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4 09:03:01 制度 我要投稿

车间管理制度【荐】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车间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车间管理制度【荐】

车间管理制度1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内容概述: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误操作引发的事故。

  3.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

  4.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识别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5.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6.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安全检查与考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和纠正。

车间管理制度2

  一、维修车间属于工作重地,外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二、在车间内操作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注意安全防护,严禁违章操作。

  三、维修车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机械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启用。

  四、维修车间内的电源线路及电气设施要经常检修,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发生由此引起的触电事故、火警事故。

  五、维修车间的设备、机械不得私自外借,所有外借需征得领导的'同意;违章操作造成机械损坏或故意损坏者,按规定处理。

  六、维修车间要保持清洁、整齐,安排人员轮流进行清扫。

  七、车间使用人员在完成作业后应加强巡查,确保电源切断、设备、工具及物料收拾妥当后方可锁门离开。

  八、值班人员、班组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做好车间门锁钥匙的管理工作,严禁外借,发现丢失后须立即报告。

车间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和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各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及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部门及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部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车间(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长病复工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安全、劳工、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采光良好。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放射性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施工单位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向责任单位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车间、部门、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到安全环保部填写公司《危险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五、通讯线路

  第二十五条 通讯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通讯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通讯线路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通讯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通讯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讯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保卫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火种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火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防治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车间、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的用途和性能的,不能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害因素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劳工部,由劳工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和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来厂劳动的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害因素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害因素作业。

  八、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车间、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车间、部门、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的作业行为规范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部门不能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公司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措施费,用于隐患整改。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须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核后,在劳保经费项目列支。

  九、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集体的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部门领导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按公司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交通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车间管理制度4

  工作纪律

  1.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 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3.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4.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5.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考勤和请假制度

  1.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2.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3.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4.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5.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6.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7.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4)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5)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6)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7)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8)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1)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2)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3)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4)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5)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7)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车间管理制度5

  1、在洁净区工作地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才能上岗,并且每年定期体检,如果不合格或者生病则不地进入无尘洁净区。

  2、洁净区每个人所占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并且穿上规定的工作服。

  3、人员出入洁净室得流程

  5、洁净车间在每天下班后要用紫外灯消毒一个小时,每月一次甲醛熏蒸半个小时,每次都做好消毒记录。

  6、洁净区地周转箱应用无孔带盖周转箱,不的与非洁净区内地周转箱交叉使用。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保持洁净,清洗后填写“工作器具清洗消毒记录”。

车间管理制度6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车间的健康、稳定发展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汽车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职责

  3.1车间主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综合办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3.3各班组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内容

  4.1方针和原则

  4.1.1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4.2组织管理

  4.2.1车间要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4.2.2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4.3消防安全责任

  4.3.1车间主任作为水汽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2综合办作为车间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车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e、组织防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g、督促各班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h、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4.3.4各班组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车间各班组组长的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在其负责区域内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备案;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

  4.4明火管理

  4.4.1车间各班组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4.2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4.4.3车间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立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4.5电源电气管理

  4.5.1车间仓库、泵房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4.5.2车间库房、泵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4.5.3电工组负责车间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4.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4.6消防器材管理

  4.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4.6.2车间综合办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4.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车间综合办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4.7消防安全检查

  4.7.1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患。

  4.7.2车间综合办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c、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d、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e、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f、库房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g、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7.3车间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并要求责任人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4.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整改完毕的工作报送车间综合办验证、存档。

  4.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4.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车间在职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4.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以控制事故蔓延。

  4.8.3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处置不及时的;

  4.9激励

  车间将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车间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车间管理制度7

  工厂车间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标是确保生产流程的高效、安全与质量控制。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它能够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生产效率,防止意外事故,保证产品质量,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团队协作。

  内容概述:

  1. 员工职责:详细规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期望标准。

  2. 生产流程:定义从原料到成品的每一步操作步骤,包括质量检查、设备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3. 安全规程:设定安全操作标准,包括应急预案、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火灾预防等。

  4.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检测、不合格品处理、持续改进机制等。

  5.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使用规则,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环境卫生:设定清洁标准和频率,保持车间整洁,防止污染。

  7. 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8. 沟通与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问题。

车间管理制度8

  为了促进车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良好、稳定的发展,使我厂设备维护和运行达到最大效益,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共分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

  电气及检修负责全厂的设备维护维修工作,涉及到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要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发动职工,依靠职工,发挥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督促和监督《安全规程》的执行。

  1、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对出现事故的班组及个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罚,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分清责任,对责任人严肃处罚。

  2、对不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的,给予50-100元罚款。

  3、对于违章指挥人员的'处罚加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举报,并视情况给予奖励,对违章者给予100元罚款。

  4、电气班长和检修班长是车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联责班组所有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先追究班长的工作安排及安全交底情况,再追究车间主任的责任,并承担全部责任。

  5、对于分片管理维护设备安全者,由于工作疏忽,麻痹大意,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二、劳动纪律

  1、当班工作人员应完全服从领导的分配,违反一次扣除当天工资,写检讨,班前会作检查。

  2、严格执行厂内规定,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没发现一次给予20元罚款,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无故不上班按旷工论处,并给与100元罚款。

  3、发现酒后上班者。每人罚款50-100元。

  4、打架斗殴,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者,无论对错给予100罚款并写检查,班前会检讨。

  5、对于工作故意拖延者,造成工作延期者,班长及工作负责人罚款50元,相关人员20元。

  6、对于领导及车间安排的工作,不认真完成,敷衍了事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

  7、当天的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否则给予20罚款,并加班完成,车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三、质量标准和文明生产

  1、各项工作必须对工作现场认真检查清点,必须做到工作完、场地清。现场材料必须摆放整齐,出进有序,该编号的编号,该做标记的标记,必要时要有书面记录,严禁乱扔乱放,没发现一次现场遗留材料或杂物者罚款20元。

  2、爱护公共财产和环境卫生,不乱涂乱画,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工作完毕材料要及时入库,氧气乙炔必须拉回,电焊机等必须停电并做好防雨防护。

  4、电源接线必须标准、整齐、杜绝隐患。

  5、班组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分类明确,废旧物资及时入库。

  6、巡回检查人员一定要认真仔细,做到“望、闻、问、切”,提前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对于巡检不认真者,给予10-30元罚款。

  7、各种记录应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应充实,不可只字片语,敷衍了事,填写字体应工整,否则给予10元罚款。

车间管理制度9

  1、新工人操作设备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重点设备、特殊工种须以培训考核后凭证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指定没经过培训的工人操作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指挥者负责。

  2、工作前必须熟知所使用的防护用品、防护设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进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使用各种防护设施。

  3、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排除故障和隐患。

  4、上班时,进车间人员均应穿工作服、工作鞋。

  5、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业;设备的搬迁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禁止使用除锈剂清除机械、设备、配件的锈蚀;禁止使用汽油浸泡机械配件;禁止使用汽油、丙酮、酒精、丙醇、挥发性强的试剂,擦拭机械设备、(属于设备使用说明书载明的必须使用的试剂、油料、化学物品除外)。

  6、使用手提电器必须采取绝缘、接地等防护措施。

  7、各车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塞。

  8、各机台需引接电线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引接,引接电线要求整齐,牢固、严禁乱拉乱接。

  9、禁止生产设备、动力设施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电器开关、安全防护开关,必须符合用电要求。

  10、瓶装、桶装化学试剂、硫酸、油料按规定使用后,必须使用原盖封存,禁止敞口存放。

  11、禁止擅自拆装、组装或互换机械设备的'配置、部件。

  12、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允许非本岗位人员、动用机械设备。

  13、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私自挪动消防器材。

  14、需要用炉灶加热时,应先检查加热容器是否安全、清洁。必须将容器、加热炉及地面洒落的可燃物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加热。在加热过程中,火焰不得超过锅底范围,并必须有人守护观察。

  15、进车间的原材料、应规范、整齐的放置在材料预进间。

  16、各班组在下班前必须将未使用完的原料密封放好,设备擦拭干净,成品、半成品有条理摆放,不得阻塞通道。

  17、非生产性杂物不得进入车间,保持生产场地清洁卫生,回收包装物应叠齐打捆,垃圾应装袋,按指定的地点放置。

  18、非生产人员、小孩、非生产用车辆一律不准进车间。

  19、下班时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和气源,熄灭火种。车间兼职培训师管理制度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间主任的岗位职责

车间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了规范机加工车间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供机加工车间按本制度执行。

  二、范围:

  适应于机加工车间作业与管理工作的操作指引与行为规范。

  三、 管理要求:

  培养和营造车间全体员工的团队精神,做到“三个统一”即:观念统一、行动统一、操作统一。

  四、岗位作业要求:

  a)开机前:每班都必须检查各部分的润滑情况,并使各润滑处得到充分的润滑;开机前,非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区,并把杂物清理干净。

  b)操作时:机床开动后,由操作工进行操作,其他人不得触碰机床所有的开关,发现机床有异常声音和机构失灵,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进行检查。

  c)操作时应时常自检:认真审图、关注产品尺寸、孔径、外形、形位公差、表面伤痕等。

  d)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负责地将本班情况交接给下一班,产品翻身或者下车之前本班应认真对照图纸在确认没有遗漏加工内容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签字后进行后续加工。

  e)操作后:各机床负责将所加工产品毛刺去除,机器和周围清理干净,工装夹具摆放整齐。

  五、车间环境

  1.环境卫生与秩序:所属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保持车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物品(料)摆放有秩序。

  2.机器保养与整理:每天保持工作范围清洁、干净无杂物。下班前每班预留15分钟必须整理工作范围,地面进行清扫、清洁,并确保死角无脏物,保持整齐。每周五下午15:00利用一个小时时间对机床进行保养:工作台T型槽的清理、机床表面擦拭保护、可见导轨面的'正确润滑保持导轨面光亮、清洁并擦拭防锈油.

  3.车管人员负责本办公室的清理、清扫工作。

  4.生产过程管控:严禁到处游烟,乱扔烟蒂。

  六、车间生产

  1.生产任务:操作工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保证各班次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3.节省与节约:员工对所需的材料的数量必须进行验点,保证其数量无误,按实际情况领取刀具及其他耗材在仓库做好进出库记录并根据刀具使用情况分类以充分利用。

  4.品质保证:产品加工完成后检验部门应按照图纸进行全尺寸全检验,发现不良应开出产品不良报告,交由当事人认真填写,不得互相推诿责任。

  七、车间纪律:

  1.所有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需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间的规章制度。

  2.员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如生产需要加班的,则临时通知,有事需请假的,要向管理人员说明事由,并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员工上班要文明、礼貌,要有团队合作精神。

车间管理制度11

  质量检查是检查和认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满足客户要求的一个重要过程,认真把好产品质量通过印刷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还可以较好地防止或减少各种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发生,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了提高车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一、车间工序堵漏管理办法

  1、凡是造成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不管错误大小一律按照堵漏对待。

  ⑴形成质量隐患可能引发质量事故;

  ⑵使后工序生产难度加大、生产效率降低;

  ⑶会造成直接或间接成本增加

  2、不管本工序的工作内容中是否规定了必须要检查,只要检查出错误就算堵漏。

  3、各工序操作人员在正式生产前必须严格按照工序质量控制检查表进行检查堵漏。

  4、操作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及时进行处理和是否属于堵漏的认定;其他未现场处理的堵漏情况应在工序流转卡上填写清楚,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5、如果存在错误没有检查出来造成了损失,按照公司产品质量处罚条例处理;

  6、每周在质量分析会上对堵漏情况进行分析,把应该检查的堵漏项目增加到各工序质量控制检查表中,以便于各工序检查。

车间管理制度12

  1、保持食品车间卫生,每天清扫,定期冲洗地面。

  2、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4、中试车间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装置。

  5、定期保养和检修装置,保证装置正常运转。

  6、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原料,注意防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7、所有通道、过道不得摆放任何阻碍通行的物品。

  8、定期检查防盗装置是否正常。

  9、车间停工时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车间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3、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5、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6、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2、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7、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2、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7、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1、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1、车间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2、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3、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车间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车间管理制度14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 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车间管理制度15

  无尘车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在洁净室环境中,车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符合无尘环境的要求,以防止尘埃和其他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准入标准

  2. 车辆清洁与消毒规定

  3. 车辆使用与操作规程

  4. 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

  5.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6. 员工培训与责任分配

  内容概述:

  1. 车辆准入标准:规定只有经过特殊设计和处理,能有效防止尘埃积聚的车辆才能进入无尘区域。

  2. 车辆清洁与消毒规定:详细描述车辆在进入和离开无尘区前后的清洁程序,以及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方法。

  3. 车辆使用与操作规程:设定车辆在无尘环境内的`速度限制、行驶路线,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操作指南。

  4. 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制定车辆定期保养计划,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并及时发现并修复可能的污染源。

  5.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设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车辆故障或污染事件进行快速响应。

  6. 员工培训与责任分配:为员工提供无尘车操作培训,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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