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6 13:08:15 制度 我要投稿

【经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集体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

  一、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

  1、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学校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2、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

  3、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

  4、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

  1、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除固定动火区外,未经批准,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4、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搬运可燃、爆炸等危险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险场所。

  9、高温设备、管道必须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临时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13、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14、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安全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使用,并尽快修复。

  15、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16、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18、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19、液氨贮罐应有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液氨贮罐应采用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20、装运液氨前,必须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放。

  22、企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企业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3、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消防教育,训练和演习。

  2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有明显标志,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挪

  25、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26、厂区内主要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7、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

  29、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30、 “动火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并根据动火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在动火前30分钟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3)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当班班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1、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2、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33、禁止厂区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5、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无阻火器的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

  3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3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8、认真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发生,以保护职工的健康。

  39、编制防尘防毒规划,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0、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教育,讲授粉尘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氢及其他经常接触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预防中毒措施。

  41、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维修。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42、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43、根据各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点,应配备与毒物性质相适应的防护器材,要求人人会用。

  44、禁止将灌装液氨、浓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险性作业,承包给没有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4、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考核。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

   一、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班前、班后检查所用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3、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增强自我保护、防护意识及能力。

  二、车间场地安全及防火须知

  1、货物堆放要布局合理,按定置管理划分区域,保证作业场所安全,确保人行通道畅通。

  2、防止电气短路及火花产生,车间、仓库的电气线路及开关与物品这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禁物品遮盖,仓库照明应装防爆灯具。

  3、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在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只要将瓶身颠倒,喷咀向着火处即可,注意喷咀却不能对着身体。(注意:泡沫灭火器不适用于气体、液体及未切断电源的火灾)

  2、在使用1211干粉灭火筒只须拔掉铁钉,喷咀向着火处喷射(不须倒置)即可。

  3、如遇线路或电气开关短路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切忌在未切断电源时用水喷淋,拉闸及切断电源时要用绝缘工具操作,监督检查。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经营,结合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3.主要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

  4.管理要求

  4.1经营储存场所的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4.2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将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4.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不得设置锅炉、茶炉等明火取暖、做饭设施,不得设住宿等生活用房。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4.4库房设置有装卸平台的,平台内应与库房地面平接,平台外应不高出装卸车厢地板。平台两侧分别设置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库房的门开启时,不得阻碍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通行;

  4.5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

  4.6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7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m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库区内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要齐全有效。

  5.本制度于1月修订。

  修订频次为每修订1次,如遇国家政策、标准规范重新修订发布,遇隶属关系、经营范围和规模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本制度生效日期为:1月25日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7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前,协助镇政府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值班人员不作记录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罚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主要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申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了望台天报制度,健全通信网络,组织扑火队伍,做到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六是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

  七是层层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必须制订年度森林防火预案。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的安全防火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相关消防法规、水电x局、安装分局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结合xxx风电场项目部现场具体情况,制订《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设备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1、为确保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xxx风电场项目部特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防火工作,各部室、各班组和要害施工部位,应设兼职安全防火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xxx、xxx、xxx。

  2、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xxx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防火日常管理工作。日前根据工程情况,成立一个“义务消防队”,其作用是:在发生火灾时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队长:xxx;付队长xxx

  成员:xx市建达有限公司安装队全体成员。

  3、xxx风电场项目部及各部室、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项目部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各部室主任是各部室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各班组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是各班组长。

  4、xxx为办公区安全防火员;xxx为现场吊装施工区安全防火员。全体职工都应增强安全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5、本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①检查安排项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

  ②完善和制定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③组织安全防火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组织消防演练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⑤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灭火并查明原因上报,做出处理意见。

  6、项目部各级安全防火责任人的职责:

  ①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贯彻水电x局、安装分局、xxx风电场的.消防工作指示;

  ②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③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④经常巡视施工部位、生活区、办公区;

  ⑤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灭火并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①平时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遵守防火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火险漏洞,消除火灾隐患。

  ②学习消防技术,参加消防训练,做到既会防火,又能灭火。

  ③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队到来之前控制火势,配合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积极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维持火场秩序和后勤供应等工作。

  8、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①熟悉自己的职责分工,积极学习消防常识,提高防火、灭火技术水平。

  ②积极参加消防训练,达到训练要求。

  ③模范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并积极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④协助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管好消防器材和工具。

  ⑤发现火警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消灭初起火灾。

  9、消防器材的设置、管理和使用:

  ①施工现场、仓库、办公区和生活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

  ②重点防火部位,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灭火机和灭火工具。

  ③灭火器材和工具,要固定存放在醒目易见、取用方便的地方。

  ④消防器材、工具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挪做它用。

  ⑤建立消防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制度,定期保养。

  ⑥建立消防设备、器材使用管理档案,及时反映变动情况。

  10、“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

  11、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12、火源管理:

  ①储放易燃、易爆物资(氧气、乙炔)的仓储区域内,禁止明火作业。确因设备等发生故障,需要焊接及其它明火作业时,经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做出安全施工方案,报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方可施工。

  ②严禁在盛油容器近旁用明火照明和使用打火机。

  ③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地方,严禁火种。

  ④现行居住的板房内,严禁在房内使用明火和电炉,严禁使用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⑤生活、生产用火,要有专人看管,不用时将其熄灭并确认后,方可离开。

  ⑥冬季用喷灯或其它火源烘烤汽、吊车发动机底壳时,应事先检查发动机油导管、油箱是否漏油,以免引起火灾。

  ⑦不准在生活和办公区域内、易燃物品存放处点火、放鞭炮等。

  13、电源管理:

  ①电源应使用漏电保护器并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开关箱根据不同类型,区别防爆与通用。

  ②如需架设临时电线,须经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批准,用后及时拆除。

  ③仓库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④各级安全防火员要经常巡视施工部位、办公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电源、线路、插座,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职工宿舍的用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及时修理或报废。

  ⑤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电源开关,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仓库内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⑥仓库内的电气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①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罐等,不准靠近火源存放,领用要按进出库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严禁违章操作使用。

  ②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部件时,必须同明火隔绝,用过的废油要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准随地泼洒。

  15、物资储存防火:

  ①易燃物资与一般物资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必须分库存放,并标明物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②储存易燃、可燃物资的库房,露天存放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经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16、搬运装卸防火:

  ①搬运、装卸易燃、易爆物资,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外露钉子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②运输易燃、易爆物资的车辆,应当将物资遮盖严密。押运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打火机等火种。

  ③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物资必须及时清除干净,妥善处理。

  ④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易燃、易爆物资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资。

  ⑤物资储存搬运、装卸防火,还应按照国家储备物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应当把教育职工提高防火自觉性、遵守防火法规、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其目的是:通过宣传教育,把职工群众动员起来,自觉地执行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遇有火警,能及时有效地扑灭,减少火灾的危害。

  18、安全防火教育的内容:

  ①深入宣传防火任务、方针、分局有关防火指示和本规定。

  ②教育职工群众懂得易燃易爆物资的特性;防燃防爆的重要性;

  ③教育职工群众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

  ④教育要害部位人员厉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

  ⑤教育群众提高警惕,人人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定,堵塞漏洞;

  19、防火安全教育的要求:

  ①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年节之前,利用会议、听课、板报等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②经常有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通报”的事例,及时进行教育。

  ③教育重点是对工作在重点防火部位的人员,如电工、焊工、修理工、司机和油料、仓库管理人员等,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执勤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提高警惕、严守岗位教育。

  ④个别教育。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随时进行遵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⑤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结合举办消防训练、防火科技讲座,请专业消防人员,讲解消防知识和介绍国内外先进防火、灭火经验等形式,提高职工群众的消防水平,不断改进消防工作。

  20、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21、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气焊切割等易燃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

  22、任何人发现火险情况,都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向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扑救。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或控制火势,待消防机关到达后配合扑救。

  23、对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部室、班组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①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安全防火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②坚持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③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④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⑤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4、对无视安全防火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整改的部室、班组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200~500元的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5、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①防火教育、训练执行情况,安全防火规章制度贯彻情况,各种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②火源、电源、水源管理情况,物资装运,储存防火情况。

  ③消防设备、器材、工具设置和保管、保养情况。

  ④职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视情况,义务消防队履行职责情况。

  ⑤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⑥其它有关情况。

  26、安全防火检查后,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于隐患漏洞提出改措施,并将情况报安全领导小组备查。对于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列入计划并进行整改。对于能改而有意拖延不改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要下达防火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7、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行政处分、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处300元罚款。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①违犯消防条例、规定、细则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害者;

  ②挪用消防器材、工具,影响灭火或损坏者;

  ③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

  ④对于发现的火险隐患有利整改而拖延不改,而发生火灾的责任者。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9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国有林区森林防火重大问题。

  二、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林场森林防火措施,组织全场干部职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召开森林防火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三、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或授权指挥扑救辖区内的森林火灾。

  分管场长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协助场长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种措施。

  三、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管护站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安排、组织好林场的森林防火值班、林区巡护,加强对值班和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扑火队伍建设,并进行培训和扑火演练。六、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七、协助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协助场领导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定林场森林防火规划、计划、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三、随时掌握林区动态,及时研究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对策,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作好文字记载和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档案。

  五、积极开展本辖区森林防火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副场长和场长报告,并及时予以解决。

  六、抓好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森林防火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记使用情况记载。

  七、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不脱岗、漏岗,并做好森林防火值班情况记录。

  八、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积极协助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一、管护站实行森林防火站长负责制。

  二、贯彻落实县防火办、林场的森林防火指示,负责安排本站森林防火的值班、守卡、巡护工作。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村、社的联系,做好森林防火联防。四、建立本站森林防火扑火队(林场分队),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查工作,要求熟悉本站辖区山林的山形地貌和林区交通道路情况。

  六、经常宣传,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加强防火检查,强化火源管理,严禁违章用火。

  七、发现火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扑救,当好扑火向导,认真追查山火肇事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管护人员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对本职责区做到逐户逐人宣传,不留死角。

  二、熟悉本责任区的山形地貌和林区道路,单位和居民住所、坟地分布,做到不缺不漏,并做好登记。

  三、上班要严守岗位,巡护到位,佩戴森林防火袖章,下班要做好交接,全面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禁火源入山,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一律进行检查,坚决收缴火种,对不听劝阻,违章用火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

  五、一旦发生山火,要立即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同时就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追查山火肇事者。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0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⑧、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动火的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2、防毒安全管理

  ①、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②、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③、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④、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⑤、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⑧、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1

  本公司为纺织类生产机构,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安全生产规定,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 车间的安全通道严禁占用。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筏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幕墙加工厂、办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幕墙公司加工厂各部门。

  3、职责

  质安部负责编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生产、现场工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4.2.3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2.4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2.5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4.2.6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坚持防火安全交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机溶剂(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机溶剂属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打胶时所用溶剂比较频繁,人员比较多,并且对直接接触液体的皮肤有一定的伤害。接触到高温或明火时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灾,要消除或减少可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人体伤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防护手套、口罩、戴防护镜、穿防护服等。

  4.4.1.2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

  4.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房间,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灭火器或黄沙,以防发生火灾。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4.5焊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

  4.5.1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4.5.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4.5.5工作前应检查用具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4.5.6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业。

  4.5.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4.5.8氧气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晒措施,氧气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气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种气瓶应有标识。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 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

  4.5.9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装置和监护人员。

  4.5.10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得从车上往下扔、滚,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气瓶,必须两抬或用专用小车运送,瓶身应有两个胶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气焊工具、设备,包括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等均应按不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4.6.1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应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4.6.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示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6.3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6.4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条仓库至少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 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7. 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8.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10.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11.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储存管理

  1.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2.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6.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7.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9.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10.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11.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12.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1.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2.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3.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5.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6.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7.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8.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6.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5.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6.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1.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防火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防火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库、储罐区、沼气罐(柜)、油库等甲、乙类仓库和包装材料库、粮库、曲库等丙类仓库及其他丁戊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时,应按《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防火安全员,全面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安全员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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