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3 13:24: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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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二、文明施工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5、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6、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7、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8、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9、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三、突发事件处理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构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务必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务必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务必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务必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到达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务必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务必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职责。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群众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职责制。

  2、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6、施工现场配足灭火器及设施,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持续灵敏有效(高层以上标准设消防竖管)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7、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男女混居,看黄嫖赌,盗窃公私财物等不良行为。

  8、在生活区暂处证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临设,严禁使用电炉、大灯泡等电热器具和乱拉接电线等违章用点行为。

  9、外部施工队伍(新进场班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来人员入场,需进行认真审查登记,注册后办理暂住等进场手续,严禁雇佣童工(五种人)等非法用工,经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10、以上如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项目<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奖罚条例>、<生活区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五、索赔类别(略)

  六、索赔

  1.每月5日前财务价格部根据上月各部门上报的内外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列出详细的损失明细报表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2.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接到内外损失明细报表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内外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判定并进行责任分解,按上述索赔规定列出详细的索赔清单(索赔理由、人员、金额)报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向供方索赔的由财务价格部执行,向本公司员工索赔的由组织人事部执行(在每月工资中扣罚)。

  七、相关规定

  (一)对生产过程中连续失职行为的加重处罚

  1.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问题二次以上,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当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同样问题,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200%索赔,同时作下岗处理。

  2.内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故障,原则上由本工序进行返修,否则由生产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时按1.5倍返修费用计价。因未及时返工返修而耽误按时交货或入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质量损失索赔外,再对责任者追加扣罚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现质量损失,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扣罚,车间负责人按质量损失的5%扣罚。

  (二)对不合格品转序和出厂的处罚

  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关人员如:仓库保管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作隔离而导致不合格品转序或出厂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发生二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

  2.车间操作者擅自将不合格品进行装配,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二次,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车间负责人擅自决定使用不合格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八、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 、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6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职责

  安全设施“三同时”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四、管理内容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2)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安全设备设施的变更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7)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2、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关各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8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

  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第七章项目资金控制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

  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第八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9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1、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

  ①工程项目概况牌;

  ②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

  ③安全生产制度牌;

  ④消防保卫制度牌;

  ⑤文明施工牌;

  ⑥建筑节能公示牌;

  ⑦重大危险源识别牌;

  ⑧规划审批牌;

  ⑨五方责任主体牌;

  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

  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第九条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件;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件养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件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轴线、几何尺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

  1、验收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否则,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件,由监督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件、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

  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

  1、依据x建建〔20xx〕x号《xx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和湘建建[20xx]44号《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2、各阶段性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

  ②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④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⑤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

  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1、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与第二责任人,对该此项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对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通过招标选定的设计方案。报告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部规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对校园(校区)进行总体建设规划。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为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扩建的校园要保留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筑的风格风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学校基本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划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保证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观和结构的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对建设项目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概算,由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使初步设计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和适用。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九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合理编制标书(预算)。

  第二十条

  建立招标代理制度。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一律实行招标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中介库。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实行轮换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达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集中公开招标实施办法》实行。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项目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由学校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专业技术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维修项目招标按照《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筑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学校校舍的安全和质量必须严格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测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程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学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各单位项目实施的第一、第二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第二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及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第六章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坚固、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规范装修标准,推行限额设计。装修标准一般采用中档标准,主要材料的选择档次为中档适度偏上。

  第三十二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阶段造价控制,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全工程造价控制。学校应对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主体、竣工实行三阶段造价实行动态控制,在项目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后的十四天内分别提交基础、主体、阶段结算;如对上阶段造价超出较多的项目,将在下阶段采取降低装修标准、减小规模的方式,控制项目总造价。

  第三十三条

  应遵循公平、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施工现场签证包括:现场技术核定、材料签证、其它现场签证、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

  强化现场技术核定制度。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后,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后方可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学校还应征得市教育局书面批准。

  第三十五条

  加强材料签证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未明确定价、定规格、定品牌、定产地厂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标文件约定风险范围的材料、施工期间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调价的材料以及建设方认为须签证的材料的签证管理。

  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七日将预购材料清单提交现场代表,由现场代表认可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规范材料签证,材料签认价格参照建经信息和市场价格,并参考3家以上厂家的价格。材料签证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材料供应时效、价格,签证价格签认还应明确采管费、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因素。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或过后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者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三十七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管理。项目竣工后28天内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由市教育局提交给市财政局审定;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提交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计处组织审定。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具体办法按照《达州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洪教计字(20xx)4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实行估算、概算、决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内允许调整,决算在概算10%幅度内允许调整;如存在基础特别复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应及时提交专门调整报告,待调整获得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获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门批准的超额投资由项目学校自筹解决。

  第七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其内容包括从项目提出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和阶段的文件、合同、资料和图纸等,都要严格地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2、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3、招标文件;

  4、合同文件;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竣工图纸;

  7工程设计变更、甲方签证;

  8、工程结算书;

  9、工程量计算书;

  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

  11、会议纪要;

  12、施工组织设计;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

  14、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

  15、学校施工日志;

  16、施工图纸;

  17、投标文件;

  18、其它资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证明等)。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具体要求。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分专业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与竣工图相对应。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文书要求。工程签证,要求根据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每一页要求有统一的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的内容、份数和页数,并且对所有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所有资料应保证一式三份。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学校与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严格管理,检查各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

  第八章建设工程项目的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的制度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干干净净做事谋发展,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基本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基建队伍。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的特点,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办公、防护、交通等各种工作条件,保证基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工作先进、取得优良业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坚持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基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约措施和追究办法。

  第四十七条

  学校基建工作人员不准在与工程有关的单位中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接受对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回扣等好处,无法拒绝的,应一律上交学校;不准参加对方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要求和接受对方为自己及家属提供的各种利益;不准向对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分包经营等活动;不准向对方泄露招标标底等有关保密内容;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第四十八

  条学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依法严格,全面覆盖。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决策工作监督。重点监督决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决策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并记录在案等。

  第五十条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重点监督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方式,评标成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有无故意规避招投标或弄虚作假等。

  第五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完备,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与招投标要求相符,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合同的双方是否诚信守约。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基建重大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设备或大批量大额物资采购工作,重点监督采购是否按照程序严密、操作透明、集体决策、合同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责任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有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职责实施管理,各责任人员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或造成损失,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群众对学校基建工作的监督。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基建工作公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责任人、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现场挂牌公示制度,设立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监督工作由监察、审计、财务、基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采用参与、询问、检查、调查、追究等方式进行。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建设中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根据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学校缓拨或停拨市级建设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证现场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技术资料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资料是: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器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做好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光、地点、设备、资料、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竣工工程临电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光、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项目部应按照jgj59-99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评分标准-->

  7、健全安全用电职责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及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措施。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务必持有效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3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礼貌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1、每个职工务必热爱自我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2、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分清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50-30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并视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4、为了确保工地内和生活区的用电安全,全体职工都不得使用电炉,否则,一经查实,电炉没收,并视态度好坏处罚款50-500元。

  5、严禁使用钢锯条等土制品接电烧开水,违者,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罚款100-500元,若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务必有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状况需临时装用,须经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2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7、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给当事人处罚20-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8、在新建高层及多层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固定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

  9、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10、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群众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或个人用具,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1、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监控设施,破坏工地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500元,情节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2、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与工地外社会上的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3、本工地职工无论是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全体参施人员都有职责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地墙、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设备、各种管线及其它成品,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状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6、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煮饭炒菜,卧床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或视情处罚。

  17、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当事人罚款每次20-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8、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19、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及其它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或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20、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等,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款50-200元,并没收其电器用具。

  21、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出入工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2、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或视情处理。

  23、家属及未成年儿童,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状况要求进场者,务必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否则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24、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用心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25、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我的职责,在职工中个性是新入场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6、各班组长务必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我的人,办好自我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7、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30-100元,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28、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或开除出场。

  29、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0、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监控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发。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奖励100元或视情奖励。

  (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时项目部将给予必须的奖励。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4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施工过程的特点

  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存在的问题

  1)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

  防止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方法有: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相关的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学习、观看事故录像等;重点应放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说明发生安全事故与员工切身利益的关系,让员工认识到意识到安全工作是与他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是密不可分的;在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人员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提高自然后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积极效应,营造出一种你追我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氛围,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2、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主要的技术措施有: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规定

  3)高处作业及立体作业的防护规定

  4)施工临时用电防护规定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8)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由于施工企业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现出很多新设计方案,由此出现大量新产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艺,可能产生很多新的安全问题,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隐患可能一时还无法识别。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的现代安全管理将是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总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将我们的员工变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只有全员参与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企业的发展才会更高、更远、更强。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5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