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合作社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合作社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
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合作社管理制度2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合作社管理制度3
1、为了维护好保养间的设备完好,一切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室内设施。
2、进入保养间内的机具必须听从修理工的指挥。
3、入库的.机具进行修理,在入库前与修理工办理好交接手续。
4、进入保养间的任何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并做到安全防火。
合作社管理制度4
11月11日,青桥驿镇召开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制度培训会,本次培训由分管扶贫社副镇长蒋攀攀主持,主要围绕怎样提高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水平进行了系统培训,镇机关全体干部、各村“四支队伍”全体成员、各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共5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上,副镇长蒋攀攀解读了(留坝县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从股东的构成、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的职责和义务、股权设置、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知识解析和案例分析;并对(留坝县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公益类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化浅出的`讲解,共享了兄弟乡镇在扶贫社运行管理中的优秀举措和先进做法。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各村要组织村上的—员干部集中学习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制度,各扶贫互助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要全面熟悉系统把握扶贫社的各项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好扶贫互助社助农增收作用。二是健全监督管理。各村要高度重视扶贫互助社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监事长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严格对照相关财务监管制度,及时对扶贫社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不断提高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水平。
截止目前,全镇6个行政村扶贫互助合作社已实现全覆盖,149户贫困户全部参加扶贫社,累计入股11.59万元,带动非贫困户109户入股19.2万余元,通过扎实扶贫互助合作社运行,进一步提振了村“四支队伍”和全体村民发展产业的动力,还促进了全镇产业的发展壮大,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增加了群众的经济收入,提升了满意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5
一、维修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相应的'技术等级的修理人员;并持有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技术合格证,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
二、农机修理部门应当接受农机主管部门对其维修技术和维修设备,仪器的定期审验;
三、修理单位应当依照省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并对其检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返修和赔偿经济损失;
四、因农业机械检修质量发生赔偿纠纷时,由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管理机械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并确定责任,按农机管理制度划分责任。
合作社管理制度6
为保证合作社成员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农产品的流向,迅速识别和确定有问题的农产品及责任人,按照《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本制度。
一、注册商标,实施品牌战略。合作社要积极注册商标,实施品牌战略,使成员产品的生产走向规范化,提高产品的质量。通过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影响力,可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达到了农产品可以被追溯的要求。
二、推行成员产品标识制度。根据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建立产品标识方法,对成员交售的产品进行统一、系统的标识。
三、推行成员产品登记记录制度。建立合作社成员个人生产管理档案,在成员产前、产中、产后每个环节均记录在案,由专人负责,实现随时追溯。
(一)实施生产资料投入备案许可制度。对为成员统一采购的生产资料,如种子、农药、农膜、肥料、仔畜、饲料等投入品实施严格的准入备案许可制度,在统一调入农资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查验质量报告,登记调入农资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确保源头可控,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实行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在成员生产的各个环节中进行详细记录产品产地、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生长采摘时间、销售到何方等相关数据资料,每一劳作过程都进行详细记录,为农产品可追溯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三)实施流通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实施严格的流通管理制度,保证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可追溯的实现,关注成员产品在市场流通中的监督管理,有效的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更好的保护品牌。
合作社管理制度7
一、合作社需要机务人员时,必须通过考试录用,考试成绩好的优先安排,在岗位考试和培训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安排上岗,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或开除机务队伍,成绩较好在合作社为前三名者,合作社要给予物资奖励和荣誉证书。
二、合作社每年召开农机工人岗位技术练兵,每项获前三名者,年工作量上浮1%做为奖励。
三、合作社通过定期不定期下田间检查、抽查,甲级车取标准代耕费;乙级车工作量下降5%,丙级车不准参加作业.
四、田间作业车组,机务统计要根据质量验收单,对质量好,不误农时的车组,经合作社质评组考评,给予总工作量2%奖励车组。作业质量不合格车组,要给予总工作量0—-1 5%下浮处罚。
合作社管理制度8
1、零件物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及时编制零件、材料计划。做好订货、领件、供应等工作。
2、库内要通气良好,地面干燥,一切零件、材料、附件都要定区,定位、定架、定箱。清洁整齐摆放.要铁离地,链离墙,橡胶物品避阳光;精密零件装柜箱。零件要上放轻,下放重,中间放常用。
3、各种零件、材料都要根据保管技术要求合理保管。定期维修,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涂油,不潮湿,不腐蚀、不生锈,不变形,不丢失.
4、建立贴目、零件器材卡片。严格执行领发、登记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合作社管理制度9
一、修理人员必须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业务素质。
二、做到随到随修,农忙季节修理不过夜,昼夜值班。
三、按照合作社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修理、改装任务。
四、负责修理所安全防火工作,保养间和修理间,必须有灭火器和沙箱防火工具。
五、各种电器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沙轮有防护罩,修理工工作时要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
六、修理设备齐全清洁,保持完好无损、丢失按原价包赔。
七、修理制度上墙,修后实行签字手续,及时结算。
八、不经领导批准,不堆干私活。
合作社管理制度10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已于XX年3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管理条例
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中学工会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围绕学校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
休假制度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2、调整: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感染性废...
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我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合作社管理制度11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别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互相分开,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弥补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确实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好,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节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xx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xx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xx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构成的决议作为根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扎帐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创办法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确实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假如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具体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根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合作社管理制度12
成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10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0-10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
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每次培训成员人数60%以上。
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成员;
3、具有较好的种植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3人组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文件管理、物资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电话、电脑维修工作;
三、负责文具采购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订购出差人员火车票、飞机票;
五、负责饭堂、宿舍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经营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收集、上报各项报表及资料工作。
营业部工作职责
营业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库管员岗位职责
1、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
2、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核准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采购发票及清单上签字确认。
3、根据使用部门需要量及物料性质,选择适当的摆放方式,轻拿轻放,分类明细,避免人为损坏及堆放杂乱带来的不便,科学安排库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齐、美观、方便。
4、物品入库后要马上入账,准确登记。
5、物品出库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全不得发货。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发货时按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削减账卡。
6、做好月盘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等,账账相符。
7、主动与使用部门联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况,防止因缺少沟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合作社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 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
(一)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 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 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理事长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理事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社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理事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五条 本社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理事长签字。
第十六条 理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本社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理事长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条 本社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理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理事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是本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会计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会计人员批准。
处罚办法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二)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三)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四)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社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五)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社财物的;
(五)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挪用本社款项的;
(六)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合作社管理制度14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规范运营。规范运营能够从登记注册,办公室布局,社员管理,决策规范,业务规范,荣誉添加等几个方面努力改良,目的是根据示范社的要求规范发展。
(一)登记注册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是合作社规范运营的第一步。合作社首先要获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个法定注册登记证件。一般是到工商局获得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和地税局获得税务登记证。
(二)办公室布局
办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检查的重点,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社员的门面。规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外部分:门头上要悬挂合作社全称横排,大门两侧门框边上挂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门上一般要贴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样,窗上要贴合作社的口号和服务,比方“服务三农”“民主管理”“造福社员”等。室内部分主要是在营业窗口设计上,要避免装修成银行的样子,不要有大的`封闭玻璃墙。一般要体现亲民性。在墙上要挂上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节选、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领导人照片等。
(三)社员管理
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管理社员。凡入社农户,都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复印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发放社员证。在日常的交易经过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在成员账户和社员证同时记录交易信息,作为年底分红以及申报国家补贴的根据。社员退社要提早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以适宜的形式退还社员股金以及公积金。总之,无论是入社、交易、分红、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决策规范
合作社要严格根据章程规定,制定和执行决策事项。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用来修订章程、分红、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制定来年发展计划以及增资扩股等重要事项。社员大会表决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每个社员签字生效,要留有会议记录。理事会一般由3到5人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召开理事会决策要由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并留有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审查合作社财务安全、投资安全等方面的事务,并构成会议纪要。
(五)业务规范
业务规范主要是日常开展业务中,管理流程要完善,各部门都要制定本人的管理办法,完善业务手续,躲避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十分是财务管理方面要慎重安全,财务账目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要求来做账。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代为记账。
(六)荣誉添加
在申报国家项目补贴方面,规范性主要体如今能否获得了一些社会荣誉,比方能否是示范社,能否获得过产品奖牌,能否遭到政府表彰等。合作社要在积极介入各种荣誉比赛,为本人增光添彩。
合作社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成立,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职能,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主体。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重大经济事务民主决策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区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区、街道、村三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区农业林业局负责全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街道(镇)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和①监督工作。区纪委(监察)、组织、财政、农办、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方面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原则。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预算包括年度综合预算和单项预算。年度综合预算方案的编制要根据上年度决算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预算当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算方案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共同提出,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张榜公布。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预算方案开展各项财务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方案作出调整和修改的,须报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核通过。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年终时要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向社员公开。街道(镇)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分析,年终对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除出纳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和银行存款实行分别核算,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应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库存,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过20xx元时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律取消存折户,电费、水费、电话费等固定费用由银行转账支付。村开设银行账户,须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街道(镇)审核,报区农业林业局审批,严禁私设账户、多头开户、民地开户。所有开户银行必须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大额银行存款变动须短信提醒至村主要干部和代理会计;规范银行存款印鉴使用,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实行会计代理的村,必须统一启用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银行取款监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集体资金出借。村级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核。凡出借资金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
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不得超出集体经济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借款。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向银行贷款的,实行集体决策,并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街道(镇)审核。
第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一)统一使用台州市农业局监制的“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可以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按规定缴纳税金。除此之外,禁止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二)村经济合作社要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和使用。收款收据实行分级领购、专人负责制度。各街道(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使用完毕的收款收据存根由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使用,年末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实行剪角作废。对使用税务发票的村,年末应备份年度发票使用清单便于核查。
严禁村经济合作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
(三)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且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四)村经济合作社的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增加集体积累,为集体扩大再生产、发展公益福利事业提供足够的资金。
第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村经济合作社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年收支,不准虚增或虚减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及各类非生产性支出,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支出。村经济合作社应控制外出考察活动,外出考察须经街道(镇)同意。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程序。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标准由各村结合干部工作实绩和村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批准后方能发放。
第二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核联签制度。经常性的小额支出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较大金额的支出由副社长、社长联签,社长审批;大额支出由社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各成员联签,社长审批。特大金额支出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社长审批。具体的审批额度由各村集体商量决定后上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村经济合作社的所有票据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审核盖章后,才能向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可提请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原始票据的审核,对手续不全、内容不明确的票据应及时退回,对不合法、违规的票据一律拒报,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按月报账制度。经济业务量特别少的村,经街道(镇)批准,可以按季度报结账。对连续6个月未报账的村,根据《椒江区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
第五章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转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与租赁应当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并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村经济合作社承担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约职责,同时要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指标按时兑现。
第二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应实行集体决策,大额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街道(镇)审核。村经济合作社不得将集体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用于购买各类理财产品。村经济合作社收回、出售和转让对外投资时,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设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加强日常的维修保养。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第二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手续。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要经村集体商量决定,并报街道(镇)审核备案。固定资产变卖、转让应合理估价,公开出让。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应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并实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投标实施细则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椒政发[20xx]131号)。
工程建设应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工程完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正规的行业发票。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款项结算等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建立资源性资产台账,并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随意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因特殊情况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批同意。
村经济合作社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章民主监督及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社务的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三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日常财务事项的监督。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形成书面理财记录并归档。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对财务有疑问的,可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查阅账目。对因村务监督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务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报结账的,可根据《椒江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考核及基本报酬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
第三十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反映,发现村干部违规违纪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财务公开监督。审查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期记账完毕应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财务数据,涉及重大事项须随时公开。各村应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积极创新财务公开模式,通过网络、电视、触摸屏、手机报等形式,实现村级财务有效公开。
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确保财务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及时长效。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做好财务公开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督查,保证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制度。对财务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村可以开展专门委托审计。配合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项审计,村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村级应配备助理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经济业务少的村可不设助理会计,可只设出纳。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配备代理会计,并实行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遵守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财会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原则上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提倡年轻、懂电脑的财会人员上岗,逐步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
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考核批准。新任财会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考制度。村级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村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按上级规定设置账簿,处理账务,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村级财务负责人报告;有权对本村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三条村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街道(镇)、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负责监督交接。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合理落实财会人员报酬。原则上65周岁以上的财会人员应离岗。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工程招投标书及合同、土地清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年度终了后,财会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整理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四十六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档案室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期限为3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村,由村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第四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档案查阅使用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及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会计档案的,须经街道(镇)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
第四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第四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街道(镇)批准并监督销毁。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村主要干部责任;对因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农业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椒渔总公司和村经济合作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业总公司、海洋渔业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则上自然村财务应并入所属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单独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实行统一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三年椒江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椒江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椒政发[20xx]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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