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工程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管理制度1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xx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防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工程管理制度2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针对每个施工环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2. 定期培训: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和意识。
3. 实施监督与考核: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 引入信息化管理: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实现工程数据的实时跟踪和分析。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有助于企业的规范化运营,也是保障项目成功的关键。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我们可以打造出高效、安全、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工程管理制度3
指挥部对监理机构管理建立下列制度:
(一)监理报告检查制度。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对监理报告检查和处理。
(二)例会制度。为加强指挥部与监理单位的信息交流互通,建立指挥部负责人与总监的`每月例会制度,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工程和监理情况,交换意见,部署监理工作。
(三)检查制度。根据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和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
(四)考核及奖惩制度。指挥部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
(五)监理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制度。指挥部对监理信息及有关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六)监理人员'警示'制度。对违纪、违规、失职的监理人员按规定给予黄牌警告直至红牌清退出场的惩罚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4
万象步行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专柜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2、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
3、熟悉自己柜台周围的环境,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地点。
4、牢记火警电话“119”和本司保安部消防电话.?”。
5、任何人无权将私人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于本广场范围内。
6、在公司范围内严禁吸烟,禁止乱接电源。
7、如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发生火警火灾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保安部报告,报告时要讲明xx楼层、xx区域、xx柜位、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及工号.接着向营运专员/营运经理报告。
9、各专柜员工要听从保安消防人员及营运部的统一指挥,采取措施,取附近的灭火器材扑火,电器着火先关电源,气体火灾先关气阀,有爆炸危险的要先采取防范措施。
10、导购员在未接到离岗通知前,要坚守所站的柜位。
11、积极协助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及警戒。
工程管理制度5
一、引言
与其他企业相比,房地产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需求量十分巨大,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尤为重要,总体来看,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房地产企业的上游和下游产业链很长,投资周期较长,生产的中间环节较多,需要资金量较大,决定了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十分复杂,难度较大;第二,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风险较高,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拥有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能够及时!准确!科学地预测风险控制财务风险;第三,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需要处理与工商税务部,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我国房地产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于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而言,制度的缺失始终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目前出现财务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实例来看,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未能建立起科学严谨的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实践中,管理随意性问题较为明显,虽然一些房地产企业已经初步建立起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但是却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制度形同虚设,给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极大风险,甚至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安全。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如前文所述,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风险较高,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拥有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经验、风险意识以及专业素养。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风险管理意识较为薄弱,专业素质能力较低,未能认识到房地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作为基础和后盾,而只是把财务会计管理视为简单的工资发放和记账销账等,在实际工作中也仅仅是凭着主观经验做判断,缺乏财务会计管理的系统规划。
(三)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存在不足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施工成本控制。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竞夺和项目方案设计,都与其成本直接相关,但是,我国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使用权竞夺过程中存在不理性行为,造成土地实际成本和竞买价格严重偏离,在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未能整体考虑各种成本影响因素。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标价与最终成本差距过大。在工程施工之前,未能进行有效的造价控制,导致工程造价管理各个阶段工作脱节。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直接说明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不力,直接导致成本管理不足的问题。
(四)租入固定资产和借款购置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不一致
《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于未付租金的部分在“其他应付款”中进行了反映,也充分体现了资产与权益的关系,并形成了固定基金。但由于借款购置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性质上是一样,而处理方法的不同,导致了利用借款购置固定资产和权益的关系不能充分的反映出来,违背了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原则,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了解。
三、我国房地产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对策
针对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要着力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主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入手。
(一)加强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的外部环境
从房地产企业的外部环节来看,房地产行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作用十分重要,关系到民生,国家必须要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和控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不断优化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为各个房地产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外部发展市场环境,特别是要不断完善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首先要建立健全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准则,从国家法律角度来保障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让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与国外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相比,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较低,必须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借鉴国外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成熟经验,房地产行业协会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行业管理责任,引进国外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最新方法和最新理念,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加强企业财务审计,通过企业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有效配合,不断推动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
(二)优化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环境
要着力完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统一监管,避免多头管理或分散管理;要根据房地产企业实际情况和房地产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资金控制模式,如资金调度模式和资金监控模式,加强资金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统筹兼顾,不断扩大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
(三)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
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环境看,我国房地产企业要更加重视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性,无论是企业财务人员还是企业管理人员,都必须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性,而且要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财务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对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素质能力结构的需求,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不断加强对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在职学习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
(四)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监督
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制度,确保账目与账目、账目与实物都要相符。提高财会人员的从业素质,增强财务会计人员的高度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加强与资产部门的沟通,及时与资产部门核对。此外,通过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的盘点清查,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工程管理制度6
第1节 质量保证措施
1.我分公司在承担施工项目时确立了实施项目管理的模式,编制了分公司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规定。为了更加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在接贵安装工程项目时,分公司将更加严格地执行以上相关标准。
2.将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项目主任工程师质量责任
质量检查员质量责任
材料管理员质量责任
施工员质量责任
施工班组长质量责任
施工工人质量责任
第2节 质量控制措施
1.对机电各专业工种工人素质的预控
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将起重工、设备安装工、电工、仪表工、电焊工、管工、通风工、现场试验工等要求各工种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2.对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质量预控
机电工程施工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申报表,报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无施工方案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必须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报告,经监理同意后方可修改。
3.对工序施工质量的预控
各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三检制'即对每一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对分项工程质量的控制
分项工程完成后,各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填好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工作报验单,由项目部核查后,报监理确认并核实质量等级。
5.对隐蔽工程质量的预控
吊顶、管道井、沟道内的或埋地的,或有保温的`机电工程在隐蔽前必须做隐检,机电工程的预埋件也必须做隐检,即上述工程完成后,在隐蔽之前,各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好分项质量评定表、工程报验单、隐检表等报项目部审核。隐检表的内容有:施工依据(图号、洽商单号)、所用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材料设备报验单号、主要做法、质量情况等,由项目部报监理复检确认。未经监理确认的隐检工程不得隐蔽。
6.对单项试运转及系统调试的质量预控
1)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转,由项目部组织,并通知监理参加,未经试运转合格,分部工程不得报验。
2)运转完成后,施工方应编写系统工程调试大纲,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发,报监理审批,施工方按批准的调试大纲对系统进行调试,并应通知监理和业主参加,经调试及联动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方应编写系统调试及联动试运行总结报告交业主、监理备案。
工程管理制度7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持证上岗制、安全隐患停工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以及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学习制度:
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四)安全检查制:
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五)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六)持证上岗制:
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七)安全隐患停工制: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十)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8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③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④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 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⑤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⑦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井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
②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①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②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③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
工程管理制度9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工程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
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
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工程管理制度11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六、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
工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控制安防项目设计全过程,参照GB50348-20xx的规范,根据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失误和差错,识别并预测问题,确保达到客户需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防系统设计的内容及要求
2.1 设计需提供下列设计说明文件:
1)系统设计说明,系统功能介绍。
2)各子系统的前端设备型号、位置设置及安装方式说明,前端设备对所要控制对象的说明,前端设备工作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光线等),中央控制是控制设备对前端设备的控制简要说明。
3)各子系统管路敷设的主要要求。
4)系统线路中若含有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对前端设备控制说明。
5)中央控制室设备型号、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功能、设备之间连接的说明,设备对前端的连接及控制说明。
6)对中央控制是工作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电源、防静电、接地等要求)。
7)系统操作手册和简单故障维修手册。加入系统中包含有自编软件,上需提供计算程序说明。
2.2 深化设计需提供下列表格:
1)设备器材清单。
2)前端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控制范围、安装方式、接线方式对应表,对应表按区域和楼层排序(以建筑平面图为准)。
3)系统线路中若含有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与所相关前端设备对应表。
2.3 设计需提供下列图纸:
1)原理示意图(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图,不含具体接线方式)。
2)前端设备分布图,管线敷设(包括明暗管,线槽,桥架等方式)安装图。布线图应明确标注出接线盒位置、支架位置及固定方式、穿管大小、穿线数量、型号;布点图应明确标注出设备安装参数(即设备位置(水平、垂直距离)、设备箱组成设备)。
3)前端设备安装及接线示意图。
4)中央控制室控制机柜机设备布置示意图(甲方如有要求),图上应标明:
①操作台、机柜等大体积设备的尺寸位置。
②管线进入的方位和走向。
③对系统专用电源的要求、开关配电箱的位置及电源线走向。
④必要文字说明。
5)操作台、机柜等如为非标产品,应给出加工图纸。
6)系统接线图(根据项目做不同的要求,常规项目不考虑)。
第三章 安防系统设计的技术规范
3.1 一般规定
3.1.1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
3.1.2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模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3.1.3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3.1.4 安全防范系统中适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3.1.5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系统的防护级别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2)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3)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
4)满足系统安全性、电子兼容性要求。
5)满足系统的可靠、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的要求。
6)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
7)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
3.1.6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有关规定。
3.2 现场勘查
3.2.1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
②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防护级别。
③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
2)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
①地理与人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
②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的温度、湿度、风、雨、雾、霜等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采取的雷电防护措施。
③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子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强度和辐射规律。
④其他需要勘查的内容。
3.2.2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查。
1)周界区勘查 周界形状、周节长度; 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
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
2)周界内勘查
勘查防区内防护部位、防护目标;
勘查防区内所有出入口位置、通道长度、门洞尺寸等; 勘查防区内所有门窗(包括天窗)的位置、尺寸等。
3)施工现场勘查
勘查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现场模拟测试。 探测器:安装位置、覆盖范围、现场环境;
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
出入口执行机构:安装位置、设备形式。 勘查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
勘查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监控中心面积;
终端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线缆进线、接线方式、电源、接地、人机环境。 3.2.3现场勘查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上述先关勘查内容所做的勘查记录。
2)根据现场勘查记录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建议。
3)现场勘查报告经参与勘查的各方授权人签字后作为正式文件存档。
3.3 设计要素
3.3.1安全防范系统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①安全防范系统一般有安全管理系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
②安全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按其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可有多种构建模式。按照系统集成度的高低安全防范系统分为集成式、组合式、分散式三种类型。
③各相关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控制/管理、显示/记录四大单元。不同的子系统,其各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④现阶段较常用的子系统主要包括有:入侵报警系统、视屏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以及以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为代表的特殊子系统等。
3.3.2安全防范系统中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1)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
工程管理制度13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致触电事故已成为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所占比例之高令人担忧。本人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存在的较多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
1、临时性
建筑工程工期短,小的建筑工程工期只有几个月,大的工期也只有几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电设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
2、用电量的不稳定性
一个工程项目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量相差较大,用电负荷存在不稳定的非确定性因素。
3、电器设备的流动性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机械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行和工序的进展,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变化频繁,极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4、施工现场的复杂性
建筑施工中,往往要面对复杂的施工现场,而现场的临时用电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点多、面广、随机等特点,成为施工过程中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5、危险性
施工现场的环境较恶劣,电气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安全问题分析
1、不重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建设部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实际施工中,项目部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导致电气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
2、不重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电工必须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培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但是,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电气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对电工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针对性,也没有交底记录。
3、不重视接零保护
施工现场绝大部分用电未按照tn-s系统执行,许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认为通了电,机器转了,灯亮了就可以了,对三相五线制标准落实不到位,有些工地虽然采用了三相五线制,但重复接地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重复接地,系统出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另外,许多施工用电采用的pe线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是采用正规的pe线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压接,甚至存在pe线连接松动不牢固现象,直接导致连接处的电阻值增大,影响到pe线的实际保护功能。
4、不重视接地保护
主要表现在埋设接地体的时候忽视接地体埋设点的土质情况,导致接地电阻值较大,忽视对接地电阻值的定期检测,使接地保护失效。
5、不重视措施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大多不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屏障上缺、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给安全用电留下了隐患。
6、不重视电气设备及材料质量
常见问题有,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导致材料不合格,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差、隐患多,闸箱负荷低,插座、插头质量差,电器缺极掉角或缺螺丝、螺母,少闸盖,一闸多用,乱接用电设备等。
7、不重视临时电源线规范架设和搭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往往贪图方便不规范操作接线,有的将电缆线绑在脚手架上,有的将电线直接放在地上,有的电缆线虽然进行了埋设,但深度不够,也没有做好保护措施,电缆接头不加接线盒,防水性差,给安全施工带来了隐患。
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施工现场特征做好专项的用电组织设计,熟悉施工现场现状,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部署,作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督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到实处。对于施工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施工用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编写保证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电设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存在极大的潜在性危险源和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将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对施工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并且做到分级控制。要严格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降低用电危险性,多数施工现场用电都是由供电单位引来,且三相四线制较多,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己的总配电箱,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做重复接地引出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真正分离,并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50m左右的距离进行多处重复接地,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ω,用电设备的外壳、箱体等用多股铜线和保护零线并连。要严格检查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等电器装置的电气特点,要根据用电设备的性能,选配合理的参数,进行取舍,正确使用。
3、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要严格现场电工技术资质审查,现场电工均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建筑电工操作证》,且证件年审有效,坚决杜绝电工无证上岗操作。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项目经理部要对电工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应定期对“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加强电工责任心教育,对其平时工作中的用电管理与日常操作及巡查维修等进行有效监督,真正将安全用电管理落实到实处。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于地下室和楼梯间易潮湿部位的照明应根据不同情况使用36伏以下的低压照明,确保现场的安全用电。
4、认真做好外电设施防护,严格控制和杜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保证用电的安全。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要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线,正确设置电线和电缆。对于采用电缆线路的施工现场,电缆线要做埋地处理,且做好电缆线的保护,接头要加设接线盒,沿墙顺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视现场照明,降低触电可能性,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
5、加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管力度,切实保证项目安全施工
公司、项目部要切实按照月查、周查、日常巡查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现场临时用电违规的要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原则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保证项目施工正常有序进行。
工程管理制度14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专职安全员必须督促与检查班组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外脚手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作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项目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6.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9.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需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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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 言
一、 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随着当前通信行业的发展,使用一套系统的管理平台,能够有效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在这个平台上能够充分保证企业自己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工具、企业流程、规章制度、激励机制的实现。这个平台,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要充分的发挥企业内外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核心的任务则是保证企业目标、任务和结果的`实现。
二、 项目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
本次引进的项目管理系统软件主要功能包括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收入支出及开票管理)、审计管理、库存管理(我单位暂不使用)、系统维护、查询统计等 与造价系统配套使用,相互之间通过接口传递数据。
第二章 系统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加强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账号和权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防范应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铁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系统。
3、 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角色、权限的划分和制定,以公司对部门职能定位和内部分工为依据。
4、 项目管理系统须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具体操作。
二、 岗位职责
1、基本原则
(1)用户、权限和口令设置由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
(2)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必须作为项目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要求。
(3)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2、系统管理员职责
系统管理员需遵守公司项目管理系统的规章制度。
负责对用户的管理。包括为用户分配授权、为用户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负责更新维护系统基础数据,处理系统故障。
负责审核用户填报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填报部位的正确性。
3、系统用户(操作员)职责
使用该系统的用户需遵守公司项目管理系统的规章制度。 系统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系统内所有用户信息均必须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
负责做好各自管内的资料整理,及时、真实、完整的填报自己管内各项工程数据,并核对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保留原始文件(电子版、纸质)存档。
1、帐号分配
2、 操作员需要填报的基本内容
(1)根据签订的纸质合同向平台录入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扫描件。
(2)根据合同信息建立对应的工程项目,并填写工程信息、施工信息、工程数据。
(3)工程施工时及时更新工程进度信息,制定施工计划。
(4)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信息填报工程收入、工程支出、发票信息,上传结算、竣工文件以及与合同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5)统计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工程实施情况。
各部门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操作员时,必须更换新
的系统登录密码并将新系统用户(操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上报至系统管理员处备案。管理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变更情况。
四、 安全管理
1、 使用平台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利益安全。
2、 口令管理
(1)用户在初次使用系统时,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并第一时间将操作员的信息(登录帐号、新密码、姓名、联系方式)上报至管理员处备案。
(2)用户需不定时更换登录密码,并上报管理员处备案。
(3)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3、 帐号审计
账号审计工作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进行审计,并应定期向其领导进行汇报,由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 应急管理
(1)用户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用户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
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2)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
遗失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暂停其系统管理员账户权限,同时对系统账户管理及数据安全进行核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最终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恢复其系统管理员账户功能。 五、 附则
1、本规章制度至20xx年xx月xx日实行。
2、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修改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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