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制度

时间:2026-01-31 13:44:59 制度

学校考勤制度[精华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考勤制度[精华15篇]

学校考勤制度1

  为加强考勤管理,根据《关于县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考勤负责人

  1、会议考勤:全校教职工会议由办公室考勤;党支部、工会、处室、教研组、年段等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考勤工作由会议召集人负责。

  2、教学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3、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考勤: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保卫干部、生管老师考勤:实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时签到并签署到岗时间),由政教处进行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早读、周六、周日考勤由值周干部巡查登记。

  5、晚自修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6、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由值日校长考勤。

  二、请假制度

  1、会议请假:全校教职工大会请假由校长审批;处室、教研组、班主任等会议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年段教师会由下年段行政审批,其它会议由相应负责人审批。

  2、事假:任课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10节;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天按4节计算);超过者按以下第四款“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3、病假:凭医院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办理;病假期间由学校安排代课、代岗。急病的应先电话请假,康复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一周(连续计算),超过一周按事假论。

  5、直系亲属护理假:直系亲属护理假期一周(连续计算),假期超过一周以事假处理。

  6、婚假:婚假一周;晚婚(双方均属晚婚的),婚假半个月(连续计算)。

  7、产假:产假135天(连续计算);晚婚晚育者,产假180天(连续计算);

  8、哺乳假:确需请哺乳假的,应提前一个月报校长室审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给予准假。

  9、请私假教师的课程、值班、早晚自修下班应自行安排代课、代岗,否则原则上不予准假。(周六日课程原则上应由同班其他科任教师代为上课,且不上自习课或随意安排为考试。)

  10、公假原则上由请假教师自己调课、换岗,早晚自修下班由请假教师自己安排代岗,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安排处理。

  11、私假范畴为:一般病假、事假等。公假范畴为:学校公差假、住院病假(应有证明)、丧假、婚假、分娩假、直系亲属护理假(应有证明)等。

  三、请假手续

  1、请假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到教务处领取),注明公私假和请假理由,并提前一日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亲自在校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于履职前托人或以电信方式向学校请假,并自己安排同班或同学科老师代为上课,事后于当周内及时补假,否则以私自调课论处。

  2、审批规定:

  请假人须填写请假条(请病假者,需持县级以上病历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呈送审批人审核签字。

  (1)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至三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

  (2)请假一个月以上者,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3)校长请假三天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

  (4)生管、保卫、门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安排代课、保管(以便统计时核对),一份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应将审批后请假条及时送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4、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未经批准,视为没有请假。

  6、办公室、教务处统计出勤情况,依请假条以节为单位进行统计。

  四、奖惩制度

  1、每月出全勤,教师按规定享受当月出勤津贴。

  2、除学校公差假外,请假者,须扣出勤补贴每天3元。

  3、教师私假10节以内(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私假3天以内)如未自行安排代课、代岗,每节扣5元。私假超过10节者,第11至15节(含15节)每节扣10元,15节以上每节扣15元。

  4、教职工因伤病(因公受伤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请假两个月以内的,原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八十。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擅自离岗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凡连续请假或一年请假累计6个月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享受晋级、评优、评先、晋职、评聘职称等待遇。

  7、产假期间可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产假期满,需续请哺乳假者,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续请哺乳假的,发给请假人基本工资的80%,不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

  8、教师旷课,每节扣40元。

  xx凡不按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表节次上课而自行更动(含自习课、班会课)者,视为私自调课,按旷课论处,扣课程表安排教师每节40元。请假人、安排代课教务员明确代课安排,代课人没有到岗,视为代课人旷课,扣代课人每节40元。

  9、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晚上各以2节计算)。

  xx生管、保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请人代班。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含中午、晚自修前时段、晚自修第四节、晚自修第四节后到休息时间)。生管值班老师要负责好当天整天的寄宿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起床、宿舍卫生、铁门上锁等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视为旷岗一节。保卫干部要加强校园巡查,对发生的事件应及时到位处理,否则视为旷岗一节。

  10、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旷岗,每节扣20元(每半天以2节计算)。

  xx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男55周岁和女50周岁以上的老师除外)都要到办公室签到签离,上午8:00―8:30和下午2:00―2:30到办公室签到,上午11:00―11:30和下午16:20―17:00签离。每次务必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视为旷职。

  xx行政、后勤、教辅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

  11、实验管理人员无上实验课时,不得外出,但可在图书馆二楼阅览室看书。确有急事需外出者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留下联系途径,并在实验办公室门口张贴管理人员去向表,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岗论处,每节扣20元。

  12、图书馆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各以2节计算,中午、晚自修前时段各以1节计算)

  xx图书馆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

  1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教师会、教研会等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有事应依规定请假并及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每次活动以缺勤1节计),每缺一次扣20元。

  14、升旗、课间操、学生xx等班主任应到场,缺3次,当缺勤一节计,并扣20元。

  15、早晚自修旷勤一节扣6元。(早读以一节计)

  xx早晚自修迟到(上课铃响后未到值班室或教学区视为迟到)、早退(晚自修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早读督修7:30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累计达3次以旷勤1节计。督修时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下班教师离开教室集聚聊天的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下班,教师必须做好班级学生出勤登记,否则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早读督修请公假者如无自行安排,学校不再发给下班补贴。

  16、参加函授等提高教师业务素养的学习,请假者扣出勤津贴,以公假论。(早读、晚自修按以上第二款第10项规定执行)

  17、外县教职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顾往返路程各一天。

  18、值日行政必须按要求严格在岗值班。值日行政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值日校长请假并由值日校长代岗。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值日行政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情况登记,登记表经值日校长签核后及时送交办公室。值日行政若登记失实,记工作失误一次并扣20元。

  19、值周干部擅自离开岗位,无履行职责,视情况扣20至200元

  20、监考迟到、缺席处理:

  (1)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组织考试,学期累计迟到2次视为旷课1节。

  (2)开考5分钟以内,监考未到位的,每次视为旷课1节。

  (3)开考5分钟以后,监考未到位的,按旷课二节处理。

  (4)监考缺席的,按旷课四节处理。

  21、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运用于教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和职务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并在值班室公示栏通报,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查询。办公室在教师会上通报考勤情况。

  注:本规定自xx年春季开始实施。

学校考勤制度2

  为保证全校教师在继续教育(第三阶段)学习期间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的时间,确保完成学习任务,达到继续教育的效果,根据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期间,要统筹安排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正确认识参加继续活动与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一致性,坚持继续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此,对全体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实行考勤、请假、补习等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习制度

  1、认真参加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组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在集体学习期间,要做好学习材料、学习读本、学习笔记本的准备工作,要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档,仔细听,认真记。

  3、在自学期间,要按照学习进度认真学习,作好读书笔记,记录好自学的时间、内容,摘录教材中的要点和重点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结合教育教学工作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考勤制度

  1、考勤的内容:全校教师集中学习活动的情况。

  2、考勤的对象:参加继续教育(第三阶段)活动的全体教师。

  3、考勤的办法:学习活动考勤实行点名制和签到制相结合,如实做好考勤记录,以及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做好考核工作,考勤签到纪录要保存好,以便核查公布。

  三、请假制度

  1、继续教育学习活动考勤实行双重处理制度,即:继续教育工作中的缺勤除在继续教育工作考核中计算外,还要计入学校考勤纳入学校全方位考核。

  2、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各种会议、活动,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单,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的教师还须进行补习,保证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请假必须事先请假,不准事后补假。事后补假按旷工论处。

  4、对不请假或未经批准缺席学习活动的老师,经查实后,由学校行政按学校相关制度纳入学校考核。并同时作为学习态度的依据,扣除其相应学分。

  四、补习制度

  对因公、因病、处理紧急事务等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教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后要立即向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到,由领导小组指导其完成外出期间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后,继续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学校考勤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严肃学校的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考勤按出勤、旷工、迟到、早退、病事假等项目逐人逐日记录。

  (二)学校实行坐班制,坚持上下班制度,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三)办公室负责考勤,当天带班领导负责当日考勤。

  二、考勤要求

  (一)请假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未及时履行的要在当天补上。

  (二)请假人要提前一天把教案和课本交教务处。

  (三)不允许酒后上班,发现一次扣一天工资,点名批评;发现三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免,年终考核不称职,并上报教育局。

  (四)上班时间,不允许干私事,不许到校外饭馆喝茶,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假满或假未满上班应及时销假,假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事先续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三、请假办法

  (一)工作时间(空课)短时外出(半天以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外出请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月末并汇总报办公室。保安须做好有“外出原因、离返时间”等内容的登记,每月统计一次,报校办。

  (二)无课临时外出(半天内)由办公室主任批。有课请假或半天至一天(含1天),教师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请假在1天以上向校长提出申请,须由教务主任确定课程调整签字后,提交校长签字,最后送办公室留存。

  (三)请假均需出具书面申请,因故不能事先出具,事后必须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

  (一)病假的认定:

  1、家休病假:家休病假需出具县医院医生证明书。

  2、住院治疗出具住院证、出院证等证明。

  3、凡小病大看、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或利用病假干私活的,一经查明

  按旷工处理,情节严惩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病假的处理

  1、按照每日事假标准的50%扣发计算。(住院不扣发工资),计入考核。

  2、重大疾病、特殊病例另行处理。

  3、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4、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三)病假计算方法

  病假按学年累计计算。对跨学年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学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五、看护假

  本人父母、子女重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到外地治疗的给连续看护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路程假除外)。

  六、事假

  (一)事假的认定:教职工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公休和寒暑假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7号文执行。

  (二)事假的处理

  1、工作时间(空课)内因私事处出需请假,由考勤人员登记,累计达4小时,按半天事假计,依次类推。

  2、按最低工资日工资的30%扣发工资。

  3、一次会议或集体活动不参加计半天事假。

  4、帮人办理婚、丧或参加礼俗性活动均需请事假(学校派出除外)。

  5、参加函授、专业对口的在规定时间内(二——三年),参加自考的放宽到四年,不扣工资,考核计缺勤;超过规定修学年限按事假计。

  6、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旷课、旷工

  (一)旷课、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书面请假未获批准,未上课或上班者定为旷课或旷工。

  2、未请假而又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和各种会议学习的(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计)定为旷工。

  3、教师无故旷课一节按半个旷工日计算,依次类推。

  4、上课铃响后,若发现有课的教师五分钟后还未进教室或提前下课者,每学期一次教育,二次批评,三次按半个旷工日处理。

  5、因酗酒,斗殴致伤或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传讯按旷工计。

  (二)旷课、旷工的处理

  1、每学期累计3天(含3天)以内,每天扣日实发工资的两倍,并处以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和记大过处分。

  2、每学期累计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扣半个月工资(并处以诫免),上报教育局备案。

  3、每学期累计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扣全月工资,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按待岗处理。

  4、每学期累计15天以上,予以解聘,上报教育局。

  5、连续旷课、旷工一个月以上(含1个月)即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告于众,并以书面通知亲属转告本人(《教改字号文件》)。

  6、未经教务处许可、登记,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八、婚、产假处理方法

  (一)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休假,超假事先履行手续的按事假计,否则按旷工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晚育(初婚),即汉族23周岁,少数民族22周岁以后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12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息的天数),给予男方护理假12天。

  (三)女职工哺乳不满周岁婴儿时,每天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文件同上)。

  (四)女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缺勤的(未领生育证而怀孕的),按计划生育的处罚条款执行。

  (五)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埋者,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输卵管结扎,按产假另加14天。

  九、探亲假

  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须提前半年写出探亲报告,经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工作日超假者,事先请假,按事假计。

  十、丧假及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职工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丧假应当是一次性休完。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假期

  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超过时间,需要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丧假7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丧假3天。

  十一、迟到、早退

  (一)准时上班时间未到者,计迟到。

  (二)提前下班(10分钟)为早退(其他特殊情况晚来、早退或到幼儿园接小孩等,需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考勤可不计晚来或早退,但年终考核均不评优)。

  (三)学年考核每学期迟到、早退三次计缺勤一天。

  十二、每月全勤,无安全、教学等事故发生,根据学校情况发精神文明全勤奖。

  十三、本制度经校职代会研究通过,于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学校考勤制度4

  第一章 园校考勤管理

  第一条 各学校、幼儿园(下称园校)考勤由本园校负责管理。各园校应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对本园校的考勤落实登记、统计、假期核销管理,同时对下属各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园校考勤管理员一般由校办主任兼任,不设校办的园校,由各园校指定专人兼任。

  第二条 各园校为便于考勤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学部或部门、年级组实行考勤。各园校考勤管理员汇总考勤情况上报公司时,须对下属各部门各年级组的考勤情况核实检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教职员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工作日(分上下午)上班、下班须签到或刷卡,具体时间以各单位作息安排为准。如遇刷卡机故障或停电时,各园校应及时采取人工签到等应对措施。

  第四条 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因私会客,上课期间严禁与工作无关的通信联络(包括电话、信息),上班期间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以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条 各园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行政人员协助考勤管理。值班行政人员负责如实做好当日考勤记录,并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替代签到等违纪行为如实记录在案。

  第六条 各园校考勤管理员对当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员工确认无误后需在考勤表上签字,如有误差应及时反馈,确有误差应予纠正。当月考勤汇总表由园校长审核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

  第二章 请销假

  第七条 员工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向所属部门领导或园校长说明情况,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返岗后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员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领导应做好相关的代课、代工事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响。

  第九条 请休假期间的薪资视假期类别处理。请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工伤病休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请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法定假期工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教职工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含3天),审批由各园校负责。请假4天以上的,经园校长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园校长正职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副职(含助理)请假1天的,由园校领导内部安排,请假超过2天的,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法定假期

  第十二条 法定假期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教职工应享受的法定假期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 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放假时间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婚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婚假10天,只有一方晚婚的,另一方不享受晚婚假。婚假与其他假期重合时,婚假不另外计算,婚假如一次未休完,原则上不安排补休。教师婚假期间除课时津贴外,其他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产假。女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生育的,可享受非全薪产假。请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和妊娠检查证明,原件验证、复印件备案。正常产假为98天,晚育、节育假等依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重合的,不另外计算。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应及时回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超7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性,员工休产假期间,单位需另外聘请人员替代休假人员工作。休产假员工销假时,如原岗位确已安排其他人员,休假员工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调岗,或请事假待岗(待岗期间不发放工资,但单位可代缴社保、费用自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或协议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丧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仅限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视情况给予路途假,路途假计为事假,不计发工资。旁系亲属或其他亲友死亡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丧假证明需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并说明与请假人关系。

  第十七条 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教育系统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天数已超出应有年休假天数。因此,已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公司部门员工未享受寒暑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章 加班及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应尽量在上班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因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等原因,上班时间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利用下班时间完成的,不属于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部门(处室)以上领导同意安排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确保员工休息时间,对安排员工加班的,可视情况予以安排调休。员工因私请事假的,加班时间可用于折抵事假时间进行调休,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

  第二十条 加班期间的工资视加班时间性质区别发放,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以正常工资的150%、200%、300%计算。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二十二条 鉴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已包含了加班工资,本章内容除法定节假日内容外,不适用于行政人员。

  第五章 考勤奖惩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上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为早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无故不到岗上班,视为旷工。园校以及部门(处室)召集、组织的会议、培训及相关活动,均按上班的规定要求进行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发当月考核奖100元。替代签到者,一经发现,被替代人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替代人扣发当月考核奖100元。部门(处室)正式会议,每缺席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20元,校(园)级会议,缺席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

  第二十五条 负有值日任务的行政人员、教师,值日当天迟到或早退,扣发当月考核奖20元,未经请假,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旷工半天计。当月值日迟到两次以上,另扣发考核奖200元。

  第二十六条 旷工期间扣发的工资标准为正常日工资的3倍值,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计。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工每学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15次以上的,属于严重怠工,予以辞退处理,不享受本学期考核奖金。

  第六章 薪资核算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员工的薪资核算。各园校、各部门考勤管理员每月负责将考勤表汇总,并由园校长(公司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财务部核算薪资。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每月考勤汇总表应于下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表应如实、全面反应员工考勤情况,以避薪资核算出现差错。考勤管理员对考勤汇总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离职人员的工资结算适用《离职登记表》,具体程序另行通知,其考勤计算仍由学校、幼儿园提供,并与实际记录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园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公司各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园校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切合本园校管理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各园校、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各园校考勤原始记录至少要留存2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 园校教职员工分为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教师指具备教师资格证,主要承担教学工作但不担任副主任以上行政干部的教师,行政人员指副主任以上职务的行政干部,后勤人员指本单位除行政人员、教师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保育员、出纳、厨师、帮厨、保洁员、司机、保安、水电工、园艺工等。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指《请假审批表》、《加班审批表》、《离职登记表》等申请审批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本公司下发的《所属各园校考勤管理规定》(20xx年8月下发)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实施前,已按照原规定办理的请假、加班、工资结算的,按原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学校考勤制度5

  教师应遵守学校出勤制度,按时到岗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培训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替代签到,中途没有特别重要紧急事务不得离开学校。有事、有病要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的,在签到簿上注明,超过一天至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凡请假事宜都要由校长登记备案。具体细则如下:

  1、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早到校,认真履行考勤制度。签到时间:

  上午:7:30

  下午:12:50

  2、教职工上班时间为:

  上午:7:30———————11:20下午:12:50——————————16:30

  3、出勤考核满勤100分。

  4、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2分(按上述时间范围确定)。

  5、发现代替签到者经调查,代签与被签各扣5分。

  6、事假半天扣1分,一天扣2分。每学期病假两天之内不扣出勤分数,超过两天每超一天扣2分,特殊情况领导讨论酌情处理。

  7、临时请假需请假,并在临时请假记录簿上注明日期、时段,每次超过3个小时按半天计算,每月允许临时请假4次,超过4次,每超一次扣0.5分。

  8、不请假距下班时间超过半小时离校,查出勤不在岗,请假簿上无记录,无论任何原因视为溜号,每次扣30分,扣完为止。

学校考勤制度6

  为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师,着重和保护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职业信心,形成目标一致、互相学习、彼此支持、共同成长的优秀教师群体。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训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②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④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⑤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⑥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无故旷工三次者视为不合格。

  2.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等活动。学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是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3.每位教师每学年开一节校内公开课;能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读若干本教育类书刊(有读书笔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或小结。

  4.培训结束时,应及时完成相关作业和培训调查,作好自我小结和自评。

  5、在校外参加培训,要凭学分卡到负责人处登记学分。

  6、学期结束前两周要做好学分自评,再交教研组考评,最后由考核小组考评。

学校考勤制度7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天以内,由王宝平校长审批;请假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  20223按法定结婚年龄(女周岁,男周岁)结婚的,天以内,符合晚婚,232517年龄(女周岁,男周岁犯勺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90策,正常年龄生育的,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241507龄(第一胎岁)的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天以内;直系亲属3丧葬假,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天以上(包括天),每天按课时计算,每天扣除)1/22(1本人月基本工资的不足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元。并扣除考核基5础分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1010结束前,早离岗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元,并扣除考核基础515分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元,并扣除考核基3础分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80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 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 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学校考勤制度8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维护劳动纪律的严肃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后勤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考勤,中学部教师由中教处考勤,小学部由小教处考勤。

  二、考勤实行每天签到制与当日领导随时检查相结合。

  三、实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课,下午第一节至第三节课为坐班时间,第一节课预备铃

  前必须签好签到薄,值勤领导认真检查记录当日考勤情况。

  2、上午第四节课,无课和无工作安排的教师,可提前15分钟离校。下午第三节课后,无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师可离校。

  3、不得代人签到,否则对代签人予以20元罚款,同时对缺勤者予以处罚,签到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否则作迟到和旷班处理。

  4、严禁私自调课,一经查出按旷班处理。

  四、迟到、早退、旷课、旷班

  1、迟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读、坐班、集会)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读、坐班、集会)

  3、旷课一节扣款30元,旷工半天扣款30元,有课的重复计算,依此类推。

  五、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一天以上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按批假权限审批后方可离校。

  2、所有请假的必须到李主任处登记,并通知教导处。

  六、批假权限

  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登记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两天以内由值日领导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行政领导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七、请假类别与相关规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

  女方产假两个月,晚育产假四个月零两天,男方七天;

  丧假五天(直系亲属)路途远所用时间核定后另加,未尽的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不扣款。

  2、进修假:

  教师进修学习请假,必须有函授学校或组织单位的正式通知或学习考试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师请假半天以内且不需要调课为坐班假,教师每月坐班假请6节不扣款,每次不超过三节; 需代课的`坐班假每节扣款2元,当月由教务处核消。

  4、事假:

  教师请事假两天以内不扣款。一学期累加3—7天之内扣款10元/天,超过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级(或本矿)以上医院证明,销假时需要有住院发票作证明。一学期病假七天以内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资外的学期工作量及有关奖金福利为止。

  7、护理假:

  护理对像必须是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住院(县级以上医院)治理。护理时间:每学期10天(含节假日)护理假。护理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八、出差:

  教师因公出差,按上班处理,但事先必须和考勤领导、教务处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结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资中扣减。

  十、满勤奖(含开会)

  一个月满勤者30元,未出满勤者全扣,每月兑现。

  十一、对考勤情况每月由教务处小结一次,每月校办公室公布一次,学期累计计入教师档案,以备教师评优、评先、晋级时作参考依据。

  十二、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办理,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本制度从本学期执行。

学校考勤制度9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过行政会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每天坚持上下午签到制度,时间为预备铃响前后各10分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必须在签到时间内向值周行政说明原因,由行政签原因,杜绝他人代签,未签到或代签的扣5元/人次。

  2、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集会,教学等活动,迟到、早退10元/人、次;事假20元/人、次(不超过一天),教学时间如遇病、事假,相应调整的课时补助累计扣除;缺席40元/人、次,相应课时按40元/人、节累计扣除(不超过一天)。

  3、病假要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4、出公差,由工会主席及时公布。

  5、教师坐班时间必须在教学区的`教室,办公室,学生寝室,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否则,参照上述1——2执行。

  6、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考勤制度10

  教职工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者,教师队伍的管理是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凡在编的教职工,原则上都应该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正常上班,履行好岗位职责,出满勤,干满点,遵守考勤制度。

  2、教职工因重病不能坚持上班和履行职责,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校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长期请假(一个月以上)期间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请假

  1、请假批准权:因事、因病需请假者,1天以内由值班领导批准,2~7天由校长批准;请假期间课节自行调整;请假超7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批准。

  2、请假须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人需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先由主管主任签字,再报请值班领导或校长签字批准后,交校办公室汇总入档留存。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捎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告知批准领导及校办公室销假。

  3、婚产丧假期限:女教职工计划内生育者,前后共给假三个月,大龄晚育(24周岁以上)给假半年;流产给假一周,引产给假30天,本人结婚给假10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圆九给假2天;丧假:父母、公婆、配偶病故给假一周,三周年给假3天,祖父母、岳父母病故给假3天,三周年给假1天;双方祖父母、父母、配偶一、二周年分别给假1天。以上假期均累计计算(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有超过,按事假对待。

  4、缺勤处理办法:

  (1)第一节上课前、最后一节上课后为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2元,累计计算。

  (2)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30元。

  (3)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住院手续(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一日清单、出院证明等),每天扣10元,不能提供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若无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因旷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出现空白堂或工作人员工作执行不到位,发现一节或一次扣50元。

  (6)每人每月2次临时出门,超出一次扣5元,累计计算;2天机动假,机动假以晌为单位,有课自行调整,超出的按事假对待,若误课按误课处理,以上假期需履行请假手续。

  (7)查岗一次不到按旷工一天处理,例会请假必须经校长批准,迟到、请假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30元。

  (8)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请假陪护者,按事假对待。

  注明:

  1、无论何种情况不上班的,均按考评办法扣除相应积分;

  2、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期间必须参加单月孕检。

  3、因学校公差外出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考勤管理

  1、学校成立考勤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负责各类人员出勤情况的统计及有关资料的收缴登记。

  2、考勤结果要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月末转财务人员扣除各类款项。

  3、凡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集会、教研活动、义务劳动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缺一次按旷工处理。

  4、一学年中请假累计超过1月者,取消请假人本年度的评模评优及晋级资格。

  5、连续一个月或一学期累计超过2个月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各类人员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

  四、补充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校已发制度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遇到特殊情况,校委会商量解决,解释权归校委会。

学校考勤制度11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

  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考勤制度12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

  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

  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

  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

  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

  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

  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

  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学校考勤制度13

各处、系、部门:

  为完善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学院管理,保证学院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时上下班。

  二、加强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办公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同意;因私外出,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如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者,要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应选派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考勤情况应每月按规定上报。

  3、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考勤员作为记录考勤的凭证,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4、对不实行“坐班制”的专任教师,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从严执教。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必须按要求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作旷工处理;对其在教学过程中的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按教务处有关条例执行。对造成教学事故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人事处、党政办、工会将不定期、不定时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将对违纪人员及该部门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希各部门遵照执行。

  xx学院

学校考勤制度14

  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使学生一到校就有教师履行组织教育和管理职责,鉴于学生年龄特点和自律、自护、自理、自学能力差,如教师不按时到岗入位,学生管理出现空档,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声誉、教师形象和正常教学秩序将会受到影响,为此,依据国家《教师法》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苏家镇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

  按照作息时间安排,每天早上值班教师提前30分钟到校、值周教师提前20分钟到校、班主任教师提前10分钟到校、科任教师在早操前到校,管理、组织学生,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和早读。下午集中放学,班级学生全部离校后教师方可下班,行政值班教师清理完校园学生,师生全部离校后才可下班。

  二、学校实行坐班制。

  上班时间,每位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不得做与教育教学无关事情(如上街买菜吃饭、打牌下棋、校外闲逛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须向校长请假(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经批准方可出校门。未经批准出校门在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考勤:

  1、作好登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和期末出勤考核依据。

  2、教师一到校签到,行政值周在8:30接收签到册,做好当日考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亲疏,一视同仁。

  3、学校集会做到:不迟到、不开小会、不打瞌睡、不看书报、不带孩子、不在会场接听电话,手机设置震动状态。

  4、教师的红白喜事,安排在学生离校后,不影响教学,并在事前报学校批准假期。

  5、学校办公室将对各年级教师考勤不定期抽查,如果查出无假外出或弄虚作假者,将作为旷工处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6、每位教师要有工作超前意识,宁可早到10分钟,不可迟到1分钟。

  7、出现缺勤的同志应自觉接受制度管理,以大局为重。

  8、教师离校外出,自觉作好登记,如出现疏漏,查实后记入相关人员的考勤考核。

  四、请假制度:

  1、教师要尽量在双休日、寒暑假和节假日安排好自己的私事,上班时间最好不要请假。

  2、非请假不可的.病事假,须完善请假手续,写出书面请假条(一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病假交县教育局审批)待批准以后,与班级教师作好衔接,移交有关手续,将请假条交到校长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情况(如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出现危急重病人、交通故障、急于处理事情等)不能亲自到校请假的,可先向年级领导口头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事后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委,以便学校领导看望慰问和查实。

  3、请长期病假的按政策扣除相应绩效工资(癌症、精神病人除外,按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执行)。

  五、实行奖惩:

  1、每学期(学年)出满勤的教师在评优、晋级、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

  2、出勤考核分作为教师30%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1)病假、事假、迟到、早退与旷工列入绩效考核;

  (2)事假、迟到、早退和旷工在期末按实计算;

  (3)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累计3天者,当年不能参加评优;

  (4)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报县教育局除名,按自动离职处理。

  3、缺勤教师,在年度考核、晋升职称、评优时,按相关规定扣分。

  4、上班期间有急事需处理临时耽搁两小时者可不计缺勤,但须向学校领导请示批准,同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

  六、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计缺勤,享受出满勤奖的假期有:

  1、婚假5天。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105天,寒暑假可顺延。

  3、丧假3至5天,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5天丧假;岳父、岳母、公公、婆婆3天丧假,不计缺勤。

  4、结合实际,教师子女结婚,准许请假一天在家为子女操办婚姻,不计缺勤。

  5、以上四项假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领导批准,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

学校考勤制度15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拟此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学校领导公正合理地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

  1、学校值周行政实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师日平均课时计算考勤(包括所任课时)。

  2、政治业务学习、学校党、政、工、队、研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等,每次按2课时计入考勤。

  四、假的类别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教师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准丧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时;一周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假:因公出差计公假。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计缺旷一节。

  8、缺旷: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五、奖惩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40元。

  2、事假3天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30元;超过一周的.超过部分按缺旷计算。

  3、病假3天以内,每节扣活津贴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一周以上每节扣活津贴30元;如需住院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员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七、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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