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6-02-13 06:46:31 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5篇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5篇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解除聘任。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的监督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

  《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一)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三)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五)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七)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刘本学负责。

  ④微机室由秦公维喜负责。

  ⑤实验保管室由理化教师负责。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国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

  ③、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处室消防安全由该处室负责人负责;教师办公室消防安全由该办公室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③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工人负责。

  ④微机室、图书室由总务处负责。

  ⑤仪器室由仪器室保管员负责。

  ⑥宿舍楼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教师消防安全由教导处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办公室主任负责。

  ⑧各教学点消防安全由该校负责人负责。

  ⑨值日人员应检查当日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并做记录。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6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部消防局12.2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宝鸡市人民政府12.31消防会议要求,对全区的网吧、电玩城进行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使隐患和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杜绝滋生新的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网吧、电玩城数量彻底澄清;无证经营场所全部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临时查封或责令停止营业;网吧、电玩城火灾隐患全面整改,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亡人和大的火灾事故。

  三、检查范围

  网吧、电玩城

  四、行动时间

  年1月4日至2月4日

  五、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的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或进行消防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6、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的设置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方法

  1、询问有关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的外观、运行情况;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操作情况;

  6、其他实施监督检查需要的方法。

  六、工作措施

  (一)在行动过程中发现单位或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但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在行动过程中发现单位或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三)在行动过程中发现单位或场所具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四)在行动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实施拘留: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

  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6、违反规定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

  7、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8、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七、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清醒地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责任、措施三到位。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加强夜间检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二)落实责任,严格检查。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带队检查。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要检查的单位要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必要时督促单位采取严密监护措施,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对所检查单位要一一填写检查记录,明确监督责任和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7

  一、领导重视,有计划有部署。

  我局深入贯彻省、市一系列政策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把保一方平安落到领导班子上。年初,我局坚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以李乙平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属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将防范工作贯穿于文化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做到每季度召集一次例会,由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综治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部署创安工作,做到有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下大力气抓全体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注重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坚持做到每周半天理论学习制度,通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增强了对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的正确引导,增强了反腐倡廉自觉意识。作为文化主管部门,近年我局在加强内部防范工作管理的.同时,也加强对辖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稽查工作,加大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抓好文化市场综合治理防范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防范,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尽管今年在进行文化体制改革,但我局坚持人心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的原则,切实做好了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年初我局分管领导分别与下属单位农耕博物馆、纸博物馆、蔡伦纪念园、书画院、图书馆、文化馆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责任书》,做到层层签定责任状。研究制定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并已正在有条不紊进行。每逢重要节假日前夕各部门都会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安排好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及领导带班制,要求做好值班签到工作,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及时增添消防器材,并结合具体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认真领会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方案》,每月认真落实与填写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城市工业灾害防治一般安全隐患排查表并上报到市安监局,做到了无任何安全死角。抓好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确保文化娱乐场所、文保单位的安全稳定。

  三、强化监督,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一)坚持执法能力培训。为了更好的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做好服务的工作原则,我们从制度上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上着手,每周一上午由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各分管副大队长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新兴领域案件办理、新兴法律法规法律,同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市的执法证培训考试,学习借鉴好的文化市场管理和案件办理经验,开阔视野、扩展思路,以一流的思维理念、一流的工作水平服务于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工作,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

  (二)严把年检关。严格依照国家要求,做好一年一度的《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年审工作。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联合市工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围绕“狠抓严打”的宗旨,整顿游艺市场、网吧及文化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同时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宣传反动、的盗版音像制品及书刊,不断规范文化市场。

  (四)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半年来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多次对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及消防器材是否更新,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断电照明灯是否完好无损等情况,对不合要求的经营场所要求限期整改。

  (五)强化网吧市场管理。实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完善日常巡查制度,严格实行分块对户到人包干责任制。使执法人员主要工作时间放在日常巡查上,并做好《巡查记录》和《消防检查记录》管的对象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与此同时,强化对全市网吧的管理,特别是校园周边的网吧以及农村网吧,以查处接纳未成年人和未进行上网人员的有效身份登记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继续实行网吧“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规网吧采取严管重罚,在电视台、《今日》等媒体报刊进行通报批评。共立案查处违规经营网吧89家,责令停业整顿16家,警告89家,移送黑网吧3家。

  (六)规范娱乐场所秩序。为有效规范娱乐市场,开展了娱乐市场整治行动,首先规范大型歌舞娱乐,督促其限期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许可证的娱乐场给予从严查处,然后加强隐患预防宣传,上半年专文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文化经营场所消防、治安安全工作的通知》400余份给城区各娱乐场所企业,要求他们必须加强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四、贯彻落实方针政策,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有序。

  我局下属机构市文物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工作中力求落实长效机制和常态管理,使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的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加强防范,及时清除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发现问题的单位发整改通知并及时复查。特别是春节、五一节、端午节等重大节日,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更是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8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全体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体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员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十)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九条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实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五)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当事人未订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记载,并由检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在火灾隐患排除前,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对危险部位、设施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二)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

  (三)对火灾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火灾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五)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现单位中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者设施,有权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部位、设施。

  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够即时排除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20xx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作为本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九、组织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巡查记录;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 、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知道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冰箱防火负责人汇报、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给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经营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消防救援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2

  为明确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我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基本原则。

  1、消防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部门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2、消防安全是我公司进行生产、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班组负责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二、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

  b.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c.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将消防工作与本车间的其他活动统筹安排;

  e.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f.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g.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h.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i.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a.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工作。

  b.组织落实车间的消防演习以及相关训练和培训。

  三、班组长职责。

  各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班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本管辖区域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本车间所有员工负责按照公司相关消防管理规定,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五、员工应本着“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遵守消防规定及要求,发现事故及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

  六、二级仓库管理人员应确保库内物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储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化学品要按照要求进行存储。

  七、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演习活动。火灾发生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员工疏散,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救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3

  一,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和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执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消防检查、消防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培训、消防和紧急疏散演习等职责。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在消防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下,确定专门的.(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明确相关方的责任。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者管理的,由产权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合同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共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

  三,进行防火检查。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负责人进行防火检查,在学校开学、节假日和重要节日期间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重点是以下几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关键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关键部位的管理;

  (五)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六)定期清理厨房烟道和洗衣房排气管道;

  (七)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气体管道;

  (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预防措施的实施。

  (十)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加以监督和纠正。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4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2、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幼儿园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幼儿园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3、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纳入幼儿园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做好记录。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要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和交接工作,工作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4、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后勤理员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后勤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5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领导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学校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火灾预防和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六、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③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防火灭火应变能力。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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