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卫生培训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卫生培训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卫生培训制度1
一、目标
通过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我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夯实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创我州公共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凉山州辖区范围内的县卫生局、县医院(包括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均等化指导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妇幼保健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神病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为在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实行外出公示制度,严禁脱岗,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须公示上墙;轮流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记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员姓名公示上墙。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州、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每个村的村医,均须公示上墙,村医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须在乡镇卫生院有管理登记,有规范的工作记录,有工资、奖金发放登记。
2、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负责对现有工作人员及新进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定期考核。
3、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防保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1)工作内容
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防保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2)工作职责
拟定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人群覆盖面和工作质量,逐步达到并超过国家对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掌握本地人群基数、健康风险因素,创造性的开展本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时、按质、按量完胜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全州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政策。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向当地政府争取尽快增加县、乡人员编制,目前编制还有空缺的,要积极协调人事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等人事政策规定,及时补充到位。各县(市)党委政府2012年起按计划三年内全部解决辖区现有卫生人员空编,2012年解决全县卫生空编总额的40%,2015年解决30%,2015年解决30%。
1、人员配置原则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2、落实编制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编制空缺情况,各县(市)卫生局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决空编,同时要对辖区各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一次详细的清理,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要重点清理,并上报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备案。
3、专职人员要求
乡几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2-3名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配置1-2名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所配置的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卫生专业背景,专职从事乡、村公共卫生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卫生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取得相关任职资格;能独立深入村组完成本职工作。
五、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1、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的产生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中心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主任,实行一把手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2、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组织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成立防保科,有领导分管公共卫生工作,有专职防保医生负责具体实施。招录新进工作人员必须设立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准入制度。
3、建立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网络直报制度、疫情报告培训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冰箱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制度、接种过程中晕厥抢救流程、过敏性休克急救流程、计划免疫操作规程、疫苗管理及冷链运转管理制度,以上各项制度和规程务必规范制作并上墙。在目前“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和“乡村组干部轮班值日制度”,完善全州公共卫生管理的薄弱面。
4、制定绩效工资执行方案
各县(市)党委、政府应组织卫生局、人事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县乡村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具体执行方案,细化其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并根据职责及有关要求拟定详细的绩效考核方案。
六、经费管理及激励机制
1、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的照顾,充分调动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真正发挥出公共卫生的社会效益。
2、激励先进防保人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成绩突出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优先安排晋职、进修和评选先进、优秀。同时,各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形式自行奖励优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
3、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和个人工资挂钩。日常考核由公卫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各单位按德、能、勤、技、廉5个方面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年度考核分半年和全年考核两次,在各县(市)卫生局组织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4、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界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公卫人员全年综合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不到岗累计超过15天;因工作失职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5、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解聘与辞退
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职〔1996〕9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文)的规定,下一年度内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受到行政处分的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予以解聘;任职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解聘和不续聘人员不再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对待,统一列为待聘人员,待聘期内,不服从单位安排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卫生培训制度2
1、为规范本单位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互派南和服各水平,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3、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餐饮)部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4、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分批时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5、卫生知识培训对象包括本单位和餐饮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以后每年复训一次。
6、卫生知识培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知识。
7、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考勤和课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8、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由卫生督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9、凡在本单位检查和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法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卫生培训制度3
1.厨房实行卫生责任制,划分清洁区域,把每个岗位的清洁内容分配给每个人,责任区域必须保持清洁,不可存在没人理的卫生死角。
2.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3.厨房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不戴戒指,不吸烟。
4.做到食物分类整齐,室内四壁、门窗清洁明亮。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必须保持清洁。
卫生培训制度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由行政部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定期对职工进行防毒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医疗卫生常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3、对接触化学物品的人员进行化救知识的培训,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结合本企业特点,开展健康促进教育活动,请有关专家上门授课及开展咨询活动,使职工人人知晓预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生活的质量。
5、对参加培训职工,在培训结束时,对所学培训内容应进行考核,其成绩归档备案。
卫生培训制度5
一、应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三、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四、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五、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卫生培训制度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级培训由厂职业健康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卫生培训制度7
1、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把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中心医务科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或规划化培训,建立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3、中心医务科负责分批组织所有卫技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知识。
4、实施医务人员轮训计划,每年负责选派部分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参加三个月进修学习。
5、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法律法规、医德教育、诊疗护理规范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6、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应达到每年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的.学分。
7、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档案,进修培训情况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
卫生培训制度8
一、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
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 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
6、客房未及时清洁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卫生清洁;
7、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迹和垃圾的;
9、发现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
四、对工作出色,卫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给予50元的奖励。
4、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通风系统清扫管理制度
(一)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
(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
5、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在发生事故2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微小气侯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宾馆卫生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宾馆全方位卫生的有效管理,尽可能调动宾馆员工守法积极性,提高员工自觉争取宾馆卫生达标的卫生意识,结合宾馆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特拟定本宾馆内部卫生制度如下:
一、卫生监督小组成员
监督组长:
监督成员:
二、卫生达标责任人:各部门最高负责人即为该部门卫生达标责任人,负责部门内部卫生达标的各项具体实施要求。
三、各项卫生制度规定如下:
1、《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2、《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知识》
4、《个人卫生基本要求》
5、《厨房员工管理制度》
6、《厨房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卫生培训制度9
1、每周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2、新员工必须学习《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相关卫生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每周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上级来文或相关卫生知识材料;食品卫生报刊、杂志等。
4、每月组织从业人员谈心得,在操作过程中如何把好卫生关,怎样才能保证学生安全、健康。
5、定期对从业人员检测食品卫生知识,分别进行口答或书面问卷题,并把成绩公布登记。
卫生培训制度10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3、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请清洁、卫生。
4、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进行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
5、容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必须分开储放,防止食物之间串味。冷藏室内应配备脱臭剂。
6、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品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7、厨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要利用清洁的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8、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等要远离并避开食物。
9、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10、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不允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子、或乱放杂物等。
11、饭后餐具要认真清洗,并负责检查学生餐具是否清洗干净,按规范放到消毒柜内进行消毒。
12、应根据本中心负责人安排,定期到医院体检,并及时把体检报告交给本中心负责人。如果发生有传染病时,应及时用电话告知本中心负责人,并在家中或医院进行治疗,立即停止一切厨房的工作。
卫生培训制度1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食堂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食堂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食堂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卫生培训制度12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从事工种可能受到的职业危害。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职业卫生事故。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上岗前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就业前的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一般知识、职业卫生法规常识、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不合格,不能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人人定期接受本岗位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中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有害因素种类、浓(强)度、本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技术、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
三、教育周期
1、重点有害作业每月不少于4小时。
2、一般有害作业岗位每季不少于8小时。
3、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就业中教育考试不合格,限期一次补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职学习直至补考合格。
四、提高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及至厂(矿)长,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提高教育。
2、提高教育内容包括:特种岗位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预防技术教育、职业卫生法规教育。
3、教育周期:每年40小时。
五、组织实施部门
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科负责教育材料、教案及教育工作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卫生培训制度13
一、为了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是执法人员在执法严肃、认真、准确的实施依法管理,提高办案水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与区卫生局机关及委托执法机构的.全体执法人员,区市县局执法人员的培训参照执行。
三、执法人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四、区卫生局法制机构是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管理机构,制定总体培训规划,负责对局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卫生局各执法处室负责全市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工作。委托执法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培训工作。
五、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特别要注重对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六、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进行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制讲座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七、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0天,上岗执法人员年内培训学时不少于6天。
八、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岗位。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培训制度14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卫生培训制度15
一、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按培训计划,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并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卫生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须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追究相关责任,并延长新员工试用期或在职员工的晋升考核期。
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作为员工今后调整岗位、晋升、加薪时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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