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30 20:30:20 制度

【经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

  1.目的: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采购部、各使用人员

  4.程序

  1)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2)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

  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

  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研发中心、质检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中间体、成品及实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所有投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原料库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等工作时接触强腐蚀性或有毒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生产车间投料、离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原料仓员工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搬动一般原料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装卸一般原料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中央研究所、质检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烘房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原料仓库、装卸班、备料组及车间部分岗位员工下雨露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

  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在接触有毒高腐蚀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生产车间在研磨、包装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

  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

  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原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

  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原料仓库、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物料时必须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

  氧气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将氧气呼吸器的悬挂佩戴皮带从左臂及头部穿过,皮带落于右肩上,然后打开氧气瓶压力所指示的压力值,就知道氧气瓶内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气瓶压力为10mpa,大约可供使用人员在毒区工作呼吸1小时),按一下手动补给器,使气囊内原积存的.气排出,将面罩戴好后,进行几次深呼吸,以观察判断供氧呼吸系统是否良好,确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内工作。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氧气呼吸器防止与其它物件撞击,严禁沾染油类物质,严禁接触火源。严禁在毒区使用中摘下面罩与他人谈话,若有事应以信号或手势联系。使用中应时刻注意氧气瓶内的压力下降情况,当压力降到3mpa时,应立即退出毒区,予以更换。

  长管式面具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长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将有毒区以外的空气通过软管进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气种类浓度的限制,是进入有毒设备检修。进塔入罐作业,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纹接头与面罩相连,另一端与大气相连。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时应注意将进气口端放置于有毒区域外的上风向,无积水和不易引起尘埃飞扬的地方。使用时应注意防止管道绞结,踩压,以免形成管道闭塞。使用时必须有监护人。使用中若发现有毒气味时,则应立即停止作业,退出现场。

  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过滤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学作用,将被有毒物质污染的空气,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质后,供以足够的清洁空气给人呼吸,使从事毒区工作人员不受毒气侵入。

  使用注意事项:必须按滤毒罐的防毒范围,专防专用。使用时只适用于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2%,氧气浓度不低于18%的场所中使用。使用时应作气密性检查,凡药罐有孔洞,药剂有松动现象应停止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不适用于容器内使用。防止药罐受潮,或与水接触,防止失效。防氨面具当吸气有氨味时,应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现场;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时,应特别留心,因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不被呼吸所感觉,若稍微感觉不舒服时,应立即退出现场。

  特殊工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员工首先需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仓储科根据品种发放。

  车间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的管理规定

  车间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准动用。

  防护专柜存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

  使用后应放回原处(氧气呼吸器使用后,应通知车间以便安技部门及时充氧)。

  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防护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因工作环境或任务导致的伤害和疾病。它通过规定各类劳动保护设备的`选用、使用、维护和更换流程,降低作业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体现企业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内容概述:

  1、适用范围:明确制度覆盖的部门、岗位及工种,确保所有可能面临安全风险的员工都得到适当的保护。

  2、劳保用品分类:列举如防护眼镜、头盔、防护鞋、呼吸器、手套等各类劳保用品,并详细说明其用途。

  3、采购标准:设定选购劳保用品的质量、性能、品牌等标准,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定。

  4、发放与领取:规定劳保用品的分配方式、周期,以及员工领取和登记流程。

  5、使用与保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保养劳保用品,延长其使用寿命,保持良好的防护效果。

  6、检查与更换:设定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更换破损或过期的劳保用品。

  7、违规处理:设立对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力。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3

  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为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使其更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劳保用品采购、领用与发放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加工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仓储管理。

  2.综合部负责其他部门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

  3.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劳保用品的价格审核。

  三、劳保用品范畴

  1.根据公司生产性质和工作环境,员工劳保用品分为普发系列和专用系列。

  2.普发系列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棉裤、棉鞋、棉手套等。

  3.专用系列劳保用品包括:绝缘鞋、防护眼镜、耐酸碱手套、皮手套等。

  四、劳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

  1.劳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表附后。

  2.新设岗位(工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该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

  五、劳保用品采购程序

  1.按月进行采购。

  2.生产部要对加工车间所需劳保用品进行市场询价,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单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采购。

  3.其他部门所需劳保用品由综合部统一采购。

  4.因安排专项或临时工作需要领用劳保用品的,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

  六、劳保用品的领用与发放规定

  1.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程序:车间经办人按照在岗人数和标准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明细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人开具领料单——仓库管理员按规定发放——部门、车间发放至员工(需签字)。

  2.其他部门劳保用品每月由综合部一次性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需建立建全本部门、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台账,并设专人管理。

  3.对非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无法使用的,员工个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

  4.由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无法使用的,经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费用个人承担。

  5.因工作需要,本规定以外的劳保用品另行申请。

  6.合同制员工试用期内领用的劳保用品收押金,试用期后返还押金,员工离职时所领用过的劳保用品按其使用期限折价扣款,折价一律按新品价除规定使用期乘未用期。以月为单位计算使用超过十天的计使用一个月,不满十天的`计使用半个月。(使用年限表附后)。

  七、劳保用品使用须知

  1.劳保用品是用于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也不准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八、着装规定

  1.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和生产现场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车间员工工作时间一律按本岗位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

  3.员工要爱惜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持其干净整洁。劳保用品上的公司标识不得人为损坏;不准穿着有污渍、破损、纽扣不全的工作服离开公司。

  九、管理责任与考核规定

  1.由于把关不严,造成劣质劳保用品入库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和行政处罚。

  2.部门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乱批领料单的,按较重违章处罚。

  3.各部门、车间劳保用品台账不全、混乱的,未按规定发放员工劳保用品的,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部门车间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台账造假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4.员工擅自变卖个人劳保用品或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人,处罚200元/次。

  5.未按着装规定着装的,处罚50元/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 总则

  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五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 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章 劳保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 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 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 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 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劳保用品费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八章 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 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发放使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 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5.1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5.2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 工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 工服换装时间

  1、根据具体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同时司政字[20xx]第08号《xx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相关表单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5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 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 职责

  3.1 人资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 管理办法

  4.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 人资行政部根据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人资行政部部长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 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人资行政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 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 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财务收集各需要部门班组提供月计划需求起草采购汇总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 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 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 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 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7

  一、各栋号工程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其材料员按计划购买。具体发放标准由项目经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并认真实施。

  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购买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推荐或合格产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工人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否则、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在特殊和剧毒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补贴,确保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四、在一般环境中,作业的各工种人员、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足够数量、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公司工会和安全科、技术科,将定期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质量,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8

  1.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劳保用品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领用等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4. 定期评估与改进: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持续优化劳保用品的管理。

  5. 强化监督与反馈:鼓励员工提供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制度的持续有效。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9

  为加强对劳保用品的规范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西装、短袖衫和夹克衫等)、雨鞋、绝缘鞋等。

  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统一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三、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工号牌不得涂改。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1年),工号牌损坏或丢失,须到办公室交费补办。

  四、发放劳保用品时,由员工本人签字领取;员工离职时,所有劳保用品须洗净退还中心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工作服为中心财产,员工应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内(以下次更换时间为准)非正常损坏,由使用人赔偿;使用期满后由中心收回。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0

  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科研、生产过程中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岗位、劳动条件、不同工种,发给科技人员和其他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2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和标准,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不延期、,不收旧,到时领取,免费发放。

  3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解释,各单位要严格发放标准,不准任意扩大和缩小发放范围。

  4 、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不受劳动保护用品,只转劳保卡片,调出公司以外单位,按使用时间长短折价收费。

  5 、对于长修人员和其他不上班人员,一律停发劳动保护用品。

  6 、劳资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种变动。变动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换发,只补发新工种部分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7 、劳动保护用品丢失、损坏,要按价计算,一般不补发,特殊情况须经劳动批准后方可补发。

  8 、凡公用劳动保护用品,要登记造册,专人保管,按规定依旧换新。

  9 、服务人员、非生产性人员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一般按公司职员标准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1

  1. 建立制度:制定详细、全面的劳保用品领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

  2. 信息化管理:引入erp系统,实现领用流程自动化,提升管理效率。

  3. 定期审计: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激励机制:设置合理奖惩制度,鼓励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劳保用品。

  5. 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反馈渠道,了解实际需求,持续优化制度。

  6.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新法规,定期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2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收发工作,节约劳保用品费用,结合我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保用品的种类:

  1、公用劳保用品:按照项目配发的劳保用品,不具体到个人,如各个项目配备的生活办公设施(办公室、会议室、宿舍)、安全帽等类型。

  2、个人劳保用品:按照岗位和个人配发的劳保用品,具体到个人,如工作服、绝缘鞋、被褥、洗涮用品等类型。

  3、易损性劳保用品:物品数量不随着使用的次数而减少,但质量随着使用次数而逐步降低,如手套、口罩等类型。

  4、回用劳保用品:特指回收并经重新清洗后不影响劳保防护特性的个人劳保用品,如回用工作服服、回用安全帽等类型。

  二、劳保用品配发标准

  1、管理公司员工根据需要配备春秋季、夏季、冬季工作服,床上用品。冬季施工的可配备军大衣,军靴等取暖装备。特殊情况的可定制制服。

  2、各个项目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如: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桌、会议桌椅、床、厨房用具,电视机、洗衣机、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设施、清洁用具、夜间工作设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手套等。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

  1、各项目需指定责任人对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建立台账,方便管理和监督。

  2、仓管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全体职工;

  四、劳保用品使用管理

  1、各项目需指定责任人对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建立台账,方便管理和监督;

  2、各项目需对员工进行培训,要求员工工作中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以及日常劳保用品的保养;

  3、各项目可针对项目特点自行制定劳保用品使用的细化管理;

  4、各项目应每月核对员工劳保用品的实际领用数量,与配发标准之间有差异必须分析原因。

  五、回用劳保用品的`管理

  1、回用劳保用品的范围: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桌、会议桌椅、床、厨房用具,电视机、洗衣机、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设施、夜间工作设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工作服,床上用品等。

  2、回用劳保用品的标准:

  a)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项目完工后不论新旧全套交回

  b)工作服,床上用品:7成新以上、清洁消毒干净、无异味、无破损、无顽固污渍;

  c)安全帽:,保质期内,7成新以上、清洁干净、配件齐全、无破损;

  d)胶手套:成双配对、无破损、无顽固污渍。

  3、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清洗消毒干净的工作服、床上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交回仓库,仓管员根据回用劳保用品的标准回收劳保用品,不符合标准的不回收,并在员工离职证明注明回收劳保用品的型号和数量,并做好回用劳保用品台帐;

  六、劳保用品的赔偿办法

  凡是职工将劳保用品无故损坏或丢失,按成本价统一在公司有偿购买;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管理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好劳动保护用品;

  2、以上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改的将另行通知;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3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员工安全:通过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可以有效减少工作场所的意外伤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避免因劳保用品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3. 提高生产效率:良好的劳保用品使用习惯能减少因事故导致的停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 维护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提升员工满意度,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

  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1、由公司生产准备部负责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2、凡是本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对于季节工,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后,需至财务部交100元劳保用品押金,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在离开本单位前,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将劳保用品全部归还后,可退还押金。

  5、凡是调离本部门的员工,负责人必须责成其将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1、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厂工具室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使用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报经理办进行核对签字,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准备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

  2、生产准备部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根据生产需要分批供应。对于特种防护用品应“三证”齐全,供应商必须是合格供应商。

  3、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6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各分厂工具室负责,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各分厂对本单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明细及人员进行记录和登记,每人一本。详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本》

  5、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须以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厂负责销毁,不得传外。

  6、对于损坏或丢失的劳保用品,各分厂结合自身情况对领用人给予相应罚款(使用一年内,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同时收回已损坏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本》中进行登记。

  7、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

  8、对于新入职员工和临时工,工作未满6个月内离职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各分厂负责收回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防护眼镜等)。

  9、备用防护用品,除小件、消耗品发至个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护用品一律由各单位工具材料室负责保管和发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伤事故,如火灾、爆炸、机器绞缠等特殊原因造成护品损坏者,经单位领导查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方可领取新品。

  11、发给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预防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性措施,非生产时间严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变式样和涂改标记。对于涂改标记和改变式样的护品,一律不办理报废和领新手续。

  12、对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保用品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分厂上报采购计划,由生产准备部进行一次性采购。

  13、由财务部对各分厂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情况进行季度统计结算,结算情况纳入各分厂经营目标考核内容。

  14、公司经理办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15、各单位的领取、发放记录应齐全、详细。

  16、本规定由生产准备部负责解释。

  17、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5

  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保证各岗位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劳保用品范围: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领带、衬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类物品。(详见《劳保用品发放表》)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购置劳保用品计划,由行政部负责采购、制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装或计划外劳保用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经理会批准后,方可制作、采购。

  四、所属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自行拟定,经公司经理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

  六、集体或公用的劳保用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

  七、新员工入职培训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岗位,填写《劳保用品申(换)领单》;员工凭单领取。

  八、劳保用品中的服装须本人亲自领取,确认尺寸型号及件数。领取后,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数不符要求换领或补发。

  九、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后,承担保管责任;在使用时应精心爱护与保养,如使用过程中有遗失、损坏,使用人或责任人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解释并参照《劳动用品发放表》,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十、员工调离本公司时,如劳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内,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详见附表)

  十一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岗位时,须依人事变动通知单填写《劳保用品申(换)领单》,交还新岗位不需要的劳保用品、补领所需劳保用品。

  十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回收交还的劳保用品。员工在缴回工装时,必须清洗整洁,否则收取清洗费。

  十三员工工装的穿着及仪容仪表要求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劳保用品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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