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优选]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5篇](/pic/00/d6c6b6c805_6136d9e1db7f1.jpg)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
一、各位员工必须认清安全生产与自身利益的重要性
1、厨房内严禁奔跑、繁忙时要保持镇定、严禁在工作场所内打闹。
2、使用机械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
3、外观
4、机器只能由一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
5、机器只能安全停止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6、清洁机器时应断掉电源
7、机器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机器要善于保养
8、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顶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刀口时必须向外。
9、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10、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
11、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显示提醒他人。
12、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13、严禁单人搬动重物。
14、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15、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
16、严禁尚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
17、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18、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9、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客人误食。
20、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厨房生产安全
1、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点火开气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2、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3、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4、冷动、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收工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它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三、消防安全
1、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2、严禁在厨房抽烟
3、随时清理炉具上的油污和积垢
4、严禁用火时人员离岗
5、严禁在煮液体时盛装过量
6、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炉具。
7、对松动的电路和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
8、对使用过的灭火具应及报告保安部
9、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改动
10、参加安全消防知识培训落实“三句话”精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1、加强“三知”教育: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8
1、 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 范围:所有岗位
3、 责任者: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 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2
一、消防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须检查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并在当日登记表中详细注明设备、器材运行(完好)情况。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随意出动设备。
五、消防站内严禁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六、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电脑或其它工具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和室内清洁卫生。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管理部门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环保安全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厂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安全监督部门,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本企业内各分厂、车间等用人单位必须设定其专职或兼职职防管理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组织、落实,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单位有效执行。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
第十四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确定,用人单位须将职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职工的义务。
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派选专人进行曰常管理和维修并由职防管理员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大中修设备或厂房及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用人单位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职能部门同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卫生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厂家购买。
第二十一条: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以上十六、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用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将以100—300元处罚,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与职工体检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职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的用人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职业卫生专职人员应配合用人部门管理员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曰常观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
安全标准化评审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核心要求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作业安全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隐患排查和治理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重大危险源监控
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应急救援
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二、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
第六条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
第九条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
(一)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
(二)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三)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安规的制订要求
第十三条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
第十四条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六条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
第十七条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四、安规的申报、审批、颁布
第十八条安规的审批分两级进行。
(一)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规,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监督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处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规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原有安规修订后应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报安全监督处组织审批的安规要一式两份,安全处接到报批安规后在十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及时与报批单位联系。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安规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处提出,安全监督处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一条安规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规要在十天内报送安全监督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新安规执行生效时,原安规即同时自行废止。
五、安规的执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安规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规的宣传和教育。安规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工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对安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规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质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生产作业岗位无安规进行作业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未按时制(修)订安规或车间、班组及个人擅自修改安规,应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制订安规后不告知职工,不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职工未掌握安规就上岗作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件:安规编写规范要求
1.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应在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术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订。
2.若岗位(设备)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只有安规这样一种操作规程,那么安规就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及安全检查的要求等内容。
3.若岗位(设备)还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规程,那么该安规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艺技术或设备操作规程中已明了的事项,但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检查等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4.对于一个岗位专用的设备(如行车工使用的行车,焊工使用的电焊机等),设备安全操作的内容可以合并到岗位安规中去。
5.对于多岗位共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落地式砂轮机、台钻、电动葫芦等),必须单独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通用工具类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编入岗位安规,而单独编制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单位安全通则中已有规定的,岗位安规中可不再作重复规定。安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其条文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制度相抵触。
8.安规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规定。
9.安规的文字表达要求准确、简明、逻辑严谨,不允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词。一般情况下在安规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词只能用“必须、应、严禁、禁止、不得”等五个,而不允许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10.针对某一岗位的安规,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时等不确定时间周期的用语。
11.对操作过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须明确给出数据,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词语表述。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四)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六)其它有关要求。
第三条编制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三)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四)操作前的准备及安全确认,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九)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十)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十一)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十二)特殊操作内容;
(十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训及学习
第四条对照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
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聘请有经验的老
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
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卡,持卡上岗。
第四章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
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第八条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
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第九条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
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者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
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一)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者否被错误使用。
(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四)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核两种办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制订厂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专业和人员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相关部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审核,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厂级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进行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厂级领导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保证岗位所使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能适时得到修订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管理。
3职责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发放、作废、销毁工作。
3.3各车间、部门负责制定本车间、部门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4管理
4.1安全规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4.1.1安全保卫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4.1.2各车间、部门要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变更,适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1.3安全保卫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车间、部门根据危险源识别情况制定相应的岗位应急预案。
4.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发放。 安全保卫部门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实际制定发放范围,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3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4.3.1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时机和频次。
正常情况下,应五年修订一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修订:
4.3.1.1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时;
4.3.1.2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
4.3.1.3当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产品发生变化时;
4.3.1.4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4.3.1.5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
4.3.1.6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
4.3.1.7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
4.3.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评审。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9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安全操作程制度、修改、审核和颁发等环节管理,充分发挥规程指导作用,充分发挥规程指导作用,特制度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定义:本制度所称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全规程),包括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要求,要点或注意事项,以及各工序、岗位安全作业类要求。
4、职责
使用部门负责安全规程制定、修改、颁发、培训和督导
设备部门负责生产用公共设备安全规程制定、修改、颁发、培训和督导
行政部门负责公共设备安全规程制定、修改、颁发、培训和督导
技术部门负责安全规程技术类审核
安全办负责安全规程格式制定、规程审核、登记、督查
部门负责人负责安全规程批准
5、程序
生产部门须按岗位、工序、设备设施制订安全规程,规程须结合设备状况,操作情况,满足安全要求,并便于实际操作。
安全规程编制遵循实际操作顺序,简洁明了,便于新员工学习,同时安全要求于步骤后列出,安全要求须言简意赅,切中要点。
安全规程草稿修订完成后,须组织相应作业人员进行讨论评议,充分听取作业人员意见进行修改。
安全规程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的,须交由相应设备工程技术评审。
安全规程经本部门。技术部门审核后,交由安全办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编号并登记。
安全规程由部门负责人签署颁发
安全规程生效后部门须组织规程涉及人员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以保证所有人员熟知规程内容。
安全规程须分发给各相关人员,并签收存档。
安全规程须用文件袋装好后,张贴在设备、工序、岗位等处明显部位,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浸油、玷污等影响阅读时须及时更换。
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对违章操作,或因违章操作引发伤亡事故的'行为承担违章责任或法律责任。
安全规程修订,按以上程序进行,并在借鉴旧版内容和相关事故案例的基础上完成,新版生产后,须回收旧版废弃处理,防止作业人员沿用旧版引发事故。
本制度涉及文件分发、存盘、培训须遵守相应管理制度。
安全办对各部门安全规程培训、分发、张贴、执行、换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0
1、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修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维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成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修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5、按照的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用;
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1
为了保证岗位所使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能适时得到修订更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管理。
1、厂长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安全部负责组织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发放、作废、销毁工作。
2、安全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正常情况下,应三年修订一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时、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当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产品发生变化时、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
4、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2
1、我校属重点防火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实行防火责任制。
2、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经常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和消防演习,组织专职消防干部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救火能力。
3、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训练和考核,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易燃易爆物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禁火标志、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定岗位、定责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学,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保卫部门主讲,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结合“119”消防日,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知识的介绍,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各单位、各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做好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仅用于抢险救灾之用,要布局合理,数量保证,不得作为他用;不准随便移位、挪动和损坏,违章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保卫部门及时更换或补充、保证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种类及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卫部门应负责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并定期对全校公共部门、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
6、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规定;新建、扩建和改造工作的设计、施工,必须执行《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7、对重点防火部门,每日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每月由负责消防安全的专职人员会同有关防火部位进行防火检查,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保卫部门组织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防范措施的落实。
8、对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应专库(专室、专柜)储存,专人管理,严格采购、运输、储存、分发、使用和销毁手续。
9、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能整改而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先发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接通知书后仍拖延不整改的发给《责任备忘录》,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发现火警、火灾时,都要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11、对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管理条例造成火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损失巨大的要进行刑事处罚。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3
1、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各班组、班组对本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程序
制订程序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内容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接触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评审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主要负责人负责我厂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主要负责人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修订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宣传培训
安全科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4
1、严禁在车内吸烟、打手机和携带各种火种;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进入站区;
3、加气时车上司机和其他人员要自觉下车;
4、严禁汽车加气时不熄火、不关闭音响和车灯等电气装置;
5、撬车出现故障时,应转移到站外请专业人员维修,严禁在站内维修;
6、在站区内严禁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任何操作;
7、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行车必备的合法有效证件,对所驾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喇叭、雨刮器、轮胎、仪表等重要部件系统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驾车;
8、要熟悉掌握所驾车辆的.构造原理、机械性能、操纵系统、仪表的功能作用和维护保养常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设备齐全有效;
9、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和准确判断路面情况、谨慎驾驶,正确把握选择驾驶动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五)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办公室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保持楼梯畅通,严禁占用楼梯、走廊,严禁在楼梯、走廊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出口上锁。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销售方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并及时补充。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向相关单位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凡进入办公场所、生活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气)、动用电气焊明火操作的,应明确责任人、进行备案后方可施工,因管理不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其他设施的应如实报告。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三)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宣传培训。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五)演练结束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安全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单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人员在中心人秘科直接领导下,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八字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一)为保护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物业管理人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楼梯、走廊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
(三)办公区域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天然气,正确安装天然气灶具,使用中间不得离人,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周围堆放杂物。
(五)一旦发生火警,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电话,将火灾引发地的楼位、门牌号码简明扼要的通知消防队。
(六)管好火源,严禁乱扔烟头。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5)谎报火警的;
(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单位管理人员;
(8)阻塞楼梯、走廊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它用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有关办法予以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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