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养老院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老院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院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椐《会计法》和《五保供养条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全区乡镇敬老院。
第三条乡镇敬老院法人代表由社事办负责人担任,社事办负责人变更后需及时办理敬老院法人变更。
第四条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力求节约;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加强核算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乡镇敬老院单独设置账套,各项收支纳入财政所指定账户管理,财务核算由财政所或社事办实行代理核算,不改变原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各乡镇敬老院设财务报账员1名,并对所有购买的实物建立台账。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六条乡镇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入的五保供养资金、门诊医疗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上级主管部门补助的各项资金;
(三)自营收入,即敬老院种植、养殖、加工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实物折价入账)等。
第七条收入资金管理:
(一)根据《五保供养条例》第十八规定,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资金直接拨付敬老院。
(二)集中供养老的五保户享受打卡发放的低保金等,卡由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取出打卡的款项交回财政所,财政所出具收据,并存入敬老院。各财政所要明确款项交付时间,保证每月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监督,及时公示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况。
(三)敬老院其他所有收入资金直接转到(或存入)财政所指定账户,记入敬老院。
第八条农村敬老院经费支出包括:五保人员供养经费、专项经费等。五保人员供养经费只能用于五保人员的各项生活费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敬老院管理经费,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报刊征订费等,按原渠道报账。
(一)五保人员供养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伙食费、衣被购置费、洗浴理发费、小额药费、按区规定标准发放的零花钱等;
(二)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内容: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支出。
第九条各项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须交回财政所管理,取现、转账由财政所出具支票办理。各财政所根据敬老院日常支出情况核定备用金,开支后及时报账。
第十一条支出票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核实签字,交乡镇社事办负责人审核,乡镇分管领导审批。除从农村集市购买和收购院内自已生产的蔬菜和农副产品可用一般收据或自制凭据入账外(但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和说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其它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求为合法票据,严禁白条及未经审批的发票入账。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乡镇社事办、财政所要协助乡镇敬老院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乡镇敬老院各类资产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必须进行资产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置,须经乡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批准,报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核销。各类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置收入上缴区财政。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各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一要做到钱、账、物管理相分离,经办与审核(批)相分离。二是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财务收支监督。三要注意重大支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四要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每周公布一次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上月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敬老院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各乡镇政府每年组织对敬老院财务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的指导,每年组织一次对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确保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管理规范。
第十七条乡镇敬老院要自觉接受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和违规使用敬老院各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共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2
一、对敬老院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就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然后再结合实例介绍预防食物中毒有关知识。旨在提升敬老院工作人员以及入住老人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要明确敬老院的职责,明确规定敬老院食堂从业人员要求、食品操作间规划、操作器具使用、生熟食制作标准、食品留样、大宗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等内容。
附:敬老院炊事员职责
1、负责敬老院和院民的膳食工作,每天三餐,按时供,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2、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3.做好卫生消毒工作,保持食堂清洁,防蝇、防鼠、防霉、防毒,防止传染病。
4.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影响食堂正常工作。 5.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浪费。
6、加强业务知识研究,努力提高烹饪技能。
三、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作食品安全公示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附件:养老院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厨具和公用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存货,如大米、食用油、调料等。应存放在保管室,并指定专人保管。食堂的进出应当登记,账物相符。
3、安排食谱,注意干湿结合,粗细调理,荤素搭配,按时吃饭。
4.坚持公开服务制度,每月结算伙食费公布。
5、成立膳食委员会,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四、敬老院食堂的硬件设施改造,食堂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人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和谐、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
养老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管理系统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应及时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和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是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进和临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员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参加各类岗前和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单独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教学和自学为主,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养老院管理制度3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
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
现金出纳职责
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内容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5、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外借账户,近期与银行对帐,严格保管好现金,现金支票和各种账册、凭证,记账凭证按时装订成册;
6、严格财务制度,把好关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手续补办完备,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5、定期检查、清点药品、器材的数量、质量,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废药品的审核;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菜谱;
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总结,做好评估工作;
9、随时了解老
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
服务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
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4
一、养老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3、做好防火、防盗、防腐工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炊事员的烹调技术,提高烹饪水平。
5、每周拟定食谱并根据食谱采购粮食,油、肉、菜等原料。
6、确保不出现采购霉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按时给院民开饭。
7、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脱岗。
8、拟定的食谱,尽量适应老年人的口味。
9、成立膳食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二、养老院食堂卫生安全要求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时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房、厨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受污染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养老院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敬强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点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理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养老院管理制度6
一、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
(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
(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二、工作时间
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三、考勤
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值班
(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
(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
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
(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
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
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
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
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
(二)惩罚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
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
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
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七、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养老院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为市民政局举办、乡镇协管的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的民政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负责为供养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和上学等基本生活保障,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扶幼助孤的办院方针,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敬老院由市民政局领导和管理,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敬老院同时接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监督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敬老院每月必须分别向市民政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第二章院民管理
第五条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入住敬老院,应由本人、监护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审批后方能入院。
第六条敬老院收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应分别与供养对象本人、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供养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和孤儿统称“院民”,敬老院应按照一人一档建立院民档案。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在院应当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敬老院可按照规章制度对院民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院长为敬老院法人代表,负责主持敬老院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敬老院在编人员中任命或聘任。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或民政员协管,主要负责敬老院的行政领导、综合协调和研究决策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配备管理、炊事和护理等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不低于1:10,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民政局调配。
第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按照市民政局批准的名额,由敬老院聘用炊事、护理等工作人员。
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具有本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五保养老事业奉献的精神;初中以上文化,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身体健康的自愿报名应聘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后上岗。
敬老院应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其工资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同时,可用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可用资金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交其单位应交部分)和工伤保险,临聘工作人员个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未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纪律和聘用合同的应及时予以解聘;每半年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的予以解聘。敬老院解聘工作人员应报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应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所在地党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章院务管理
第十三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决定院内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院民守则、民约,检查、监督本院护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建立院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提倡和要求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活动,根据需要和院民身体状况组成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和互帮互助等小组,组织开展好院务管理。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建立和完善学习、会议、请假、卫生、财务、伙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和明确岗位职责,并公开上墙,坚持和严格执行,构建依规依法管理的良好机制。
第十六条敬老院应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供养质量及院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规范服务,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应根据季节变化,为院民添置和更新适时的衣被;按照荤素搭配、营养合理、饭菜可口的原则和每天有荤菜,每餐三菜一汤的要求,每周制定菜谱,保证伙食标准,提高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加强院民寝室、厨房及院落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整洁、干净,搞好绿化美化,创建团结互助、文明友爱、感恩常乐、积极向上的院风,积极争创卫生、文明单位。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敬老院为市民政局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单独开列账户,单独建账管理。敬老院种、养、加工,社会养老等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账。
第二十条由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负责会计工作,敬老院工作人员担任出纳。支出票据由院管会监督人员签字(盖章),院长核签。
第二十一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支出凭证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并有经手人、院管会监督人和院长签字,会计审核后方可报帐。
第二十二条每月10日前由敬老院出纳将上月收支票据分类汇总报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印章,再交会计记账;出纳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应建立银行进出帐和现金流水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三条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敬老院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30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责任。必须建立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条理清楚,使用去向明确;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分院建立收支统计台账,每次审核后按供养支出、公务支出、设备维修费等项目统计,作为考核依据。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审核上月开支后再核拨当月供养经费。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在农贸市场购买蔬菜、水果、大米、肉食等农副产品使用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购物支出凭证,由购物人、收货人、院管会监督人员签章齐全后记账,其他收支一律使用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同时,物资采购必须做到当天结算,杜绝累计结帐付款,并在购物当日将所购物资明细传敬老院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六条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各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公务支出不能占用其他各类专项经费。
第二十七条敬老院一次性设备购置、维修及其他非常规支出3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意;一次性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必须报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同意;1000元以下支出的,由院务管理监督人员签字后,再由敬老院院长审签。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应按月向院民公布,接受院民监督。
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第二十九条差旅报销严格按照《xx市民政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敬老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必须有上级和民政局院管办通知,方可报销。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在院民中培养和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院内设施设备、地质灾害、防洪度汛、危房等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敬老院应强化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
要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日常演练,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
要对汽油、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专室专人保管,严禁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私自拥有和带入宿舍。电器设施应专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用电规范和要求用电,院内不得存在?露线,及时更新废旧电线及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烤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房间物品及生活用品应整齐摆放,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严禁院民私自开伙做饭,严禁供养人员吃倒床烟,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敬老院要强化食堂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敬老院不得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应定期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应调出炊事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敬老院厨房操作间及食品贮藏间应安装防护栏,食物储藏间严禁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严格执行食堂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严禁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购买和食用野生菌,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建立蔬菜食品进入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每餐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第三十二条敬老院要加强日常安全,杜绝人员意外伤亡事故。
敬老院不得收养并及时将新发生的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送相应医院隔离治疗,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公共传染病预防和防雷工作。加强厨房刀具管理,严禁将刀具带出厨房,禁止供养人员私自拥有管制刀具。
对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处方供药,院民不得私自购药,应由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为不能自理的院民配药或送药。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警管理,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防止供养人员院外安全事故发生。敬老院不得组织供养对象集体外出参观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院办经济管理
第三十三条敬老院应根据生产条件和场所,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实现以副补院。
第三十四条提倡和要求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院办经济劳动,鼓励低偿承包院办经济项目。
第三十五条院办经济净收入(除去成本),原则上按照4:3:3用于:奖励参加生产劳动的院民和工作人员、补充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再生产积累。
第三十六条敬老院应单独建立院办经济账务,核算、考核院办经济收入和发展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养老院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养老机构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县XX养老服务中心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三、职责
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负责养老机构安全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结合养老机构实际,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材料;
4、负责新入养老机构员工的养老机构级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5、指导、督促、检查各类各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利用事故,对职工进行现场特殊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开展多种形式日常安全教育;
2、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4、参与制订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利用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6总结、交流安全培训教育经验。
财务部职责:
1、财务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资金的管理。
四、管理程序
1、安全教育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养老机构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安全重要措施,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培训教育原则:坚持“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对员工实行正规培训。
3、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监督检查培训情况,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4、形式和内容
(1)、新员工入职岗前安全教育:实行新员工入职岗前安全教育。对新进养老机构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养老机构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这些人员都是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养老机构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3)、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是养老机构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由养老机构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其他安全教育:
(1)、养老机构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2)、养老机构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6、安全培训教育标准及要求
单位负责人:
(1)熟悉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了解养老机构生产技术知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员工避灾脱险。
(4)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
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各种应急设施。
特种作业人员:
(1)了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
(3)熟悉本岗位的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工作人员:
(1)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掌握本养老机构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
(3)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7、处罚: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养老院管理制度9
为规范颐养院车辆管理,减少车辆损耗及用车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权责
1、管理权责:颐养院所有车辆统一由综合行政部统筹管理,综合行政部拥有整个颐养院车辆的调动权和检查权。
2、车辆使用及日常管理;颐养院用车,应接受综合行政部调派。未经综合行政部调派私自使用车辆者,一经发现乐捐500元,并承担车辆损耗的全部责任。
二、车辆管理
(一)、颐养院车辆由综合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
(二)、颐养院车辆实行建档管理,包括车辆购置及随车手续的复印件,保险手续复印件、驾驶员交接登记表、车辆维修保养及行驶里程登记表、违章及事故登记表等。
(三)、综合行政部专人负责车辆用油、维修管理。司机须做好用油、维修记录登记,每次加油前要记录行车里程(长途用车要登记车辆使用前与停放后的公里数,并将结果填写在用车审批单上于出车结束后报至综合行政部)。综合行政部车辆管理责任人核对数据的真实性,统计结果报综合行政部负责人审批,抄送财务部(过路、过桥费凭派车单报销)。
(四)、司机外出参加领导安排的婚丧嫁娶出车,所收礼金上缴财务部统一管理。
(五)、车辆停放后,禁止在车内开空调和暖风。
(六)、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驾驶人承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通知保险颐养院现场勘察,并通报综合行政部备案。因司机(或其他责任人)自己责任造成车辆损失的,除保险颐养院赔偿外,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损失额的10—50%。
(七)、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使用档案及时调整。
三、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颐养院所属部门,每次用车须填写《用车审批单》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见附件),本市主城区范围内100公里以内用车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综合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出市区须由颐养院副总经理以上批准。
(二)各部门计划用车,需要提前2—3天报用车计划,经综合行政部统一协调。司机出车时应据《用车审批单》的签批出车。擅自出车者,除承担用车的耗油、路桥、停车等一切费用外,还应受到500元乐捐处罚。
(三)综合行政部对所有公务用车的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应每月签报财务部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四)、车辆应由专任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须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五)各部门申请使用车辆时,申请人应对司机行驶起到监管作用。
(六)、假日或上班时间以外车辆使用,须经颐养院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调派。
四、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颐养院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颐养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爱惜颐养院车辆,平时要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注重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时间对自己所负责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四)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及时检修。超过500元维修要先发书面形式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单位。
(六)“行车记录表”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应由驾驶员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七)驾驶员每日根据“派车单”的资料填写“行车日报表”,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九)驾驶员出车时应对所开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进行检查,以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当事人负责。
(十)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接到派车任务的,应随时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上级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车辆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上级处报道: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上级,并说明原因。
(十一)驾驶员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十二)接送领导(副总以上职务),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领导有优先用车权。
(十三)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颐养院车辆学开车。
(十四)驾驶员须每天向上级主管汇报车辆情况。
(十五)严禁酒后驾车,如发现有酒后驾车一律开除。若发生交通事故(视情节)颐养院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奖惩制度
本制订适用于颐养院驾驶员岗位。具体考评内容及办法如下:
(一)、工作态度、出勤里程数、安全事故、维修费用、日常维护及保养,结合五个点分优、良、差对驾驶员进行考评,比例按三比一执行,优秀驾驶员颐养院给予奖励。
(二)、具体考核办法: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及时车辆日常维保养,护听从指挥、爱惜车辆、无事故、出勤里程多的驾驶员给予(优)评。
2、日常工作积极,但不注意车辆日常维护驾驶员给予(良)评。
3、工作懒散,不服从上级管理,对车辆不爱护的驾驶员颐养院给予一次改正的机会,若无变化一律辞退或开除(差)评。
(三)、驾驶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评,其初评结果作主要参考意见。
六、肇事的处理
(1)综合行政部接获肇事通知时,需迅速前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七、肇事、盗窃和非正常损坏维修责任
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驾驶员管理规定,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非正常损坏按以下办法划承担责任。
因酗酒或其他严重违章肇事的所产生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返回交通费自理)。非正常损坏保险颐养院赔付后其产生费用50%,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八、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在500元内经财务人员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路桥费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报销一次,财务人员复核,经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信誉好、质量高的指定点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养老院管理制度10
目的:
为规范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优化配置,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员工定岗、定级及薪酬管理体系,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结合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体系制度。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考虑到项目特点及本地区情况。
原则:
1、员工薪资参照社会物价水平、社会保障最低工资、机构运营阶段、支付能力、员工担任的工作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等因素综合核定,达到机构与员工持续合作发展为原则。
2、岗位以“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按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设定,达到岗位与薪资的匹配。
薪资分类:
1、月薪制
新员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含年薪制员工的基础月薪)按月发放。薪资主要由底薪(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福利补贴三部分组成。基础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部门公示的最低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
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员工绩效奖金根据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分配。员工试用期不予评定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A、绩效考核成绩在90分—100分者,绩效工资*100%;
B、绩效考核成绩在80分—89分者,绩效工资*95%;
C、绩效考核成绩在70分—79分者,绩效工资*90%;
D、绩效考核成绩在60分—69分者,绩效工资*85%;
3、岗位分类及薪资等级分类
根据机构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岗位,分为一线员工、基层管理岗/一般技术岗、中层管理岗/专业技术岗、高层管理岗、决策层五大类。管理员工上班实行月休四天,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8:30—12:00;13:00—17:30、管理员工工资为固定性工资(包含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4、护理员的薪酬
护理区(自理、半自理)采取楼层团队整体照护方式开展工作。
护理员绩效天数是指护理员实际在照护岗位的出勤天数。除此之外的情况不会被核定为护理员的绩效天数,如新入职护理员的试用期、出差、培训和请假等。全区域护理员的总绩效天数等于护理单元(楼层)所有护理员的有效绩效天数之和。
护理员个人绩效金额的核算公式为:护理员个人绩效金额=护理单元(楼层)总绩效金额/全区域护理员总绩效天数×护理员个人绩效天数。
组长津贴的数额与护理员负责的区域老人的护理等级和人数有关。每增加一位级别为一/二级的老人,组长的津贴就增加10元/人;每增加一位级别为三/四/五/六级的老人,组长的津贴就增加15元/人。
在开业前期,即老人入住人数小于30人的试运营期,护理员的工资待遇统一为2300元固定数。当老人的护理分值核算到护理员绩效高于2300元时,可采取正常的工资核算方式。这种情况下,自理区和非自理区未完全分区。
机构设立营销部,其中包括1名部长和5—10名营销员。营销部人员不需要坐班,也不需要来院打卡,但需要每天发送至少三张上门拜访老人的照片,并提交每日营销工作日志。营销人员的工资按照营销制度核算。
营销部长的底薪为3500元,月度保底营销任务为3人。如果当月保底任务100%完成,底薪将全额发放。如果在当月个人保底任务数3人之内,每营销一位老人进来,将按老人住养费的20%提取营销提成。提成分两次发放:老人入住一个月后随工资发放10%;老人入住满两个月后发放余下的10%。如果超过任务之上,每超过1人,将按老人月住养费的30%提成。提成也分两次发放:老人入住一个月后随工资发放20%;老人入住满两个月后发放余下的10%。如果营销部长月度任务数3人未完成,将按每欠缺一个任务数扣除600元。如果营销部长连续三个月累计未完成保底任务总数三分之二的(即三个月内未完成6人),将降级至营销员。
营销员薪酬制度如下:
1、营销员底薪为20xx元,月度保底营销任务为2人。如果完成保底任务,底薪全额发放。
2、在保底任务范围内,每成功推荐一位老人入住,按老人住养费的20%提取营销提成。提成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为老人入住一个月后的10%,第二次为老人入住满两个月后的10%。
3、超过保底任务的部分,每多推荐一位老人入住,按老人月住养费的30%提成。提成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为老人入住一个月后的20%,第二次为老人入住满两个月后的10%。
4、如果月度任务数未完成,每欠缺一个任务数扣除400元。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保底任务总数的,直接解聘。
5、营销人员获得意向客户资料和信息后,需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备,填写详细信息,确定此成交单为个人任务。只有完成报备并无争议的客户,在成交入住后,综合管理部方可核算提成工资。
前台接待员薪酬制度如下:
1、前台接待员工作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中午有一小时的中餐及午休时间。
2、前台接待员必须熟悉养老入住的业务流程,能独立完成老人入住的'全套手续。保底工资为2200元,客房接待员工资为20xx元。
3、机构可以通过外展活动来宣传自己,但前台接待应该核对宣传单上的营销员并报告登记,以确保他们已经被报备。如果营销员已经被报备,那么他们的任务将按照报备的方式计入个人营销任务。如果营销员没有被报备但是老人带着宣传单前来,且需要前台接待员的帮助才能促成成交,那么营销任务将算给宣传单上的营销员,并且机构会给宣传单上的营销员和前台接待员各提成100元。
4、如果机构员工转介绍老人进来并且通过持续跟进达成入住成交,那么只计算员工作为营销推介人的奖励。前台接待员需要做好办理入住的本职工作。其他员工转介绍老人进来并且办理入住签约手续,那么只计算员工作为营销推介人的奖励。前台接待员办理入住是本职工作,不计发提成。
保洁员薪酬:
1、保洁人员的工作时间是7:00-12:00;14:00-17:00。
2、保洁人员根据划分的工作区域进行清扫与保洁。
3、保洁人员的固定工资是1800元。
厨房人员薪酬:
1、厨房人员的工作时间是7:30-13:00;15:30-18:00、每天早上厨房轮流派出2人上早班(6:00),为老人预备早餐。早班人员推迟一个小时上晚班16:30-18:00、
2、厨房勤杂工的工资是20xx元,高温补贴是200元。
3、厨房专门设置园主的就餐餐厅,须指定专人负责入住老年人的营养膳食,一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厨房人员编制按每增加30名老人时增加一名厨房员工。
质量达标奖:
1、机构鼓励基层员工爱岗敬业,保证工作质量,并为基层一线员工(组长及以下)设置达标奖。达标奖随着月度工资一起发放。员工获得全员达标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当月满勤。
2)员工当月岗位工作质量达标,没有安全责任和护理责任问题。
3)组长所管辖的区域或业务没有任何工作质量和服务问题。
2、全员达标奖的标准如下:
1)全失能区护理组长及护理员200元/月;半失能区护理组长及护理员150元/月;自理区护理组长及护理员100元/月。
2)厨师长、物业组长200元/月。
3)保洁、维修、勤杂100元/月。
3、当入住老人人数达到50以上时,公司会通过考核给员工发放质量达标奖。
员工加班:
1、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加班,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须审批。加班采取兑换休息的方式调休。
基层一线员工因缺员需要其他员工加班时,会发放加班费,按照底薪(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核算。
2、员工夜班补贴根据值夜班的岗位不同而有所不同。行政总值班和护士值班的员工每晚可获得30元的补贴,护理员每晚可获得10元的补贴。值夜班的时长须≧8小时方可发放加班补贴。
3、员工工龄工资按照30元/年计算,每工作满一年,在第二个月工资中增加工龄工资30元,依此累加,不封顶。
4、女性员工45岁以下,男性员工50岁以下均需要购买社保。女性员工在45岁-55岁之间,男性员工在50岁-60岁之间,可不购买社保,但机构会根据自身情况补贴200元/月。原则上60岁以上的员工不招录。
5、薪级确定与起薪分为新招聘员工的薪级确定与起薪和特殊员工的薪级确定与起薪。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按照招聘时议定基础工资的90%执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及技能情况确定其工资发放等级和标准。特殊员工薪酬纳入谈判工资(协议薪酬)制,由院长提议,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6、薪酬变动机制的条件包括员工工作表现、技能提升、职务调整等。薪酬变动由行政人事、用人部门共同核定。
7、员工的个人薪酬变动主要基于以下条件的变化:企业经营业绩、员工岗位、员工能力、员工工作业绩以及员工为机构服务年限的递增。薪酬调整分为周期性调薪与临时性调薪两类。周期性调薪一般在次年的2月份进行,涉及整体薪酬的调整原则上于2月份申报与审批,3月份执行。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或薪酬绩效委员会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薪酬调整。整体调薪涉及薪级调整和薪档调整,其中薪档调整逐档进行增长,并依据工龄、绩效、协作精神、工作态度和薪酬水平等5个维度综合衡量确定。岗位周期性调薪也称为定期调薪,其中主要为考核调薪,即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表现而定,对被考核者进行工资薪档降级或升级调整。新进员工的起薪原则上均自所派职位的最低值起薪,但有工作经验超过该等级所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或能力经考核证实特别优异且为机构在人才市场中难以招聘到的人才的情形之一者,可提高其薪酬等级至中位值(3档)。职位变动时的薪酬调整需要实时填写调薪表,并向员工说明其薪酬项下的相应变化。临时性薪酬调整需要根据机构经营效益、社会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与同行业薪酬的变化以及其他机构认定的情况变化而进行,其标准由薪酬和绩效委员会会议商定。
8、在机构的行政人事审批流程中,人力规划(组织构建、编制)审批流程与其他审批流程一致。最终需要报备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9、关于薪酬计算的规定。员工的工资核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于次月中旬15日发放。机构原则上按时发放员工薪酬,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发放日期(行政人事部预先下发通知)。薪资支付每月由银行代付。薪酬扣款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与机构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机构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固定月薪的员工请假的薪酬计算按照月度薪酬/应勤天数×出勤天数计算。加班的工资计发原则上不提倡员工加班,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员工加班,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申请加班的员工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按机构审批流程报相关部门人员核准,未填写的,不计为加班。员工因个人工作能力原因不能完成计划工作的工作时间不计为加班。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机构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机构其他福利待遇随同月薪发放,由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福利待遇制度。
10、关于保密规定及其他事项的规定。员工对本人领取的薪酬负保密责任,不能任意公开或讨论自己的薪酬。员工在任何情况、场合下不能打听别人的薪酬,不能讨论、询问、传播、公开他人的薪酬。员工可以清楚地知道机构薪酬构成和核算方法,但不能把本机构的薪酬体系传播到外界。在个人薪酬分配、核算方面若有疑问请直接向行政人事咨询。若有员工讨论、询问、传播或公开别人的薪酬,经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确认确有此事,将按机构《奖惩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处罚。部门负责人有权知晓本部门员工的薪酬情况。若需跨部门了解某一岗位薪酬,需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行政部负责人酌情决定。
11、附则,规定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试行,试行一年后修订。若前期执行方案与此方案有任何冲突,均以此方案为准。若未有详尽之处,将以附件形式进行补充和完善。本制度由综合行政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实施。
养老院管理制度11
为使老人能过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晚年,互助养老院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作为互助养老院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时刻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切实做好互助养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警钟长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做好互助养老院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等工作。
1、认真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冬季取暖时院委会人员认真检查取暖设施,禁止使用明火和具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取暖。认真检查互助养老院的用电设备,防治火灾隐患。
2、认真落实防盗措施。为了保管好互助养老院公有财产和在院老人的贵重物品、财产,防治出现被盗现象,院委会制定了值班制度,推行24小时值班制,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认真落实卫生安全措施。加强互助养老院的清洁卫生工作,工作人员定期检查,防止传染病的出现。同时注意老人的饮食卫生,严禁食用变质、变霉食品,杜绝老人暴食、暴饮和酗酒现象,防止出现食物中毒。
4、认真执行老人出院请销假制度。老人要求外出时,必须要有请假手续,回来时要销假。个别老人要有人接送,并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严禁老人在水边、公路上和无组织的`出外游玩,防止出现溺水、交通事故和失踪等现象。
5、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的宣传工作。通过会议、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紧急救护和逃生措施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人人皆知。
6、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我们互助养老院按照消防要求配置了消防器材。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设备,及时应对各种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
7、认真落实互助养老院安全管理“六条禁令”。一是严禁在居室内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电水壶、电热毯等电器和明火取暖;二是要严禁在房间内推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三是严禁在居室内的床上抽烟;四是严禁在院内设置拜祭场所烧香点烛;五是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六是严禁私自外出。
养老院管理制度12
为更好发挥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对象的潜力,规范提升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敬老院管理中心制定印发《县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度》,便于中心敬老院操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xx]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x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1)贪污、私分(拿)、挪用、侵占公共财物20xx(含折价)元以上的;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
护理员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门卫管理制度
1、 门卫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职,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要离岗时应得到院领导同意后方可。
2、所有进入本院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
3、 凡非本院车辆不得随便进出大院,有要事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4、 非本院人员不准自由进出。外来人员必须说明由来(除上级领导和进院帮助工作的人员例外),办好登记手续。对入院收旧、买卖者一律不准入内。
5、对个别精神病患者,离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员,门卫有责任,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严格按照大门开启的作息时间,具体大门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决定。
养老院管理制度13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敬老院管理职责
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带头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3、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把单位办成一个团结、活泼、服务优质高效的集体。
7、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单位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环境。
8、抓好院内经济,完成庭院收入指标。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办好会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3、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区局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帐。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5、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的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6、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帐务工作。
8、协助院长抓好敬老院庭院经济创收,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协助院长抓好院内环境卫生,督促老人搞好房间及个人卫生。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出纳职责
1、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可以拒付。
3、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帐、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4、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5、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手续不符,没有领导签字不得付款,严禁挪用公款。
6、协助院长做好敬老院生活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管员职责
1、严格物资入出库手续,物资入库要逐一验收,做好台帐,出库要根据制度规定的批准权限手续发放,违反规定的有权拒付,发现余缺及时查对,做好统计报表。
2、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存放要分类,排列要整齐。定期清理,打扫库房,通风通气,防止物资积压霉变。
3、注意防火、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养老院管理制度14
1、成立养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存折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得由养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
3、养老院院长或会计师不得提前向财政机关提取一周以上的五保老人生活支持资金。养老院确实需要大量的费用,必须向镇民政主任和主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大量提取。
4、养老院的日常采购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共同采购。每天都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销,报销前需附上每日购物清单和院长签字。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赠给养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养老院统一管理。企业或个人捐赠的现金全部存入镇财政专户,养老院不得自收自支,设立小金库。
6、养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养老院招待亲友。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养老院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养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养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养老院管理制度15
一、加强领导,实行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
二、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院内的财产、物品。
三、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五、不私自拆装电器或电器设备。
六、无事不外出,外出需办理请销假手续,注意人身安全 。
七、对电、火、燃(油气)、食品定期测验,严格把关。
八、每月开好一次例会,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院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一、凡规定的值班对象,都必须自觉按照值班规定时间接班、值班,确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向院长或分管院长请假,并自找代班人后方可离院。
二、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护理工作和院内安全,全面掌握居住老人在院人数、当日去向、身体状况,负责生病老人的护理工作,如发现老人有急病、重病要及时通知家属或单位,同时组织力量,护送医院进行抢救。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时间据实记好当日大事记和值班记录,并由值班人员自己签名,不得代签或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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