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学校奖惩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奖惩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奖惩制度1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实施范围:在前山乡学区就读的全日制小学生
一、“五好学生”奖
(一)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敢于和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学期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同班同学中学习成绩较突出;
或有的学科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其他学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起模范带 1 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由小组提名,全班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五好学生登记表。
4、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五好学生奖状和奖金,每名五好学生奖励40.00元。
二、“优秀室长”奖
(一)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管理豪寝室内内务。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班级评选,教导处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优秀学生奖励40.00元。
三、“优秀班干部”奖
(一)条件
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以上班、校学生干部,达到或基本达到“优秀班干部”条件,热心社会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中心校及光辉村小每班各推荐两名,小沟村小及光辉校点每班各推荐一名。
2、班级评选,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位优秀班干部奖励40.00元。
四、“好儿童”奖
(一)条件
1、在班级中,学校成绩突出,听话。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在家中是乖孩子,在学校好儿童。
(二)评选办法
1、班级评选,由班主任推荐,每班报送五名。
2、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好儿童奖状和奖金,每名好儿童奖励30.00元。
五、单项奖
(一)对象
1、在县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对学校或社会做了有益的`事,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单项奖奖励50.00元。
五、优秀少先队员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3、能积极参加少先队的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绝大多数队员的好评。
4、在班级自主管理中,首先以身作则,遵守班规校纪,并且能坚持自主管理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成绩突出,为班级的良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5、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不良现象。能关心帮助后进同学,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6、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7、担任值勤生、大队委的队员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按10%比例分配名额;
2、学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获奖金,每名优秀少先队员奖励30.00元。
学校奖惩制度2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康向上、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奖惩制度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8项要求。
1、对师德表现好、师表形象佳,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影响的,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有损教师形象,有损学校声誉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进行劝退或解聘。
2、禁止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对“乱带生,乱办班,乱收费”的,一经查实,按教育局的处罚规定执行。
3、坚持廉洁从教,不得随意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得收受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排座位、培优补差等方面搞不正之风。凡有反映的,一经查实,除行政处理外,绩效工资按原来的80%发放(半年)。
4、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实行年终评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并造成伤害的,除个人作出全部经济赔偿外,还要向家长赔礼道歉。
5、上班时间一律不得打牌、下棋、炒股、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等,违者一次罚款30元。
6、严禁在课堂、办公室及一切公共场合吸烟,严禁在上课时使用手机,违者一次罚款20元。
二、考勤奖惩制度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缺席、迟到或早退,不得在工作期间随便溜岗、串岗。按时参加例会、政治、业务学习等一切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努力做到出勤、出力、出成效。
1、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两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因公外出或学习必须由学校安排或凭相关书面通知;不得代假,不得请事后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假的,事后 1
要补上假条。
2、请假期限
①婚假:正常婚假为7天。
②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
③丧假:假期为7天。
④学习和会议假:凡是学校安排的.会议或学习活动,一律作为公出,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3、奖惩规定
①一学年病事假累计10天以上,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②教师之间若自行调课,一经查实均按缺课处理,每节扣20元。上课迟到,早退以及中途擅自离开课堂,每次扣10元。凡由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每节补助5元。
三、教学奖惩制度
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立以下奖励:
1、教学竞赛奖
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课堂教学及基本功竞赛中获奖的,除物质奖励外,同时还列入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
2、教师辅导奖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单项比赛,所教学科学生参加竞赛,辅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
3、教育论文奖
教师参赛论文经学校推荐的,免交参赛费。个人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论文竞赛中获奖的或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目录范围内刊物发表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学校奖惩制度3
为进一步抓好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切实为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在《细则》奖励的基础上,学校追加奖励。
(一)、奖励范围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本校教育发展的.消息通讯图片和报告文学等正面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我校的教职工。
(三)、兑奖标准
县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追加5元。
州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2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10元。
省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4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20元。
国家级:在《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8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40元。
(四)、奖励
凡符合《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中奖励条件的,除享受《细则》中所列奖励外,学校奖励1000元。
(五)、说明
1、凡发表(播放)的作品,当年12月31日前,凭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办公室登记。没有按时登记的不予兑奖。
2、多人共同采写的作品,与校外人员合作的,对本校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同属本校人员合作采写的作品,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学校奖惩制度4
为了深入开展教师综合素质的训练工作。塑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校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按时参加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完成作业、在研讨活动中发言积极的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2、能把所学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教学成绩突出者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4、结合所学内容在校级做公开教学的教师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5、在校组织的综合素质培训有关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二、惩罚制度
1、如一学期中在培训时请假超过三次,那么将扣掉一定的学时分。 2、如无故善自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职处理。在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不记学分。
3、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教师将不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记入成绩。 学校奖惩制度 篇6
1、凡在校本教研活动中,主动积极,资料积累充足,教学效果提高明显的科任教师,予以表扬,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2、承担课题的骨干人员,就本组课题研究方面,每学期有一定质量的总结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每学期奖励40元。每学年按时结题,并有较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市级课题结题奖励200元,县级结题奖励100元,课题组负责人市级奖励200元,县级奖励100元。同时结合其教学成绩可推荐这镇级骨干教师,和县级教学能手或县级骨干教师的优秀人选。
3、教研组在校本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果明显,按照教研组考核实施办法,可评为优秀教研组,教研组长评为优秀教研组长,按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4、凡今后在评优树模等方面,课题研究没有成果或没有论文将降低一个档次入选。
5、在日常教研活动中参与不积极,笔记资料等不齐全,达不到教研常规要求的,不评选,不评先进,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及时向教导处和校长反映。
学校奖惩制度5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长治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联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学校
安全管理,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类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按以下事故类别进行追究和处理:
1.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发生重伤、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伤情况,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校或系统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教师追偿经济损失。
2.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指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全系统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4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2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4.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联校和教育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抽调相关人员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党政会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奖惩制度6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一、物业部每个季度要对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评比和分析。
二、各部门每周要对本区域范围内消防安全情况检查一次,并进行讲评,提出要求和改进措施,重点部位要勤检、勤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任落实到人。
三、物业部除定期检查外,要经常对要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四、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有记录,物业部对检查中发现有火灾隐患登记存档,并必须认真整改。
五、对认真执行各种防火安全制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商场给与表彰奖励。
六、集体奖励条件:
1、各部位负责人和全体员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无重大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火工作作出显著成绩。
3、重视消防教育,员工安全防火意识有明显提高的,有消防安全会议记录的。
4、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部门消防器材有专人保管,管理制度严格,保证使用有效。
七、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演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的。
2、模范执勤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避免发生火灾,表现突出的`。
4、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抢救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查明火灾隐患原因工作中突出贡献的。
八、凡违反防火制度和不履行防火职责的,要扣除各部门直接责任人的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九、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发生火灾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违反管理条件的,同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学校奖惩制度7
为适应教育的信息化,更好的利用学校的计算机设备和校园网络,特制定白水洋小学计算机及校园网使用奖惩条例。
1、教师办公室电脑是教师用来学习和制作多媒体课件用的,严禁使用办公室电脑打游戏及看电视、电影。一经发现,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
2、教室多媒体设备必须经过培训,知道展台和投影机等如何使用,且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善自使用并造成损害的追究其赔偿责任。
3、学科资源库建设中,上传课件和教案资源数一学期超过200件的,保证资源质量、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的,给予奖励。
4、学校开展的'校园网应用培训及讲座,出席率不到50%的,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
5、校园网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如在校园网上与学生交流,回答学生的问题多的;教研组网页质量好且更新及时的;以及学校网站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学校奖惩制度8
学校安全,责任重大。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根据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依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关于明确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责任的划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学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则,保证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校产安全,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后勤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总务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主任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会计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级组负责人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15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本周值班教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负责。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对于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处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长;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x、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x、做操的纪律。学校x、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学校奖惩制度9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本校控烟工作,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学生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拓展健康教育的内涵,努力营造”健康重庆、无烟重庆”的良好气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奖惩制定。
一、教师
1、遵守禁烟条例作为教职工考核评优的'一项硬指标,假设教职工在校被查获有抽烟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教职工不遵守《条例》吸烟者,学校在绩效工资中给予扣款。
3、具体惩罚:校级干部校内吸烟罚xx元次;副校级干部校内吸烟罚150元/次;中层干部校内吸烟罚xx元/次;普通教职工校内吸烟罚xx元/次;
4、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相关人员必须马上上前制止。
5、各行政、年级及所有办公室要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找出缺乏,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是否吸烟作为文明组室及教职工评定各种先进的内容之一。各教师办公室假设查获教职工有抽烟行为人次以上,取消参评“文明办公室”资格。
6、拟定选出“无烟办公室”,并对评选出的“无烟办公室”进行表彰。
二、学生
1、学生违反《条例》吸烟者,学校将作出通报批评及警告的纪律处分;重复违反《条例》吸烟者,须承受学校和家长的共同教育,写出戒烟保证书予以公示,并作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2、学生违规者取消评选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评优资格,取消评选明星学生资格,取消助学金、帮困补助等资格,该生所在班级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并与班级考核挂钩。
3、学生在寝室不遵守《条例》吸烟者,取消该寝室评优评先资格及该寝室优秀室长等评优资格。
4、积极开展禁烟活动的评选活动,拟定选出“无烟年级”及“无烟班级”,并对评选出的“无烟年级”及“无烟班级”进行表彰。
学校奖惩制度10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学生奖励制度
一、奖励项目
(一)个人单项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3、文明学生和优秀团员;
4、学习优秀生;
5、社区援助(学雷锋)积极分子;
6、其他单项奖(校级以上举办的各项比赛、竞赛获奖者;纪检、生活管理等积极分子;有突出或特殊贡献,受学校、省、市表扬、表彰或获奖者)。
(二)集体荣誉奖:;
1、 文明班集体;
2、 其他集体奖(学校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立)。
二、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自觉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积极进取;操行成绩达90分以上(优秀)。
2、学习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各门课程(除体育课外)考试、考查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重视实践性环节的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实习,认真对待每一实验项目,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实习、实验考核成绩优良。
全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3次。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委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学校和班级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当好班主任或学校的助手和参谋。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中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学生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以及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5、能带领同学参加各项实践活动,对学校和班的工作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全班和全校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不怕困难。
6、操行成绩90分以上,工作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三)文明学生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和职工。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热爱专业,热爱学校。
3、 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4、 操行成绩良好。
(四)文明班级评比条件(详见班集体管理制度)。
(五)其它奖项由主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定标准,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由班委会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学生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复。
(二)优秀团干、社区援助积极分子、优秀团员、社区援助先进集体,由团支部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体团员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校团委审核,主管书记审批。奖励设在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由校团委主办。
(三)文明班级评定,由学生科按照学期文明班评比得分情况评出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四)其它奖项评定办法由主管单位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奖励方式
(一)除奖项的`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外,其它奖项以每学期举行表彰大会的形式进行奖励。
(二)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同时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部分 学生处分制度
一、学生处分种类
按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二、 处分情节与量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错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般打架斗殴行为者;
2、一般偷窃行为者;
3、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较重者;
4、一般性赌博或有一般性酗酒行为者;
5、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一般事故者(损失100元以内);
6、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者;
7、扰乱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者;
8、破坏公共秩序,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
9、侮辱人格,诽谤谩骂同学或教职员工者;
10、谈恋爱教育不改者;
11、其他一般错误,不给予处分不足以教育其本人或其他同学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较严重错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结伙打架(打群架),挑衅滋事闹事行为者;
2、有流氓行为或参与流氓活动者;
3、较严重赌博行为和偷窃行为者;
4、诈骗行为者;
5、未经批准参与示威游—行,扰乱社会秩序者;
6、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较大事故者(损失100元以上)。
7、故意破坏公物,发泄不满者,或者破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其他较严重错误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重错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除开除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法乱纪,情节严重和恶劣,影响很坏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者;
3、有严重偷窃、赌博、诈骗行为、道德败坏者;
4、破坏公共财物,违反有关制度和安全制度造成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示威游—行,有损国家荣誉,影响很坏者;
6、严重扰乱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煽动、参与罢课或造成学校不能正常进行教学者;
7、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后果较严重者;
8、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极为严重者;
9、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超过86课时(一天按课时计算或当天实有课时计算)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仍不悔改者;
11、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四)对犯错误的学生,情节较轻,或虽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几个人一起犯的错误,能揭发他人者,可以减轻或免以处分。错误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或者犯错误受处分后坚持错误或再犯错误,应加重处分。
(五)受处分的学生,应由班主任或学生科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写出学生所犯错误材料,经校务会议讨论同意,校长批准,或者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给学生处分应持慎重态度,本着批评教育从严,处分从宽的精神,实事求是。处分决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七)学生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并向全校公布。
(八)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后,有悔改表现,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认为该生表现
良好,可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并写出处分期的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学生科撤销其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良好,操行成绩90分以上,班主任写出书面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学生科也可以主动撤销其处分,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本人,撤销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撤出受处分学生档案。
(九)劝退和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劝退、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的一切关系转回其父母所在地或原单位(地区)。
(十)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期间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十一)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和受其他处分因扣分操行不及格,或者表现不好毕业时操行不及格,作结业处理,不发毕业证书。一年后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表现良好达到合格或可撤销处分时,补发毕业证书。
(十二)毕业班学生,错误非常严重,非开除不可的,应予开除,不给毕业,一切关系转回学生来源地或现父母所在地。
(十三)新生入学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学校奖惩制度11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教职员工健康的行为习惯,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学校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学校各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等共场所严禁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2、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来访人员,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严禁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若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内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3、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若有违反,责令其限期整改,若屡教不改,责令其停业整顿。
4、学校控烟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年级办公室及各处室控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意见,落实奖惩。凡抽查中发现教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5、学校设立最佳控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巡查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工戒烟的监督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于获得无烟办公室称号的办公室,年终给予200元奖励。
6、学校控烟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各办公室主任和年级组长负责监督所辖人员,若有违反,对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予以大会点名批评,重复出现则按相关要求予以处罚。
7、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也纳入本人考核。
8、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纳入个人师德考核,并且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学校奖惩制度12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促进全校师生关注消防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的内容,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奖励:(奖励级别可分别依据贡献大小,给与奖金,全校通报表扬。)
1、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普及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参加、组织扑灭火灾避免重大事故的;
3、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4、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成绩显著的;
5、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处罚级别分别为开除、留校查看、降职降级、一次性扣罚工资、行政处分、全校通报批评等。)
1、随意倾倒石油液化气残液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2、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栓正常使用的;
3、随意在校园内焚烧树叶、垃圾的;
4、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的;
5、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
6、非火警擅自使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的;
7、未按规定要求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校内动用明火作业的;
8、违反规定私拉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11、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12、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脱岗的。
学校奖惩制度13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
(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
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
一等奖: 1名 人民币100元
二等奖: 2名 人民币70元
三等奖: 3名 人民币30元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f.在其所担任学生干部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奉献精神。
g. 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能力较强,表现较突出。
e.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成绩突出。
(4)“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表现较突出。
e.平时积极主动参加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建设等,成绩突出。
(5)“学雷锋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
d.在学雷锋活动和平时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在工作当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文体宣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体育及格。
d.在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或黑板报、写稿件、广播等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7)“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操行毕业总评定成绩为优秀。
c.学习刻苦勤奋,各科毕业成绩均及格,平均分达80分以上。
d.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专业技能比赛,成绩显著。
e.在校期间获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f.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服从学校的就业分配。
2.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先进个人评选时间
(1)每学期第二周评选上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
(2)每年6月评选当年“优秀毕业生”。
4.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三好学生”1名 ,“优秀班干”1名 ,“优秀团干”1名 ,“优秀团员”1名 ,“文体宣传积极分子”1名,“学雷锋积极分子”1名,“优秀毕业生”2 5名。
5.奖励
(1)“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30元,如获上述两项荣誉,奖励金额只发一项。
(2)“三好学生”应是奖学金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6.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批和表彰
(1)“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审批操作步骤:班主任审查本班学生操行成绩,计算各单科成绩及平均分——按评选条件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班会进行民主差额选举——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各项最后人选——班主任将班级评选结果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学生科审查——学生工作科填写《先进个人统计表》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科公示获奖名单。
(3)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团委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科在毕业生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三、先进班级评选
1.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骨干模范作用好、工作能力强。
(2)全班同学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好。
(3)班级各项清洁卫生工作好。
(4)班级学风好。,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受到各任课教师的好评。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先进班级评选方法
(1)班级量化考核平均分占60%;
(2)学生工作科对班级的`评分占20%;
(3)任课教师对班级的评分占10%;
(4)分管校领导对班级的评分占10%;。
(5)先进班级的名额按所有在校班级总数的15%计算,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在评奖范围内的班级填写《先进班级审批表》,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3.先进班级的奖励
获“先进班级”称号的学校奖励人民币200元,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
四、其它奖励
1.学校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举行校运会,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2.每年3-5 月份举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及书画、墙报、演讲、体育竞赛等单项竞赛,由校团委组织和颁奖。
3.每年12月底举行专业技术大比武,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4.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局级组织的知识竞赛、技术比武、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学校给予嘉奖,教务科或学生工作科负责颁奖。
五、学生违纪处分
1.凡学生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学期旷课达10—15学时者;
b.考试作弊者;
c.扰乱校内学习、生活等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d.不佩戴校牌强行进入校内学习、生活及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e.辱骂他人,不听劝阻,造成极坏影响者;
f.打架情节轻,认识态度较好者;
g.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下棋(不含赌博) 不听劝阻者;
h.起哄闹事或煽动他人起哄闹事情节较轻者;
i.违反学校不准吸烟、酗酒有关规定者;
j.破坏学校环境卫生、情节较重者;
k.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
l.在教室、宿舍内生火煮东西、取暖不听劝告者;
m.在宿舍私接电源而使用电器者;
n.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教育,有意刁难情节较轻者;
o.夜不归宿者;
p.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q.不按规定存放练功刀具,将练功刀具带入宿舍者; r.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
s.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a.连续旷课2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或累计旷课25学时以上,45学时以下者;
b.参与打架、情节较重或态度不好者; c.破坏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者;
d.严重扰乱校内学习及生活秩序者;
e.扰乱考场纪律者;
f.辱骂教职员工、学生管理人员者;
g.有偷盗行为,或为他人偷盗提供信息或创造条件者;
h.在校期间酗酒闹事者;
i.在校学习期间,谈恋爱经教育不听者;
j.看xx书刊、录像者;
k.私藏管制刀具等凶器者;
l.持刀伤人情节轻微者;
m.受警告、严重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者;
n.实习生多次私自脱离实习单位者;
o.严重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连续70学时,或累计旷课60学时及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
b.敲诈他人钱物者;
c.恐吓他人者;
d.持刀伤人情节严重者;
e.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有违纪行为者;
f.触犯法律,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者;
g.参与赌博(包括在校内外的各种形式赌博) ,情节严重者;
h.在校内打架或纠集社会青年来校内打架闹事,殴打学生、教职员工情节严重者;
i.实习生违纪给学校和实习单位带来严重后果者;
j.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屡教不改者。
2.处分学生的操作步骤:
(1)警告至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对照处分等级的规定签署处分意见,学生工作科依据本条例作《处分决定》。
(2)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学生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写出学生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学生科依据校长办公会意见作《处分决定》。
3.取消学生处分的操作步骤:本人写出取消处分申请交班主任班主任审查受处分学生的表现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科(学生正在实习期间的先交实习就业科审查) 学生科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科公示撤消处分决定。
4.其它
(1)学生在处分有效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其处分在原基础上予以升级,直至开除学籍。
(2)对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偷电、浪费水资源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3)被学校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所在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受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毕业或延缓毕业。
六、奖惩的档案记录
1.学生获得的各种校级奖励情况,由班主任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学生工作科将获奖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学生获得的校级以上各种奖励,由班主任提供获奖材料交学生科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所受各级处分,由学生工作科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经批准取消处分后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学生工作科另行存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科。
学校奖惩制度14
为了提高我校的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大力推进我校作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建设工作,专门制定此项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垃圾处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的进步,垃圾分类处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一般垃圾处理可分为三类:
1.可回收垃圾:是指有机物,可再次利用的物质,如各类废纸、废旧钢铁、玻璃、易拉罐、旧塑料纸等;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没有利用价值,不可再次利用的物质。如:超薄型塑料纸,小于0.02毫米,如食品包装袋,白色盒纸这类物质埋在土壤中50年也不能分解。
3.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此类物质含有大量重金属,一节电池可污染一亩地,实验室的'废弃物,经过实验化学反应后,能产生有害气体或液体。有毒有害垃圾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包装,送垃圾场专门处理。
二、具体措施
1.健全组织网络,各类垃圾实行专人管理,各班级、处室都要设立垃圾专管员。
2.垃圾专管员负责对本班、本科室的垃圾进行一级分类。
3.各班、各处室设立废纸收集箱,校园内设置垃圾箱,并标明“回收”、“不可回收”。
4.各班、各处室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并有明确标志。
5.学校总务处设置“不可回收”垃圾桶和有毒有害垃圾桶,各班、各处室每天定时将相应垃圾统一放入相应垃圾桶内。
6.学校与街道签订协议,每日定时来校清理垃圾。
7.各班、各处室每周二次将废纸、废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卖给废品回收人员,充做班费等使用。
8.各班、各处室、校园垃圾桶都配备相应垃圾袋。
9.学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处理方法另行规定。
关于学校垃圾分类奖惩制度
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一、目标:
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
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
(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
(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
学校奖惩制度15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乡管理中心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校校长、幼儿园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村派的门卫属上述情况者,学校(幼儿园)要向村写出书面报告,否则校长(园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四、保安(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校(园)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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