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6-01-20 04:03:04 制度

[热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热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一、每月向职工做一次消防知识的报告,宣讲消防工作当前的`重点问题及灭火新知识。

  二、每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施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周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对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门做为重点检查对象,做到疏散通道无障碍物,安全门不上销。

  四、对建筑物内易引发火灾的部位,有易燃物的地方教育员工随时随地检查增强员工消防意识,有险必报,有火必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一)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一级教育:(公司安全教育)对新人公司人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一般机械、电气、施工机具等的基本知识,入场教育须知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二级教育:(施工现场)由现场安全员介绍建筑行业特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机械、电气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三级教育:(作业班组)由班组长负责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电气、机械架具的安全操作方法,工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管理,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还要加强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和培训。

  2、特种人员进入现场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向他们进行安全知识、法规、施工现场的概况、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更要加强管理,指出工作危险特点、安全操作的.放法、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应急方法等,要加强每天上班前对各环节进行先检查后上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1、班前安全会每天在上班前由施工员主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特别是特殊作业环境要编制安全技术方案,要按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讲解和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要求工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2、班前会由各专业班组长在操作工人工作时按各自的工作内容进行细致的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三宝,总结昨天的安全工作。

  3、定期进行班前会活动,针对各班组专业条件进行,不能以编制安全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4、建立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坚持,将班前会的内容记录好,作为工作和法律依据,资料管理齐全,竣工后统一归档。

  (四)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因工作需要,职工调换工种需进行新工种教育、培训、经公司考试合格后方能转换新岗位工作。

  2、一般工种转换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后才能安排新的特殊岗位工作。

  3、采用新工艺,添置新设备,必须进行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学习操作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和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和各销售点安全特对烟花爆竹购销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销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购销行为。

  二、各销售经营者须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格的行唐县烟花爆竹专营中心购进烟花爆竹。

  三、各销售经营者制定购进计划后报烟花爆竹专营中心,有专营中心统一配送。

  四、各销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五、各销售经营者须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销售地址销售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地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严肃法纪,必须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以下行为法规:

  一、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二、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不得开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驾驶车辆时,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6、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9、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0、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四、货运车辆载货,不准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重量。

  五、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六、禁止货运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七、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八、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路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5、夜间会车,要改用近光灯。

  九、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呜喇叭,(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定安

  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车,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十、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十一、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十二、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十三、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熄火和空挡滑行。

  十四、车辆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或掉头。

  十五、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十六、机动车在夜间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1、 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主管生产与设备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兼安委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生产部、设备部、诊断部、行政部、后勤部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4、 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 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 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所在部门会同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7、 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 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 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 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 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 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 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6、 进入配电室作业或维修电路故障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

  17、 各部门、岗位安全员要随时检查辖区内生产安全情况,每一位员工都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未解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18、 设备维修工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有记录。

  19、 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各车间动力设备、压力容器、配电设施、蒸汽管道等,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情况和管道的严密性,并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发现问题限定负责人及时处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和相互交流。

  20、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现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或其他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事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

  22、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一、高空作业基本要求

  1、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带,工具及零配件要放在工具袋内,穿防滑鞋工作,袖口、裤口要扎紧。

  2、操作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定要高挂低用。即阍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3、操作平台上的材料,不得堆放过多,要平均摆放。下班前要清扫一遍,将工具和剩余材料运到地上。

  4、垂直上料架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和防钢丝绳断裂装置必须定期检查,以防失灵。

  5、夜间施工时,操作台、梯道等均要设有充分的照明,灯泡要设有保护罩,高空作业使用的电压,要使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6、施工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栏,并挂牌警示,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在危险区的通道上要搭设保护棚,以保护出入人员的安全。

  7、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或引起火灾,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下风。

  8、在高空进行各种用力较大的操作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闪失”,如在高空使用撬杠时,人要立稳,附近有脚手架可已安装好构件,要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杠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要逐步撬动,不得急于求成。

  9、地面操作人员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吊杆或正在吊装的.构杆下停留或通过。

  10、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

  11、在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12、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使用时绳子与固定的构件绑牢,夹角为65~70度为宜。

  二、结构吊装要求

  1、大型的机械设备进行高空的吊装作业前,必须检查全部机件,并经过空车和重车试运,对于安全抱刹、限位器在施工中必须定期检查以防失灵。

  2、起重机行驶道或作业面必须平整、夯实。防止倾覆,横过铁路时,设保护钢轨设备,如铺设枕木、板材等。

  3、严禁超载吊装。

  4、禁止斜吊。

  5、双机抬吊时,对起重能力进行合理分配,并在操作时统一指挥,互相紧密配合。

  6、绑扎构件吊索在起重前进行计算,绑扎方法正确牢固。所有起重工具定期检查。

  7、不吊重量不明的构件。

  8、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9、指挥人员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听从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0、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

  11、起重机行使或作业时,避开电线,防止意外发生,水平、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

  12、在同一施工现场中多台吊装设备交叉作业时,两机吊臂高度要错开最少数5m,水平距离5m以上。

  三、安全网搭设要求

  1、在施工中必须支设3m~6m宽的安全网,高空施工时,除在首层固定一道安全网外,还要在中间悬挑固定一道安全网。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积物。两网的搭接要严密,不得有缝隙。支搭的安全网直到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

  2、新的安全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明书或合格的检验记录。

  3、安全网使用前,必须作破断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要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0mm。系结点要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受力后又不会散脱的原则。

  5、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要靠紧或重叠,连接绳材料与网相同,强力不得低于其网绳强力。安装好的安全网,要经过现场领工的仔细检查。

  6、安装平网时,要外高内低,控制在15度左右,网不宜绑紧。

  7、网的负载高度不得超过5m。

  四、其它有关要求

  1、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在体检合格确认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症状,并通过安全规程的学习,在全部熟悉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在高空作业时,要思想集中,防止发生通行过程中踏上挑头板,被预埋拌倒等事故。

  3、高空焊接时,避免焊点灼眼、发生下跌事件,故要做好护眼装置。

  4、操作人员不准穿硬底皮鞋。

  5、焊接的电焊条焊头及时回收。

  6、报废的绑线、安全网,没有利用价值的板材等及时回收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学校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

  三、学校必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学校每学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由政教处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政教处、团委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七、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时应当有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学校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德育)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单位、年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4、至少每季度对每位员工组织一次集中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四会”,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

  5、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6、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7、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标;重大节日、春冬季防火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教职工应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学校对学生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主要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重要节假日前等,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学校课程安排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举办兴趣活动、第二课堂、黑板报(手抄报)评比、消防网络培训等方式,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在定期评选学生担任“消防安全小卫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七)其他学校应当开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差异网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1、目的

  为使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熟知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

  3、职责

  安环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事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统计和通知工作。

  4、内容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的对象为: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

  4.2未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有限空间相关的作业。

  4.3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存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档案。

  4.4培训内容

  4.4.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有限空间内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使人发生中毒。如: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氰化氢中毒、有机溶剂中毒等;也可能发生中暑、触电、淹溺、掩埋、物体打击等危害。

  在对有限空间进行初次气体检测或不确定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进入者必须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等同有效的防护装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员必须每2分钟拖动救生绳一次,询问进入者身体情况,出现异常应立即将进入人员拖出;严禁无防护进入抢救。

  4.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

  原则;

  (2)作业前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作业环境;

  (3)检测气体浓度并如实记录;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5ppm)。硫化氢浓度(应小于10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4)确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5)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证;

  (6)通风;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在受限空间内,工人经过及开展工作的区域必须进行通风。

  在受限空间内,如果进行电焊,切割,燃烧或者油漆作业,必须使用局部的废气排放系统,降低由于这些作业而产生的可燃气体/烟雾的浓度。

  如果在受限空间内使用了局部废气排放系统,必须确保排气口要远离主要通风系统的进气口。

  通风设备尽可能安装在受限空间的顶部或接近顶部的地方,这样可以提高通风的效率,而且可以避免通风中断;

  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强制通风设备应持续、有效工作,一旦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

  (7)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8)应选用合格、有效的气体和测爆仪等检测设备;

  (9)防爆、防氧化的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10)检测人员应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针对作业危害因素制定检测应急措施;

  (11)建立健全照明、通讯系统;

  (12)配备齐全的人员防护和救援装备;

  (13)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

  (14)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a、所有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的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b、加强通风。

  c、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d、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e、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人孔通道出入口应设置安全标志。

  f、作业人员在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标志。

  g、当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告或自行撤离,不得强行作业。

  h、发生事故查明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正确的措施进行急救。

  4.4.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掌握以下仪器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①气体检测设备;

  ②呼吸防护用品;

  ③防坠落用具;

  ④安全器具;

  ⑤警示设施;

  ⑥其他个体防护用品。

  4.4.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窒息事故的救援

  窒息事故者的抢救主要是确保其呼吸畅通,调整事故者的姿势,将患者的头部尽量往上抬,使得颈部紧紧绷直,这样做时,一手放在患者的脖子后面用力抬,一手放在患者额头往外推,这个动作通常使患者的嘴自然张开,如果抬起头使得呼吸道畅通,患者开始呼吸,就保证事故者的姿势使其慢慢恢复状态,否则继续进行强制空气进入肺中,如不起作用,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并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2)硫化氢中毒的救援

  由于硫化氢事故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对人体主要危害经呼吸道,可出现流泪、眼痛、眼内异物感、实物模糊、流涕、咽喉灼热、胸闷、恶心、意识模糊。部分可出现心脏损伤,重症者出现脑水肿、或肺水肿等,极高浓度(1000mg/m3)时可在数秒内引起窒息或死亡,此种事故在发现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平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CO中毒的救援

  对于CO中毒事故者,应迅速,将其转移至现场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暖,观察意识形态,在等待急救车辆过程中,对于昏迷不醒的患者可将其头部偏向一侧,以防止呕吐物吸入肺中,对于昏迷较深的患者不应立足于就地抢救,而应尽快往医院送,在送往过程中人工呼吸决不可停止。

  (4)爆炸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如遇到爆炸时,应面背爆炸点迅速卧倒,如眼前有水,应俯卧或侧卧水中,并用湿毛巾捂住鼻口,距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发生,当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点的一切电源,马上恢复通风,设法扑灭各种明火及残留火种。

  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检维修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第一条 为加强xxx公司(项目部)对各部门、部门、项目部、班组、作业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xxx项目管辖范围)。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教育培训责任部门。

  第三条 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和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 项目部、分包单位、生产班组负责对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全面负责,并向发包单位提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第九条 应将分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应确保从业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检查机制,结合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以现场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门每年应对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现场生产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晨会)、违章行为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作业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各类人员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及作业人员。教育时间:公司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项目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作业班组级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规况、施工特点、注意要点、风险重点、案例分析及项目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环境、安全风险因素及基本的事故报告流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交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从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安装工区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安装工区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对于春节放假回家或因各种原因离岗3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由所在作业队、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描述节后综合征应对办法,宣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概况、周边环境特点、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四不伤害”等内容。

  对休假不足30天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项目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承包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各项目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在进行大件拼装、吊运、加工和进行其它有危险性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及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现经常性违规违章行为等,安全生产发生了变化。

  班组应坚持每日召开安全晨会,(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内召开),参会工友不低于当天上班人数的80%,公司将以智慧工地导出数据为准进行检查,晨会召开地点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统晨会视频监控范围内。晨会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收集影像资料,做好签字记录,视频体现讲解当天危险源宣贯、隐患治理措施、工序转换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教育内容: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本班工作内容、施工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等。

  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人员,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不少于0.5小时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违章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违章事实);有关事故案例(根据教育需要)。

  第十七条 除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外,还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授课与考试等。

  第十八条 各项目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

  1、作业班组人员视同正式职工一样接受“三级”、“三工”、“四新”等各类安全教育。

  2、作业班组新入场前,由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作队伍从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对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审核和备案。考试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作业班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省(部)级安全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4、作业班组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作业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 凡未按照本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按《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除接受相应的处罚外,必须接受违章教育,并且纳入该工区、作业队或班组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造成伤亡事故的,除责令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凡无理阻挠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与其它安全指标同时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达到企业生产安全运行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识别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中,公司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培训需求机制。

  第三条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每年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第四条为测试和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公司建立培训适宜性的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要求和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培训需求信息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递交至总经办。

  第八条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项培训要求与计划,计划中要明确:

  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的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特殊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要求,对特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对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实际能力,要定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测试和评估: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做好并保存员工的各项安全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新入职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对新入职人员,总经办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主要有:

  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24学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

  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教育主要内容有:

  ④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

  ⑤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新入职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须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实习,各单位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

  第二十条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存档,当员工发生转岗、复工培训教育及日常教育时,结果也应填入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要长期保存,当员工组织关系发生变化时,三级安全教育卡应随员工进入新单位保存。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1.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班组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一个月以上由单位(部门)负责复工教育。

  2.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单位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员安全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继续留任岗位。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公司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班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2.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3.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针对节假日员工思想活跃、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学问宣传栏、开展学问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展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展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务必进展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别岗位要进展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治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展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准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觉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准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觉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准时整改的,依据奖惩制度赐予惩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治理制度

  1、单位应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持续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遮挡或掩盖。

  (四)消防掌握中心治理制度

  1、熟识并把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精确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觉设备故障时,应准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准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员制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觉火灾时,快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治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治理由专职治理员负责,专职治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持续设施干净、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修理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设专职治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觉特别准时安排修理,使设备持续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与,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依据不一样状况打算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治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展普查换药。

  (2)派专人治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常常检查,发觉丧失、损坏应马上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治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准时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觉的火灾隐患进展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退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潜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准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治理制度

  1、用电安全治理:

  (1)严禁随便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制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治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点四周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完毕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照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视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务必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峻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务必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当。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展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依据消防标准要求实行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治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规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展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展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进行一次防火、灭火学问考核,考核优秀赐予表彰。

  5、不断总结阅历,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潜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细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展一次演练。

  5、演练完毕后应召开讲评会,仔细总结预案演练的状况,发觉缺乏之处应准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治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务必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修理部确认前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展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根据标准执行,接头坚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根据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别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解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专心协作安全小组、修理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四周根据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解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实行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嘉奖。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职责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峻性予以不一样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治理惩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职责的事故职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以下行为予以惩罚: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损失状况与熟悉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局部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急品未严格根据操作程序进展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准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准时整改而无法说明缘由的部门治理人员;

  h、堵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峻后果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熟悉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局部损失外,予以通报批判: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治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稍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治理人员;

  e、发觉火警,未准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协作、拒绝整改的治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带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治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稍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专心帮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惩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2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精选]03-0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8-20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推荐】12-1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01-14

(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26

(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26

[精]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3-03

【集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12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