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1 02:34:56 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15篇[精品]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档案管理制度15篇[精品]

档案管理制度1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 、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他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支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按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职责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务必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状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务必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务必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务必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务必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光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能够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光、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务必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职责。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务必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务必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务必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第七条本制度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意见》(云政发(20xx)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 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

  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

  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

  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

  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

  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

  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

  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银行账户;

  4、负责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入库管理,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5、按月分析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对乡镇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6、会同票据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镇财政票据的使用;

  7、负责组织乡镇部门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第七条 乡镇财政所设统管会计、专户会计和资金会计。

  (一)统管会计职责:

  1、负责乡镇基本账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月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执行情况分析;

  2、负责乡镇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编制和预算调整工作;

  3、负责乡镇财务预算指标管理,办理与县财政的会计结算事项;

  4、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经费的请拨事项;

  5、组织办理年度乡镇政府部门决算编审、汇总和上报工作;

  6、其他应由统管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二)专户会计职责:

  1、负责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专项资金性质分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

  2、负责预拨报账制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

  3、负责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和使用管理;

  4、办理已开票据的录入工作,负责清算和解缴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及其他收入;

  5、其他应由专户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三)资金会计职责:

  1、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现金收付、缴存和日常报账工作,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2、及时将所经手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分类整理汇总后,定期移送统管会计或专户会计;

  3、办理工资统发的相关业务;

  4、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

  5、其他应由资金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乡镇财政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综合预算,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预算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 县财政局按照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制定乡(镇)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乡(镇)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和乡(镇)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编制的标准和办法。

  第十一条 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预算外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

  4、使用财政结余资金;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6、其他自有资金。

  (二)支出预算包括: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支出和村组支出等;

  2、项目支出。包括乡镇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基本支出由乡镇按照预算定额标准和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乡镇基本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县财政局在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纳入乡镇的年初预算。

  第十四条 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完毕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日内召集乡镇有关负责人会议,通报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有关测算情况,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确需调整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后,经乡镇长审查签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常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 账户设置与管理

  第十五条 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规范账户的开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以及“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

  第十六条 “零余额账户”或“基本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映乡镇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收支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与乡镇单位日常预算经费须分离,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等。

  第十八条 “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和映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村会及村组干部的补助通过银行卡直接拨到个人账户;村会公用经费由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在各村会和村民小组实施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通过“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或“专项资金专户”核算和映,不得拨入“村级资金专户”。

  第十九条 “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该账户存款除向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外,只收不支。缴款时使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和《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书》,严禁使用支票支取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款。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乡镇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所有收入应及时结账,并在取得收入的2日内解缴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其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严禁将应缴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 乡镇预算单位从上级拨入或领回的专项资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来款项的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乡镇,纳入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乡镇,除应纳入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纳入乡镇基本账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乡镇财政收入票据的领购、使用和核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存量控制、限量发放、规范填开、及时录入、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提出财政票据领购申请,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票据使用及缴款情况,对领购票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将票据的.起止号码录入计算机后,方能将财政收入票据领给乡镇财政所。

  第二十三条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建立票据登记台账,责任明确,妥善保管票据。严禁私自印制、买卖、转借、违规使用、串用、涂改、伪造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 乡镇财政所应每月定期清理乡镇预算单位领用的票据,及时办理收入结算,票据缴销,并将已缴销的票据存根联报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查验,同时办理新票购领审批手续。每年4月底前,对乡镇财政所上年度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缴销等情况进行年度审验。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应根据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日常零星支出由乡镇财政所长审核,报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宗支出时,须经乡镇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务集体会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种津贴、补贴严格按照规范津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开支范围;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补助;或者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第二十七条 筏资性支出业务发生30日内,支出凭证持有人必须办理财务报账审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已审批的支出凭证90日内未报账的,须重新报批;审批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的,从宣布离岗之日起,审批的所有支出无效;已审批未及时报账的凭证,由新的分管财政领导重新审批。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对实行县级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县级有关部门凭专项资金审批单将资金直达乡镇“专项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建立明细账分类核算。对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和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所要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八章 政府采购

  第二十九条 乡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按月申报采购计划,采购支出纳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

  第三十条 实施采购时,由乡镇财政所填写《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经乡镇分管财政的领导、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支付采购资金时,乡镇财政所需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随同申请支付的原始单据通过网络传送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通过县财政国库拨付或支付。

  第三十一条 5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县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章 资金拨付

  第三十二条 资金支付程序:

  (一)乡镇上报计划。乡镇财政统管会计根据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于每月5日前编制《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经乡镇财政所长审核,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后,通过网络上报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审核。特殊性突发事项的用款,实行临时用款计划申报。

  (二)县财政局审批计划。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根据预算指标,对乡镇上报的《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按照进度进行审批,资金使用超进度的用款计划,须报分管国库的领导审批。

  (三)资金支付。县财政局国库股按照先工资后其他的原则,结合国库存款情况,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乡镇每月的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股按工资统发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职工个人账户。

  第十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乡镇债权管理,限期清收单位或个人借款,将债权视为乡镇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之一。乡镇应将所有债权项目于每年6月或12月全面清理,并书面催收一次,取得借款单位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签收的回执单,同时将清理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 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单位债务,通过查合同、凭证等原始依据,对原有负债进行重新认定。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债权债务会计核算制度,按债权人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并对乡镇清理后的债权债务实行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控,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必须在网络上映。并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偿还。

  第三十六条 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举借债务。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监督检查股等股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财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账户资金和相关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各业务股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三十八条 乡镇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乡镇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骗取财政性资金。凡采用虚报、冒领、挪用、虚列、编造、多领等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凡违实施细则有关预算管理、账户设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有关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4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工作专项监察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我矿技术档案的管理,做到技术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技术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

  2.技术档案是在生产、建设、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归档制度保存起来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有图纸、图表、文字、声像等。主要种类有生产、基建、地测、设备、安全、选煤、能源、环保等。

  3.技术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档案是企业的宝贵材富,各单位要对技术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高度重视。

  4.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技术档案据为己有。

  5.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由热心档案事业,由具有较好档案管理基础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形成和归档

  1.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作好日常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2.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系统。

  3.归档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格式的有关要求,书写工整,适宜长期保存。

  4.归档时间:生产技术文件材料,次年一季度归档;科技文件材料,成果鉴定后一个月内归档;基建文件材料竣工验收前归档,底图两个月内修改归档,设备仪器文件材料试车合格后归档;外购设备技术资料,开箱时立即归档;委托外单位设计的成套图纸资料,进矿时首先归档一套。

  5.归档份数:一般档案归档两份;重要档案归档三份;需要向上级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归档三份;声像资料全部归档。

  6.,地测科、技术科、机电科、安监处分专业设立技术档案室,生产中正在使用的技术档案分别存放在各生产科室档案室,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将技术档案移交矿档案室。

  第三章分类目录与检索

  1.技术档案的分类要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便于保管、查询、利用的原则。

  2.技术档案分类编号严格《企业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执行。

  3.各类技术档案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应用计算机存贮和检索档案。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借阅

  1.接收技术档案必须认真验收,确保技术档案的成套性和完整性,并办理交接手续。

  2.存放技术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排架一律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3.借阅技术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

  4.职工调离本矿必须归档所借技术档案,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后,方可办理离矿手续。

  5.蓝图按四号图大小,琴式折叠装盒存放。

  6.底图一律不得外借,并严格保持与蓝图的一致性。

  7.每年对所存技术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对所有受损技术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8.技术档案库房要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等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保存期限与密级

  1.保存期限:在生产建设和科研中需要长期利用的技术档案,列为永久保管(50年以上);较长时间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

  长期保管(16~50年);短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15年以下)。

  2.技术档案鉴定每3~5年进行一次。

  3.技术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慎重。对通过鉴定无保存价值的技术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总工程师和主管矿长批准后,由保卫科和档案室共同监督销毁。

  4.档案密级:技术档案共分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确定标准严格按《科技保密条例》执行。绝密档案不准外借,经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可以在档案室查阅,如需摘录,必须登记;机密档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在档案室查阅或借阅;秘密档案持本单位证明信可以到档案室查阅或借阅。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

  1.对于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技术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技术档案,涂改伪造技术档案,出卖技术档案,倒卖技术档案或擅自把技术档案卖给外国人,携带禁止出境的技术档案及其复制品出境,玩忽职守造成技术档案损失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凡使用技术保密档案者,必须承担保密义务,如果造成失密或泄密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5

  一、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所有工作部门均应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和的规定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凡本学期的档案,原则上由行政、德育、教学、总务、安全办分块建档,每学期末,统一汇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管理。学校档案室工作目前由办公室分管。

  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和政教处必须明确专人分管本部门工作。如有人员调动,必须做好移交工作,档案管理员和各处、室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的业务,及时、认真、规范地做好档案工作,并做好归档记录。

  四、学校档案室的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外借,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进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才能借出档案室外,并于当天归还。

  五、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档案必须整本借阅,不得散借,摘录档案内容需征得管理员同意。

  学校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学校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为规范和加强对各类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冠有“深圳市龙岗区xxxx初级中学”字样的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三、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办理、备案、保留印模、发文启用并监督使用。

  四、学校印章是学校职权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学校对外出示的证明、证书、合同、公文(函)等文书上。

  五、印章是行使组织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学校任何部门必须严格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使用印章,不得越权用印。

  六、学校各部门印章使用,应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七、经学校研究决定撤销的部门,应将原有印章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归档。

  八、“深圳市龙岗区xxxx初级中学”印章和校领导签名章统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负责管理。

  九、各部门领导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政治上可靠,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人作为部门的监印人,负责管理本部门印章。

  十、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十一、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便将印章放在桌子上,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十二、各部门越权用印,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及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越权用印行为或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于未经、公章的,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学校还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6

  为了系统完整地保存分公司在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1.归档范围

  a.分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薄册、图表、书信、日记、会议材料等,由行政部负责归档。

  b.在工作中形成的图纸、说明书等由工程部负责归档。

  c.各部门在专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专项档案,如:会议档案、声像档案、合同档案、审计档案等,由行政部负责归档。

  d.员工登记表、体检表、培训记录、考核成绩、有关证书复印件等员工档案,由行政部负责归档。

  e.财务档案按《财务管理规定》的范围归档,由行政部负责。

  2.归档要求

  a.归档的书面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归档的电子文件需排版整齐;字体一般是宋体,标题三号字,正文四号字;语言通顺,文字输入正确无误。

  b.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齐全。

  c.归档的书面文件必须是原件,电子文件为最终使用件。

  d.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

  3.归档时间

  a.文书档案在第二年上半年内归档。

  b.员工档案及时归档。

  c.财务档案按季度归档。

  4.归档份数

  a.各类书面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电子文件一般归档一式三份(其中包括软盘上一份)。

  b.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归档一式两份或适当增加其归档份数。

  5.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a.重份和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b.上级单位发来供参考的抄件和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c.未经会议讨论和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性文件、草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d.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e.参加非主管单位召开的会议,不需贯彻执行或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f.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g.下级单位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和不应抄报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6.各部门主任要对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档案资料的保管

  1.分公司档案资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其他各部门档案资料均由各部门自行管理。

  2.存放文书档案要有专用柜架,在排放上应按照类别和时间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存放电子文件应有专用硬盘分区或专用文件夹;在保存电子文件时,按照类别和部门的不同分别存入不同名称的下级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应能简洁、清晰地反映所存文件的类别或所属部门。存放文件的软盘或光盘上必须贴有标签,以方便查询。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存入胶片、照片、录像带、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和专门的卷盒,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必要时采取复制、拷贝。

  5.每半年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检查工作,做到账册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文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文书档案发霉或虫害要及时消杀;对于出现损坏的电子档案也要及时拷贝、另存。

  6.行政部需做好档案资料室的防盗、防火、防虫等安全设施。

  三、档案资料借阅管理

  1.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借阅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2.员工查阅档案,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报所在部门主任批准。查阅分公司档案须报行政部主任批准。

  3.在借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a.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b.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

  c.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不得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4.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5.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6.借阅者在归还档案时必须填写档案利用效果记录。

  7.调离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四、档案鉴定和销毁

  1.档案鉴定工作由各部门领导自行组织进行;日常档案的鉴定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2.鉴定的主要项目有:

  a.档案保管期限表。

  b.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3.确定保管期限原则:

  a.对本部门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部门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b.凡是在一定时间有利用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4.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

  5.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部门主任应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6.销毁档案的程序:

  a.经鉴定列出需销毁的各种档案清单和销毁的报告,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由各部门实施。销毁清单及报告应归档。分公司的档案销毁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b.档案销毁时,由部门派二人以上进行监销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

  c.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在销毁档案过程中出现失密或对部门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7

  1目的

  规范分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分公司的文件、资料的打印、归类、发放及登记工作,并保存分公司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3.2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3.3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上报分公司文件、对外公开文件的发放审批工作。

  3.4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已过保存期档案资料的销毁工作。

  4实施程序

  4.1归档保存的文件

  4.1.1分公司在管理服务或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外来文件、报告、质量记录及与工作有关的图表、统计资料等。

  4.1.2在工作中形成的图纸、操作说明书等技术档案。

  4.1.3在专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如:会议纪要、声像档案、工作记录等专项档案。

  4.2文件、资料归档的要求。

  4.2.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标准。

  4.2.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齐全。

  4.2.3每类建设工程竣工必须有兼职资料档案管理员参加,对其文件材料(含有关图纸等)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鉴定和验收。

  4.2.4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号。

  4.2.5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4.3档案资料的保管。

  4.3.1所有档案资料均由资料管理员管理。

  4.3.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部门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4.3.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时,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情况,并在档案资料盒内的面层上注明修改情况。

  4.3.4存入胶片、照片、录像带、软盘、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和专门的卷盒,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资料柜内。必要时采取复制、拷贝。

  4.3.5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各种资料档案进行归档,并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和质量检查工作,做到完好、齐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档案发霉或虫害要及时消杀。

  4.3.6档案资料柜需做好防盗等设施。

  4.3.7质量记录保存期为二年。

  4.4档案资料借阅管理。

  4.4.1分公司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借阅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4.4.2分公司员工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4.3在借阅档案资料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4.4.3.1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4.4.3.2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丢失;

  4.4.3.3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不得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4.4.4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资料档案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4.5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4.4.6调离或辞职的`人员,必须办理文档移交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4.5档案鉴定和销毁

  4.5.1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分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资料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日常的鉴定工作由行政部资料档案员负责。

  4.5.2档案鉴定小组的任务:

  4.5.2.1负责制订档案保管期限表;

  4.5.2.2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4.5.3确定保管期限原则

  4.5.3.1对有长远利用价值(如技术图纸、操作说明书等),并能反映分公司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4.5.3.2凡是在一定时间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4.5.4鉴定工作应该每年进行一次,由资料管理员在每年1月初提出。

  4.5.5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修改和补充。

  4.5.6销毁档案的程序包括:

  4.5.6.1鉴定小组应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和撰写销毁报告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销毁清单及报告要保存。

  4.5.6.2档案销毁时,由行政部经理进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4.5.7销毁档案资料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在销毁档案过程中出现失密或对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档案管理制度》

  5.2《保密规定》

  5.3《文件发放登记表》

  5.4《文件借阅登记表》

档案管理制度8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存档、科学管档。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评估、验资、资产评估及上级机关来文、本所发文等各种档案资料,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登记、保管、交接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本所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安全。

  四、认真执行《保密法》,确保档案机密安全、杜绝档案丢失、机密泄露事件发生。

  五、积极热情地为查阅利用档案者提供周到的服务,并做到符合保密原则,手续齐全。

  六、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档案管理制度9

  1、名称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项目档案的管理。

  3、目的

  为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确保项目档案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4、内容

  (1)项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及管理职责;

  (2)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和利用要求;

  (3)项目档案的保密要求;

  (4)项目档案的检索要求;

  (5)项目档案移交和保管的'要求。

  5、责任主体

  公司领导、项目经理、档案管理员。

  6、执行程序

  (1)项目经理按照要求收集项目档案,交由档案管理员进行管理;

  (2)档案管理员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保管和利用;

  (3)对于有涉密内容的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管理;

  (4)对于需要检索的档案,档案管理员应当根据搜索要求快速查询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5)项目档案移交时,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7、责任追究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人员,公司领导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将追责追究。

  二、档案保管制度

  1、名称

  档案保管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档案的保管。

  3、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4、内容

  (1)档案的存储、保管和保密要求;

  (2)档案的借阅与归还要求;

  (3)档案灭失和损毁后应急处理措施。

  5、责任主体

  公司领导、档案管理员、职工。

  6、执行程序

  (1)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规范地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

  (2)职工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申请,经过档案管理员审核后进行借阅;

  (3)档案丢失、损毁时,档案管理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7、责任追究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人员,公司领导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将追责追究。

  三、档案整理制度

  1、名称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档案的整理。

  3、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档案整理工作,提高整理效率和秩序。

  4、内容

  (1)拟定档案整理方案;

  (2)档案整理方法和标准;

  (3)档案整理后的保留与处置;

  (4)档案整理的复审要求。

  5、责任主体

  公司领导、档案管理员、职工。

  6、执行程序

  (1)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拟定的方案进行档案整理;

  (2)整理后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留和处置;

  (3)整理的结果应当进行复审,确保整理的效果和档案的完整性。

  7、责任追究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人员,公司领导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将追责追究。

档案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行政部及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带复印机,不带原件;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200-20xx不等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公司高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可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和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

  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应对破损、字迹扩散或纸张太小的文件进行修裱、复制或加边,对大小不一、长短不齐的文件折叠理齐。

  b)采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准确。

  c)结合文书材料的形成时间、彼此联系进行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结论在前,依据在后。

  d)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e)行政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f)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纸质移交清单及电子档移交清单,确认无疑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办公室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有效地为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管理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

  第一条 各部门、各社团平时要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文件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各社团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

  第二条 各类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办公室对各部门、各社团文件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案卷的接收归档工作。

  第三条 文件立卷归档范围。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出版物原稿、磁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四条 立卷的原则。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 立卷方法。根据立卷原则、文件的分类,分年度、分级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1、分年度。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2、分级别。将文件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文件。

  3、分问题。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4、分期限。根据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凡是反映部门、社团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请批文、社团成立申请书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

  (2)长期保存。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部门、社团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长期保存为15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部门、社团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划为短

  期保存。短期保存为15年以下。

  第六条 文件的组合。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

  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

  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

  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

  4、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或社团名称组合。

  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第七条 档案袋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第八条 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份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第九条 归档时间。部门或社团应于活动后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第十条 归档文件案卷的`要求。部门或社团移交归档文件案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每个案卷必须填写案卷文件目录、编件号、页号、案卷封面,填写时用中性笔或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3、档案袋的名称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

  第十一条 案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纸制文档保存,另一份电子文档保存在办公室。

  二、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条 办公室按照社团联合会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存放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分类保管,编制各类检索目录,搞好档案的借阅利用、统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经鉴定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经分管主席审查批准后,按程序进行档案销毁。

  第十四条 办公室的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经常检查防护设施和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字迹褪色、纸张变色的档案,要有计划的进行修补、复制,保护档案的与完整。

  第十五条 档案的利用。利用档案人员,按规定办理档案利用审批手续与有关登记表,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六条 借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证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划、剪裁、拆散、翻印或转借。归还档案时,办公室人员要仔细检查,发现对档案有损坏或泄密者,应及时向分管主席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档案室工作人员,接待档案利用人员要热情,认真负责,按规定提供利用。填写好查阅档案登记表。

  第十八条 平时汇集,按实际顺序或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应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来源、时间、内容方面的联系。若遇有上级漏发文件,应及时请求补发或取得复印件,以便存档和查阅。

  第十九条 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我办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市档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归档范围

  一、市信息办机关及各处室在公务活动中反映本机关职能活动、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由综合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各处室公文办完后,应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向综合处移交。

  三、财会、统计和固定资产登记等档案,在会计、统计年度终了后,编造清册,交由综合处归档。

  四、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档案。

  档案保管

  五、所存档案应当分门别类、系统科学、内容完整。

  六、办理完毕的文书档案资料,一般应以年为单位,在次年六月底前按规范格式立卷归档。

  七、档案管理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维护好档案的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鼠、防高温工作,对损坏、霉变、散失的档案,及时采取修补、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

  2、每季度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3、严格按规定办事,对进出档案室的档案做到“五清”,即:登记清、清点清、检查清、核对清、档号清。

  4、保持文档室内清洁卫生,适时通风透光,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八、档案管理员工作调整时,应履行交接手续。

  档案查阅

  九、查阅档案应当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1、机关各处室、二级机构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需经综合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外单位查阅档案的,应持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经综合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询。

  十、查阅档案应在文档室内进行,档案材料不外借。

  十一、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复印、拍照。

  十二、凡查阅档案,不准在档案资料上涂改、污损、抽拆、勾画,不准在档案材料上标注任何符号。归还档案时,档案员必须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档案的现象,应当追究查阅者的责任。

  档案保密

  十三、认真贯彻实施 《保密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十四、未经许可,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文档室,不得翻阅档案案卷。

  十五、查阅涉密文件资料时,应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复印、拍照等任何形式的复制。确需复制的,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严格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归档档案不允许带出文档室以外。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其它无关档案。

  十七、文档室和档案柜应当随时加锁,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八、未经批准, 文档管理员不得擅自提供、抄录、拍照、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登记统计

  十九、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统计年报。

  二十一、按时完成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登记和统计任务。

  档案鉴定与销毁

  二十二、按照国家档案局下发的档案鉴定标准对本单位的所有行文进行鉴定。

  二十三、档案鉴定后,对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即不归档的文件)和保存期满的档案才能进行销毁。

  二十四、凡需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由办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有保密资质的造纸厂销毁。

  二十五、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由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特殊情况可暂缓销毁。

  二十六、因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市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

  二十七、市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遵循《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20xx)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相关规范。

  二十八、综合处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的文档报送和档案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拒报、瞒报。对不按规定提交项目建设档案的,市信息办有权暂停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后续工作,所有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二十九、根据《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信息化项目建设档案包括:

  1、项目申报材料:财政预算“一上”截止前,向市信息办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申请立项报告及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论证材料: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立项材料: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简表;项目正式批复。

  4、项目实施材料:项目建设合同;《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表》

  5、项目验收材料:技术报告、开发工作报告、测试报告、监理报告、用户报告、经费使用报告及建设合同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项目验收意见书。

  6、经费支付材料:工程款支付情况

  7、绩效评估材料:自我评估和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

  三十、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纸质材料时,应一并提供电子版以供存档。

  三十一、为保证档案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以下统一标准,整理标准文档。

  1、文档的编制应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按照产生的时间顺序,并按照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进行整理,各类材料应完整、准确,如实反映项目审批、建设、完善、验收、运行的全过程。

  2、文档使用纸张规格统一为a4纸张(党委系统文件使用16k标准用纸除外),纸张规

  格不可超过310mm×220mm(长×宽),整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

  3、整卷文档应执行完整的页码标识(空白页不标识页码),并在文档首页前编制目录索引。

  4、文档不可使用金属及塑料材料进行装订。

  三十二、本制度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三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更有效的对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有效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材料,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全体员工之个人档案(入职档案、培训档案、绩效管理档案、离职档案)、统计资料、劳动工资、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由行政部专人负责保管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四、档案管理内容

  (一)员工入职档案:

  1)个人简历;

  2)员工入职登记表

  3)应聘人员登记表;

  4)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表;

  5)笔试结果报告;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材料

  8)离职证明;

  9)试用期员工跟踪表;

  10)试用期考核表;

  11)各类合同及协议;

  12)员工异动履历表.

  (二)员工培训档案:

  1)培训通知;

  2)培训签到表;

  3)培训总结报告(或考评结果);

  4)派出培训审批表;

  5)员工外派培训合同

  6)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

  7)员工培训统计表。

  (三)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的档案资料按月归整。

  (四)员工离岗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五、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一)基础管理

  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或解聘处理。

  3、人事档案按入司时间分类存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录于《在职员工人事档案目录》(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目录》(附件二),并在档案袋上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袋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为永久保存。

  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档案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状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交人事部归案,原件当场查验。

  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字后归档。

  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保留至该员工离岗8年止)。

  8、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蛀。

  9、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签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10、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二)档案的查、借阅

  1、公司档案分为保密级与非保密级两个级别,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非保密级档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附件三),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跨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人事档案,特殊情况下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3、公司级领导、人事行政部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4、所有经批准后借阅出的人事档案需于借阅的三天之内归还(特殊情况可延长期限),对借阅后到期未还者、归还破损、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5、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6、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四)。

  (三)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1、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损坏档案材料;2、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必须事先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

  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自带档案流动,确有需要,由档案发出方做好封口,接收方接受档案时须注意检查档案封口是否完整。

  六、档案的销毁

  (一)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二)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五)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七、制定、修订、废除与颁布实施

  本办法经核准后,由行政部公告实施;修订或废止亦同。

档案管理制度13

  1.生产技术处技术管理具有的资料

  1.1以生产车间为单位的设备清册(计算机建档管理);

  1.2全厂设备分类汇总表;

  1.3全厂静密封点汇总表;

  1.4全厂设备技术状况季报、年报;

  1.5关键机组特护管理台帐;

  1.6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1.7锅、容、管、特设备台帐及检验报告;

  1.8设备非计划停车台帐;

  1.9设备事故及故障台帐;

  1.10全厂润滑手册;

  1.11全厂主6kV系统一次图;

  1.12全厂主6kV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全厂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记录,全厂6kV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定值台帐;

  1.13全厂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技术档案;

  1.14全厂A、B级仪表联锁明细表,全厂A级仪表联锁管理台帐。

  2.生产车间技术管理具有的资料

  2.1建立全车间设备明细表及分类汇总表;

  2.2全车间静密封点汇总表;

  2.3车间设备技术状况季报表;

  2.4建立与第3条第5项至第9项同内容的各类技术档案;

  2.5建立车间所辖范围内的全部转动设备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加热炉、常压储罐、主要静止设备及防腐蚀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设备技术特性、附属设备明细表等,

  (2)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试车记录,

  (3)设备运转时间累计,

  (4)历年设备重大缺陷及事故记录、事故报告,

  (5)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6)润滑油(脂)种类、用量记录等设备润滑资料,

  (7)设备防腐档案,

  (8)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

  (9)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10)设备及设备管路静密封点网络和静密封点泄漏记录,

  (11)设备技改技措记录;

  2.6现场设备巡检记录,含润滑内容;

  2.7润滑手册;

  2.8车间A、B级仪表联锁明细表,车间A、B级仪表联锁管理台帐;

  2.9发电车间电气技术管理需具有的资料:

  (1)资产管理范围内主要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一般电气设备登记卡片,

  (2)资产管理范围内电气系统一次图、配电设备二次原理图、电缆及架空线路走向图,

  (3)资产管理范围内电气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记录、继电保护定值台帐,

  (4)资产管理范围内电气运行规程、试验规程、特殊设备检修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5)资产管理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行记录、电气设备检修记录、电气设备试验记录、电气设备缺陷记录、电气设备故障及处理记录、电气设备事故记录、第一种工作票登记册、第二种工作票登记册、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登记薄,

  (6)资产管理范围内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临时用电票(至少保存最近一年),资产所属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项目、备品备件和改造项目计划(至少保存最近一年)。

  3.电气技术管理具有的资料

  3.1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3.2受托管理范围内电气设备清册以及分类汇总表(计算机建档管理);

  3.3受托管理范围内主要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一般电气设备登记卡片;

  3.4受托管理范围内电气系统一次图、配电设备二次原理图、电缆及架空线路走向图;

  3.5受托管理范围内电气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记录、继电保护定值台帐、继电保护年度检修计划;

  3.6受托管理范围内电气运行规程、试验规程、特殊设备检修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3.7受托管理范围内6kV电动机和100kW及以上的低压电动机技术档案,100kW以下的'低压电动机登记卡片;

  3.8受托管理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行记录,电气设备检修记录,电气设备试验记录,电气设备缺陷记录,电气设备故障及处理记录,电气设备事故记录,第一种工作票登记册,第二种工作票登记册,电动机润滑记录,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登记薄;

  3.9受托管理范围内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临时用电票(至少保存最近一年);

  3.10受托管理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项目、备品备件和改造项目计划(至少保存最近一年)。

  4.仪表技术管理具有的资料

  4.1仪表维护检修规程;

  4.2受托管理范围内仪表自动化设备清册以及分类汇总表(计算机建档管理);

  4.3受托管理范围内仪表自动化设备“八项技术基础资料”;

  4.4受托管理范围内A、B级仪表联锁明细表;

  4.5受托管理范围内关键特护机组的仪表台帐;

  4.6受托管理范围内可燃气体报警仪技术档案;

  4.7受托管理范围内仪表非计划停车管理台帐;受托管理范围内各种票据(至少保存最近一年);

  4.8受托管理范围内仪表自动化设备检修项目、备品备件和改造项目计划(至少保存最近一年)。

档案管理制度14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3、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档案内容: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卫生操作规程。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检测记录。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有关记录:包括公共用品消毒记录,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有关证明: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文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消毒设施设置情况等。

档案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促进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指挥部与监理、施工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合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档案主要包括安全文书和安全内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汇总与存档。

  第四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各单位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机、专柜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文书和内业资料的档案管理,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

  第五条施工单位安全内业资料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责任状;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七)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

  (八)特种设备登记、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和运行记录;

  (九)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十)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十一)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十二)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十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资料;

  (十五)主要危险源明白卡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十六)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和记录;

  (十八)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十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

  (二十)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例会、照片、影像资料等)。

  第六条监理单位安全内业资料包括:

  (一)安全监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记录;

  (四)安全监理检查、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闭合资料;

  (五)安全监理台帐(包括监理日常工作台帐、安全监理指令台帐、专项方案审查台帐等);

  (六)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巡视记录、安全监理月报;

  (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设备台帐等报备资料;

  (八)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第七条安全内业资料启用以下表格,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应填写,按规定报送和存档。具体见表1《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表格汇总表》、表2《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台帐汇总表》。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表格汇总表表1

  序号表格名称编号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01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02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034安全交底记录表045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056安全检查日志067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表078机械设备维修记录表089机械设备保养记录表0910起重设备试吊记录1011危险源告知(明白)卡1112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记录1213电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1314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1415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15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台帐汇总表表2 序号台帐名称编号1安全规章制度台帐012“三类人员”管理台帐023安全会议台帐034安全检查台帐045安全教育培训台帐056安全交底台帐067安全“再教育”台帐078安全检查、整改台帐089安全责任书、协议登记台帐0910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台帐1011施工特种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台帐1112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帐1213作业人员登记(台帐)表131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表141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台帐1516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统计(台帐)表1617消防器材、危险品使用管理台帐1718起重设备试吊登记台帐1819专项方案台帐1920应急预案管理台帐20xx事故报表登记台帐2122事故处理台帐2223监理工作台帐2324安全监理指令台帐2425安全监理专项方案审查台帐2526安全管理文件登记台帐26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下档案: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盒目录及内容

  序号目 录内容及要求(简要说明)

  1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2公司(母体)来文母体单位对本项目部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若综合办公室要存放原件,可复印一份放在本盒中。

  3上报公司(母体)文函项目部对母体单位上报有关安全方面的文函件4指挥部来文指挥部下发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函)件

  5地方政府来文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函)件

  6施工安全生产月报表项目部每月施工安全月报表(集中收集)(月报表填写要数据真实、内容齐全)

  7指挥部整改指令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相对应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回复一起存档。(施工单位要及时按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进行整改,报指挥部复查,完成资料闭合)

  8驻地办整改指令驻地办下发的关于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相对应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回复一起存档。(施工单位要及时按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进行整改,报驻地办复查,完成资料闭合)

  9项目部内部整改指令项目部内部下发的关于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相对应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回复一起存档。(施工单位要及时按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进行整改,完成资料闭合)

  10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框图);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项目安全人员证件项目经理、总工、分管安全副经理(b证)、安全部长(c证)、专职安全员(c证)(5000万/人)的清单及证件的原件和扫描件。

  12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险源排查制度等)

  13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分管安全副经理、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等

  14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如:临时用电、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岩爆;桥梁高墩作业、预制梁板吊装、现浇箱梁、人工挖孔桩;路基高边坡、土石方开挖等)

  15专职安全人员安全施工日志所有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填写安全施工日志,每月在项目部安全部汇总。

  16安全工作总结月(每月月末必须总结)、年总结、上级检查汇报总结、专项活动总结

  17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安全生产费投入使用计划(根据总工期,编制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书(细化到月度))、每月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18专项活动记录各项安全专项活动方案

  19安全防护用品记录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领用记录

  20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经常性进行,提高安全意识和施工安全防范技能)。

  21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副经理、总工、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项目分部、工区、作业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相邻合同段之间。

  22安全会议记录召开安全会议记录(包括指挥部、驻地办、项目部内部),每次会议均要有记录和影像资料,参加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23安全检查记录项目部内部安全检查记录资料(保证项目部内部安全检查的频率,要经常性进行)。

  24安全奖惩记录项目部内部为加强安全管理的安全奖惩记录(安全奖励通知书、罚款单、罚款通知书)

  25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情况统计表,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统计表(以上两项内容可以合成一张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均要对员工、农民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各工种(爆破、电工、焊工、架子工、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安全技术交底。(同一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经常进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6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情况统计表,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编制与报批情况统计表(以上两项内容可以合成一张表);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各项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如: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岩爆;桥梁高墩作业、挖孔桩等桩基施工;路基高边坡、石方开挖等等),没有编制的工序,将不得开工,对于重、难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还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27安全操作规程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如人工挖孔桩、石方爆破、喷射砼;各施工工种,如电工、焊工、钢筋工、);各机具,如砼拌和机、空气压缩机等。

  28特种设备记录在施工现场的各种特种设备均应进行登记(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29特种作业人员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起重操作人员、指挥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机动车辆司机等)上岗操作证件(注意证件及时复审,没有复审的证件为无效证件)

  30施工人员花名册本项目施工人员化名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31危险源辨识与分析管理危险源辨识、分析与控制、危险源清单(每月必须进行统计)危险源包括工程部分、工地食堂、卫生、消毒、工地办公区等。危险源清单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部位或桩号、等级(重大或一般)、防范措施等。

  32民爆火工物品管理爆破作业许可证(地方公安机关认可)、爆破人员清单与证件、爆破安全专项方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33施工人员工伤意外保险保险人员清单,保险合同复印件

  34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事故相关原始资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资料。

  35其它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盒内均必须有卷内目录。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内容如下:

  (一)安全组织机构档案。

  内容包括安全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安全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兼职监理工程师配备及职责;安全监理人员资质证件等内容。

  (二)安全监理制度档案。

  包括安全监理活动组织、目标、计划、内容、方法,应急救援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方案等内容。

  (三)安全监理档案。

  包括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管理数据统计月报;安全监理活动记载等内容。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档案。

  包括管辖标段内主要控制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专项方案及申请;本监理单位审查意见;专家会论证意见;指挥部审批意见;主要控制性工程日常安全监管情况等内容。

  (五)安全隐患排查档案。

  包括主要危险源明白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结果台帐。

  (六)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及处理记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台帐;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台帐;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等内容。

  (七)安全文件档案。

  包括上级来文来函,与施工项目部及其他有关方面往来函件,各种安全活动视听资料等内容。

  (八)安全生产考核档案。

  包括对项目部月度考核,对本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指挥部将定期考核或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对应考核或抽查施工单位,其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湖北交投麻武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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