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8 04:46:36 制度

(荐)劳动的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荐)劳动的管理制度15篇

劳动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建筑领域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建筑法》和《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铁路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本人为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在城镇建筑领域务工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县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公安、水务、交通、安监、工商、监察、司法、

  信访、工会等单位负责,配合劳动保障和建设等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民工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雇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台账。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建筑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和休息休假时间;

  (六)劳动报酬;

  (七)工资支付的方式、时间及日期;

  (八)社会保险;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记工记薪册》,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并加强对《农民工考勤记工册》的登记、审核、确认和管理工作。《农民工记工记薪册》由农民工本人持有,并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效凭证。《农民工考勤记工册》主要记载建筑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基本资料、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记工员和班组长确认等内容,实行一工作日一确认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建立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依法与所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每季度报送劳动部门备案,并按时上报欠薪月报告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季度报表等。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以醒目方式设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告示牌的格式及内容由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统一设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建筑管理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规依法用工,有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章社会保险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条对长期使用的农民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手续;对使用的季节性农民工必须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工程中标价的0.3%计提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按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按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造价或工程中标价计提缴纳工伤保险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使用农民工发生人员变化,及时提交变动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的,要向生产经营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建筑施工单位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的',要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部门应当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未提交《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主动为建筑施工单位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并如实出具《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筑施工单位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要积极予以支持,并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体现“先行”服务,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

  第十六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发生事故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第十七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的管理制度2

  1、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思想管理,开好劳动技术教育课。

  2、在劳动技术教学中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实践,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3、安排劳动内容要从学生、学校实际出发,劳动内容与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相适应。

  4、学校除了抓好劳技课,还要抓好学生的'课外劳动锻炼,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力所能及的事,并组织参加不计报酬的公益劳动。

  5、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每学期至少二次。

  6、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劳动基地,分批分期参加劳动,一般每月至少一次。

  7、建立卫生包干区,责任到班,责任到人,保持整洁。

  8、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加强劳动操作规程和使用工具的知识教育,加强劳动纪律性,确保劳动安全。

劳动的管理制度3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

  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及训练,引领新进人员熟悉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试用

  第一条、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变动

  第一条、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符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解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

  续后工作。

  第六条、移交

  (一)、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

  务函件列具清交。

  (二)、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薪资

  第一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中国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休假:

  (一)、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

  假期内薪水照发。

  (三)、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四)、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五)、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一)、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

  与依据;

  (三)、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

  管理员工。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管理人员

  第九章培训

  第一条、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条、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

  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二)、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管理培训;

  (四)、全体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员工档案

  第一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1.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2.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3.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4.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5.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6.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7.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劳动的管理制度4

  1 目的

  1.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3 总则

  3.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3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4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4.2 采购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

  4.3 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产管理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5.2 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5.3 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5.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5.5 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5.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5.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6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6.1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b)辅助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c)仓库保管,值班工人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员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车间管理人员: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为1年一套;

  b)各单位(科室)管理人员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干部,现场管理人员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为四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b)辅助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仓库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4.2 管理人员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车间管理人员按该车间工人标准发给;

  b)各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厂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镜的工种,发给平光镜.因工作损坏有可靠证明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补发.上述工种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视,不宜戴平光镜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可发给花镜,近视镜.如自购按普通花镜,近视镜,费用报销,但每副最多不得超过10元.

  6.5.2 需要戴防尘口罩的工种,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发给.

  6.5.3 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发安全帽.

  6.5.4天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配发一双绝缘鞋.

  6.5.5 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无标准规定的,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后配备.

  7 个人防护用品的赔偿

  7.1 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也不赔偿,确实影响生产安全者,经生产安全部批准,按规定赔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按下表规定赔偿.

劳动的管理制度5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劳动的管理制度6

  一、发放和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

  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动的管理制度7

  1、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职工应自觉理解安全保护卫生教育,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3、职工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职工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一次处以20元罚款,行为严重者,一次处以100元罚款,一年内超过3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

  未经调度或主管批准,车辆夜间停放场外或私自开车外出;

  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骂人侮辱人格;

  工作时间内干与公司无关的事情;

  未经分管职责人批准,擅自请人代班、上班;

  脱岗串岗,未经主管允许离岗到其他岗位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5、职工病、事、假事宜参照《员工福利制度》执行。

  6、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职工加班工资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统计,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发放。

  7、每一天工作必须在当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当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时间不视为加班。如电话聊天、上网游戏,一律不算加班。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20元的经济处罚。

  8、病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误餐费及当月年终奖,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达10天(含10天)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合同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请假程序:请假半天由主管和项目副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由项目经理书面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书面假条报公司批准。公司规定不允许请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集团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动,本人向项目经理请示,项目经理报公司批准按事假规定处理。

  10、职工无正当理由、无请假手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处以20元罚款,党员、管理人员罚款50元。迟到、早退累计到达7次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一月之内迟到、早退达7次者视为严重违纪或一年之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1、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及班组工作安排者,当日按缺岗处理,处以50元罚款。一年累计达三次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2、被通知待岗培训的职工需签署书面的《待岗培训通知书》,该通知书将作为职工日常考评记录之一,到达2次内部培训的非在编职工职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编职工到达3次内部待岗培训的职工,予以开除。

  13、职工无故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半天处以20元罚款;旷工一天处以50元罚款;连续旷工3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旷工累计达5天者进行内部待岗培训,取消一个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编职工)。

  14、职工因突击任务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岗者,一次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岗;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15、职工工作时间内严禁喝酒、赌博。违者作旷工处理;一月内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处理后,取消当月误餐费及年终奖,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16、驾驶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对于任何违规操作,一月内发现三次取消驾驶资格或上岗操作资格,作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机械每日完工后,操作员必须停置于规定地点,严禁私作他用,违者处以50元罚款;严禁进行经营活动,违者除经营所得应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17、职工利用职权理解贿赂,致使团体经济利益遭受损失者,一经发现,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另按损失金额的10%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职责。

  18、职工盗拿公物或盗卖公司废旧物资,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者,一经发现,按原价值赔偿并按盗拿物资价值的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物被盗,对值班人员按盗窃物资价值10%予以处罚,并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公司物资失窃,职责人按失窃物资价值的.10%予以赔偿。

  19、职能部门工作推诿、办事不力,影响他人工作者,对部门职责人及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经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调离岗位,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

  20、财务管理中心职工应将重要财务数据设置加密程序并不允许上网。发现未经允许上网者,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主管处以20元罚款。

  21、公司对私自外接工程情节轻微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情节严重者或发生两次以上者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处理。

  22、待岗培训公司内学习1—3个月,学习期间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取消年终奖50%。待岗培训期间上下班进行出勤签字(早上8:00—11:30,午时2:0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累计达三次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重新上岗者需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经岗位部门试用经过后方可上岗,上岗工资由部门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岗一年内仍不能适应新岗位或再次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3、年度考评不及格者,进行公司内部待岗培训三个月,培训重新上岗后再次考评不及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4、年终奖、过节慰问费由各部门根据员工表现情景及考核情景确定发放标准。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者不享受年终奖。

  25、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者,视情节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泄露商业机密、项目意向和招投标信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职责。

  28、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自行驾车办公事,如私自驾车出现任何事故,职责自负。

  29、如出现私人业主借车的情景:

  活动范围只限于在武汉市内,必须给其配备专职司机。

  活动范围超出武汉市并要在外过夜,必须上报公司书面批准。

  凡以上两种情形用车,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失,均由借车人独自承担赔偿职责。

  30、对个人和部门重复违反本制度的相同错误者,公司将加倍或者递增式进行加重处罚。

  31、当职工违反相关制度承担职责时,如果处罚和赔偿金额一个月不能处理完时,能够分月扣除工资和奖金(以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为限)直至支付完毕。

  32、待岗培训规定:

  在编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三个月以上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实行内退。(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工资照发,取消各种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后连续二个月内未被项目部聘用或者无岗位安排者,公司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待岗期间无福利待遇)

劳动的管理制度8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能减少无谓的冲突,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2. 维护秩序:明确的'规则有助于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干扰因素。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归属感和满意度。

  4. 促进企业文化:通过制度传达企业的价值观,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5. 防范风险:避免因员工不当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降低企业风险。

劳动的管理制度9

  劳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为企业提供了一套运作规则,保证了日常运营的有序进行。

  另一方面,它也是保护员工权益,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良好的劳动管理制度能够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增强员工归属感,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劳动的管理制度10

  (一)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办公纪律,规范请销假管理权限和程序,持续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1、运销分公司所有人员无论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2、所有请假人员务必按规定办理正规请销假手续,期满后,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的基本程序为:个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调度室备案--期满到调度室办理销假手续。

  3、按照逐级负责制的运行规则,各级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具体为:公司副经理请假,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须经吕梁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副科级以上人员请假,须分管经理同意,公司经理批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务必经理批准。

  4、请假期满不能按时回到的,须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请假程序执行。

  5、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期满未办理续(销)假手续人员,一律按旷工论处。对不及时销假和虚拟原因请假、超假不归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直至行政处分,并给予必须的经济处罚。

  6、建立考勤制度,专人负责,认真执行考勤登记,严格月度、年度考核。

  7、因公外出(回集团公司开会、出差等)须办理离岗手续。

  8、公司所有人员请销假手续在公司综合办备案。

  (二)运销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为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强化劳动纪律观念,体现团结协助的团队精神,保证销售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作以下规定:

  1、工作时间早8-12,下午14:30-18:0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电脑室娱乐,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每日早7:15分各科负责人按时参加班前会,按职责划分书面汇报前一天工作状况,理解领导工作安排,对相关事宜提出推荐,统一思想,到达共识。

  3、科长不在时,相关科室人员全部参加,就各自分管业务进行汇报,做到有事请假,凡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4、机关所有人员每日早6:45分按时起床,7:00做好班前会准备,否则一次罚款5元。

  5、各种会议期间一律关掉手机,否则一次罚款5元。

  6、机关人员用心参加群众劳动、公益性活动,特殊状况向经理请假,否则一次罚款10元。

  7、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由科长签字,副经理批准。3天以上务必经理批准,否则视同旷职,旷职一次处罚20元,按销假时间算起,综合科存档。

  8、凡享受手机费补贴工作人员,不准停机、关机,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公司综合科告知联系方式,凡出现一次联系不上取消手机补贴并处罚20元。

  9、司机夜间轮流出车,做到有事提前请假,否则处罚司机20元。

  10、持续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嬉戏、打闹、高声喧哗,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将小孩带入办公场所,上班时间不许打扑克、玩电脑游戏或做其它娱乐活动。

  11、主动热情接待来客,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用心办理,不得拖拉推诿。对属于他人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负责带到并介绍给有关人员;不清楚归属范围的事项,应带到办公室或单位领导处询问,不得推诿。

  12、对来客应用语礼貌,举止礼貌,办事认真负责,为来人带给优质服务,不得冷落、训斥、辱骂来人。13、办公时间不得安排私人来访,对未经预约的私人来访,应尽量缩短时间,同时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使用的,应尽量缩短谈话时间,严禁因私事打长途电话及信息电话。

  14、机关工作人员,人人负责监督执行,凡触犯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记录,建立台帐。月末工资中扣减,并做通报。

  (三)考勤制度和轮休办法

  为了保证公司各部门、各环节运转正常,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按秩序开展,更好的服务于用户,树立良好的形象,现将加强考勤管理和实行轮休制的规定通知如下:

  1、各单位务必严格加强考勤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午下午双考勤,并保存好原始考勤记录,每月底统一交回综合办备案,作为计发工资、奖金依据。

  2、严格请销假制度,按照“兼顾公务、工作允许”的原则,逐级审批,假条保存在综合办,回到及时销假,不准逾期。特殊状况延期须经公司经理同意。

  3、所有工作人员,月工作日不得少于制度工作日22天,否则不得享受当月奖金,并按缺勤天数核减工资。超制度工作日按超勤天数计发加班工资和超额奖金。出勤日计算方法:月天数减去请假日,12点以前离岗按整日计算,12点以后按半日计算。每人每月允许请假2次,每次4日(包括路途)。

  4、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公务出差、下矿等原因离岗时,须告知其他工作人员和综合办,不得因离岗而影响工作。

  5、所有工作人员不分节假日,一律实行轮休制。兼顾工作需要,综合办排出轮休表严格执行。其它时间不得请假离岗,特殊状况下调整务必经公司经理同意。

  (四)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作纪律和办公电脑使用管理,促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科室使用计算机应以办公、学习、科研为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其它与工作、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禁止qq聊天、视频聊天。

  2、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原已设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安全、泄露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职责。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黃色游戏和看黃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黃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禁止浏览不良网站,破坏ie浏览器。一经发现即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刑事职责。

  4、各科室要求网上办公的业务,需上网的资料务必上网。

  5、严禁私自进行计算机联网。

  6、计算机拥有者务必妥善保管自我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带给便利,计算机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职责。

  7、各科室加强办公电脑的电源检查,下班时要关掉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职责人承担80%。

  三、费用管理制度

  (一)用水用电管理

  1、不得使用电炉、热的快等自备电器取暖、烧水、煮饭。

  2、上班时将宿舍灯具、电视机关掉,下班时将办公室灯具、电脑关掉,严禁长时间无效开机。

  3、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大门口照明灯以及院内室外公共场所灯具的'晚上开启和天亮时关掉事项。

  4、及时关掉自来水阀门,不出现长流水。

  5、发现线路、管道出现断裂、渗漏现象或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6、不得私拉乱接,随意改动原供电线路。

  7、装有空调、电视、电脑的房间做到人走机关,严禁长时间开机,严禁无人状态下开机,不得将空调温度设置过低。

  8、综合办公室对公司院用水用电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处罚10-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项费用的管理办法,以逐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和吕梁煤电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运销分公司实际。特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

  1、因公出差务必填制差旅费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出。

  2、差旅费报销要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路线、出差人数等事项,由单位负责人及经理审批后,到公司财务科报销。

  3、严格按出差时间及路线报销,超出审批范围的费用自行处理。带车外出,只报销住宿费及补助。按集团公司规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须在集团公司办事处,否则不予报销。

  4、对于因公出差报销车、路卡等票据,当事人要详细注明事由、时间、起止路线等,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凡不贴合财务规定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5、各科室人员外出办事、到上级部门报送资料不准坐出租车,凡出租车票,费用不律不予报销。

  (三)通讯费用管理

  1、通讯费用按核定标准使用,固定电话超支由工资支付。

  2、所有人员手机务必24小时持续开机,回集团公司本部换号需事先通知综合办,不在服务区时,务必向综合办告知就近固定电话,不得因联系中断影响工作,否则停发手机通讯费用补贴。

  3、各单位务必控制固定电话费用支出,禁止外单位人员拨打无关电话。

  4、手机通讯费用公司综合办统一按标准和在岗人数做表,经理审核发放。

  (四)业务招待费管理

  1、凡公司内部一般办公人员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标准在综合科开具客饭通知单到食堂就餐,不准上烟、上酒、上饮料,超标准招待的务必经经理或书记审批。

  2、综合科要严格完善审批手续和制度,建立支出台帐,详细说明每次招待的时间、事由、人数、金额等。

  3、因工作关系需要安排客饭时,分管经理要提前与综合科联系,有关单位到办公室具体办理客饭手续。

  4、各单位发生客饭时,首先到综合科开具客饭通知单,按开具的客饭金额经分管经理签字后,交由经理审批方可进行就餐,如遇特殊状况可先就餐,事后补办就餐手续。

  5、上级部门业务检查、大型会议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统一安排。

  (五)磁卡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电话费的超标,杜绝非办公性滥用电话,运销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从20xx年元月份起用磁卡电话,有关规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1、话费分配:科级干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员每月30元。

  2、用户卡实行一人一卡的办法,每人保护好自我的个人卡,防止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者自费申请补办磁卡。

  3、因特殊状况费用不够时,经运销公司经理批准可向综合办申请补费;

  4、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变更磁卡电话设置,因此造成话机不能使用,职责自负;

  5、每月25日交回用户卡由综合办统一充费,剩余话费可用于次月使用;

  6、不得在电话线上串接其它普电话机,否则没收普通电话机,取消使用公司电话资格。

劳动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敷陈;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干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挑选、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干部门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搜检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定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增强验收考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统统。公司财务应回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包管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耗,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以下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全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类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征象。(三)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群众、包管供应、即时回收。

  (四)搞好库内的业务员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帐目正确、库容整齐、收发即时、数量准确。

  (五)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质量完好无损。

  (六)加强团结管理体制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等工作,确保仓库劳动用品的安全检查。

  (七)行政办应搞好劳动用品的综合利用和调节工作,降低库存,节约仓库储蓄费用。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装备

  (一)新购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堆栈管理人员出具入库单,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格证,检修敷陈等。)在有寄存条件的地址进行统一保管,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实。

  (二)。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劳动者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劳动条件相同的发给相同护品。工种相同,劳动条件不同则发给不同护品。

  (三)防护服:从事以下作业者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服。

  (1)接触有毒、有放射性与对皮肤有感染的物质的作业者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灼烧危险的作业者

  (3)有刺激、绞碾风险或可能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引发外伤的作业者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出格肮脏物品的作业者

  (四)防护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胶手套、绝缘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绝缘手套供带电作业备用,胶手套供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使用

  (五)防护鞋:(隔热皮鞋、球鞋、绝缘鞋、雨鞋、防砸鞋)发给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腐蚀、防砸的工种使用

  (六)防护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寒、防晒的工种使用

  (七)毛巾: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求防灼烧和从事粉尘、肮脏作业的工种使用

  (八)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洒伤害,有吸入有害气体危险,从事粉尘作业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

  (九)安全带,安全网: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网。

  (十)从事多种作业者,按其根本工种发护品。如果发给的护品对从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适用时,则可供应所必需的护品做备用

  (十一)对生产管理人员应按具体情况发给备用的护品

  (十二)所有护品均免费发给职工,教育职工节约使用

  (十三)根据各科室,项目部人员所做计划,统一进行领用

  (十四)所发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的义务

  第六章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一)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100%正确使用。

  (二)员工在巡检、操作、检维修、事故处理等过程中,须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或随身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或补发。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防护用品。

  (四)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入现场和工作时须佩戴与工作和场所危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五)应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第七章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

  (一)仓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仓库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部分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防护用品,不得破损防护用品结构及影响其使用功能。

  第八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一)应定期对现场配备的公用防护用品(具)、药品完好、有效情况的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对防护性能较高的劳动保护用品,机动部应定期组织强制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应对过期生效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更新。第九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企管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和产品有效安全期内使用,超出安全防护期限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由公司公司收回后统一处理。

  劳动防护用品名称有限安全期

  工作服半年

  安全帽一年

  劳保手套七天

  劳保鞋一年

  绝缘鞋一年

  防护眼镜十五天

  防尘口罩五天

  防毒面具两年

劳动的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2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上下班时间规定:正常班:上午8:00— 11:30下午14:30 — 17:30,三班倒:白班7:30 — 16:00,小夜班15:30 — 0:00,大夜班23:30 — 8:00。

  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出勤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7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100元。

  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车间主任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报厂统计室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 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

  (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

  (2)参加厂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3)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

  (4)参加厂部零时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3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主管副厂长批准;

  (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厂长批准;

  (3)请假7天以上的由车间主任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 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

  第九条 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条 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车间主任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1) 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2) 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

  (3) 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

  (4) 干其与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第十二条 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1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2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

  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化验室,以免相关数据的泄露。对擅自入内者,给予50至2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100至300元的罚款。

  (1) 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 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

  (3) 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身形象,遵守厂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1)在餐厅、办公楼等场所高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就餐和工作的;

  (2)夜间在宿舍聚众酗酒、猜拳、吵闹影响其他人休息的;

  (3)在宿舍播放音响音量过大的;

  (4)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着装不雅的;

  第十七条 严禁聚众赌博,一经查处,每人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 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九条 凡是有盗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材料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即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二十条 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张榜公告,年累计5次的,直接接触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厂区内乱骑、乱放、乱停磨托车,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1) 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

  (2) 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

  (3) 因违规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

  (4) 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

  第二十三条 碎矿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14mm,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10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50元。

  第二十四条 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选沉槽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至1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50至100元。

  (1) 不按规定加药,造成药量过大的;

  (2) 刻意逃避取样,故意在曹子内憋量的;

  (3) 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 药剂配比人员必须按浮选要求配好药剂,有下列行为时罚款20至100元:

  (1)硫酸铜、硫酸锌浓度低于10%;丁基黄药浓度为5%时;

  (2)因药剂内杂质未清理干净而堵塞管道的;

  (3)电磁阀检查不到位而堵塞的;

  (4)造成浮选断药的。

  第二十七条 浮选岗位人员应精心操作,严格执行《选矿厂药剂管理制度》,违反下列条款的,每次罚款200元。

  (1) 严禁在浮选槽内使用干药;

  (2) 私自关闭数控给药设施的;

  (3) 随意加大白灰、药剂使用量的;

  第二十八条 精尾车间必须保证精矿的及时过滤工作,保持浓密机浓度在30%以下,若有下列情况时,处以岗位工100元的罚款。

  (1) 浓密机内过多积量,造成浓密机耙子压耙而报警的;

  (2) 浓密机浓度过高,致使下班工作量增加的。

  第二十九条 精尾车间除干好本车间生产工作以外,必须管理好精矿货场和硫精矿库、尾矿库,有下列失职行为时,视其情节处罚车间主任、班长、货场管理员、巡坝员50至500元的罚款。

  (1) 不按要求洒水,造成大风后金属飞扬的;

  (2) 垃圾堆放不按时清理的;

  (3) 车辆出入不按要求检查和清理轮胎造成精矿流失的;

  (4) 硫精矿库不按时巡查,造成严重渗漏的;

  (5) 洒落的精矿金属不及时清理而浪费的;

  (6) 不按要求填写巡坝记录的;

  (7) 不按规定巡查尾矿坝安全运行的;

  (8) 尾矿坝、硫精矿坝有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的;

  (9) 发生一般泄漏事故的。

  第三十条 石灰乳岗位必须保证石灰乳的正常供给,若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浮选断灰的,每次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一条 水隔离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巡回检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有下列工作失职行为时,处以50至300元罚款。

  (1) 不按时给设备加注润滑油造成设备高温的;

  (2) 设备卫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 电流、电压不正常不及时上报而致使泵跳闸的;

  (4) 违章、违规操作的;

  (5)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的;

  (6) 不按设备管理要求来进行日常维护的;

  (7) 抽水过量,造成清水外溢的。

  第三十二条 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操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或除名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下列活动和会议,任何人不得随意缺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每周一上午8:30为生产调度会;

  2、每周二下午4:00为技术研讨会;

  3、每周四下午4:00进行的设备、安全、卫生大检查。

  第三十四条 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 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对劳保用品佩戴不齐备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 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

  第三十六条 各车间使用的吊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处罚班长100元、操作人员5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外来人员参观时,需经厂领导同意并有专人带领,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参观,否则处罚班长罚款50元。

  第三十八条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每月定期对吊车进行维护保养,否则处罚车间主任100元、班长、岗位工5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吊车在吊运笨重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得随意起吊。否则处以罚款50至200元。

  第四十条 各种生产设备、电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完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标志,否则处罚相关部门罚款50至200元。

  第四十一条 凡外来车辆,必须在警卫室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停放,出厂时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不准将厂内物资带出厂外,违者罚款20至500元。

  第四十二条 车辆在厂内限速5km行驶,超速行驶者,罚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撞毁其他公共设施的,追究其他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警卫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巡回检查,保证厂内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四十四条 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四十五条 各车间必须按要求搞好本车间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车间主任100元。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未明确的其他运转设备,有具体责任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做好卫生清理和保养,要求物见本色,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四十七条 严禁乱扔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四十八条 车间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四十九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条 操作人员每班必须定时对岗位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外表清洁、干净,安全防护设施完整,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五十一条 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十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若是检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20xx年12月25日起实施,20xx年5月11日进行第三次修改。

劳动的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现就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

  各科室负责人必须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本科室的考勤工作,做到公开考勤,严格管理。必须根据医院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做好考勤记录和管理,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相应处罚。

  各科室考勤负责人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下月科室人员排班表,送至办公室。并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及有关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报送医院办公室汇总存查,并作为工资、津贴、绩效等发放的依据。若逾期不报,将影响到所在科室工资、津贴及绩效的发放。

  二、劳动纪律

  凡本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必须正点上下班,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得迟到(正常工作时间无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不早退(正常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视为早退)、不旷工(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不脱岗、串岗,对待病人应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耐心周到、

  热情服务、尊重病人,做到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工作期间,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利用网络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和玩网络游戏;严禁占用科室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严禁上班时间干私活;严禁班前或上班时间饮酒;严禁出现“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严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请(休)假。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经医院研究决定后,严格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影响工作或引发纠纷、差错、事故的,除医院处罚和承担所有责任外,并酌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聘、待聘或解聘等处理。

  三、督查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劳动纪律责任制,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的劳动纪律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者,医院将从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本着重在教育的原则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由医院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为有效落实该项工作,医院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劳动纪律督查小组,实行行政值班考勤制度,负责全院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每日由行政值班人员进行全院考勤,检查分为上下班准时性、上班期间在岗在位情况及非正常上班时间值班人员情况核查等形式,其中在岗在位抽查还查看工作人员衣帽端正、胸牌佩戴及是否从事非岗位工作等情况。并做好督查情况记录,其结果做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处罚

  1、全院职工要自觉遵守医院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离岗者每次扣罚50元,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凡因事、因病不能上下班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报院办备案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上班者,视旷工处理。每月旷工半天,扣罚300块;旷工一天扣600块;每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3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一年内出现3次无故旷工者,给予待聘处理。

  3、未经科室负责人批准,私自离岗或脱岗一次扣50元,私自调班、顶班者,一次给予双方各罚20元。

  4、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不得离岗、脱岗、不准大声喧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有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

  5、工作期间因事外出者,必须向科主任请假,并应告知去向及联系方式,擅自离开者每次罚款50元。

  6、凡在医院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7、因故缺席医院各种会议者,需向院办提出书面请假,并由院领导签字同意。无故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和各类学习者一次罚款100元。

  8、凡院务、党员违反规定予以加倍处罚。

劳动的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合理利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

  3、术语

  3.1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分为大、小劳保。

  3.2大劳保:是指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物品。

  3.3小劳保:是指防护眼镜、手套、口罩、耳塞、面罩、肥皂、洗手液等物品。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负责核定大劳保配置标准、编制劳保用品费用计划和分解小劳保费用;负责编制需求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并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及记录;负责对劳保用品使用前的质量验收和规范使用的监督。

  4.2各分厂、车间和部室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穿戴的管理和检查;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小劳保的配置标准和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小劳保费用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负责。

  4.3采购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购符合公司需求的劳保用品。

  5、管理内容

  5.1工作程序

  5.1.1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和修订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核定《公司大劳保配置标准》,每年编制《公司劳保用品费用计划和分解小劳保费用计划》;

  5.1.2各车间(部室)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小劳保配置标准》和管理规定,逐月申报分厂《小劳保需求计划》;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大劳保配置标准》和各车间(部室)《小劳保需求计划》,编制《公司劳保用品月度需求计划》报公司材料管理部门。

  5.1.4安全环保部组织劳保用品质量验收、发放并做好记录。

  5.1.5安全环保部及各车间(部室)对劳保用品规范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2劳保的管理

  5.2.1大劳保的管理

  5.2.1.1大劳保实行公司集中管理、发放,每年5、11月左右分别发放夏装、春秋装,由安全环保部提前2个月通知各车间统计到期的人员的尺码,实行集中发放、记录。由安全环保部建立《总厂职工个人大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5.2.1.2新入厂人员,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劳保用品标准》配置、领取并建立记录。

  5.2.1.3厂内调动或改变原工种的,凭厂办的《工种变动通知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更改标准的有关手续,即可按新岗位领用原标准没有的全部防护用品,并执行新标准,原领防护用品不收回。

  5.2.1.4大劳保原则上不发生标准外领用,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领导提出申请报告,安全环保部安环部部长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5.2.2小劳保的管理

  5.2.2.1小劳保实行公司分解指标,各车间使用、控制费用。小劳保费用每年初作为公司经济责任制一项指标下达,原则上增减人员不增减指标;(含新入厂人员和公司内部调动人员)。

  5.2.2.2各车间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小劳保的配置标准和管理规定,并做好发放、记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建立《公司小劳保集体发放记录》、各车间建立《车间职工个人小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5.2.2.3采取集中按月领取,总厂安全环保部每月18日前审核各车间需求并编制《公司劳保用品月度需求计划》报公司材料管理部门,于次月10日前发放。

  5.2.2.4劳保费用当年有效,跨年结算无效。

  5.2.3所有防护用品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单价-使用时间÷标准时间×单价。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补发相应防护用品,其使用期限自补发之日起计算。

劳动的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管理要求。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发放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

  3.2仓管员负责劳保用品的出入库及保管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要求

  4.1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并配备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和滤毒罐(盒)的有效性,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4.2应根据职工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

  4.3对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护帽替代。

  4.4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情况,为从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护耳器。

  4.5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护具。

  4.6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带、设置安全网等相应的坠落防护用品。

  4.7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4.8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应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从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及报废环节进行细化管理。

  5.1采购

  5.1.1公司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1.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产品。

  5.1.3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超过使用期限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5.2验收

  5.2.1公司安全环保部会同行政、库管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5.2.2按照采购计划中明确的数量、规格、技术内容等具体要求和相关的产品标准,对接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样检查。

  5.2.3验收注意事项

  1)每件产品上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或品牌标记、制造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

  2)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等产品,标准要求每件产品上应有生产者所在的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发放的《安全鉴定证》。

  3)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与生产日期相符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4)供应方不能提供第(3)条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时,没有试验条件的使用单位应该对接收的当批产品进行抽样,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测试,这样既可以准确掌握产品的性能情况,又可以在事故责任追究中避免纠纷。

  5.3保管

  5.3.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库管统一管理。

  5.3.2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损坏、丢失。

  5.3.3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提交采购计划,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5.4发放

  5.4.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

  6)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7)凡是在公司内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8)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后勤等部门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工作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9)公司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10)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4.2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按照相应工种和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发放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2)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安全环保部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3)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4)员工辞职的,应将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全部交回公司。

  5)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类别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包括帆布手套、橡胶手套、肥皂、纱布口罩、防毒面具、胶鞋、安全帽、工作服,具体标准如下:

  ?帆布手套:生产、维修、水处理5双/人;仓管员1双/人;后勤2双/人;保洁1双/人。

  ?橡胶手套:合成工序2双/人;水处理3双/人;保洁、厨房1双/人。

  ?肥皂、洗衣粉:每人每月各1一份(含仓管员,后勤,保洁,厨房)。

  ?纱布口罩:合成15只/人;干燥20只/人;库管、维修5只/人;保洁2只/人。

  ?防毒面具:生产人员每2月一只。

  质检部根据日常检验要求,及时领取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每月一号由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各部门员工的领用标准统一领用,逐人发放,员工自行保管使用。

  5.5使用

  5.5.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提前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化服等还应经培训。

  5)职工进入工作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上报处理。

  5.5.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职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公司、部门、班组要对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部门、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5.6报废

  5.5.1劳动防护用品因损伤、过期或失效需要报废处理的,部门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专人收集和报废处理。

  5.5.2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具必须销毁,禁止领用和重复使用,更不准转让。

  5.5.3销毁劳动防护用具时,应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出安全有效的措施。

  5.5.4对报废处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原因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经办人和监督人签字存档。

  6.应急药品管理

  6.1公司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

  6.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6.3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6.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5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6.6过期药品及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7.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劳动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劳动的管理制度01-28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07-23

劳动管理制度02-04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09-16

劳动管理制度11-06

[经典]劳动管理制度05-29

车间劳动管理制度10-07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09-26

【精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01-01

酒店劳动管理制度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