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品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用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综合办公室批准。
1.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5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各分公司经综合办公室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2.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2.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部门安全员带领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部门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部门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三、赔偿办法
3.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3.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赔偿费
3.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部门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部门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四、防护眼镜的发放范围及其规定
4.1防护眼镜发给在生产过程中对眼部有危险的工种。
4.2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发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汽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4.3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五、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5.1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人员,经单位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及资产运营部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5.2每月发放的手套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入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10日后只发一副。
5.3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六、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6.1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供应部负责,公司其它部门不予分散采购。
6.2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供应部按公司比价采购及招标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3采购供应部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由各部门每月填写防护用品计划进料单统一按需购买。
6.4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饭”的原则,各部门及领、买单位,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买及发放管理,对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
6.5采购供应部按月度计划进料单完成采购工作。各部门开具防护用品领用单办理领买发放工作。
6.6公司财会人员、公司综合办公室及财务部有权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2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有助于减少工伤事故,降低企业的赔偿成本和声誉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劳动安全环境能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此外,遵守劳动防护管理制度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现企业价值观的重要方式。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3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它是保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发放标准
1.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凭证到仓库领取。
3. 新工人进厂需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变换工种则凭调令单,然后发劳动防护用品。
4. 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 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对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改进方案,由主管部门拿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 调离异企业的员工,要将防护用品交还企业,企业给予出具移交证明。
7.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则应相应地延长。
8.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的主工种发放防护用品。
9. 外单位来企业培训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10.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考核
1. 对发放、节约使用劳动防护品作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2. 对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标准,无故损坏防护用品者,给予赔偿和处罚。
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不使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奖,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保证标段一线参建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所有参建人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分部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四条 各分部安质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安质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第五条 局安质部是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各分部安质部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实施部门,分部安质部应对各所需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确认。其职责是:
(一)负责确认所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质,其确认内容是: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负责审核各部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申请。以及劳保用品的汇总、预算;
(三)负责监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佩戴使用。
第六条 各架子队、工序作业队负责按照分部发放标准配备班组员工所需特种防护用品,并记录台账,同时监督本部门员工按标准进行佩戴。
第七条 各班组作业员工应按要求佩戴并保管好相关防护用品。
第八条 各架子队、工序作业队、工班应根据当月生产工作计划编制本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报分部安质部审查汇总,再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部室采购。
第九条 各分部针对各自实际,架子队、工序作业队、工班根据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防护用品。及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上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对员工的伤害。
第十条 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由所在架子队、工序作业队、工班出具证明后到分部安质部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架子队、工序作业队、工班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质部申请补领。
第十一条 各分部要逐级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并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登记入账,对非易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采取以旧换新的办法。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应及时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第十三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项目经理部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第十四条 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和岗位 (一)护目镜、面罩的使用规定:
电(氧)焊割、打磨抛光、切削(割)岗位操作时必须带护目镜或面罩;
(二)劳动防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电气运行岗位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电气维护岗位带电维护作业时、电焊(割)带电作业时必须佩带绝缘手套;机械装配、装卸、吊装岗位必须佩带棉布手套,特殊情况下佩带防切割防护手套;操作、装卸或搬动有毒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三)安全帽的使用规定:
所有进入作业现场的员工、相关各方单位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四)工作服、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作业现场、维护检修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在下雨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在接触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五)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作业现场、维护检修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项目经理部规定的工作鞋;电气运行、维护检修的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六)安全绳、安全带的使用规定:
高空安装、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安全带;项目经理部汽车驾驶员开车时必须系安全带;
(七)防护耳塞的使用规定:
在产生强噪声的作业环境下工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耳塞;根据使用情况,可随用随领;
(八)自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在火灾中逃生和消防救援时使用; (九)口罩和防毒面具的使用:
在作业环境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佩带口罩、在操作一定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根据使用情况可随用随领。
第十五条 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由分部安质部统一安排使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各分部、架子队、工序作业队、工班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应急处理事故不准动用,并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使用后放回原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分部安质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 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 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 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 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 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5
1、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1)矿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2)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别进行储存;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帐簿齐全。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凡从事本矿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帐、卡、做到入库、发放帐、卡相符。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6
1 目的
1.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3 总则
3.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3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4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4.2 采购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
4.3 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产管理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5.2 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5.3 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5.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5.5 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5.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5.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6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6.1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b)辅助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c)仓库保管,值班工人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员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车间管理人员: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为1年一套;
b)各单位(科室)管理人员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干部,现场管理人员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为四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b)辅助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仓库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4.2 管理人员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车间管理人员按该车间工人标准发给;
b)各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厂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镜的工种,发给平光镜.因工作损坏有可靠证明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补发.上述工种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视,不宜戴平光镜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可发给花镜,近视镜.如自购按普通花镜,近视镜,费用报销,但每副最多不得超过10元.
6.5.2 需要戴防尘口罩的工种,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发给.
6.5.3 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发安全帽.
6.5.4天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配发一双绝缘鞋.
6.5.5 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无标准规定的,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后配备.
7 个人防护用品的赔偿
7.1 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也不赔偿,确实影响生产安全者,经生产安全部批准,按规定赔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按下表规定赔偿.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7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1.组织机构
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高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
3.职责
3.1总经理职责
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保障落实;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3.2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护相关规定;组织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3.3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起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帐;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3.4单位负责人职责
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和定期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组织学习劳动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组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5班组长职责
负责督促本班人员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执行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督促员工定期维护和更换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1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4.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5.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5.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人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验收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外观有无破损、缺陷、附件是否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应提供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和检查检验报告等。
5.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5.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入库。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配备
6.1 发给劳动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1.1防护服:从事以下作业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服。
(1)接触有毒、有放射性与对皮肤有感染的物质的作业者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灼烧危险的作业者
(3)有刺激、绞碾危险或可能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引起外伤的作业者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物品的作业者
6.1.2防护手套:(帆布手套、胶手套、绝缘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绝缘手套供带电作业备用,胶手套供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使用
6.1.3防护鞋:(绝缘鞋、水鞋、皮鞋)发给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腐蚀、防砸的'工种使用
6.1.4防护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寒、防晒的工种使用
6.1.5毛巾: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灼烧和从事粉尘、肮脏作业的工种使用
6.1.6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洒伤害,有吸入有害气体危险,从事粉尘作业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
6.1.7安全带: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6.1.8从事多种作业者,按其基本工种发放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适用时,应根据需要调整发放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1.9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统一进行领取、保管、维护,因过期或损坏一律实行以旧换新。
6.1.10管理人员按具体情况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2领用和登记
6.2.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免费发放,员工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和维护。
6.2.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见附表,由公司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订。
6.2.3劳动防护用品由人力资源部启票,仓库凭票发放。
6.2.4井下作业的员工工作服一律实行公管,到人力资源部启票,调度室凭票编号。
6.2.5按照发放标准员工实际出勤达不到规定的天数,劳动防护用品延期发放。公司统一放假,发放时间向后顺延。
6.2.6棉衣、雨衣及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方可发放,人力资源部登记建帐。
6.2.7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管理,领取劳保用品人员应签字或盖章,以备核查。
6.2.8每月发放的肥皂、手套、口罩等由各单位工资核算员到人力资源部凭员工的实际出勤统一启票发放,员工领取签字后,将签字表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
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7.1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100%正确使用。
7.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或随身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7.2.1井下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和水鞋,并随身携带自救器,接触噪声的员工还必须佩戴耳塞。
7.2.2电厂、工业广场片区车间和露天作业,以及其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劳保皮鞋和工作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口罩和耳塞,保证需要时能投入使用。
7.3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或补发。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防护用品。
7.4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入现场和工作时须佩戴与工作和场所危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8.维护和检定
8.1员工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每天使用前要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8.1.1外观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外观有无破损;有无影响正常使用。
8.1.2使用时限检查:使用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时限,口罩的滤棉是否应该更换。
8.1.3防护效果检查:防护效果有无明显下降。
8.2自救器应由救护队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
8.3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由指定单位安排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
8.4人力资源部负责维护保养资料的收集和建档保存工作。
9.监督检查
9.1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负责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2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动防护用品负责,并按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作业。
9.3井口检身工拒绝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下井作业。
9.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每季度向工会和人力资源部上报一次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9.4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办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就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规定使用劳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督导考核办法对单位进行考核,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8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供应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消耗量及库存情况,并结合生产实际以及人事部下发的库存量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采购员应严格按采购计划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按时进行采购,做到货比三家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
3、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和安全标志证书;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入库
1、供应部采购人员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与安全技术部一同到仓库进行检验。
2、安全技术部根据劳保防护品标准验收(检查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有效证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仓管员负责核对发票,清点数量,在确认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仓管员在物资验收时,发现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审批规定的,仓管员有权予以拒收。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保管员对物资、台帐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日清月结,凭单入账并做到账、物、卡相符。
2、保管员准确掌握库存劳动防护用品动态,确保收支与结存保持平衡。
3、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适当防潮,防腐等保养工作。有损坏或没有保护功效的要及时处理并做登记(申报经理批准后)。
4、易耗劳动防护用品(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毛巾、洗衣粉等)按核定指标在规定时间内,由人事部通知保管员按标准统一发放。(后附小件防护用品的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方案。)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由供应部会同财务部门在年初进行核定,在核定费用范围内限额领用。
2、出现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超支时,应及时申报请总经理批准增补,并由财务部门另行划拨。
3、供应部会同财务部门每月进行费用的专项审查、考核。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保管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依据领料人员的“材料领用单”手续齐全,填写正确后,按实发放,不得随意超额或扣减,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4、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品。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选择,应当按照国标GB 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 GBl20xx—1989 防静电工作服的技术要求严格选择。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报废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在检查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由于使用中遭受打击、碰撞、高温等情况,导致发生损坏、破裂、变形等隐患的要责令其放弃使用或者强令其报废;劳动防护用品从领取使用开始超过规定使用时间的要强制实行报废,不服从管理且逾期继续使用的,将对个人和分公司做出处理。禁止超期使用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9
一、目的
根据公司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广东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全办统一管理。
2.3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部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小组。企管部担任,成员由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安全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安全办负责安全的专职安全员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2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安全办专职安全员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发放。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企管部物资专责负责。
5.2专职安全员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办公室采购。
5.3材料部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
5.4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凡属公司部正式职工(及公司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材料部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安全办负责人审批、专职安全员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材料部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材料部不得私自发放。
6.8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7、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企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规范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流程,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发放条例:
凡属本公司职工都享有领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
安全防护用品按以下规定发放:
布手套(线手套):送货、安装、打磨、贴皮职工,每月2付, 由组长或主任到仓库领取,其他职工每月1付。胶手套:底漆、修色、面漆、刷油漆、擦色职工以旧(烂)换 新,其他职工不得领用。
防尘口罩:下料、木工、打磨等岗位职工,每月3个口罩,由组长或车间主任到仓库领取。
防毒口罩(活性炭):底漆、修色、面漆岗位职工活性炭。平光眼镜:下料、木工、每6个月以旧换新,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四、使用条例:
安全防护用品领用后,各职工都必须使用。
机械设备主操作手在操作如下设备时不得戴手套操作。如:平刨、四面刨、立铣机、推台锯。
超过领用数量时,须经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领用。
五、惩罚条例:
库管员应按规定:库房员工应按规定数量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且必须以旧(烂)换新,并做好发放记录,否则将对库房员工除20元/次罚款。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做他用,否则取消 其领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并罚款10~50。
六、本安全防护用品防护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监督实施执行。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1
重要性1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运营至关重要。一方面,它可以降低工伤事故率,减少医疗费用支出,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另一方面,良好的劳动保护环境有助于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遵守相关规定还能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2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安全保障:防止因工作环境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降低工伤事故率。
2. 法规遵循: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3. 员工满意度:提升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4. 企业形象:展现企业对员工关怀的一面,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重要性3
劳动防护设施与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生命安全:它们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工作环境导致的'意外伤害。
2. 健康保障:有效降低职业病发生率,保护员工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3.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责任。
4. 企业稳定:减少工伤事故,降低员工流失,保持生产稳定。
5. 企业文化: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忠诚度。
重要性4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的体现。良好的劳动保护措施能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形象。
重要性5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
1. 保障安全:预防和减少因工作导致的伤害,提高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合适的防护装备能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因不适或受伤造成的停工期。
3. 法规遵从:遵守劳动法规,避免因不合规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罚款。
4. 维护员工权益: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增强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5. 塑造形象: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公众对企业的好感。
重要性6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工作环境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另一方面,良好的劳动保护措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降低员工流动率,从而间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此外,遵守劳动保护法规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体现。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2
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安全,特定期为其发放工作用防护用品,并对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手套、胶皮手套、胶鞋、绝源鞋、毛巾、各项检测工具等。
2、劳动防护用品由商场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发放。
3、劳动防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天。
4、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签字领取后,并发放给使用人手中。
5、劳动防护用品如每月中旬损坏,不能再继续使用,由负责人查明损坏原因,如因正当工作损坏可到办公室补领,如因个人原因损坏则由个人自行购买。
6、办公室将视情况给予使用人适当的领取。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人要爱护所发物品,进行正当使用。
8、劳动防护用品属商场财产,使用人只能在商场工作中使用,禁止拿到商场以外的'地方使用,一经发现将给予责任人相应考核。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3
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保用品的定义、范围:
本规定所指劳动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身心健康的作用。
2、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4、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由办公室负责。
2、劳保用品计划: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办公室提报下一所需配备、购买的计划。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员工定员的具体情况提出采购计划。
3、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表实地考察后,按照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每月25日前把公司所有岗位的劳保用品采购到位
四、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1、使用范围: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上岗工作的`员工。其具体发放标准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相应确定。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试用期员工,可按时间长短,其劳保用品分别实行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发放;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有领用劳保用品的权力。
2、劳保发放登记,员工领取劳保用品必须先填报物品领取单,待部门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领取。
3、特殊药品,如鼠药,一定要购买国家规定能使用的鼠药,应加强管理,要由专人保管鼠药,要有准确的品种,数量登记。不能同食物等物品混放,以防人误食中毒。
4、凡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各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员工领取劳保用品时,各
部门必须注明具体使用人和发放数量、工作岗位、劳保用品品种和使用时间。
6、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
7、劳保用品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五、劳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各部门要开好班前、班后会,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六、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部与物资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标。
3.8、生产单位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5
1总则
1.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目的在于预防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它是强化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辅助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安技部门归口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业务工作,并会同物资采供部门管好、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2应遵循工作规则
2.1坚持“严控发放范围,对应标准领用”的原则,应从严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及提高标准。
2.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生活福利用品,员工必须在生产工作时使用,以达到防护目的。凡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必予按章处理。
2.3对于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据实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4管理人员除按规定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外,在参加生产劳动时,按下列规定发放:
a跟班劳动的,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
b经常参加劳动的,可发给必要的防护用品,但使用时间需适当延长;
c短期顶岗或参加临时性劳动的,可按具体情况,临时供给防护用品,劳动结束后收回。
2.5员工因公出差(在当年十月份起至次年三月份止)去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可以借用棉大衣,返回后应及时归还。
2.6由于生产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致使劳动防护用品未达规定使用期限,而已严重破损及无法修补的,应由个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分厂(分公司)、部门(以下简称部门)领导签证,由安技部门审核与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更换和领用。
2.7劳动防护用品应提倡节约使用,凡经过修补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品,可继续发给员工使用,以延长其使用期限。
2.8凡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不含)以上者,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需相应延长。
2.9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凭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领用、交还等手续。凡调离公司,或其它原因离岗的员工,须一律归还所有借用或应交回的劳动防护用品。
2.10对爱护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和事,应给予表扬和必要的奖励。对保管不善、不到期遗失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归还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处理。
3发放范围
3.1经劳资部门列为在册的各类工种工人,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
3.2招工与调配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原系在册,因故调离,后又返回公司工作的人员。
3.3退休、离休留用人员。
3.4招收来自城市或农村的临时工,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3.5有关部门由于接待任务或业务工作需要,经安技部门专项核定留作备用的女工帽和其它护品。
3.6外委培训人员的劳防防护用品,一律由托管单位自行解决。
3.7发放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标准的规定贯彻执行,一般不得变动。如增加添新的工种,一般可比照相近类似的发放标准组织发放,确实不能解决的,报请上级领导部门核定。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与赔偿办法
4.1发放程序
4.1.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有关部门被核定备用的,下同)必须依照《劳动防护用品个人领用证》(以下简称《护品领用证》)填列的“工种及其发放品种和使用期限”规定,组织领用发放。
4.1.2领用时应填制领料单(一料一单),经所在部门财务核算人员签章后,连同《护品领用证》一并提交物资部门所属仓库,方可领用。
4.1.3依从“单”、“证”两全的要求,库房人员按“单”备齐所需领用物品,并对于应该回收的旧物记录入“证”,然后点交发放。
4.1.4防暑冷饮食品和防冻护肤物品,以及属于第2.5条所借用的棉大衣,其领料单一律由安技部门签准领(借)用。冷饮食品由委托管理部门凭证发放,护肤物品由安技部门凭“单”发放,棉大衣由物资部门所属仓库凭“单”借用。
4.1.5公司员工岗位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交还手续,按照第4.1.1条、第4.1.2条、第4.1.3条规定办理。组织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护品领用证》的归还签收,统由物资部门所属仓库按序处理。
4.1.6因工作或工程临时需要借用特种护品,统一由安技部门签准。有关部门在工作或工程完毕后,所借用的护品应作清理后及时归还。
4.2赔偿办法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执行赔偿,统一由安技部门全责处理。
4.2.2护品遗失一般由当事人提出报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签署审核意见,安技部门核定金额及填制收款凭证,财务部门依据凭证核收赔偿并予签章作证。物资部门所属仓库凭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副本,对应注销《护品领用证》及台卡上所列护品。
4.2.2.1使用期限已到,又需交旧领新的劳动防护用品遗失,一律按该护品计划单价的20%予以现金赔偿。
4.2.2.2使用期限未到,护品遗失的赔偿金额计算:按工种规定的使用月份数减去已使用的月份数,乘以该护品计划单价折算成未到期月份的金额数,再加上计划单价的20%合计予以现金赔偿。
4.2.2.3组织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离岗的员工,发生护品遗失,均参照4.2.1.1、4.2.2.2条规定作出赔偿处理。
4.2.3有关部门因工作或工程临时需要借用的特种护品,用后未及时归还,经安技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后,仍然逾期不执行的',应按所借用护品的计划单价合计全数的20%计算赔偿,并在借用人(或经办人)工资中扣除。一经财务部门扣款,现金不再发还。
4.2.4公司内部调动工种调整护品和交还的多余部分护品,经第二次催促,相关员工仍不办理的,由安技部门发出限期调整和交还护品的书面通知,仍再逾期不办理的,低值护品则以调动日期起算,按照第4.2.2.2规定,作出赔偿处理,高值护品则按照计划单价全数赔偿处理,赔款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不再发还。
4.2.5按工种规定所发的各种护品(含到期需交旧领新的)私自有价转让或向外出售的,一经发现查实,须按该护品原价的一倍至二倍予以罚款,罚款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4.2.6若护品确非本人原因(如被盗窃或无法避免的因素等)发生的遗失及损毁,应经保卫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不予赔偿并按规定补发。
5劳动防护物品管理
5.2.1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情,由安技部门制定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额定各类人员的发放标准,并负责订计划、建台卡、办委购、核申领、理赔偿等相关事宜,做到无积压、不脱供、帐目清、手续全。
5.2.2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目的在于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在生产(工作)中,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各级领导及安技人员,应监督检查防护用品日常准确使用的状况,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劝阻纠正,屡教不改者必予严肃处理。
5.2.3对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工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保健食品,以适应特殊营养的需要。凡是符合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对象,一律由分厂(分公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技部门会同职工医院签证后,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核准。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扩大,超逾标准。
5.2.4根据时令节气变化的需要,安技部门应预先作好准备,适时安排防暑防冻物品采购、申领、签发及定点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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