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27 10:13:08 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汇编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

  为加强本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化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分类

  办公用品分为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消耗性办公用品。

  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汽车等;

  2、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电话机、订书机、剪刀、纸刀、白板等;

  3、 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中性笔、胶棒、钉书钉、墨盒、a4纸、白板笔等。

  二、办公用品入库

  1、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行政部门、物品采购人及内勤人员共同对办公用品进行验收,行政部负责登记入库;

  2、对不符合要求的,由该物品采购人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三、办公用品发放

  1、公司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注明物品领用日期、品名、数量、领用人以及所在部门,待填写完整无误后,方可领取;

  2、为了降低资金成本,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办公用品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按需领取;

  3、办公用品领用、使用要执行以旧换新制度,做到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办公室用品归还

  1、公司各部门归还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归还登记表》,注明办公归还日期、归还品名、数量、所在部门并确认签字,待填写完整无误后,由内勤人员进行核对,方可归还;

  2、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当天发放配套的办公用品,如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离职,须将其所领取的办公用品归还。

  五、办公设备管理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电话机、桌、椅等)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2、要求各部门将所需的办公设备连同办公用品一并进行申购,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予行政部门进行合理采购。

  六、办公用品的`维护

  1、凡领取办公用品的所有本公司员工,将遵循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请爱护并保管好公司的财物。

  2、严禁个人浪费和人为损坏,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或挪作私用(部分消耗性物品除外,如:笔记本、中性笔),如发现挪作私用的罚款200元/次,因挪作私用,造成办公用品损坏的,责任人应按照该物品市场价进行赔偿。

  3、员工离职时应由该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门合作对其办公用品(消耗品除外)进行检查,若有损坏的,从其当月应发工资中按该物品市场价扣除相应金额,并重新交回行政部门再做发放。

  4、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用的办公用品由该部门员工共同负责看管使用,人为因素丢失或损坏,由该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 总则

  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五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 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章 劳保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 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 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 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 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劳保用品费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八章 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 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发放使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 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5.1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5.2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 工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 工服换装时间

  1、根据具体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同时司政字[20xx]第08号《xx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相关表单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

  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4.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安全员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4.8、小劳保实行计划管理,由各单位计划报公司安全员审核后,由供应采购并按计划发放。生技处根据生产情况,可适当增报计划用于备库。

  4.9、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实施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动保护用品予以补发。

  4.10、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保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逻)岗人员的制服,由总经办提交专项申请,供应处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5、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5.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5.3、职员的耐用劳保用品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公司安全员进行鉴定,对确已失去劳动防护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员统计数量上报换领计划,制作报废清单交供应处仓库回收。

  5.4、供应处会同生技处定期对交旧劳保用品报公司领导审批,进行集中销毁或调剂生产一线处回收利用。

  5.5、外单位来公司支援生产的岗位人员,由公司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同工种临时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

  5.6、外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总经办统一领用并保管,非集团内的外来培训人员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5.7、各种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损坏,且未到发放期限需领用的,每顶20元,由其本人到财务处交费,凭财务收据办理补领手续。

  5.8、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已失去防护作用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供应处进行鉴定后给予重新发放,供应处同时向供应商索赔。

  5.9、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环境导致已失去防护作用的(如污染、腐蚀,烫损等),经公司安全员、生技处、供应处鉴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核后交旧换新。

  5.10、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按要求穿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着装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体以台州气候为准)。

  5.11、仓库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劳保用品,防止发霉、变质;并按规定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大量积压情况应随时反映。为确保人身安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由供应处统计,经生技处审核后,供应处报公司领导审批,再进行实物处理,同时供应处与财务处一起进行账面核减。

  5.12、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6、附则

  6.1《职员岗位劳保用品发放及工种明细表》

  6.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6.3本办法由供应处归档管理并享有解释权。

  6.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4

  酒店劳保用品的领用管理规定

  对各区域和各部的劳保用品将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则进行发放,如因使用人员不合理使用造成过早损坏,使用人将自行解决。(所有的`劳保用品已经由各区各部负责人统一进行过科学的分析,已考虑到每个人的须求)

  如因紧急和特殊事件的须要,须由餐饮部总监审批。

  1、迎宾白手套的发放仅限餐饮前厅门童和迎宾,发放数量每人每月2双,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购买。

  2、劳保线手套的发放仅限后厨、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

  i、后厨每人每月双

  ii、水台房每人每月双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双

  3、胶鞋的发放仅限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半年1双。

  4、胶手套的发放仅限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3个月一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5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它通过规定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职业风险、保障员工权益的目标。

  内容概述:

  1、适用范围:明确制度覆盖的'部门、岗位及工种,确保所有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员工都受到该制度的约束。

  2、劳保用品分类:详细列出各类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呼吸器等,并说明其适用场景和功能。

  3、采购标准:规定供应商的选择、产品质量检验、价格控制等环节,确保采购的劳保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发放与使用:制定领取流程,规定使用期限,强调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减少误用导致的伤害。

  5、维护与检查:设定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损坏或失效的劳保用品。

  6、培训与教育: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劳保用品的重要性,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7、记录与报告:记录劳保用品的领用、更换、报废等信息,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改进管理提供依据。

  8、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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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3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所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的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4项目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6具体内容

  6.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2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3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用品发放台帐”。

  6.4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应急劳保用品进行采购、检验、发放。

  6.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7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8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规定是企业确保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重要管理措施,旨在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维护和废弃处理等一系列流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保用品的种类与适用范围:明确各类劳保用品的.类型、适用工种和使用环境。

  2、采购与验收标准:规定劳保用品的采购程序、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

  3、发放与登记:确定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频率和记录方式。

  4、使用与保养:规定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保养要求和更换周期。

  5、储存与运输:设定劳保用品的储存条件、运输方式和安全注意事项。

  6、废弃处理:制定劳保用品的回收、报废和环保处理规定。

  内容概述:

  1、法规遵从:确保制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和行业标准。

  2、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劳保用品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3、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和员工在劳保用品管理中的职责。

  4、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5、事故处理:规定在劳保用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应急处理和报告流程。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9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收发工作,节约劳保用品费用,结合我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保用品的种类:

  1、公用劳保用品:按照项目配发的劳保用品,不具体到个人,如各个项目配备的生活办公设施(办公室、会议室、宿舍)、安全帽等类型。

  2、个人劳保用品:按照岗位和个人配发的劳保用品,具体到个人,如工作服、绝缘鞋、被褥、洗涮用品等类型。

  3、易损性劳保用品:物品数量不随着使用的次数而减少,但质量随着使用次数而逐步降低,如手套、口罩等类型。

  4、回用劳保用品:特指回收并经重新清洗后不影响劳保防护特性的个人劳保用品,如回用工作服服、回用安全帽等类型。

  二、劳保用品配发标准

  1、管理公司员工根据需要配备春秋季、夏季、冬季工作服,床上用品。冬季施工的可配备军大衣,军靴等取暖装备。特殊情况的可定制制服。

  2、各个项目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如: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桌、会议桌椅、床、厨房用具,电视机、洗衣机、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设施、清洁用具、夜间工作设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手套等。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

  1、各项目需指定责任人对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建立台账,方便管理和监督。

  2、仓管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全体职工;

  四、劳保用品使用管理

  1、各项目需指定责任人对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建立台账,方便管理和监督;

  2、各项目需对员工进行培训,要求员工工作中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以及日常劳保用品的保养;

  3、各项目可针对项目特点自行制定劳保用品使用的'细化管理;

  4、各项目应每月核对员工劳保用品的实际领用数量,与配发标准之间有差异必须分析原因。

  五、回用劳保用品的管理

  1、回用劳保用品的范围: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桌、会议桌椅、床、厨房用具,电视机、洗衣机、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设施、夜间工作设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工作服,床上用品等。

  2、回用劳保用品的标准:

  a)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项目完工后不论新旧全套交回

  b)工作服,床上用品:7成新以上、清洁消毒干净、无异味、无破损、无顽固污渍;

  c)安全帽:,保质期内,7成新以上、清洁干净、配件齐全、无破损;

  d)胶手套:成双配对、无破损、无顽固污渍。

  3、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清洗消毒干净的工作服、床上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交回仓库,仓管员根据回用劳保用品的标准回收劳保用品,不符合标准的不回收,并在员工离职证明注明回收劳保用品的型号和数量,并做好回用劳保用品台帐;

  六、劳保用品的赔偿办法

  凡是职工将劳保用品无故损坏或丢失,按成本价统一在公司有偿购买;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管理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好劳动保护用品;

  2、以上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改的将另行通知;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本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集中管理,办公外包服务商负责实施,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第3条本制度办公用品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纸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与图文系列、办公生活用品系列、专项办公用品系列、套餐系列、it耗材系列。(详见附件“x办公用品清单”)

  第二章办公用品计划

  第4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状况,每月29日前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行政部。

  第5条行政部专员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提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负责人审签后传送至仁通科技。

  第6条采购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特殊办公用品能够经行政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三章办公用品采购

  第7条办公用品采购采用即时供应、不间断配置、7x24小时服务的办公外包模式。由行政部直接对口仁通科技进行管理。

  第8条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传送至仁通科技后,仁通科技给予反馈,按协议要求配置办公用品并即时配送、应急服务以及市场价格动态等。

  第四章

  第9条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一份用于台账登记。

  第10条行政部接到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单》后,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填写一份《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交给仁通科技,仁通科技将所需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第11条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仁通科技统一调换或回收。

  第五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12条对于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和耐用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管理,其他低值易耗等办公用品由仁通科技管理,其发生的库存、丢失、损坏、价格波动等风险均有仁通科技自行承担。

  第13条仁通科技对办公用品的使用状况作月度报表,会同行政部反馈办公用品当月开支费用、浪费结余、办公效率等状况,参与企业办公管理。

  第14条使用中的办公用品出现问题及故障,由仁通科技负责退换、保修、维修、配件等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由行政部会同仁通科技制定,行政部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1

  一、劳保用品范围

  劳保用品泛指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或减少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性用品(包括:工作服、常规劳保用品和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编号:标准-20xx-lb01

  二、劳保用品发放原则

  公司按员工所任职的岗位以及发放标准配发相应的劳保用品,各部门不得计做员工福利。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部门

  工作服、工作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采购及安排发放,由配件仓库负责管理;常规劳保用品及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发及领用。

  四、常规劳保用品及特殊工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流水线操作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纸箱印刷操作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纸箱后道操作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设备维修工:

  绝缘手套:每人每月1付;

  口罩:每人每月1只;

  流水线打包操作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2付;

  车间进仓员:

  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

  车间抱车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原纸入库抱车工: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车间质检员:

  胶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有破损时另行申请;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护目镜:每人每年1付;有破损时另行申请;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雨衣:每人每年1套;

  五、工作服及劳保鞋发放标准

  工作服

  1)车间工人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每次一套;

  夏季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每次两套;

  2)管理人员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每次一件(上衣);

  夏季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每次两件(上衣);

  注:设备维修工按双倍领取,车间新员工第一年秋季工作服领取2套。

  劳保鞋

  发放范围:车间所有操作工人(防滑鞋)、设备维修工(绝缘鞋);

  发放标准:每半年发放一双,有破损时另行申请。

  六、劳保用品的购买、发放与使用管理

  1、劳保用品以其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及库存情况为采购基本依据,按季度由公司行政部会同采购物流部编制《采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采购物流部进行采购;

  2、配件仓库管理员负责对采购的常规劳保用品及特殊工种劳保用品进行验收、入库及管理;

  3、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采购的工作服及劳保鞋进行验收,配件仓库进行入库及管理;

  4、常规劳保用品及特殊工种劳保用品须每季度进行盘点管理,由仓库管理员对劳保用品的入库、库存和出库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报人事行政部复核,行政人力资源部以此作为制定下一季度采购计划的依据。

  5、仓库管理员、行政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每月、按量发放劳保用品。常规劳保用品发放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收,特殊工种劳保用品、工作服、劳保鞋必须由本人签收,他人不得代领或代签。劳保用品临时增加需求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予以发放。

  6、绝缘鞋使用部门须每半年作一次预防试验,检测绝缘性能,确保其性能良好;外观破损须随时更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劳保用品的使用人员进行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的培训与指导,并应随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7、员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得随意损坏、浪费、丢弃转让或出售,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8、员工工作期间,由于未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劳保用品导致伤亡的,一切责任自负。

  9、遇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员工须按离职流程退还已领用的全部常规劳保用品、特殊工种劳保用品、工作服及劳保鞋,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签收确认,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10、配件仓库负责对回收的劳保用品进行管理,对可再利用的劳保用品应交至仓库管理员作回收登记。对于回收的不可以再利用的劳保用品,应由仓库管理员会同人事行政部共同进行清点,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废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后方可由仓库管理员进行销毁处理。

  七、工作服、劳保鞋的管理

  1、员工应爱惜并妥善保管公司为其所配置的工作服及劳保鞋,如在使用期内损坏或丢失的,由员工自己承担重新购买或修补的费用。

  2、工作服及劳保鞋应依据岗位配制标准,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按期予以更换。

  3、如遇公司与员工二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而其工作服又未到使用年限的,若员工不归还工作服或劳保鞋,公司将依据工作服费用标准和使用年限按月折旧费用,其费用从离职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八、医疗急救箱

  1、配件仓库负责医疗急救箱的使用与保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进行盘点;

  2、医疗急救箱药品及物品的采购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按照劳保用品的流程进行申请、报批,由采购物流部负责采购。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铁六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铁六安〔20xx〕90号)和《中铁六局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中铁六办〔20xx〕18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护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配备的必需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防护用品和一般防护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较短,或价值较低(单价在20xx元以内)、容易损坏、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用具物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发、停发、少发和延期发给职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也不是福利待遇,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要严格执行《中铁六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铁六安〔20xx〕90号)规定,职工由于工作需要从事多种作业时,按高工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中未列入的工种、新派生的工种由安质部比照相邻工种标准制订发放标准。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

  1、项目物资部是劳动防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发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从公司物资部门采购、发放、统计。

  2、项目安质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提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

  项目部物资部负责劳务用品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从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授权采购的',必须在签署销售准入证的单位内货比三家,询质比价,选择有资质、符合国家及企业产品标准的生产厂家进行采购。授权采购的特种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企业安全质量标准。授权采购的劳保用品实行会签制度,由物资部门签订采购合同,经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项目领导会签评审后实施。

  第八条、劳保用品的验收管理

  安质部要与物资部共同负责劳保用品的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项目物资管理小组和架子队队长、材料员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毒用具等应按规定时间定期检验、鉴定,及时更换、报废。项目安质部、物资部和架子队安全员、材料员负责对班组自带的劳保用品进行验收和检验,对于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的班组提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用和整改,并报项目部经理。第九条、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

  项目部采取全员定期、按期发放职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即全员统一规定时间发放,到周期后再进行下一次的发放。以公司安监部下发的发放计划时间为准。对于特种劳保用品的发放由物资部门按标准进行发放,出现报废时由安质部提出需用计划,使用人凭需用计划表到物资部门领取。物资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和职工个人使用卡片,员工在调动时,该卡片应随即调转新单位。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帐,以电子版报公司物资部备案。第十条、劳保用品的结算管理

  劳保用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即物资部门凭公司内部的发(领)料单或发票点收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项目部本部人员的费用列入项目部安全生产费,架子队人员的费用列入架子队安全生产费,纳入架子队费用考核范畴。项目部擅自采购的防护用品和未经安质部签认的,财务不得报销。

  第十一条、特种劳保用品的报废管理

  项目物资管理小组和架子队队长、材料员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鉴定、报废管理,物资部门负责收回和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计划

  低值易耗品实行购买前申请制度。项目部各部门和架子队在使用前提出需用计划(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预计单价、金额等)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采购

  低值易耗品实行无库存管理,由办公室依据批准的需用计划负责实施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要到正规商家、厂家或批发市场,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严禁采购不符合使用标准的伪劣产品。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结算

  低值易耗品采购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办理实物验收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及细目单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十五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项目部本部部门的费用列入项目

  部科目,架子队的费用列入架子队费,纳入架子队费用考核范畴。第十六条、办公室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是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部门。办公室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发、保管台账及卡片,各使用部门要建立保管卡片并进行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保管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离项目部、退养、退休时,应将其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回,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保管人应自觉爱护所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非本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报办公室确认,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维修;因本人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当事人按照核定的价格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届满或因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制“低值易耗品注销(赔偿)单”并说明原因,经办公室组织物资管理小组确认,报项目经理审批后,予以注销。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3

  (一)劳保用品的发放规定: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严格按照《立恒钢铁责任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各级领导必须督促、强调员工按规定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各级工会、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针对易受危害部位而确定,必须坚持“该发的一定要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原则。

  供应部门供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劳动保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生产单位应持有”检验中心“发给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劳动保护用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从事有烧、灼伤害、高温辐射或低温作业的工种。

  从事接触散发毒性、腐蚀性刺激性物质作业的工种。

  从事特别肮脏的大量粉尘环境中作业的工种。

  从事露天、潮湿、严重磨损衣裤、机械外伤或物体刺割、击伤环境下作业的工种。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

  从事可能电击伤等危险的电气作业人员。

  与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人员。

  生产技术与装备部队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发放进行跟踪检查。收集职工意见,并向营销供应公司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营销供应公司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组织、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实行“层层包换、包退”的`办法。认真执行发放登记卡制度,按标准凭卡核对发放。并做好汇总工作。

  对于劳保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二劳保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延长或缩短。凡从事多工种混合作业的职工,应按照主要作业工种的劳动条件发给防护用品。新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经由安全处核准。

  凡外单位来厂人员(包括培训、生产、技改、检修、试验、劳务等)其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我厂规定穿戴,由他们自备。

  职工应病、伤、产、事假和学习离开岗位3个月以上,应相应延长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饿使用期限;长期离职,应停发劳动保护用品,待重新上岗时再按规定标准发放。

  职工更换工种,应按新工种标准折算发放期限。

  新进厂职工上岗前可一次性领用一套工作服和工作鞋,提前发放部分按发放标准定期限顺延。

  集体领用安全带、绝缘鞋、防毒面具等重要防护用品,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检查,如发现损坏失效,应及时修理更换,以保证这些用品安全有效。

  营销供应公司对部分劳动保护用品如口罩与防尘口罩、肥皂与洗衣粉按等价原则供职工选择发放。

  禁止转卖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用品的使用规定:

  公司全体员工上班变按规定要求着装。

  员工上岗必须按岗位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上班禁止敞怀、挽袖子、挽裤子。

  员工上班禁止穿高跟鞋、喇叭裤。

  5.机加工业禁止戴手套。

  6.工作服应该保持整洁、完好、三紧(领口、袖口、下摆)。

  7.如有遗失和被窃等情况,一律按价结合使用期限折算赔偿。计算办法:使用期未满二分之一的赔100%;满二分之一的雨衣、雨鞋赔70%,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赔50%。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 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 职责

  3.1 人资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 管理办法

  4.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 人资行政部根据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人资行政部部长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 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人资行政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 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 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财务收集各需要部门班组提供月计划需求起草采购汇总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 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 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 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 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5

  1.目的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各使用人员

  4.程序

  4.1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4.2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4.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

  4.3.1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1)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2)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

  (3)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5)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6)研发中心、质检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中间体、成品及实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2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1)所有投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2)原料库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等工作时接触强腐蚀性或有毒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3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1)生产车间投料、离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2)原料仓员工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搬动一般原料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装卸一般原料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中央研究所、质检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5)烘房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4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1)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2)原料仓库、装卸班、备料组及车间部分岗位员工下雨露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

  (3)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在接触有毒高腐蚀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4)生产车间在研磨、包装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

  (5)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

  (6)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原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原料仓库、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物料时必须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

  4.3.6氧气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将氧气呼吸器的悬挂佩戴皮带从左臂及头部穿过,皮带落于右肩上,然后打开氧气瓶压力所指示的压力值,就知道氧气瓶内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气瓶压力为10mpa,大约可供使用人员在毒区工作呼吸1小时),按一下手动补给器,使气囊内原积存的气排出,将面罩戴好后,进行几次深呼吸,以观察判断供氧呼吸系统是否良好,确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内工作。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氧气呼吸器防止与其它物件撞击,严禁沾染油类物质,严禁接触火源。严禁在毒区使用中摘下面罩与他人谈话,若有事应以信号或手势联系。使用中应时刻注意氧气瓶内的压力下降情况,当压力降到3mpa时,应立即退出毒区,予以更换。

  4.3.7长管式面具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长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将有毒区以外的空气通过软管进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气种类浓度的限制,是进入有毒设备检修。进塔入罐作业,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纹接头与面罩相连,另一端与大气相连。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时应注意将进气口端放置于有毒区域外的`上风向,无积水和不易引起尘埃飞扬的地方。使用时应注意防止管道绞结,踩压,以免形成管道闭塞。使用时必须有监护人。使用中若发现有毒气味时,则应立即停止作业,退出现场。

  4.3.8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过滤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学作用,将被有毒物质污染的空气,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质后,供以足够的清洁空气给人呼吸,使从事毒区工作人员不受毒气侵入。

  使用注意事项:必须按滤毒罐的防毒范围,专防专用。使用时只适用于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2%,氧气浓度不低于18%的场所中使用。使用时应作气密性检查,凡药罐有孔洞,药剂有松动现象应停止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不适用于容器内使用。防止药罐受潮,或与水接触,防止失效。防氨面具当吸气有氨味时,应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现场;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时,应特别留心,因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不被呼吸所感觉,若稍微感觉不舒服时,应立即退出现场。

  4.3.9特殊工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3.10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防护用品。

  4.3.12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员工首先需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仓储科根据品种发放。

  4.3.13车间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的管理规定

  (1)车间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准动用。

  (3)防护专柜存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

  (4)使用后应放回原处(氧气呼吸器使用后,应通知车间以便安技部门及时充氧)。

  (5)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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