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时间:2026-02-04 19:16:31 制度

(精华)保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1

  第1条、总则

  1.1、为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薪酬,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所有员工都负有保守薪酬秘密的义务。

  1.3、董事长、总经理、人事专员可知晓本公司全体员工薪酬,分管副总可知晓其分管序列员工薪酬,其他人员均无权知晓他人工资、档级。

  第2条、为做薪酬保密,公司实行员工保密工资条/工资卡制度。

  第3条、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3.1、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负责编制公司所有人员薪酬发放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薪酬无关的情况。

  3.1.1、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3.1.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

  3.1.3、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要劝其离开。

  3.1.4、编制薪酬表的工资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3.1.5、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第4条、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4.1、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在将薪酬表和薪酬审批表送总经理审批时,必须由以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

  4.2、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在将薪酬汇总表和薪酬审批表送财务部审批时,必须由以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指定人员。

  第5条、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5.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部根据审批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5.2、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工资卡。

  5.3、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必须在每月12日前将员工个人的薪酬条发放到员工本人,不得代领。

  5.4、如员工个人薪酬条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请员工及时与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联系。

  第6条、薪酬调整保密程序

  6.1、对于新聘员工招聘,分管副总对薪酬归位的水平、档级有建议权。

  6.2、对于员工异动调薪,分管副总对员工新岗位的薪酬水平、归位档级有建议权。

  第7条、保密措施

  7.1、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及其他审批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7.2、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必须在电脑上加密。

  7.3、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7.4、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7.5、所有个人因薪酬由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提供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情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第8条、奖惩措施

  所有公司员工不得随意透露员工的薪酬发放情况,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工资下调一档,连续二次给予解聘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应先,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即给予解聘处分。

  第9条、解释权限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规范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上下所有人员,包括兼职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接受保密教育,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章 保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保密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其中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直接领导保密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工作办公室。保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各、经理之一担任。保密工作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由财务部、业务部、行政部部分人员担任。

  第五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 负责制定公司保密相关制度。

  (二) 负责对全公司涉密项目及成果、涉密产品、涉密经营商务活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下发涉密及密级通知。

  (三) 负责对全公司已到保密期限的涉密内容,确定延长保密期或解密,并下发有关通知书。

  (四)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全公司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与处理泄密事件。

  (五) 负责与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六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 保密委员会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司的保密工作。

  (二)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分别是所属部门的保密工作责任人,各委员有权指定部门内部的分级保密工作责任人,提交到保密主任办公室备案。

  (三)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根据公司保密制度,制定本部门内部的具体实施办案。

  (四)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指导、审核本部门的涉密文件和保密内容。

  第七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 积极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推行保密工作,负责全公司范围的保密检查工作。

  (二) 对公司内部各分级部门保密工作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

  (三) 负责修订公司的保密工作相关制度。

  (四) 组织召开保密会议,总结汇报上一阶段保密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五) 组织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第八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组成与职责各个部门部长、经理之一担任保密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与处理泄密事件。

  第九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与职责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部分人员专职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和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执行保密工作,全公司范围推行和检查与实际执行保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个部门职责

  (一) 主要负责人或保密委员会委员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二) 应根据保密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相应保密措施,并负责落实。

  (三) 涉及各类涉密活动时应主动向保密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确定保密责任内容。

  (四) 应当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检查落实保密措施,使员工熟知工作中涉秘的范围和密级,熟知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以及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三章 涉密事项的范围、定密、变更和解密

  第十一条 秘密事项的范围是指我公司科研、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等。

  第十二条 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参照《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参照《密级划分标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销售、服务等活动开始时提出事项密级建议,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服务等活动结束后。保密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涉密事项的密级进行最终审查和核定。

  第十五条 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需要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秘密事项,由各部门提出建议,保密工作委

  员会审定。

  第四章 涉密人员和场地管理

  第十七条 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一) 负责公司核心秘密的人员定为核心涉密人员。

  (二) 负责公司机要秘密的人员定为重要涉密人员。

  (三) 负责公司普通秘密的`人员定为一般涉密人员。各部门根据涉密岗位性质,确定各级涉密人员,经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实行员工离职离岗按照涉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依照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实行涉密外出报告制度。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因公外出的,应向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报告,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保密提醒和要求保密承诺。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因私外出的,应向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注明外出的事由、时间和去向、并进行保密责任承诺。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得打听过问与本人无关的涉密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不得随意进入其他涉密场所。 公司员工辞职、离职前,必须经由保密办公室进行审查;必须将各类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软件程序、代码数据等全部上缴。不得擅自复制、发表、使用、转让涉及本公司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 公司员工离职后,不得泄露有关秘密,在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利用掌握的本公司机密为他人服务或谋取利益。 各部门根据涉密工作需要,必须明确划定保密工作区域,张贴明显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参观访问。 保密工作区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明确保密责任。张贴注意事项和保密纪律条款。 进入保密区域工作的。人员应建立登记制度。 第五章 涉密载体管理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U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公司内部的涉密文件、资料、图纸、方案、实验记录、软件程序、代码和数据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应建立严格的登记、编号、传递、传阅、分发、保管、存档、销毁等相关记录。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其去向。未经批准不得复制。非工作时间,应存入保密柜,不得随意存放,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所有涉密文件、资料等,不得任意翻看、查阅、复制。如因工作需要跨部门借阅时,应由双方部门领导同意,经保密办公室登记,方可查阅、复制。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删除涉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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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国家保密法,切实做好项目部财务保密工作,保守财务秘密,维护项目部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二)财务秘密是关系项目部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还包括财务专用章,涉及财务的有关证件以及有关合同资料、图表资料等。

  (三)项目部所有部门及人员都有遵守财务保密制度的义务。

  (四)财务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五)属于财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包括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的财务资料),应当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未经财务主管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查阅、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财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财务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财务秘密。

  (七)财务人员发现财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财务主管,并立即做出处理。

  (八)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财务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5条、第6条规定内容的;

  3、已泄露财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财务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二、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使财务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财务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三、实施细则

  (一)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项目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财务核算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磁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实施细则第1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三)各会计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保管,主管会计必须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四)各财务人员及其各部门人员不得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五)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六)财务人员操作计算机时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只能使用自己的文件夹及子文件夹。文件夹必须存放在c盘以外各盘的根目录下,统一按自己的姓和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命名,对于特殊文件,操作人员可以加密保护,但必须到财务负责人处备案。

  (七)对于计算机程序、财务核算程序、各种申报表程序等,各责任人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操作并要将其职责范围内相应的操作密码及时书面报送财务负责人备案。

  (八)财务人员对于重要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磁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会同主管领导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会同相关负责人一起进行签字登记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九)对财务专用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监印保管,确保印信安全。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携带外出。

  (十)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主管领导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并至少要会同两位领导或使用人在场方可开封取出钥匙开启保险柜或保密柜。

  (十一)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包括各类财务数据一般只能查阅,但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描绘。财务资料不外借,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正确填写“业务联系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借阅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转借他人。

  (十二)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财务室的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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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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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密是保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保密工作的源头性工作。在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中,定密不准是让各类人员非常头痛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那么,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体会,定密工作顶层设计精准化,是实现定密工作精准化的基础与前提这里所说定密工作顶层设计是指较高层面上的定密工作的前期策划,主要包括定密制度设计、定密工作内容设计、定密工作程序设计以及定密培训教育工作设计四个方面。以下,就从这四个方面谈谈对定密工作顶层设计精准化的初步思考。

  一、定密制度设计精准化

  目前,“保密工作制度先行”已成为各级保密管理工作者的共识,归结到具体定密工作上更是这样。纵观每个单位定密工作制度设计,均经历了先解决有无,然后再不断向精准靠近的过程。从整个制度设计来看,可以归结为这样几句话:“明确责任、定好流程、留有出口”。

  明确责任。无论那个时期的《保密法》,均对定密责任进行了明确,因此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定密工作责任尤为重要,只有明确了责任,精准定密才有可能。此环节遵循的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定密工作谁负责”。定好流程。整个定密制度就是一整套流程,它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从产生到解除的全过程,具有整体性。规范准确、清晰简洁的流程设计是定密精准化的“纲”,纲举目张。留有出口。在定密制度中需预留多个子流程,如:不确定事项的确定,岗位、人员定密以及载体、介质定密,升(降)密及延长(缩短)保密期限等,都需要各自的规范准确的流程,这样才能避免将定密制度带入困境,进而达到定密工作精准化的目的。

  二、定密工作内容设计精准化

  从定密工作的内容来看,不仅包括事项定密,还包括:岗位定密、人员定密、载体定密、介质定密等等,仅纸质载体定密又能分为正式公文定密和过程文件定密,只有将这些内容的每个环节都设计得齐全、细致和精密,才有可能实现定密工作的.精准。

  三、定密工作程序设计精准化

  对定密工作程序的设计,一是要有这样的思路:定密工作是寓于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可以将其形象的比喻为“寄生体”,离开了日常工作这个“宿主”,它便失去了生命力。就拿事项定密来说,他的根本目的是形成单位事项目录或一览表,但如果失去了日常工作内容的支撑,就形成不了事项目录或一览表。因此,定密工作程序设计的原则是依托日常工作和日常工作流程。这样既能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程序,跳出为保密而保密的藩篱,同时又能减轻保密工作对日常工作的冲击,进而实现准确定密的目的。二是要将所有定密工作内容都列出来,然后针对每项定密内容分别制定工作程序,从而保证定密工作的精准。在此,序号特别要注意的是,每项定密工作内容的程序设计是寓于所对应的各项日常工作中的,没有脱离日常工作的定密工作。

  四、定密教育培训设计精准化

  熟话说:“编筐编篓,在于收口”。定密制度设计、定密工作内容设计、定密工作程序设计完成之后,准确定密的关键就剩下定密教育培训设计精准化了,这是定密顶层设计的收口工作。这项工作设计的精准化程度,直接影响定密的精准程度。这个设计思路是:分层给予培训,分类实施教育。分层包括企业高层、中层、基层;分类即为人员与非密人员。通过定密培训教育精准化设计,让该掌握定密业务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掌握定密业务知识和技能,该了解定密工作常识的了解定密工作常识,同时逐步实现“向下兼容”,形成辐射效应。这样就能为准确定密提供智力和人力的土壤,为下步建立准确定密的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保密制度6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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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许多用人单位,其中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采取薪水保密制度,许多白领都在亲身体验过这个制度。在具体评述这个制度之前,我们还是回头看看我们国人比较熟悉的薪水制度吧。

  在传统国有企业里,每个岗位的岗位工资都是公开的,奖金可能有所不同,但也是公开的,每一个人都可以知道别人拿了多少工资、多少奖金、多少补贴……。我们都记得,每到发工资的日子,办公室的考勤员就把领回来的工资单一一发给大家,如果有人恰好不在办公室里,他的.工资单就被随随便便的放在办公桌上,谁都可以看到。大家互相打探、互相攀比,一旦发现比别人少拿了,还要到领导那儿去说理。这种制度比较透明,公开,适于开展各种竞赛活动,造成员工互相争先的情势。

  在薪水保密制度下则不同,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水的高低,并规定不得打探别人的薪水。发放薪水的时候也采取各种方式不使薪水公开。除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外,每个员工的薪水都是其他员工的秘密。这种制度有利于用人单位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员工之间也不会因薪水的差异而产生矛盾。对于业绩的考评,也是以每个员工为基础的纵向评价。

  如何看待这种制度的性质呢?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规定薪水保密制度,也不禁止企业采取薪水保密制度,薪水保密制度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每个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但是应当遵守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示程序,并且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作为员工,对于企业实行薪水保密制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1、作为薪水保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2、发薪必然也是保密的。多数企业是通过银行直接将薪水划入员工的工资帐户的。员工应及时查看自己的工资帐户,

  第3、注意用人单位有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4、有些用人单位在实行薪水保密制度的时候,

  第5、为了保密及方便起见,

  第6、把向员工发工资清单这一程序也省略了,

  第7、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8、员工应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每月的工资清单,

  第9、了解用人单位有没有付加班工资、有没有为自己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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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责任

  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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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个实验室要设一名完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亦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2、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墙上,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本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各种仪器及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4、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专用库房放,并指定专人(2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领用,同时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5、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

  6、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7、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8、使用电炉作实验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底垫石棉板,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9、实验完华后,应作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把精密仪器放回原处。

  10、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的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钥匙,要经本室负责人批准。

  1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所)、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从严处理。

  12、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3、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而自行其是,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14、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5、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16、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保密制度10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的客户档案、销售业绩、产品信息。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八)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收入及资料。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五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客户档案、销售业绩、产品信息、工资收入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八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保密。

  第九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二条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人力行政部;人力行政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八、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泄露公司机密、绝密级资料的;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保密制度11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总经理负责保密级以上资料的复制、摘录、携带外出等的审批。

  总经办负责保密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3.过程与方法控制

  3.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内容:

  3.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1.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1.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3.1.7.业主资料;

  3.1.8.公司规定不公开的财务、银行账户账号;

  3.1.9.其他集团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3.1.10.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内部来往资料文件。

  3.1.11.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公开性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2.公司秘密分级:

  公司所有的档案资料,须按其秘密等级标明相应的字样(一般分为绝密、机密、保密、内部资料、公开资料五组),分门别类放置,列成清单,便于查阅使用。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合理划分、确立密级、该保密的必须保密,该公开的必须公开。

  3.2.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代码S

  3.2.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代码A

  3.2.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代码B

  3.2.4内部资料: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代码C

  3.2.5公开资料:公开有助于公司利益。代码D

  3.3 密级的确立

  依据保密分级表确立各类文件资料的密级。

  3.3.1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对其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确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编号最后一位注明,每季度由总经办核实密级。

  3.3.2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3.4密级变更及解密:

  3.4.1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密级职能部门/ 项 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交总经办批准变更。

  3.4.2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的,由原产生密件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解密。

  3.5保密措施:

  3.5.1公司与长期接触秘密文件资料的员工签定保密协议。

  3.5.2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条件的专门设立保密室。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备专人或兼管负责保存保密材料;

  3.5.3公司全体员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3.5.4保密档案室(柜)为公司重要工作场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档案室(柜)内一切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

  3.5.5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秘密档案材料的安全;

  3.5.6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3.5.7传阅保密材料由指定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3.5.8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3.5.9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数量打印或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

  3.5.10传递密级材料应专人专送,中途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 于保密的场所;

  3.5.11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 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检查有无遗留材料、笔记本;

  3.5.12公司文件不能随意放在桌面上和其它暴露的地方,如暂不阅读或离开办 公室时,要将文件锁好。公司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限在办公室作用,用后应随手入柜加锁及在规定限期内归还。

  3.5.13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 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3.5.14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凡查阅公司密级材料,一律须向总经办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方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3.5.15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5.16公司保证员工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个人资料不被有意泄露。

  3.5.17属于公司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 、保存和销毁,由总经办执行;

  3.5.18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 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当事人负责保密。

  3.5.19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5.20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21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5.22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总经办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3.6保密纪律

  3.6.1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3.6.2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3.6.3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3.6.4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3.6.5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3.6.6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3.6.7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3.6.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3.6.9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3.6.10.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3.6.11.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4.奖罚:

  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工作::人员如因疏忽遗失文件资料及载有企业秘密的电脑磁盘、音像制品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除给予提醒、警告、调整工作岗位、辞退、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3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4.3.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4.3.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4.4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公司予以表扬、奖励。

  4.5以上其他未明晰奖罚的行为均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体现。

  5.附则

  5.1 本保密管理制度与会议管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本条例对其他管理制度的保密方面具有指导性;

  5.2本制度由广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保密制度12

  在现代企业的运营中,财务数据占据着核心地位。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财务数据,并制定严格的财务保密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在这个信息时代,信息安全的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如果不能对财务信息进行有效保密,就有可能导致严重的损失。因此,制定并执行财务工作保密制度,对于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至关重要。

  一、保密范围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财务报表、预算计划、成本信息、投资决策、现金流量等。这些信息都是企业的重要资产,需要得到妥善的保护。

  二、保密原则

  1. 严格保密:所有财务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2. 专人负责: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信息的保管和传递,确保信息的安全。

  3. 加密措施:财务部门应采用适当的加密措施,确保财务信息的传输安全。

  4. 定期审查: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信息的安全性进行审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三、泄露责任

  泄露财务信息,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同时,泄露者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四、宣传教育

  为了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财务部门应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财务保密的重要性,以及违反保密规定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应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避免因信息传递不当而造成泄密。

  五、技术手段

  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安全性,财务部门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建立安全网络系统、使用加密软件、设置防火墙等。同时,应定期对技术设备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其安全性。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

  为了确保财务工作保密制度的执行,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具体包括:

  1. 制定完善的制度执行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制度得以正确执行。

  2.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建立奖惩制度,对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接受外部审计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性符合法规要求。

  七、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财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关系,共同维护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具体包括:

  1. 与销售、采购、生产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业务动态,防止因业务活动导致财务信息的泄露。

  2. 与法务部门合作,共同应对涉及财务信息的法律问题。

  3. 与IT部门合作,共同维护企业网络系统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等安全威胁。

  总之,财务工作保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良好协作,企业可以有效地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保密制度13

  1.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任何用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网络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和线路。

  2.任何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设备从事危害网络和网上用户的任何行为,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所有网上设备。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各种软硬件技术从事网上侦听,盗用等活动;

  4.任何用户未经允许,不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任何用户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能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

  6.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服务器,不使用服务器时,应注意锁屏;

  7.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8.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的密码每15天更换一次,口令要无规则,重要口令要多于八位。

  9.管理员密码只被系统管理员掌握,尽量不直接使用管理员密码登录服务器。

  10,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采取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措施。

保密制度1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xx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省政府令172号),切实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党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所有副校级领导担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1.上级组织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学校各种秘密文件、内部事项等材料。

  2.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

  3.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印章等。

  4.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

  5.纪检、监察和保卫部门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其案件调查材料等。

  6.出国人员的选派计划、名册;对外交流项目的计划及协议、重要外宾的接待方案等。

  7.学校组织和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8.学校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尚未公布的资料;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项目;应用科学的新工艺、新技术等。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密事项及涉密内容。

  10.对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11.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三、保密职责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传递、管理上级文件和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学校党政印鉴;管理用来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

  2.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存放和保管上级文件、学校干部资料、人事档案。

  3.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外宣信息管理。

  4.党委统战部:负责学校统战信息管理。

  5.教务处: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以及学校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等事项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6.科研处:负责各类科研项目中未公布发表或禁止公布发表的资料、数据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7.学生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及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8.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的信息材料管理。

  9.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敏感信息处理、设备管理和技术保障。

  10.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按规定不能公开的财务统计报告或专题报表、尚未公布的审计调查报告的保密管理工作。

  11.保卫处:负责案件调查、通报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特殊情况及其防范、处理措施。

  12.其他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涉及需保密的事项。

  四、保密要求

  (一)文件资料保密

  1.凡中央、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资料一律由党委办公室机要管理人员负责签收和拆封。未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文件,严格办理手续,不得自行传阅;秘密、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清查工作。

  3.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印、翻印。

  4.领导阅处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室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

  5.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学校保密委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在调动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交回有关部门。

  6.密级文件必须要存放在机要室,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查找、报失。

  7.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须按有关规定上交的密级文件,必须按时如数上交至有关部门。经上级同意,需自行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按照相关规定监视销毁。

  8.涉密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通讯、印鉴、宣传、外事保密

  1.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密级文件、资料。

  2.对公章和印鉴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

  3.任何人都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4.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膜,作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5.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查。

  6.在出国(境)放学、考察及其他外事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不得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重要文件、数据库不得连网。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6.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学校重大改革举措等信息,若需在网上发布,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8.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监督、检查上网信息的安全,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及时发现、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四)档案保密

  1.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秘密、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

  2.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原则上必须在机要室查阅,不得抄录、拍照、描绘、复制;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严格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期间不得转借他人。

  3.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档案室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五、保密纪律

  1.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信件、公共场所、公用电话、报道稿件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不携带秘密资料回家、探亲访友、参观游览;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和传真机、电子信件等传递机要文件、资料等;在接待外宾和从事涉外工作中坚持内外有别,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2.在学校内部会议上,传达的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事项,讨论确定学校组织、人事、保卫等工作的重大措施,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和其他重要事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秘、扩散。

  3.如发生文件、资料、会议、科研及教学成果等方面丢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补救。对于违反保密规定者,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密制度15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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