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6-02-13 08:12:23 制度

(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部消防局12.2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宝鸡市人民政府12.31消防会议要求,对全区的网吧、电玩城进行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使隐患和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杜绝滋生新的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网吧、电玩城数量彻底澄清;无证经营场所全部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临时查封或责令停止营业;网吧、电玩城火灾隐患全面整改,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亡人和大的火灾事故。

  三、检查范围

  网吧、电玩城

  四、行动时间

  年1月4日至2月4日

  五、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的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或进行消防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6、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的设置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方法

  1、询问有关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的外观、运行情况;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操作情况;

  6、其他实施监督检查需要的方法。

  六、工作措施

  (一)在行动过程中发现单位或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但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在行动过程中发现单位或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三)在行动过程中发现单位或场所具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四)在行动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实施拘留: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

  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6、违反规定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

  7、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8、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七、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清醒地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责任、措施三到位。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加强夜间检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二)落实责任,严格检查。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带队检查。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要检查的单位要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必要时督促单位采取严密监护措施,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对所检查单位要一一填写检查记录,明确监督责任和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一、董事长、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督促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批准建立防火机构及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二、总经理、分管消防工作副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三、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所分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

  2、针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生活等不同的工作性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做到“三同时”。

  5、运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严格考核。

  6、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

  7、抓好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器材设施落实。

  四、分厂厂长、经理、部、处长(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分厂、分公司、部、处室副职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3、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及时协调处理生产、工艺、设备、检修、施工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5、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6、配合做好分管工作事故调查。

  六、工段长、班组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的工段长、班组长是本工段、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工段、班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2、认真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活动。

  4、开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严格管理配备在本工段、班组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到人,实行“三定”,列入交接班制度,禁止用于消防无关的地方。

  6、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并按公司《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程序及预案》迅速组织事故处置和扑救,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手续。8及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七、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设备、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设备、工艺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其主要职责是:

  1、设备、工艺消防安全管理,要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工艺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对员工进行设备、工艺操作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

  4、检查设备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设备、工艺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操作。

  5、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设备、工艺改造和操作条件、工艺条件变动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参与调查处理设备、工艺火灾事故。

  八、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集团(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擅离岗位,不违章作业。

  2、加强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会逃生自救。

  5、自觉维护和保养配备在本岗位上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对扑救初起火灾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

  6、保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7、接受、协助、配合消防部门管理。

  九、安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安全员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和考核。

  2、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

  3、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性质,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教育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6、落实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措施,及时上报消防器材损失,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负责火灾统计、上报,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

  一、 目的

  为明确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我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消防工作基本原则

  1、消防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部门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2、消防安全是我公司进行生产、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班组负责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三、 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

  A.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与公司的管理规定,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规要求,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B. 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C.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 将消防工作与本车间的其他活动统筹安排;

  E.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F. 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G. 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H. 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I. 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2.安全专员职责

  A.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工作。

  B. 组织落实车间的消防演习以及相关训练和培训。

  四、班组长职责

  各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班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本管辖区域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本车间所有员工负责按照公司相关消防管理规定,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六、员工应本着“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遵守消防规定及要求,发现事故及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

  七、二级仓库管理人员应确保库内物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储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化学品要按照要求进行存储。

  八、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演习活动。火灾发生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员工疏散,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救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十)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九条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实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五)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当事人未订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记载,并由检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在火灾隐患排除前,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对危险部位、设施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二)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

  (三)对火灾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火灾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五)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现单位中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者设施,有权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部位、设施。

  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够即时排除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20xx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作为本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九、组织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巡查记录;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 、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一、消防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幼儿园消防工作。

  二、幼儿园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幼儿园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担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幼儿园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

  四、园长为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园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部门、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办公室、厨房、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制度,落实到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园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6

  消防安全职责

  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酒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③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④为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①电工必须对本酒吧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种类及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未充分了解,禁止冒险作业。

  ②电工每日应定期检查电线、电控制台等设备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③除临时施工用电或临时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许架临时电线,不允许乱挂灯、仪表工具等,应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原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更改。

  ④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彻底拆除。

  ⑤使用电动工具时,有防触电保护。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①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②针对本酒吧的线路特点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③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⑤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7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显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显著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显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显著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显著经营企业;

  (八)显著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显著;

  (九)显著、制鞋等劳动密集型显著、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显著单位;

  (十一)显著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显著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显著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显著。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显著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显著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显著集中的大型仓库和显著,国家和省级等显著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显著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显著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显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显著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显著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显著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职责' 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显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显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显著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显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显著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显著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显著明确;

  (三)显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显著规程;

  (四)员工经过显著安全培训;

  (五)建筑显著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显著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显著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显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显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制度,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显著。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显著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显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显著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显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显著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显著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显著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显著考评和奖惩;其他显著的消防安全内容。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8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主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检。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Om;如达不到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9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单位、部门及各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三、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单位每年两次的全员消防演习,按照消防安全三个能力的要求,积极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确保每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

  五、各班组积极自觉参加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自觉整改火灾隐患。

  六、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和整齐干净。

  七、确保所属区域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遮挡疏散标志,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八、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违反上述条款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部门负责人:课内负责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熟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和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四、拟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证。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完整填写防火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6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2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4)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5)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7)负责做好本经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火灾预防

  6、凡属经理部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达到“两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级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

  7、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分处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8、经理部的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9、经理部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非电工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经理部(含集体宿舍)私用电炉。

  10、加工班在施工期间需要焊、割作业时,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1、施工作业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及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各作业队要严格遵守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3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是门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实行禁烟、禁火、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要按规定配置防爆灯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和恒温。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严格控制领发数量,建立消耗台帐,并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项使用。 6、高压容器工作人员要按规程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7、使用氧气等助燃气体前,要检测压力表。

  8、管道燃气出现堵塞或漏气等问题,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险隐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由动力或保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在组织防火检查时,一旦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填写《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被检查部门对所存在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及时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门的整改,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监督与落实。

  4、火险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或人员应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酒店总经理,并存档备查。

  5、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酒店报告。

  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9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4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部门的配送管理工作统筹安排。

  3、确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按照消防安全法规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职工扑救,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指责

  1、拟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有效,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疏散口畅通。

  5、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不发生火灾隐患。

  2、每日班前、班后对本岗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随时排除火线隐患。

  3、熟知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本部为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自身做到不违章作业,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5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刘本学负责。

  ④微机室由秦公维喜负责。

  ⑤实验保管室由理化教师负责。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国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

  ③、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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