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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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中小学校的投入力度,中小学的资产不断增加,为中小学资产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作为中小学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资产管理在提高中小学对资产的使用率及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笔者主要针对目前我国中小学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出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进而不断完善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一、提高全员的资产管理意识
从目前中小学资产管理的现状来看,中小学的教育经费问题仍然突出,用于改善教学条件的教育经费是十分有限的,而为了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而提高中小学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率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应该提高全员的资产管理意识,上到中小学的管理人员,下至全校的师生都应该认识到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抛弃传统的观念,树立科学正确的资产管理意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中小学的资产管理;再次,在中小学中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明确中小学校长以及管理人员井陉资产管理的责任,进而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推进。
二、健全中小学资产管理机构
对于中小学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我国教育部门的实际规定为指导思想进行。中小学的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有分管校务的'校长进行领导,其管理工作通常涉及到全校资产的采购、分配以及处置等。此外,在校长管理制度下还应该建立资产管理小组,在学校的财务室设置资产核算小组,在学校的图书馆设立图书材料等资产的管理小组,比不过将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责任到人,进而推动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朝向更加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中小学的资产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中小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第一,建立健全资产准购制度,根据学校科室、班级以及办公室的实际需求编订资产购置的申请表格,申请之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最后统一购置,在该过程中要注意透明操作;第二,建立健全资产验收制度。在资产的验收环节中,应该有采购部门以及保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同进行验收工作,与此同时做好相关的登记和入账工作;第三,建立健全学校的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保管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产进行保管就是要做好资产变动的记录,特别是重要的静谧仪器和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档;第四,建立健全资产的清查制度,对学校的资产进行定期的护理和清理;第五,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的维修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的磨损,延长其使用寿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不断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中小学资产管理人员需要适应时代的需求以及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资产管理的知识,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进而熟练度的掌握学校资产的管理方法,结合财经方面的制度及法规做好资产管理的工作。
五、对中小学资产进进行动态管理
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工作量大的特点。传统的管理方式费时费力,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使用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至关重要。动态管理对于提高中小学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可以在校内以及校际之间建立局域网,进而实现校内各个部门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借助局域网对本校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提高学校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其资产的使用率。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提高中小学校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资产的使用率,必须要求全体师生的全员参与,对学校资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充分的意识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力求提高资产的使用率,推动学校的长久发展。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2
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行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贵重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须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专门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须入帐后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3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搞好资产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同时,也可以使有限的资金较好地发挥作用,达到勤俭办事的目的。为此,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帐,给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正确的数据。
2、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检查,查使用情况,查管理情况,查帐、卡、物三相符。
3、每年假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保养、维修,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3、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4、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校产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财产的保管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学校各组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好组内的资产。
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 ;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七条 :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局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总务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基建站有关部门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的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
管理的监督。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以资金、实物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对出资的财产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举办者退出办学时可以有偿转让其办学资产的相应财产权,受让人在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后享有与原举办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应有与其办学类别、层次及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依法成立后,举办者应确保办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禁虚假投资。
民办学校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民办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开设账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条民办学校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应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按照会计档案有关规定对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学校会计报告应由学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按时报送审批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须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对象、批准文号及退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民办学校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等任何费用。严禁向本校教师或社会单位、个人非法集资。
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应在学期或学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费,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月或季度(学期)收费。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收费应当依法使用规定的.票据,并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以办学名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抵押担保,不得变更其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接受的捐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接交、入账(库)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因故退学,民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核退费用;因刊播、散发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办学或变更举办者时,应依法组织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6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学设备、电化教学设备由教导处确定专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总务处管理,一般家具、器具在统管与分管的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做到学校根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房屋建筑物应合理使用与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
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验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
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
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娴熟操作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成龙配套的'完整体系;
五)是对精密机械仪器应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制度、维修保养与交接制度,各学科、各部门对此应组织协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
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对交通工具应妥善维修保养,围绕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绝不正之风。
六、学校图书应设置管理部门——图书室,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七、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7
一、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入帐,并根据分类登记明细帐,明细帐总额必须与总帐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总额相符。
二、单位内部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有台帐或借据,单位财务人员每学期要同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一次资产核查。
三、单位新购入固定资产,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下帐时凭政府采购票据和发票一起入帐。
四、每年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自然损坏的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报损。发生短缺要查明原因。
五、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收回,不得无故丢失。
六、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要有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登记本。
七、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八、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得借给个人私用。
九、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包赔(全额或部分)。
十、每年必须参加国有资产登记。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8
根据市教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
1、单价在500元以上;
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9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总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学校固定资产负有收存和管理责任,物资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品设备、交通工具、公用家具等属于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校长同意后批转总务处组织购置。较大数额的'购置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
四、固定资产建账建制
1、凡是固定资产必须入帐管理。入帐时先由保管员验收建帐,再由报帐员连同发票报送核算分中心报账。
2、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管理,建立电子实物账,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3、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总务处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总责,全面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所有固定资产的领取和借用,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报总务主任审批,办理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重要、贵重固定资产外借须请示校长同意。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酌情赔偿。
2、学校各功能室固定资产,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负责人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设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3、教室内固定资产(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多媒体平台等)由各班主任负责管理。
4、办公室的办公桌、椅子、电脑等固定资产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公共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5、教职工调动或退休时应及时做好资产的移交工作。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修和报废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物资管理员负责,应保证帐、物相符。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必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损失不得擅自调帐或处理。
2、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责任人负责填写报修单,总务处负责组织维修工作。
3、固定资产的报废由责任人提出,经资产管理员核实填写报废单送交总务主任审查,报校长审批后按程序上报处理。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0
一、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认真组织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组织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要求。
2、组织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3、组织领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部署管理任务,制定工作。
4、组织制定全校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经费预算。
5、审查批准学校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清查等重大经济事项。
6、确定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任命、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校长组织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领导各个职能部室实施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3、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有关部室研究并向校长提出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购建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建议。
5、主持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6、对各职能部室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校报账员职责:
1、组织起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协调其他部室实施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3、组织实施全校固定资产清查。
4、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固定资产维修、养护、保管、使用等常规工作。
5、具体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考核。
四、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
1、参与起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审核、汇总购建申请,草拟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参与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各校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①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②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③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④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⑤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3、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各部门、功能室为二级管理机构,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4、采购制度: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
5、资产登记与建帐: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6、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7、资产处置程序:
①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②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③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有关部门审核。
④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8、资产清查与报告:
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上报总务处。总务处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2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学校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土地。指学校所有的经营场地。
2、房屋及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供水设施道等;
3、交通运输设备。主要指学校的车辆。
4、教学仪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的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电子设备;
6、家具及其他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7、图书文物类。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8、文艺体育设备。
9、公共设施。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建档建卡。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理;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处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需到后勤处备案,必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或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1、购入、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等计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增继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入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后勤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开具固定资产交接单、捐增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资产管理处根据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经办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继定资产编号、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能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后勤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变卖、串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后勤处处置。
第十八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及处置等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处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给后勤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后勤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减少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
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
办公室、实验仪器室、
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
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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