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11 16:16:00 制度

【精品】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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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2

  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和支撑条件,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使用效益,加强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实验员是仪器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保证仪器设备状态良好、稳定可靠、随时可用。

  第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逐台(件)建帐,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对应;仪器设备应当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说明、使用状态等标识;相关技术资料、记录、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坏。

  第三条新购进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和程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验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质量缺陷或其他问题的仪器设备,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型仪器设备和进口设备仪器的验收,除遵循上述要求和程序外,还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型仪器设备和特种仪器设备验收后,还应当制定符合运行要求的操作规程。

  第四条仪器设备责任人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例行保养,普通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对无法自行修复的,由实验教学中心安排维修;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经核查确认后,采取相应的`维修方案和措施。仪器设备报修需填写《仪器设备报修/消耗材料申购单》和学校的《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维修情况应当及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予隔离并加停用标识,以防误用;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实验工作所需的跨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共用,应以不影响相关实验室工作为前提;仪器设备的借出/租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对普通仪器设备,可由责任人直接办理;但对外型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借用人或租用人需填写《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租用申请单》,仪器设备返还时,责任人应当进行验收、确认;借用人或租用人若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修复、赔偿。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或使用人必须熟知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仪器设备;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对责任缺失、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ˇ理。

  第七条对有关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期间核查,确保其指标合格、性能达标;涉及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计量认证有关规范和程序管理、使用;相关工作应当记录备案并有可追溯性。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3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 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 、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 、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

  1.0目的

  通过对生产设备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及设备使用率,以确保品质、延长其使用寿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安装过程的控制。

  3.0职责

  3.1生产负责人

  a)负责编制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计划。

  b)监督和检查各车间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c)负责在用设备的统一调配管理,提出设备的购置计划。

  3.2生产车间

  a)负责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b)维护生产现场必要的工作环境。

  4.0工作程序

  4.1使用部门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a)操作者在使用前要验证设备是否完好,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b)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生产科(车间)应检查各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记录,对发现问题或有怀疑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技术人员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持续稳定的运行能力。

  4.2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与所从事的活动相适应,须经培训或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这些要求,应经生产科(车间)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3各车间应注意工作环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4.4各部提出购置生产/服务设备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新购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生产车间使用,并纳入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受控,设备资料由生产科(车间)建档,报办公室备案.

  4.5生产设备报废由生产科(车间)提出,质量负责人组织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办完报废手续后,即从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将该设备删除。

  4.6应保存每台设备的'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其内容包括

  a.设备名称

  b.制造厂名称、设备型号、测量范围、精度等级

  c.设备接收日期和投入使用日期

  d.目前放置的地点

  e.接收时状态(新旧或改装过)

  g.检定或自校记录

  h.维护的详细情况或注意事项

  i.损坏.故障或修理的记录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

  物业设备设施紧急维修管理制度

  1、必须进行紧急维修时,须立即通知工程部经理,安排有关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情况,并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如因紧急维修,必须对用户使用产生影响时,须立即通知客服部,并由客服部向受影响之用户发出紧急通告,同时,需考虑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3、如发生故障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应做出适当的应急处理,以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影响,并立即通知有关供应商的.保修负责人。

  4、紧急维修结束后,须由主管填写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将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配件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品牌等、处理结果、故障发生时间、恢复正常时间等向专业工程师报告,并提交工程部经理审阅。此报告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存入设备维修档案备查。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等。

  3.职责

  产品制造部、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2特种设备的申购、选型及验收

  4.2.1特种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4.2.1.1公司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单位;

  4.2.1.2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4.2.1.3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4.2.2特种设备的申购及选型按《设备管理规程》(smp-emed001)执行。

  4.2.3特种设备的验收

  4.2.3.1开箱验收:特种设备到货后,物料部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零配件、附属仪表仪器、随机备件、工具等;设备部应当仔细逐一核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填写开箱验收记录,作为设备安装资料的一部分归档;

  4.2.3.2开箱验收后,物料部应办理入库手续;设备部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统一进行编号及将原始技术资料归档;

  4.2.3.3特种设备的最终付款验收按订购合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使用部门及设备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共同验收,最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3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校验

  4.3.1 特种设备的安装

  4.3.1.1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部必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及备案;

  4.3.1.2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的审核工作:安装单位必须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

  4.3.1.3在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有效证件为: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

  4.3.1.4 供应商需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设备部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4.3.1.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4.3.2 校验

  4.3.2.1安装(或大修、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4.3.2.2检验合格后,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2.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部门或设备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4.3.3 设备安装时,由设备部或使用部门监督设备供应商依法合理安装;设备启用前,应由特种设备厂商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4.4 使用与管理

  4.4.1 特种设备的使用

  4.4.1.1特种设备经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4.1.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状况,配备专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为设备的责任人,并进行管控。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包括:

  a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负责人; b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c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1.3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4.4.1.4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钥匙,由设备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具体的使用严格按电梯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4.1.5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需停用并标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对于违反规定操作者予以记过处分。

  4.4.2 特种设备的管理

  4.4.2.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4.2.2使用部门或设备部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及定期检定的操作规程;

  4.4.2.3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原始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4.2.4每台特种设备指定一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本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管理特种设备的各项工作,包括: ① 负责技术档案的建立及归档:按照《设备档案管理规程》(smp-emed008)规定执行 ② 安全操作常规检查; ③ 日常维护保养; ④ 监督供应商对设备定期保养; ⑤ 定期检验(包括供应商来厂监测及送外监测工作); ⑥ 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⑦ 发现异常情况的紧急通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4.4.2.5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4.4.2.6 4.4.2.6.1 4.4.2.6.2 4.4.2.6.3 4.4.2.6.4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年检的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安全检验合格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锅炉:锅炉外部的检验为一年一次;锅炉内部的检验为两年一次; b 电梯:一年一次; c 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半年、一、三、五年(如: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为半年、安全阀为1年、罐体为5年); d 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月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日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4.4.2.7特种设备故障停用的管理:

  a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当对设备停止使用并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书面报告,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b再次使用前,使用部门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4.5特种设备维护和保养

  4.5.1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5.2 设备部或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认真监督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及时对我司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由供应商对设备维护保养的,按照购买时签订的购买合同内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执行;非供应商负责的监测内容及日常维护保养事项由特种设备指定的负责人负责;

  4.5.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严禁带故障运行;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由设备部联络供应商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自理。

  4.6特种设备的改造

  4.6.1改造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具体由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监督执行。

  4.6.2特种设备改造后应进行校验。

  4.7特种设备的报废

  4.7.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7.2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设备部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具体执行要求详见《设备管理规程》(smp-emed001)。

  4.8其它

  4.8.1未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的人员依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4.8.2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使用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变更历史

  变更实施时间 变更内容 变更审批号 增加日检、月检项目,规范特种设备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设备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3.管理职责

  3.1维修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2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落实情况。

  3.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4.工作内容

  4.1设备的采购

  4.1.1设备应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单位进行采购,并要求其提供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1.2安全主任和申购部门负责所购设备的验收工作,除检查供应商的相应资质处,还必须检查所购设备的“三证一书”,即质量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

  4.2设备的使用管理

  4.2.1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管理部设备科备案。

  4.2.2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设备的`类型建立台帐,做好公司生产设备编号。

  4.2.3所有设备的相关资料统一由设备管理部保管(使用说明书,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

  4.2.4新设备投产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专业人员的风险评估,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2.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有新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并张贴于设备的醒目位置。

  4.2.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7各部门应全力协助管理部设备科对设备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4.2.8操作人员每天上岗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启动和紧急停止开关的有效情况。

  4.3设备的维修

  4.3.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工作的专业技能,在维修作业前应首先应切断电源、电源开关上锁、挂上“停机检修牌”等,在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3.2如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必须遵从“先维修、后使用”的原则,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班组长,严禁私自维修或设备带病运行。

  4.3.3设备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交维修负责人,由维修负责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维修或聘请外修(公司无力维修的情况下)。

  4.3.4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赶往故障设备现场,核实故障后悬挂故障维修标志。

  4.3.5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上锁,并挂上“有人维修,请勿合闸”安全警示标志,钥匙只能有一把,由维修人员本人保管,防止他人误动电源开关,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4.3.6如设备故障比较复杂,管理部设备科无力维修,需通知设备代理商送厂外维修时,填写《设备外修申请表》,并负责跟踪维修情况。

  4.3.7如当天不能维修完毕的机器,应做好相应的现场保护措施,并做好交接手续。

  4.3.8设备维修如需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工序,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来执行。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8

  1目的和范围

  1.1规范食堂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使设备故障得到及时排除,保证饮食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1.2适用于本公司后勤食堂的设备管理。

  2职责

  2.1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2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按此规定操作使用设施。

  2.3后勤处负责本规程的起草、修改、解释、执行。

  3内容

  3.1设备的基本管理

  3.1.1食堂管理员负责收集设备资源情况,了解各种技术参数,并对初选设备进行技术分析和经济分析,申请购置合适的厨房设备。

  3.1.2设备必须建立台帐,编号登记,帐实相符。对于故障维修的设备要实行挂“维修”牌,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关键、重点设备应视其工作状态设置“状态标识牌”。

  3.1.3食堂做好定期和日常的设备检修保养工作,随时掌握设备运转情况。

  3.1.4关键、重点设备都须有其检修保养和维修记录,作为追溯性资料保存。设备报废须由设备动力处鉴定后,办理报废购新手续。

  3.1.5新购的设备,须在使用前由设备动力处验证设备的工作性能,在使用中保持完好状态,确保使用稳定。

  3.2设备保养维护规定

  3.2.1设备的维护保养是指对设备的工作性能而进行的'清扫、检查、润滑、紧固以及调整工作。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原则是以预防为主、维修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设备的合理使用一经明确,设备的维护保养就成为延长设备寿命的最重要的手段。

  3.2.2保养的主要内容是“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即通常所说的“四项要求”。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管道完整。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杆、光杆等处无油污、无碰伤、各部位不漏油、漏气(汽)、漏水、漏电,切屑、垃圾清扫干净。

  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线清洁,油窗醒目、油路畅通。安全:遵守操作规程,不出事故。

  3.2.3日常操作与检查

  3.2.3.1对于主要设备使用前,都应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紧固件是否牢固可靠,冷冻柜的制冷效果是否正常,并严格按该设备的安全规程操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2.3.2当发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挂上“维修”牌,即时进行维修,并将设备的故障原因、现象及检修方法与检修结果进行记录,如不能立即维修,应挂上“待修”或“停用”牌。

  3.2.3.3下班前必须对周围环境和设备表面进行清洁。

  3.3设备维修规定

  3.3.1食堂管理员接到食堂设备、设施维修的报告后,及时到现场查看,如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报告设备动力处处理。

  3.3.2设备动力处对于食堂提出的设备修理,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到故障现场进行查看和维修。

  3.3.3维修人员不能修复的故障,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外部维修。

  3.3.4如设备、设施属人为损坏,维修人员必须报行政部。由行政部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维修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确认并分析处理。

  3.3.5维修后设备,由食堂负责人对设备进行验收。

  4支持性文件《设备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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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加强我厂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检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作息时间。

  (二)确定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参加检修的人员。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参加检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检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检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报机动、安全部门备案。

  (五)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用具和检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检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检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检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检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检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检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五、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检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尘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检修项目的总结工作。

  第一章设备管理

  第一条:油库设备主要包括:油罐、输油管线、输油泵、卸油栈桥、各种输配电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设备、锅炉、消防设备及装卸油设备、油料配送运输设备等。

  第二条:油库设备管理应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实行设备全过程的管理,按照油库对设备的要求,严格合理选购、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检修、有计划有重点的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建立设备台帐管理,每一设备独立设卡、帐,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期、资金、折旧年限、使用地点。

  第四条: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卡,包括原始依据、技术标准、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书、设备技术状态记录、检查定期维护记录等。

  第二章设备的检查

  第五条:油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自身运动和外界条件的作用,其技术状态必然会发生变化,为了保持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运转,必须坚持对设备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对设备应坚持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

  第七条:按照《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Q/SH039—014—88)的规定,对油库设备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

  1、油罐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两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外部检查。

  (2)检查内容: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化。

  (3)罐壁、罐顶、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灌内部全面检查。

  2、输油管线的检查及周期(包括栈桥集油管线)

  (1)每月对管线外表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

  (2)检查内容:管线连接部位(法兰、丝扣、焊接等)有无裂缝、渗漏。管线支座及管线本身有无异常震动和变形。

  (3)根据季节变化对管线进行防冻、冻胀及防洪处理。

  3、阀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阀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阀门的启用是否正常,阀杆密封及法兰垫片静密封是否渗漏。

  (3)平日常开常闭阀门、阀杆等部位的润滑。

  4、各种油泵、真空泵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轴承温度、吸排压力、渗漏、润滑、震动和噪音。

  (3)每季检查轴承盒里的润滑油有无变质,轴承在圆周方向的间隙,泵壳内部的腐蚀情况,工作压力情况。

  5、装卸油设备(铁路、栈桥、鹤管、流量计)

  (1)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由赵矿铁路运输部门遵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栈桥、栏杆、扶梯、吸油鹤管、基座应牢固,油漆完好无腐蚀。

  (3)鹤管的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4)流量计每半年校验、检修、调整一次,每日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及渗漏。

  6、变压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变压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

  ①变压器运行的电压,电流,有无渗漏,油枕内的油色、油温、油高、油位、有无杂质。

  ②变压器运行机制的声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痕及放电痕迹。

  ③母线、电位、连接点有无异常。

  ④变压器的门窗是否完好,房屋有无渗漏雨、通风照明是否适宜,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配电装置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查每班两次。

  (2)检查内容:检视母线及供电设备导电部分运行是否正常,检视绝缘子、测量仪表和继电保护的运行状况。

  (3)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每年检查一次。

  ①检查仪表和继电保护装置内部有无锈蚀、游丝是否平整及内部灰尘。

  ②检查开关的消弧室,静动触头,接地线及操作机构等。

  8、输配电线路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每月巡检一次,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一次详细的检查及漏电防雷测试,遇有雷雨大风天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复。检查内容:架空线电杆是否倾斜、断裂、腐烂、下陷,横担绝缘子是否拉坏、歪斜,树枝、鸟窝及附近的易燃杂物。

  (2)电缆线路每月巡视一次。

  检查内容:埋地电缆有无挖掘,或路标志有无移动,显露路经附近有无堆积笨重物体或有无腐蚀性排泄物,及时清除以防线路受损腐蚀。

  (3)室内线路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有无过载现象,保险丝是否合格,线路有无移动损伤,绝缘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线路周围环境清洁。

  9、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的检查内容和周期。

  (1)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外壳有无裂痕、变形、紧固见是否齐全、紧固,进出线装置密封是否良好,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正确、可靠。

  (2)电机检查内容:绝缘、润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规定要求。

  10、风机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风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检查电机输入功率,吸入、排出压力、震动、噪音、润滑、轴承,密封等,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及腐蚀情况。

  11、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外观整洁,有无渗漏锈蚀,存放地点、温度是否合适,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蚀损坏,有无漏水和损坏,各关节、阀门是否灵活,有无损坏现象。

  (2)定期检查:每逢大型节假日及换节时令定期检查。检查内容:消防管线、阀门、灭火器桶的强度试压,药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换,各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备。

  第三章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第八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设备维修组织与管理是油库作业、技术、财务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九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按时间进度及设备使用情况,可分为年度维修、季度维修、月份维修,制定计划,详细安排。第十条:对设备维修好坏、效果有评定、有考核、有记录,实施维修情况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润滑记录、设备完好记录,均在设备管理台帐之中。

  第四章设备的腐蚀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条:油库的设备、金属油罐、管线等受油品及大气腐蚀而发生漏油、漏气或漏电事故,必须加强设备、油罐、管线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条:为达到防腐目的,必须选择合适的防腐涂料,其性能、特点要符合油库的要求。

  第十三条:金属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锈涂油防腐,涂抹厚度要达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应严格遵守清洗规程,保证安全。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0、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管理员具体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程序要点

  1、巡视监控

  (1)管理员应每两个小时巡视一次小区内水泵房(包括机房、水池、水箱),每周巡视一次小区内主供水管上闸阀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c、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d、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条例,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正常值为4。5kgf/cm2);

  f、水池、水箱水们是否正常;

  g、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h、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阍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i、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动作可靠;

  j、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塞现象。

  (3)管理员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给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主管,请求协助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2、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1)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上的闸阀;

  b、如果关闭了主供水管上相关连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相应的水泵房;

  c、立即通知服务中心主管及机电维修部主管。机电维修部主管联络供水公司进行抢修;负责通知相关的用水单位和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

  d、服务中心在机民维修主管的组织下,尽快开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e、供水公司修好所爆部位水管后应由维修管理员开水试压(用正常供水压力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

  f、确认一切正常后,回填土方,恢复水管爆裂前的原貌。

  (2)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3)水泵方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而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3、水泵房管理

  (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

  (2)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水泵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示眼处。水泵房内严禁吸烟。

  (4)定期打扫水泵房的卫生,清洁水泵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5)水泵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6)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保管,其他管理员不得私自配钥匙。

  4、管理员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压、电流、运行频率)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日记〉表内,于每月的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主管存档,保存期为二年。

  五、记录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日记》

  六、相关支持文件

  1、《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2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安全设施、设备的类别、管理职责、检查、检测要求、维护保养、报废和更换等有关方面的内容。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不包括在本制度范围内。

  职责

  1)、安全环保部和生产运行部根据各自分管范围负责对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的监督工作。

  2)、各生产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内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3)、各车间(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设施、设备的类别

  化工生产中按照安全规定安装报警、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保护装置,灭火装置,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灵敏使用。

  结合实际,公司内主要的安全设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a、检测设施

  包括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氯甲烷检测仪;甲烷、氯甲烷探测报警仪、氧气检测仪等设施。

  b、防护设施

  包括电机、风机防护罩、防静电接地线、跨接线、防雷接地线、避雷针、风机、除尘器等设施。

  c、电气防爆设施

  包括各种防爆电机、防爆仪表、防爆对讲机、防爆灯、防爆开关、电气防爆套管(接口)等。

  d、个体防护器材

  包括安全帽、工作帽、草帽、护目眼镜、防酸碱手套、防护面罩、防毒面具、防毒口罩、自给式正压空气呼吸器、轻型防化服、重型防化服、安全带、绝缘鞋、遮阳伞等。

  e 、安全标志、标识

  2)、控制事故设施

  7)、各岗位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使用、检查和维护保养,坚决杜绝违章操作。

  8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闲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拆除。

  9 )、凡需要改造和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通过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在安装前应经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试验合格方可投入安装使用。

  防护器具的选用与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脸型相适应。

  3 )、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V/V)、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V/V)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 )、严禁使用防毒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口罩每月定期更换1次。

  5)、防毒面具和呼吸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防毒面具和呼吸器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使用人员对各种防毒面具,在用前、后均需仔细检查。车间(部门)安全员对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每月称量检查一次,两年定期更换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拆、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m,否则应强制送风。

  8)、车间(部门)安全员对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气密性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9)、车间(部门)安全员对自给式正压空气呼吸器应每季做外观检查一次,检查步骤如下面5.10所示;每两年做全面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进行气密性检查。库存自给式正压空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自给式正压空气呼吸器使用前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

  a、检查空气呼吸器各组部件是否齐全,无缺损,接头、管路阀体连接是否完好。

  b、检查供气系统气密性和气源压力数值。

  首先检查减压器和瓶阀连接处的○形圈是否完好,然后将瓶阀和减压器连接好,拧牢。使供气阀处于关闭状态,打开瓶阀开关,等管路和阀体中充满压缩空气后关闭瓶阀,记下压力表数值,保压5分钟,压力表的压力下降量不应超过4Mpa。打开瓶阀开关后,压力表示值就是气瓶储气压力值。

  c、从供气阀的旁路阀缓慢的放气,报警器发出响亮报警声响时的压力值应在5-6Mpa范围内。

  d、关闭供气阀的旁路阀和供气阀门,然后打开瓶阀开关,将全面罩正确地戴在头部深吸一口气,供气阀的阀门应能自动开启并供气。在人体吸气时,供气阀会发出“咝咝”的供气声音;在呼气和屏气时,没有这种声音。在不同吸气量时,人体没有供气不足的感觉;在不同呼吸量时,人体也没有明显地感到呼吸困难。

  e、检查气瓶是否固定牢固。

  11)、自给式正压空气呼吸器的佩戴方法:

  以上程序检查合格的空气呼吸器才能佩戴,步骤如下:

  a、将断开快速接头的空气呼吸器,瓶阀向下背在人体背部,调节背带和腰带长度和压力表位置。

  b、将快速接头、供气阀和全面罩连接好,将全面罩的脖带挂在人体脖子上。

  c、将瓶阀开关开一圈以上,此时应听到一声响亮的报警器报警声音,告知使用者气路已充满压缩空气,压力表指示储气压力。

  d、佩戴好全面罩深吸一口气,供气阀供气后观察压力表的指针,如有回摆,将瓶阀再开大一点,直至压力表指针不回落。

  e、卸下空气呼吸器的步骤:松开全面罩系带,关闭供气阀门;从头上取下全面罩,将脖带挂在脖子上;关闭瓶阀开关;解开腰带卡子,取下呼吸器。

  12)、空气呼吸器使用后的维护

  a、清洗、消毒

  当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应进行初步清洗,除掉其上面明显的污染物,拆下全面罩和气瓶。用中性清洁剂对全面罩进行浸泡清洗,用专用镜片纸或脱脂棉将镜片擦净,再用医用酒精对全面罩的'口鼻罩、密封唇进行清洗和消毒,然后将全面罩晾干或用暖风吹干。气瓶擦洗干净,并检查其表面是否已使碳纤维断裂。背板及肩、腰带,气瓶固定带也要用中性清洁剂擦洗干净晾干或吹干。

  b、将空气呼吸器恢复至使用前的状态:将气瓶充气至30Mpa,不得低于28Mpa;将气瓶瓶阀和减压器连接好,并将气瓶固定;按5.10进行五项检查。

  c、使用后的维修结果认真记录在附表1中。

  13)、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气瓶压力保持在24Mpa以上,根据1.9992×气瓶压力来估算使用时间,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5Mpa时,应撤出现场。

  14)、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

  15)、正压式送风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a、二甲酯车间、草甘膦一车间设置了正压式送风系统,其原理为:新鲜空气从车间楼顶通过进气口抽入控制区域,使控制区域的气压为微正压,从而保证控制区域内有毒有害气体无法进入并达到防爆要求。

  b、车间内的正压式送风系统必须24小时全天使用。

  c、车间负责在各送风口加装测试飘带。做为巡回检查的一项内容,车间各班组必须指派专人定时检查正压式送风系统各出风口的送风情况并记录,发现送风不畅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

  d、各控制室以及与生产现场相连的门必须在两面均贴上“请随手关门”的标志并严格执行随手关门的规定。

  e、各操作室的窗户每隔两小时打开一次通风,时间为10分钟。

  16)、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后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强度实验。

  17)、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绝缘性能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考核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根据《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

  一、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四、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4

  为保证项目部承建工区内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由物资装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由项目部质量安装科牵头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 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 进入,应由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质量安全科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 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科。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质量安全科牵头向工程所在辖区设区的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单位应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项目部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项目部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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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

  第四条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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