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会计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会计制度1
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协助制订医院的财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医院的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
协助编制单位预算,监督各部门的经费支出,对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根据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医院规定;审核出纳全部报销凭证,保证其正确性。
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做好账簿的登记工作,核对总账与凭证、明细账与凭证的一致性,并核对会计科目使用的一致性。
负责协调医院全面的.会计业务,对各会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并协调解决或向科长反映,使会计业务系统衔接、规范。
保管好所有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成本核算与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财务会计制度2
一、新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积极影响
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高校经济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财政预算改革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上的体现。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明确了以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和准确编制学校决算为红线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效益,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不断科学和完善确保学校财务科学有效地运转。
(一)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下会计基础发生较大变化。旧制度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新制度报表体系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细化会计基础,特别是将基建核算并账等,能够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
(二)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水平大幅提高。新制度要求对除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以外的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更加清晰和准确;资产折旧或摊销计提也利于核算资产实际价值和成本价值,实现对高校各种资产的准确掌控。
(三)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准确化。新制度细化支出分类后加强支出核算与管理,结合完善而统一的固定资产折旧,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模式得以规范。这样就可以较准确地反映培养学生的成本,实现校际之间的横向比较,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新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的挑战
(一)新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面临巨大压力。相比旧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核算办法中收入、支出类科目更加细化,在近几年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由于缺乏详尽的分类标准,在具体的会计实践中常出现收入和支出科目分类操作困难甚至分类容易混淆的现象。欠缺细化分类标准的情况下,财务人员主要依靠经验判断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又造成了校际之间不统一或校内不同时期之间会计录入的标准上的差异。有时在录入凭证时一项业务面临几种选项,也会给财务核算加重工作量。
(二)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操作难度较大。新制度的折旧或摊销要求对资产按平均年限计算,这就势必要求高校对校内资产进行重新分类认定工作。这中间缺乏新旧制度的.过渡,带来操作困难。在新资产定义给出之后,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进行新的固定资产认定,同时新旧资产分类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发现,由于折旧或摊销缺乏更详细的补充规定,高校之间在计提折旧时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这样也导致在固定资产清理中校际之间统计存在差异,降低了参考性和对比性。
(三)高校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方面的挑战。新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在人员专业素质方面提出了新要求。财务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需要极大地提升,新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收支管理要求财务实践中要节约与控制成本,要求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熟悉新的制度约束,提高业务素质。另外,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新制度要求高校建立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和高校财务核算制度,这些都对财务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财务透明性,都对高校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完善高校财务管理的对策
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改革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新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对财务管理提出新要求,研究对策以应对新会计制度给高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加强新制度下高校财务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建设。随着社会进步,高校财务管理必定要走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道路,加强新制度下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建设。一是高校内部核算工作的科学与规范是一个重要方面。新制度执行几年来,会计科目的经济分类、功能分类和支出分类等得到了较为严格的规范,针对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高校财务制度可以研究更为详细的规则和分类细则,继续提高财务核算工作效率,并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统一化和标准化。二是高校会计信息系统更加的完善。通过较少不必要的固定资产流失,实现会计制度的新旧衔接特别重要,涉及学校基建、后勤、会计等多个单位核算,从而推进高校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完善化。三是按照新制度要求,加强对财务预算的控制,注重资本使用效益。新高校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多新突破。预算工作的科学和准确可以有效避免国家资产浪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也为日后的财务工作树立了明确目标,发挥对决算工作的引导作用。预算管理水平直接反映高校财务核算的科学化程度。新会计制度把办学效果等动态指标纳入预算考核,赋予财务预算以更高的责任,也说明高校财务预算科学化、正规化、透明化的重要意义。
(二)新制度视角下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推动着高校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近几年的很多高校得益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强大支援,在办学规模、软硬件设施的改善等方面,都取得了极大成绩。但也发现,在迅速的扩展式发展中,不少高校财务风险意识薄弱,缺乏基本建设投资的控制管理,为了满足规模的扩张需要而筹措数额巨大的资金进行规模扩张,缺少可行性分析甚至缺少投资论证。这是明显的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缺失的表现。由于内部控制缺失导致高校财务管理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发人深思。做好高校内部控制工作首先要做好高校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把一切财务行动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体系来规范和指导高校资金运行,强化包括校领导在内的所有高校职工内部控制观念,在充分发挥会计与财务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保护高校资产安全以及资金使用效率。高校财务管理问题中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常常影响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动态控制以防范财务风险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前提。加强预算管理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也是学校教育重点突出、保证效率的需要;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是提高有限的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可以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严格规范和执行既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建设规划,是控制成本、防范风险的需要。所有这一切,都需要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者运用现代化控制手段和技术加强设计高校财务管理的动态控制措施,确保高校财务科学高效运转。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虽然近年来不少高校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高校之间发展常常是不平衡的。对有的高校来说,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等造成办学经费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以中部区域的教育大省河南省来说,其高等教育投入远远没有达到与经济协调发展相匹配的水平;历史原因和该省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其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总体上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长期维持这种情况必将导致该地区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等严重后果。重要的对策就是区域内部分高校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以体制机制的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重点,运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规律,推进高等教育区域内的资源优化配置。校际之间优化配置需要高一级政府部门协调和控制,同时也需要高校之间的友好沟通。事实上,各高校校内更容易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资源优化配置。制度改革往往是把双刃剑。高校财务管理运用新模式的会计制度,为高校提供了改革的机会,但也存在诸多新问题。要求财务工作者不断思考。(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高校财务管理在很长时期内存在着人员素养低下问题,这是由于历史发展因素以及旧的会计制度对人员素质要求不高等多种原因造成的。调研中发现,不少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在20xx年以前的工作人员并无进行大规模的教育培训,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现象较为严重。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很多基层最新财经法规的执行力度,财务工作创新能力不强。同时新制度条件下,对会计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也有较高的要求。财务管理中,很多问题出在人员素质问题上,因而,提高高等学校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正规的高素质财务管理队伍,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至关重要。高等学校要培育财务人员的创新意识,只有拥有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的新情况和新要求,才能应对社会变革产生的各种财务方法创新。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前沿,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人员更应具有创新思想,更应具有很强的终身学习理念,以确保获取最新相关知识,适应时代新变化。学校教育以德为范,高等学校理应努力培育和提升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培养更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双优的高校财务管理人员。
财务会计制度3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提前预警资金需用状况,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投资、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10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
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
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xx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
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
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遇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四、附则
1、所有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财务会计制度4
在进入21世纪以来,医疗政策不断发生着变革,其中会计核算作为医院日常工作的主体,影响着整个医院是否可以正常运行,同时,会计核算还直接反映着整个医院的收支状况,从中可以及时发现医院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整。从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以来,对医院会计核算造成一定的影响,下文主要对影响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制度也在进行着完善,而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会计核算有了新的规定,医院应根据新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地对自身的会计核算进行更改,使医院会计核算逐渐的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从而保障医院会计核算的质量。
一、医院会计核算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由于医院会计核算涉及范围相对比较广泛,在核算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也相对较多,因此,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中极容易产生各种问题,导致核算结果出现偏:
(一)医院财产收支问题
因医院每天接收的患者众多,其收入资金也相对较大,因此,会计财产收支核算的准确性对医院的利益有着直接性的影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传统的会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医院财产收支核算的需要,例如:在医院中对药品价格的核算采取的是售价核算方式,管理费用和采购费用属于药品支出核算项目中,如在核算中由于财务人员的操作不当,极易对医院财产收支核算结果造成影响。
(二)医院固定资产问题
医院在形式上属于公共服务行业,其中包含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多,所以,对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应选取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当医院按照固定资产的形式购买相应基金时,应借记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贷记专用基金项目。在进行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应按照实际情况设立相关会计项目,但因医院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不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核算项目,因此,医院在核算固定资产时,采用的资金为进价数据,对后期计算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工作造成一定的阻碍,影响医院固定资产核算的结果。
(三)医院成本核算问题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收入-成本”有明确的了解。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过程中,包含种类众多,例如:医院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购进药品费用、员工工资等,并还涉及到某些不明确的成本核算项目,导致财务人员在核算成本过程中考虑不全,引起成本核算结果的误差。同时,医院缺少相应的成本核算项目会计科目,在进行成本分摊方面无法做到面面俱到。
二、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改善医院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保障会计核算科目的完善性。会计科目作为会计核算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为了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则必须使用会计科目。因会计核算是由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组成,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行,满足了医院对会计核算的基本需求,解决传统医院会计核算的留存问题,适应现阶段医院现代化方向的发展,从而不断地提高医院会计核算的整体水平。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会计进行了完善,并增加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公益性会计核算3种会计科目,为医院在公益事业的资金投入进行了全面统计,同一时间,对医院某些不必要的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删减,简化了会计核算的具体流程。
第二,核销医院药品进价差价。医院在药品购买时更加关注的是药品的使用效果,导致药品的种类、产地、价格、名称等出现了多种多样,而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过程中,又无法将药品成本价格排除。传统的财务会计制度因药品的购价与售价不一致,所以采取的是差价处理方式,但是新财务会计制度核销了药品的进销差价,避免“以药养医”现象的发生;删减了药品总账会计核算科目,增加医院库存物资核算科目。同时,新财务会计制度在药品成本控制方面,是按照药品售价进行成本总结,提高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
第三,对医院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中,医院的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统一划分至医疗收入、医疗支出与药品支出划分至医疗支出,通过会计核算科目的合并,提升了医院会计核算的整体水平。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医院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医院的经营范围也有所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医院现代化业务的需求,新财务会计制度还设置了医院教学收支以及教研收支两个会计科目。
(二)保障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规范
成本核算工作是整个医院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促进医院成本核算制度的规范性,可以有效地提高成本核算工作的整体水平。新会计制度对医院成本核算项目进行扩增,其中增加了科室成本、床日成本、诊次成本以及病种成本、项目成本5类,从而更加精确了医院会计成本合算的结果。新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医院应以床日成本和诊次成本作为核算主体,其中三级医院或某些特殊的医院还可将病种成本作为核算对象,医院应不断地对自身的成本核算制度进行规范,减少成本核算中出现不必要的流程,提升医院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医院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
第一,规范医院收支项目的核算工作。因医院在会计核算收支方面内容相对较多,为了更好地对医院收支核算进行规范,新财务会计制度应逐渐改进原有会计核算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例如:新财务会计制度取消了医院管理费用分摊项目、管理费用从医疗成本中剔除等措施,同时,医院在科研方面产生的费用支出纳入医院收支项目成本中,并根据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真实的反映医院资金流动情况,便于医院管理人员及政府投资人员作出正确的医院投资决策。
第二,规范财政资金的核算。因医院属于服务性机构,是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所以,国家为了医院的长远性发展,对医院实行不定期的资金投入政策,为医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和建设注入了部分资源。在新财务会计制度中,国家投入的资金不可用于医院年终分配项目,因将其结转至下年或上交是国家财政部门,如国家投入资金是以固定资产形式,在编制医院财务会计结算报表时,应单独在会计核算项目中记录,所以在体现国家财政拨款的同时,保障医院会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制度能够改善医院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困境,例如:医院会计核算数据资料不完整、成本核算制度控制力度不够等问题,医院应不断地适应新财务会计制度,使其为会计核算提供有利的条件,确保医院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而满足医院管理者与政府投资人员的需求。
财务会计制度5
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固定资产中的动产又分为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的和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的。我国企业相关制度在不断改革完善,其中财务会计制度实践执行的过程中企业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其中固定资产成为企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在企业总资产中占据相当的比例,所以迫切要求企业在管理固定资产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核算管理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从而提升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
一、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固定资产处置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名义税率由4%降为3%,改动前后实际都是减按2%税率。此处看来,实际的税负水平没有改变,如某项动产的不含税处置价为10000元,那么不管名义税率是4%还是3%,实际的税负率都是2%,此处的税负水平均为200元。但是此处规定会影响到增值税的发表开具、纳税申报与财务处理,进而还会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设置需要考虑企业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另外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也需要结合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不断健全日常维护制度、内部调拨制度、清查盘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成本绩效评价制度等,以此不断促进企业不同环节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管理过程的规范性,严格保证整个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一)设置专门管理固定资产的部门
现阶段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实际情况往往是企业的行政部门主要管理不同类型的设备,而在实际登记固定资产设备时行政部门并没有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资产的变更情况,这种管理方式会产生一定缺点,比如说管理工作上一些内容重复操作;实际盘点过程中工作分配不细致,所以具体表现比较混乱,而这些问题都会给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障碍。在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制度下,需要彻底改变固定资产存在多个管理部门的现状,在具体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支出时,要考虑到实际使用部门和该资产的资金来源,设置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部门,在该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统一的核算。具体来说,无论是固定资产的采购,还是固定资产的修理、报废,都需要经过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另外该管理部门还需要对不同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盘点,设置专门的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在登记固定资产时,需要尽可能详细列示固定资产的清单,对不同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规格、数量、金额等项目都需要进行记录,根据固定资产的不同类别设置相应的管理方式。保证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以及后期的维护工作相互独立但是又存在紧密联系。在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全面的核算工作和相应的监督工作,由财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以及其累计折旧的总账,向财产物资会计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而对于财产物资会计来说,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有:建立固定资产以及其累计折旧的一级明细账,全面控制企业固定资产以及其累计折旧管理工作,保证企业不同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另外还需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保证所有固定资产上都粘贴着相应的标签。
(二)提倡信息化管理固定资产的方式
在企业建立全面的网络管理系统,有助于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在该网络管理系统中可以实现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变化的及时登记,有效的避免了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现象,另外还能对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调配,避免了固定资产浪费现象的产生。现阶段信息化社会不断深入,而在企业实现科学网络化管理已经成为了企业的目标,这就需要企业整合相关财务软件系统网络资源,构建管理固定资产的信息网,在该网络系统中录入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一方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明确不同部门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属于该负责人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制作相关卡片,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尝试使用条形码进行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出库、入库或者盘点等内容,直接通过扫码完成,扫描信息直接反馈到网络系统中。这些方式都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也保证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准确性。
(三)不断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方面,需要从加强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处入手,具体需要按照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对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进行列支,在部门成本中核算相应内容。另外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制作固定资产卡片时结合固定资产分类情况、设置合理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每月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所以在不同部门的成本中除了企业的基本事物经费和实际的运行费用,还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核算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绩效评价相关数据的支持依据。不同部门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记录分析后,不仅能不断优化固定资产的管理,而且还能保证企业正常的运转。对于已经提足折旧的资产则不需要进行成本的列支,但是一旦发现设备出现问题或者已经报废,及时申请相应的修理或者报废处置,保证企业工作的正常进展。在成本核算下,企业不同部门能高度重视管理和利用固定资产,了不断提升自身的现代化程度,不同程度设置了购置新型固定资产的计划,但是如果在购置资产时不注重对成本的控制,无疑会给企业带来更多负面的影响。所以需要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引入相关的配置管理方式,编制科学采购固定资产的预算,对采购固定资产的工作进行细致的规划,在固定资产的需求和存量数据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当成一个项目来做,事前对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在管理项目过程中关注其经济性以及存在的社会效益;事后要关注项目的绩效,保证达到实际的使用需要。总之在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前提条件必须保证充足的资金需求,必要条件是满足企业实际的要求,从而保证整个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结合现阶段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现状,在现代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下需要企业对相关工作进行恰当的整合规划。在具体管理固定资产的过程中要结合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的特点,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设置专门管理固定资产的部门,具体的工作内容细分到不同科室;提倡信息化管理固定资产的方式,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不断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现象的产生;编制科学采购固定资产的预算,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管理成本。
财务会计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金融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金融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金融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款、应收信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自营证券、清算备付金、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一)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二)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三)贴现,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金融企业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四)应收利息,是指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适用利率计算并确认的金额入账。
(五)应收股利,是指金融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六)应收保费,是指金融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收保费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七)应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业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应收分保款应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入账。
(八)应收信托手续费,是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收的各项手续费。应收信托手续费应按当期应收的手续费金额入账。
(九)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十)自营证券,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期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
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自营证券应当按照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
(十一)清算备付金,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清算备付金应按实际交存的金额入账。
(十二)代发行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代发行证券应当按照承销合同规定的价格入账。
(十三)代兑付债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而实际支付或垫付的款项。代兑付债券应按实际兑付的金额入账。
(十四)买入返售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证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十五)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的债券等,如为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节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包括押贷、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额入账。
(二)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息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二)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三)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金融企业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本制度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节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现金资产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以债转股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债转股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
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
按不超过20xx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金融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经追溯调整后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金融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五)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六)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融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金融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第四节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金融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下同)、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金融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包括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业,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金融企业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二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五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
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金融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20xx年。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金融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该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的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存出资本保证金、抵债资产、应收席位费等。
(一)长期待摊费用,是指金融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金融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从事保险业务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应于金融企业成立后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在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三)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待处理抵债资产应单独核算。
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抵债资产在期末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四)应收席位费,是指金融企业向法定交易场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费用。交易席位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并按20xx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第六节资产减值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合理计提,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金融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设置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的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 %及以上),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其自营证券也按上述原则计提跌价准备。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含拆出资金、应收保费等,但不包括贷款的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金融企业自行确定。金融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
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不包括保户押贷和委托贷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也应当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金融企业对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由于新技术的产生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一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如果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四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金融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八条如果金融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金融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或少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或补计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五十九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提取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财务会计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四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四、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行政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其他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支付银行手续费或银行扣收罚金等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银行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存款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计入当期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行政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银行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行政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度终了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国库集中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行政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财政授权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下年初恢复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行政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应当在资产已出租或物资已出售、且尚未收到款项时确认。
四、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
1、出租资产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二)出售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
1、物资已发出并到达约定状态且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商业汇票。
1、出租资产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出售物资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中,出租资产收回款项的,还应当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商业汇票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等相关信息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财务会计制度8
新《制度》的修订要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之间业务关系的基础性制度,现行制度颁布于1997年,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新《预算法》、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为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
(一)补充完善政府资产负债的核算内容
为全面提升政府财务信息质量,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新《制度》为“既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全面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为此,一方面,新《制度》改进了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即对同时存在收入成支出及资产或负债变化的业务,对其收入、支出内容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对其资产、负债内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另一方面,新《制度》补充完善丫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是为更加准确完整地核算反映政府、财政的资产情况,共设置资产类科目15个,较原《制度》增加4个。增设“股权投资”、“应收股利”等9个会计科目,删除“基建拨款”、“财政周转金”等5个科目。二是为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负债情况,共设置负债类科目11个,较原《制度》增加7个。增设“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等10个会计科目,删除“借入财政周转金”等3个科目。三是完善净资产核算内容,修改部分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名称,设置9个科目,较原《制度》增加4个。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四是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和报表格式,总会计报表由7张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改进r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二)统一规范重要收支业务的核算方式
新《制度》对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15个制度、办法及临时性通知进行了统一、规范和更新,完善了部分重要财政收支的核算内容。一是规范国库现金管理核算。增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专门核算国库现金管理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款项,与日常国库存款分别反映,并为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制度奠定基础。二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和主权外债转贷核算。增设“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分别核算本级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主权外债资金形成的债权资产和负债。三是规范财政对外借款核算。取消“暂付款”科目,增设“借出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别反映财政对外借款情况和其他日常业务往来核算业务形成的债权。四是规范年终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核算。取消“暂存款”科目,增设“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用于核算反映政府、财政部门釆用权责发生制列支但预算单位尚未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增设“其他应付款”科目用于核算其他口常业务往来形成的债务。是规范财政代管资金核算。增设“应付代管资金”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代管主体的资金。六是规范政策性负债核算。增设“应付政策性负债”科目,专门核算因政策明确要求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而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七是细化债务收支的核算内容。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区分一般政府债务收支和专项政府债务收支分别核算,年终分别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三)删除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相关的表述
一是新《制度》第4条规定,“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是总预算会计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而原《制度》对此的表述是“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二是新《制度》第35条规定,“各项收入账务处理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删除了原《制度》“在发现错误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的表述。三是新《制度》第44条“组织征收部门和网家金库进行年度对账”,删除了原《制度》对此的详细说明,即“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库制度的规定,支出应设罝0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各经收处12月31日前所收款项均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列入当年决算。同时,各级国库要按年度决算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统计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核对签章。保证财政收入数字对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影鴯。
(1)对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库会计核算制度。目前我国预算编制基础和实际收支的确认和报告主要釆用收付实现制,“双分录”记账将使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政府会计核算中得以广泛应用。国库会计作为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分支,目前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是否需要参照新《制度》“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记录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二是众多会计科目的变动要求国库“3T”系统进行相应调整。国库TCBS、TIPS和TMIS中的会计账户、会计科目及系统参数,均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具有密切的`关联关系,需要根据新《制度》关于会计科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三是重要收支业务处理方式的变化使国库统计分析工作面临新问题。如,财政部门基于原《制度》中“暂付款”、“暂存款”两个科目的与专户、预算单位往来及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等业务处理,是引起国库支出统计与财政支出数据差异的重要因素,新《制度》将其取消并代之以“借出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借入款项”、“其他应付款”、“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这将使旨在减小国库支出统计与财政支出数据差异的工作更为复杂。
(2)引导国库部门研究关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三中全会的重要内容和新《预算法》的明确要求,国务院20xx年底批转广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无论总预算会计制度核算目标的重新定位,还是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及大1:相关会计科H的调整,都始终围绕“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服务”这一主线展开。在此之前,财政部于20xx年底已经启动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同时,国内已有三支民间研究团队完成了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核心报表--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并基于此得出了一系列关于我国政府财务状况、债务风险等重大宏观经济问题的有益结论。人民银行国库作为参与政府财务管理的重要部门,应该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应用情况高度关注,并拥有独到的理解和分析判断D
(3)不利于经理国库制度的有效贯彻
新《制度》删除r原《制度》肯定、支持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相关表述,将对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的有效贯彻产生影响。一是淡化了国库会计参与预算执行的作用,掩盖了国库会计对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职能。核算、反映和监督是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三大基本职能,新《制度》取消“共同做好预算执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的表述,实际上是对国库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预算执行的职能视而不见或拒绝承认,是对《预算法》规定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的背离。二是限制了《国家金库实施细则》指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重要制度依据,新<制度》以“相关规定”代替“《国家金库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显然不利于《国家金库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其对相关业务处理的指导作用。三是弱化了国库制度的适用性。新《制度》将根据网库制度规定的年终处理办法和对账办法删除,使相关的国库制度形同虚设,且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及时高效开展。
(四)相关对策建议
(1)及时研究调整国库会计核算制度
一是研究国库会计如何参照新《制度》“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相应调整,以便在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对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有所了解。二是结合新《制度》的修订情况,对国库“3T”系统的会计账户、会计科目、系统参数做相应的增、删、改调整。三是考虑在国库TCBS和TMIS系统中增设与新《制度》中“借入款项”、“借出款项”等对应的过渡性会计科目,逐步缩小国库支出统计与财政支出数据之间的差异。
(2)研究关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相关情况
一是学习了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国际经验和做法,摸清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和研究要点,为加强对其的应用分析奠定基础;二是深入分析以政府资产负债表为核心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宏观意义,如对政府宏观调控及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相关影响;三是加强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具体应用的研究,如运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开展对各级政府财务状况分析、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及信用评级等。
(3)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映
一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国库信息化建设优势,优化改造国库资金集中收付流程,更好发挥国库事中监督职能;二是拓展国库统计分析研究领域,努力深化对国库支出规模、结构、进度的分析研究,从支出角度反映预算执行及财政支出绩效;三是适时适度将国库履行“出纳”监督职责的典型案例和国库的分析研究成果向社会公众展示,提升央行经理国库的社会影响力。
财务会计制度9
固定资产属于如房产、机械、工具等的非货币资产,供企业生产、租赁或经营管理所使用’其单位价格必须大于等于一千元、使用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且没有造成损坏。这其中也有特殊情况,如对于计划持有或使用超过一年的非货币资产,在单位价值上可稍降低标准。医院分工精确,部门数量不小,因此其有诸多种类、数量且价格范围宽泛的固定资产。随着全民医保等政策的推行,医疗事业不断进步扩展,其固定资产也不断增加,俨然成为医院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明细账是会计账目的重要一项,仔细记载有助于了.解医院的账目支出、收支等内容,而医院对此所做的工作欠缺很多,或是设有明细账,?却无及时的更新,或是根本缺失此项内容。与此同时,医院各部门融合力度明显不足,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明显不够,管理、使用、职权、限制等都不具体,又缺乏沟通,因此常常无法深入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影响对资金的管理使用。除此之外,在设备的采购环节也问题百出:或购置金额远在预算之上,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或因赶时间等原因不走正规程序直接使用,造成账目无法对号入座;或在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仍然缺少发票等相关手续,造成账目与资金有所出入;或是各科室无纪律缺手续的将设备串换使用,造成部分设备不知所踪……类似情况数不胜数,究其原因,皆是由于'相关人员缺少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能严肃对待而造成不小损失。
(二)固定资产核算不合理
传统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核算基本全通过借贷两项来填写,对固定资产的增减也是将包括“修购基金”、“银行存款”等几项内容反复使用。以上缺少细化项目的使用方式,使医院的固定资产基本没有浮动,管理核算并不合理,账目数据早已失去真实性。正常情况下,医院的固定资产是被不断使用的`,难免会有消磨和破损,如果财务上始终维持原有的金额,无疑是对资产的虚增,循环往复必是难以填满的深坑,不加制止,终会有无法收场的周面。
二、新制度提升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资产管理专业化
目前大部分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多采用较为分散的方式,很难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我们从经验中总结,所谓办对事要找对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加强应率先做好相关人的工作,明确具体负责机构,使资产管理专业化。在落实明确负责机构时,可参考团队力量的优势,将具有与此相关特长经验的人聚集在一起创建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走专业化、全面化的管理之路。
(二)提升报表信息质量
会计南细账是账目的细分,会计报表是账目的整体,医院在做好细节的同时也要注重整体,通过合理提升会计报表的信息质量,从而使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更上一层。会计报表有严格的填写要求,应认真仔细对待,尤其避免信息失真状况的出现。医院应对新制度做到心中有数,并将新制度中的相关内容适时、正确的运用于会计核算当中,通过规范化的会计操作和高质量的报表信息,提升自身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三)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网络已为人们生活带来很大便利,对于医院而言合理利用网络是有助于其发展的途径。计算机网络资源丰富、沟通畅通,强大的硬件条件可以将医院的管理分门别类,对购置、使用、折旧资产均可系统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利于医院对成本精细化的控制和对固定资产动态的及时了解,它既是管理者的得力助手,也是配合政府或自身工作的合理方式。
(四)强化监管意识_
会计制度的成功只有制度是不够的,同时也离不开相关人员的监管意识。相关人员应摆正使用与管理、资金与资产的天平,尽量不偏不倚。通过对之前工作的总结,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合理对待、强化监管意识;多加记录,做到有账可依,并做到来源、使用、去向三个明确。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与资产管理专业化紧密相联的是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如果说资产管理专业化是上层建筑,那么相关制度便是地基。只有地基打得牢固,上层建筑才坚不可摧。对于管理工作来说,其制度应科学且健全,可包括日常管理制度、相关责任制度和奖罚明确制度三个部分。日常管理制度是基础,责任制度是超越,奖罚制度是激励,三项合一,所求披靡。
三、结语
医疗卫生体系逐渐健全,也有了较多新型元素注入其中,医院的财务会计核算管理都面临全新的挑战。新制度的一项重要要求是资产折旧,要求医院一方面应对除图书之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另一方面要将在用的所有固定资产重新计提折旧。医学还在不断的完善与进步之中,医院应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以更合理规范化的服务为更多人提供便利。
财务会计制度10
中小学校会计关乎到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会计工作良好开展必须建立在健全的会计规章制度基础之上。国家于20xx年颁布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目的是确保中小学校能够在健全的会计制度下开展会计工作。然而,会计制度的执行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本文针对当前中小学学校会计制度执行展开分析,皆力分析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从而提高中小学校会计质量。
一、山东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分析
山东省中小学校在响应国家号召情况下,大力实施会计制度,从而确保在健全的快节奏制度下做好学校会计工作。通过对200家山东省中小学学校调查分析,共对200所学校的300名财务工作人员学历和财务工作经验得知,在300名财务工作人员中,其中有100名财务人员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75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100名具有大专学历,由于近几年来,教育系统招聘的专业会计人员几乎为零,大多财会人员是从教师岗位转入会计岗位,只有30名会计人员财务工作经验超过5年,其余财务人员的工作年限在1~3年。由此可以看出,山东省中小学校会计人员综合实力稍低,对于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提出的要求并非都能够有效执行,所以,必须要通过对山东省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分析后的结果进行研究,提出促进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的措施。
二、山东省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会计人员素质偏低
通过对山东省中小学校财务工作进行调查分析得知,学校的会计人员素质偏低,拥有本科学历文凭的人员仅占全体财务工作人员的四分之一,而且相当一部分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欠缺。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颁布下,很多财务人员并非都能够理解制度的内容,导致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不知如何有效开展,所以,会计制度执行力不足。
(二)中小学校会计内容单一
由于山东省中小学校的会计内容比较单一,导致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在结构和内容上比较简单,学校缺乏对会计工作的认知,导致才财务人员缺乏对工作的认同,财务人员简单的认知只是做好工作就可以,并未认为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在单一的会计内容上,财务人员缺乏对财务工作的探知,未能花费更多精力用在如何做好财务工作,缺少进取心。
三、完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的策略
(一)加强学校内部会计监督
为了确保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学校间一定要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从而将会计工作与内部监督形成一个统一整体。加强学校内部监督必须要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学校的会计工作要与奖惩联系在一起,并且学校的财务工作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综合成绩,这样学校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加大对财务工作的认知,其他人员也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此外,中下学校要严格执行会计人员准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准入,并对学校的会计报表、账务处理程序进行监督,规范学校会计工作,并且严格按照会计执行执行。
(二)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具有丰富的财务知识,更重要的是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第一,严格控制会计人员的准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校的会计人员要任用具有从业资证书的人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不予以任用;第二,会计人员的再学习也是必要的,中小学校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同时,加强对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通过多渠道的方式让会计人员学习到更加丰富的知识,从而提高综合素质。
(三)提高对会计制度执行的认知
完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必须要提高对会计制度执行的.认知,不仅要提高学校对会计制度执行的认知,更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认知。此时,当地政府要扩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宣传,只有会计制度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才能确保各大中小学校对会计制度的重视。同时,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本校的财务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只有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做好财务工作,才能确保取得更高的职称。
四、结束语
中小学校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开展财务工作,随着我国会计体制的不断完善颁布《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目的是规范中小学校财务工作。制度的颁布并非重点,重要的是将,制度落实到实处。中小学校由于财务内容单一、会计人员综合能力欠缺等原因导致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因此,必须要找到会计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原因,并提出健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的策略,从而全面提高中小学校财务水平。
财务会计制度11
0引言
预算会计从事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承担着监督、核算和反映中央与地方资金用途的责任,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进行预算的一门专业会计。预算会计涵盖了从拨款、拨款分配、拨款增减变动,到资金承诺、用途的核实,直至付款阶段的资金拨付与执行,所以,它在加强事业单位事业费用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的预算会计环境之下,必须对计划经济下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革,建立新的预算会计模式。为数众多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虽然在根本还不能完全脱离对国家的财政拨款的依赖,把其作为资金主要来源,但是资金来源结构已经发生改变,向多样化、多途径转变;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财政拨款外,还包括一部分自主经营创收获得的经济效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尚需逐渐完善与之相适应。
长期以来,预算会计主要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基本不直接参与物质生产活动。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推进,社会经济水平发生了质的变化,事业单位预算环境也呈现出巨大的变化,传统会计预算制度和会计准则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事业单位的实际财务需要。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新的预算会计制度,为规范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开支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措施。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职能的调整,现行预算会计面临不断变化的环境,与客观形势的需要产生了较大的不适应性,针对在执行预算计划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缺陷,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因此,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亟需作出调整和改革,以适应政府收支制度的改革,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制度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各项新要求。针对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出现的新问题,展开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法与对策,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加强和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1预算会计核算缺乏科学性,对资产实时管理存在障碍当前,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一般都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资金流向等信息大都集中在年度预算中进行审核。这样容易产生对长期资本的管理的忽略,使得在较长的一个经济周期内,会计难以对资本进行全面有效管理,从而,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进行各类预算决策的效果。还有,大部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妥,缺乏折旧处理,致使其对固定资产价值存在严重虚报,直接导致了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报表中无法真实可靠地反映出固定资产价值;因对资产缺乏实时管理,及时调取有关财务数据信息受限,无法保证其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以致决策在缺乏真实数据支撑下而产生偏差,造成预算会计报告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
1。2预算会计报告体系不完善,有效财务信息获取受到限制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组成。资产负债表是一张静态的报表,主要呈现单位特定日期财务状况。收入支出表是一张动态的报表,主要呈现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收入支出及分配情况。对于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它以“资产+支出一负债+净资产+收入”为基础编制,所以,资产负债表既反映动态信息,也反映静态信息,同时还把其中的收入和支出在两张报表中重复反映,明显缺乏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理论基础的支撑,使得报表设计的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并且,在现行预算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既包括资产、负债和基金三类项目,又包括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财务数据的交叉重合导致资产总额、负债与基金总额虚增,不利于人们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的实际状况。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报告体系尚不尽完善,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预算报表设计人员对事业单位实际财务状况了解不足。现行的预算会计报告中对其附注披露的信息以及提供的预算会计报告范围覆盖面狭窄,有效财务信息获取受到限制,导致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无法全面地掌握或了解资金的流向,致使难以实现对事业单位整体运营作出有效管理。
1。3预算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不能完整反映事业单位的新业务原来事业单位用于发工资和固定资产的那部分财政资金都是由财政主管部门直接拨付用款单位,如今则是由财政部门通过单一账户或采购专户按规定程序直接拨入。如此,很多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资金已不再表现为货币资金,而是通过多方面表现出来。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实施,财政资金的流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针对这种变化,会计科目的设置和处理如不作对应调整,就难以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实际财务收支状况。目前,单位的资金来源有了一些改变,不仅包括财政拨款,而且还有事业单位的直接组织的收入,不是单纯依靠政府供应的资金来发展。所以,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忽略了资金来源的变化,以致造成预算会计在资金预算方面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在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摊销方面,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额计入经营支出,摊销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对于没有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采取无形资产一次摊销,直接计入事业支出。但是,对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无形资产,在进行一次性核销时,准确估量价值存在偏差,致使“无形资产”核算方面造成难以弥补的漏洞。
2。4会计核算相分离,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部分事业单位,如大型体育场所,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还具有经营性,他们不仅有国家财政拨款,还有自营收入,采取独立的经济核算。对于医疗基金、修购基金等专用基金,提取时直接列入支出,借方为作为“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设备购置费等,贷方为“专用基金”。事实上,事业单位在缴纳医疗费、购置固定资产时也可以作支出处理,而不限于只使用专用基金。如果在年终把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作为支出的“调节基金”随意调整支出规模,人为地控制结余,就会造成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目前,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现行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的分离势必影响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借款,有的事业单位采用的是基建借款,往来账就在基建账上,报表基本上就没有借款的表象,这样就会造成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上借入资金是零,也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对策
2。1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活动的监督,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针对目前因监督不严导致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管理者要加强对预算计划编制和具体执行过程的监控,把收支都纳入预算体系进行全面核算,保障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在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作好全面反映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等情况的监管,提高预算会计信息透明度。基于权责发生制开展会计运作,凡是本期实现的收益和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资金流入流出要加强重点监控和跟踪审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够按照预算使用到位。借助网络信息化技术和会计电算化等现代信息数据处理手段,对事业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高效的监管。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模范遵守会计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会计事项真实性进行预审,把握好时机循序渐进地推行权责发生制,保障会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加强内部管理,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经营情况和业绩信息。结合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工作实际,增强会计信息全面、完整、真实、透明的效果,逐步实行由收付实现制会计模式向较高程度权责发生制会计模式的转变。
2。2完善预算会计信息体系,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公开性预算会计信息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满足信息需求者的使用要求。如果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缺乏系统性以及针对性,就不能使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得以满足。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提高会计信息获取效率,促进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预算会计业绩评价体系,提高核算效率和财务报告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预算会计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所以,通过构建会计信息系统,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的预算会计报告系统难以满足使用者要求的状况,加强财务信息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提高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公开性,为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条件。
2。3加强预算会计目标管理,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加强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进行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做好预算编制的细致化工作,以避免重复性编制,优化财务管理组织结构,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率,实现公共资金的公共化,把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应当界定事业单位收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进行细化;做好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区分归类,把财政返还收入并入预算外资金,而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并入事业性收入,归结为预算外资金在现金流量上,将收支实现制转变为权责发生制。这样才能通过预算会计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及现金流量,进行全面成本分析,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2。4制定有针对性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重塑预算会计体系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缺乏与具体财务环境相适应的系统化制度,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会引发事业单位内外部的财务核算混乱,直接影响到财务核算质量。重塑预算会计体系是预算会计改革工作的前提。因此,事业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有必要结合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新特点,构建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科学系统的会计制度体系。为了完善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现状,满足预算会计改革的需要,应尽快制定出一套结构科学、内容完整、概念统一,并且能与国际接轨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及其相应的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简化事业单位会计体系,打破行业壁垒,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根据不同的预算主体实行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体系,在遵循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从原则上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定规范高效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提高会计核算的统一性和可比性。
2。5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内容,创新预算会计核算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原有经济环境下的收付实现制已难以满足现代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的需求。因此,在如今经济环境下,为了适应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发展进程,迫切需求引入权责发生制,真实、有效和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基本财务情况。为了达到真实、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目标,对现行预算会计科目进行改进,将一级科目改为按部门设置,使得预算科目的分类更好地适应部门预算制度的需要;增设二级和三级核算会计科目,拓宽现有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做到真实全面反映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情况。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修订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涉及的核算业务,创新预算会计核算方式;创新预算会计核算方式,重新设置收支类账户的明细核算项目;优化固定资产的核算;将基建业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等,改进“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账户的核算方法,形成科学完善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
3结束语
预算会计制度是会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会计体制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预算会计已难以适应事业单位会计发展需要,迫切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事业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充分考虑到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的需要,出台新的配套法律法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必须强化事业单位会计领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大力培养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进程。建立预算会计信息系统,满足预算单位会计数据的获取、存储、加工、分析和输出需要,整合预算单位相关的会计资源,注重对会计信息的分析,作好预算单位会计数据管理,防止公共资源严重浪费和流失,实现资源共孚。
通过加强对预算的治理来解决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出现的问题,实现预算会计的目标。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发生的最直接、最基本资料,重视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控制,防止会计信息缺失,真实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发生状况。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制度改革入手,结合经济发展现状、财政管理能力和人员技术条件,适应预算会计环境的新变化,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接轨,对预算制度进行调整修正、改革和创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财务会计制度12
事实表明,现阶段,在我国的基层卫生院中,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管理制度以及运行机制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原因便是对新会计制度的大力推行。此举非常有利于我国的基层卫生院借此机会来弥补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具体来说,这些漏洞主要表现为:相关从业者对过去的会计制度、管理制度等有疏忽,并且其财务报表无法清晰、明确地表明其所属基层卫生院关于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等等。由此可知,为更好地实现我国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大力推行、实施新会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此外,考虑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务管理工作是基层卫生院稳健、良好的发展的基础,所以充分全面地落实新会计制度是关键。
一、对基层卫生院执行新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的意义
意义一:对基层卫生院执行新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可以使医务工作者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之中。具体来说即为:为了使基层卫生院对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单位工作的整个流程,更加有效、深入地实施相应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那么对基层卫生院的各个运营环节做出科学的、全方位的规划与管理便是十分必要的。于此,还要基于基层卫生院的经营与发展目标,来使其对财务的预算、整体绩效的考核以及成本的规划形成正规、完备的体系,进而使目标得以实现。举例来说,例如在基础的医疗药物完成差价为零的经营任务中,怎样对不同部门和科室做出对应的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以及如何对各个部门、科室的业绩做出科学、合理的评定,如何对各个部门和科室完成任务的具体情况做出切实监督等等,便可经由新会计制度的相关举措探究到原因,明确责任,使单位整体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使全体员工得到正能量,激发其工作积极性,进而使基层卫生院的公益服务水准与管理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意义二:可以使基层卫生院的管理更具高效性、决策更具科学性,具体来说即为:基层卫生院在中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处于基础地位,通过公益性的医疗服务相关活动的进行情况可知,若要使基层卫生院取得成功的经营成果、实现未来的良好发展,便需要基于新会计制度来使基层卫生院的管理工作得到提升与完善。在对新会计制度的执行中,规定基层卫生院的经营与管理是属于公益服务领域内的,例如基层卫生院在购买新仪器与新装备之时,应该怎样做出引进前的预算估测以及引进后的资产评估,从而使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部门得到切实、合理的财务信息,并以此作为根据,进而令基层卫生院的公益医疗服务得到尽可能的实现。意义三:基层卫生院在新会计制度的执行下,其自身管理水平得到了相应提升,特别是经过财务形式可以对相关的'管理工作做出有效、科学的测试与评估,并且使其社会收益与经济所得都有所提高。举例来说,像是核算基层卫生院关于固定资产的收益率时,可以经由代入资产的折旧率、病床的周转率、医疗服务的效益率等等核算,从而完成整体基层卫生院在运营过程中成本与效益的计量与分析,使其更具动态性与全面性,进而使成本的核算与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关于其意义,由上文总结可知。
二、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新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
内容一:在新会计制度中,基层卫生院关于预算的管理工作需要满足一些规范化的要求。具体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进行分析:第一个层次即为核算、确定基层卫生院的相应收入与支出,对于不足、缺失的方面,可以得到相应的、高时效性的补充。第二个层次即为从地方实际上的管理着眼,以基层卫生院做出收支核定为基准,再以收入定支出、差额补助。若要使基层卫生院在实施财务制度方面的管理可以与各个部门和科室的真实工作任务相融合,并且能够执行对应的关于预算的管理过程,例如预算制度中的收入与支出管理、使工作项目避免偏废,确定、保证达到突显重点、收支平衡的效果,就必须要使预算管理得到彻底的落实。内容二:目前,日常的管理工作于基层卫生院中,已经变得越来越繁复,故而强化医院自身管理对于风险的提防与把控便变得十分必要。笔者通过自身的真实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在基层卫生院中需对自身的控制体系加以完善,使财务分析工作中的综合指标体系得以建设、健全,将基层卫生院管理工作中的财务、非财务、偿还债务能力、规划发展、资产与收益等指标加以专业划分,从而使指标的体系得以完备。内容三: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要实行财务权责制度。要在资产的后期计算测量中结合权责,以使资产核算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化,举例来说:在计算财政的返还额度时,若要收取财政返还,便必须以得到资金、资产权利一方的认可同意为前提。此外,若固定资产由基层卫生院自身资金与财政资金组成,那么在新会计制度下,便将其归为折旧核算,再经由科目———“管理费用”来核算无形资产。除此之外,在基层卫生院的相关收治结构中,还要求以详细的归类为依据,来做出更为明确、细致的分类,详细来说即为:可经由分账形式来对药物的收支做出计算等。
三、新会计制度下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对策
对策一:使财务管理实现信息化、创新化。现如今计算机技术已经被应用于各行各业,为跟上时代步伐与发展需要,基层卫生院也应在自身的管理中实现信息化管理,此举可使基层卫生院的常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融合,从而使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涉及面得以拓展、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得以提升。对策二:使相关的规章制度得以健全,进而使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化。对财务造成风险,主要是由于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举例来说,比如财务收入与支出失去控制,以及账额不符等等。故而,基层卫生院应该建立健全自身的财务管理体制,使其深入到相关从业者的日常工作之中,培养相关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在财务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等等,并建立适用于自身的,关于资本、预算、成本、收入、支出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的执行更为标准化,相关的财务信息更为精确化。对策三:使组织得到统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战略地位。医院应切实完成新会计制度下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基层卫生院中财务管理于整体管理中的重视,对于相关的财务工作者也要施以专业化的管理,例如使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实现集中和统一,以及实施总会计师责任制。对策四:强化宣传,使全员工作者形成高度的风险预防意识。对于医疗服务工作中的风险,不仅是财务工作者,院内的每一个医务工作者都应该予以防范。故而应该根据院内员工工作的制度以及财务工作的管理制度,来加强宣传。
综上所述,通过总结可知,当今我国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亟待修正,而新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对于完善、改善这些缺陷是十分有利、有效的。笔者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行业现状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出了以上关于在新会计制度下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对策,以供相关从业者参考。
财务会计制度13
摘要:随着社会医疗卫生制度的不断深入改革,传统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新医改条件下财务管理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基于这种发展形式,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为现代化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制定了发展目标,促进了医院会计管理稳步运行。下面将具体分析当前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解析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对医院会计理念产生了哪些重要影响。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理念;改革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使医疗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医疗建设领域开始对会计制度进行探索和改革。自1998年《医院会计制度》提出后,我国医院会计管理一直遵循这一规章制度,但是,伴随着医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原先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更难以满足医院财务管理的各方面需求,因此,国家在20xx年《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思想,对医院会计制度进行深入改革,明确医院战略发展方向,转变传统医院会计理念,从而实现医院会计管理综合发展。
一、分析当前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会计制度的性质分类模糊不清
我国会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企业预算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医院行业属于国家事业性单位,所以其医院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企业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就目前而言,我国仍然有一部分旧医院沿用传统的会计管理制度,所应用的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预算会计制度均不相同。在账务处理方法上错误使用权责发生制,而不是采用事业单位所应当使用的收付实现制账务核算方法,医院会计制度的应用主体是国家行政性事业单位,但是医院会计主体不包括企业会计制度,而是由经营单位构成会计主体,反映医院在收支方面的结余情况,而不是反映医院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由此可见,我国医院在会计制度性质分类方面尚不清晰。
(二)医院成本核算方式不合理
近年来,我国医院会计制度管理中没有明确规定利用计提折旧的方式对内部进行成本核算,以医院的修购基金为例,创建该修购基金的目的是为了对医院资产的更新费用进行分类管理,在提取修购基金时必须要以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账户原值作为提取依据,但是,医疗设备仪器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导致医院的修购基金账户余额出现负数值,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医院固定资产的虚增以及医院净资产虚减等现象,这种错误的会计成本核算方式直接导致医院会计核算受到严重影响。
(三)不符合现代化市场积极发展体制
根据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医院会计管理要求而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是非常不合理的,这是因为在制定该医院会计制度的股从二行中,没有全面考虑到医院的资金运用模式和改变医院资金来源,并且没有合理分析医院行业在将来社会中的'发展形势,因此,医院应用该会计制度是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
二、解析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对医院会计理念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一)为医院会计管理提供了科学性理念
通过对医院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将旧医院会计制度中的基层卫生机构转移至了公立医院,无论在医院财务管理方面还是在经济活动方面,改革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包含了更加完成的医疗卫生机构,深刻体现出了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中后所形成的医院会计科学性理念和可操作性发展理念。
(二)为医院会计核算方式提供了合理性理念
在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后,医院重新定义了固定资产,当医院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低于一千元时,会获得一年使用权限,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保持固定资产的原始数量,当使用权限大于一年,而单位价值低于一千元的医院设备,就要根据改革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对此进行计提折旧,从而强化会计核算工作基础,弥补医院成本核算中出现的不足。
(三)为满足使用者需求提供了可靠性理念
改革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自制物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核算进行了重新规定,应当根据医院会计成本核算对象对经济业务所消耗的成本进行集中核算,并按照相关规定核算医院经营总成本和子单位成本,将数据体现在相应的成本报表中,保证成本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增强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有效性。另外,改革后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充分借鉴了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明细、现金流量表等项目,促进医院会计报表体系更加完善,从而实现优质化、透明化的医院会计理念。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医院会计理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经济环境的发展需求,所以,对医院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不仅是时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推动医院会计理念实现创新的重要渠道。因此,医院要根据现阶段医院会计制度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法策略,积极改革和优化落后的医院会计制度,通过对医院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促进医院会计理念更具科学行、合理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张复元.对兵团第三师医院会计成本核算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xx,9.
[2]米秀山.如何全面加强会计成本管理[J].北方经贸,20xx,3.
财务会计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会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应由校(院)长或确定一名副校(院)长主管会计部门的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总会计师或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
高等学校会计人员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系的支出(费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各项财产的计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下表所列会计科目供高等学校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上表所列全部或部分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改变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确属管理上需要变更会计科目的,原则上一个规定的会计科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会计科目,但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科目不得合并在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各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除本制度规定者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
100固定资产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科研、基建及其他各种资金购买、自制或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增加固定资产基金时,收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现有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总额。本科目为"固定资产"科目的对应科目。
102拨入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拨入的教育事业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缴回时,付记本科目;年终将"经费支出"科目付方余额与本科目对冲以及将包干结余结转"经费包干结余"科目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年终冲销"经费支出"以及结转"经费包干结余"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入教育事业费余额。
103抵支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上级核拨的教育事业费以外,以收抵支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自收自支按规定定期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内列收列支的收入。转入各项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结账时,付记本科目,将当年全部收入冲转"经费支出"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104经费包干结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实行教育事业费预算包干后的经费结余。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由"拨入经费"转入时,收记本科目;下年包干结余返还转入"拨入经费"时,付记本科目。年终结余反映下年上级应返还包干结余数。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由"拨入经费"科目转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冲销"经费支出"科目中属于用上年转入经费包干结余所支出的部分时,付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经费包干滚存结余。
105经费暂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暂存及应付款项。发生暂存款业务时,收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临时性过渡科目,年终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121科学事业费拨款
本科目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高等学校的科学事业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科学事业费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累计拨款数,年终支出冲销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款数。
122科技三项费用拨款
本科目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高等学校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点科学研究补助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累计拨款数,年终支出冲销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款数。
123代管科研经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承担各种合同项目、协作项目和其他项目的科研所取得的收入。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代管科研经费支出"冲销或科研项目完成结余经费转出时,付记本科目。代管科研经费来源较多的高等学校,本科目可按不同的来源归类进行明细核算。
124科研借入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入需偿还的科研经费。借入时,收记本科目;归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科研方面对外的债务总额。本科目应按提供借款的单位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31对外服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委托代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有偿服务的收入。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对外服务支出冲销或对外服务纯收益结转"学校基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对外服务收入。本科目应按教学服务收入,科技服务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2特种资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各类特种资金的收支。收入时,收记本科目;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特种资金的结余额。本科目应按捐赠及赞助收入,学生学杂费收入,学生宿费收入,房租收入,家俱租金收入,罚没收入,赔偿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3学生奖贷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生奖贷基金的收支。奖贷基金提取转入时,收记本科目;奖贷基金支出时,付记本科目;学生归还贷款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学生奖贷基金总额。本科目应按奖学金基金,贷学金基金,临时补助基金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4待转抵支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管理的抵支收入和自收自支按规定定期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内列收列支的收入。收到或转入时,收记本科目;转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不得列报支出,年终可以保留余额。本科目应按校内单位工资收回,委托代培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其他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5其他暂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各项资金的暂存及应付款项。发生暂存款业务时,收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不应报销支出。
136委托代培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研究生,本专科生,干部专修科学生,函授生,夜大生,自费生,进修教师等的收入。收到经费时,收记本科目;结转"待转抵支收入"、"学校基金收入"和基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不能列报支出。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未结转的委托代培经费收入。应按基建费、设备费、经常费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7其他代管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代管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种代管经费的收支。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代管经费结余额。本科目应按项目分类(如职工福利费,公费医疗费,党费,团费,毕业生派遣费,会议费,高考阅卷费,学会经费,科研管理费等)进行明细核算。
138学校基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纳入学校基金管理的'各项纯收入。收入增加时,收记本科目;学校基金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余额反映学校基金的结余额。本科目应按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利润,其他校办企业利润,委托代培净收入,教学服务净收入,科技服务净收入,后勤服务净收入,其他净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本科目还应按发展基金、奖励福利基金进行双重明细核算。
139其他借入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入的非科研使用的款项。借入时,收记本科目。归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
201经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包括拨入经费、抵支收入、经费包干结余)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付方余额反映当年教育事业费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将本科目的付方余额依次冲销"抵支收入","拨入经费"科目收方余额;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将本科目的付方余额依次冲销"抵支收入"、"经费包干结余"、"拨入经费"科目收方余额。年终冲销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规定的"项"、"目"、"节"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02拨出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所属的分部、后勤等单位拨出的教育事业费。拨出时,付记本科目;分部、后勤等单位报销实际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拨付所属单位尚未报销的教育事业费数额。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所属单位应按"经费支出"的"目"、"节"级明细科目向学校报销支出。
204应返还限额
本科目核算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银行已注销的、应由上级于下年返还的经费包干结余限额。年终银行注销包干结余限额时,付记本科目;下年上级返还包干结余限额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上级应返还的经费限额数。
205经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尚待报销或收回的经费暂付款数额。本科目应按"经费支出"目级科目和预支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221科学事业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节"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2科技三项费用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技三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3代管科研经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代管科研经费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4借款科研项目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款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项目完成核销或结转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6科学事业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7科技三项费用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技三项费用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8代管科研经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代管科研经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与"代管科研经费收入"相对应,按不同的来源类别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9借款科研项目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款科研项目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及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与"科研借入款"相对应,按不同的借款单位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31对外服务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外服务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和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对外服务类别、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33学校基金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校基金的暂付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可按学校基金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235其他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其他经费的暂付及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其他暂付"业务较多的高等学校应按暂付款的用途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36对外服务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外服务的暂付及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对外服务类别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37对外投资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进行投资的投资款本金。发生投资时,付记本科目;投资收回时,按投资本金额收记本科目。投资收益纳入"学校基金收入";投资损失列作"学校基金支出"。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对外投资本金的总额。
238学校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校基金的实际支出数。支出及返还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其他校办企业利润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和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自筹基建支出,返还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其他校办企业利润,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发展生产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其他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本科目还应按发展基金、奖励福利基金进行双重明细核算。
239借出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给校内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有偿占用的周转金。借出时,付记本科目;收回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待收回的借出款总额。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00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固定资产增加时,收记本科目;固定资产减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本科目为"固定资产基金"科目的对应科目。本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304经费限额
本科目核算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限额。上级拨入经费限额,收回所属单位经费限额或其他款项送存银行经费限额户时,收记本科目;支用、拨给所属单位经费限额或注销经费限额(交还上级单位拨款)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经费限额款。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305经费存款
本科目核算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银行存款。上级拨入经费,收回所属单位经费存款或其他款项送存银行经费存款户时,收记本科目;支用、拨给所属单位经费存款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教育事业费银行存款额。
306经费现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库存现金。现金收入时,收记本科目;付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经费现金的库存余额。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307有价证券(预算内)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购买的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本金。购入时,收记本科目;兑取时,按本金额付记本科目,利息收益纳入"学校基金收入"。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兑取的库存有价证券的本金额。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08经费材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验收入库或领用退回时,收记本科目;材料领用出库或经批准核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经费材料的库存总额。高等学校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物资材料,可直接列作"经费支出",不进行库存材料的核算。
321科学事业费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银行存款数。存入银行时,收记本科目;从银行支用或转拨时,付记本科目。
334财政专户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数。交存财政机关时,收记本科目;财政机关批准转回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财政专户存款数。
335其他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存款、科学事业费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银行存款。存入银行时,收记本科目;从银行支用或转拨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可根据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设置明细账。
336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现金以外的其他库存现金。收到现金时,收记本科目;付出现金时,付记本科目。
337有价证券(预算外)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资金购买的国库券、各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本金。本科目的核算方法和要求与"有价证券(预算内)"相同。
338库存材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其他资金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验收入库或领用退回时,收记本科目;领用出库或经批准核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用其他资金购买的材料的库存总额。
第六章会计凭证和账簿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填制、取得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二十六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会计机构办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做到收支有据,责任分明。
(二)原始凭证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财务公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及实物验收证明等。
(三)原始凭证填制时如发生错误,不得任意涂抹、刮擦或挖补,可以划线更正。有关现金或存款收付的原始凭证如填写错误,则必须按规定手续报废并重新填制。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证号、金额和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五)会计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补填或更正。
第二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制,作为会计人员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及复核和记账人员签章等。
(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对应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上,其他记账凭证内只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主要记账凭证的号码;如一张原始凭证内所列费用应由几单位共同负担,原始凭证由一方保存时,则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应向其他付费单位出具分割单,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年终收支账户对转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
(四)记账凭证必须经会计机构中指定的稽核人员审查复核,重要会计事项的记账凭证还必须经主管会计人员审核。在审核人员或主管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签名或盖章后,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并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
(一)高等学校的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备查账簿等。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应使用订本式账簿,其他账簿一般可使用活页账。
(三)会计账簿的扉页上应附"账簿启用表",载明:账簿名称、起讫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姓名、记账人员调动交接日期、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等。
(四)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结账,账款核对相符;经费限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天结账,并按月与银行核对相符。
(五)固定资产账、材料账应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六)会计账簿中记录发生错误,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
第七章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各项资金运行情况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学校分析财务状况、改善管理和进行决策以及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会计报表应根据本单位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会计报表应附必要的文字说明,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审阅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可分月报、季报、年报三种。
(一)月报是反映截止报告月份的预算收支执行和资金活动情况,主要满足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需要。格式可由各高等学校自行拟订。
(二)季报是以分析检查单位预算执行为重点的报表,可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布置编报。一般的表式为:资金平衡表、经费支出表、学校基金收支表、基本数字表。
(三)年报即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科研经费、有偿服务收入、学校基金等各项资金收支情况的重要报表。年度决算的种类和表式规定如下(表式见附件三):
表一资金平衡表
表二拨入经费增减表
表三经费支出表
表四科研经费收支表
表五待转抵支收入表
表六学校基金收支表
表七特种资金收支表
表八委托代培经费表
表九对外服务收支表
表十基本数字表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在保证全国高等学校年度决算报表统一汇总需要的前提下,对年度报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补充。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各种会计报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部门,季报在季度终了后25天内报送,年报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送。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要加强会计报表的分析工作,定期对会计报表反映的资金运行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或专题分析,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行会计监督;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遵守预算(财务计划)的情况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会计机构应对学校所属业务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章会计交接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之前,不得离职。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会计交接事项包括:
(一)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和其他收付凭证;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算资料、会计档案等;
(三)有关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等;
(四)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待的事项等。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撤销或合并时,学校领导应责成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负责经费拨款、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现金、存款等事项的清理,并负责编报决算。在向接收单位移交之前,不得调走会计人员。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调动及会计机构撤销、合并时,应比照上列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会计交接应办理书面交接文件,将交接事项列出清单,并由移交、接交、监交人签章。交接文件至少应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保管。
第十章会计档案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电算化后,其存贮软件和会计数据磁盘、磁带以及打印输出的账、表、单等均属会计档案(未打印输出的存贮数据不得洗去),其保管期限与其他书面档案相同。
第四十六条会计核算电算化后,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应保留手工记账,并定期与电子计算机提供的数据核对。手工账簿亦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生变化时,应按新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从19xx年1月1日起试行。
财务会计制度15
一、总 则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现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投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各种有价证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或到期收回有价证券等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2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
113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所属单位和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或村(组)办企业的应收利润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和农户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一事一议资金与农户发生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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