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2 22:41:02 制度

(精华)企业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1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劳动者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实现安全及文明生产。

  三、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

  四、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还必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六、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做到恪守职守、各负其责。

  七、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企业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请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员工请休假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请休假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请假、休假的'统一管理。

  四、假期类别

  公司假期规定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六类。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计产/计件工资人员除外。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要提前申请事假,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给假。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则以旷工论处。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确实无法工作者,可请工伤假,最长假期不得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工伤假期内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等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4.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修养,经公司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可请病假。

  2)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依比例递减),逾期视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则以旷工论处。

  5.产假

  根据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经过相关程序核准后可请产假,最长假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6.婚、丧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给假

  1)符合法定手续的婚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为3天,福建境外为7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亲属的丧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给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按事假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手续:

  1)工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一式三联《员工请假单》。

  2)请假人将请假单填写完整,包括请假事由、时间以及职务代理人;

  3)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4)将核准后的请假单交部门考勤人员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2.准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三天(含)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人员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以上所有人员的请假,都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请假须知

  1)《员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和工资核算用。

  2)员工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超过半小时不足者以一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者按半小时计算;

  3)员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不能即请即走。特殊情况填写特批单特批。

  4)员工请假期间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在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方式向相应主管或领导请假,返回后补办手续。

  6)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工作进度,部门主管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休假以正常出勤计;无法休假的,严格按国家规定计算工资。

  2.事假:根据请假时数计算缺勤天数,并扣除相应薪资(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3.产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以无薪假期计(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5.其他类别假期:根据审批情形决定。

  6.当月请长假10天以上(产假及持有医院证明的工伤/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如:10月1日~10日请假,9月份薪资11月25日发放。

  七、休假规定

  员工休假根据满勤天数计算,单休工作制人员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为部长级以上人员和行政、财务办公室人员(含公务车司机);28天工作制人员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为生产系列人员、采购人员、仓库、后勤人员等。

  所有行政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批准工程技术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其他人员均不享受带薪休假。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管理制度3

  一、例会管理制度

  为做好每日工作布置和总结,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生的错误,促进各部配合,加强检查,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例会制度如下:

  每周管理层例会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每周管理层例会,提高会议效率。

  第一条 部门主管领导例会定于每周五举行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各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参加。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为:

  1.总经理传达公司有关文件以及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精神。

  2.各部门主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提请总经理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由总经理对本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的要点,并进行布置和安排。

  4.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 例会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持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策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部门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部门例会每日饭市前召开。

  第二条 例会每日2次。

  第三条 部门部长级(含)以上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加开临时性例会布置重点人员接待工作。

  第四条 部门例会内容及程序

  1.检查考勤及在岗情况。

  2.检查仪容仪表及工作精神状态。

  3.检查服务及销售应具备的技能知识情况:如菜单、酒单、主食单、沽清单的熟悉情况;岗位责任制、服务程序、注意事项等。

  4.总结前一日工作,提出问题并纠正,提出表扬和批评。

  5.布置当日工作。

  (1) 客情报告及分析。

  (2) 人员分工和应急调整。

  (3) 注意事项及工作重点。

  6.宣读企业理念。

  二、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考勤,月底由办公室将考勤情况交到财务部,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考勤的,由部门主管填写《考勤异常解释单》并于当天交办公室。

  2.财务部依据考勤情况制定员工工资。

  第二条 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10—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元、10元、15元。(每10分钟为一个点)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10—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元、10元、15元。(每10分钟为一个点)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6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6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病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岗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休、调休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旷工一天扣罚3天薪资,并扣除全勤奖励。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事假按照实际天数扣除当天薪资,并扣除全勤。

  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应填写请假条,出具医院开出的本人病假证明、病历、费用单据等,特殊情况在休完病假后三日内由审批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备案,病假按照实际天数扣除,不扣除全勤。

  6.丧假

  丧假主要指直系亲属,(父、母、爷、奶、叔、婶、姑父、姑姑、舅舅、舅妈、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堂兄妹)因丧事需要请假的,提前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在休完假后,三天内出具村委会开出的丧事证明,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交财务消假,丧假7天内不予扣除任何薪资和全勤。

  7.婚假

  年龄18—23岁为早婚,可享有5日带薪休假。

  年龄23—31岁为晚婚,可享有10日带薪休假。

  年龄32岁以上为大龄婚姻,可享有15日带薪休假。

  婚假休完后三天内必须将结婚相关证明复印件,呈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交财务部消假。

  准假权限:

  (1)员工在9:30—21:3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色带、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U盘等。

  3.管理使用类: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耗材(由各部门相关管理人管理)。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备货,少于备货安全量的及时填写申购单,并由总经理签字,财务复核后,在出纳处领钱采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发放,由申领人填出申购单,交会计审核,交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库管出领取。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四、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发给不同岗位的制服、工牌领带或发夹。

  第二条 依据岗位提供相关门柜的钥匙,工号、密码。

  第三条 员工离职时须填写离职单,将所有个人领用物品交齐后由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后方可在出纳处办理离职。

  第四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服装清洗干净交回库房签字、总经理批准。

  五、员工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必须在指定( )位置就餐(值班人员除外),严禁在茶座、包厢、走廊、大厅等公共客用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菜品操作间,除厨房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10元。

  第三条 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不得使用公司餐具就餐,特殊情况由经理批准。违者每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

  第五条 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公司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企业管理制度4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七、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2、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3、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1、站姿:会见客户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

  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6、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待人礼貌。

  1、有顾客来,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2、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3、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第二十六条电话接听处理

  1、办公人员和接待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2、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并及时传达、回复。

 3、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4、电话接听时要说:“您好+单位名称”;电话结束时要说:“再见”。

  5、对方打错电话时,不要说:“打错了”就马上挂电话,而应礼貌的说:“我想你拨错号码了”。

6、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响铃不得超过3声。

  7、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3分钟(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8、不允许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

  九、美化环境

  第二十七条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及杂物,不乱涂乱画,如在办公室区域发现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拾起来。

  第二十八条创造优美的办公环境,不得损坏公司配置的各种器具、设施,不得随意乱堆乱挂各种物品,不得随便带人进入办公现场。

  第二十九条保持办公环境的肃静,不要在办公区域内大声暄哗、聊天或随意制作噪音,接打手机、电话尽量保持轻声轻语,不影响他人。

  第三十条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办公用品。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销毁或存档,不得堆积在办公现场。

企业管理制度5

  组织机构

  组长:沈宝弟

  副组长:钱国华

  成员:王三林陈春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陈春红

  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企业管理制度6

  1、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有关部门评估论证后,逐级上报总裁办签署意见,经总裁办批准后才执行。未经总裁办审批,任何公司、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

  2、财务部会同各主管部门按投资协议监控投资回报,对投资效益做出评价,未经总裁办批准,任何其他部门无权减免投资回报。

  3、各所属公司必须在工商局注册三十天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复印件。公司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改变合作条件,需经总裁办批准。在办完相关法律文件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变更文件复印件。

  4、集团分公司开业或投资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证明和银行送款回执。

企业管理制度7

  为规范施工用水行为,切实维护用水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凡用水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1.任何单位用水必须报经工程部批准,方可进行用水管道的连接,并装表计量,水表初始读数报工程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300~500元。

  2.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并在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工程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

  3.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违反此条者按市水务处罚规定处罚。

  4.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8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该掌握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令和法规。

  (2)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定安全生产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首先考虑的是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适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应充分研究企业生产的工艺流程、危险源分布、员工的教育和学历状况、事故记录、环境状况等因素。

  (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即制度要涵盖到企业生产的所有场所、所有人,现代企业的任何一个人的失误、违章,任何一个部件,哪怕一个螺丝钉损坏,都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原则性,又有可操作性,条文要具体,制定的指标要切实可行。对于原则性的条款,必须颁布相应的执行细则。

  (6)企业的各项规定要与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切忌各项制度与规定之间互相冲突。

  (7)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科学,而有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十分简单,局限在控制事故指标方面。有的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有的企业按厂级、科处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从上到下,按大类制订了内容相同的责任制,如领导干部责任制、中层干部责任制等。殊不知由于职能不同,作业条件及作业对象不同,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责任同职能不能对应,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责任不能到位,使企业人、机、环境及生产经营过程部分失控。在安全管理中,纵横接口处的责任有的重叠,有的遗漏,造成了遇事不是相互推诿,就是无人管。在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必须明确规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干,谁干,才能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工作有序。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现行组织机构不相对应,影响执行效果有的企业在制订责任制度时,为了走捷径,将兄弟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加修改照搬过来,换个企业名称,反正“天下秀才是一家,你抄我来我抄他”,造成责任制与企业实际组织机构及职能不相对应。如有的企业本来没有铁路,却有《道叉工责任制》,闹了很多笑话。有的企业在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企业机构、产业结构、干部职务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厂变成了集团、公司,厂长变成了董事长、经理,而原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作相应调整,已自然失效,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充分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有岗位、有负责人就有与之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必须与企业现行组织机构及职能相对应。在分级、分线的基础上进行分权分责。有的企业由于责、权、利的关系不协调,造成有权者不一定负责,负责者不一定有权,担风险者不一定获利,获利者不一定担风险。企业应当尽量做到责、权、利相当。有利于调动各级责任人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3)企业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套,在实施中无工作程序,落实十分困难如企业安技部门要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履行这项责任),那么就应有相应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相配套。工艺部门不得允许不合格的工装流入生产岗位以免造成事故,那么就应有相应的工装设计、评定、验证、复制、修理、报废、保管、领用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往往一项安全工作要经历一个过程,或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共同协作才能完成,那么就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去各司其职,才能做到有条不紊。如三级安全教育、涉及横向有劳资、教育、安技、生产等部门,纵向涉及厂级(公司)、车间(分厂、分公司)、班组等层次。所涉及的单位在三级教育中,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干,谁干,根据程序和责任一一落实三级教育才有实效。有的企业新工人进厂,劳资部门未通知安技部门就分配到工作岗位,安技部门发现后才重新安排教育。劳资部门在三级教育方面干什么(通知安技部门),怎样干(向安技介绍新工人基本情况),干到什么程度(只干到知道进行教育的程度),什么时间干(新工人进厂即通知安技部门),谁干(谁负责这项工作,谁通知安技部门),都存在着问题,其三级安全教育程序也乱了套。因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劳动卫生制度和程序文件作支撑。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合法程序制定,影响权威性新的安全管理体制规定企业自己负责安全管理,很多企业因此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但是有些企业不少职能部门不知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别人告诉后却回答:“那是别人订的我们无法执行”。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不是职能部门自己起草的;二是由安技部门起草后,未通过各有关部门,成为“一家之言”;三是“拿来主义”,照抄兄弟单位的东西。由于责任制本身不具权威,企业安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根本没有说服力。一旦企业出现异常事件去查找那些责任制文本资料来追查责任时,那些不伦不类的条款,使责任者或受害者都哭笑不得。这种被动式的落实责任制而不是用责任制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主观能动作用的办法,绝对是搞不好安全生产的。制定安全法规,要弄清楚立法与司法的关系,立法有权威,司法才有力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不论是由那个职能部门起草制订,都必须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厂长(经理)发布,这是企业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所肩负的责任落到实处。由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厂长(经理)发布是对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定责授权的具体表现。有了较高权威性的制度和行动准则,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才能做到执法必严。

企业管理制度9

  安全生产是保证企业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为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员工的人身及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厂部由生产厂长负责,车间由车间主任负责,各级领导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醒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检查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设备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及管理。

  二、新员工进厂在进行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员工不得上岗。

  三、各种设备在投入生产运行时,必须制定详细可靠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使之能够达到安全操作以后,方可允许上岗操作,如果操作者违犯操作规程而发生设备及人身事故由操作者负责全部责任。

  四、各种特殊工种及化验室操作人员,应接受特种技术培训,达到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各项工作和操作,无证者不得随意操作。(如:电气维修工、电气焊工、司机、、锅炉工、化验员等)

  五、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不得强迫员工从事违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员工有权拒绝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如有强迫进行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由强迫者负全部责任。

  六、特殊工作岗位及操作者(维修工、高空作业者、装修工、电气焊工等)应有特殊保护设施和护具,应在作业中穿戴和设防,避免事故发生,如不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绳、网、脚架、绝缘靴、手套、警示牌等)已发护具或作业时应设而不设保护设施,自行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本人负全部责任。

  七、一旦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应及时详细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主管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原因,按事故情节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10

  □ 总 则

  (一)物资消耗定额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正确确定物资需要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核算的基础。实行限额供料是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手段。

  (二)物资消耗定额应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本厂生产的'具体条件,结合产品结构和工艺要求,以理论计算和技术测定为主,以经验估计和统计分析为辅来制定最经济最合理的消耗定额。

  □ 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

  (三)物资消耗定额分工艺消耗定额和非工艺消耗定额两部分:

  工艺消耗定额:

  1、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指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消耗,如六角钢、氧化铝等。

  2、工艺性辅助材料消耗――工艺需要耗用而又未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如石蜡,苏州土等。

  非工艺消耗定额:

  指废品消耗、材料代用损耗,设备调整中的损耗等。但不包括途耗、磅差、库耗等(此部分作仓库盘盈盘亏处理)。

  □ 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改

  (四)材料工艺消耗定额由工艺科负责制订,经供应科、车间会签,总工程师批准,由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非工艺消耗定额根据质量指标,由供应科参照实际情况制定供应定额。

  (五)工艺消耗定额必须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制订。

  (六)物资消耗定额一般一年改修一次。由供应科提供实际消耗资料,工艺部门修订工艺消耗定额。由于管理不善而超耗者,不得提高定额。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修改定额。

  1、产品结构设计的变更;

  2、加工工艺方式的变更,影响到消耗定额;

  3、定额计算或编写中的错误和遗漏。

  □ 限额供料

  (八)限额供料是执行消耗定额,验证定额和测定非工艺消耗量的重要手段,是分析定额差异和提出改进措施的依据。

  (九)限额供料范围:

  1、产品用料,包括本厂自制件和外协加工件;

  2、大宗的辅料和能源。

  (十)限额供料的依据:

  1、工艺科提供的产品单件材料工艺消耗定额;

  2、生产调度科和车间提供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3、车间提供的在制品、生产余料盘存表和技术经济指标月报表。

企业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需严格遵照本方法的规定执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3、内容

  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与了工伤保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进展”的方针,22

  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准时赐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据其伤残鉴定等级,支配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取得其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力气伤残等级鉴定。

  3、5、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3、5、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3、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损害的;

  3、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3、5、1、4、患职业病的;

  3、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3、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5、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5、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3、5、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3、5、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5、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5、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5、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5、3、3、自残或者自杀的;

  3、5、3、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它行为。

  3、6、职工发生损害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按规定和程序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损害报告表》。取得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完成工伤职工的劳动力气伤残等级鉴定。

  3、7、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部门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8、经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公司存档,公司并按认定结论发给《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工伤证》应精确记载职工受损害时间、损害部位、职业病名称,或经劳动力气鉴定与工伤有直接关联的疾病等。《工伤证》上的记录任何人不得任凭涂改,经涂改的《工伤证》无效,应以原件结论为准。

  3、9、劳动力气鉴定

  3、9、1、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由地方政府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人事人事行政部门、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力气鉴定中心,区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力气鉴定办公室。鉴定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担当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伤职工及其供应亲属劳动力气的鉴定工作均由上述部门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协调、协作工作。

  3、9、2、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担当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

  3、9、2、1、工伤职工劳动力气的鉴定;

  3、9、2、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9、2、3、配置挂念器具的确认;

  3、9、2、4、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3、9、2、5、供应亲属完全丢失劳动力气的鉴定;

  3、9、2、6、职业康复的确认;

  3、9、2、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3、9、2、8、其他受托付的劳动力气鉴定。

  3、9、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气鉴定申请,填报《劳动力气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或者《工伤证》、病历及其诊疗资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作其他工伤鉴定(确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3、9、4、劳动力气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3、9、5、申请鉴定的个人对当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当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市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9、6、自劳动力气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力气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3、10、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

  3、10、1、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3、10、1、1、工伤医疗费;

  3、10、1、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10、1、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10、1、4、生活护理费;

  3、10、1、5、丧葬补助金;

  3、10、1、6、供应亲属抚恤金;

  3、10、1、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0、1、8、挂念器具费;

  3、10、1、9、工伤康复费;

  3、10、1、10、劳动力气鉴定(确认)费;

  3、10、1、11、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3、10、2、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依据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台州市黄岩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依据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本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套轮椅等挂念器具,所需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4、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殊,经本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连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3、10、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费用先由公司和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3、10、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10、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3、10、7、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7、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7、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8、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8、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配适当工作。难以支配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公司依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0、9、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9、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9、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0、10、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依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应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0、10、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10、10、2、供应亲属抚恤金依据职工本人工资的确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力气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应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10、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条件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待遇。

  3、10、1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救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应亲属按月支付供应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据本条例其次十三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当失踪人重新消逝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3、10、12、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应先按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获赔低于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待遇规定补足差额。

  3、10、1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10、13、1、丢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3、10、13、2、拒不接受劳动力气鉴定的;

  3、10、13、3、拒绝治疗的;

  3、10、13、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3、11、本方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本公司实际发放的、商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3、12、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台州市黄岩区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和政策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员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员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职员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职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职员薪酬为税前收入。职员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政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13

  1、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我厂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参与我厂的工程发包、劳务发包、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业务,在全厂范围内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

  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单位、发包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人员。

  4、职责

  4.1、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4.2、接待(牵头接待)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组织审核相关方各类证件、证照、资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等,负责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

  4.3、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小甲方)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相关方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4、 生产行政部负责相关方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工程、劳务发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使用劳务人员时,必须建立《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附件1),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并填写《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或劳务。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5.2、 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管理

  5.2.1、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指中介机构或各类承包商、供应商等来厂从事的中介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设备设施使用培训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5.2.2、技术咨询服务联系或接待单位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资格审核,负责相关方在厂区的交通、消防、应急协调,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活动、作业安全管理。

  5.2.3、技术咨询服务发包单位必须配合接待单位做好活动、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安排现场安全监管,全程跟踪指导相关方安全作业。

  5.2.4、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对本单位在公司的各类活动、行为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公司、厂部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整改,确保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实施。

  5.3、 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综合管理科应牵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3.2、设备能源科负责对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附件3)

  5.3.3、综合管理科依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用人通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4、外用工必须遵守标准工艺和施工规范,必须遵守我厂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5.3.5、用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用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作业。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3.6.1、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资格的岗位而未能按派遣协议约定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格或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5.3.6.3、 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3.6.4、《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4、物流服务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务是指在厂区内从事的主料、原辅料、产成品、钢铁渣、工业垃圾等非公司内部运输单位的运输服务。

  5.4.2、生产行政部必须与物流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

  5.4.3、物流服务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各类交通、消防及工伤事故按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厂部管理制度执行,并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接受处罚。

  5.5、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来培训是指公司或厂部接受的中职、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单位等业务相关单位在厂区内从事的学习、实习、培训、科研论证、经验交流等学习培训事务。参观考察是指股东、合作者、媒体、政府机关、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组织在厂区内从事的各类访问、考察、调研和检查事务。

  5.5.2、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联系公司有关部室,对外来培训和参观考察视情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并经生产行政部进行培训后方可进入厂区。

  5.5.3、 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协调其它科室对相关方在厂区内的安全全面负责,对应职能科室必须安排专职专人陪同。

  5.5.4、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培训、参观考察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必须信守合同、协议约定事项,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类设备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协议、合同要求的事项。

  6、 考核

  6.1、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处罚。

  6.2、相关方主管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归口管理责任,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相关方的各类事故依据合同、协议、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 违反本制度按照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考核。

  8、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有效

企业管理制度14

  第一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六天。其中:

  冬季: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8:00

  夏季: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20:30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3 、请假

  (1)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

  (1)员工出差前报负责人批准,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负责人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第二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 、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全体合伙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三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长话短说,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严禁将任何办公用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用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四节奖惩

  一、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公司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 、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如发现有以上行为者,轻则处理点名批评或者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处以50—500不等罚款。

  第五节员工权益

  一、劳动安全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2、在灾害条件下坚守岗位的员工,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3、保管公司财产的员工,接到预警信号后,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权利保障: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对下列情况,员工有权提出申(投)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4)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3、申(投)诉方式:

  (1)向公司合伙人直接提出申(投)诉;

  (2)可书面或面谈两种方式申(投)诉;

  (3)《申(投)诉书》必须具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4)受理申(投)诉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馈。

企业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入场内严禁带烟火,场内严禁吸烟,场内严禁私自动用取火用具。

  第二条在工作岗位上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不得乱走乱串互相打闹,未经领导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第三条上班前六小时和工作中严禁饮酒,倒班员工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

  第四条非岗位人员不准擅自触动和操作,不得在岗位上任意逗留。

  第五条对不熟悉的物料严禁尝试,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带入办公室或公共场所。

  第六条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或下水井等内,以防中毒窒息。

  第七条在组织任何临时工作前,必须先采取措施,并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种车俩,未经安全检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入内,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得操作场所和仓库周围,不准堆放与生产无关得可燃物杂物等,要有一定安全距离。

  第十条严禁使用汽油溶剂擦洗衣物、车辆、工具和设备。

  第十一条场内严禁穿铁钉子鞋。

  第十二条转动设备岗位女工工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发辫不许露外面。

  第十三条凡生产岗位人员和进入生产岗位人员豆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服装和鞋,否则不允许进入生产岗位。

  第十四条严禁在生产区域内用黑色金属工具和石块等硬物敲打设备管道等。

  第十五条生产岗位库房等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经常保持完好有效,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严禁做任何技术试验和设备改装。

  第十七条联轴节转动皮带轮等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挡板,严禁用手触摸及维修正在转动的设备,所有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措施不准私自拆除和调试。

  第十八条凡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擦干手,没有经批准得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九条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蹬梯子作业时将梯子绑牢,或设专人扶持,严禁采取抛、扔方法传递物件,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第二十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戴劳动保护服装,不准穿凉鞋等。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得高空作业场所和起重物件下通行。

  第二十二条 各种废料、设备等严禁随地乱扔乱放,应放在制定地点。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机动车辆时未停稳不准上和下,不准扒车,骑自行车严禁带人或扶机动车辆行驶。

  第二十四条 雷雨天严禁靠近大树、电线杆、高大建筑物和避雷针。

  第二十五条 凡大雷雨天气,各种可燃气体,禁止对空排放,轻质油物料和液化气体停止装车和脱水,停止做可燃气体、轻质油物料、液化气体得分析采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凡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由接待人员领路,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岗位上参观学习不得妨碍岗位操作人员的`正常操作,装置停工检修期间一律不接待参观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严禁带小孩入厂和到各生产岗位,严禁爬越围墙。

  第二十八条 每周五定为全公司统一的“安全活动日”,组织学习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事故分析等,时间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只能串用,不能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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