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时间:2025-12-12 06:01:51 制度

(集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15篇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15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1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师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三十团医院、疾控中心全体职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

  4、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

  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 、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防制,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学校职责

  1 、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 、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 、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 、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 、及时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五、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

  (二)突发事件报告

  1 、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教育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 、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 、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7 、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联络报告、保卫维稳、后勤保障等应急响应

  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

  八、信息公布

  准确客观宣传卫生事件情况及防控进展情况,争取家长和学生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九、保障措施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善后与恢复工作

  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 、总结经验,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经卫生部门确定康复后方可复学;污染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一、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3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急突发事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其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本省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应急实施预案。

  应急预案和应急实施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

  第八条

  应急预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日常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纳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乡村卫生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规范,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发现的突发事件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城市社区卫生组织、乡村卫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急救服务机构的建设,为其配备相应的现场快速检测监测、实验室检验、交通、通讯、医疗救治仪器、设备、工具及药物、试剂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一所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隔离病房,进行医学观察与隔离治疗。

  传染病医院和被指定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国家对传染病门诊和专门病区的要求,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接触病人或者进入污染区时,所有人员均应当按规定等级着装、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院内感染。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保证本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每三年接受一次培训;定期组织由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紧急培训。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和城市社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向毗邻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毗邻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突发事件通报后,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隐患,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可以向社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军事机关有关部门组成,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或者自行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和地域范围、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现场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三)组织救治突发事件致病人员;

  (四)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保障突发事件致病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二十一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在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工具停靠场所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留验站,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第二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传染源预防控制工作;对流动人口中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村民、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第二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医学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对在家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员,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为其提供必需的生活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不得拒诊,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补助、保健津贴、抚恤和奖励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拒不履行其他应急处理职责的。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拒绝、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非法阻断交通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学校主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二、具体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污染事件、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和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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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控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定期开展卫生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并能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改和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3.领导小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等进行自检,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管理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及采买、保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定点采购,禁止向学生发放变质的食品或加工变质的蔬菜、粮油。

  3.食品的加工过程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强

  1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5.加强学生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学校食堂、宿舍、教室、卫生间和校园的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加强卫生室常用药品的管理,防止因药品过期或管理失误引起精品文章

  中毒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教体局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要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墙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控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讲座,增强教职员工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

  4.教育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加体质。

  (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

  1.各班教师每天把因病缺勤的学生名单报告学校安保办公室,并由应急办公事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收集信息。

  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六)建立自下而上的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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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例时,由发现者或当班人及时准确报告主管领导。

  2.主管业务领导或应急管理员立即到现场对学生进行诊断,确诊

  2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后立即将学生送到隔离室进行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做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立即报告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七)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1.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校园的人员。

  2.对患传染病的学生所在的班级进行彻底的消毒。对其他学生进行医学观察,直至解除观察期。医学观察期间的所在的班级学生禁止与其他班级的学生互相接触,避免感染。

  3.根据疫情必要时进行被动免疫(预防注射)。

  4.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法所规定的隔离时间,完全治愈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返校学习。

  5.教师要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6.因工作疏忽造成传染病流行要追究其责任。

  (八)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齐保健医生和心理咨询教师。保健医生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5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垬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批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勇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发生,倣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垬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6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教育组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获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伟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教育组。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镇教育组。

  4.事故分析。学校应对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满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学校事故整改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7

  xx中心卫生院传染病和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与消除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认真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现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我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范围与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受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立即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医务人员或者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部门报告,同时报告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上下

  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管理制度

  1、基本原则: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若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并立即上报县疾控中心。

  3、各相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准备,确保后勤保障。同时要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在院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所有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应无条件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7、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的,未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疫情散播、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告流程

  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和防保科

  立即报告院长和公共卫生科

  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

  立即报告上级卫生局和疾控部门

  报告卫生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8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值班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总值班负责事件处理的指挥、组织、协调、调度;小分队长及队员负责事件处理措施的具体实施;24小时疫情值班人员负责疫情及咨询电话接听与记录,遇到疫情按规定程序及时逐级报告。

  二、总值班原则上不要求在单位值班,但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工具畅通;小分队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接到指令30分钟内到达。24小时电话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除就餐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串岗、擅自离开值班室。我院值班室设在公卫科。值班电话:XXX手机:XXX X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安排按时到岗,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需要更换值班,必须提前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的`人员必须登记备案。否则,视为私自换班。

  四、为保证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序,值班当天,24小时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在上午8:15前用值班电话通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组长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长由小分队长确认通讯畅通,小分队负责检查和落实。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处理疫情后,各种使用物品必须及时带回交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归位。队长应及时反馈信息,在值班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将资料收集、整理交相关科室。

  六、时间及地点

  上午值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2:00~5:00

  值班地点:公卫办

  七、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要在职、在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

  2、值班要做好交接(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并将值班室钥匙等交给接班人员),接班人员必须按时接班;接班人员未到时,交班人员不许自行离开,否则按擅自离岗论。

  3、做好值班记录,如有疫情报告时,要认真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值班接班报表》并及时(2分钟内)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对长。

  4、接待来访者要礼貌、热情,处理问题要准确无误,解决问题有困难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杜绝拖拉、推诿。

  八、违纪处罚

  1、凡抽查值班电话无人接听者,每次处罚当班值班人员50元,如报告疫情,值班电话无人听接听者,除处罚当班值班人员50元外,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停职待岗三个月、解聘等处理。

  2、对当班疫情小分队成员抽查时,每一次抽查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接通时处罚30元,当月连续两次以上扣6个月通讯费,如发生疫情,小分队通讯工具不畅通时,一次性扣发全年通讯费,如造成后果,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停职待岗三月、解聘等处理。

  3、值班人员如不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接报表》的,每次除扣发当日值班费外另罚款50元。

  4、值班人员凡有疫情迟报,瞒报、谎报、误报、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每次除扣发当日值班费外,另罚款100元,如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停职待岗三月、解聘等处理。

  5、值班人员发生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发当日值班费,如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停职待岗三月、解聘等处理。

  6、值班人员私自调换的除不发值班费外,如造成工作失误等后果,按规定同时追究私自换班双方人员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9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査;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L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且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镇教育管理组——卫生院一疾控)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査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幼儿园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慌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査情况。

  1、晨检由各班班主任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査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10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上报医院按照医院的工作要求进行处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11

  一、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建立应急专业队伍。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立即补充。

  (3)做好应急物资贮备工作,包含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备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

  (4)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5)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含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制(修)订、队伍装备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6)针对不一样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订调查、处理不一样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

  (7)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8)严格根据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9)接收上级业务部门技术指导,服从上级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和指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汇报制度

  (1)疾控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责任汇报单位,实施职务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汇报人。责任汇报单位和责任汇报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她人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2)疾控机构具体负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汇报工作网络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

  (3)指定专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汇报管理工作,网络直报用户密码要定时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举报热线电话,接收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定,按要求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汇报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品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和化学毒品播散,和因自然灾难、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发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6)汇报程序:取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法向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汇报,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依据事件进展情况立即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汇报。

  (7)汇报内容:首次汇报应尽可能说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关键症状和体征、可能原因、事件性质初步判定;依据事件严重程度、发展改变及控制情况立即进行事件进程汇报及结案汇报,包含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定或存在隐患、控制方法及效果等内容。

  (8)疾控机构逐层立即对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立即订正,确保信息正确性;立即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统计。

  (9)定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依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追踪。立即向上级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相关原始统计和表格、调查分析汇报、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时整理归档,相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留。

  (11)未经同意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键信息,和事件受累者个人信息。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制度

  (1)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立即明确病因(包含传染源或危害源、传输路径或危害路径、高危人群及关键危险原因)等,立即采取针对性方法控制事件危害。

  (2)依据事件性质,快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包含流行病学、试验室检测、消杀等专业,必需时可增加其它专业和管理人员参与调查);充足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

  (3)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定专员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组成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4)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开展。依据制订方案或计划,快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并针对事件发生相关原因,确定并落实应采取预防控制方法。依据需要,深入完善调查方案或控制方法。

  (5)搜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控制方法相关信息,对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开展过程评定和最终效果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及形势需要,深入完善现场调查、修订或调整预防控制方法。

  (6)依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方法效果评定,立即进行全方面分析和总结。

  (7)立即汇报或反馈调查处理进展,做好和相关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

  (8)现场工作必需服从指挥部门统一指挥,主动配合和帮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12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监督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血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热切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网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控管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导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觉悟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散布。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对脑溢血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政治事件小

  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建立救治快速反应市场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技能。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步骤紧密衔接,一旦再次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全面落实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改革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事件的宣传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校园环境大力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该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断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部门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可能引发传播。

  2、加强阳台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资源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成效显著爱国卫生运动,重要依据搞好教室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管理体制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狂犬病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5、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强烈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社会福利知识,引导树立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自我意识,养成生活习惯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非典型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人员紧急事件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通过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摊主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继续加强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含: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食物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打卡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加班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则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采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组织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数据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电话号码。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叮咬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专题会议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途径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报告,同时向机构编制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该局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举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13

  本着促进构建和谐校园,保证校园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工作方针,为了进一步增加广大师生群众的安全意识,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我校与20xx年9月14——18日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为期一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筹划。

  为了搞好此次宣教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宣教工作领导小组,增设了宣教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验收。制定了《宣教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宣教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方法步骤以及责任分工。为宣教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组织学习,强化责任意识。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中层干部会上认真组织了学习,然后分别召开班主任会、全体教师会、学生会,以学习法律原文和应急方案为主,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通过学习使全校师生树立起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宣传效果明显。

  此次宣教活动结合我校实际,以宣传和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核心,采取x宣传、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广播、板报等形式,重点宣传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师生认识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了食品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以及后期处置等知识。具体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召开了安全形势分析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我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了通报和分析。二是组织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设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咨询台,以板报、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及安全常识。共制作板报18块,开设专栏2块,张贴宣传画10张,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受教育人数600余人。三是把《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纳入相关部门岗位职能培训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购买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光盘,搞好了人员培训,提高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依法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对全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分析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应急管理的对策,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做到了查漏补缺。

  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为了更好地把应急预案落到实处,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根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校组织开展了实际演练。各参演部门、年级密切配合,反应迅速,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中全校师生协同作战的能力,验证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五、完善了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制度。

  建立了顺畅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反馈系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食品、饮用水等安全状况,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14

  突发公共卫生该事件的报告可以及时发现研究报告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即时采取控制措施,防范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毒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事件的报告

  发生或者除非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职业培训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机构专业,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专业机构的专业机构审批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手段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自定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邮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成功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确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布齐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紧急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经济发展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简报事态变化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内部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儿科事件相关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管控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出现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总结报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经济模式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医疗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表列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食品卫生第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才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风险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各式各样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管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相关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构来信息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违法行为迳行调查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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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 1 洛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区疾控中心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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