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28 08:27:59 制度

电梯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梯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梯管理制度实用【15篇】

电梯管理制度1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电梯钥匙的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误操作,同时提高电梯维护效率。

  内容概述:

  1. 钥匙的领取与归还

  2. 钥匙的保管与存储

  3. 钥匙的使用权限

  4. 钥匙丢失与损坏处理

  5. 应急情况下的钥匙使用规定

  6. 监控与审计

电梯管理制度2

  电梯安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梯安装的安全、高效和合规,它涵盖了从前期准备到后期验收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立项与合同管理

  2.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批

  3.安装人员资质管理

  4.现场安全管理

  5.设备验收与调试

  6.质量控制与检验

  7.培训与应急响应

  8.合同履行与后期服务

  内容概述:

  1.项目立项与合同管理:确定电梯安装项目,签订安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批:根据建筑结构和使用需求,制定设计方案,并通过专业审查。

  3.安装人员资质管理:确保所有安装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4.现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规定,执行安全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5.设备验收与调试:对安装完成的电梯进行全面验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和调整。

  6.质量控制与检验:实施质量监控,确保安装过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7.培训与应急响应:对用户进行电梯使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合同履行与后期服务:跟踪合同执行情况,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电梯管理制度3

  1.目的

  确保电梯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管辖的三菱电梯运行管理。

  3.职责

  3.1电梯维修工(或机电值班工)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

  3.2中控室保安员负责监控电梯的运行状况。

  3.3机电主管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及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4管理处经理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工作程序

  4.1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4.1.1电梯维修工

  4.1.1.1电梯维修工每周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联络电梯公司处理,督促电梯公司维修保养。当电梯年检期即将接近时,督促电梯公司作电梯年检、年审。

  4.1.2中控室保安员

  4.1.2.1中控室保安员实行电梯24小时运行监控。通过闭路电视观察轿厢内状况,如发现乘客吸烟、打斗,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

  4.1.2.2如发生故障困人,用内线电话安慰被困人员并通知电梯公司驻大厦电梯维修工(机电值班工)处理,。

  4.1.2.3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4.1.3机电主管

  4.1.3.1机电主管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设备帐目管理。同时对电梯维修工及电梯公司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1.4管理处经理

  4.1.4.1组织进行周检、月检。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处安排整改。

  4.2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4.2.1客梯不设司机操作,由乘客自行操作,实行24小时投入运行。

  4.2.2客梯以承载大厦用户为主。

  4.2.3消防梯(货梯)以承载大厦进出货物为主,大批货物进出由管理处统一安排在适当的时候由司机负责操作运送。

  4.3电梯安全运行工作程序

  4.3.1中控室保安员24小时监控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时通知电梯维修工(或机电值班工)或电梯公司维修。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为,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和重等物品进入电梯。

  4.3.2电梯维修工每周按全年维保工作安排计划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督促电梯公司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4.3.3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层挂牌告示。

  4.3.4任何人不得在电梯机房、轿箱、井道内吸烟。

  4.4电梯机房管理工作程序

  4.4.1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工、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4.4.2非工作人员进入电梯机房管理处经理批准后,由机电主管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4.3保持良好照明及通风,常备手电筒及应急照明设施,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

  4.4.4保持机房干净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4.4.5消防器材齐备良好,机房内严禁吸烟。

  4.4.6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4.5运行异常

  4.5.1当火灾发生时

  4.5.1.1中控室值班保安员打开迫降开关,将消防电梯全部降至基站,消防电梯自动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维修工(或机电值班工)迅速关闭不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

  4.5.2当地震发生时

  4.5.2.1根据震前预报由电梯维修工关闭所有电梯,地震过后开启时由专业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行。

  4.5.3当电梯进水时

  4.5.3.1底坑进水,应将电梯停于两层以上,中止运行并切断电源。

  4.5.3.2当楼层水淹而使井边或底坑进水,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以上并及时关闭电梯及总电源。

  4.5.3.3电梯湿水后,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相应报告。

  4.6电梯安全操作工作程序

  4.6.1维修保养时一般须切断电源,以免触电、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6.2因维修保养需停机时,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6.3在维修保养中必须注意工作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回答后方可操作。

  4.6.4在机顶作检修、保养工作时,除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6.5下井坑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4.6.6在井坑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开关,必须佩戴安全帽。

  4.6.7机房、井道、井坑因工作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发生。

  4.6.8维修保养结束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

  4.7电梯困人故障救援程序

  4.7.1轿厢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时;

  a)确定轿厢所在位置(根据楼层灯指示或小心开启门外察看);

  b)关闭电源总天关;

  c)用专用外门钥匙开启外门,用人力开启轿厢门,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4.7.2轿厢停于远离厅门位置时,应首先将电梯轿厢移动至就近的电梯外门口(以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为合适)。然后照上述4.7.1中所列步骤救出乘客。移动轿厢的方法如下:

  4.7.2.1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厢内的乘客保持镇静,并说明轿厢可能移动,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轿厢外,以免发生危险;同时如轿厢门处于半关闭或开启状态,则应先行将其完全关闭或开启;

  4.7.2.2进入机房关闭故障电梯的电源,打开引机轴的后盖安上盘车摇柄;一人持住摇柄,一人手持制动杆,轻轻松开制动,轿厢将会由于自重而移动,为避免轿厢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断续动作,使轿厢慢慢移动,直至最接近电梯厅门口为止。操作时,应注意,如轿厢停于最高层电梯门口以上之位置或最低层电梯门口以下位置时,不可只撬开制动,使轿厢自移动,而应在松开制动的同时,握紧摇柄并用力盘绞,使轿厢向正确的方向移动。

  4.7.3遇到其他复杂情况,应及时报告电梯公司及有关领导。

  4.8电梯清洁卫生职责划分表

电梯管理制度4

  电梯钥匙管理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操作电梯,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通过对电梯钥匙的严格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电梯的使用权限,保障物业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电梯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内容概述:

  电梯钥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关键人员的指定:明确电梯钥匙的保管人,通常为物业管理人员或专门的电梯维护人员。

  2. 钥匙的分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电梯钥匙,如维修人员、保安等,并记录钥匙的领取与归还情况。

  3. 钥匙的使用规定:制定电梯钥匙使用流程,如紧急情况下的钥匙使用权限,非工作时间的`钥匙借用规定等。

  4. 钥匙的保管:设立专用的钥匙存储箱,确保钥匙安全存放,防止丢失或被盗。

  5. 钥匙的替换与回收:定期检查钥匙状态,损坏或丢失时及时更换,并对废旧钥匙进行回收销毁。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电梯钥匙管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电梯管理制度5

  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和顾客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电梯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

  2、运行中突然出现故障,工程部值班人员尽可能疏散乘客,并通知电梯工作人员检修。

  3、切勿让幼儿单独乘搭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4、电梯维修人员每月应对电梯例行检查,如发现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损坏,应立即停梯检修。

  5、全面认真执行电梯例保、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大修的维修、保养规则,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6、因维修、保养、正常使用等原因停梯,应在一楼挂牌告示。

  7、组织专人应每天用清洁剂擦拭电梯一遍。

电梯管理制度6

  园区电梯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园区内电梯的安全运行,提高电梯使用的效率,保障园区员工及访客的人身安全,同时维护电梯设备的良好状态。制度主要包括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应急处理、使用规定以及责任分工等内容。

  内容概述:

  1.电梯使用:规定电梯的正常运营时间,使用者的行为规范,如禁止超载、禁止乱按按钮等。

  2.维护保养:设定定期保养计划,明确保养单位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3.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包括电梯故障时的报警程序、被困人员的救援措施等。

  4.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5.责任分工: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电梯维保单位、使用者各自的角色和职责。

电梯管理制度7

  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1、作业服务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工作尽职尽责,热情为用户服务,努力做好电梯维修工作,保证客户电梯安全使用。

  2、作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对自己所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各项机械、电气原理,要具备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随时更换。

  3、维修人员在寻访期间,要认真填写《电梯维修记录》,真实反映该部电梯的运行状况,对年久失修运行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及时通知用户停机修理,严禁电梯带病使用。

  4、维修人员要经常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对新品技术的学习,尽快掌握其原理、性能,完成对所开发新品的维修任务。

  5、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法则,坚决杜绝行业上的不正之风。

  安全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电梯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基本内容:

  3.1司机在驾驶电梯正常行事前应:

  3.1.1在开启厅门进行轿厢之前,必须注意交响是否在该层;

  3.1.2开启轿厢内照明;

  3.1.3每日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次数,时期有无异常现象;

  3.1.4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15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3.1.6清洁轿厢内厅,轿厢及乘客可见部分。

  3.2司机在电梯正常行驶注意事项:

  3.2.1如必须离开轿厢时,将轿厢于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3.2.2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起重量;

  3.2.3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2.4不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2.5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3.2.6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的信号;

  3.2.7不允许开启轿厢厅安全窗来装运长的物件;

  3.2.8劝告乘客勿依靠轿门;

  3.2.9轿厢顶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如个别情况下,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在平层;

  3.2.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业,再换向启动;

  3.2.1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业;

  3.2.1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

  3.2.14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3.3当电梯发生如下故障时,司机应立即掀按急停,警铃按钮(对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即将手柄回至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3.3.1厅、轿门关闭后,而未能正常起动行驶时;

  3.3.2对设有需掀按启动按钮(或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当厅、轿门关闭后,在未指令轿厢起动,而自行行驶时;

  3.3.3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3.3.4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3.5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3.3.6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3.37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3.3.8安全钳误动时;

  3.3.9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3.3.10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4当电梯使用完毕后,司机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5如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主电源断开。

  3.6当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司机应保持镇定,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或减少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财务审计部、生产供应部、动力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5.正文

  5.1职责

  5.1.1动力部负责企业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动力部负责设备设施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状态良好,组织设备、设施检查,参与安全性评价检查;编制设备设施修理计划,组织设备设施修理

  5.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

  5.1.3动力部及使用部门参与外购、自制非标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设计、审核工作。

  5.1.4动力部督促检查仓储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

  5.1.5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提供设备更新、修理资金。

  5.2工作程序

  5.2.1新设备设施的选型购置(包括自制非标)不但要满足产品工艺要求,还要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特种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5.2.3新设备设施投产使用前,动力部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了解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做好记录。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前低速运转设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5.3.2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规格、超载、超负荷使用。

  5.3.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拆除或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应立即报告仓储部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5.3.4动力部应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设备设施等情况要向部门车间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罚。

  5.3.5设备使用部门对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价自检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按照日常保养要求做好保养。

  5.3.6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3.7操作者、班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均负有责任。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5.1各部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隐患,均有权、有责任向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

  5.3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5.4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设备、电气、仪表、管理;形式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管治理

  5.5财务部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5.6动力部组织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5.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隐患范围、危害程度及整改难度分为岗位级隐患、仓库级隐患、企业级隐患、集团级隐患、市级隐患。

  5.9岗位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在操作岗位,可以由操作人员整改排除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通过仓储部组织整改进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厂长办公室组织各个部门,合力整改排除的隐患。集团级隐患,是指影响及危害较大,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督办的隐患。市级隐患,是指市安委会组织、督办的隐患。

  5.10企业应成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5.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逐级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即员工报告班组长、各部门报动力部,动力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动力部登记整理后,按照隐患分级逐级上报企业、集团;动力部将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对企业级隐患组织督办整改,对符合集团或市级隐患的整理上报。

  5.13企业各部门车间及作业岗位,应按照隐患的级别分级、逐级由相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隐患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验收。

  5.14各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将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考核,对因检查和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设备良好、平稳的运行,提高公司的维修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外出维修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维护好设备。

  2.2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修检修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岗位操作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严细准确、运行中反复检查、各项指标达到工艺要求、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3.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身带“三件宝”(抹布、板手、听诊器),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 、擦、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3.3按照润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禁设备无油运转。

  2.3.4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支架、基础、地面和厂房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向上汇报和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完好岗位”及“无泄漏”等活动,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开展全员设备管理维修活动,实行专机负责制,即机、电、仪人员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都有人负责,包机组要有活动规划,定时由负责人组织会议、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6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的规定进行盘车,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7严格控制备用设备的使用,动用备用设备需由车间设备主任或设备员批准,夜间动用备用设备,由值班班长批准,并在次日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2.8设备、管道、支架、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接地线要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采取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2.9三修人员(机、电、仪)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做好定时上岗,按时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以便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2.10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11设备保养(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书为主)

  2.11.1一级保养(相当于小修):设备运行65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拆卸和检查,清洗所规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连接部件,此工作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协助。

  2.11.2二级保养(相当于中修)设备运行2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油道部分,局部恢复应有的精度。

  2.12验收工作

  2.12.1一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验收,并填写保养记录。

  2.12.2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维修工、操作工共同验收,并填写二级工单,由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报技术设备科保存。

  2.12.3各级保养完工后,要保证运行周期,做为对维修工、操作工的考核依据。

  3.设备内部维修管理及程序

  3.1动设备的维修责任部门为机修车间,电气、仪表的维修责任部门为电仪车间,技术设备科负责监督管理设备维修质量及协调解决维修中发生的纠纷。各车间平时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计划方式提报技术设备科,技术设备科审核汇总后交仓库核对签字后,交由公司生产及供应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购买。

  3.2供应科采购的配件须经技术设备科与使用车间共同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3在维修过程中,各车间设备主任与设备技术员负责维修配件的准备与领取,并到仓库签字(必要时维修工协助),并对技术过程控制负责。

  3.4设备出现故障,车间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三修工接维修通知后,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无故拖延或不予维修可处50元/次以内罚款。

  3.5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首先征询车间意见。车间和维修工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配件。

  4.设备外出维修管理及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静、动设备、电气、仪表、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来)维修及更换。

  4.2技术设备科为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无法现场维修或现场维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外出维修,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外出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4.3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下的设备,外出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交技术设备科,确定是否需要外出维修,经确定需外出维修时,技术设备科、审计部签字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4《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设备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4.5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上的设备,经技术设备科签字批准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外出维修。

  4.6所有设备外出维修时,由技术设备科联系并提供审计部提供三家维修单位(特殊情况除外),技术设备科提出建议维修部门,审计部根据各维修单位情况,经审计部比价,最终确定一个维修单位。

  4.7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由技术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并负责把设备送出维修。

  4.8急用外出维修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及时通知技术设备科,经技术设备科同意后可直接外出维修,回来后补齐外修手续。

  4.9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交技术设备科,同时反馈给财务部、供应科,便于购物合同的有效执行。供应科根据所反映问题,负责联系厂家维修处理。

  4.10设备外出维修时,由经办人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所更换零部件及其价格等,此明细单由经办人签字后,连同维.修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4.11各类设备如因外出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12在整个外出设备维修流程中,发现问题部门及时反馈审计部、技术设备科,由技术设备科做出相关处理。

  4.13技术设备科根据维修情况对外出维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检验、测定,找出设备损坏的原因,提出科学、先进的改进方法,并确定是否为人为操作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维修责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据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提出解决方案。

  4.14外出设备维修费用由技术设备科负责报销,维修发票必须要有设备使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四个部门的签字。

  4.15财务部凭《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发票(包括维修明细单)办理结帐。

  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次。

  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储存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范围:

  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党办、工会、质量技术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动力部、生产供应部、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销售部

  三、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及厂内各项相关规定。

  五、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2 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重点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在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员工违章造成重大事故,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者在重新上岗前应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培训内容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中。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综合办公室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 相关方教育

  相关方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的相关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消防常识,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他安全规定。

  紧急救援演练制度

  1.目的:

  加强紧急情况的应急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内容:

  1应急预案

  参照《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响应目标

  员工可根据广播提示确定应急响应目标

  3潜在紧急情况

  潜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等情况,具体事项可参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物资及装备

  参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培训和演练

  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没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和照片

  6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评审一次,同时保存记录,如需更新应及时更新并传达给从业人员。

  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为及时、妥善、规范、有效处理员工因公负伤、死亡事故,避免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企业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1事故报告

  1.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或最先发现人、受伤者)必须立即报告动力部及企业领导

  1.2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人数、人员上市情况及应急措施等。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及现场保护

  2.1哭诉组织人力、物力抢救受伤害人员,紧急疏散危险区域滞留及围观人员,防止事故恶化

  2.2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更不能私自随意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急需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国家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急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立即作出物件移动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加以详细说明。

  2.3清理事故现场时,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进行。

  3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

  3.1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负重要责任的领导者,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2事故调查实行分级管理,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分别由市、区安监局、是政府组织调查

  3.3企业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的批复,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3.4企业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批复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员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管理制度8

  1、请依据您所要到达的楼层按键,提高电梯运行效率。

  2、乘坐电梯请勿超载乘坐。

  3、乘坐电梯请勿将身体靠在轿厢门上。

  4、请不要在电梯轿厢内吸烟、打闹、拥挤、冲撞、蹦跳以免发生意外。

  5、严禁运装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装。

  6、不要随便按轿厢内应急按钮(警铃按钮、报警电话按钮)。应急按钮是为了应付意外情况而设置的,电梯正常运行时,不要按应急按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如发现电梯开门还能运行、电梯轿箱地板与楼层不平齐的情况,说明电梯出现故障,请停止乘坐,待有关部门处理。如乘坐的话非常危险。

  8、如乘坐电梯过程中遇电梯故障,停止运行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步:保持镇定,稳定情绪,不要自行向电梯外翻爬或踢轿厢门;

  第二步: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过报警装置向外界求救;

  第三步:查看电梯内部提供的求救电话,拨打该求救电话向外求救;

  第四步:向外发出求救信息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采取相关措施,不可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应该在电梯内静待专业人员开门救援,电梯平层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快速离开电梯。

  9、发生火灾时不要乘坐电梯。发生火灾时,乘客禁止使用电梯逃生,应选择楼梯安全出口逃生。

电梯管理制度9

  1、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2、管理公司管理员每天对电梯全面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有关人员处理。

  3、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在周检时组织人员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4、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按文件规定对电梯分包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能承担电梯保养工作。

  5、物业管理公司对电梯保养和维修工作进行检验。

  6、物业管理公司设立报警点,保证电梯发生故障时能接到警报。

  7、在电梯机房和值班室悬挂《电梯困人求援规程》,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严格按规程进行。

  8、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准用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2.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6.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3%、 2。5%、 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三章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有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第二十条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使用单位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1.平层情况;

  2.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3.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4.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6.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其维护保养、检查、调整、修理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机房、井道建筑物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保证底坑、井道、机房无漏水或渗水现象,并向维保单位及时通告下述情况:

  1.机房、井道、底坑可能存在的问题。

  2.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3.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或修理。

  第二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限制非维修人员进出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并保证在维修井道、机房和滑轮间时有维保单位的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向维保单位特别通告下述信息:

  1.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2.维修人员所用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用;

  3.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4.要使用的`防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随机技术资料;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定期监督检验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梯一档,归档技术资料应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建立详细的资料目录,保证电梯技术档案的完整,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保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四章维保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三十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在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之前,应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电梯维保单位不得承担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梯的维保工作。

  第三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充分了解所维保电梯的原理、构造、维修要点,按照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的控制程序、操作规程、维保工艺,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能以必要的、正确的操作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维保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维保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对所维保的每一台电梯按照本规定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电梯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周、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补充调整。

  第三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所保养电梯的备件来源渠道畅通,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准备充足的供维修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电梯使用单位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为电梯维保人员办理正规聘用手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紧急救援方法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及掌握紧急救援方法,熟悉相关制度及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任何电梯维保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七条维保单位应对其派遣人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具、设备、仪器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条维保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电梯的数量应与单位的规模、维护保养人员的数量相适应,以保证对每台电梯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原则上平均不宜超过15台/人。

  第三十九条维保单位应制定固定格式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应认真填写,并经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存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格式参见附件e;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归档,档案至少保存4年;

  第四十条电梯维保单位也应当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技术档案。

  第四十一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第四十二条维保单位质检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不断改进。

  第四十三条电梯维保单位对所承担的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应当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填写完整的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格式参见附件f;

  第四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就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安全使用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因使用单位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消除及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其维保的电梯以任何形式分包与转包;不得将其《许可证》转让或租借,严禁挂靠。

  第四十六条维保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验与安全监察

  第四十七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标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监督检验要求。超过定期监督检验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提供每半年进行一次的全面自检记录;

  第四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

  1.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电梯:

  2.没有和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电梯;

  3.已签订维保合同但没有及时向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的电梯;

  4.维保单位没有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对所维保的电梯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提交完整的自检报告的电梯;

  5.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未及时予以报废继续使用的电梯;

  6.已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电梯;

  检验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同时向所在地区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地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地市质监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维修单位承担的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区县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

  第五十一条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1.因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并未能及时处置的;

  2.因维修保养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严重及以上事故的;

  3.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

  4.没有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而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十二条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循《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消防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电梯管理制度11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规定,教师大厦的电梯钥匙,应由物业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因此需做到如下几点: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的.交接工作,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2、电梯钥匙未经业主管理部门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电梯维修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电梯钥匙借给非有关人员使用。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下部,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可以上轿顶时方可上轿顶。

  大连正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电梯管理制度12

  1.0乘坐电梯须知

  1.1严禁乘客用力敲击电梯开关和按钮;

  1.2严禁超载、超长进入电梯;

  1.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乘坐电梯;

  1.4严禁携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

  1.5轿厢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小便、吐淡、破坏公共设施、标识;

  1.6乘客不得在厅、轿门中间停留或谈话,不得在轿厢内疯打、跳动;

  1.7小孩请在家长、老弱病残、醉酒者须有家人带领下乘梯;

  1.8勿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

  1.9电梯发生故障时,乘客勿惊慌,请按警铃或用对讲通话与监控室人员报警,切忌强行扒开轿门逃生。

  1.10拔打客户服务电话:

  2.0电梯管理岗位责任制

  2.1工程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2.1.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和电梯操作规程;

  2.1.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

  2.1.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安全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2.1.4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或督促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2.1.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2.1.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2.1.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本单位负责人;

  2.1.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2.1.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2.2工程维修部电梯管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2.2.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2.2负责本公司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2.2.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2.2.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2.2.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2.2.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2.2.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2.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2.2.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2.3电梯值班服务巡逻员岗位责任制

  2.3.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3.2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2.3.3接到电梯故障报警后,及时上报工程维修部或部。

  2.3.4电梯维修和故障救援时,配合电梯维保公司维修人员做好电梯外围安全和相关辅助工作。

  2.4电梯维保人员岗位责任制

  2.4.1电梯维保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当地技术监督局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无操作证者不准操作;

  2.4.2对工作认真负责,搞好电梯日常、定期维保,保证设备运转率达到98%以上。

  2.4.3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看交班日志,了解上一班运行情况,不接带病运行的电梯。

  2.4.4认真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2.4.5交班时应作到:

  2.4.5.1每班交班前做好轿厢及厅门的清洁卫生工作,认真填写电梯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2.4.5.2交接班应当面交接,如遇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开,应请示有关领导派人接班。

  2.4.5.3如系末班,则将轿厢停在基站,把运行钥匙开关拧到停用位置,并将风扇、照明灯关掉,关好轿厢门和厅门并锁好,方可离开。

  2.4.5.4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0电梯维修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依照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8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等规范制订。

  3.1维护修理前的准备工作

  3.1.1电梯在进行检修时,应由两人以上进行,轿厢内或入口的明显处应挂上“检修停用”标牌。

  3.1.2让无关人员离开轿厢或其它检修工作场地,关好厅门,不能关闭厅门时,需用合适的护栅挡住入口处,以防无关人员进入电梯。

  3.1.3检修电器设备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1.4一个人在轿顶上做检修工作时,必须按下轿顶检修箱上的急停按钮,或扳动安全钳的联动开关,关好厅门,在操纵箱上挂“人在轿顶,不准乱动”的标牌。

  3.1.5当进入底坑检修时,首先应将地坑检修箱内的急停开关断开,或限速涨紧装置的断绳开关断开。

  3.1.6当进入轿顶检修时,首先应将安全钳开关或轿顶检修箱内的急停开关断开。

  3.2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2.1给转动部位加油,清洗或观察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时,必须停闭电梯。

  3.2.2人在轿顶上工作时,站立之处应有选择,脚下不得有油污,否则应打扫干净,以防滑倒。

  3.2.3人在轿顶上准备开动电梯以观察有关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时,必须牢牢握住轿厢绳头板、轿厢上梁或防栅栏等机件。不能握住钢丝绳,并注意整个身体置于轿厢外框尺寸之内,防止被其它部件碰伤。需由轿内司机或检修人员开电梯时,要交代和配合好,未经许可不准开动电梯。

  3.2.4禁止在井道内和轿顶上吸烟。

  3.2.5检修电器部件时就尽能避免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或难以在完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操作时,应预防触电,并有主持和助手协同进行,应注意电梯突然起动运行。

  3.2.6使用的手灯必须彩带护罩的,电压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3.2.7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探身到井道内,以及两只脚分别站在轿厢顶与厅门上坎之间,或厅门上坎与轿厢跳板之间进行长时间的检修操作。

  3.2.8在厅门启开情况下,轿箱以检修速度运行时,其上离厅门地坎距离不应超过400。

  4.0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4.1总则

  4.1.1电梯是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特种设备,为了保障电梯的正常和安全使用,必须制定《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4.1.2电梯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电梯钥匙不得随意仿制或配制,也不得随意滥用。

  4.2电梯钥匙使用与保养

  4.2.1电梯电源钥匙是操纵电梯运行与使用的`电源开关钥匙;

  4.2.2电梯电源钥匙的操作使用必须按照电梯制造厂家规定的操作使用程序进行;

  4.2.3电梯电源钥匙必须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专职司机或电梯值班人员使用和保管,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与保管。

  4.3电梯机房钥匙使用与保管

  4.3.1电梯机房是放置电梯重要设备的场合,只有经过适当培训的持证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才能进入;

  4.3.2电梯正常使用时,电梯机房必须上锁,以防止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

  4.3.3电梯机房钥匙应由电梯司机、电梯值班人员或业主相关部门负责人保管;

  4.4电梯三角钥匙使用与保管

  4.4.1电梯三角钥匙是电梯困人救援与电梯检修、检测时使用的;

  4.4.2电梯三角钥匙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物业服务员或前台员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

  4.4.3电梯三角钥匙上必须附着一个“告示牌”,讲明三角钥匙不得随意使用,以免造成在一次开锁后,可能未有效地锁住厅门而发生的危险;

  4.4.4用电梯三角钥匙救援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持证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0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5.1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后,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5.2一般要求

  5.2.1不准超载运行;

  5.2.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5.2.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5.2.4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2.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5.2.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5.2.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2.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5.2.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5.2.10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5.2.11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5.3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5.3.1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5.3.1.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5.3.1.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5.3.1.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5.3.1.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3.1.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6.0电梯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1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及在电梯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遇到突发事故的自救和快速反应能力,对应我单位识别到的电梯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剪切、撞碰、跌落、触电、火灾、湿水、困人等事故,特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

  6.2剪切事故应急处理

  6.2.1当发生剪切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使电梯停止运行。

  6.2.2现场人员根据伤员的伤势程度,采取简单的应急救治措施。

  6.2.3立即打急救电话120处理,或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6.2.4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6.2.5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不相关的人员进入事发现场。

  6.2.6必要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上报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事故。

  6.2.7查明设备故障原因,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修复后恢复运行。

  6.3撞、碰伤应急处理

  6.3.1当发生撞、碰伤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使电梯停止运行。

  6.3.2根据伤势严重程度进行简单救护处理。

  6.3.3外伤大出血:应立即用毛巾、布条等进行捆扎止血;

  6.3.4骨折、昏迷等严重的送到医院治疗或打急救电话120处理。

  6.3.5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6.3.6保护好现场,禁止任何不相关的人员进入事发现场。

  6.3.7必要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上报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事故。

  6.3.8查明设备故障原因,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修复后恢复电梯运行。

  6.4坠落应急处理

  6.4.1发现有人员坠落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让电梯停止运行。

  6.4.2到坠落处(如底坑、轿顶等)察看坠落人员,如发现还有呼吸或神志清醒,应让其不要起动,躺在原处休息,并注意观察。

  6.4.3如有大出血,应用毛巾、布条等进行包扎止血。

  6.4.4现场人员立即打急救电话120处理。

  6.4.5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6.4.6保护好现场,禁止任何不相关的人员进入事发现场。

  6.4.7必要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上报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事故。

  6.4.8查明设备故障原因,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修复后恢复电梯运行。

  6.5发生触电事故应急处理

  6.5.1当发生触电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6.5.2若触电人员神志清醒,尚未失去知觉,应让其不要起动,安静休息,并注意观察。

  6.5.3若触电人员已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应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立即打急救电话120处理。

  6.5.4若触电人员无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应用人工呼吸和挤压心脏同时进行抢救,并立即打急救电话120处理;抢救工作应耐心进行,在送医院途中也不能停止。

  6.5.5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6.5.6保护好现场,禁止任何不相关的人员进入事发现场。

  6.5.7必要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上报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事故。

  6.6发生火灾应急处理

  6.6.1当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大声呼救及采取措施灭火,并根据着火情况报119,起火地点、楼层、火势情况等,报警后到车开来方向接应消防员进场。

  6.6.2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的供电和开通紧急照明,从安全通道逃生自救。

  6.6.3提灭火器材到现场灭火,并使用消防栓水枪灭火和散雾;在不能使用水枪灭火时,根据着火性质,就地取材,保持镇静,合理使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具进行灭火。

  6.6.4救出被困人员,把受伤人员送到急救室或120急救中心抢救。

  6.6.5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接应和引导疏散人员到安全地方。

  6.6.6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6.7湿水应急处理

  6.7.1发生湿水时,应立即对建筑设施采取堵漏措施。

  6.7.2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当将电梯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防止轿厢进水。

  6.7.3当井道底坑或机房进水较多,应立即停梯,关闭电梯总电源,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6.7.4对湿水电梯进行除湿处理,确认湿水消除,经试梯无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11.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11.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11.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11.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11.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书面向工程维修部负责人申请同意,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才可进行。

  12.0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2.1电梯专用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项目部电梯安全管理员或专人保管;

  12.2机房应通风良好,照明满足要求,门窗关闭灵活,任何季节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5度-40度之间;

  12.3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其它杂物;

  12.4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在显著位置,并保证设备良好,在有效期内;

  12.5电梯机房应每周打扫一次卫生;

  12.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须经项目部电梯安全管理员批准,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12.7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操作电梯设备;

  12.8由专业人员依据《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持机房内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污。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2.9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造成停梯时,应在基站挂出告示牌。

  13.0机房紧急救援操作程序

  13.1救护人员需要保持镇静,及时与所在地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

  13.2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13.3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13.4机房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闭。通知轿箱内人员不要进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13.5机房人员与其它救援人员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13.6确认电梯急停位置,定下电梯救援楼层,一人在那与机房联系配合放人。

  13.7机房两人操作,一人操作下降阀或手动上升装置,一人负责与救援层人联系,确认电梯停靠在合适位置。

  13.8通知有关人员机房操作完毕,打开电梯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

  13.9查看是否有乘客受伤,货物受伤.

电梯管理制度13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电梯管理制度14

  一、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使用警铃按钮,电梯运行中不得倚靠在轿厢门上,不准在轿厢内嬉闹、跳动。

  二、不得在电梯轿厢内吸烟、吐痰、丢弃杂物,禁止在轿厢内乱涂乱画,时刻保持轿厢内的.清洁,不得损坏轿厢内各种设备设施,电梯门即将关闭时严禁用手伸入门间隙尝试使电梯重开门。

  三、运行中不可将身体依靠轿厢门,进出时不许长期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四、电梯运行中突发故障,应按报警按钮报警,冷静耐心等待,不可采用拍打按钮、轿厢或强行撬门等行为,以免发生危险。

  五、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品,严禁电梯超载运行。

  六、不允许用客用电梯装运物品、垃圾,如特殊需要,应经得相关部门同意,举放隔离措施,并派人现场监督。

  七、电梯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借于他人使用。

  八、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

  ①轿厢厅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②运行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③运行有异常振动和异响;

  ④有漏电现象。

电梯管理制度15

  1、保持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

  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

  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

  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5、劝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

  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

  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必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8、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

  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

  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

  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

  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杜绝在轿厢内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

  15、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

  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

  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

  18、本公司员工进行维修时,请尽量提供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情况。

  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

  (1)酒店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2)发生故障之电梯合同号;

  (3)故障情况

  20、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应立即致电维保公司。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

  21、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

  22、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火警过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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