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11 00:46:00 制度

[优]烧结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烧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烧结管理制度

烧结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化小安全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挂牌制度

  1.1烧结厂安全生产挂牌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车间总负责人甲工段烧结1车间烧结2车间脱硫车间值班主任值班主任主任烧结厂值班人员当日值班人员工长工长乙工段工长工长丙工段工长工长副主任维修工段工长工长工段负责人1.2安全挂牌负责人职责

  1.2.1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车间当班期间安全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1.2.2工段负责人全面负责班组生产期间安全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1.2.3烧结厂值班人员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烧结安全生产工作。

  1.2.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

  1.2.5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规相关定处理。

  1.2.6定期组织车间班组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3安全挂牌负责的形式

  烧结厂值班人员、安全员当班期间全天挂牌,各车间值班主任、工段安全负责人实行轮流挂牌制。

  1.4挂牌责任人工作考核

  厂办负责安全挂牌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安全员负责监督各区域每天按时进行挂牌。各安全挂牌负责人要认真履职、严格监管,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对事故车间安全挂牌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中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2、安全检查制度

  2.1检查内容

  2.1.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1.2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规定。

  2.1.3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穿戴、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2.1.4查厂纪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2.1.5查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2.1.6查隐患整改情况。

  2.1.7查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1.8查设备、环境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1.9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安全检查形式

  烧结厂安全领导小组:厂长、副厂长、安全员、主任、副主任、工长组成检查小组,负责进行检查,每月一次。

  2.3整改

  2.3.1对综合检查所查处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2.3.2现场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专人负责,确定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2.3.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2.3.4检查所提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记录,分别签字、汇总并存档。

  3、安全教育制度

  3.1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

  凡入厂的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3.1.1厂级教育内容包括:

  1)、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通则、安全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3)、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3.1.2车间级教育内容包括:

  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2)、职业危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3.1.3班组级教育内容包括: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和保管方法;

  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3.2日常员工安全教育

  3.2.1烧结厂每周四为职工安全教育日,由各车间、工段组织员工学习安全事故案例,通过剖析案例,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3.2.2利用班前会议讲安全,讲防护。

  3.2.3通过安全标语、橱窗、宣传画、事故通报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3.3特殊情况员工安全教育

  3.3.1离开操作岗位15天以上者,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3.2对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3.3.3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换证工作。

  3.4厂部每年分期分批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全员安全考试,参考率必须达98%以上。

  4、安全互保制度

  2.4.5员工上下班以工段为单位排队入厂、离厂。

  3、基本职业行为要求3.1尽职要求

  3.1.1清楚了解烧结厂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构成。

  3.1.2明确本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所操作的.设备性能及各项参数。

  3.1.3能够按照生产工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按时做好交接班准备。

  3.1.4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生产期间设备、工艺、原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1.5能够对设备隐患,危险源,提出合理有效地预防措施。

  3.1.6能够适时向工班长、主任、厂长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3.1.7如上级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职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反应后没有及时解决或反馈,可越级汇报。

  3.1.8及时发现当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并及时改进。

  3.1.9能够做到主动提升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

  3.1.10严格按制度办事,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1.11有主动承担生产质量失误的责任。

  3.1.12各级管理人员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

  3.1.13烧结厂组织的会议应充分沟通,以确保执行到位。

  3.1.15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接受安全教育和应急自救培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1.16严守公司秘密。

  3.1.17拒绝业务关联单位等有利益关系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2职业习惯

  3.2.1无论是在内部还是外部的会议或培训等集体场合,都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关闭状态,不频繁进出会场。

  3.2.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会议要求,按时参加。

  3.2.3上班不迟到、早退。

  3.2.4上班时间不允许睡岗、窜岗、脱岗、聚众闲聊、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班长睡岗罚款100元/次,员工睡岗罚款50元/次,并全厂通报。 3.2.4在日常工作和参观、会谈等活动中,应保持随时记笔记的习惯。

  3.2.5烧结厂工长以上人员、维修工、电工等重要岗位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

  3.3同事关系

  3.3.1员工作业期间严禁相互间发生争吵、打架事件,发生打架事件负激励双方200元/次,屡教不改者,上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3.3.2工长等管理人员发现同事抱怨、牢骚时,应引导,及时消除其不良情绪。

  3.3.3严禁私下相互议论,在背后贬低、中伤、诽谤他人。

  3.4特殊纪律

  3.4.1烧结厂所有管理人员不得接收业务关联单位的非法酬金或其它方式的利益。

  3.4.2下级不得请上级吃饭,不得向上级赠送礼品或者其他方式的利益;上级不得向下级借钱及收受下级任何形式的利益。

  4、工作考核

  4.1对员工劳动纪律及作业行为进行按车间扣分制,满分100分。由厂长、副厂长、厂办、各车间主任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一处违反员工劳动纪律制度行为扣1分,最终汇总得分。月末90—100分,正激励各车间1000元,90分以下,每低1分负激励各车间100元。

  4.2对考核不合格车间在工作栏中此项贴黄牌警告。

  4.3对严重违反员工劳动纪律者,上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烧结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

烧结管理制度3

  1、管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实际工作上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在确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年初根据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司安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烧结厂安委会组织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烧结厂安委会通过,分解承包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3、实施步骤

  3、1、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结合自身特点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

  3、2厂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测和考核记录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报告及调整计划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4、考核

  4、1烧结厂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后,以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考核方案。各部门内部应与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参照《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4、2根据分解后的目标,按照职责大小,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以安全生产承包的形式进行考核。

  4、3各部门每季度初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烧结厂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调整、补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形成评估报告,并存档。

烧结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生产科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动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各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监督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用电管理

  4、1、1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机修车间电工工段,电工工段接到通知后,必须于当天解决处理完毕。

  4、2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4、2、6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

烧结管理制度5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烧结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烧结厂(以下简称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执行原则

  1、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烧结厂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烧结厂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6、联合特钢公司烧结厂安监科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7、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8、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9、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二)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1、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2、烧结厂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厂安监科报公司安全监督处。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报厂安监科,安监科上报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应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5日内,向公司安全监督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1、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死亡(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4)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车间主任、安全员组织进行分析;厂安全科参加,并在当天向安全监督处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厂安监科参加分析。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厂安监科要立即上报安全监督处、总调度室。

  (4)死亡事故发生后,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上报安全监督处、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联合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厂安监科配合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发生紧急特殊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监督处、总调度室报告。

  (四)工伤事故调查

  1、工伤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厂安全科、车间领导、车间安全员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科室要参加。

  (2)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厂安监科、车间领导、车间安全员参加,报请安全监督处及相关部门成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

  (3)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本制度中(三、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2(4)执行),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监科配合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综合办公室、企管处、工会、生产技术处、设备处、保卫处、安全监督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1)厂主管安全领导及安全科配合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4、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它。

  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5、提出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当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析清楚之后,应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管理上和技术上逐项逐条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责任者确定:根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行为与伤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2)主要责任者: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3)领导责任者:对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关键性领导作用的干部为领导责任者。

  7、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填报《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要求:

  轻伤事故,厂安监科三天内完成填报工作并报安全监督处。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由厂安监科配合事故调查组10天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报安全监督处。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由厂安监科配合安全监督处负责填写上报。

  死亡事故事故车间、厂安监科应根据公司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报送各类有关材料,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七天,情况复杂的可放宽到十天。

  (五)工伤事故处理与结案

  1、工伤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2、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力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技术问题。

  (3)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首先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

  (2)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安全生产内容和相应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8)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9)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伤亡事故的;

  (10)未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造成同类型伤亡事故重复发生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没有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应从严处罚:

  (1)对已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2)在事故调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处理或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的;

  (4)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损失和伤亡的;

  (5)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短期内重复发生的;

  (6)接到安全监督处整改意见后,逾期不整改而发生事故的;

  (7)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对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视其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依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7、对轻伤、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应依照被批准的事故结案报告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由所属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对多人重伤事故或者死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应依照被批准的事故结案报告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由联合特钢公司企管处或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

  8、对发生的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按照联合特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9、轻伤事故由厂安监科同意后结案归档,并报安全监督处一份归档。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安全监督处批准结案。

  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厂安监科配合由安全监督处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工伤事故结案归档工作应在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完成后进行。

  (六)工伤事故材料归档

  1、工伤事故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事故结案批复文件;

  (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7)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或法医的报告;

  (8)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资料;

  (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0)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11)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详细材料;

  (12)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等;

  (13)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部门及签字。

  (14)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工伤认定批复书。

  (15)其它有关材料。

  2、工伤事故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3、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事故档案妥善保管,保证不损坏、腐蚀、丢失或杂乱无章。

  (七)工伤事故统计分析

  1、各车间要加强、规范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要把事故统计分析材料作为各部门制定安全制度、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2、事故统计报表必须正确、全面、及时。统计报表必须有统计人员、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时注明填报日期。

  3、厂安监科将年度的工伤事故报表上报安全监督处,日期不得迟于次年5日。

  (八)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转报工伤规定。

  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转报工伤工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2号)执行。

  (九)附则

  1、伤害程度的确定,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对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标准进行确认。

  2、在一起事故中轻伤三人次及以上或重伤二人以上的事故,在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中,按事故严重程度升格处理。

  3、一起伤害多人次的事故,事故严重程度按伤害最严重的认定。

  4、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确定伤害程度的,按可能导致最严重伤害开展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5、无刑事责任的生产事故,由公司安全监督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组。厂安监科配合。

  6、无刑事责任的交通、火灾事故,由公司保卫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组。厂安监科配合。

  7、有刑事责任的事故,由驻厂钢城分局为主成立事故调查组。

  8、事故发生后,对不能确定是否有刑事责任的,按正常调查程序进行。

  9、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部分,以上级文件为准。

  10、本规定由厂安监科负责,根据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制定。

  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烧结管理制度7

  为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实现安全用电,特对高线厂高、低压停送电操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高压:

  1、停送6kv线路时正常情况下由机动科下停电通知票,如有特殊情况,通知调度室,具体执行由高压配电室。6kv受电的停送电应与厂调度室取得联系。

  2、操作前,操作人员要确认设备运行状态和本次操作目的.。

  3、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守停送电挂牌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4、设备经检修,调试或停用时间较长时,送电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5、停送电的操作者应自始至终进行完毕,在操作中不能更换操作者交替进行操作。

  6、停送电必须有二人以上操作,一人送电,一人监护。

  二、低压:

  1、因工作需要停低压电时,操作人员需现场确认,并通知调度,作好停电准备。

  2、将交直流主辅传动主回路切开,并挂停电牌。

  3、将开关逐一分掉,并挂警示牌。

  4、将mcc电源分掉并挂警示牌。

  5、停电超过120小时,必须作好程序转贮工作,并作好详细记录。

  6、停电必须由当班负责人操作,其他人密切配合。

  7、通知调度停电完毕。

烧结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厂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厂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烧结厂经营性质

  烧结厂属于《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

  3、实施细则

  3、1、烧结厂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2、烧结厂安监科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设安全科长一名,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烧结厂下属各车间、科室,其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设安全员一名(可兼职),负责日常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烧结厂各车间、科室下属班组,其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班组设安全员一名,负责日常协助组长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5根据本厂生产实际,设立安全领导机构,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为厂长,副主任由副厂长、厂长助理及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各个部门一把手;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要做到有记录、纪要。

烧结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烧结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涉及的所有煤气作业。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执行原则

  本制度规定了烧结厂在煤气使用、检修中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遵守的一般安全生产规范及要求。依据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各级相关管理制度制定。

  3.2术语

  3.2.1煤气:指目前公司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的转炉、高炉、丙烷气、焦炉煤气和压力小于或等于12x105pa(1.224mpa)的天然气。

  3.2.2煤气区域的划分

  3.2.2.1甲类区域:在此区域停留及作业有生命危险。

  3.2.2.2乙类区域: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其含量影响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3.2.2.3丙类区域: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低于30mg/m3的区域。

  3.3管理职能

  3.3.1安监科:

  3.3.1.1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爆炸事故。

  3.3.1.2参与有关煤气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编制。

  3.3.1.3负责协助综合办对煤气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3.1.4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防火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防火应急预案和防火措施。

  3.3.1.5监督检查各部门煤气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协助保卫处调查、分析和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

  3.3.1.6按规定审核办理开(停)炉操作票和动火证,审查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向公司申报、办理一级动火证,同时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3.3.1.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校验、鉴定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做到准确可靠,防止误报。

  3.3.2机动科:

  3.3.2.1参与组织煤气管理制度、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制定。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正常检修和事故抢修,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带煤气作业。审批煤气设施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3.3.2.2负责建立煤气设施运行记录与煤气设施大、中修记录台帐和煤气设施重大故障处理情况记录。

  3.3.2.3负责协助安全科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3.2.4负责配合激动处对煤气设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3.3.3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煤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工厂实习、考核。

  3.3.4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负责本部门的煤气(含氧气、氮气)管道、水封、阀门、等煤气设施的巡视检查,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煤气规程,防止煤气泄漏,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制定煤气设施动火作业方案、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申请动火作业票,配合置换煤气操作等。做好本部门煤气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执行烧结厂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3.4管理内容及要求

  3.4.1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及管道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严格检查、验收及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产。

  3.4. 2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是煤气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进行煤气基本知识和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及技术操作培训,使岗位职工掌握本区域内管道、阀门分布情况,除紧急事故及特殊情况,管道总阀门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

  3.4.3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应设专人负责煤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所属煤气设施(如管道、阀门、放散管、水封槽等)应设专人负责,每班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4.4配备和安装煤气报警器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人对报警器的管理,按时报送安全科进行检测鉴定,确保灵敏可靠。

  3.4.5凡在甲、乙类煤气区域带煤气作业时,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并仔细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4.6煤气设施检修必须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前,禁止进行煤气设施检修工作。在煤气设施上抽、堵盲板,必须办理开(停)炉操作票,由煤气防护站到现场操作。

  3.4.7煤气设施附近应挂有明显的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标志。

  3.4.8煤气区域禁止吸烟、明火、睡觉等,严禁闲人在煤气区域逗留。

  3.4.9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配戴报警器,二人以上同行,并保持5m以上距离,起到互相监护作用。

  3.4.10煤气危险作业区域及各种煤气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由巡检人员定期测定,在加热炉控制室设置一氧化碳连续监测装置,作业环境内一氧化碳含量的监测报警值为30mg/m3。

  3.4.11架空煤气管道下面不准擅自搭盖房屋及临时建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4.12停用的煤气设施重新启用时,责任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按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3.4.13在煤气区域或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提前按管理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

  3.4.14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资质证的焊工担任。焊接导线装置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力介质管理制度》执行。

  3.4.15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煤气必须保证正压(其压力不低于500pa),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控制室无仪表显示的动火部位,应在其附近安装压力表。

  3.4.16在停用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及负压管道、设备动火,必须用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作业,事故状态下停用的管道设备超过8小时,必须置换设备和管道内的煤气,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设备,以防止滞留物挥发产生爆炸性气体)。

  3.4.17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氮气作为置换介质,使用其它介质置换煤气时,要有可靠的置换方案。置换煤气过程中,煤气放散设施周围40米内严禁火源。

  3.4.18煤气设施及管道上使用的氮气吹扫联通管,使用后必须隔断,防止煤气窜入氮气管道。

  3.4.19煤气水封槽的补水管,应通过水封槽漏斗补水。禁止将水管直接插入水封槽内补水,与煤气设施硬联接的补水管,用后应隔断。

  3.4.20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合格,应按置换方案确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或化验,由方案实施负责人和煤防站煤防人员确定认可。

  3.4.21严禁把煤气管道或附属设备作为起重装置或拖拉物体使用。

  3.4.22高于周围建筑的煤气设施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每年雨季之前,由机动科上报设备部组织对煤气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确保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4.23凡属煤气使用的仪表、流量计等导管接头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泄漏、腐蚀、老化现象要及时更换导管接头。

  3.4.24有明显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严重贫血的职工及妊娠妇女、未成年人均不应从事煤气岗位的作业。

  3.4.25凡有煤气作业场所的部门要建立每班煤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

  3.4.26凡带煤气作业不准出现火花。铁制工具应涂油并十分慎重使用。盲板和吊具均应有防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

  3.4.27发现煤气设施泄漏煤气,煤气中毒,应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报告厂领导、公司总调度室、煤气防护站及相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汇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发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保护现场,严禁闲人误入,任何人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准进入危险区域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

  4、检查与考核

  各车间、科室,对本部门所分管的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按照烧结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烧结管理制度10

  为落实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控制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过程中的风险,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努力实现电气设备本质化安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

  (一)安全生产科负责对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维修安全状况和隐患整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二)安全生产科负责对电气设备检修和大、中修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厂区设备内包外委修理工程项目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审查,并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电工、变配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考核。

  (四)机动设备科负责电气设施的管理,负责组织对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和运行控制状况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维修车间负责电气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

  (五)机动设备科负责组织电气设备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厂区设备内包外委队伍的引进以及管理工作。

  (六)机动设备科负责与公司机械动力处、动力部电调、厂生产计划科进行信息交流,协调停送电及检修时间等相关事宜。

  (七)各车间、单位是各种电气设备、电气设施安全生产、使用、运行、维护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者。

  (八)各用电单位应确定责任人,负责对电气设施的点检、维护、作业指导、培训教育,制订安全措施和过程监督工作。

  二、电气操作

  (一)现场操作使用的各种安全工器具应建立台帐,按标准定期试验和检定,保证试验周期内安全合格。

  (二)倒闸操作必须实行监护操作,监护操作时,由值班正值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长监护。

  (三)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复诵唱票制度。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事故应急处理;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四)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五)发生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六)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志牌和遮栏)。

  (七)高压停、送电均应按照动力部电调或机动设备科主管人员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八)我厂各高低配室运行方式要接受动力部电调和机动设备科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各高配室的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在执行完任务后,及时向厂调度室和机动设备科汇报。

  (九)动力部电调下达的命令各高配室值班人员立即执行,如对命令有异议时,可向值班调度提出,执行后及时向机动设备科和车间等有关领导汇报。高配室值班人员接到的操作指令如果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机动设备科和车间等有关领导汇报。

  (十)当高配室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由机动设备科向动力部电调申请待批准方可进行。当低配室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时,车间必须向机动设备科提出,征得机动设备科同意后,由车间所在配电室向动力部电调申请待批准方可进行。

  (十一)各高配室值班员为防止事故,必须进行某些紧急操作时,可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无须等待上级调度员命令,但事后立即报告电调值班员和厂调度室、机动设备科。条件如下:

  1、电气设备运行中突然发生异常现象,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

  2、电气设备运行中遭受损坏而影响系统安全时。

  3、当电力供应部分停止或全停时。

  4、其他紧急情况。

  三、点检巡视

  1、各车间、单位应定期对区域内电气设施进行点检维护,机动设备科负责对各车间、单位的电气设施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2、各车间、单位点检发现的电气设备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立即组织整改。自行无法进行整改的,及时上报厂主管科室。

  3、点检前要穿戴好劳保护品,并检查点检测量工具、电工安全用具的绝缘情况。

  4、点检时人体以及携带的工具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当由于电气设备造成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停机处理,不得冒险作业。

  6、高压设备的巡视

  (1)巡视高压设备必须两人以上。

  (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3)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

  (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关门,挡鼠板和配电室封堵要保持完好。

  四、电气设备维护

  (一)裸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距离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

  (二)高温、煤气区域附近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烧结机等高温区域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三)配电盘、控制柜前后地面应敷设有绝缘垫。

  (四)高压配电室内应备有应急灯、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

  (五)配电室应配备防火沙和适合电气设施的灭火器。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建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七)电气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八)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防蒸汽和防尘的措施。

  (九)电缆穿过配电室的墙壁、顶棚、楼板或穿出配电柜时应用防火堵料封堵。

  (十)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十一)配电室内应卫生清洁、通风照明良好、通道畅通,配电柜门关闭,无人值守的配电室实行封闭规范管理。有防止闲人进入的措施(如加锁)。

  五、电气试验

  (一)高压试验应填写检修工作票。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二)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三)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四)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等,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六、清扫与检修

  (一)机动设备科制定每年电气高压线路春秋季清扫检修计划,维修车间根据检修计划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报机动设备科和安全生产科审批。

  (二)根据电气高压线路检修计划,机动设备科向机动处和电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临时增加的高压线路检修,机动设备科也要向机动处和电调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

  (三)高压电气检修时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证各种票据齐全、工器具灵敏可靠。检修设备要可靠断电、挂牌,落实防止误送电措施,必要时派人监护。严格执行验电程序,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器(笔),所有电气设备在没验电前,均应视为带电。

  (四)设备安装、检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用的临时电源由机动设备科统一协调安排,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严禁乱拉乱扯。

  (五)手持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中手持行灯应使用12ⅴ以下电压。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六)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随意拆卸、更改、拆除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生产科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七)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无论项目大小,都必须经过生产单位、主管科室、施工单位组织的试车验收,并经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后,才能交付生产使用。

  七、事故应急

  (一)电气设施周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并有明显标志。

  (二)各单位应制定故障停电应急预案、电气火灾应急预案、人员触电应急预案,并每年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应性评价和演练。

  (三)厂调度值班员是处理厂内电力事故的直接指挥人,应及时通知有关厂领导、安全生产科、机动设备科和有关车间的负责人,接到通知的人员应迅速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四)处理电力系统事故时,调度员及有关人员应做到: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威胁。

  2、尽力保证对主要设备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已停动力设备恢复供电。

  4、记录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

  5、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

  6、设备损坏与人身设备伤害情况。

  (五)交接班过程发生的事故,应停止交接班,事故由当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六)处理电力系统重大事故的过程中的一切调度命令和谈话均须记录,事故处理完毕以后要详细记录,填入事故记录本。

  (七)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通知附近医院,并根据触电情况进行现场急救。故障停电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八)发生电气设施着火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九)抢救事故的所有人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

  八、检查考核

  (一)凡上述规定,均纳入我厂经济责任制和安全重点激励奖的考核。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烧结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烧结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物品摆放有序,以达到标准规范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现场。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计划表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及安全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3、2、1各种泵类联轴器防护罩。

  3、2、2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2、3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移动式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格离、条、护罩。

  3、2、5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3、3、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3、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3、2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防护栏等。

  3、3、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防护栏等。

  3、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3、4、砂轮机,无齿锯应有防止锯屑飞溅和防止沙粒或碎块崩伤的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3、5、有盐酸或硫酸等高腐蚀性酸液或碱液,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

  3、6、安全标识牌、职业卫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物体阻挡。

  3、1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识。凡在各区域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50元经济考核,并连带考核车间,造成事故或险肇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烧结管理制度12

  制度及决策由重要会议商讨而成,开什么样的会,如何组织会议,会议决策如何执行,直接关系到生产工作的开展。针对开会议题不明确、准备工作不充分,讨论、发言偏离主题,长时间开会,最后却没有结论,会后缺乏执行力等问题,为了改变会风,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特制定烧结厂各类日常会议制度。

  1、生产计划、学习计划下达会议

  1.1会议组织时间:每月1次,历时1小时

  1.2参加会议人员:副工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员、职工代表

  1.2会议内容:下达当月集团公司、炼铁公司制定生产计划,各车间学习计划,分解各车间生产任务。

  2、每周成本分析会议

  2.1会议组织时间:每周星期一,历时1小时

  2.2参加会议人员:工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员

  2.3会议内容

  2.3.1车间主任分析本周安全、产质量、成本等情况,说明产质量高低影响因素,具体做了哪些保质量降成本的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2.3.2维修技师总结上周设备运行情况。

  2.3.3副厂长总结上周烧结厂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2.3.4车间主任安排下周生产工作中应如何规避成本风险和产质量风险。

  2.3.5厂长下达各车间下周生产任务,产质量、成本指标。

  3、工段班前、后会议

  3.1会议组织时间:历时15分钟

  3.2参加会议人员:各车间值班主任、安全员、当班工长及所有员工。

  3.3会议内容

  3.3.1班前会议:当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本班生产任务、学习内容、特殊生产任务的下达及完成要求。

  3.3.2班后会议:总结当班生产、安全,下达各岗位学习任务。提倡先进、批评落后;总结今天,做好明天。

  4、月终生产问责会

  4.1会议组织时间:每月30日,历时1小时

  4.2参加会议人员:工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员及员工代表

  4.3会议内容

  4.3.1对生产厂长上月生产情况、职工培训情况进行问责。

  4.3.2对1、2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计划、学习计划进行问责。

  4.3.3对维修技师设备运转率进行问责。

  4.3.4对工艺工程师上月工艺改进、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问责。

  4.3.5厂长对上月问责结果进行公布,下达下月生产任务、学习计划。

  4.3.6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各项指标当场接受奖励,未完成者当场上交考核。

  4.3.7当月生产指标完成工作成功者总结生产组织经验,未完成者做出下月生产组织计划。

  5、定修总结会

  5.1会议组织时间:定修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历时30分钟

  5.2参加会议人员:副厂长、车间主任、副主任、维修工长及所有维修工

  5.3会议内容

  由各车间设备主任及维修工长总结定修工作中的任务完成情况及缺陷,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检修质量。

  6、各项会议要求

  6.1开会议题必须明确,分清主次,条理清晰。

  6.2压缩控制参会人数,因会定人。

  6.3参会人员会议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尽量避免讨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内容。

  6.4会议准时开始。迟到一次负激励50元。特殊情况,必须向相关领导提前说明。

  6.5会议一旦开始,参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6.6日常工作中可以处理的问题,不要放在会上议事。

  6.7会议进展到规定时间,立即散会。

  7、其它会议另作要求

  7.1公司要求参加的会议按要求积极参会。

  7.2烧结厂各类会议必须提高会议效率,缩短开会时间,使会议真正成为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布置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途径。

烧结管理制度13

  1、要害岗位及电器、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2、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任何设备,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好操作牌,一台设备多人交替工作时也必须首先交接好操作牌。

  3、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主操作点保管。设备检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的`检修或临时处理故障,都必须拿到操作牌后方可进行。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工人都无权再进行设备操作。在检修中或检修结束需要开动设备或试运行时,操作工人必须按检修负责人的指挥或收回操作牌后再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确认。

  4、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积极将操作牌还给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得到操作牌后,必须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和人员撤离后方可操作。

  5、操作牌要挂在操作岗位的明显位置,当操作工人离开操作岗位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

烧结管理制度14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烧结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伤害,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3、术语

  高处作业: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4、3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高凳、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二)

  4、4不准站在不稳固的箱子、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

  4、5在高处或陡坡的房顶上作业时,应穿软底鞋和系安全带或用外脚手封檐。

  4、6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4、7高处作业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4、8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露天架设)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4、9顶棚内工作需要照明时,应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照明,不准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

  4、10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部位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11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防止断裂摔伤。

  4、12 2米以下登高作业,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折叠椅类的不稳固物。

  4、13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4、14垂直交叉作业要设“防止落物打击隔层”。

  4、15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4、16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防止高处坠落(含办公室、更衣室、操作室)。

  4、17高处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将所用的物品清理干净,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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