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审计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经校长批准的审计文件,由审计处及时送达被审计对象,同时抄送有关单位或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审计文件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对象要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部门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并在审计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处。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执行审计文件的情况,以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审计处将后续审计的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学校。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结果要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经校长批准后,可在校内进行通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将作为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审计处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理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等建议,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处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六)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的;

  (七)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审计工作规定》(〔20xx〕97号)同时废止。

内部审计制度8

  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这个过程中,民营企业中的家族企业更是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从目前家族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在其管理中也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这其中家族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家族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家族企业审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立审计制度是提高家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正常的审计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是捍卫企业制度的必要手段。然而,在我国的一些家族企业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企业审计制度没有权威性,在审计的职权、工作范围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企业审计所依靠的法律法规依旧是《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其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企业发展的需要,其针对性也较弱,家族企业的审计工作缺乏合理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发挥正常的职能。

  2.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审计机构必须保持独立性,一旦失去其独立地位就制约了审计职能的发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也体现了审计的价值,独立性越高,审计工作的效果就好,反之则就低。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仅表现在机构的上下级关系上,还表现在职权的行使上。从一些家族企业的现状看,审计机构大多受高层管理人员的制约,在很小的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独立性较低,审计作用难以发挥。此外,有的家族企业的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合并;还有的受各种领导的制约。家族企业独特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审计工作的开展,一般来说,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亲缘的维系作用很难与利益冲突抗衡,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审计机构的设立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企业的一种管理,但家族企业的特殊性使审计机构缺乏权威,不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审计人员素质较低。

  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求他们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扎实的财会知识,同时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但在目前的家族企业的审计机构中,审计人员一般由管理者的亲信或者财务部门的人员兼任,而这些人的专业素质较低,审计工作还停留在查账层面,这样不但没有使审计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降低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4. 管理层审计意识薄弱。

  家族企业的管理层一般拥有较大的权利,他们能自主决策,掌握的企业资源也较多,对企业有绝对的调控力。这样,企业的管理层对审计工作就缺乏足够地认识,他们没有认识到审计工作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部分,对审计工作的需求还处于非理性阶段,对审计工作较为排斥。另外,一些企业的审计工作与财务收支同时进行,没有意识到审计工作所带来的隐藏价值,使审计工作失去了应有的地位。

  5. 内部审计工作偏离重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投资环境都发生了变化,面对的风险也较多,然而一些家族企业仍然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主,忽视了对资产、负债等项目的审计,使企业在项目投资、内控等领域缺少相应的审计结果,使家族企业在面对市场经济的变化时应对能力很弱。因此,家族企业的审计工作必须转移到企业的效益上,以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最根本目标,不断促进企业实现长远发展。

  二、影响家族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原因探析。

  1. 产权结构高度集中。

  家族企业的一般特征就是股权高度集中,企业为少数人所有,他们对企业的产权极为重视,一般不会轻易引进外部资金。家族企业的产权开放度极低,十分封闭,仍然以个人控制为主。正是这种产权结构使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利高度集中,企业的发展完全由企业所有者决定,承担的风险较高。在事必躬亲中,企业所有者认为没有必要设立审计机构,这就使我国的一些家族企业没有审计机构的重要原因。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开始引进外部资金,成为上市公司。这样,家族企业必须调整产权结构,审计制度随之发展。但由于家族企业的特性,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仍然高度集中,此时的审计仍然是"自己人审自己人",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同时也削弱了审计部门的职能,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2. 资本结构的影响。

  目前,我国家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低,企业项目和经营管理方面的资金主要靠家族内部自己筹集,所拥有的外部债权较少。这种资本结构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相关机构的建立,债权人与企业的管理几乎毫无关系,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及审计工作的开展完全取决于资本所有者,审计工作受资本者意志的影响,企业经营缺乏有效地监督,这些都不同程度地使企业的正常发展受到了制约和影响。

  随着国家对家族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家族企业逐渐向现代制企业发展,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外债增加,债权人积极地参与到了企业的管理之中,企业的审计工作也充分考虑到了债权人的利益,使企业审计工作加大了对企业的经营和资产管理地审查,不仅促进了家族企业审计工作的完善,也推动了家族企业稳步发展。

  3. 管理层落后经营理念的影响。

  据调查显示,家族企业所有者往往学历较低,多为中学水平,大学学历的则很小。而从管理的实际来看,家族企业的经营理念与学历水平紧密相关,一般而言,学历高的,其在经营中越容易接受新的经营理念,制度创新的速度也越快。

  学历较低的管理者则常常会受到知识和能力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而制约着企业管理效果。此外,由于经营理念的限制,家族企业的审计范围还停留在财务收支上,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安全,缺乏风险审计意识和经营管理审计意识,从而阻碍了现代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三、家族企业审计制度问题解决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指导。

  首先,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国家对民族企业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其审计程序,同时还要赋予企业审计机构一定的权限,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体来说,就是要构建一套适合民族企业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指导家族企业的审计工作。

  要根据《内部审计法》《内部审计规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有关审计的规定,建立一部适合家族企业的审计法律,在审计的范围、具体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把其纳入到统一的审计管理中,提高审计的规范性,促进其经营活动的有效性。

  其次,要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协会指导作用的发挥。虽然内部审计协会是社会团体,但其发挥着桥梁的作用,能使国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国家的指导也越来越需要。在行业管理模式中,内审协会要积极发挥指导作用,推动家族企业内审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民族企业对审计的认识,可以举办茶话会,邀请在审计方面取得成效的民族企业家介绍他们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协会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最大化发挥对民族企业的指导作用。

  2. 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首先,要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家族企业的审计部门的组织形式要与企业的规模、股权结构相适应,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安排专人从事审计工作,依法开展设计。

  其次,要保证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审计部门的组织地位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有重大的影响,审计部门的权威越大,审计的效果就越好。审计部门地位的提高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拥有处罚权的审计部门也能够督促被审查部门改进工作。

  3. 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

  在企业的管理中,"人"是决定性因素。在家族的内部审计工作中,影响审计工作的是企业管理者的重视程度。因此,要提高审计人员对审计的认识,改变陈旧的审计观念。

  第一,企业领导者要转变认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现代企业实行自主负责经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实行激励和约束并行的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家族企业的领导要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审计制度的建立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为企业生存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家族企业的领导者要建立审计机构,并保持其独立性,发挥监督作用;其次,要给予审计机构和人员必要的权限,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促进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再次,要随时关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审计报告,在发现问题后要提高重视,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促进审计成果的切实转化;最后,要关注审计人员的生活、工作和思想,奖罚并重,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提高审计人员和被审者的思想认识。在家族企业中,有的审计人员观念落后,认为审计工作就是"挑毛病""找茬",而被审者也多为家族成员,这样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双方的不理解很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审计人员和被审者应该提高思想认识,把审计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互相配合。一方面,对于审计人员来说,他们要明确审计的目的不仅仅是查明被审查者的问题,而且还找出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实现审计的作用,改善企业的运作方式,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被审查者要认识到企业利益与自身利益是统一的,要消除对审计工作的误解,应当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不要为难审计人员,要多与审计人员探讨问题,听取建议,弥补工作中的不足。

  第三,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素质状况往往对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因此,必须要的加大力度,切实提高家族企业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为此,一方面要做好选拔工作,多渠道地选拔审计人员。要抛弃亲情主义,任人唯贤。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培养工作。要鼓励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加大培训投入力度,提高专业素质。

  4. 审计机构要转变职能。

  首先,审计机构要强化服务,同时做好经济监督。家族企业的审计部门首先要做好审计工作,基于家族企业的特殊性,审计部门要认识到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要强化服务职能,同时还要做好监督工作,这样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经济效益。

  其次,审计机构要准确定位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机构要达到的最终目标。然而审计目标的定位还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经济性质。对家族企业的审计机构来说,其审计的目标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在其他部门的长期压制下,审计部门的职能难以发挥。同时家族企业的审计部门既要满足政府的行政要求,同时还要管理好企业,这样就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经营者和股东的目标逐渐一致,审计目标逐渐规范化,即要协助其他部门促进企业价值的提高,从而促进企业的经营效率。

  5. 转变审计重点,重点加强风险控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济活动也逐渐增多,相应的审计内容也逐渐增多。

  审计工从传统的财务审计逐渐扩展到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上。

  首先,保证财务审计的基础地位,向管理审计发展。财务审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一方面要企业生产的规范,另一方面要保证审计信息的准确性,为企业经营者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要促进内审管理作用的发挥,提高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组织的运营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其次,加强风险控制。家族企业通常采取家族式的经营模式,缺乏专业经理人的参与。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家族企业的领导人对市场环境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预知都很迟缓,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很可能导致企业的资金断流。因此,家族企业要做好战略规划和风险控制,通过对产品或市场等战略问题的评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要积极开展风险审计。

  风险审计要针对企业的风险政策、风险程序等进行评估和监督。审计人员要充分识别隐藏的风险,做出科学的衡量,向管理层提交风险审计报告;另一方面,要与管理层积极沟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在这个工作进行的同时,还要确认对剩余风险,确定风险的大小,选定相应的审计模式加以控制。

  第三,做好经营审计。家族企业的审计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审计部门还要做好经营审计。一方面,要审查经营过程,找出不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因素;另一方面,要充分开发其的生产力,主要做好经营水平的评价、业务的完成情况、生产要素的利用情况等。

  6. 改善公司的产权结构。

  家族企业要走出家族制的局限,积极改变封闭的产权结构,开放产权,逐渐向现代企业制过渡。家族企业要积极引进外资,可以鼓励员工购买股份或对优秀员工实施股份分红,也可以通过合作、兼并等形式走集团化道路,使投资者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促进家族企业组织机构的规范化,摆脱审计工作个人化的影响,向法人产权制发展。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以家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目前,家族企业的审计制度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本文从审计中的问题出发,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期望推动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制度9

  项目审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提升项目透明度:通过审计,可以全面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 防范风险: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

  3. 优化资源配置:审计结果有助于调整资源分配,提高项目效益。

  4. 保障合规:确保企业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运作,降低法律风险。

  5. 提高组织效率:通过反馈和改进,促进项目管理的持续优化。

内部审计制度10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内审工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学校每学期对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校长室。

  三、审计原则:

  依据国家方针政策、会计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校会计部门经办的经济活动进行校内审计。

  四、审计范围:

  学校财务运行情况、食堂财务运行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基建等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审计内容与方法:

  1、检查学校既定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尤其是否按经费预算进行合理支出,强化学校财务计划管理。

  2、查明学校财产(含各种设备)的.核算范围是否健全、完善,查点实物,是否帐实相符,账账相符。

  3、检查学校是否有违反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及铺张浪费与不正之风的行为。

  4、重点审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原始凭证的审批和报销手续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学校使用的内部管理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六、审计要求:

  1、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掌握政策、实事求是。

  3、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如实向校长室汇报。

内部审计制度11

  审计机关管理制度是确保审计工作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框架,它涵盖了审计工作的各个层面,包括审计计划、执行、报告、后续行动以及内部管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时间表,确保审计活动的有序开展。

  2. 执行审计:规定审计程序、标准和证据收集,保证审计质量。

  3. 报告编制:规定审计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4. 后续行动:设立对审计结果的'跟踪机制,监督整改情况。

  5. 内部管理:包括审计人员的培训、考核、职业道德规范等,提升审计团队的专业能力。

  6. 质量控制: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评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 协调沟通:规定与被审计单位、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方式和程序。

内部审计制度12

  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第一,深刻分析了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其次,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最后,具体提出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措施,旨在提升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制度水平,从而从实现企业集团的高效、科学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措施

  一、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一)能够促进企业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提升审计效果

  企业在进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范进程中,不仅能提升审计内部的规范程度,而且会辐射到企业的其他部门,有利于企业整体水平的综合提升。在企业内部出现的意外不规范行为,可以及时规避并且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确保企业内部以及整个企业的稳定、安全发展。在企业内部进行审计,有利于遏制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各种包庇、为自己谋私利的不正当行为出现。

  (二)能够帮助相关人员规范意识,促进规范团队的形成

  企业内部的相关审计人员,决定着企业审计工作实施的真实效果,对企业影响较大。专业、负责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确切的信息,能够督促企业科学地发展。为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水平,企业还需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从而确保审计人员的综合水平,以及企业的整体水平。

  (三)能够确保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要地位

  科学、专业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能够充分凸显审计机构在企业内部的重要地位,为其形象地树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审计机构的权威意义。能够让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有了明确地分工,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内部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二、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够明晰,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有部分融合,部分企业甚至不存在这样的专业部门。目前,仍然存在财务与审计的综合部门,丧失了审计机构存在的意义。因而,在具体的实践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二)审计部门的职能范围模糊

  由于部分企业对审计工作的职能有所忽视,因而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亦或者其他部门时常统一管理监督,导致了企业的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合理开展,审计人员的职能意识较为模糊。现实中,还存在部门职能受到领导的制约,缺乏职能的独立性,因而实施的效果不容乐观,体现出的是领导的意志。

  (三)职能实施的范围有限

  财务部门对审计人员具有极大的限制,影响着审计人员日常工作。日常中,审计人员主要针对财务、会计部门的数据、表格、凭证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审计的内容有限,而对于企业集团的经营发展涉足甚少,因而审计的数据具有片面性,不具有全面考察的意义。

  (四)审计技能方式不够理想

  审计机构普遍使用的是对账的传统方式,操作技能比较落后与企业发展水平不相符。因为缺乏陷阱的审计方式与技能,因而审计的数据比较落后,效率低下。而且,面对企业运行中的大数据,传统的审计方式运算速度跟不上,并且容易出现数据统计混乱、合计错误等情况。

  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组建内部审计机构

  根据财会[20xx]7号文《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企业应当设立审计机构,审计机构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二)拓宽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

  在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之后,应及时巩固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明确其职能范围,坚决杜绝职能模糊与混淆的现象再次发生,减少其他因素的影响。机构职能明确之后,必须依据自身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更新职能范围,避免其监督受阻。监督范围可扩展到风险控制等诸多内容,审计的全过程以及数据的来源、统计、影响都应该具体掌握,能够全面分析企业的运行状况,能够控制或规避风险。

  (三)实施高效的审计方法

  传统的核对账目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了,因而必须转变方式。首先,可以将信息软件技能充分地融入其中,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具有信息办公的基本职能;其次,为确保效率的提升,开展信息化审计的技能渗透。将软件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与审计技能结合,完善审计信息系统的运行,从而提升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形成有效的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监督建议以审计报告体现,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以审计报告的形式进行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包括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报告后对审计建议的落实进度进行持续跟踪,以实现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

  (五)培养综合素养的审计团队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对于审计工作来讲也是一样的,因而需要培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技能方面,对审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令其掌握审计的基本技能以及信息技能,掌握专业的硬实力,提升其操作的能力;意识方面,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素养的教育,塑造全面的综合素养,并且乐于为事业学习与进步。

  四、结语

  虽然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加强,但是相信在管理者高度重视、审计人员自身素养提升、社会的监督下,社会企业集团的审计制度会越发的完善,更加全面。

  参考文献:

  [1]王爱君.企业集团增值型内部审计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xx.

  [2]苑诗博.浅谈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J].商场现代化,20xx(13):240-242.

内部审计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公司各职能单位人员、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

  2、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情况,包括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4、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性情况;

  5、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

  7、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情况;

  9、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10、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

  11、投资项目,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情况及效益;

  1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的专项审计调查;

  13、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认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公司各单位员工: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

  2、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3、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具体履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条负责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是对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审计机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机构应根据计划的执行结果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日常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内审人员应按操作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逐步实现审计电算化,根据需要,开发并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需要的审计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经理职责:

  1、组织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使其审计监督权;

  2、负责拟定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有序地进行各项审计工作;

  3、负责对审计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编写审计报告及审计评价书;

  4、负责就初步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

  5、协助公司有关单位对财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激励其努力工作;

  7、制定单位经营预算,控制单位经营支出;

  8、确保审计团队的人员充足且具备必要的审计知识、技能、经验,以完成本制度所要求的任务及使命。

  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职责:

  1、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进行现场审计;

  2、根据审计情况,收集相关的事实依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3、根据审计底稿,编写相关的审计报告及意见;

  4、负责审计意见的具体处理,保证意见的及时处理及信息的及时反馈;

  5、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证资料的及时归档,并负责管理。

  第六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参加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内部审计机构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予以充分保证。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对象之遵守财经法规、公司制度流程、贡献突出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七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一)内部会计报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审计范围包括与内部会计报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它资料,审计目的是为提示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计;

  (四)规章、制度、内部流程审计。对公司及各职能单位已制定的制度、流程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五)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内控制度审计是审计机构运用专门的方法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循情况,提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内控制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被审计单

  位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对公司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专项审计;

  (七)审计专案调查。审计专案调查是审计机构发挥专业特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为目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公司决策层参考的专项审计;

  (八)其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对象所在地进行审计;

  3、网上即时审计:通过基于网络的电算化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时对财务报告、会计帐薄、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实时审计,提高审计的时效性,提高审计效率。

  第八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计划、工作方案、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审计计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应使制定的目标、计划、工作方案满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防范风险及管理的需要;

  (二)内部审计机构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和被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拟订具体的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审计前,需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单位人员充分沟通,确定本次审计项目的目标、范围、重点关注的问题,审计的难、重点等事项;

  (四)根据沟通情况,制订本次审计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对审计重点

  的审计方案,常规审计的审计方法,审计进度安排,以及其他为达到审计目标所采用的方法等。具体的审计计划,需审核后实施;

  (五)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电话、传真通知或者直接进点,直接进点应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意;

  (六)按计划实施审计,编制统一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测试。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实质性测试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将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清晰、完整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如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审计前了解的情况有较大差异,经评估后,可以变更审计计划;

  (七)审计终结,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等资料,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可以征求被审计机构或有关人员的意见。被征求意见对象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九)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初稿)连同反馈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征求意见完毕后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

  (十)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及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并要求就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在十日之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材料二十日之内作出复审意见。如无异议,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十二)根据初审情况,安排对某些审计项目的后续跟踪或复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十三)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要认真整理工作底稿,原始记录,

  凭证及其他审计资料,并及时完整地建立审计档案;

  (十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股东大会备案;

  (十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可随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制止;

  (十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以保证审计复核,发挥其应有的专业性、谨慎性。审计人员力量不足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可借助其他单位协助工作。

  第九章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规范,方便报告使用人阅读和理解,正确地传递审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审计情况、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对于审计机构做出的书面整改意见,被审计单位应积极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告知审计机构。必要时审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十章内部审计档案制度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五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五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四十二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对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十四条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被审计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要求和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对已经因此造成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有严重不实或者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4日

内部审计制度14

  一、引言

  企业集团和普通企业差别很大,他要求内部审计水平必须比普通企业高得多,这主要是由他自身复杂的结构和运营要求决定的。通常来说,企业集团和下属企业之间存在着大多数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引起企业集团和下属企业之间的冲突,也会影响着下属企业间的关系,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整个集团的经营活动受阻。如今,我国的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还存在一些诟病,对企业集团的财产安全和经营都有着不利影响。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根本症结所在,为企业集团提供可操作性的对策。

  二、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内部因素

  企业集团需要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这是由企业集团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和普通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要高得多。举个例子说明,假设普通企业的管理层级只有n 个,而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有 m 个,其中下属企业的管理层级与普通企业一致同为 n 个。这样的企业集团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就要考虑 m*n 个管理层级,而普通企业只需要考虑 n 个管理层级,因此,企业集团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必须复杂得多。在这种高要求下,我们去探寻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就相对严格了。

  一方面,现在大多数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就存在很多不合理性。现代企业大多数都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分开的,企业自负盈亏,管理自身的经营活动,其内部审计应该更多以企业自身为主导,可是事实上,有相当部分企业集团,特别是国企,对政府审计的依赖性很大。主导者由企业自身转移到了政府身上,这样的审计工作主导者的变化,不利于企业集团直面自身问题并优化经营。同时,大部分企业集团的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这表现在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只是一个部门的工作,这个部门的所有人、物、财资源都由企业集团调配,企业集团抓住了审计部门的“命脉”,审计部门受企业集团的控制,因此,缺乏相当的独立性,这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能客观监督集团出台政策的落实,能提供准据的审计数据和报告,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的.效率,增大效益,但这需要高效科学的方式来支持高水平的内部审计制度。通常在企业集团内部,专门从事审计工作的员工数量不多,员工与审计工作的相关技能和素质都有待提高。同时,审计工作又是一个耗时耗人力的一个工作,因此,效率不高,由于企业集团审计意识的不强,在信息科技发达的今天,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并未在审计工作中运用足够的信息技术,使得审计工作的效率一直提不上来。

  (二)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外部环境

  近几年,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外部化的呼声越发强烈,许多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要求,从单一的财务审计慢慢走向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并举,与此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缺乏自身的独立性,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极难保证客观公正,加之内部审计发展受阻,相当数量的企业寻求内部审计外部化。要推进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外部化,就不能绕开外包商这个话题。外包商,是企业集团寻找的外部审计单位,简单说,就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企业集团开展审计工作。在我国,企业集团在选择外包商时通常会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参差不齐,给企业集团审计带来了不小的风险,另外,由于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企业集团和外包商之间可能有利益勾结,审计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就令人怀疑,因此,在我国现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约束。

  三、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议

  (一)将内部审计工作以标准原则的方式确定下来,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监督来对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活动进行相应的评测,来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都有着自身的特点,且他们之间关系十分复杂,利益相关的联系非常紧密,要在审计工作中处理好这些下属企业的关系是不易的。因此,企业集团需要一个针对每一个下属公司都适用的审计工作标准,并将这些标准原则的方式确定下来,以统一的标准开展审计工作。如此,才能良好的开展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审计工作的目的。

  此外,必须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从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上下手,一个是要使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处于超脱地位,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个就是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最终的审计结果脱离联系,以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同时可适当利用外部审计的力量,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相配合的方式,控制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集团公司使用这种方式,例如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内审部门就会参考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在认真查清情况的前提下,上报并督促部门落实工作,这不仅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增强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二)做好信息化审计的课题,有效利用高科技、信息资源

  为了提高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信息化审计是企业集团应做好的课题。在信息化的今天,我们的科技水平已经达到了一种高度,不断推进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是新时期审计工作发展的趋势。传统的审计工作是在现场进行的,有相当长的时间花在了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了,这种审计方式有很强的滞后性,已经不能适应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了,而将审计工作信息化,能有效避免这种滞后性。因此,众多企业集团在不断推进信息化审计工作。例如,中国光大银行在 20xx 年利用软件系统的方式,将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起来,有效避免了可疑数据,为企业集团的财产安全提供了数据支持。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则选择成立审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对其审计信息化产品进行认真分析,并着重对审计信息化产品的数据采集、预警分析等 18 项功能进行详细的比较,经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审计作业。

  (三)把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人才关,优化素质结构

  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集团组织制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更加全面地发挥其降低剩余损失方面的作用。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人员,一定程度上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有影响,直接制约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一方面,现代企业由于多元化经营方式的改变,所要求的审计人员脱离了单纯的财务人员,慢慢转变为需要具备广泛的学科知识,涉及多方领域的审计人员。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有合理的聘用、培训、升职的制度。除了利用社会招聘方式,聘用专业的审计人员外,同时也要加强对已有审计人员的培养。除了开展方式多样、内容广泛、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也要强化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学习意识。通过职位调整等激励方式,鼓励审计人员主动参与企业内部培训,积极开展自我学习。企业集团公司也应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审计人员提供进修、交流的机会,打开其眼界,扩宽对企业审计工作的认识。如此,来把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人才关,优化企业集团审计人员的素质结构。

  参考文献:

  [1] 王兵,鲍国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实践与发展经验[J].审计研究,20xx,02:77-80.

内部审计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领导,是公司内部审计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审计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认可审计报告,管理和监督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管理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部门所送审的凭证账册外,还应根据需要分赴各分公司及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稽察。每年的审计次数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

  (一)财务收支审计、

  1.对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

  4.审查公司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二)投资及筹资审计

  1.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2.审查公司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公司的净资产,查明公司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事项。

  4.审计有关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四)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公司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对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四章工作权限

  第十三条在审计范围内,审计部的工作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三)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六)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八)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计部根据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审计部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三)特殊情况下,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五)审计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六)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七)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审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八)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分送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九)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十)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十六条奖惩

  (一)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着,对维护财经法纪和公司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公司应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公司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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