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集锦[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密制度集锦[15篇]](/pic/00/d6c6b6c804_6136d9e1daeab.jpg)
保密制度1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保密制度2
一、本制度的宗旨在于告诫员工注重保密,养成保密的良好素质和行为习惯,预防、惩处一切失密行为和事件。
二、员工有严格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三、掌观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
1、员工个人的工资信息;
2、其他员工的工资及个人隐私信息;
3、公司的财务数据;
4、公司的人事政策;
5、公司的市场开发计划;
6、对外公布前的公司发展战略;
7、对外公布前的公司经营计划;
8、对外发布前的产品和技术开发计划;
9、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
10、公司购入或接受赠予的正版软件;
11、公司正在开发尚未公开的产品;
12、公司因合作而取得的合作方技术信息、商业信息;
13、在洽谈中的业务信息。
四、员工应充分理解所从事的工作接触或知悉第二条所述的保密信息的重要性,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泄密,都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五、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或离开职务后(含调职、停职、离职等原因),绝不私自复制、保留保密信息或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也不将知悉的保密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六、承担机密资料管理责任或因工作关系接触机密资料的员工,应将收受的机密资料与其他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无关人员接触导致泄密。
七、员工在职期间,绝不再兼职于其他公司(机构)。在职期间与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利用
工作中所接触的'掌观公司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他人人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或研究。
八、员工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任何研究、发明、创作、设计、改良等成果均属于xxxxxx公司所有,因这些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也完全为北京掌观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如公司对上述权利提出国内、国外注册登记之申请时,员工应无条件协助公司完成相关手续。
九、员工在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或正式劳动合同时,应当包括保密条款或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十、员工无论有意还是无意的泄密,公司都将根据已经或可能遭受的损失大小追究其过失,给予行政处罚、罚款、要求全额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保密制度》即行废止。
保密制度3
1、每个实验室要设一名完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亦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2、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墙上,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本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各种仪器及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4、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专用库房放,并指定专人(2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领用,同时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5、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
6、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7、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8、使用电炉作实验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底垫石棉板,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9、实验完华后,应作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把精密仪器放回原处。
10、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的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钥匙,要经本室负责人批准。
1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所)、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从严处理。
12、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3、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而自行其是,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14、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5、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16、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保密制度4
(1为保守工区秘密,维护工区利益,制订本制度。
(2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工区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工区秘密,更不准出卖项目部秘密。
(3工区秘密是关系项目部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工区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 、招标的标底、合作条件;
5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 、工区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 、工区区长确定应当保守的其他秘密事项。
(4属于工区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5工区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工区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工区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工区秘密。
(6记载有工区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7对保守工区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8档案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9综合部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保密制度5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当保管好印章,把握使用原则,不得任凭为他人加盖公章。
4、全部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需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准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任凭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准时查明缘由,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保密制度6
第一条 学院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学院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限定范围内的人员和知悉的事项。学院秘密的范围包括:
(一)学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学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项目、决策等。
(三)学院内部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四)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学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学院高层领导未正式公开的谈话。
(七)学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八)其它经学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二条 学院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是指在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学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学院重大决策、经营战略、经营决策等。
(二)机密是指泄露会使学院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学院的财务报表、工资收入、统计资料、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等。
(三)秘密是指泄露会使学院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学院人事档案、高层领导未正式公开的重要谈话、未正式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属于学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 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一)绝密级:董事会成员、院级领导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机密级:处级(正职、副职、助理)以上级别干部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三)秘密级:高级文员以上岗位人员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措施
(一)学院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二)院长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三)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院秘密的事项,应由院长批准,绝密级内容须经董事长批准。
(四)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学院秘密。
(五)员工发现学院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办公室,院办公室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六)有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七)文档人员、保密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八)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五条 保密环节
(一)文件打印
1、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学院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分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立即用碎纸机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二)文件发放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未正式聘用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三)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相关领导批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严格按复印份数复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件应即时用碎纸机销毁。
(四)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需经相关领导批准。
(五)传真件
1、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要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六)档案
1、严格履行借阅不同密级档案的批准手续,秘密、机密档案由院长批准,绝密档案由董事长批准。
2、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两人以上参加,做好登记。
(七)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由院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和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院办公室指定。
5、会议纪要整理由院办公室指定人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6、会议参加人员不得私自透露会议内容。
第六条 违纪处理
(一)泄露学院绝密者,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二)泄露学院机密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三)泄露学院秘密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7
通过学习《公司保密制度》与《营业部保密制度》,使我这样一名新的证券行业工作者,深刻领《保密制度》精神和规定,指导并推动证券行业保密的工作不断发展,是一项十分及时、必要、重要的工作任务。《保密制度》对于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金融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通过近期对于《保密制度》的学习谈下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保密制度规定了公司综合管理部设立保密文件登记簿,登记事项包括编号、文件名称、来文单位、来文时间、数量、领导指示、送达者和备注等事项。文件登记簿必须妥善保管,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公开。本人作为证券和也综合管理工作者,主要工作就是负责文件登记簿与保管工作。在没有学习保密制度前,我也是凭借自己对于证券保密的工作的理解,通过个人努力,自己研究出了一套自认为完美的保密管理措施,但这是不系统的、零散的、相对来说不是绝对安全的。通过对保密制度的学习,自己深刻理解了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一方面是这些管理措施起到了保护我们证券秘密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要以此为压力、为动力,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新措施,全面做好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保密制度》,我深刻认识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如果不以《保密制度》来指导自己的保密的工作,不去熟悉规章制度对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那么就不可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好保密的工作。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保密的工作一旦百密一疏,那么再多的成绩都等于“零”。最终,不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并且,自己也会葬送美好的人生前程。这就要求自己要时刻紧绷“保密弦”,警钟长鸣,一刻不松,用自己娴熟的业务水平和高超的法治观念,牢牢筑起证券保密钢铁防线,不断开创证券保密的工作新局面。
保密制度8
通过本次培训,我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结合自身情况,谈谈个人心得体会。
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保密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时刻不容忽视、须臾不可放松。做好保密工作,既是对个人负责,更是对国家负责,要通过学习典型案例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其次,要增强保密技能。注重学习保密知识,掌握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清退、销毁等办法,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方面的保密规定,增强防窃密泄密的工作能力。
最后,要养成保密习惯。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区分工作和个人使用的U盘和计算机,杜绝公私混用。及时整理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做到人走文件入柜落锁,不留泄密隐患。
保密制度9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公司保密制度(中小企业)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公司保密制度(中小企业)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着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保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
第六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保密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检查。
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
(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
(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应当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
除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的外,科学技术原则上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国内外已经公开;
(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
(三)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
第三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符合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和个人产生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学技术事项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依照下列途径进行定密:
(一)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根据定密权限自行定密; (二)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提请定密;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提请定密;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
(三)个人完成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经过评价、检测并确定成熟、可靠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
第十六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技术或者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科学技术事项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向批准准入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定密。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在科学技术管理的以下环节,应当及时做好定密工作:
(一)编制科学技术规划;
(二)制定科学技术计划;
(三)科学技术项目立项;
(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与鉴定;
(五)科学技术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
第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要点是指必须确保安全的核心事项或者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专项计划;
(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和过程;
(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
(四)关键技术诀窍、参数和工艺;
(五)科学技术成果涉密应用方向;
(六)其他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信息。
第二十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已经发生变化的;
(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提前解密:
(一)已经扩散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
(三)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提前解密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原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延长保密期限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应当进行备案: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当年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情况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在确定、变更、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解决。
第四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二)指导和管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
(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 (四)检查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
(五)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表彰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负责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二)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
(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
(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表彰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目及成果;
(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并及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
(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和个人在下列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
(三)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和展示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保密管理,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三)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四)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五)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六)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当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机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机关、单位开展涉密科学技术活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加强以下方面保密管理:
(一)研究、制定涉密科学技术规划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涉密科学技术计划应当制定保密制度;
(三)举办涉密科学技术会议或者组织开展涉密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管理措施,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四)涉密科学技术活动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十四条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
(一)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各个环节应当建立保密制度;
(二)涉密科学技术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之间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涉密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承担单位应当提前进行保密审查;
(五)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批。
第三十五条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按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
(一)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内转让或者推广应用,应当报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
(二)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向境外出口,利用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外开办企业,在境内与外资、外企合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档案归档和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三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保障涉密人员正当合法权益。对参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
对确因保密原因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对论文的实际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
第三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不得申请普通专利或者保密专利;
(二)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可申请保密专利;
(三)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普通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的,应当先行办理解密手续。
第四十条机关、单位对在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面作出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涉及国防科学技术的保密管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科学技术部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
保密制度11
一、档案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维护档案安全。
二、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程序。
三、全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机密、绝密档案应实行全程有效监控,在接收、登记时应注明“机密、绝密”字样,和普通文件分开立卷,单独存放,特殊管理。
四、各类档案一般不准借出。对确实需要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1、对机密、绝密档案的科技档案,要严格把握审批程序,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借阅、抄录、复印和描绘。经批准抄录、复印的材料应及时销毁,严防遗失。
2、借出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不传不说不问机密档案的内容,不随身携带机密档案材料。
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七、加强档案室的安全保护工作
1、档案室应自成区域。室区及库房设施应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2、档案库房及办公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发现丢失,应立即采取措施。
3、节假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彻底清点档案并进行登记;催还借出的档案;将所有档案材料全部归入档案室内;锁好门窗,加贴封条。
八、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
1、非本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机房。
2、档案库房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切实做好库房的“八防”管理(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
3、每日下班前要关闭空调,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九、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保密制度12
1、管理档案在1000卷以上的单位,应做到档案库房、阅览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档案较少的单位应将档案库房与阅档、办公室“两室”分开;数量太少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由上一级单位代管。
2、档案库房内设置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安全保护“六防”设施,不得出现电源明线和电闸。全部使用铁质档案柜,杜绝木质档案柜。严禁吸烟和带明火入内,杜绝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食品等。
3、经常检查库房内档案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如有泄露或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违反有关法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的信息。
7、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和娱乐场所。
8、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废纸不得乱仍,一律按保密纸销毁。
保密制度13
为了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有效地保护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根据《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掌握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2、档案文件的.划密、更密、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3、档案工作人员,在提供档案利用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查阅机密档案,须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
4、档案工作人员,人不准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档案,不准出卖、转让档案。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抄录、公布、转抄档案,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6、非档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档案库房严禁烟火,并备有防火、防盗装置及电子报警设备。
8、档案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档案中的机密。
9、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或造成泄密、失密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档案法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的安全保管与保密工作责任到人,综合档案室主任为领导责任人,档案工作人员按工作岗位为具体责任人,一级管一级,层层落实。
保密制度14
一、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档案开发利用顺利进行。
二、档案室内严禁生火、吸烟,严守电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到人离电源断,门、窗及时关闭落锁。
三、档案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将使用的档案、文件、资料归还原处妥善保管,防止失密泄密的现象发生。
四、借、查阅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和交接手续,方可查阅。
五、室内必须配置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器具,定期检查更新,落实补救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失密,不泄密,要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无损,搞好本职工作。
七、涉外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时,由单位逐级向档案专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非经批准而查阅档案造成盗密、失密、泄密者,对当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查阅档案的人员未经本单位领导和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共同批准,不准复制、翻印、摄影、录音、录像档案材料。
保密制度15
一、公司薪酬保密制度的重要性
1. 维护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信任关系
公司薪酬保密制度可以避免员工之间因薪酬差异而产生的嫉妒和不满情绪,维护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信任关系。如果员工之间知道彼此的薪酬差异,可能会导致团队合作的动力下降,甚至出现离职潮。
2. 提高员工积极性
公司薪酬保密制度可以鼓励员工通过努力工作来提高自己的薪酬水平。如果员工知道自己的薪酬与其他同事有很大差距,可能会降低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而薪酬保密制度可以让员工专注于个人的工作表现,而不是与他人比较。
3. 减少内部纷争
薪酬保密制度有助于减少员工之间的内部纷争。如果员工之间知道彼此的薪酬差异,可能会导致不公平感和争议。而薪酬保密制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降低内部纷争的风险。
二、公司薪酬保密制度的实施方法
1. 建立明确的制度规定
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薪酬保密制度规定,并将其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应包括薪酬信息的保密范围、保密义务、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等内容。同时,应向所有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该制度。
2.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应加强对薪酬信息的保护,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可以通过设置权限管理系统,限制员工对薪酬信息的访问权限;加密电子数据,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定期检查和更新系统安全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3. 建立公平的薪酬体系
建立公平的薪酬体系是实施薪酬保密制度的基础。公司应通过薪酬调研和市场比较,制定公正合理的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同时,应建立薪酬评估和晋升机制,确保薪酬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加强沟通与解释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沟通与解释,让员工了解公司薪酬制度的原则和运作方式。可以通过内部会议、员工培训等形式向员工解释制度的目的和好处,回答员工的疑问和不满情绪,增强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5. 建立制度监督与维护机制
公司应建立薪酬保密制度的监督与维护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可以设立专门的薪酬管理团队,负责薪酬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薪酬制度的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
公司薪酬保密制度对于维护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减少内部纷争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有效实施该制度,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制度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公平的薪酬体系、加强沟通与解释,并建立制度的监督与维护机制。通过这些措施,公司可以有效维护员工与公司之间的良好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密制度】相关文章:
保密制度12-20
保密制度10-06
保密制度[精选]05-28
公司的保密制度【经典】08-14
档案保密制度09-18
保密制度汇编10-01
公司的保密制度12-30
薪酬保密制度01-01
档案保密制度01-27
[精选]公司保密制度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