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内部审计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内部审计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部审计制度1
审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组织效率。它主要涵盖了审计目标设定、审计程序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审计人员管理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审计目标设定:明确审计工作的目的,如检查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或调查潜在的违规行为。
2. 审计程序执行:规定从审计计划制定、证据收集、分析测试到报告编写的具体步骤,确保审计工作流程的.规范化。
3. 审计质量控制:设立质量监督机制,包括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审计项目的评估和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保证审计质量。
4. 审计人员管理:涉及审计团队的组建、职责分配、绩效考核及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性。
5. 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如何将审计发现反馈给管理层,如何跟踪纠正措施的实施,以及如何利用审计成果改进公司治理。
内部审计制度2
摘要: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利于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也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是规范管理、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成为医院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着重从医院内部控制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入手,分析了目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探讨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主要措施,从而促进医院经营管理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医院;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探讨
随着新医疗体制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打破了传统的以药养医格局,迫使医院走上重视医疗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的发展之路;而目前大部分医院内部控制起步较强,且没有得到管理者应有的重视,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制度执行往往受到制约,而医院内部审计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使控制系统不能有效的得到评价,致使无法实现医院的现代化管理要求。因此,管理者应结合医院自身情况,加强对医院内部控制的重视,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建立完整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医院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医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内控系统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机制,为实现医院有效的经营管理及财产安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监督评价机制是医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内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医院的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持续发展,只有采取多种措施来改善医院内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二)维护医院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首先,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资产登记备案制度。每年加强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性清查,每半年对重点资产进行局部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其次,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仓储管理体系。分类管理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在内部配置资产时,应坚决服从管理者内部的分配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并能防止资产转移。
(三)促进医院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法规
医院管理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和管理,以及监督的规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国家。因此,国家法律在对各行业的财务管理需要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对违规行为的严格处罚,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加快管理的有效实施;医院管理者需要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贯彻并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目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问题分析
(一)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不科学及不能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医院管理者对预算管理并不重视,思想意识淡薄,各项审批制度和权责分离制度不建全。编制日常预算没有考虑医院的经营发展战略和当前国家整体的医疗市场环境,也没有对预算数字变化做出详细说明,更没有对医院发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预算。同时在执行预算时,常常出现改变预算用途、扩大项目金额等情况,使预算监督难以落实。
(二)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及管理者缺乏有效执行力
内控环境是指对医院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医院,内控环境薄弱主要表现为即使有一套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者也缺乏执行力,其主要原因是管理者认识不够、专业能力缺乏及人员素质偏低等。医院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方面更加注重经营管理的方便性,比较少考虑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因此,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内部管理冲突,从而影响医院经营管理效率。此外,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上下层次,协调和部门科室之间的合作,使得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内部信息流通不顺畅,各科室人员间的.协调不佳,从而影响内部控制的成效。
(三)没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制度重视不够,造成了内部很少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评价,致使监督检查都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给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也带来的不良影响,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很难有效地进行内部监督评价。
三、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改善医院内部控制环境
要想改善内部控制环境,就必需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医院管理者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塑造良好文化,提高内部控制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从院长到财务科长和财务人员、层层把关,对不合理支出坚决杜绝。其次,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培养,更新知识,提高经营能力。应安排财务人员经常参加专业培训,与其他医院多沟通交流,学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为医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集思广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就医院
HIS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及药品仓储等管理系统而言,因这些管理系统的高效性,使得原来许多不兼容的工作均由这些管理系统来完成,从而增加了内部监督的难度。解决这类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对每一项具体操作进行人为分解,使人机能达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目的。同时计算管理员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仓储管理员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账实核对,也是防止舞弊发生的重要举措。内部审计部门如对某些数据产生疑问,可以使用备份数据进行分析,调查和验证,使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内部相互制约。因此,为了方便查证,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需要注意建立一个良好的数据备份系统,以避免因数据丢失而引起重大经济损失。首先,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监管,以高质量的服务态度,培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从而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其次,根据医院各科室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避免一个人或一个单独的决策部门,对内部控制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汇总,找出问题原因,及时化解潜在的医疗风险。最后,在新设备新技术方面,医院要多关注临床科室的实际需求,对潜在风险及时作出全面评估,尽可能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同时保障医疗资产的安全。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1、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随着医院对经营管理需求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已经由简单的监督检查职能向对内部控制分析评价职能转变,这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因此,内部审计部门是医院内部控制的评价部门;只有有效地进行再控制,才能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的目标。
2、要建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医院院长领导负责下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一种较理想的模式,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合理配置,加强内部审计管理,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医院内部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进行必要地内部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批评或处以罚款,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扩大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面并提高其业务水平有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是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的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各级公立医院应根据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合理配备,使其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同时各级医院应鼓励内部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和健全后续教育制度。总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医院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需要综合运用多方位的管理模式,需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才能提高医院经营管理的水平,从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1]杨莉。新医改下医院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贸,20xx(6)
[2]马瑞春。浅谈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中国总会计师,20xx(6)
[3]李森林。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研究[J]。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xx(5)
[4]罗丽瑜。新医改形势下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J]。现代医院,20xx(8)
[5]袁新春。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J]。会计之友,20xx(13)
内部审计制度3
审计结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审计质量: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升审计结果的可信度。
2. 防范风险:及时揭示组织内部的问题和漏洞,预防潜在的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
3. 促进改进:通过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推动管理层采取改进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
4. 提高透明度:增强组织内外对审计结果的'理解和信任,提升组织的公信力。
5. 法规遵从:确保审计活动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责任。
内部审计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和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1、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贯彻执行;2、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内部审计工作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独立客观的确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有最终的裁定权。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按需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从公司相关部门临时抽调公司员工组成审计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领导。内审机构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兰卫医学(301060):上海兰卫医学检,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审计,并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及其部门和分支机构。
(二)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审计、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章程、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包括专门委员会决议)。
(五)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种类包括。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二)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为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采购和销售环节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xx年、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三)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四)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审计部门应当参与合同前期审查。
(五)责任审计: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 部门原则上应于相关经济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计。
(六)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4 职工保险福利收缴支付审计。
5 针对公司内部信息系统的相关审计。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审计。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方式。
(一)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审计部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职权。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三)对公司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四)对重要经营岗位的责任、离任审计,包括接受董事会的委托对高级管理人员审计。
(五)合同审计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计!
(七)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审计。
(八)联营、合营、子公司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效果审计;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接受董事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一) 向董事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二) 监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十三) 当遇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各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组成专项审计,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主要有以下职权!
(一)有权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有权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有权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四)有权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有权审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
(七)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照法律、规章向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八)有权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议!
(九)有权对经济活动中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予以制止。
(十)有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十二)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 经董事会批准,披露、公示有关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 有权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十五) 有权参与公司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计划:内审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制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审计立项:内审部门应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及其大致时间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组建审计工作组:按照审计方案,内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其成员不得少于两人,拟定工作程序并进行详细分工,进行审前准备。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审计事项确定被审计对象并编制审计具体方案,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至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等审计事宜。特殊事项审计经董事会授权后可实施突击审计,而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取审计证据等措施实施审计。内部审计部应制定规范、适用的审计底稿和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
第二十四条 审计证据应当经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确认。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工作组应当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工作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应汇总审计证据形成内部审计底稿并拟订内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正式内部审计报告,由董事会审批。审批后的内审报告按公司相关规定送交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监督,整改情况由内审部门审查后报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超过三日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不予受理。
复审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内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曾出现过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
第七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的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若有不能胜任的审计任务,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内审部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四十四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细则。
通过将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标准化,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财务管理、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促进兰卫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合资公司。
1、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规章制度》。
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工作手册》。
四、 权限指引。
LW-RL-NS-R1:企业未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审计计划未经过适当授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风险控制与内部监督职责无法通过内部审计手段贯彻落实。
LW-RL- NS -R2:审计项目方案未经充分论证与审核,审计计划内容不全面,未覆盖重点领域,可能导致存在重大问题的领域未安排审计任务。
LW-RL-NS-R3:内部审计结果汇报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董事会或经理层获取到的审计结果失真,影响对公司情况的掌握和判断。
LW-RL-NS-R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当,影响六、 工作程序。
1、 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每年初,内审总监拟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LW-RL-NS-R1-C1。
2、 审计项目的实施。
(1) 审计项目的立项。
内审部审计项目负责人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中项目安排进行项目立项,并根据审计目标、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组建审计项目小组。审计项目经内审总监审批后正式立项执行。LW-RL- NS -R2-C1。
(2) 审计方案的拟定。
审计项目小组根据立项中的审计目标和范围对被审计方进行审前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审计方案,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实施计划表》,经内审部总监审批后实施。LW-RL- NS -R2-C2。
(3) 审计实施。
审计项目负责人向被审计方分管领导OA系统中发送《内审通知表》,告知审计项目目标、范围、时间、资料清单等内容。
审计项目小组入场后,与被审计方分管领导和对接人安排召开审计进场会议告知审计目标、范围和时间,并在会议后编制《会议签到表》记录会议内容,由参会人签字后交项目小组存档。
项目小组根据《实施计划表》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并填写审计底稿,审计底稿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交内审总监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底稿内容编制《内审问题确认表(初稿)》。
审计项目小组离场前,与被审计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召开离场审计会议,沟通确认《内审问题确认表(初稿)》内容和审计结论,并在会议后编制《会议签到表》记录会议内容,由参会人签字后交项目小组存档。
(4) 审计报告的汇报!
项目负责人离场后根据《内审问题确认表(初稿)》和离场审计会议沟通内容在OA系统中填写《内审问题确认表》,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发现主要问题、问题描述,审计部门等。填写完成后发送至内审总监和被审计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确认。如涉及重大风险事项,报送至公司部门总监、总经理项目组根据最终审计结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内审总监审批。涉及重大问题的,上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总经理以及审计委员会。LW-RL-NS-R3-C1
(5) 后续审计。
被审计方根据内审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项目小组沟通确认后,由项目小组负责人OA系统中编制《内审整改措施跟进表》,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相关责任人及其上级领导。LW-RL-NS-R4-C1!
被审计方相关责任人于整改完成后回复《内审整改措施跟进表》,填写内容主要包括: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时间、实施人、见证材料(附件)、实际完成日期等。填写完成后发送至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验证并提出整改结论。LW-RL-NS-R4-C2?。
(6) 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审计过程中的各项文件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汇编存档,并每年向总裁办档案岗进行移交。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单》签字,《移交清单》由内审与品管部存档。
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内审总监每年末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七、 流程图。
八、 附件 (未完)。
内部审计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条 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四章 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
第十四条 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 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
(三) 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五)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六)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 内审部职责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内容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审计;
(五) 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 内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八)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小结、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九)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内审部的权限
第十六条 内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一) 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有权列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有对重大的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企业发展战略活动的参与权。
(三) 有权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 有权审查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料,对有关的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与资料具有检查权。
(五) 有权了解被审单位就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其经济、业务活动执行穿行测试并具有评价权。
(六) 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和提供证明材料。
(七) 在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条件下,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具有暂时封存权。
(八)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具有临时制止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具有提请相关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的建议权。
(九) 对公司和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议权。
(十)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予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其他权限。
第七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制定下具体项目审计计划。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日常工作程序为:
(一) 审计立项: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 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充分考虑具体项目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各部门接到审计部门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资料,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内审部经理同意,可于原约定日后三日内提供,逾期视为无效资料。
(三) 实施审计:
1、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首先应与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事项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介绍审计目的及主要审计内容,并了解各部门的基本情况;
2、在对各部门基本情况了解后,审计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实施具体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初步调查和内部控制检查及进一步测试,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审计程序等方法,收集充分、可靠、相关有用的信息,以实现审计目标;
4、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以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如有询问程序,应视询问适宜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
(四)审计结果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
2、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和审定意见,向各部门下达审计意见。
3、 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书的要求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完成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内审部备查。
4、 内审部应对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条 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 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制止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 内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 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
(四)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行为;
(五)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行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 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八)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6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目标与范围: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确定审计活动涵盖的组织部门和业务领域。
2. 审计职责:定义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包括财务审计、运营审计、合规审计等。
3. 审计程序与方法:规定审计工作的步骤,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实施、报告编写和审计跟进。
4. 审计人员资质与培训:设定审计人员的资格标准,规划专业发展和培训计划。
5. 审计质量控制:建立审计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审计报告与沟通:规定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流程,以及与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沟通机制。
7.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阐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作方式。
8. 保密与职业道德:强调审计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职业道德规范。
内容概述:
1. 组织架构:描述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架构中的位置,以及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2. 审计计划与执行:详述审计项目的立项、计划制定、执行和完成过程。
3. 问题识别与改进:说明如何识别潜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效果。
4. 风险评估:阐述如何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审计重点。
5. 内部控制评估:规定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6. 法规遵从性:确保审计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7. 报告与沟通机制:设定审计结果的报告流程,以及与管理层的沟通方式。
8. 持续改进:设立机制以持续优化内部审计流程和方法。
内部审计制度7
监察审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效率和透明度。它涵盖了审计流程、监察职责、报告机制、问题处理和改进措施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审计流程:定义审计的启动、计划、执行、报告和跟进等步骤,确保审计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2. 监察职责:明确监察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察工作。
3. 报告机制:规定监察审计结果的汇报方式和频率,以及如何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4. 问题处理:设定问题识别、分类、报告、解决和预防的程序,以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改进。
5. 内部控制评估: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内部审计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内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内审部可以接受公司监事会委托进行审计,并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内审部负责人。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内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重要事项作为的必备内容。
(六)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七)审计工作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八)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配合其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及其他事项审计。
第十八条内审部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费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对公司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的离任、调岗及其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特定个人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条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第二十二条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三条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
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四条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六条内审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七条内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
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八条内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的信息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九条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拥有以下权限:
(一)提请召开与审计有关的工作会议;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随时调阅或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或提供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现场勘查实物,检测财务会计软件以及物流软件等管理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材料;
(四)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例会和参加经营会议。
(五)要求被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六)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对被审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并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八)追缴被审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九)对拖延、推诿、阻挠、刁难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下达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意见书。
第三十条根据审计结果,内审部具有下列处理权:
(一)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
(二)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三)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四)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
(五)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一条内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内审部可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内审部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审计项目的立项,由内审部负责人确定,或由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提出报内审部负责人批准。
审计项目确定后,其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目的和范围;
3、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
4、审计工作组的成员构成及其分工;
5、其他应事先明确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审计项目立项后,由负责审计的人员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通知书内容应包括:
1、被审计单位或部及项目名称;
2、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
3、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4、审计机构的其他工作要要求。
第三十四条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帐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有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并保证其真实性,工作底稿应备查和存档。
第三十五条审计终结后,应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内审部,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经审计核准的审计报告是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有效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计时间、内容、范围、方式;
(二)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三)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事实,包括主要业绩和发现的问题;
(四)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概述已审计项目内容,对已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效益性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评价。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审计处理决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
(二)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
(三)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四)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内审部负责人提出,内审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内部审计人员复审。但未作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之前,不停止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构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四十条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四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四十五条公司内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对审计工作底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十六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期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四十七条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内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四十九条内审部对遵守财经法纪、经济效益显著的部门和认真维护财经法纪的个人,可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第五十条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审计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五)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六)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审计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四)泄露被审公司商业秘密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xx有限公司董事会
xx年xx月xx日
内部审计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xx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监察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控制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部室、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监察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公司各内部机构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监察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监察审计的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及权限
第六条内部监察审计的'范围:
监察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董事会的部署,组织安排监督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作风建设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监督: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工程项目监督:对公司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变更、中间计量支付、验收、结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的有关会议,参与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现场查看,对工程款中间计量支付是否与完成工程量、合同支付方式相符进行核实签字。
(三)合同审核:由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合同初稿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的法律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四)资产经营监督:对公司承包租赁合同、租金收取、国有资产使用、投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执行情况审计监督。
(五)对子公司的重大议事规则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大宗物品采购、财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人事任免,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六)配合综合办对公司员工工作作风进行监督考核。配合综合办对各部室、子公司工作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七)对公司大宗物品采购进行监督审核。
(八)专项监督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九)董事会、董事长交办的其他监督审核事宜。
第七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第八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召开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三)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四)向董事长会反映其他相关情况。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根据集团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部室、子公司(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每季度至少对各部室、子公司进行监察审计一次,不定期对各部室、子公司进行专项监察审计。根据监察审计情况出具监察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董事长汇报。
第五章审计人员及管理
第十一条内部监察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监察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内部审计负责人提出建议,报经董事长同意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监察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监察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监察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监察审计通知书和监察审计方案;
(二)监察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监察审计记录、监察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长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监察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永久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应用解释权归属于审计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起生效施。
内部审计制度10
会计电算化进一步向深层次的发展,给企事业单位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给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带来更严峻的考验。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中指出:“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单位在建立了电算化会计系统后,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使用了计算机,会计数据处理的速度加快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减少了因疏忽大意及计算失误造成的差错;另一方面,任何计算机系统都不是无懈可击的,制度也不可能天衣无缝,应顺应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潮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高效性及准确性,确保财产的安全,为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完整的信息,创造更高的效益。因此,建立一整套适合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企业电算化管理中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1. 电算化环境下会计工作质量有赖于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自身的可靠性及会计人员本身的操作水平
目前,普遍存在的较低的人员素质,使会计软件的许多功能得不到充分利用,更谈不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二次开发,从而使会计软件中固有的一些内部控制措施得不到落实。手工会计信息系统易于保持经济业务的连续性,而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一旦系统由于自身或操作员的失误而崩溃,就可能使会计工作陷入瘫痪;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下,会计核算的质量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及对会计有关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效果,传统会计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而电算化系统中,操作环境的改变使传统的管理控制方式失去了发挥功能的土壤。为了减少误操作,提高输出会计信息质量,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具备严密的内部控制功能和手段。
2.电算化环境下内部稽核机制削弱
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处理都需要经过多重手续,严格遵循有关的制约监督机制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复查机制,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在相互牵制、相互核对、检查监督等重要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包含大量的信息提取、传输和校验等工作。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复杂、经营内容广泛、地理分布广阔、信息处理工作量大。实行电算化后,许多业务处理程序被大大简化,大部分处理由计算机完成,一些内部
牵制措施无法执行,会计人员无法直接参与和控制,控制效率低,其审查、稽核机制被削弱。
(1)职责分离执行不力。
实施电算化会计后,企业财务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仍与手工模式下相同,只是增加了系统维护人员岗位,没有制定新的岗位责任制度。虽然通过设定密码的方式实现了操作权限控制,但由于职责不明确,从而使越权操作成为可能。如系统维护人员可以随时接触系统,甚至顶班操作,增加其利用对程序的了解及编程技术作案的机会。
(2)操作过程中存在风险。
由于没有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缺少监督,没有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接触电算化系统,对于玩忽职守的情况,难以明确追究相应的责任。
(3)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是对电算化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造成档案管理内容不全;第二是会计档案没有严格执行分人分地保管,存在较大的隐患;第三是数据备份存在偏差。虽然对数据进行备份,但不能坚持定期备份。如果出现计算机故障就可能导致数据的丢失。对数据没有定期检查,缺乏针对突发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另外,软件目前只支持软盘备份,难以克服磁盘容量小、寿命短、稳定性差等缺陷;第四是没有建立和执行计算机病毒的防范管理制度,多次出现由于软盘使用不当使系统数据被病毒破坏的情况。
3.缺乏电算化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措施。内部审计人员应对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管理及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指出其薄弱环节,提出改善意见,促使被审单位(部门)加强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二、完善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1.提高电算化会计人员素质水平。
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质素。会计电算化给会计工作增添了新内容,从各方面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更新知识结构。
2.加强系统内部制度建设
(1)职责明确。会计人员应该检查组织结构、职权和责任的分配与分工情况,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合理授权分工,确保处理业务过程中各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提高内部会计人员的素质。建立以提高网络安全及高级程序语言方面的培训,大力开展计算机技术的培训。培养一批既懂财会业务、又精通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有经验的复合型专业内部会计人员。
(2) 岗位设置。
防范和杜绝经过电算化会计软件舞弊方式的最佳方法就是设计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电算化会计系统的业务要求,电算化后的会计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系统维护员、审核员、档案管理员等。
(3) 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包括权限分配和用户名/密码管理两个方面,前者决定相应用户对会计数据具有哪些操作权,而后者则保证了用户和权限的对应关系。在分工时,应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职权分离,有效地限制和及时发现错误违法行为,从而防止出现舞弊和欺诈。在权限等级管理中,口令密码必须不定期地更换,特别是电算主管必须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对整个电算系统的安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互相牵制约束的作用,才能防止非法侵入。
(4) 岗位轮换制。
对设置的各个岗位,我们还应建立权限控制制度,用密码加以控制,防止非法操作和越权操作,防止财务机密外流,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准确、可靠。密码应
由电算化主管统一管理。在实施电算化会计过程中,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参照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描述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会计岗位,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5) 电算化档案管理。
电算化档案的管理控制是指明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复制和修改应由专人负责,以全面及时反映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效的动态情况。应主要完善三类档案:第一种是以原材料形式存在的原始数据资料。原始凭证的采集、保存、整理和传送过程中,都应与其处理程序及说明书相联系归档入案。这些资料在归类入档之前必须经审核批复并作好维修。第二种是以辅助材料形式存在的,以诊断系统、修改维护及扩充系统功能不可缺少的技术档案,诸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诊断、测试及修改报告,技术操作指南。第三种是以磁盘等软件形式存在的数据文件资料,因其是隐性的信息,其保管、防改与防盗的技术性特别强。应加以细心保护和严格控制,对磁盘的转移、交接、使用和维修都必须建立记录、时间、运用和有效期等内容的档案,并作适时检查。
3.加强电算化程序操作控制
为了保证财务信息处理质量,必须减少差错和事故的产生,要制定必要的上机规定和操作程序,这是操作控制制度化的具体表现。上机规定主要是对计算机机房内工作所作的一般性规定,操作程序是对计算机业务处理过程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具体要求。
4.加强系统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计算机系统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人员安全、硬件安全和软件安全。人员安全是指操作人员的权限限制、密码控制、操作日志记录、以及禁止非电脑操作人员接触电脑等;硬件安全是指电脑本身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性,比如电脑硬盘的生命周期、单独的安全供电系统、保护性设备的配备;软件安全指财务软件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对抗病毒、黑客攻击的能力,包括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身份认证和识别、入侵检测等等,目前,计算机病毒很猖獗,其中有借以炫耀自己技术的病毒制作者,更多是受利益驱动的病毒制造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会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数据一旦遭到破坏,也将造成极大的损失。虽然现在一般企业的计算机系统都安装了各种不同的防毒杀毒软件,但计算机病毒更新变异很快,常常让人防不胜防,因此除了及时更新防毒杀毒软件、安装防火墙,定期检测、清除病毒外,还可以使会计电算化系统在本单位局域网内运行,不并入互联网,这也是防范电脑病毒的一种方法。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外来存储盘的检测,不乱拷贝存储盘,不使用未经检测的存储盘。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提高会计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意识,提高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意识,也是保证会计电算化安全运行的有力措施。做好日常会计数据备份,并且双备份,方可确保万无一失。因此要加强系统安全控制,保证计算机系统运行安全。
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1)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
系统开发过程中需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审查结构
内数据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监督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性、合法性,避免非法修改历史数据的现象。
(2)采用多种内部审计方法。
①计算机外部审计法。计算机外部审计法是把计算机视为一种记账工具,审计人员根据原始数据,通过手工操作或借助于计算机进行运算,将处理结果与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的输出对比,检验其是否正确的方法。②编程验证法。内部审计部门根据账务处理的流程按照审计要求设计、编制适于本单位计算机账务处理过程检验的样本数据磁盘,审计人员只要将检测磁盘插入财务部门使用的计算机中进行检测运行,并将结果打印或显示出来,经过分析,推断出该计算机账务处理程序是否准确与合法。③计算机联网审计法。联网审计法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进行审计,这一方法在运作时需要在审计部门安装检测机,并采用专用审计程序随时检测,审计人员只需通过操作本部门与财务部门相联网的计算机便可对日、月、季及年度的各账簿实施审计,这种方法具有不受时间限制,效率高的特点,并保证了审计的质量。
内部审计制度11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打卡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替他人打卡。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5日(发放日)。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公司内所制定的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5、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6、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7、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8、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9、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办公物品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办公物品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 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在公司服务满两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1000元的一次旅游补贴;在公司服务满三年的员工,三年(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xx元的一次旅游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5日。
十二、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出差费用的报销:
3、1)、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
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
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12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200元/天/人以内
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十四、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3、名片印制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
2、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通知行政管理部门;
3、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4、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方任何重大损失者,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内部审计制度12
一、建立以医院院长、副院长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其任务是监督本院会计、出纳员、收费员及本单位内部其他人员,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的具体情况。通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障本单位合理使用资金并让其发挥应有的效益,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内部审计的对象
1、检查单位制定的出纳人员工作制度实施情况,审计原始单据和报销情况、审计现金流量。
2、检查单位制定的收费人员的工作制度实施情况,审计收费过程中执行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存款情况。
3、检查审计会计人员的凭证、帐表、预算、决算、经济合同、药品、物资与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4、审计单位内部有关科室人员,对资金使用、领用固定资产及管理情
四、实施内部审计
1、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并索取必须的证明材料。
2、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纪律或制度,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行为,立即进行实时审计,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3、对阻挠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报经上级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建议。
4、提出改革意见,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纪律、制度行为的意见。
5、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审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内部审计制度13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内审工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学校每学期对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校长室。
三、审计原则:
依据国家方针政策、会计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校会计部门经办的经济活动进行校内审计。
四、审计范围:
学校财务运行情况、食堂财务运行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基建等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审计内容与方法:
1、检查学校既定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尤其是否按经费预算进行合理支出,强化学校财务计划管理。
2、查明学校财产(含各种设备)的.核算范围是否健全、完善,查点实物,是否帐实相符,账账相符。
3、检查学校是否有违反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及铺张浪费与不正之风的行为。
4、重点审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原始凭证的审批和报销手续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学校使用的内部管理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六、审计要求:
1、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掌握政策、实事求是。
3、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如实向校长室汇报。
内部审计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行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审计室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室,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属于董事会直接领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室必须有专职负责人,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低于三人,审计室主任一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会计专业人员。审计室主任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审计室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任何被审计的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设置障碍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九条独立性原则:审计室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回避性原则: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职业道德原则: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实事求是原则:审计室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要支持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廉洁性原则: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洁的纪律规定。
第四章审计室的工作范围和审计时限
第十五条审计室可在公司下列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
2、公司下属各分公司以及其它所属机构;
3、控股子公司。
第十六条审计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十七条当发生重大投资项目、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讨论决定,审计室可随时审计。
第十八条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审计室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审计室的目的和职责要求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二十条公司审计室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财务审计:对各项资产审计、投资效益审计、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内部审计:对各项资金、物资、采购、设点消费、公司内部车贷政策、经济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对车贷流程管理控制系统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4、合同审计:对大宗物品采购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标合同、产品合同、对外投资、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固定资产审计: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及投资项目进审计监督。
6、离任审计:对公司高管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离任和调离,负责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7、责任审计:对公司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8、基建审计: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宗修理、装修等以及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9、经济效益审计:对担保、投资、借款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10、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1、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12、执行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六章审计室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有权召开审计事项有关会议,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三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二十四条有权查阅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各银行账户、财务会计软件、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及其现场勘察实物资产财产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有权对有关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对购买各类物资价格审议。
第二十六条有权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向执行董事报告,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执行董事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经董事会、执行董事会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有权向被审计单位(个人)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被审计单位(个人)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其他必要的权力。
第七章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程序
第三十二条审计室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以及董事会的部署,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报审计委员会,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安排审计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每次审计至少要2人以上实施。
第三十四条确定审计项目:审计室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董事会决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并指定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审计项目计划主要内容以下: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范围、内容、目标;
3、项目审计时间安排;
4、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室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个人)下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三十七条《审计通知书》主要内容以下: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2、对被审计部门接受审计,配合工作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您被审计准备: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并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九条审计实施:在审计过程,审计工作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取得有效证明材料,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十条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审计终结后,审计报告的编写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做出审计决定:对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在审计终结后15日将书面审计报告草稿发送给被审计单位(个人),被审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计报告草稿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审计组,被审计单位(个人)在期限内没提出书面意见,视同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若须处理的审计工作,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批准后,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第四十二条审计室提出审计报告后,经审计委员会复核,由审计室在公司董事会规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按以下规定办理:
1、被审计部门、个人没有或有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行为的,出具审计意见书。
2、对被审计部门、个人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以公司名义发文,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签发,并附审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审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
1、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
2、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
3、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4、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
5、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第四十四条审计的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7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审计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后3天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15天内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报告。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经执行董事审批,可以暂停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四十五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报告后,审计室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十六条审计室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四十七条审计室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执行董事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执行董事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重大事项的后续审计,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八章审计证据及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五十条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主要包括:
1、审计人员取得的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包括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2、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取得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是否确实存在的取证签证单;
3、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
4、其他证据。
第五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五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主要内容包括:
1、被审计者名称;
2、审计项目名称;
3、实施审计的时间;
4、审计过程记录;
5、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6、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其中,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
⑴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资料;
⑵审计测试评价记录;
⑶审计方式及其调整变更情况记录;
⑷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⑸审计组讨论记录和审计复核记录;
⑹审计组核实与采纳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
⑺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
⑻审计工作底稿附件包括:与被审计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与被审计者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鉴定等资料等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第九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内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五十四条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定期归档责任制。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类文件不能混合立卷。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五十五条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为: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五十六条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存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存档,审计档案的移交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立卷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五十七条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部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审计室主任批准。
第五十八条审计档案的销毁:审计档案必须经董事会同意、执行董事签字后方可进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填写《审计档案销毁审请表》,并列明细清单,上报审计委员会,按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实行;
2、现场销毁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其中必须有一名审计室内部人员,并在《审计档案销毁审请表》上签字;
3、审计档案销毁要做好保留备查并编号。
第五十九条《审计档案销毁审请表》内容如下:
1、审计档案销毁部门名称、时间、审请人;
2、档案销毁内容、保管期限、附件;
3、档案销毁原因;
4、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
5、审计委员会意见签署、董事会意见签署、执行董事签字;
6、现场销毁人员签字,并签署销毁时间和保留备查编号。
第六十条审计档案除公司审计室工作需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查阅需要之外,对非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第十章奖惩
第六十一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审计室提出奖励建议,经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审计室提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建议,报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
1、拒绝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的;
5、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及揭发检举人员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经董事长批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
2、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章:
内部审计制度12-31
内部审计制度05-29
[经典]内部审计制度08-12
内部审计制度09-20
【经典】内部审计制度02-21
(合集)内部审计制度02-21
内部审计制度(精)08-12
内部审计制度[精华]02-21
内部审计制度15篇(推荐)08-12
【优选】内部审计制度15篇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