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潜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xxxx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xxxx]107号),从九个方应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带给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资料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带给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职责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透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用心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状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资料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心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理解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取能带给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潜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带给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透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带给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务必拥有必须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
中材湘潭水泥有限公司熟料库清库防止坍塌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防止出现坍塌事故,并将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制订本预防措施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二、熟料库清库的安全要求及预防措施
1、清库前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按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要求,在一切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清库。
2、清库前必须召集全体参加清库的人员开班前安全会,提出安全要求。参加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
3、清库人员在入库前,必须将倒库阀门关闭,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标志。此时必须停止一切与该库接触的其它作业。
4、清库需搭设的工作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1.2米,护身栏杆不得少于两道,铺板必须铺满、扎紧,不得有探头板、搭接板。
5、入库的照明必须使用36以下安全照明。
6、人孔门打开后,必须先将门口清除干净,经车间安全负责人和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库内作业。
7、进入库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悬挂式安全带,安全绳应固定在牢固的地方,其长度不得超过因坠落散碎物质将人埋没。
8、进入库内作业,必须本着先清人孔门,而后再排险,再清库内;先清上,后清下的原则进行。严禁未将人孔门清除开就进入清库;严禁未排除险情就进入清库,严禁用先在下部掏挖,使库内物质自然塌落的清库方式。
9、进入库内的作业人员,必须三个以上组成一组,轮流入库作业。
作业时必须每隔几分钟相互呼唤打招呼。人孔门处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应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应及时呼唤库内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远离库区,应就近休息。
10、实施爆破清库时,必须由车间领导写出书面报告交安环部,安环部送上级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报告应包括作业方案、装药量、警戒等事宜。凡未经审批,严禁实施爆破清库。
三、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抢救的`重点放在对掩埋人员的挖掘抢救,对休克、出血、骨折上进行处理。
2、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根据伤情况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
3、如伤者出现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个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者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或拔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安排好迎接和引导救护车辆人员在门口迎接。
4、发现颅脑受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防止伤者舌根下附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5、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医院进行急救治疗。
6、发现脊骨(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骨(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抢救脊骨(椎)受伤者,在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7、发现手足骨折者,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遇有创伤出血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者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
1、严格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严格按照两人作业明确一人负责,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严禁预热器同时进行清堵作业和放空气炮。
2、篦冷机大块熟料一般待推到接近破碎机口时将三段篦床停止运转,一、二段篦床运转速度放慢,降低回转窑投料量和窑速,维持窑的运行。
3、待破碎机停运后办理停电工作票,打开破碎机上部检修门,保持检修门处微微负压。
4、用钢丝绳设法套住大块熟料后,有手动葫芦或卷扬机将大块熟料移位至不在压住破碎机锤头为止;
5、不得采用让人进入篦冷机或在破碎机上方用风镐或人工打碎的方法,这种处理方法影响停窑时间长达2h以上,即费力也不安全。
6、重新启动破碎机,未经拉出的大块熟料会由破碎机打碎。如果不能处理,只有止料、止火,人工进入篦冷机用风钻处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7.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料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8 、监护人员的职责
8.1对清料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8.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8.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9、审批人员的职责
9.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9.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9.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2、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3、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附:篦冷机清料作业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篦冷机清料作业)级别C级
危险作业申请单(篦冷机清料作业)级别C级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 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 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 危险作业种类
1. 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 进入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 带电作业。
6. 禁火区动火作业。
7.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 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 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 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 处 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 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 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 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 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 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 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 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 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 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 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 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 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危险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作业: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2.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3.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本厂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2.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3.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负责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4.危险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1.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提前向安全主任提出书面危险作业申请,即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若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实施部门必须经安全主任同意方可施工。
3.安全主任接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审批。
4.安全主任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
5.作业人员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安全主任负责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实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主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负责危险作业全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负责人适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6.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部门负责人均有权停止作业。
7.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状态。
六、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
(2) 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
(4)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5) 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
(6) 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7) 避免交叉作业。
(8)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
(9) 攀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
(10) 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和物品。
2.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设置相应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适应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场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2) 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遮挡,以防引起着火。
(3) 设置监护人,监督落实各项措施。
(4) 在高处动火作业,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挡,以防止火花飞落。
(5) 对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要进行检测,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并且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6) 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采用tn-s系统,非电工严禁进行接驳、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2) 合理配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且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开关箱内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 外电防护安全操作距离、防护距离、防护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5) 配电系统要安装正确,完好无损,牢固,接驳绝缘良好,分路标记,专人负责,清理杂物,检修要全面考虑。
(6) 要设三相五线制,要将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7) 使用移动电器和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以防止触电事故。
(8) 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七、档案管理
1.行政部负责危险作业档案的建立及健全。
2.危险作业人员作业完成后,将《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交予行政部登记存档。
3.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危险作业等登记台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7
一、总则
为保证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结合作业项目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部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杜绝违章、保证安全。
二、危险作业范围
高处作业(等于或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临电作业,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吊装起重作业,安装拆除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安监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明火作业安全检查,动火证的批准;负责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的落实情况;对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及时消除隐患。
2、物资部:购置、发放、更新危险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购置时要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严禁三无、不合格产品入场;做好有关记录材料。
3、工程部(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并对作业
人员进行交底。措施或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科学优化。
4、机械部:根据作业项目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及考核;审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假证、过期证入场。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组织力量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发表主预防措施。
2、指定作业安全监督员: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作业,离开作业点,待处置安全后再组织施工。
3、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有作业禁忌证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状态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确有1)
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器具要放好,严禁随意抛掷;遇有五级以上强风、大雾、雷爆等不良天气时,需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措施。
2)临电作业: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要佩戴好绝缘保护用品,挂设禁止合闸等标识标牌。
3)明火和易燃易爆作业:主要涉及现场的`氧气、乙炔焊接作业、防水作业和食堂液化气使用。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执行“明火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防水作业要加强通风,严禁与明火作业同地点同时进行;食堂管理员要定期组织对气体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进行定期检测,保证其动作灵敏性及可靠性。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先检测、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组织作业。作业前要进行申报,待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5)吊装起重作业: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吊装前要先对机械设备、吊索器具进行检查;操作:作业过程中做好周边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工程,要编制专项方案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严格按方案组织生产。
6)安装拆除作业:对临建房屋要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进行作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设备的安装与拆除,要制定施工方案,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区要指定施工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管。
7)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危险性分析、管理分工、审批手续等,适用于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3、危险作业种类
3.1高处作业(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3. 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5大型吊装作业;
3.6带电作业。
3.7交叉作业。
4、危险作业管理
4.1危险作业审批
4.1.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主管领导审批。
4.1.2经审批的危险作业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教肓,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如:'动火许可证' '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 '有限空间作业证' '起重作业证'等等)。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拝人。
4.1.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1.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2危险作业实施
4.2.1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4.2.2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4.2.3作业前,实施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肓,落实安全措施。
4.2.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猃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 2. 7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2.8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2.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 3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虔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4. 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4. 3.1.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职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职隔离措施。
4. 3.1.6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可超过270千克/平方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苢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动火作业':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 3. 2.1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 3. 2. 2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h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罝、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 3. 2.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职样分析。如现场分祈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4. 3. 2.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虔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2%。
c.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 3. 2.6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职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职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 3. 2.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雷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3. 2.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曰下曝晒。
4.3.2.12在铁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3.2.14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罝换动火作业。
4.3.2.15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3.2.16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罝,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s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3.2.17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4.3.2.19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3.2.20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3.2.21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彳非走。
4.3.2.2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幵。
4.3.3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酺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
总 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险作业范围:
1.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1.2 带电作业
1.3 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1.4 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6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1.7 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 审批手续
2.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
2.3 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2.4 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危险作业申请单附后)
危险作业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作业地点
作 业 简 要 内 容:
直接作业人员姓名
身 体 状 况
辅助人员姓名
身体状况
防 护 措 施:
现 场 指 挥 人
安全员
主管副总经理: 分公司经理: 资产运营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0
一、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关于高处作业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切高空作业工作。
三、适用范围
3.1《高处作业作业分级》(GB3608—93)
3.2《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四、作业内容范围
4.1凡在地面两米以上进行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无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监护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4.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脚手架)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情况。
4.4高空作业应划出危险区域,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高空作业者,应配备工具袋,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中,不准在脚手架等支架上乱放工具。
4.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作业。
4.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它方法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4.9进行高空割焊作业,必须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下落的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灾害事故。
4.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筒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电焊头,应装在铁盒内或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4.11高空作业所用的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钢丝捆绑牢。
4.12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4.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4.14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等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4.15职责要求
4.1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高空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高空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行作业。
3)在作业现场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联络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15.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15.3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空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15.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16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7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附:高空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高空作业)级别C级
危险作业申请单(高空作业)级别C级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1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务必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设部于20xx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xx]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的;
d)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二级事故
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个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元以下的(含本数);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发生中毒症状的;
e)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5·三级事故
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
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调查
(1)一、二级事故调查
a)员工必须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8·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 、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
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4
1.目的:
对项目内危险作业进行监控,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xx物业管理各项目。
3.职责
3.1部门经理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
3.2护卫主管负责危险作业的指挥监督和落实。
3.3护卫员对现场进行监护。
4.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在项目内进行的高空作业、吊装物品、大件物品(超长、超宽、超高等)搬运、湿滑场地作业、非水平场地作业、重物搬运以及地面挖掘等操作。
4.2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2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半天向部门经理递交《特殊作业申请表》,经审批后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作业指挥、监护。
4.3需要隔夜施工、对出行造成不便或对项目的有较大影响的危险作业必须提前1天发布通知。
4.4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醒目位置放置足够警示标识。
4.5对于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员。
4.6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处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示标识。
4.7危险作业前须清空作业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无关物品。
4.8吊装重物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内,严禁吊装作业的超载进行。
4.9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需要四人以上的重物搬运,必须设专人进行指挥。
4.10危险作业完成后,工作人员需撤走标识,对现场进行清理。
5.支持性文件
HW-CQ01《安全管理程序》
6.质量记录和表格
HW-CQ01-02-F1《特殊作业申请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防范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
第二条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
因素的限制,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范围
第三条以下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1、煤磨、油库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入磨、入窑、入破碎机、入电收尘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预热器清堵作业;
6、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7、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
8、交叉作业;
9、高温作业;
10、其他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组织要求
第四条凡属非突发性的危险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第五条突发性的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抢救人员或避免、减少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生产处,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危险作业过后,由生产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第六条依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实行非突发性危险作业的分级审批管理,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共同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可能发生高温、高压、爆炸、带电操作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涉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生产处主要负责人会签,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2、B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可能发生高温、高压、爆炸、带电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涉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生产处主要负责人会签,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C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经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安全员、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电气、机械专业报保全处审批,生产处备案;涉及其它专业的经生产处安全员审核,由生产处负责人审批。
4、D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经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的负责人,所在单位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会签,报生产处安全员审批并备案。
第五章危险作业安全监护要求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危险作业申请单》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
第八条根据分级审批,A级危险作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B级危险作业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C、D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
第九条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条危险作业时,遇到通讯信号不清、雾大、暴雨、大风、大雪、夜间无照明等恶劣环境均不准作业。
第十一条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第十二条矿山分厂开采矿石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执行;其它矿区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须执行本办法规定进行报批。
第六章危险作业审批及安全监护实施细则
根据危险作业发生的情况分为突发性和非突发性(计划检修、临停检修、例检)。
突发性危险作业需部门领导到场,对危险情况进行确认后,根据危险程度(可参照非突发性危险作业等级),B级以上汇报生产安全处,由生产安全处根据危险等级进行上报并安排安全监控。B级以下由部门组织作业并安排安全监控。
非突发性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级安全监护。非突发危险作业
按项目审批,实行全程负责制,即一个项目审批一次,作业人员和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全程负责。但作业人员变动时必须重新申请审批。依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共分为以下A、B、C、D四个等级:
A级危险作业:
一、作业范围:
1、设备内部爆破清堵;
2、预热器堵料清理。
二、审批程序: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厂领导审核→生产调度
室审批→公司领导审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
1、部门领导为作业安全负责人,且进行现场安全协调;
2、由生产调度室指派安全员全程安全监护;
3、生产调度室安全负责人、安全主管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且进行现场安全指挥;
4、公司领导到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B级危险作业:
一、作业范围:
1、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如煤磨系统设备内或油库内、炸药库区内、加油车);
2、有中毒或窒息或高温危险的作业(煤磨、电收尘、篦冷机风室抢修作业);
3、清仓清库作业(内部);
4、破碎机内部清堵;
5、熟料破碎机清料和篦冷机清大块;
6、入窑检查、作业。
二、审批程序: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厂领导审核→(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由办公室消防负责人签字确认,有高压设备内部的由保全处领导审核)→生产调度室审批→公司领导审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负责人为作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
2、部门指派专人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3、部门领导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
4、生产调度室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安全监护;
5、生产调度室安全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到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C级危险作业:
一、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
2、大型物件的吊装作业(重量1t以上或体积大于2m3);
3、立磨、水泥磨内部作业、篦冷机清料;
4、余热发电锅炉内部作业;
5、进预热器内部作业(停窑检修时);
6、交叉作业;
7、其他高温作业。
二、审批程序: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领导审核→生产调度室审批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
2、部门指派专人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3、工段领导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
4、部门领导、安全员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并督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D级危险作业:
一、作业范围:
1、清仓、清库作业(外部);
2、石膏破碎机清大块、砂岩破碎机清堵、石灰石破碎机清料等(均指外部作业);
3、硫化皮带作业;
4、其他危险作业。
二、审批程序: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工段审核→部门审批→生产调度室备案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负责人为作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和监护;
2、工段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方可作业;
3、生产调度室安全员现场进行安全督察。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生产调度室起草,并负责归口。
各危险作业行为的具体作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