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4 04:29:29 制度

【精选】企业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1

  1、冷菜间、烧烤的生产、保藏必须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单独冷藏。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度。

  2、冷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干净、消毒。

  4、冷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冷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冷菜间。

  5、加工冷菜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6、供加工冷菜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冷菜间。

  7、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冷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8、冷荤熟肉在低温处存放超过24小时要回锅加热。

  9、从业人员在出入工作区前、使用卫生间后、用餐后、休息后必须对手进行清洗和消毒,消毒可采用1:100的施康消毒液浸泡消毒。

  10、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供应工作的从业人员工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每个班次使用后,要立即进行更换、清洗和消毒。

  11、冷荤制作、管藏都要严格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工具(刀、墩、盆、称、冰箱等)严禁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12、冷荤专用刀、砧、抹布每日用后要洗净,次日用前消毒,砧板定期消毒。

  13、冷菜间紫外线消毒灯要定时开关,进行消毒杀菌。

  14、保持冰箱内整洁,并定期进行洗刷、消毒。

企业管理制度2

  1、整理并优化企业的运作流程

  流程对企业的运作和管理将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并不是所有企业的管理者都能深刻认识到这一点。

  虽然,每一个企业都在经营过程中,迫於某种需要,自觉和不自觉地建立了一些流程(一般反映在规章制度中),或者自然形成了一定的运作习惯。但,由於未能系统地、深入地研究流程,至使低效流程、断口流程、部门流程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运作效率和效果。

  2、根据流程运作的需要,优化组织

  一些企业把组织形式看得很重,经常进行调整,但往往收效不佳。管理理论和经验告诉我们,组织只不过是保证流程运作的一个条件。建立科学、高效的流程,建立适合流程运作的组织才能使组织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常见的部门壁垒,相互扯皮等现象,一方面是观念和文化问题,另一方面是在组织设置、职能权限界定和介面管理方面采用了落后的模式。要解决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就须建立新的组织观念,建立新型的组织。扁平化组织、榘阵化组织等,都是流程优化的一种相匹配的组织形式。

  3、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

  “大锅饭”不但仅在国营企业有,在一些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也比较严重。一些中小企业过去采用家长式的管理手段,原始的激励方法在逐步失去作用。为此,中小企业在流程和组织优化的基础上,必须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进行岗位分析,确定绩效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资讯反馈系统,进行科学的绩效考评,推动绩效改善管理等都是绩效管理必须认真作好的事项。

  4、培养企业员工加强企业文化的意识

  多数中小企业都有不够重视企业文化的情况,有些中小企业的管理者总是认为企业文化是大企业的事。实际上,无论什麽企业,无论你是否意识到,每个企业都存在一种文化氛围。这种实际存在的文化氛围,要麽是有益的,要麽就是有害的。企业文化是每个企业都不能回避的一个管理问题。

  依靠制度可解决一些管理问题,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人们的观念、价值观往往决定着人们的行动。一个企业如果处於错误观念的笼罩下,就将会使正确的行动寸步难行。因此,不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可能会对企业带来长远的、根本性的伤害。如果一个中小企业能解决上述四点,就可为企业管理打下不错的基础,就建立了进一步提升和良性的发展平台。

企业管理制度3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4

  第一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条凡患有霍乱,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凡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第六条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第七条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第十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销售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十二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企业管理制度5

  一、总则及范围

  为了保持已有工艺技术文件的完整性,使之完全能指导生产,以保证质量和生产正常进行,避免混乱,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文件管理。

  二、管理业务与分工

  1、技术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有关技术文件各项管理业务的审批及有关事项的确定。

  2、档案保管员:负责技术文件的保管、收发及按本制度进行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技术文件的种类

  ①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

  a。相关的法律法规

  b。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及有关管理标准

  c。相关的质量标准

  ②作业类文件

  a。图纸及各类工艺规程、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

  b。工序质量表及质量控制点一览表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公司内所有设备使用说明书

  e。设备使用说明书;

  f。各种明细表。

  ③管理类文件

  公司日常制定的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计划及规定等。

  2、文件登记

  ①技术部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台账】,掌握本厂全部技术文件的情况。其台账至少包括:编号、名称、数量、文件编制时间、发布时间、发放部门及销毁情况。

  ②文件接收后,档案保管员应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并作记录,每月或者每季度将记录复印件送技术部,技术部根据记录及时掌握本厂技术文件动态。

  3、文件的归档及保管

  技术文件的保管由档案保管员按档案管理标准进行保管,厂内发行的技术文件,除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外,尚须对储备待发的文件进行登记保管。

  4、技术文件的复制与分发

  技术文件的复制打印由技术部提出打印数字,但必须保证分布完毕后有一定储备。技术文件发送时,要备好【技术文件发放/领用表】进行文件名称、编号、日期等内容的登记,接收人员应在登记表上签收。

  5、技术文件的借用

  1质量管理类文件的借用应填写《文件借阅记录登记表》,

  2作业类文件的借阅应开具借条并由技术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6、技术文件的修改与审批

  ①当某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提出对不合理或者已经落后的技术文件时,由技术部该专业的工程师(或专业的业务负责人)分析确定是否需要修改。

  ②技术文件确定修改后,由技术部该专业工程师(或专业的业务负责人)填写【设计更改单】。

  【设计更改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技术文件名称、编号、或图纸名称、图号;

  b。更改理由;

  c。会审意见、会审签名;

  d。设计、工艺负责人签名;

  e。修改内容和修改要求(以图纸和文档形式表现)。

  ③技术文件的审查与批准

  一般性的内容更改只须将填好的【设计更改单】交技术部负责人进行审查和签字批准即可。重大内容的更改与涉及安全、质量、投资等影响面较大的内容更改有技术部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审定,会议通过审定后,由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批准。

  ④档案管理员接到【设计更改单】后,应立即着手工作,更改时,必须把已发出和保存、储备的技术文件一次全部修改完毕以保证技术文件的统一性(图纸更改后的发放除执行发放规定外,应同时将旧图纸收回并登记)。

  5技术文件的管理应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存档(在登记时应作出标记)。

  7、技术文件的回收与销毁

  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相关国家标准动态,及时更新,过期的应进行回收销毁。当新的技术文件进行分发时,分发人同时应将相应的旧文件进行回收,整理后由技术部决定对其进行归档或销毁。

企业管理制度6

  裁切

  1、检查裁切机器、刀具、测量器具是否完好准确。

  2、仔细阅读生产任务单(标签),确定规格套版。

  3、清洁裁切台面,不允许裁切台面上有玻渣或其他硬质颗粒造成玻璃划伤。

  4、将要使用的玻璃吊运至裁切处开架。不需吊运的玻璃或无法吊运的玻璃就地开架后移至裁切处(吊运玻璃架按行吊“十不吊”规定的要求执行)。检查放置是否牢固

  5、搬运过程中必须戴手套等防护措施。

  6、按尺寸要求合理套料,准确裁切,减少原材料浪费。

  7、按调度安排组织裁切。

  8、机器裁切时,根据玻璃厚度选择不同角度的切割刀轮。应根据磨边要求预留磨边削量,不磨边玻璃裁切公差。检查切割油是否足够,切割时用力均匀,保证切割刀口不断线。

  9、手工切割时,用推刀和切割刀切割,靠模时需注意切割刀宽度,切割前沿切割线涂上煤油,以保护刀口,利于掰边。

  10、掰开,沿切割线将切割后,多余部分除去,将边角余料放在指定位置。掰边时,用力应均匀,以防止掰开过程出现爆边等缺陷。

  11、尺寸检验,对掰边后的玻璃尺寸进行复核,检查有无划痕、破损、气泡、爆边、确认合格后用标签进行标识。

  12、玻璃应从掰边的反方面抬离裁切台。随时对裁切台进行清扫。切割后玻璃堆放,堆放顺序从里到外应是从大到小。当堆放规格(长×宽)不同时,必须在边与边的交接处加纸隔离(纸张约100mm×200mm或细绳),以防玻璃划伤。

  13、下班前,应将玻璃渣运到指定地方,搞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工具及时验收归还,检查电、气是否关闭,填好各种记录报表。

  磨边

  1、磨边机操作人员上班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必须戴上手套等防护措施,认真阅读《生产任务单》。

  2、加工前,需认真复验半成品尺寸,避免上工序的错误继续延续。并检查玻璃外观质量避免划痕,磨削加工不能消除的鳞甲、缺角等。检验时,对玻璃应留意半成品能否加工,如有裂纹,则不能进行磨边加工,避免对设备、人员造成伤害。

  3、取玻璃必须从外向内揭拿,不能抽拿里面的任意一张玻璃。

  4、外观要求很高的精品玻璃,对外观质量检验应超过或等同汽车级的玻璃原片外观质量要求。

  5、大板玻璃或相同尺寸批量玻璃,用双边机磨,散单用直边机磨。

  6、磨边机每天开机和停机后,操作工要做例行检查,检查内包括磨轮是否松动,磨损程度,循环水是否清洁等,在磨削不同厚度玻璃时必须进行试磨削。

  7、每天应对磨轮进行检查、调整、校正。循环水应保证清洁,循环管应保持畅通,必须做到每天更换清洁水。

  8、磨削量与进料速度之间,要合理匹配,以免破损玻璃。

  9、对磨边后的玻璃在外观质量和尺寸上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工序。

  10、磨边后的玻璃对要求特别高的`精品玻璃叠放是必须加隔离纸。

  11、磨边后的玻璃堆放,玻璃规格(长×宽)不同时必须在边与边交接处加纸隔离(纸张约100mm×200mm或细绳)以防止玻璃划伤。

  12、下班前,搞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工具及时收检归还,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方可下班。

  钻孔

  1、钻孔前必须看清图纸,保证钻孔的尺寸精度,位置精度。

  2、每次钻孔时必须检查钻孔机平台是否清洁,及时清除残留玻璃渣以免玻璃表面形成划痕。

  3、必须分清主要边和次要边,如有缺陷,应尽量避免。

  4、钻孔时上下钻头都要参与钻削,保证钻孔质量。

  5、玻璃堆放,当规格(长×宽)不同时,必须在边与边的交接处加纸隔离(纸张约100mm×200mm或细绳)以防止玻璃划伤。

  6、下班前,搞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工具及时收检归还,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方可下班。

  异形磨边

  1、异形磨边时,必须根据客户的要求,严格安样板或几何图形来加工。使磨削表面光洁、圆滑。

  2、磨削时,必须均匀磨削,用力不能太猛,以免磨坏玻璃。

  3、半成品的堆放,当规格(长×宽)不同时,必须在边与边的交接处加纸隔离(纸张约100mm×200mm或细绳)以防止玻璃划伤。

  4、下班前,搞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工具及时收检归还,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方可下班。

  清洗

  1、清洗机在清洗玻璃时,每一批必须厚度一致,严禁不同厚度的玻璃同时清洗。

  2、清洗玻璃时,每张玻璃在上片台的间隔不能小于300mm。

  3、没有清洗干净的玻璃,不能上钢化炉进行钢化。

  4、清洗后的玻璃堆放,当规格(长×宽)不同时,必须在边与边的交接处加纸隔离(纸张约100mm×200mm或细绳)以防止玻璃划伤。

  5、下班前,搞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工具及时收检归还,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方可下班。

  发货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发货前的工作准备。

  2、负责依据生产施工单的发运要求及时组织发货,发运货物应地址清楚、详细,不得错发、漏发、乱发,确保发货准确率达100%。

  3、对发货产品的重量、外形尺寸、目的地、路线等要充分了解,核实客户收货人电话和地址。

  4、熟悉公司产品的流转流程和产品规格、堆放位置,做好产品标记。

  5、认真制作发货清单,核实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

  6、装车人员根据发货单安排发货顺序,合理安排车辆装载,保证车辆满载。

  7、负责办理出门手续。

  8、负责发货后,与办公室沟通通知客户发货时间及到货时间。

  生产人员岗位职责

  1、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岗位的工作,并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听指挥,接受领导安排。

  2、遵章守法、遵纪守法,在车间内不串岗、离岗,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先请假。

  3、严格执行操作工艺规程,安全运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

  4、对班长下达的任务应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

  5、主动爱护车间的各种机具设备。

  6、根据公司及车间的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自觉维护车间内的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7、对机具、设备、质量、材料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8、保管好、使用好自己的工具,严格杜绝浪费,努力做到优质、高产、低消耗。

  9、搞好内部团结,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驾驶员岗位职责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2、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做到有货就能出车,车辆运行正常。

  3、运输人员外出要带齐全部所需工具,爱护并保管好工具不得丢失和损坏。

  4、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操作。在外出送货时严禁非法运输。

  5、当需要送货时驾驶员应将车辆开到指定位置。由驾驶员或搬运人员作好验货交接。出现玻璃破损和数量不符由交接人员承担。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由驾驶员承担。

  6、驾运人员对外代表公司形象,要礼貌待人。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通过客户之间的宣传提高公司知名度。

  库管人员岗位职责

  1、非库房人员未经库管人员同意不得入内。

  2、坚持原则,任何人不得领取非本部门所需物品。

  3、货物进货、出货必须填写入库、出库单。

  4、借出工具还回库房时应检查工具是否完好。

  5、离开库房时必须锁好库房门。

  6、每月一次进行盘库工作。

  7、下班离开后必须关闭电源。

  办公室下单员岗位职责

  1、热情接待客户。

  2、办理定单时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金额、加工要求(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定单上说明,并附图纸、样板、完成日期)。

  3、下单员应了解生产部门的生产进度、完工情况。并及时与客户联系。手续办理清楚后才能开发货单放行。如有客户欠款,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开据发货单放行。

  4、下单员应在满足客户提货埋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确定定货单交货时期。对大客户如对工期、价格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应及时汇报部门经理,经有关人员洽淡签定合同后再下定单。

  5、下单员严禁电话受理业务,可受理传真业务。电话业务就请对方到公司洽淡或派人去联系。

  6、严禁下单员在规定权限外私定价格,开任务单。

  7、下单员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及时汇报部门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8、下单任务确认后,及时派发至车间至生产班组。

  9、下班前做好当日订单交接工作。整理定单并保存好,月底上交并存档。

  行吊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企业管理四原则

  企业管理过程中,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没有执行,任何好的决策或目标都不可能成功,企业的发展也是空谈。因此执行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原则一:企业已经决定的事情,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企业运作永远都是团队的运作,因此团队只有具有了统一的目标,其执行才有可能。任何一个决策本身就具有优势和劣势,所以其选择本身就存在变数,企业为该决策负责,所剩下的就不是讨论该不该做,而是如何做好。

  原则二:企业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执行。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宪法”,必须遵守,否则就应该付出代价。企业的某种行为或约束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些都不能作为不执行的借口。

  所以在做事情之前,先看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不会给出任何借口,严格依照制度执行。如果对制度不满意,可以用另外的途径反映,但是事情必须要先做。

  原则三:企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持先做事情后汇报。

  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规定,大家首先应对该事情进行解决,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反映上去。由相关部门对该事情进行分析,并组织相关人员将该事情制度化。

  原则四:企业执行力必须坚持以结果为导向。

  执行力是一种过程。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是只相信功劳而不相信苦劳的。因此,执行力是以结果为导向的,根据执行力结果的不同给出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执行人对任务负有全责,同样也对任务的结果负有全责。

企业管理制度7

  第一条 目的

  为求迅速处理客户投诉(客诉)案件,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第三条 适用时机

  凡本公司产品遇客户反应质量异常的申诉(以下简称“客诉”)时,依本施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如未造成损失时业务部或有关单位前往处理时,应填报“异常处理单”反应有关单位改善)。

  第四条 进行客诉处理时,必须依据客诉处理程序来进行。

  第五条 客诉分类

  客诉处理作业依客诉异常原因的不同区分为:

  (一)非质量异常客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二)质量异

  常客诉发生原因。

  第六条 处理部门

  第七条 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诉案件的处理职责

  (一)业务部门

  1.详细检查客诉产品的订单编号、料号、数量、交运日期。

  2.了解客诉要求及确认客诉理由。

  3.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4.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二)质量管理部

  1.进行客诉案件的调查、上报以及责任人员的拟定。

  2.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促。

  3.客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三)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

  1.客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2.客诉内容的审核、调查、上报。

  3.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责任归属的判定。

  4.改善客诉方案的提出、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客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6.客诉处理中提出客诉反应的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追踪改善。

  (四)制造部门

  1.针对客诉内容进行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执行检查。

  2. 提报生产单位、机班别、生产人员,及生产日期。

  第八条 客诉处理表编号原则

  (一)客诉处理的编号原则

  年度(××)月份(××)流水编号(××)

  (二)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原则。

  第九条 客户反应调查及处理

  (一)业务部人员于接到客户反应产品异常时,应即查明该异常(编号、料号、交运日期、数量、不良数量)、客户要求,并即填具“客户抱怨处理表”(附表2)连同异常样品签注意见后送总经理室办理。若客户要求退(换)货数量因客户尚在加工中而无法确定时应于“客户要求”栏注明:“客户加工中未确定”

  (二)为及时了解客户反应异常内容及处理情况,由质量管理部或有关人员于调查处理后三天内提出报告,上报总经理批示。

  (三)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接到业务部门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即编列客诉编号并登记于“客户抱怨案件登记追踪表”后,送质量管理部追查分析原因及判定责任归属部门后,送生产单位分析异常原因并拟定处理对策,并送经理室批示意见,另依异常状况送研发部提示意见,再送回总经理室查核后送回业务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再根据总经理室的综合意见后,依核决权限再送回业务部依批示处理。

  (四)业务人员收到总经理室送回的“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应立即向客户说明、交涉,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表中,经主管核阅后送回总经理室。

  (五)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接到业务部填具交涉结果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应于一日内就业务与工厂的意见加以分析作成综合意见,依据核决权限分送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决。

  (六)判定发生单位,若属我方质量问题应另拟定处理方式,改善方法是否需列入追踪(人为疏忽免列案追踪)作明确的判定,并依“客诉损失金额核算基准”(附件1)及“客诉罚扣判定基准”拟定责任部门损失金额,个人惩处种类呈主管批示后,依罚扣标准办理,若涉及行政处分则依“客诉行政处理原则”办理。

  (七)经核签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一联质量管理部存,第二联制造部门存,第三联送业务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会计科存,第五经理室存。

  (八)“客户抱怨处理表”会决后的结论,若客户未能接受时业务部门应再填一份新的“客户抱怨处理表”附原抱怨表一并呈报处理。

  (九)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月十日前汇总上月份结案的`案件于“客诉案件统计表”会同制造部、质量管理部、研发部及有关部门主管判定责任归属确认及比率并检查各客诉项目进行检查改善对策及处理结果。

  (十)业务部门不得超越核决权限与客户做任何处理的答复协议或承认。对“客户抱怨处理表”的批示事项据以书信或电话转答客户(不得将“客户抱怨处理表”影印送客户)。

  (十一)各部门对客诉处理决议有异议时得以“签呈”专案呈报处理。

  (十二)客诉内容若涉及其他公司,原物料供应商等的责任时由总经理室会同有关单位

  共同处理。

  (十三)客诉不成立时,业务员在接到“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在规定收款期收回应收帐款,如客户有异议时,再呈报上级进行处理。

  第十条 客诉案件处理期限

  (一)“客户抱怨处理表”处理期限自总经理室受理起国内十五天国外二十天内结案。

  (二)各单位客诉处理作业流程及处理期限

  第十一条 客诉金额核决权限

  第十二条 客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处罚

  (一)客诉责任人员处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月十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经整理后送人事单位并在“人事公布单”上公布。

  (二)客诉绩效奖金处罚

  制造部门、业务部门及服务部的的责任归属单位或个人由总经理室依客诉案件发生的项目原因决定责任归属单位,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会计单位查核,一份送处罚部门处罚奖金。

  第十三条 成品退货帐务处理

  (一)业务部门于接到已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三联后依核决的处理方式处理:

  1.折让、赔款2业务人员应依“客户抱怨处理单”开立“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式二联,呈经副)理、总(副)经理核签及送客户签章后一份存业务部,一份送会计作帐。

  2.退货、重处理:即开立“成品退货单”注明退货原因,处理方式及退回依据后呈经(副)理批示后,除第一联自存督促外其余三联送成品仓储据以办理收料。

  (二)会计科依据“客户抱怨处理表”第四联中经批示核定的退货量与“成品退货单”的实退量核对无误后,即开立传票办理转帐,但若数量、金额不符时依左列方式办理。

  1.实退量小于核定量或实退量大于核定量于一定比率(即以该客户订制时注明的“超量允收比率,若客户未注明时依本公司规定)以内时,应依“成品退货单”的实退数量开立“传票”办理转帐。

  2.成品仓储收到退货,应依业务部送来的“成品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如实际与成品退货单所载不符时,得请示后依实际情况签收)。“成品退货单”第二联成品仓储存。第三联会计科存,第四联业务部存。

  3.因客诉之故,而影响应收款项回收时,会计部门于计算业务人应收帐款回收率的绩效奖金时,应依据“客户抱怨处理表”所列料号之应收金额予以扣除。

  4.业务人员收到成品仓储填回的“成品退货单”应在下列三种方式中择——取得退货证明:

  (1)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要求买受人在发票上盖统一发票章。

  (2)收回注明退货数量、单价、金额及实收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开立统一发票的影印本,且必须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

  (3)填写“销货退回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后签回,取得上述文件后与成品销货退回单一并送会计部作帐。

企业管理制度8

  团队管理:

  实行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制,各职能负责人对总负责人负责。(职能部包括组织实践部、外联部、财务部、后勤部)

  团队制度:

  1、团队成员均为自愿加入项目小组,热爱公益事业;

  2、团队成员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

  3、活动期间,团队成员以团队利益为核心开展工作,统一着装,统一就餐,团结协作;

  4、项目实施期间,团队成员若不能参加,需请假,说明原因,并且记录备案;

  5、团队成员对活动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每日晚间召开例会(总结当天活动,布置第二天的工作),团队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7、维护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誉,不得以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商业行为;

  8、团队内部出现重大分歧,采取民主决策,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的`决策有效;若经三次表决,仍为达到要求票数,请指导老师裁决;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9、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每周至少由企业法人(或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10、各煤矿必须建立值班调度室,实行24小时领导全班调度制度。每班必须由值班干部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调度记录、做好领导下井记录、跟班干部下井记录等。

  11、按要求完善矿井管理的“十六”项制度和“八大”记录。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

  12、落实企业法人(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13、落实现场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和进出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打赤膊下井;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防爆矿灯和自救器。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4、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

  15、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井口照明必须一律使用矿用防爆灯,严禁明火照电,地面压风机必须置于井口20米以外,绞车房配电设备必须隔开,绞车房和充电房要配有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严禁使用危房。

  16、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矿井必须经常实测并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下避灾线路图。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调查当地水文资料,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7、煤矿开采应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并使用正确的开采方法,严禁乱采乱挖、乱费资源;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

  18、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并有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少于30m,保持采煤工作面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回风巷道。严禁独眼井生产,严禁未经市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生产系统。

  19、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必须有足够风量,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利用老塘通风,风筒离作业点档头不得超过3米,井下局扇距回风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0、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自然通风和以局代主。地面主扇必须配备一台同等功率的配用主扇,并能保证随时开启,且安装好反风装置,严禁随意停开风机,确保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在停风状态下,必须撤出人员,维修巷道,检修设备不得破坏正常通风系统。

  21、严禁风井出煤,如风井井筒维修需启动风井,实行向安监站请求报告制度。系统调换应向市局报告,批复后方可实施。

  22、加强瓦斯检测与管理,实行瓦斯“三对口”和“一炮三检”制度,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提前半小时进班,最后出班,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填写日记手册和瓦斯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审查瓦斯报表,均要签字,提出意见。

  2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探水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完善好探放水记录。

  23、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且必须建在新鲜风流中,同时必须备有两套能正常运转的排水设备。水仓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总排水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严禁在水体下和洪泛区采煤。

  24、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主要巷道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帮、空顶、超前作业。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严格当班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严禁使用茅草拼邦。

  25、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配备一氧化碳检测器,制定合理的防灭火措施,加强巡视。

  26、制定启封密闭、处理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的排放措施。

  27、加强盲巷及暂停工巷道的管理,盲巷、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必须及时打好永久性密闭,暂停工巷道必须打好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28、贯通巷道和石门揭煤,井筒揭煤必须制订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煤炸和瓦斯突出。

  四、加强机电,爆破材料的管理

  29、矿井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实行井上、下用电分开,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0、各煤矿必须使用安全达标的矿用提升绞车,并使用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φ1.2以下的绞车提升人员,斜井和立井井口必须设置栅栏门。

  31、立井提升人员必须配套合格的罐笼,每次提升人员不得超过四人,严禁人货混装,严禁不带电操作,严禁使用吊桶上下人员。

  32、斜井提升必须设立“一坡三档”,并安装防跑车装置,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并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严禁人员蹬钩,乘坐矿车,严禁断电放飞车。

  33、加强主副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当断丝面积超过5%、直径缩小超过10%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34、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保护,井下电气设备(含电缆)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和合格证。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器要有“三大”(断路、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检修或搬迁井下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格执行“谁断电、谁送电”的原则。

  35、矿井必须有和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井上下设置可靠的声光信号装置和防爆电话,采掘工作面有通讯电话,并由专职信号工发送信号,保持矿井通讯24小时畅通。

  36、禁止使用塑料编织袋风筒或其他非抗静电阻燃风筒。制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恢复通风前瓦斯排放措施,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作业点供风,严禁串联通风。

  37、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强检和日常校验,严禁自行调高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值,规定其断电值为0.9%瓦斯浓度。合理安装好探头,低瓦斯矿井至少配足两个探头,高瓦斯矿井至少三个探头,安排专人负责。

  38、局扇供电必须使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39、严格执行地面放炮制度,使用发爆器放炮,发爆器与钥匙分开存放。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铜蕊绝缘线、炸药必须分装在带锁的非金属容器内,由放炮员运送下井。

  40、各爆破作业地点要编制爆破说明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放炮,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五、完善各项相关的管理体制

  41、井下每个工作面,每班次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跟班干部),其中集中在同一地点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无偿支付保险费。

  42、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3、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相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押金,设立专用帐户,明确专人负责。

  44、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以及有智障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45、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矿井采掘或井巷维修进行劳务承包,严禁随意转让股权,卖买矿井。

  46、矿井必须和有救灾能力的矿山救护队签订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和救灾协议。

  47、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矿井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设施。自身条件不具备的必须与具有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48、落实全员培训。对新招入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49、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法人代表(矿长)牵头成立机构,并报镇安监站备案,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50、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调查,从中吸取教训。

  51、坚决杜绝“三违”和“三超”现象,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0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企业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显效,落实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考核、整合和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防城港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系统” (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为采用政府采购招标购买服务,委托it企业按照本办法开发信用行为评价系统软件,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行为评价系统和信用档案手册。将采集、录入、确认的市场行为、现场行为、评优创先等按照本办法,公示期满后,自动综合计算并生成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得分,同时自动链接到“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公开发布。

  第四条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互联互通,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行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信用行为信息分类

  第五条信用行为信息分为基本信用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

  (一)基本信用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有关从业人员情况,资质资格的类别、等级,安全生产许可,以及有效期等,按照“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信息,本办法不重复建设。

  2。建筑业产值信息,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对防城港市作出的建筑业产值贡献。

  (二)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奖励和表彰的行为。

  (三)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管理文件等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行为。

  第三章信用行为信息采集

  第六条建筑业产值信息,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产值进行加分,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一年采集一次。

  第七条良好行为信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采集。获得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应在获奖后28天内书面告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告知的,该良好行为不予计分。

  第八条不良行为信息,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通报或行政处理文书为依据。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采集录入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录入起始时间为本办法施行之日。

  第四章信用行为信息公布

  第十条良好行为信息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良好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授予文件文号、授予部门和授予时间;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公示)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处罚或处理文件文号、行政处罚或处理机关和执行时间。

  信用行为信息记录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中,自信息确认之日起,“评价系统”自动链接到信息网进行公示,即为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为3日,公示期内该信用行为不参与信用行为评价计分。

  第五章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实行实时量化评分制,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分别汇总计算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

  信用行为的有效期自该行为信息参与评价综合计分之日起开始计算,除特别注明外,有效期一年,即公布期限为1年。信用行为信息在公布期限内,参与实时评价计分;公布期限届满后转入“评价系统”后台长期保存,不参与信用实时评价计分。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的范围和加分标准

  基本信用分,鼓励建筑企业申请加入防城港市建筑业统计库,就建筑业产值信息进行加分,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一年采集一次。

  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的,加1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5亿元——10亿元(含本数)的,加0。8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5亿元(含本数)的,加0。6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6000万元——1亿元(含本数)的,加0。4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6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3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3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2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200万元——1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1分;

  未加入防城港市建筑业统计库或年度建筑业产值200万元以下的,不加分不扣分。

  第十三条良好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加分标准

  (一)积极响应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完成各项抢险、救灾、扶贫等任务,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通报表扬加0。5分。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或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最高质量奖、结构杯、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绿色工地和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等表彰的,加1分。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的工程项目,被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2分;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3分;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5分。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县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1分,市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3分,自治区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国家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6分。

  第十四条不良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扣分标准

  (一)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总扣分值直接提取计算,在防城港市动态扣分值10分以上2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2分,20分以上3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4分,30分以上4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6分,40分以上5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1分,50分以上6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1。5分,动态扣分值60分以上的扣2分。

  (二)参与或介入违法违章建筑建设(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每个项目扣0。3分。

  (三)未按要求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视频会议、清欠协调会和项目约谈会等会议,无故(未经批准)缺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0。1分。

  (四)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报送有关安全生产、清欠、工程进度等自查自检报告、总结、数据或拒不服从监督管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五)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做好“扬尘整治”,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

  (六)在日常检查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停工通知书的,每次扣0。1分;拒不停工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0。3分。

  (七)存在合同履约不到位、人员设备投入不足、履职不到位、质量安全整改不到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被约谈一次扣0。2分。

  (八)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通报批评扣0。2分。

  (九)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资质申请、资质变更、资质核查、诚信库审核等建设管理业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通报批评扣0。5分。

  (十)企业因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给他人等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十一)同一项目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保修等各类问题遭到市民(业主)重复投诉,且在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或处理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个项目扣0。3分。

  (十二)在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因施工导致市政配套管网及其他市政设施遭到严重损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3分。

  (十三)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1分;造成2人死亡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3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两起一般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第二起责任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十四)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要求报告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十五)在日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妥善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引发农民工集聚讨薪,有围堵企业或项目现场行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0。3分;有围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0。5分;经相关部门协调,未能妥善处理并导致农民工多次集聚讨薪,影响恶劣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

  (十六)因违法违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次扣1分;未按时履行处罚决定的,每次再扣0。5分。

  (十七)被各城建项目业主诚信履约年度考评定为不合格的,扣0。5分。有具体考评办法的,按具体考评办法确定扣分分值。

  第十五条诚信评价等级

  年度综合评价,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系统”根据评价周期内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总和与项目数量计算算术平均值所得,按照平均值高低自动形成建筑市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优秀: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前10%(含10%);

  良好: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在10%—50%(含50%);

  一般: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在50%—90%(含90%);

  较差: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后10%。

  第六章信用行为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直接运用到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在招标文件评标评分办法中加入企业信用行为得分。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行为得分以信息网公开发布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直接进行计取。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项目,在原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评分办法构成(技术标、商务标、企业信誉)基础上,增加企业信用行为得分(直接以信息网公开发布的开标前1工作日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作为投标企业的信用行为得分进行计取)。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

  对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三年内无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用行为信息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信用行为得分暂按0分计入。

  (二)其他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的年度综合诚信评价等级和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优先选择信用优良企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信用行为信息的采集、公布、评价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行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不按时采集录入信用行为信息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造成严重信用行为信息缺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信用行为评价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记录内容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该采集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书面陈述申辩。以单位名义申诉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诉的,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申辩或异议处理期间,信用行为信息记录不中断参与信用行为评价计分。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经核查确有错误的,由该采集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管理制度12

  第一节 总则

  一、为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保证公司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信息管理制度。

  二、本信息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制度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3、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是指以货币形式的数据资料为主,结合其他资料,用来表明企业资金运动的状况及其特征的经济信息。

  4、物流信息 :按信息产生和作用所涉及的不同功能领域分类,物流信息包括仓储信息、运输信息、加工信息、包装信息、装卸信息等。对于某个功能领域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细化,例如,仓储信息分成入库信息、出库信息、库存信息、搬运信息等。

  三、信息管理制度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四、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六、公司已NBS(ERP)系统为核心,各单独开发系统为辅助,组成公司整个信息网络。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行政信息管理制度

  六、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

  七、行政信息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公司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公司电子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4、保密制度。

  第三节 市场信息管理制度

  八、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九、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客户)信息: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公司、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文件、函件、电子邮件;客户公司公开的资料;市场人员收集的客户秘密资料;市场人员传呈的报告、资料;针对客户的分析报告等。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到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十、营销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以下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集团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和对外信息发布,并开展网络商务系列工作。

  2、负责业务(客户)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传呈销售中心总监,建立、保管客户档案并不断维护;

  3、协助各市场机构对业务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场机构将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呈报到集团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场机构业务信息形成客户分类档案,并及时将重要的信息管理制度报告给上级;

  4、监察、收集、整理竞争对手情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性文章、资料;

  5、负责直接业务情报、业务信息的整理。

  6、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 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十一、财务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化工程,财务会计部是实施财务信息化的主要部门,负责信息化的日常工作。

  十二、财务信息化管理中财务部需要完成的工作。

  1、 财务部负责财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2、 财务部进行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协助各企业管理部操作人员建立账务和报表系统,协助总账增加或删除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选项;

  十三、财务信息为公司核心机密信息,须严格按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节 物流信息管理制度

  十四、按照物流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库存管理活动中。

  十五、物流信息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公司下列规定进行:

  1、 所有物资流动单据必须与实物一致;

  2、 物资流动信息必须即时跟新,发生物资流动时马上跟新物流信息;

  3、 每次盘点结束需要变更库存信息时,必须通过多方确认,明白物资差异原因之后才进行调整。

  第六节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计算机安全管理和使用

  1. 计算机设计和操作人员(特别是营业方面)要注意计算机的安全设计和有关数据的安全使用和保护工作,不可违章改动或增删数据:

  2. 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切实注意网上数据的'安全,信息处负责网上数据的安全和维护,各使用单位要做好数据的安全使用工作:对于网上的营业数据,营业与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各种账目与银行实际数据的校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信息处或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人员联系

  3.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应关注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检查备份等工作,重要资料应提交总公司安全备份

  4. 总公司各级机房工作人员和有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企业的有关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公开计算机系统内的有关内容

  5. 程序员与操作员在软件的设计和使用上应严格分工,否则,出现问题应首先追究程序员的责任

  6. 计算机网络各种软件和设备的设置,应注意建立完整的资料和定期安全改动其参数的制度,防止系统参数外泄和资源被破坏

  7. 对利用计算机进行作案的犯罪行为,总公司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七、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

  1. 总公司信息处和计算机安全小组负责对全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各单位、各部门上网的计算机和有关设备进行统一的管理、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以及安全监督

  2. 任何单位、部门要上网的机器设备都应经过信息处领导的同意,并由信息处人员进行上网安装和有关资料归档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安全确认不得随意改动系统,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信息处和计算机安全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计划进行修改

  4. 客户对服务器端应用数据要求修改,应填写“应用数据更改申请单”,经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同意后,由信息处人员根据该单内容进行修改

  5. 对分给各部门上网的口令、密码、应牢记并妥善保管,以免出错影响正常工作

  6. 网络管理员受理用户申请修改的内容后,应作好修改记录,记录的内容应作备案

  7. 严禁将来历不明的程序和数据装入系统,不得将各种游戏软件装入机器,装入系统的程序和数据都应事先进行病毒检查,防止病毒侵入

  8. 对外来的被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同意临时运行的软件,不得长期驻留硬盘,运行结束后作好备份应自行将其立即清除,释放空间,信息处或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对来历不明的驻留程序进行消除

  9. 信息处或安全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器和有关机器进行硬盘各种安全拷贝,定期进行病毒或其他安全检查

  10. 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网站,网站日常维护和管理部门为总公司信息处。

  11. 网站内容应根据各部门或单位的实际需要,提出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经领导批准,按信息处要求进行处理。

  12. 企业内部网与互联网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隔离,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企业网上互联网。

  13. 对企业内部需要上互联网的单位或部门,应在信息处登记,征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机器上上网,并注意防止使用过程中计算机病毒等的入侵。

  14. 本司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在总公司信息处档案室的电脑资料阅览室上网,但应严格遵守上网资料查阅的各项制度。

  15. 任何上网机器不得随意增删开机登录口令,如确实有必要改变时,应征得信息处的同意,并有资料备份。

  16. 上网查阅有关资料应是为了工作需要的本公司内部职工,否则须经领导同意方可上网;

  17. 查阅资料的电脑一般按上班时间定时开放,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开放时间,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18. 上网资料查阅人员应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有关规定,不得进行非本职工作所为,更不允许进行违法活动;

  19. 资料查阅人员应爱护本室内的所有机器设备,资料查阅完毕应随手关机,整理本人周围的环境,带好自己的物品离去。

  20. 对个别不遵守以上规定的人员,本室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去,对态度恶劣者可请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请其离去,并与该人员单位领导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极个别人员违法行为,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有权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1. 严禁随意下载数据,特别应注意资料下载,应确保是否有病毒的存在,严禁带毒软件或介质在阅览室传播。

  十八、计算机软件、数据、文件管理

  1. 计算机软件指购置的系统软件以及自行开发或购置的应用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设计和使用资料以及有关数据等)

  2. 总公司(暂除设计院和西办)的所有软件统一由总公司信息处保管原盘,复制拷贝盘供有关部门安装,使用

  3. 应用部门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应统一向信息处申请,信息处负责总公司各单位软件的安装,升级和维护

  4. 各软件正式使用前,程序员和操作员应对其有足够的认识,重要软件操作员应认真掌握并慎重使用

  5. 应用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信息处或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取得联系,不得随意修改,程序在使用中有何修改要求,可填写“应用程序修改要求申请单”,写清楚问题和要求,交付信息处安排修改,修改时注意做好安全备份

  6. 软件修改手续:信息处人员对正式运行的软件和“程序修改要求申请单”的内容进行确认,一般在试验网上修改,调试及试运行,修改好经安全小组领导同意后方可上网安装

  7. 对集体或个人开发的应用软件,信息处接受设计者的鉴定申请,负责组织总公司内部的技术评审工作(技术评审的原则:鼓励技术开发、技术更新、技术进步、讲究实用、讲究技术资料完整,注重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8. 软件的借用应办理好登记手续,借用者应及时归还,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使用者使用不当搞坏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9. 各种介质(主要数据介质有磁盘、磁带、数据光盘等)各单位、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放置,各种废弃数据和介质不允许未经销毁处理随便丢失。

  10. 各单位计算机安全员有责任做好计算机介质管理并监督本单位做好介质管理工作。

  11. 各单位不用或废弃介质应统一集中销毁,确认已无法使用介质可采用机械等方式销毁,纸介质采用碎纸机销毁,对介质理重要数据更新等操作,更新前一定要做好备份(一般为数据转移)确保无误后进行废弃介质(数据)处理。

  12. 重要磁介质应存放金属屏蔽柜内保存,防止介质内容破坏。

  13. 对一般过期无用的废弃数据系统管理员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及时处理,腾出使用空间。

  14. 计算机设备和重要数据介质应建立使用档案,做好管理工作。

  15. 系统管理员在必要时才能取出备份数据或介质,进行有关应急使用。

  16. 异地数据管理统一由总公司信息处进行,各使用单位不得未经许可在网络上随意进行增删改和复制、剪切等操作,对未授权随意操作者,产生不良后果(导致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等)应追究操作者责任。

  17. 对异地数据必须专人进行管理,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其它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随意使用。

  18. 重要数据应定期进行异地安全备份,以防止出现数据故障,影响工作。

  19. 各单位计算机安全员应协助总公司对本单位计算机应用进行指导,宣传有关安全制度和正常操作知识。

  20. 总公司内部网未经信息处领导许可不得接入任何其它设备或与其它外部公共系统联接。

  十九、信息保密

  1. 企业内部的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各项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定,做好工作。

  2. 企业内部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企业利益或个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 计算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从企业内部计算机网上通过非正常途径将企业内部资料下载、取走,甚至非法提供他人使用。

  4. 各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地将录入资料随意放置,应随手将录入后资料按规定放置好,计算机资料用完后需要在计算机上停留的则保留,一般临时资料应及时清理。

  5. 计算机系统安全员应定期检查信息保密方面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报处理。

  总公司重要应用软件各部门必须注意保密,任何个人未经计算机安全小组许可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我司有关的软件、资料以及数据;

  二十、信息安全培训与计算机病毒及有害数据防治及报告

  1. 总公司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系统安全分析或技术交流活动。

  2. 信息处与人事劳动保卫处配合,定期对有关计算机安全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3. 不定期进行拉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其它单位进行计算机安全交流活动,提高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4. 计算机安全员必须参加年度技术业务知识培训或继续再教育学习。

  5. 信息处应与劳人、职教部门配合,做好计划和安排好培训内容,定期对有关部门的程序员和操作员进行培训。

  6. 宣传计算机病毒的危害性及可防治性,即既要重视它,看到病毒的危害严重,产生后果严重危胁着计算机应用系统。同时要正确按各项规定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则计算机病毒是可以避免的。

  7. 网络计算机病毒危害是重点注意的问题,特别是系统管理员和各级计算机安全员应从自身工作开始,做好防止病毒入侵系统的工作。

  8. 操作人员应对系统病毒的现象有所了解,对发现某些异常特征应及时与计算机安全员联系,排除病毒存在的可能性,确保正常工作。

  9. 注意以防为主,但对出现病毒的机器或系统应及时与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取得联系,注意今后使用过程的跟踪,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

  10. 计算机安全员人手配置一套消病毒软件,对使用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存在病毒的有关介质,应用前应先行消毒,确保万无一失后才可正常使用。

  11. 防毒软件也应确保安全,可靠方可投入使用,并注意定期升级。

  第七节 信息考核制度

  1、 ERP关键用户管理制度(考核部分)

  2、 系统实施及日常管理奖罚制度

  3、 根据各部门在当年信息化推进工作中的实施程度与工作难度。对各绩效人员进行考核。最高不高于全部考核占比的5%,最低不低于3%。考核内容按各部门工作推进进度、工作完成及时率、数据信息准确率三项核心指标展开。由企业管理部设定具体指标指数。

  第八节 其它

  信息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具体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

企业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需严格遵照本方法的规定执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3、内容

  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与了工伤保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进展”的方针,22

  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准时赐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据其伤残鉴定等级,支配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取得其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力气伤残等级鉴定。

  3、5、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3、5、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3、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损害的;

  3、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3、5、1、4、患职业病的;

  3、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3、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5、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5、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3、5、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3、5、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5、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5、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5、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5、3、3、自残或者自杀的;

  3、5、3、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它行为。

  3、6、职工发生损害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按规定和程序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损害报告表》。取得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完成工伤职工的劳动力气伤残等级鉴定。

  3、7、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部门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8、经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公司存档,公司并按认定结论发给《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工伤证》应精确记载职工受损害时间、损害部位、职业病名称,或经劳动力气鉴定与工伤有直接关联的疾病等。《工伤证》上的记录任何人不得任凭涂改,经涂改的《工伤证》无效,应以原件结论为准。

  3、9、劳动力气鉴定

  3、9、1、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由地方政府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人事人事行政部门、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力气鉴定中心,区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力气鉴定办公室。鉴定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担当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伤职工及其供应亲属劳动力气的鉴定工作均由上述部门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协调、协作工作。

  3、9、2、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担当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

  3、9、2、1、工伤职工劳动力气的鉴定;

  3、9、2、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9、2、3、配置挂念器具的确认;

  3、9、2、4、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3、9、2、5、供应亲属完全丢失劳动力气的鉴定;

  3、9、2、6、职业康复的确认;

  3、9、2、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3、9、2、8、其他受托付的劳动力气鉴定。

  3、9、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气鉴定申请,填报《劳动力气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或者《工伤证》、病历及其诊疗资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作其他工伤鉴定(确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3、9、4、劳动力气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3、9、5、申请鉴定的个人对当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当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市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9、6、自劳动力气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力气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3、10、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

  3、10、1、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3、10、1、1、工伤医疗费;

  3、10、1、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10、1、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10、1、4、生活护理费;

  3、10、1、5、丧葬补助金;

  3、10、1、6、供应亲属抚恤金;

  3、10、1、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0、1、8、挂念器具费;

  3、10、1、9、工伤康复费;

  3、10、1、10、劳动力气鉴定(确认)费;

  3、10、1、11、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3、10、2、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依据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台州市黄岩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依据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本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套轮椅等挂念器具,所需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4、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殊,经本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连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3、10、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费用先由公司和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3、10、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10、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3、10、7、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7、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7、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8、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8、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配适当工作。难以支配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公司依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0、9、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9、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9、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0、10、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依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应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0、10、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10、10、2、供应亲属抚恤金依据职工本人工资的确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力气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应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10、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条件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待遇。

  3、10、1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救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应亲属按月支付供应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据本条例其次十三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当失踪人重新消逝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3、10、12、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应先按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获赔低于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待遇规定补足差额。

  3、10、1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10、13、1、丢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3、10、13、2、拒不接受劳动力气鉴定的;

  3、10、13、3、拒绝治疗的;

  3、10、13、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3、11、本方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本公司实际发放的、商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3、12、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台州市黄岩区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和政策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4

  1 目的及范围

  1.1目的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公司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防止员工擅自外出或擅离职守,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等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劳动法》,参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范围

  1.2.1本办法中的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工人,不包括高层管理人员。

  1.2.2公司考勤管理职能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各部门设立

  考勤记录员,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责。

  2 考勤管理

  2.1考勤分类

  2.1.1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者或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内到岗者,即为迟到;

  2.1.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30分钟以内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2.1.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2.1.4 特定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

  2.1.5 旷工: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未请事假;擅离职守;编造虚假原因离岗或请特定假期;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无故不到岗等情况。

  2.2 工作时间

  2.2.1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2.2 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

  3 管理内容

  3.1 病假管理

  3.1.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中层管理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一般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再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中层管理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再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1.2按照有关规定,员工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计发。

  3.1.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1.4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长期假,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

  3.1.5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按照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1.6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3.2 事假管理

  3.2.1员工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3.2.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中层管理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般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按照程序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2.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4天或连续不超过15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3.2.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4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5天的,超过天数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

  3.2.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3 探亲假管理

  3.3.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3.3.2员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3.3.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有特殊情况,当年未探亲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3.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

  3.3.5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3.3.6按劳薪字[81]号242号文有关规定:员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

  3.3.7探亲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3.8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4 产假管理

  3.4.1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员工正常分娩,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4.2难产生育(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采取节育措施者,增加20天产假。

  3.4.3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根据医院证明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5天。女员工上环假2两天,去环假1天。流产或上环去环要有医务部门当时证明方可承认。

  3.4.4女员工产后结扎,增加产假14天。 3.4.5无故延长产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3.4.6哺乳期间,婴儿0-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间1个小时。

  3.4.7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4.8员工超计划生育,按计划生育有关条例规定处理。

  3.5 婚假管理

  3.5.1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3.5.2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按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其婚假15天。

  3.5.3无故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3.5.4婚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3.5.5婚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6丧假管理

  3.6.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子女)丧亡需本人亲自料理者,可给3天丧假。

  3.6.2员工的岳父、岳母或公、婆丧亡,可给1-3天丧假。

  3.6.3员工如去外地料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旅程假,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自理。

  3.6.4丧假期间工资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7年休假

  3.7.1凡参加工作时间连续满五年以上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3.7.2下列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3.7.2.1当年请病假或疗养累计超45天。

  3.7.2.2当年请事假超20天。

  3.7.2.3当年产假超90天。

  3.7.3凡享受年休对象,未经准假,擅自离岗,未履行手续,按旷工处理。

  3.7.4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在年内可分期安排,每次休假时间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等不同情况,一般不超过两周(双休日及节假日不计)。当年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3.7.5员工在开除留用期内,解聘待岗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

  3.7.6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3.8加班管理

  3.8.1加班的定义:指计划外的突发工作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可确认为加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工作需占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参加公司会议、培训、教育等活动的需占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

  3.8.2加班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部门负责人考勤,月底同考勤表一同报综合办公室。

  3.8.3按计件工时计算工资的不另计加班。

  3.8.4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日标准工资300%支付;公休日加班,工资按日标准工资的200%支付。

  4 其它要求

  4.1考勤纪录员职责

  4.1.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员工出勤特殊情况

  (外出、事假、调休、迟到、早退等),如实反映考勤内容,以备人力资源部门核查;

  4.1.2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加班记录凭证;及时将考勤结果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4.2考勤记录统一符号

  详见:附件考勤表

  4.3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4.4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解释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5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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