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5-10-27 11:55:55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美容行业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然而,美容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就包括美容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为了确保美容院的安全和卫生,制定一套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美容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卫生与消毒管理

  美容院的环境卫生和消毒管理是比较重要的一环,通常采取定期清洁和消毒的方式。对于美容器具,按照国家卫生法的'要求,美容院应该采取物理或化学的方式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杀灭各种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美容院消毒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天记录消毒时间、用品、药品、方法的记录及消毒灭菌效果。

  2. 美容师培训

  良好的卫生习惯需要员工深刻的认识和思维,美容师的卫生素质和卫生知识程度是影响美容院公共卫生的关键环节。因此,对于新进员工和老员工,美容院都应该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对于卫生意识的认识和对于处理客人肌肤的卫生标准的理解。

  3. 美容产品管理

  美容院的美容产品要有专人管理,对于每一份产品要有清晰的使用记录,以便于随时查询。在使用之前,要认真检查空气开关等重要环节,确保患客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统一的机器设备维护避免因拖延时间而给顾客造成不必要的耽误。

  4. 废品处理

  美容店产生的各种废品需要及时清理和处理,保持良好的卫生和优美的环境。美容院应该对于废弃物品进行分类存储和处理,例如美容产品废弃瓶子应该统一投入废品回收站。对于弃治同等废料需要妥善安排的暂存,美容器具也应该在货架上分门别类地存放,确保美容院整洁、卫生。

  综上所述,针对美容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美容行业也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共卫生的水平。美容行业应注重员工卫生素质的提高,并且严格执行康复手术的卫生标准,才能长久保持行业的发展和健康。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2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工作,供应刚好、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时限制和消退突发公垬卫生事务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现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批应刚好、措施坚决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勇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当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务。一旦突发事务发生,马上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援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寻亲密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视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根据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觉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疫情时,应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马上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务致病的人员供应医疗救援和现场救援,对就书写具体、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须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根据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务中须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视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亲密得在釆取医学措施时予以协作。拒绝协作报公安机关依法帮助强制执行,并协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务现场进行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发生,倣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中心担当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和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觉人畜垬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疫情。

  9、发觉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务或传染病疫情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听从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干脆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峻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

  为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杜绝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负责,特制定本规定。

  公厕开放时间:

  5月1日至10月31日早5:00至24:00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5:00至晚23:00

  一、公厕每天至少打扫二次,公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内无污垢、杂物、积存粪便,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蛛网等。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运行记录。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便于公众监督。

  二、公共厕所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清扫保洁时应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三、公共厕所应当文明使用。公共厕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在便器外便溺。

  3.向便器、粪井内排倒污水、污物、废弃物。

  4.在公共厕所内的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张贴、乱刻画。

  5.毁损公共厕所内的设施、设备或者将其移作他用。

  6.禁止在公共厕所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沼气中毒及爆炸。

  7.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行为。

  四、公厕管理员要保持服装整洁,佩戴胸卡。文明作业,礼貌待

  人,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五、熟悉厕所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及保养。主动介公厕设施的

  使用方法;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发现求救信号,应及时给予帮助。

  六、公厕管理员必须严守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发现空岗

  一次提出警告,累计二次罚款50元,予以辞退。

  七、公厕管理员由所在村委会选拔使用。由北京上庄诚泰兴业公

  共环境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组织安排相关的学习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领导或上级管理人员对公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公

  厕管理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责令改正,超过二次者,公司予以解雇。

  九、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作相应调整

  北京上庄诚泰兴业公共环境设施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4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诊断、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用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4.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计划、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指导。

  6.负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7.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二、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辖区医疗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辖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情况。

  7.对所辖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信息收集、报告、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

  6.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7.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四、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照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

  3.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4.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

  5.居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6.应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7.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病人,应在建立健康档案专册。

  8.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9.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重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档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10.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11.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12.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防鼠咬,应妥善保存。

  五、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七、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八、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凡诊治患者的医护人员、医技人员和乡村医生均为法定报告人。

  2.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和报告办法。

  3.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4.填写疫情报告卡时,要提高填卡质量,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要填全。

  5.要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疫情报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在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时,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家庭地址和诊断。

  7.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九、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十、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严格疫苗购入渠道,按时上报疫苗使用计划。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3、疫苗应按照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存放要整齐,疫苗之间要留出冷气循环通道。应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原则分发和使用疫苗,严禁过期失效。

  4、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5、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6、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7、应建立疫苗使用专帐,及时将疫苗购入、使用情况记入专帐,做到帐苗相符。

  8、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9、冷链设备应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专人管理,建档建账。

  10、定期对冷链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冷冻室结霜超过5毫米时要及时除霜;冷藏箱和冷背包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取出冰排擦拭干净,保持内外干燥清洁;冰排用后应及时把水倒出清洗干净、晾干后与冷藏箱(包)分开存放。

  11、冷链设备专物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或存放其它物品。

  十一、安全接种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2、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3、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4、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5、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6、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7、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8、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9、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10、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11、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十一、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定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调查,年度至少开展两次,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7.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十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我院的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科室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死亡病人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糖尿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①急性心肌梗死②心性猝死③其他类型的冠心病)、脑卒中发作(①蛛网膜下腔出血②脑出血③脑血栓形成④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肿瘤(新发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死亡病例(包括住院和门急诊的死亡病例)。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四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在24小时内向公共卫生科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

  格登记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4.凡在本院死亡的病例,包括门急诊、住院死亡的病例,经管医生要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中二联交给家属,一联交给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收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合格后作好登记,及时网络直报,次月5日前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县疾控中心。

  5.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6.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奖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奖。

  十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根据《**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方案》的要求,成立由医院领导、相关科室成员及公共卫生科成员组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小组,报上级,并开展活动,落实各项制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1、报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浙江省卫生监测区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责任报告人按照慢性疾病发病内容、时限和程序等有关规定执行填卡报卡。一旦发现诊断错误,应填报一张新的报告卡更正以前的诊断错误。

  2、例会制度医院作为慢病监测点要不定期召开管理小组会议,了解审查报告及资料的填写质量,及时纠正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3、核查制度对不能确定的个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明确诊断。

  4、资料管理及相关档案制度原始卡片、报表、登记簿均应按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历年收集的资料应存档保管,以备分析。

  5、资料审核制度防保医生应对上报的每张卡片进行审查,对卡片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逻辑错误进行核查,发现有漏项、错误、有疑问或逻辑错误的卡片应退回重新填报,不断提高监测资料的质量。

  6、漏报自查制度每月对本院相关科室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进行漏报自查,从中发现漏报病例,及时补报。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九个项目。14岁以下的儿童须注明家长姓名。字迹必须清楚可辨。

  7、诊治医生培训制度对诊治医生及新上岗的诊治医生进行慢病监测报告的业务培训、测试。

  8、公共卫生科建立慢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由公共卫生科负责慢病网络报告工作。

  9、慢病报告管理目标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健全慢病监测报告系统,保证报告质量。责任报告人报告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要求达到95%以上,医院漏报率在5%以内。

  10、奖惩制度对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工作中作出成绩的责任报告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为表扬,与奖金挂钩及年终考核中作为重要内容。对玩忽职守、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慢病监测报告工作的,进行批评教育、奖金挂钩、年终考核挂钩等处理。

  十三、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3版)》要求提供0-6岁儿童保健,按照要求开展体格检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6、18、30月龄时别开展一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5.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6.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7.掌握辖区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幼儿园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8.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四、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3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十五、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3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管理。

  4.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5.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6.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7.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十六、公共卫生责任医生服务团队管理制度

  1.由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所服务区域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

  3.对辖区居民进行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统一。

  5.在所辖区居委会、村委会向辖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人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十七、工会工作制度

  1.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

  在、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组织职工进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队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员工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八、康复工作制度

  1、严格掌握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矫形器应用与传统康复针灸、推拿等)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认真询问病史、做好体检,准确了解病人情况,正确进行康复功能评估、康复目标制定以及实施康复训练计划。

  3、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治疗室的针、棉球等操作物品均需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4、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方法、手法正规,动作适度,部位准确,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5、对瘫痪、转诊等不能来院的病人应做好家庭康复工作:

  (1)对上级医院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必须认真了解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2)社区乡村医生对转诊患者应及时进行随访(电话或上门)。

  (3)对于须一步开展康复治疗的转诊患者,医生应根据上级医院的治疗方案制定康复治疗计划,开展相关康复及治疗。

  (4)对转诊患者在社区的康复治疗情况应及时归档。

  十九、预检分诊制度

  1、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处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应急办或总值班汇报。

  4、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工作服及洗手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护送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二十、乡村医生例会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社区乡村医生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2、每月初定期召开社区站为工作会议,其他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社区站每周召开会议一次,由站长召集,并有会议记录,参会者有签名。

  3、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应出具书面请假条,并由站长签名同意。

  4、遵守会议纪律,开会期间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禁止吸烟。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贯彻执行。

  二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2、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将相关资料(体检表、一寸照片二张)报县卫生局办证中心办理健康证。

  3、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职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审查、现场监督。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事实、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或固定证据报县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制度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及时联系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半年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3、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1、不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3、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

  4、每两月督促供水单位主动与县疾控中心或取得相应试验室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联系,进行一次水质抽样送检。

  (四)学校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以及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笔录及监督意见书,填写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部门。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3、协助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1、建立辖区内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被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

  2、每季度对辖区村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对辖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每年组织村卫生服务站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

  (六)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建立辖区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登记一览表;每半年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被监督对象填报《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报告卡》。

  2、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对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3、督促辖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现场审查,按要求规范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4、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禁烟措施,在大堂、包间张贴禁烟标识牌,教育业主和服务人员主动劝诫消费者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二十二、农村家宴管理制度

  1.规范报告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各村联络员时刻掌握所管责任区内家庭聚餐动态,在村民办酒席5桌以上的情况下,及时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具体报告村民的基本情况、住址、酒席地点、酒席数量、就餐人数等事项。

  2.落实聚餐指导,确保食品安全。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责任医生负责对酒席的食品安全进行监控指导,监控程序包括:事前的食品安全宣传,做好聚餐地的卫生工作,提高酒席方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事中要求酒席方加强对食品购入的验收,防止购进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和配料,切忌食用腐烂和变质食品,从事酒席食品加工的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邀请有健康证的农村厨师举办宴席。事后及时报告举办者名单。

  3.加强厨师培训,提高卫生意识。一年一次对农村厨师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并动员督促他们开展聚餐申报。

  二十三、霍乱防治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对甲类传染病霍乱防控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霍乱防治工作,一旦出现霍乱疫情,能有条不紊地进行防控与救治,特制定防治霍乱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此预案:

  1.立即向医院领导汇报,安置病人立即进隔离病房,电话通知上级各有关部门。

  2.立即通知霍乱抢救小组到场,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同时做好调查、登记、审核、传报卡直报、采样、留样、送样工作由公共卫生科负责。

  3.救治工作由霍乱抢救小组负责,病情允许情况下立即做好霍乱治疗的转诊工作。立即对肠道门诊进行终末消毒,由公共卫生科传染病专管员及急诊室护士长负责。

  4.立即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隔离、实施医学观测,做好采样、送样工作,并进行预防性服药。

  5.立即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内对其居室及水源、厕所进行消毒或封井,由公共卫生科负责。

  6.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控制疫情。

  二十四、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1.全院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姚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住院部应填写“出入院登记本”。所有住院输血病人均应进行实验室HIV初筛试验。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

  3.经实验室初筛试验阳性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疑似病例报告,然后上报公共卫生科,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待确证后对原始报告卡进行订正。

  4.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录入数据库,并及时准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医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6.医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7.在AIDS诊疗、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情况,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按责任医疗纠纷赔款处理;造成疫情扩散者作待聘或解聘处理,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医院艾滋病高危干预小组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并对干预人群开展HIV监测。

  9.医院每年开展外来婚嫁女、外来务工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HIV检测工作。

  10.积极主动做好辖区、医院内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职业暴露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5

  一、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午后、晚上各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冲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和下水道疏通。

  四、每周两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无异味。苍蝇、蚊虫孳生季节专心实行灭杀措施

  五、干部职工要礼貌入厕,爱惜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刚好放水冲槽,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标准。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主管、班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值周教师带领执勤学生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每年三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四、对学校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切实防治工作,主要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对学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中小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

  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七、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附学校卫生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陈康健

  组员:各班级班主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7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

  1 、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 、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4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 、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 、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 、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卫生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 、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 、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8

  为使公司员工能长期处在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中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各部门人员在公共环境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随地吐痰,每次罚款10元;在本责任区域内,每次罚款5元;并每次扣卫生考核分一分,若一个月内发现三次,卫生考核分全部扣除。

  2、公用品及办公设施按规定统一摆放,卫生洁具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办公室整洁;

  3、各部门人员每天早上提前15分钟到单位打扫卫生,除各自搞好本卫生区域卫生外,按照规定,对相对应的公共卫生需进行打扫。具体为公司总部按公司《卫生值日通知》分部门进行打扫,仓库由仓库及质检定出包干区及值日表进行打扫。若发现没有按规定打扫的'部门,该部门所有人员每人罚款10元,并每次扣每人卫生考核分5分。若一个月内发现二次,扣除整个部门人员全部卫生考核分,不列入考核的部门及人员每次扣除奖金50元;

  4、每周六上午,进行大打除,每次放假之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大扫除,内容包括:地面、窗户、门、办公桌及其它办公设施;并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检查,没有按规定要求的,对该部门所有人员罚款20元,并扣考核分5分。

  5、电脑、文印室、档案室除保持整洁外,还必须防潮、防静电;

  6、清洁标准为地面干净,不得有痰、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办公桌不得有灰尘、烟灰;纸篓里的垃圾及时清理;

  7、保持厕所的清洁卫生,做到使用后冲洗,严禁将报纸及会堵塞管道的杂物扔入便池,一经发现罚款10元。

  8、每星期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公共环境、办公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清洁的地方和部门,每次罚款20元。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9

  第一条公司公共活动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公共活动区域卫生打扫归口后勤总务指定专人负责打扫;

  第二款全体干员要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遵守卫生管理各项规定;

  第三款果皮、纸屑等不准随地抛丢,要把垃圾入垃圾桶;

  第四款全体干员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以防疾病传染;

  第五款公共场所花草、果树不准随手摘取,要爱护;

  第六款公共场所设备不准乱移位,乱涂乱画;

  第七款公共场所不准私自乱帖广告、字画、启事牌;

  第八款公共场所不准赤身、赤脚包括体育活动;

  第九款公共场所干员衣着要干净整齐、得体大方;

  第十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一款公司大门必须保持干净、围墙灯泡不可残缺;

  第二条宿舍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全体住宿干员要讲究集体卫生、个人卫生、预防疾病;

  第二款干员个人要勤刷牙、勤洗澡、勤更衣、当天换洗衣服当天洗;

  第三款不得留长指甲、男生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

  第四款走廊过道不得赤身、赤脚;

  第五款饭前饭后要勤洗手;

  第六款个人床上被褥、床单、枕头要勤洗;

  第七款宿舍内不准吸烟、不准私自存放化学异味物品;

  第八款宿舍值日生要勤打扫地面、门窗、洗手间等卫生,不能有蜘蛛网、灰尘,;

  第九款宿舍空调、风扇、电话、灯管要勤擦洗,不能有灰尘;

  第十款所有零碎废品、果皮要放至垃圾桶内且经常性前后门打开通风,使宿舍内空气无异味;

  第十一款宿舍过道要勤拖洗干净,

  第三条生产现场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生产现场卫生打扫归口现场负责,其清洁工归口现场管理;

  第二款全体干员必须着装整齐、干净,不可有赤身、赤脚现象;

  第三款现场车间天花板、墙角不可有蜘蛛网和不洁水迹;

  第四款灯管架、风扇要每周六进行一次打扫除,无蜘蛛网、灰尘异状;

  第五款输送带机器在上班时员工要用2分钟进行擦洗干净;

  第六款每个员工工作区域不可有纸硝、碎布条等其它物;

  第七款地面不可随地吐痰,不准带任何零食物进车间;

  第八款车间现场洗手间清洁工要勤冲洗打扫,不可有异味;

  第九款车间所有萝框要擦洗干净,不可有灰尘和残缺异状;

  第十款车间所有电源开关、消防栓、电话、各吊牌标示物不可有灰尘;

  第十一款车间门窗玻璃、窗帘必须保持干净、不可有灰尘、污迹;

  第四条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款办公室清洁工归口后勤总务管理;

  第二款大门天花板灯管、墙壁、地面必须保持干净;

  第三款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设备必须保持干净卫生,不可有灰尘;

  第四款办公室内花草要勤浇水,且保持清洁卫生、无虫;

  第五款工作台、坐椅、资料框文件内必须保持清洁无灰尘;

  第六款屏风、玻璃窗及窗帘必须保持清洁;

  第七款办公室内空气无异味、光线通风正常;

  第八款办公室洗手间保持勤冲洗无异味;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0

  根据阳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村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为本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我镇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卫生室要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作人员。

  第八条根据各村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时间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条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

  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十条各卫生室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各卫生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卫生院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条卫生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第十七条卫生院将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对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1

  作为消费者,我们经常光顾美发店。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美发店的规章制度条例。然而,美发店规章制度条例的存在必不可少,因为它能够确保消费者得到一个安全、文明的环境,并且确保美发店的服务质量。以下是美发店规章制度条例的一些内容。

  一、经营牌照

  美发店必须有合法的经营牌照,否则他们无权开展业务。美发店的经营牌照应该张贴在门口,以确保公众可以看到和理解美发店的身份。

  二、环境卫生

  美发店应该保持干净和卫生,店内应该放置垃圾桶。毛发和其他垃圾应该经常清理,以确保美发店始终保持环境卫生。

  三、器具消毒

  美发店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器具,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此外,美发店应该有合适的记录,显示器具的清洁和消毒情况,以便监管机构检查。

  四、服务价格

  美发店应该公开他们的服务价格,并且在开始服务之前征求消费者的同意。此外,美发店不应该在服务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如果需要,必须征求消费者的同意。

  五、服务标准

  美发店应该保证服务质量,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所有服务必须与消费者协商确定,并且应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则美发店应该及时改正。

  六、员工礼仪

  美发店员工应该穿着整齐,维护店内的`纪律和秩序。员工应该礼貌,提供优质服务,遵守美发店的规章制度条例,保持店内的规范运作。

  七、知识水平

  美发店员工应该有专业知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美发服务。美发店应该对员工进行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提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服务。

  八、消费者权益

  美发店应该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并保证消费者的隐私安全。美发店不应该泄露消费者的任何个人信息,同时,美发店也应该接受消费者的建议和投诉,并公开反馈情况。

  总的来说,美发店规章制度条例是保证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合规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关注美发店的规章制度条例,确保我们得到安全优质的服务。同时,我们也应该根据条例来合理投诉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修改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三)删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四)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九项。

  此外,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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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3

  (一)岗位卫生责任制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经理/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从业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进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不设烟灰缸,设有吸烟室(处)。

  3、采购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分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带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二)检查考核制度

  1、实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经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搞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的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3、卫生管理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4、有经理/负责人带领卫生管理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卫生检查,并结合平时情况,对各岗位的.卫生工作作出评价。

  (三)饭馆(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位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三、供应的饮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有卫生防护设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经常检查室内排风装置运行情况,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每人每小时新风量≥20m3

  五、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六、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七、茶具、饮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

  八、各类(饭店)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有单独排风系统。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十、有防蝇、防尘、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使用。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九条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4

  厕所管理制度

  1。爱护厕所公共卫生设施,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2。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3。经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4。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乱划。

  5。卫生间清洁值班员每日务必将卫生间冲洗2—3次。

  6。务必每周消毒两次,严防各种病毒传染,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5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实行持证、亮证制度,在实行卫生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防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职业中毒、急性肠道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强化基础管理,掌握本辖区餐饮店铺、食品相关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食堂等的食品卫生基本情况,指导完善卫生设施,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坚持搞好农村家宴的监管、督导,做好流动厨师登记及健康体检的宣传、组织、管理工作。

  三、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本行政区域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等疾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登记率达100%。负责0―7岁儿童的摸底、建册、建证、入保和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相关工作。

  四、掌握本乡镇妇女保健的.基本情况及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更年期妇女、老年妇女数据。督促早孕妇女参与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督促孕妇到医院住院分娩,取缔家庭分娩。做好产后母婴访视,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相关资料报送。

  五、开展妇女保健科普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宣传,促进母乳喂养。六、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开展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宣传、教育和督促工作。掌握本乡镇0-6岁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死亡人数。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参与婴幼儿急性呼吸道感染、腹泻、贫血、佝偻病等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监测、疾病预防。进行体弱儿上门随访工作。做好儿童保健信息资料填报。

  七、协助开展乡村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

  八、推进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宣传,指导乡镇、村、社区及企业开展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活动。

  九、建立并逐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等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等予以公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没、收缴管理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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