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品)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部门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一、用电单位的科办公室、医生办、休息室、制剂车间、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
1、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及职能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总经理
组员: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各施工工点设置由项目部人员和劳务单位组织义务消防组,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管理片区划分,负责义务消防组日常管理。
2、成员岗位职责
组长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法规,保障项目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情况。
(2)将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项目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本项目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森林防火队、义务森林防火。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副组长职责
(1)拟订年度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森林防火设施、灭火器材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森林防火队和义务森林防火队。
(7)在职工及作业队伍中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组员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单位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职责制度。
(2)熟悉本单位的森林防火设施、灭火器材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定期保养,使其完好有效。
(3)了解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能够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4)了解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了解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处置程序。
(5)其他需要履行的森林防火职责。 3、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保障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森林防火安全巡视巡查制度、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火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等。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长期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部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劳务队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项目部、劳务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三天前提出,经施工人员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主管部门为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员工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督促各施工作业队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2)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时间安全环保部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员工进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施工队应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
(3)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目的为使员工掌握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及有关知识,增加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象项目部及各施工队所有人员。
(5)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森林防火法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制度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3)有关森林防火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6)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及培训效果评价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巡视巡查制度
项目部要求各施工作业队成立防火巡视巡查队伍,对施工工点区域森林每日进行巡查,检查内容包括森林防火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照明和安全出口、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员工森林防火知识的掌握等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反应,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物。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设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5)动火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6)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救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不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每周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失效的及时进行更换,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项目部实行森林防火专人值班制度,由主管在各施工班组及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定期进行巡查记录,填写现场森林防火值班记录表,发生火情及时上报,项目部对现场森林防火制度执行情况进场监督检查,根据现场火情及上级指令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措施。
4、防火工作风险识别
事故类别工程施工区处于植被茂密的山区,为森林火灾多发地,尤其是每10月至次年2月期间,降雨少日照多,天干物燥,为森林火灾高发季节。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特点,分析可能导致的森林火灾事件类型有(包含但不限于):
(1)由于雷电、大风、自燃等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2)由于地方人员每年“烧荒”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3)由于当地居民焚烧祭祀物品如“香、蜡、纸、钱”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4)施工营地及生活营地由于生产、生活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不规范用电、违规用火,焊接作业监控不严、违规焚烧垃圾等);
(5)野外动火作业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6)输电线路短路或故障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7)石方开挖爆破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
危害性分析
(1)由于雷电、自燃、大风等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雷电、植被自燃、大风等环境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发生突然,第一时间无法受控,往往导致着火面积迅速扩大,尤其受大风影响,燃烧迅速蔓延,导致场面无法控制,给灭火扑救带来极大困难,因此,此类火灾往往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危害性极大,需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2)由于地方人员每年“烧荒”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由于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均存在“烧荒”的现象,且“烧荒”多为个人行为,防治较为困难,“烧荒”若被及时发现,便能迅速控制,若借风力导致着火面扩大,则不宜控制,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由于当地居民焚烧祭祀物品如“香、蜡、纸、钱”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施工区位于藏族人民聚集区,当地居民有焚烧祭祀物品如“香、蜡、纸、钱”习惯,易会引发森林火灾,此类行为若被及时发现,便能迅速控制,若借风力导致着火面扩大,则不宜控制,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4)施工营地及生活营地由于生产、生活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施工营地及生活营地造成森林火灾主要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不规范用电、违规用火,焊接作业监控不严、违规焚烧垃圾等。由于营地离树林距离较远,且发生火灾能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因此,此类火灾除造成营地自身损失外,对森林损失较小,若火面无法控制,则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5)野外动火作业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我施工区地处森林茂密区域,野外动火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此类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对森林损失较小,若火面无法控制,则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6)输电线路短路或故障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输电线路短路或故障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发生突然,第一时间无法发现,若受大风影响,往往导致着火面积迅速扩大,导致场面失控,给灭火扑救带来极大困难,因此,此类火灾往往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
(7)石方开挖爆破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施工过程中石方开挖量需采用乳化炸药进行爆破施工。由于爆破是高能量释放,遇干燥物易引起火灾。但每次爆破我单位均会组织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若引起火灾将会及时被发现,并在第一时间采用措施进行控制,危害性较小。
5、森林防火专项管理措施
专项管理规定
(1)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由项目部一把手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项目部内部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分片分点分级负责制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作业队、班组和个人。
(2)牢固树立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把森林防火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落实主抓的领导和部门,配备森林防火专兼职人员,组成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加强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和火情扑救工作。
(3)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必要时采取硬性隔离措施。
(4)在森林防火期前,组织进行森林防火普及教育,包括所属施工人员和进入其生产范围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并记录。在森林防火期内,将森林防火教育做为班组安全活动的重要内容。
(5)在森林防火期前,由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月度生产例会进行安排、部署。
(6)在森林防火期前,加强邻近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配置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的应急设施,在森林防火期内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7)在森林防火期前,结合当前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8)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半月进行一次森林防火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所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应妥善保存。
(9)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监督员制度,班组长及以上施工人员到工地必须佩带森林防火监督员袖章,制止和纠正施工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违章违法行为。
(10)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区及附近地区吸烟、取暖、野炊、烧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所有非生产性用火,重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范小孩玩火等引发火灾,严禁所有人员携带火种上山。
(11)在森林防火期内,高度重视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范线路短路、电器着火等引发火灾。
(12)森林防火期内,施工区执行森林防火巡查制度,指定一名森林防火专职巡视安全员,每天对责任范围(施工区、生活区)进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单位领导亲自落实指导整改,同时做好巡查工作记。
(13)确需在林区及附近野外用火,应严格执行林区施工安全准入制度,在指定的地点、时段、范围内用火,并报告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检查。
(14)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及附近地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流动吸烟。在重点森林防火区域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并在每日班组“三工”活动时,进行森林防火、消防安全的交底,统一收缴和存放香烟、打火机等。
(15)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16)发现森林防火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阻止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施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凡发现当地乡民在施工区和附近烤火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资中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分区管理责任人为落实森林防火管理责任,项目部按施工区域划分,每一施工区域均明确一名项目部领导及一名部门负责人为森林防火管理责任人,建立项目部到施工班组的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森林防火各施工区管理责任人见下表。
加强现场排查力度
(1)项目部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森消防专项大检查,检查内容就包括森林防火和现场、营地消防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班组进行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2)施工现场各部位的安全员兼任项目部森林防火巡视员,做好每日施工区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的巡视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施工现场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布设安全消防设备,生产区域内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及消防沙池。对重要隐患区要增加5—10%配置,定期检查更换失效的灭火器材,确保火灾发生初期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志牌,提示员工自觉做好防火工作。
(2)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吸烟、烤火、野炊、烧纸
等非生产性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烧荒、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在施工爆破作业前,必须开设10—15m以上宽的防火安全隔离带,配置必须的消防器材,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在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室,吸烟后的烟头集中储放,统一处理。并在现场各部位设置“严禁流动吸烟”的安全警示牌,对于野外吸烟和流动吸烟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严厉处罚。
(4)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每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安环部提交动火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野外动火作业前,安环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森林防火教育,在作业现场配置灭火器。要求作业队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动火作业的监控工作,项目部安全员加强巡视和监管。未进行动火审批手续,未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不得擅自进行野外动火作业。遭遇大风天气情况下,现场从事焊接作业时在迎风面采取隔离挡护措施,必要时暂停施工。
(5)按照目前的施工部位,明确划分项目部森林防火责任区。由各施工部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所管辖工作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6)强化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项目部电工定期对施工用电线
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露天电缆线等进行巡视排查,消除因施工用电引发森林火灾的安全隐患。架空线路必须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规架设,配电箱禁止“一闸多接”,露天电缆采用绝缘波纹管进行防护。
(7)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项目部相关方外来人员,在进场前必须接受简单的森消防知识教育,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施工区。
(8)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日常检查,严防因油路、电器系统失火。出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设备,必须随车配置灭火器,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9)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器材的配置,挂设防火标志。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维护,发现失效的灭火器及时进行更换。不定期对生活营地的消防设施、消防栓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复。加强消防器材设施和施工用电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力度,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应急、警示设施、标识的维护和管理。
(10)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森林防火巡护人员,进一步落实防火措施,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有效的整改火灾隐患。
(11)野外施工使用的油料、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安全存放;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烈日下必须进行遮盖,避免曝晒。
(12)加强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或销毁等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电源管理和火源管理。
(13)准备充足的森消防应急物资,包括:灭火器、消防斧头、砍刀、消防铁锹、消防背桶和食品、照明工具、药品等。
生活营地森林防火安全防治措施
(1)现场搭建的临时生活营地,按照现场管理相关要求,选用阻燃材质搭建,消除火灾隐患。
(2)生活区域内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及消防沙池、水池。(3)新搭建的生活营地,用电线路必须由项目部专职电工进行规范布设,并配置足够数量的用电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4)现场临建营地安排专职电工定期巡视巡查,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营地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搭乱接电线。
(5)严禁焚烧垃圾。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针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形势,加强森消防的专项教育培训,组织全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通过举办森林防火和消防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正确的森林灭火知识、方法。
(3)加强应急救援的培训,使项目部全体人员明白消(森)防应急救援时应当“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具备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区防火措施
1)进入施工区前进行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
2)在进入施工区沿线设置班前安全教育牌。
3)在施工作业区域悬挂警示标志标识。
4)进入施工场区前严禁携带火机、火柴等火种。
(2)木料加工场防火须知
1)木料加工场严禁吸烟。
2)木料加工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加工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森林防火灭火器材。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实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
大酒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酒店的利益,保障酒店的正常运转和员工、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全体员工不仅要有积极的安全防范意识,而且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酒店每位员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制度的规定,抓好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⒈吸烟应注意安全,严禁在不准吸烟的场所吸烟,烟蒂、火柴梗不准乱丢,烟灰缸内垃圾不准存放于楼内.
⒉酒店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烧纸、枯草、树叶等易燃物品,刨花木屑应及时清理.
⒊酒店内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一律不准动用明火,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动火割焊、维修等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填报动火审批单,到保安部领取动火证,并携带灭火器在专人现场监护下方可操作.
⒋值班人员在各种电器使用完毕后,应记住切断电源或关掉开关.
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严禁烟火,不准用电炉、电暖气等设备取暖,不准使用大功率灯泡(60W以上)照明,物品、碎纸和垃圾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通道的畅通.
⒍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及线路的敷设均应符合安全规范,严禁在电器线路上增加容量,严禁非电工者擅自拉接电线或装修电器设备.
⒎各种电器设备不得超载运行,做好电器设备和线路防潮防老化的.工作.
⒏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填塞任何物品,附近18米范围内不准栽种树木或架设电力线,防火卷帘以下不堆放其他物品.
⒐建筑构件和消防设施不准更改,严禁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⒑严禁在电梯井、管道井、楼梯井内存放和使用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
⒒未经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增设可燃气体管道,不得保存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
⒓煎炸食品时锅前不能离人,使用煤气柴油灶台时应做好灶台的防火工作,严格按规程操作,排烟设备要经常清理,防止油渍过多起火.
⒔停车场严禁车辆体外加油和修理,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首先向管理人员申报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⒕在发生火情时应保持镇静,不必惊慌,迅速查明情况并向消防中心报警,报警时要讲清楚起火部位、火灾性质、火势情况及本人姓名、工号,同时利用附近消防设施予以扑救.
⒖一旦接到疏散指令,首先应稳定客人情绪,根据消防中心指明的路线,顺墙角向离火区较远的安全通道疏散,切勿使用电梯.⒗发现异味、异色、异声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康源大酒店保安部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
为加强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具体贯彻实施消防法规,监督项目部对各项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2、划分防火责任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尤其在重大节日、庆典和高温季节要进一步做好防火检查工作,制定严密措施,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4、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建设,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5、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和分配方案。
6、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记录,业务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7、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进行总结和评比。
8、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对火警火险的调查处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6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 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 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 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 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 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 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 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12、 高压气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安全帽,没有安全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13、 高压气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近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14、 盛装各种危险气体的气瓶,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房内和建筑物内及设备下边。
15、 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16、 危险品的运输,除应按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外,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专人负责监护。
(2) 禁止性质不同的危险品混装。
(3) 运输车辆行驶必须平稳,防止碰击和震动。
(4) 运载量不得超过车辆定额运载量的三分之二。
(5) 车内禁止吸烟和接近明火。
(6) 必须配备定量的灭火器。
17、 车辆符合安全条件,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为防止静电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 轻质油输送管线。
(2) 轻质油储罐。
(3) 汽车槽车。
(4) 轻质油抽注设备。
(5) 灌桶设备。
(6) 原油槽车。
(7) 汽油和原油储罐。
18、 凡设置在各单位所在区域之内的消防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保管,并负责日常的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连续生产的单位,应列为交班检查事项之一。各单位负责保管的消防设备、设施、器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和损坏需及时报告安全科。
19、 消防设施设备如需要移动,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须向安全科提出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则,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20、 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其他装置是否停水气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产而导致事故扩大和其他事故发生。
21、装置所设通风设备,不但是为了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防暑降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驱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员应正确的充分利用。正常情况下,通排风设备非经安全科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任意搬运,并应和工艺设备一样进行使用、维护、检查和交接。
22、 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7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8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国有林区森林防火重大问题。
二、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林场森林防火措施,组织全场干部职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召开森林防火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或授权指挥扑救辖区内的森林火灾。
分管场长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协助场长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种措施。
三、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管护站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安排、组织好林场的森林防火值班、林区巡护,加强对值班和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扑火队伍建设,并进行培训和扑火演练。六、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七、协助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协助场领导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定林场森林防火规划、计划、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三、随时掌握林区动态,及时研究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对策,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作好文字记载和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档案。
五、积极开展本辖区森林防火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副场长和场长报告,并及时予以解决。
六、抓好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森林防火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记使用情况记载。
七、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不脱岗、漏岗,并做好森林防火值班情况记录。
八、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积极协助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一、管护站实行森林防火站长负责制。
二、贯彻落实县防火办、林场的森林防火指示,负责安排本站森林防火的值班、守卡、巡护工作。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村、社的联系,做好森林防火联防。四、建立本站森林防火扑火队(林场分队),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查工作,要求熟悉本站辖区山林的山形地貌和林区交通道路情况。
六、经常宣传,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加强防火检查,强化火源管理,严禁违章用火。
七、发现火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扑救,当好扑火向导,认真追查山火肇事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管护人员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对本职责区做到逐户逐人宣传,不留死角。
二、熟悉本责任区的山形地貌和林区道路,单位和居民住所、坟地分布,做到不缺不漏,并做好登记。
三、上班要严守岗位,巡护到位,佩戴森林防火袖章,下班要做好交接,全面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禁火源入山,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一律进行检查,坚决收缴火种,对不听劝阻,违章用火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
五、一旦发生山火,要立即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同时就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追查山火肇事者。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9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集体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民工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民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50—500元(按情况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
二、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里的废纸等易燃物品,要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及时清除。文件资料要远离电源插座。
2、办公室内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包括电暖气)。
3、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每天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三、餐厅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厅内应禁止吸烟。就餐者如有吸烟者进行劝阻,并引导其到指定的场所吸烟。
2、厨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种固体或液体燃料火锅时,必须遵守操作程序。不许在燃烧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3、餐厅的各种电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照明设备及线路、插座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临时线。要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如有短路、电阻过大、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检修。
4、餐厅要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厅内的各种消防设施不能挤占、挪用和遮挡。
5、厨房在炼油、炸、烘、烤食品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不要过满,严防油温过热出现明火、溢锅引起火灾。
6、厨房内燃气灶具、烤箱,点火使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要用纸张引火。
7、不要往炉灶、烤箱火眼等处倒置各种废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不准用焚烧方式处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应切断的电源,关闭燃气的总、分阀。
四、库房防火制度
1、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有禁止烟火的标牌,库房门口及通道,要保持畅通。
2、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并不准使用其它电器设备,照明开关应装在库房外部,并要有能加锁的保险盒,库房门要朝外开。
3、库房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拉电线。
4、库房货物存放要按货物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不准将性质相互抵制、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存放。存放货物不得过高过宽,主要通道不得少于1.5米宽,高度离照明要保持0.5米距离。
6、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用库房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施防火规范》。
7、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易燃物品搭建隔层或分离库房。
8、电工及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具,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切断电源后方可下班。
9、库房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懂防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10、房内必须贴出明显的防火安全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
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2
1.非该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2.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勤巡视、勤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严禁脱岗、空岗。
4.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清扫,防止因污物造成短路。清扫时,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
5.室内动用电、气焊或其它明火作业时,必须向保卫部申报并填写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6.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
7.室内严禁存放食物,避免因小动物进入造成电器设备短路,引起火灾。
8.灭火器材要定点存放,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9.发现异常气味,如烘烤塑料、焦糊等气味,立即报保卫部,并认真查找气味来源。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班前、班后检查所用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3、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增强自我保护、防护意识及能力。
二、车间场地安全及防火须知
1、货物堆放要布局合理,按定置管理划分区域,保证作业场所安全,确保人行通道畅通。
2、防止电气短路及火花产生,车间、仓库的电气线路及开关与物品这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禁物品遮盖,仓库照明应装防爆灯具。
3、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在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只要将瓶身颠倒,喷咀向着火处即可,注意喷咀却不能对着身体。(注意:泡沫灭火器不适用于气体、液体及未切断电源的火灾)
2、在使用1211干粉灭火筒只须拔掉铁钉,喷咀向着火处喷射(不须倒置)即可。
3、如遇线路或电气开关短路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切忌在未切断电源时用水喷淋,拉闸及切断电源时要用绝缘工具操作,监督检查。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4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能顺利的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 容
2.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2.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2.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2.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2.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体。
2.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2.11 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12 生产区域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2.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2.15 公司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16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三、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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