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内部牵制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内部牵制制度1
1)教师的课堂教学,应该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达到促进学生学习的目的。
2)每节课前,教师都应该充分地研究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材料、制定教学方案、思考教学手段。
3) 精神饱满地上好每一节课,课后及时做好反思。
4)要清晰地让学生知道每一节课的学习任务与目标。
5)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例如:探究式、小组合作、概念驱动、因材施教、情境教学、以评促教等。
6)要多鼓励学生,欣赏学生取得的成绩,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不体罚或语言侮辱学生。
7)学生进行课堂练习时,应该巡视、关注学生,并在学生需要时,积极给予帮助。
8)识别并认同学生的差异,给不同能力的学生,安排不同层次的问题、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帮助每一个学生获取学业成就。
9)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做好记录,当出现问题时,及时与学生、班主任、家长沟通与交流。
10)保证课堂处于高效、有序的状态。
11)上课时,通讯设备处于静音状态,不接听电话,不收发信息。
12)教师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中途不离开教室,按时下课。
13)做好每堂课的考勤,及时反馈与跟进学生的出勤情况。
14)不允许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提电脑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15)欢迎其他老师的听课与观摩学习,遵守部门课堂巡查与推门课制度(巡查制度另有文件安排)
学校内部牵制制度2
第一条 为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与完整,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牵制制度是在学校内部明确规定权限,使经济事项有关各方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发挥自动检查作用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1、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后才能办理。
2、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办理。
3、钱、物、账必须实行分管,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以防错弊。
第四条 组织分工
1、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职务。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配偶关系。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出纳的职责和限制性条件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未经稽核的原始凭证,出纳员无权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违反财经制度的业务。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做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或借条顶替库存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和坐支现金。
3、银行的空白支票和留存银行的印章、印鉴应由出纳人员和财务主管分别保管。不能把空白支票和印章、印鉴集中一处保管。支票审核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作废支票要盖有"作废"戳记,与支票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支取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的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会计人员每月要定期对所分管的经费账户现金进行盘点,每次盘点要有文字记录备案,发现问题要主动报告领导。
第六条 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财务负责人要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审批手续,管理好印鉴。
同时要对各相关联的工作岗位相互牵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内部牵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非出纳岗位的人员不得收、付和保管现金,不得签发支票。
3、财会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做好对各项经费、固定资产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4、学校财务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学校内部牵制制度3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办理经济业务的规范化。
三、财会工作遵循职务分离和账、钱、物分开的原则。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证明人员、验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职权明确,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资产管理员、财产物资采购员、保管员三个岗位,分别由三人负责。出纳会计不兼管保管和经费收入、经费使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支付款项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收支审批人员自身直接经办的业务应当由指定的单位其他领导人审批。
四、学校收入的范围、标准等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各项财务支出和预付、暂付款都要经有关人员审批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收入必须开具规范票据。总账会计要经常检查发生的收入是否已及时入账。
五、总账、财产物资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收入、支出、往来等明细账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若有不符,须查明原因。
六、财务印鉴必须分别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加盖印鉴时要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七、各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不得越权,不得失职。账务处理必须按规定办理。
八、出纳岗位的工作,必须要严格按岗位职责的规定办理,会计室负责人必须严格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九、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不同岗位的操作人员应设置不同的操作口令、密码,保证财会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十、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实行验收入库制度。单位要经常组织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对库存物资要经常清查盘点。
学校内部牵制制度4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
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学校内部牵制制度5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维护财务纪律,防止舞弊行为和工作差错的产生,保证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人员牵制原则
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业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因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各会计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专人审核凭证、帐簿、报表。
会计人员离职或轮换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地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公司合营股东可不定期地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部门牵制原则
三、业务牵制原则
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帐务处理工作。
财务印鉴应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保管公司负责人私章,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可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库,出纳人员应随时保证现金余额与帐户记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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