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内容
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1、必须确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内积水不得超过垫堆(雨天除外),发现积水过多需及时找分管人员派吸粪车清除,并随时清除坑内垃圾确保坑内清洁。
3、随时检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并检修。
4、对所使用的`车辆需随时检修并保持车辆清洁,需要修理应随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检修以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5、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6、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单位可随时辞退。
7、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或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司机必须服从分管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9、司机应将垃圾箱及时放回原位,不准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0、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住宅小区车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对业主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2.提醒、督促业主及时对车辆检修、保养,发现车辆有问题及时处理维修,杜绝隐患。
3.发现业主酒后驾车及时提醒,避免发生交通事故。,4.车辆入库后,提醒业主及时关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5.不准业主在车库内刷洗车辆,车内烟灰.废弃物要放到垃圾桶内,不许随地乱扔。
6.入库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
7.车辆入库,保安员要及时跟踪检查车辆外观有无擦伤、划痕,地面有无漏油、漏水,车灯是否关闭及其他异常情况,发现情况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1、严禁违章行车,杜绝一切交通事故。
2、认真贯彻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全体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和执行公司规定的交通安全活动日和事故分析制度。
3、抓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季检工作,搞好车辆的保养维修,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严禁非驾驶员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车辆,严禁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严禁出私车,不得违章肇事后逃逸。违章责任由责任人自负,并严肃处理。
5、本单位司助人员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学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交安管理规则,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6、机动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凡离开本省境内的,行车在250公里以上或当天不返回的`,必须提前一天由该单位领导将车辆此行的任务、目的地、往返日程及其它安排向公司主管领导文字汇报批准,否则,发生问题由单位负责。
7、机动车辆在省内执行公务,须经本单位领导批谁,并按要求返回。
8、外出车辆在途中如遇车辆或司乘人员发生故障或不适情况,应及时同单位及总公司联系、汇报以得到妥善处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货场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计量准确,货场安全和产品销售工作有序进行,使广大客户及时顺利运营,营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装煤车辆,必须在地磅房外排队,首次放行五辆,以后每外出三辆再放行三辆。按序排队的车辆必须持有销售开具的销售单,销售单上必须注明车号、煤种、装煤顺序编号及现金与非现金。
2、所有装精煤的车辆,必须做到其车底、箱板必须清理达标。
3、大箱清理干净的'车辆必须依序进入精煤货场对位装车,现场煤道员再次检查车辆清洁方可进行装车作业。
4、货场煤道员发现经检验车厢清洁不达标的车辆,必须勒令其出厂清净大箱,不服从指令并占道影响装车者,经领导查实罚款200元。
5、所有进出厂车辆必须平车并加盖篷布,篷布必须覆盖整个箱体,并用皮条固定后方可进出厂。
6、所有车辆装车完毕后必须及时经磅房过衡出矿,无故停留20分钟以上者,每车罚款200元。
7、所有进入货场的车主、司机,其矿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烟头烟盒、废纸削等杂物不得乱放乱扔,否则罚款200元。
8、所有进入货场的待装车业主,必须爱护本厂生产或生活设施,撞坏设施照价赔偿。
9、所有进入货场的拉原煤车辆必须听从煤道员指挥,如有不听从指挥、无故乱卸的一经核实罚款200元。
10、所有进入厂区卸煤的车辆必须卸净,如有发现没有卸净的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对其车辆罚款200元。
11、货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或闲杂车辆通行。
12、严禁任何人员在货场内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发生,违者移交保卫科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进入货场车辆,必须服从货场管理员的统一管理,对乱停乱放等堵塞场内交通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外。
14、任何车辆严禁压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为,若发生压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响正常生产,除赔偿影响生产损失外,并罚款200元
15、严禁车辆不过皮,先装煤或调换品种等行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6、杜绝对车号不固定和不正规的车辆装车。
17、严禁小车过皮,大车装煤,杜绝给多油箱和多水箱车辆装煤,杜绝一车多号和一号多车进出货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8、任何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车过皮重车过磅时插队,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货场秩序和形象者,处以200元罚款。
19、因插队造成撞车,必须无条件让开车辆通道,对不服从管理者,处以200元罚款。
20、发现偷煤车辆或跑车,从重从严处罚,赔偿产品价格或差价外,处以所装总金额五倍的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本制度罚款项目均在检斤单上注明。于20xx年11月21日起执行
**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9日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8
1、中心车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做好机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定人定车;
3、机动车辆在校内应限速行驶,特别是冬季路滑车速要慢;
4、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5、中心机动车辆只能用于垃圾清运和装运货物,不得作为载人交通工具;
6、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出车时证件齐全有效;
7、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私自出车等违章行为。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同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固定场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或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9、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查、保养。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对有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故障的机动车辆未经修复严禁投入运行。对长期停用的`车辆要搞好封存保养工作,已报经上级部门批准报废的车辆,不得再行使用;
10、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严禁逃逸;
11、加强对机动车辆的车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私车挂靠或以单位名义为办理各种车籍证明、证件。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9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凡是在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8、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9、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10、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1
一、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二、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三、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1、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1)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2)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5)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2、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1)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2)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4)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5)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1)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2)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现场检查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车辆进入,并将该确认表传递给仓库保管员;若不符合,则谢绝其车辆进入;
(3)保管员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辆制冷系统设施状态、制冷效果;
2)查车辆保温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保温物品是否干净无异味;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准备开启库门;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4)装卸队长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厢内有无化学品及其遗弃、遗迹、异味,确认有无潜在危害;
2)查车辆载重吨位与卸货单是否匹配;
3)查车辆设施完好状态,无漏,无损伤,其卫生安全行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启动搬装;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5)卫生安全监督员确认
1)若门卫、仓库、装卸队对车辆卫生安全检查符合,则对货载车的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核查鉴定,并确认所装物品有无倒塌危险等。若完全符合,则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签署符合性意见;
2)若发现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或状态有欠缺,或门卫、仓库、装卸队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质检部应协助卫生安全监督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并记录现场评议的结论意见;
3)卫生安全监督员将车辆卫生安全状况告知营销部或国际贸易部,协调办理承运手续;
4)门卫凭签署符合性意见的《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及营销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放行车辆出厂。
四、记录管理
1、承运车辆、公司门卫、仓库、装卸队等负责人,对《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的填写,应按YCD/CX002—20xx《记录控制程序》中“5、2条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记录填写人、评议人均应在确认表的对应栏内签名,并注明日期;
3、记录表格由门卫保管分发,填写后的记录仍由门卫收集,按月装订成册,送交成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收存备查,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管理。
五、本作业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1、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
六、本作业文件所形成的记录
1、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记录;
2、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记录;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2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推行,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4
1、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1.0‰以上1.2‰1.5‰2.0‰以上处理核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
2、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1起2起3起4起以上每起处理核100元200元300元500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公司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公务用车,现就进一步完善公司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公司公务车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公司公车主要保证公司领导和公司干部公务用车,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公司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公司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公司办公室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公司长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安排。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公司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公司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需由分管办公室副总经理审批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公司财务科统一办理、充值。
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公司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公司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公司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公司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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