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3 23:44:18 制度

【精华】项目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项目管理制度15篇

项目管理制度1

  项目监理管理制度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通过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它涵盖了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验收及后期服务等多个阶段,旨在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降低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内容概述:

  1. 职责划分:明确项目监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设计、施工、采购等环节的监控,以及与业主、承包商的`沟通协调。

  2. 工作流程:设定从项目启动到结束的监理工作流程,包括审查设计文件、监督施工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处理变更请求等。

  3. 质量标准:制定项目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

  4. 报告制度:规定监理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以便及时反馈项目状态和问题。

  5. 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处理争议的程序,包括内部协商、第三方调解和仲裁等。

  6. 培训与考核: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设定定期考核,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7. 廉洁自律:强调监理人员的道德操守,防止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

项目管理制度2

  1、施工现场要做到围挡严密,路面要硬化、洒水,指派专人加强对扬尘的管理。

  2、运输散料车辆要严密遮盖,防止遗撒、扬尘。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车辆不准夹带泥沙出现场。

  3、施工现场内的`水泥和其它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

  4、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5、搅拌机应设置除尘装置。搅拌机前面及运输车清洗处,必须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6、加强控制大气污染、四环路以内施工现场的大灶、茶炉全部采用清洁燃料。

  7、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防止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出现场。

  8、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杜*物中毒及事故发生。

  9、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使用,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10、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项目管理制度3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xx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2.5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xx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xx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

  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xx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⑴进行图纸会审;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⑶办理开工报告;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0.00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4

  在沟通机构建立后,编制了沟通的制度和具体流程,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相应的奖惩条例,并以具体的流程来规范各方的沟通行为,其中包括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沟通方式。

  (1)要求各方必须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列出沟通责任人员的名称、职务、联系方式和负责的范围,其中包括对内和对外沟通范围。

  (2)要求各方人员应进行对等沟通,即技术层人员与技术层人员沟通,管理层人员与管理层人员沟通,尽量避免2个不同单位之间的跨层沟通,以防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3)在同一单位内,各层之间要掌握沟通内容和深度,技术人员应清楚向管理层反映什么情况,什么内容,期望管理层解决什么问题;管理层也需要知道应解决什么问题。

  (4)沟通的响应时间应明确,什么问题需要多长时间响应,应记录每次响应时间,对超时响应的况进行原因分析,对于无故拖延响应的'给予一定的惩罚。

  (5)定期召开碰头会,碰头会主要由项目的管理层和相关的技术人员参与,集中各方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在工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工程中隐存的风险,探讨降低风险的手段。

  (6)确定紧急情况下的沟通方式和投诉途径。

  (7)确定项目监理方在沟通中的主导地位,负责组织各方定期开会,解决有争议的问题。

项目管理制度5

  一、做到'五清楚、一报告'的处理原则

  (一)听清楚:在接待用户投诉时,应耐心听用户讲完,听清楚用户投诉的内容,不得打断用户说话,更不能急于说话。

  (二)问清楚:待用户讲完后,要进一步问清楚有关情况。切记与用户正面辩驳,应客观冷静地引导用户叙述清楚实际情况。

  (三)跟清楚:受理用户投诉要一跟到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并回复用户为止。对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委婉向用户讲清楚,并确定下次回复的时间。

  (四)复清楚:对用户的`投诉在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后,应及时把处理的过程及结果清楚地回复用户,以表明用户的投诉以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

  (五)记清楚:处理用户投诉后,应把投诉的事项、处理过程及结果清楚地记录于用户意见受理表内,由用户加盖意见后收回存档。

  (六)报告:重大投诉,必须马上报各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

  二、投诉处理办法:

  (一)当接到一般性投诉时,将情况记录在用户意见受理表后,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并立即将情况回复用户。

  (二)遇到重大投诉,超出部门处理权限,须将投诉事项移交部门主管处理,向投诉用户解释原因,并确定回复时间。

  (三)对用户的书面投诉,要在公司收文登记簿上登记后呈公司领导,处理完毕后以书面回复用户。

  (四)每月对投诉进行一次汇总,记录在用户意见受理表上,并根据用户投诉情况,进行用户回访。

项目管理制度6

  (一)资产清查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二、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资产清查公布结果后,对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二)资产台帐制度

  一、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应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四、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五、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资产日常管理。

  (三)资产评估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应坚持真实、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评估:

  (1)以招投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资源经营权的;

  (2)村级集体实行兼并、分立、联营及股份经营的;

  (3)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资源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的;

  (4)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

  (5)资产毁损、资源占用的;

  (6)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资源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四、受村级集体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公议确认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六、村级集体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和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及各类村级集体资源。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三、村级集应将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的相关方案交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四、村级集体资产在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

  (五)资产经营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

  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三、村级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共同所有,要纳入村账核算。

  四、乡镇(街道)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资产处置制度

  一、村(居)委会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登记簿。处置资产资源要先申报,后评估,再实施,并向群众公布处置结果。申报内容必须附有《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审批表》、《支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评估报告》、《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等相关资料。经批复同意后,村级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组长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具体实施。

  三、凡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由村(社区)负责实施、村监委负责监督。处置价值在1-20万元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初审,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在镇三资办的监督下,由村(社区)负责实施。处置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将相关资料报攸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备案。村级集体处置的资产资源收入要及时入账。

  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要及时更新,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镇村账代理中心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村级应相应建立登记簿,购入、出售资产资源要及时登记,并作好账务处理,报镇三资办备案。

  六、对外出租和发包的资产资源,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

  七、定期盘点清查资产资源,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资产资源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项目管理制度7

  项目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确保项目从启动到完成的全过程中,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涵盖了项目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等关键阶段,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内容概述:

  1.项目启动:定义项目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明确项目团队成员及其职责。

  2. 项目规划:详细制定项目计划,包括工作分解结构(wbs)、进度计划、资源分配和风险管理策略。

  3.项目执行:实施项目计划,监控进度,协调团队工作,解决出现的问题。

  4.项目监控:定期评估项目绩效,对比预期目标,调整计划和资源分配。

  5.项目收尾:完成项目交付,评估项目成果,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项目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内部管理,规范各部门、员工的管理行为,优质、高效地实现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成本等各项目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项目经理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

  2、依据

  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管理工作。

  4、项目管理制度

  4.1工作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各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为工程项目,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项目经理部的成员严格遵照执行。

  1严格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脱岗、旷工。(具体作息时间由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的不同阶段另行通知)。

  2积极、认真地干好本职工作,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既分工负责,又配合协作,不得扯皮,互相推诿。

  3着装整洁,工作严谨务实,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做有损企业、项目部的形象和利益的事。

  4积极迎接和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认真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对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主动、热情接待。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尊重自己。

  6遵守后勤、安全等管理制度,不从事黄、赌、毒等违法乱纪活动,树立文明形象,做文明人。

  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作息时间,对上、下班进行严格的考勤,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实施。

  2)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根据项目部作息时间要求,管理人员在早上上班、下午下班时进行签到。每次迟到不足五分钟罚20元,超过五分钟罚款50元,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3)其他时间的考勤: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员、项目领导成员对部门负责人随时抽查,发现缺席、脱岗,每一次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循私舞蔽的,每次罚50元。

  4)旷工一天罚款200元,旷工三天及以上,项目部有权辞退当事人。

  (1)管理人员因公事、私事需外出,必须请假,部门人员向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向项目领导请假并取得批准。当部门人员请假时间超过1天(包括1天)必须用书面形式向项目领导请假并取得批准。如未请假或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2)一个月内事假、病假三天及三天以内不扣薪金,三天以上按请假天数每天扣月薪的1/30。

  A项目经理部领导进行安全值班轮换制,每人负责一个月的安全值班,对当月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实施,并作好值班记录。

  B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项目部各部门应安排人员值班,以保证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和生产得以顺利进行,并将值班安排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领导。项目部领导随时检查,发现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按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C施工生产或安全管理等其他工作需在节假日、夜间等休息时段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安排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值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领导。在值班期间随时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按相关制度执行。对于因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或玩忽职守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对相关人员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5~10%赔偿。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a项目部各个成员,应及时参加各种例会和其他临时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b迟到、早退按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无故缺席每次罚款50元,由会议主持人实施考核和处罚。如有特殊原因需迟到、早退、缺席的,应于会前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人或项目领导请示并取得批准。

  c参加会议必须作好笔记,办公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作好会议记录,没作笔记的,按每次20元处罚。

  d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会,每周召开一次现场碰头会,每半月组织一次安、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例行检查,其他时间需开会或检查时由项目部临时通知。

  e参加会议,应认真听取别人的发言,作好记录。不得“开小会”和大声喧哗,不得吸烟,通讯工具应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会场吸烟或通讯工具每响一次罚5元。

  f作好会议签到记录,如未签到按缺席处理。

  4.2施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测量员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若不按要求执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质量缺陷等,要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按经济损失的5~10%赔偿。对于造成质量事故或其他重大不良后果的,除经济上的处罚外,项目部有权将其辞退。

  2)主办施工员应事先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和劳动用工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月、周进度计划和日作业计划。如未编制,或计划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指导,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野蛮施工。若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造成工伤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外,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按1)条的规定处理。

  4)施工员对质量员、安全员及上级部门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应认真及时地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造成不良后果的,按3)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5)若因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材料浪费、设备损坏,按经济损的10%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6)按照工程进度,认真及时做好各项工程资料,使其与工程进度同步。若未能按照项目部资料管理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的移交归档,对相关责任人按其规定处理。

  7)严格执行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实事求是的开出工程任务结算单。故意多开、重开的,按相应金额全额处罚。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4.3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即全员、全过程、全面管理,从人、材料、机械设备、方法、环境各个方面对质量的形成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2)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在施工生产中持续有效的运行。由技术负责人牵头,与项目经理、技术员一起组成审核小组。每一季度末定期对本项目部质量体系的运行进行审核。同一部门(同一人员)如发现三个以上一般不合格项,将通报批评并罚相关人员50元。发现一个严重不合格项罚款200元,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则项目部有权将其辞退。

  3)成立质量检查小组,每半个月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一般质量缺陷,每一处罚相关施工员、质量员50元,班组罚100元;严重质量缺陷,每一处罚相关施工人员、质量人员100元,班组罚200~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因材料、机械设备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相关责任人也按上述办法处罚。

  4)施工前必须进行层层技术交底,并对交底的内容负责。凡未交底的,每次罚相关责任人20元,班组负责人50元。

  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查人员检查后作好记录。合格后签字认可,如未检查或无记录、认可,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相关的检查人员20元,班组100元。

  6)做好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施工人员对班组作书面交底,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工具。如未交底,罚施工人员20元。凡损坏成品或半成品的,班组或个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如系故意损坏的,则另加罚经济损失的20%。

  4.4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做好班组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牵头,组织施工员、保卫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班组及新入场的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如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作记录,罚安全员100元,相关部门人员50元,新入场工人未接受安全教育就上岗的,对班组负责人按50元/人处罚,并清退未接受安全教育的相关工人出场。

  3)作好“三上岗一讲评”工作,并做好记录,由安全员每月底对该月的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如未作或无记录的,罚班组负责人100元。

  4)对特殊工种作专项安全教育。安全员、施工员、劳资员、设备员对特殊工种作专项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使其了解所从事的特殊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未进行专项教育或无记录的,罚上述人员各50元。如无证上岗,按无证上岗的人数罚安全员、劳资员及班组负责人各50元。

  5)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每半个月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员作好记录并向相关部门责任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按每一条整改内容罚相关责任人50元。

  6)坚持层层交底制度,并对交底内容负责。凡未交底的,对部门相关责任人罚50元,班组负责人100元。

  7)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的应立即纠正。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责任人视而不见,姑息养奸的,各罚50元。班组不听劝阻,强行施工,每次罚班组负责人100元。造成事故的,除负相关责任外,视其情节罚相关责任人100~5000元。

  8)正确使用安全防护“三宝”。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次罚20元,配戴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次罚100元,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元。

  9)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要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10)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11)故意损毁、拆除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牌的,视其情节,每次罚100~5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4.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地方政府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环保措施组织生产,以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

  2)加强对职工、生产班组的文明施工教育。施工部门、质安部门在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还要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并作好记录。如未进行教育或无记录,每一次罚相关施工员20元。

  3)着重抓好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施工部门、材料部门、质安部门及设备部门每天下班之前,检查所辖班组的落手清工作情况,并在其他时间随时抽查。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班组,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如因此造成材料浪费、工伤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每次视情节罚班组50~500元。

  4)施工现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按总平面图的布置或材料部门、施工部门及其他责任人临时指定的地点整齐堆码,并作好防护措施,如随处、随意堆放,造成现场混乱、道路不畅通的,罚班组每次20~100元。

  5)后勤部门应做好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施工部门应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排水、排污设施的清洁、畅通。如不符合要求,罚相关班组20~100元,管理人员监管不力的,罚责任人20~50元。

  6)搞好施工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划分责任区,落实到班组、人员。施工部门、质安部门每周定期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脏、乱、差的班组根据情节罚20~100元。凡在施工现场小便的每次罚20元,凡在施工现场大便的每次罚100元。

  7)搞好环保工作,防止扰民。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噪声污染,工地内的污水不得外溢,建筑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出工地。

  8)在分公司、项目部或其他上级部门的文明施工检查中获得表彰的,奖励相关部门责任人50元,生产班组100元。

  4.6材料管理制度

  1)按照规定对材料的采购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

  2)施工部门编制材料需用计划,报材料部门。材料部门根据需用计划和项目部的材料储备情况编制材料采购、租赁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无采购、租赁计划并未取得批准擅自采购的,由采购人员负一切责任,且不得上帐入库。

  3)采购前按照规定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并作好评审记录。采购时要进行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算成本。没有进行评审或评审无记录的,每次罚采购人员50元。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的质量标准,对采购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特殊材料要进行逐个检查,并收集相关质保资料。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质量保证资料、准用证的,不得采购,否则采购人员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5)特殊的材料,如塑钢门窗、防水材料等,除质保资料外,供应商还要提供复试报告。不能提供复试报告而又采购的,采购人员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经检测不合格的要承担相应损失并罚20~100元。

  6)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施工生产部门所要求的时间、数量、质量组织材料进场。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时间、数量要求,需报请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按每次20~50元处罚。

  7)采购人员协助项目经理签订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及架设工具租赁合同。建立材料采购计划、分供方评审记录、合格分供方花名册等台帐。

  (1)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必须经过材料管理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上帐、入库。验收人员不得少于两名,验收人员同时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

  (2)材料管理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生产的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验收,量大材料抽查验收,特殊材料逐一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一律拒收,明知不合格仍放行的,一经发现,视情节罚验收人员20~100元,并退还不合格品。

  (3)验收时,必须检查材料的质保资料,需准用证的还须检查准用证,并将该部分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如无质保资料仍放行的,按2)条的规定处理。

  (4)材料验收时,应严格细致的检查、核对其规格、型号、品种、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相一致,按实际数量办理验收手续。规格、型号、品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如根据施工需要可以验收的,要报材料负责人审批并取得同意,否则按2)条的规定处理。

  (5)材料验收时,要防止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情况严重的,按购销合同的约定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材料管理人员如实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如虚报数量,视其情节罚款50~1000元,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6)建立材料进场原始记录、现场材料验收凭证等台帐,要求准确、及时,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A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按要求及时入库,或按照总平面图所规定的地点整齐堆码,并按程序文件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标识,如不按要求堆码或标识的,每次对相关材料人员处罚20元,造成道路堵塞、材料误用的,每次视情节罚20~200元。

  B施工场地的材料应做好防雨、防水、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如不做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材料受损、报废,管理人员除负经济责任外,按经济损失的5~10%赔偿。

  C材料进场后,及时向监理人员报送材料报审表(如需要),向项目部试验人员发送检验试验通知单。如未送或未及时送该通知单使材料不能及时送检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视情节罚材料人员50~1000元。

  D库存材料在库房整齐堆放,小型材料分门别类整齐摆放在货架上,并挂卡标识。出库材料必须有领料单等相关手续,并及时下帐,做到帐、卡、物相一致,材料负责人随时抽查。如入库、出库材料未及时上帐、下帐,帐、卡、物不一致,无领料单私自出库的,每次罚库管员20~50元,材料负责人疏于监督,循私舞蔽的,每次罚50元。

  E每月25日前编制当月材料收发耗用报表,建立相关台帐,如逾期没编制,台帐不齐全,每次按20元处罚。

  F严禁材料管理员自行开出领料单填充库存数量,一经发现,视情节每次罚50~200元。

  G所有材料机具的出场,必须具有材料、设备部门所出具的出门条方能放行。

  a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要尽可能的使用现有材料,减少采购、租赁数量,消耗材料要减少投入,减少浪费,周转材料要提高周转次数、使用频率,减少闲置时间。

  b认真贯彻执行材料限额领料制度。施工部门根据施工预算、施工方案编制限额领料计划,报项目部计划员、项目经理审批,以此作为限额领料的依据。无限额领料计划,材料人员不得发放材料,否则每次按50元处罚。材料员在领料限额内发放材料,超出部分由施工员编制超用报告,经计划员及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在规定的数量内发放。超用部分无审批手续发放的,材料员按10%赔偿。超用部分无正当理由或人为原因造成,施工人员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按10%赔偿,班组全额赔偿。

  c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由施工部门编制需用计划并报计划员、项目经理批准,生产班组凭领料单领用,并办理领用手续。回收时按正常损耗进行回收,超出损耗部分按原价赔偿。扣件按5%,回形销、蝴蝶扣按10%计取损耗。施工完毕后,由班组按指定的地点、方式堆放,交材料部门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如班组不按要求码整齐,施工部门、材料部门另行安排人员堆码,由班组承担2倍的相关费用。

  d钢管严禁擅自锯短、弯曲变形,一经发现,班组按5倍价格赔偿。特殊情况,确有必要时,必须报施工人员、材料负责人批准,切割量大时,必须报项目经理批准。

  e易耗品如圆钉、铁丝等,人为因素造成浪费的,班组按2倍价格赔偿。

  f层板、木板、木枋严禁随意锯、割。班组根据施工部门的模板配制计划,尽量使用短、小材料配制。确需锯割的,必须报请施工人员、材料负责人批准,否则按原价的2倍赔偿。

  g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坚守施工现场,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发放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按每次20~100元处罚。

  h每月25日前施工部门把当月实际完成量用书面形式报材料部门,材料部门根据实际支出与预算收入进行对比,编制节超对比表。

  i根据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材料领料单及限额领料单、主要材料耗用台帐、材料费用计算台帐等台帐。台帐不齐全的,按每种每次20元处罚。

  4.7设备管理制度

  1)机械、电器设备的采购、验收按照材料的采购、验收要求执行。

  2)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设备,大中型的由分公司组织配备或租赁,需购买的大中型设备,由项目部提出需用计划,报分公司购买;一般设备需经项目经理同意后购买或租用,小型设备应由班组自备。

  3)施工现场所有机械电器设备由设备员(机务员)统一管理。领用时由生产班组书面申请,经施工员、设备员书面同意后发放,并办理借用手续。施工期间班组自行保管,完工后交回。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班组承担维修费用。丢失或自身原因造成报废的要全额赔偿。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执行。所有设备的安装、拆除、使用都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将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在醒目处挂牌标识。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方案无针对性对技术员和设备员每次各罚50元,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的,施工员、设备员每次各罚50元,班组在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操作的每次罚班组100元。设备没挂操作规程或警示标志的,设备员每一处罚50元,造成工伤事故的,每一次罚50~200元。

  5)所有的机械电器设备操作人员都属特殊工种,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严禁上岗,否则对劳资员、设备员处以50元/人的罚款。因此造成工伤事故的,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与机械电器设备操作无关的其他所有人员,均不得进行操作,否则按每人每次100元处罚,造成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设备员编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作好记录,定期对施工场地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排除故障,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设备带病工作。无维修保养计划、记录或记录不全,在项目伤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7)操作班组要做好每天的机械设备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对责任人按20~50元处罚。

  8)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每次罚款20~100元,造成工期延误,影响质量、安全,每项罚100~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全额赔偿,造成工伤事故、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9)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安装好后,设备员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大、中型设备如塔吊、井架、搅拌机等必须挂验收牌。如没组织验收就投入使用,每次罚设备员50元,没组织验收就投入使用班组可拒绝操作,如擅自使用的,每次罚班组100元。

  10)设备操作人员准时上下班,按设备员、施工人员的要求加班,以满足生产需要。如因迟到、早迟、脱岗、不按要求加班造成生产延误、停工的,视其情节,对操作员罚当月工资的5~10%。操作人员向班组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故意刁难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操作员20~100元。

  11)设备员建立设备台帐、月报表、特殊设备进场认可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等台帐,做到准确、及时。

  4.8劳动力、工资管理制度

  1)项目部必须使用成建制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资金能力,满足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等要求的、具有较高操作水平的劳务队伍,并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零星工作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引进小规模的、零散的劳务队伍的,施工部门向项目经理书面申请并取得批准后方可引进。未征得公司、项目经理同意擅自招募队伍的,相关责任人每次按50~200元处罚,并清除其队伍出场。

  2)劳务队伍应事先进行考察、评审,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劳务队伍进场后,由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目标和奖罚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

  4)办公室必须建立劳务队伍的档案记录。如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特殊工种上岗证必须核验原件。无证严禁上岗。无相关档案记录或记录不全,罚劳资人员每次20~50元。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按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劳务队伍上岗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劳动纪律、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织实施。施工、质安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还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和签字手续。如没进行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就投入生产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生产班组的技术考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水平进行现场考核、优胜劣汰。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质安部门参与,在生产班组进场后,上岗操作之前对其进行所从事的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以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由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定,作好考核记录。对操作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求劳务队伍将其换离本岗位或辞退。施工、质安部门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加强对生产班组技术水平的考核,随时清除不合格者,以保证劳务队伍的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7)劳务队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生产班组或人员不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遵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管理等规定的班组或人员,严格按照项目部的相应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屡教不改的,由项目部书面通知劳务队伍将其清退出场。劳务队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对劳务队伍处以每人(清退人员)100元罚金,并由项目部强制执行。

  8)劳务队伍需要对现场生产班组或人员进行调整,应提前3天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批准。不得私自调进、调出人员。否则对班组按调动人员每人50元的处罚。班组人员调整以不影响施工生产的各项要求为前提。劳资、施工、质安部门对调整人员作好记录、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

  a、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b、劳务队伍的人工费(工资)在劳务合同或协议中确定其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原则上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

  c、施工部门根据生产进度,按照劳务合同或协议所约定的工资计算方法和付款方式定期、按时开出计件工程任务单。如按月结算,施工员在每月3日前开出工程任务单并交送质安、预算人员审核。质安、预算人员在5日前审核完毕并履行签字手续,预算人员在7日前报送项目经理审核。不按时全部报送的,相关责任人按每天50元处罚

  d、各人员在填写工程任务单时,应按要求的内容填写清楚、整洁。如有数据修改,必须有修改人的签字和修改日期,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e、施工人员应实事求是的开出工程任务,故意多开、重开的,按项目部施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f、不论采用什么方式支付劳务队伍的工资,必须预留10~20%的工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半年后支付。

  g、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材料浪费的,劳务队伍承担相关损失,在工资中扣除。

  h、对零星的、不可预测的、不在劳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其他用工,尽可能的采用计件工资。

  当无法采用计件时,可适当采用计时、一次性估工、估价或订人订薪专职用工(如施工道路保洁等)。无论计件、计时还是估工估价,施工、材料等用工部门必须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现场考查、评估,确定最合理、最经济的的方式和数量。最后按规定填写派工单。

  i、计时工必须当天产生当天验收签发,两天内完善签字,逾期无效。

  4.9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a、工程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国家及重庆市资料管理的规定、标准要求负责实施。

  b、项目部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生产、预决算的需要,编制各种规范、标准、标准图集等工具书需用计划,报项目部审批后购买。擅自购买的自行负责。

  项目部有关人员需要使用规范、图集等工具书的,在资料员处借用,办理借用手续。如未办理手续,造成遗失,资料员负责购买,不得报销。无法购买到的,按双倍价格赔偿;使用人员造成遗失的,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c、资料员将所有的资料建立总目录和分目录,便于管理和查找,文件、资料的收发要有记录。无目录的,在项目部内部审查时,每次每项按10元处罚;收发无记录的,按每项5元处罚。

  d、工程资料要及时、详细、有效,能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防止“做”资料。资料的时间顺序、逻辑关系应符合工程实际。如试验、隐蔽、评定等资料之间的顺序、关系。技术员、资料员随时检查,对严重失真、时间顺序、逻辑关系错乱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每份5元处罚。

  e、工程资料必须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以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及时整理归档,避免事后补资料。

  f、桩基工程的资料,在质监站对该部位进行验收前三天,施工、质安、试验、材料等部门将各自所应提供的资料交资料员,以便整理、归档,并在质监站验收时接受检查。不能及时交附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每份每天2元处罚;由此影响到工程验收的,视情节罚责任人20~50元,并限期整改。0.000以下其他部位的工程资料,也按上述方法和要求进行管理。

  g、主体结构的资料,在每层楼的砼浇捣前一天、装饰阶段的资料,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的当天(当完工的具体日期出现争议时,由项目总工界定),各部门将各自的工程资料交资料员,逾期不交的,按f条的规定处理。

  h、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各部门将应交验的所有资料及时交资料员收集、整理,逾期不交的,按每份每天5元处罚,由此影响到竣工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

  i、资料的交接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视为该过程未进行。

  j、竣工资料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由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共同编制、收集、整理归档,按照公司、重庆市及甲方等的有关要求及时交送相关部门、单位。

  4.10检验试验管理制度

  a、检验试验工作由试验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国家规范、标准以及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负责实施。

  b、试验员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地方试验标准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的养护室。

  c、试验员负责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负责取样送检。试验员在取样前及时报请监理人员,在监理的监督下按照规范要求、试验标准所要求的取样方法、数量进行取样,将试件及时送试验室检验。如因试验人员取样送检不及时,造成材料不能使用、工期延误的,视其情节,对试验员处以20~100元的处罚。

  d、工程开工前,由试验人员根据施工预算,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材料取样、试块制作计划。无此计划,对试验员进行50元处罚,由技术负责人监督限期整改。

  e、试验员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对焊、电渣压力焊等焊接件进行取样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成批焊接。如未经检验合格就成批焊接,对相关施工员处以50元罚金。试验人员如未制止的,处以20元罚金。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员按10%赔偿,试验员如未制止的,按5%赔偿。

  f、试验员将试验结果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部门,如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或致使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的,对试验人员处50~200元的罚金。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用于工程上的,对施工员处以20~200元罚金,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按规定处理,防止误用。

  g、砼、砂浆搅拌前,由试验员根据试验室的配合比和施工现场砂、石级配、含水率等情况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并将该配合比(每盘用量)在搅拌站挂牌明示,如未试配或未挂牌明示的,对试验员每次处以50元的罚金。

  h、试验员按照规范要求的数量、方法对砼、砂浆在浇注、使用地点进行取样,制作试块,并按要求养护、保管。同时作好坍落度、稠度、温度等测量,并作好记录。试验员未按要求制作试块,按每组20元处罚。如因此造成工程实体强度测试的,承担20%的测试费;未进行坍落度等测量或无记录的,每次处20元的处罚。

  i、试验员对砼、砂浆的搅拌作全程跟踪监控,防止强度不足引起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或强度过剩引起材料浪费。如擅离职守,监督不力造成强度不足或质量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材料浪费的,按10%的比例赔偿。

  j、试验人员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各项台帐,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按规定的检验日期及时送检。如超过时间未送检的,按每件20元处罚,因此造成设备无法使用,工期延误的,按每件50元处罚。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由试验员保管,各部门使用时办理借用手续。如无手续,造成设备丢失的,试验人员承担经济责任,价值500元以下的,全额赔偿,500元以上的,半价赔偿。

  k、检验、试验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防止丢失。

  4.11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a、治安管理在项目保安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保安人员具体负责实施。保安负责人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联系,搞好警民关系,在他们的帮助和支持下,搞好本项目的治安管理工作。

  b、进入施工场的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重庆市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违犯法律、法规的,由保安人员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保安人员加强日常治安管理和夜间巡察工作,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职工的安定生活,防止治安事件的发生。

  c、工地人员进场3日内必须持当地证明、身份证到项目经理部保卫部门登记。无证件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及住宿,违者按当地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处罚,其本人按100元处罚,所在班组按200元/人(无证者)处罚。上述款项在班组工资中扣除。

  d、职工、劳务队伍上班使用的各类工具、电器、电线,在50公斤以内,下班后必须收回宿舍妥善保管,确实无法收回的应交待值班人员看守,否则后果自负,造成损失原价赔偿。

  e、现场使用的轻便电器、仪器、保险柜、电焊把钳线、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丢失的,相关责任人负赔偿责任。严禁偷盗公私财物,如有违犯,情节轻微的,处以100~500元罚款,违犯法律、法规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f、来工地会客访友、联系工作,必须在门卫室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在工地留宿未到保卫部门登记的,谁留宿谁负责,按每人100元对责任人处罚。

  g、工地上同志间因工发生纠纷,要报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制止事态发生。纠纷中动手打人者,除赔偿伤者的医疗、营养、护理、工资等费用外,还处以5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酗酒闹事,借酒发疯,谩骂、行凶打人或持凶器威胁他人的,视情节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也按上述处罚。

  h、严禁在工地聚众赌博,违者按每人100元处罚,并没收赌x、赌资。不服从管教或屡教不改的,清除工地。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贵重物品不得带入工地,否则后果自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i、门卫、警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加强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特别是夜间巡查,防火防盗。做好材料、人员的进出场检查、登记工作。值班期间不得请人代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次按50元处罚。玩忽职守造成公私财物被盗,按经济损失的50%赔偿。坚守自盗者,视其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取消其工作资格。协助公司人员搞治安管理工作。

  (a)、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对消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策划,保安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国家及公司消防管理的规定,监督、指导施工、质安、材料、设备、后勤等部门建设、设置如消防水管、砂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各部门不按照要求建设、设置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b)、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人员组织其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消防技能的训练。义务消防队在保安人员的组织下,每半个月定期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设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检查情况,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50元的罚款。

  (c)、义务消防队经常维护、保养、检查消防器材。未经保安人员的允许,任何人对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使用或挪作他用。违者每次罚款50元,故意损毁消防器材的,除赔偿外,处以1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火灾不能及时扑救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刑事责任。

  (d)、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明火作业,每次对操作人员处以50元罚款。明火作业无监护人员,对相关的管理人员处以50元罚款。因上述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并承担20%的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氧气、乙炔瓶、油漆、油料等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看护,远离明火,作好消防防护。

  (f)、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防护,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等规定,防止机械、电器设备引发火灾事故。

  (g)、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电炉、碘钨灯,也不得使用电炒锅、电饭堡等,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每次罚款100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宿舍内吸烟,违者每次罚50~100元,引发火灾事故的,按d条相关规定执行。

  (h)、在每半个月的例行安全检查中,安全员、保安人员按照项目部的防火规定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和标准,对施工现场、油库、木工房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对违反防火规定,未尽到防火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处以2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的,按d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

  4.12后勤管理制度

  a、后勤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b、办公用品和生活设施的采购、租赁,分别由办公室编制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查批准。无计划、审批,私自采购的自行负责,一律不准报销。办公用品和生活设施的领用,必须作好登记手续,借用的须有借用手续,如无相关手续造成物品丢失的,办公室承担经济损失。

  c、工地的各个办公室要制定本办公室清洁卫生轮换值班制,办公室成员轮换值日。每天对本办公室进行清洁卫生扫除,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创造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每周定期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将检查情况用黑板报通报。

  d、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对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的公用部位、排水沟、厕所、浴室等公共设施进行卫生清扫,随时保持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场地无积水、排水沟畅通、干净。保洁人员清扫不及时、不彻底,造成脏、乱、差的,由办公室对其进行20~100元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停职下岗。

  e、办公室负责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消毒,消灭“四害”,防止传染病的漫延,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在办公区域、生活区域设置垃圾桶、饭菜桶、灭蝇罩等设施。

  f、宿舍内保持卫生、整洁,鞋、帽、衣服、餐具等物品,按照指定的地方整齐摆放,宿舍人员轮流值日,每天对宿舍进行清卫生打扫。办公室每天用餐时间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宿舍脏、乱、差的,每个成员按10元处罚,对卫生搞得好的,给予适当的奖励。生活垃圾、饭菜倒在指定的桶内,随处乱倒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随处大小便的,每次按100元处罚。

  g、食堂职工必须具有健康证,否则不得从事本工种,并按时进行体检。无证上岗的,调离本岗位,并对负责人和本人处以50元罚款。食堂按照《食品卫生法》所要求的方法对食品进行保管和贮存,并按要求留置饭菜样品备查,作好记录。未经允许,严禁在生活区域摆摊设点,特别是不洁食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h、工地内严禁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侮辱妇女,违反的按治安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电炉、煤油炉、碘钨灯等,违反的按消防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i、施工现场严禁带家属、男女混居,否则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j、爱护施工现场的一切公共设施、公私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

项目管理制度9

  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

  一、施工前

  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7、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施工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8、单位工程原则上应该选择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事先报告我方,经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9、为了把设计图纸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选定施工单位后,施工科应组织我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审学图说,并提出审图意见。

  10、施工科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审图时提出的疑点。工程开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审核同意,报基建处处长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技术指标,各分项用工、材料的采购、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临建设施的搭设、物资的运输)计划,安全卫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应计划应由材料科审核同意)。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汇制计划网络图,报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处长批准。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3、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员,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

  4、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5、施工科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开工时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初验及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由施工科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标高。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

  8、基槽开挖后,施工科组织工地代表和校审计处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主管处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时办理签证。

  9、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工地代表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施工科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人员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对沙浆、混凝土的配料,要经常进行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

  1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

  12、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13、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科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施工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处长同意后,由施工科负责监督实施。

  15、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

  16、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施工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

  17、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科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4、对沙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材料科材料员、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沙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5、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

  6、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于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

  9、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

  2、初验由施工科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约请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项目管理制度10

  医院项目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医院各类项目从启动到结束全过程的管理规则,旨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资源有效利用以及项目目标的`达成。它涵盖了项目的规划、执行、监控和评估等各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目标、预期成果、预算和时间表,经过审批后正式立项。

  2. 团队组建: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分配职责和任务,确保团队协作高效。

  3. 规划与设计:详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和风险管理策略。

  4. 执行与控制: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定期进行进度、质量和成本的监控,及时调整偏差。

  5. 沟通协调:建立内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处理好内外部关系。

  6.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措施,降低项目失败的可能性。

  7. 结项评估:项目完成后,进行全面的成果评估和经验总结,为后续项目提供借鉴。

项目管理制度11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报告程序及内容

  (一)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二)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五、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报公司备案。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部门。

  第十一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部门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三条安全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四条安全部门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十六条安全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项目管理制度12

  项目部环境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涵盖了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污染控制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它不仅关注工程本身的建设质量,更强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最小化,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目标的.和谐统一。

  内容概述:

  1.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启动阶段,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识别可能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资源管理:合理规划和使用水资源、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率。

  3.污染防治:设定废弃物处理和排放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绿色施工: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实施绿色施工方法。

  5.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6.监测与审计:设立环境监测机制,定期对项目部的环保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7.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减少环境损害。

项目管理制度13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erp系统的部署过程中,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降低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该制度通过规范项目流程、明确责任分配,保证erp系统的功能与企业业务需求相匹配,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决策能力。

  内容概述:

  erp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项目规划:制定详细的项目时间表、里程碑和预算,明确项目范围。

  2. 团队组织:设立项目团队,定义各角色职责,包括项目经理、业务分析师、it技术员等。

  3. 需求分析:深入理解企业业务流程,识别并记录erp系统需满足的需求。

  4. 系统选型:评估不同erp解决方案,选择最适合企业需求的系统。

  5. 系统配置与定制:根据需求调整系统设置,进行必要的功能开发。

  6. 数据迁移:规划并执行数据清洗、转换和导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7. 用户培训:为员工提供系统操作培训,确保顺利过渡。

  8. 测试与上线:进行全面的`系统测试,确保稳定运行后正式上线。

  9. 后期维护:制定维护计划,处理上线后的技术问题和持续优化。

项目管理制度14

  1、建立专职部门: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制定详细规程:细化各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风险评估的方法、安全培训的内容等,确保可操作性强。

  3、强化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潜在风险,掌握自我防护技能。

  4、定期评估与改进:每年至少一次全面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5、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形成持续改进的文化。

  6、与合作伙伴协同:与供应商、承包商等合作方共享职业健康标准,确保整个供应链的健康安全。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期待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让每个员工都能在项目中发挥最佳状态,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项目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37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xx〕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xx〕4号)《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川农业〔20xx〕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包括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登记赋码并取得登记证的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总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总社)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短期投资、存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护利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等资源,并组织发包、出租、入股,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

  (二)经营管理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并组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

  (三)管护营运本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提供本集体成员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服务;

  (五)依法利用本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资产对外投资,参与经营管理;

  (六)其他业务。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依法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第七条财务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并预留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私章等印鉴,严禁多头开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有差异的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九条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本集体全体成员公布。

  第十条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网银U盾不得由同一人保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财务会计人员。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随本集体换届选举而变动。按照民主程序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第十一条财务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以公开栏、明白纸、电子触摸屏、广播、网络、会议等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开,对于多数成员或者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会计年度终了及时公开上年度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等情况。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财务公开资料需报乡镇(街道)备案。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实、账款相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清查。

  第十三条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第十五条资产承包、租赁和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六条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十七条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在弥补上年亏损、提取“两金一费”(公积金、公益金和应付福利费)后,应当向成员分配,让成员农户分享改革红利,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凝聚力。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后进行分配。

  第四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第十九条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二十条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二十一条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二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和专项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将农户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村集体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的“三资”管理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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