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密管理制度1
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一、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务必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二、特殊场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么
特殊场所部位主要是指军事禁区和不对外开放的其他涉密场所和部位。军事禁区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透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其他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则由其主管机关制定或与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由于军事禁区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因而其对外开放及扩
大开放范围,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三、哪些部门、部位就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以及涉及国
家秘密较多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场所,应确定为要害部位。
四、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具体保密要求有哪些
贴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条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必须的原则和程序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具体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由机关、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岗位职责制,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签
订保密职责书,将保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3)对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务必坚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并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结合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状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查处
泄密事件。
保密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内部秘密事项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备案、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办负责加强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统一管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接入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严禁直接或间接接入内网。
第六条 一般信息应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携带、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存储与之相对应密级的信息。A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A级信息,A级移动存储介质确需存储B级信息时,应按A密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B级的需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A级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保密办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八条 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使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应保证二人以上同行。禁止携带存储绝密级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出国(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制度办理批准携带出国(境)手续。
第九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要求,必须存放在公司保密办。领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要办理签字手续。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入保密设备。
第十条 每半年要对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若有混用的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丢失的,应及时查处。
第十一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由使用部门进行信息清除处理。因介质损坏无法进行信息清除时,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保密办销毁。
第十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公司保密办统一登记造册,并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三人负责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3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树立正气、促进工作”原则,针对目前薪酬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资料的管理原则
1、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负责薪资人员可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2、员工不得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资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3、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相关部门职责和义务
1、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部门;
2、财务部门:
(1)财务部门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2)财务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三、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1)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4)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人力资源部在将薪酬表送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时,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在无其它无关人员在场状况下进行审核。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根据签批后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2)财务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薪酬卡;
(3)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单时,务必员工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员工个人发现薪酬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由员工及时与财务部联系。
四、保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3、财务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4、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五、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保密管理制度4
1、配备2至4名计算机安全员(由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操作人员组成),履行下列职责:严格审核系统所发布消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监视本系统的信息,对本系统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防止有人通过本系统发布有害信息。如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同时应配合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其中,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3、定期对网站上的信息进行备份,对数据库进行定期的备份和保存。实行每天进行增量备份,每周实行一次全备份。并且每月把备份的内容刻录成光盘进行存储
3、经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资料。
4、对发布的信息,我们会对信息日志的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的记录,并建立有害信息过滤等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关键字过滤,对敏感的字和词组进行过滤
5、对相关管理人员设定网站管理权限,不得越权管理网站信息,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6、采用多种硬件、软件技术对网站信息数据进行加密。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保密管理制度5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5、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保密管理制度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密委员会和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保密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密〔20xx〕3号
2.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xx〕29号
3职责和权限
3.1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1.1保密委员会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落实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1.2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涉密会议和大型涉密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3.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3.2.1各处室、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处室、本单位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总则
4.1.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企业党政领导、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涉密较多(秘密级以上】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
4.1.2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企业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及重要涉密活动的场所为重要涉密场所,其他为一般涉密场所。
4.1.3涉密人员、涉密场所由保密委员会根据《沧州分公司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保密范围、《沧州分公司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4.2管理内容
4.2.1涉密人员在使用手机时不得涉及本企业生产建设、科研开发、财政金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环保、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事项,并严禁使用手机发送相关信息。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信息储存在手机中。
4.2.2涉密人员严禁使用企业外部单位或人员、客户、合作者等他人赠与的手机。
4.2.3涉密人员在从事招投标、谈判、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
4.2.4涉密人员做到“一人一机”,“一机一号”。
4.2.5涉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严禁将手机转借给亲属或他人使用。
4.2.6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2.7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要向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
4.2.8参加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会议严禁接打使用手机,特别重要的涉密会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会场。
4.2.9召开涉密会议或举办涉密活动时,应对会议或活动的涉密程度进行确认,并在会议或活动通知中对手机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4.2.10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4.3奖惩
4.3.1对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3.2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泄露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5.1重要涉密人员登记表5.2一般涉密人员登记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
保密管理制度7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内部秘密事项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单位不得擅自在公司系统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内部秘密事项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涉密信息网络在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置标明相应密级。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第五条 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制度》和《涉及GJ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六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七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管理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承办。
第八条 公司保密办应对本系统涉密信息网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第九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涉密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应参加保密部门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网络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保密办报告。
第十二条 违反制度泄露GJ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强化广大员工的保密意识,避免因故意或无意泄密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企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措施:
(一)范围:凡影响公司商业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宜对外宣扬的事项、信息,均属商业秘密。
1、公司未公开的重要经营活动策划方案;
2、公司财务资料;
3、大宗采购的有关事宜;
4、项目招投标的;
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重要会议记录;
6、不宜对外的员工分配方案;
7、生产流程、独创技术;
8、公司内部会议与会人员的观点、意见及决策过程;
9、其它根据经营需要确定的保密事项。
(二)企业秘密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公司秘密依据泄露后给公司利益带来的损失程度分为:'a密级'、'b密级'、'c密级'三级。
1、a密级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
2、b密级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c密级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
企业秘密密级确定由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
(三)保密措施
1、密件应明确标明'单位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延长要加以说明;
2、公司各级组织及员工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相应行政办公部门专职人员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于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非经主管领导或拟制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流转过程中的文件需要加强控制,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的文件面单,不得让与流转环节无关人员接触,领导签署意见的面单不得复印(本人、上级要求除外),对外联系工作要通过正式文件、函件,不得展示文件流转面单;
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
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公共场所谈论公司企业秘密,不准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通讯中泄露和传递企业秘密;
8、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使用完毕后,或交档室存档,或进行销毁;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的有关部门,该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五条关于文件的传递
(一)文件传递人
1、公司各类文件的传递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不得将文件交给外单位人员传递。
2、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主要包括公司办文员、各部门办文员和经手人。
(二)上行文和下行文的传递
1、上行文和下行文均分为两类,公司内上行文、下行文和公司外上行文、下行文。
2、上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上行文即按照公司办文规定提请上级批示的有关文件应区分类别,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公司外上行文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文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经手人传递。
3、下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下行文即公司经理所做的批示、公司下发的文件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经由办公自动化系统下发的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和文件打印管理员操作发布;公司外下行文即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批示、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
4、在传递文件时,传递人应做好登记交接。
第六条关于文件信息的披露
1、文件传递人和文件签阅人,不得向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外人员披露文件的任何内容。
2、在接受问询、需要披露文件内容时,文件传递人、文件签阅人和经手人只能将公司或部门的决定结果答复有知情权的问询人,任何人不得将无关的内容(包括作决定的过程、参与决策的各级人员的相同或不同意见等)在回复时透露给问询人。绝对禁止未经授权或批准将除结果之外的任何文件给问询人或不相关的人员。
3、在答复问询人或请示人时,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书面回复;书面回复时,须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并加盖公司或部门业务联系章。
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定期检查,堵塞失密漏洞。一旦发现失密应立即制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对于造成失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手段,经常性地开展保密纪律教育,特别要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事例加强保密纪律教育。
第九条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防范失窃密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奖励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9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10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保密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建矿过程中图纸资料、文件批复、制作工艺、化验品位、管理制度、客户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股东名称。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上级领导的来往情况。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化验标准、设备检测报告、重要仪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八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财务、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
2、供应销售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科、企管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二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七条 各单位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八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九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保密文件应由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 文件发送
1、文件打印完毕,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2)公司证件(如:公章、税务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各单位整理并根据情况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3、档案销毁应经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4、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来人员活动范围
1、保卫科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矿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供应销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总经理办公室、副总办公室、办公室、档案室、化验室、磅室、以及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等。
2、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3、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资料、图纸、电脑密码、硬盘、U盘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办公室,不得随意移交其他人员。
6、公司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内或文件柜中。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保密管理制度12
1.目的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定义
3.1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2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职责
4.1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总经办归口管理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4.4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人员管理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5.公司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5.1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3.1条定义的以下秘密事项:
5.1.1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4各部门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总经办确定;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5.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总经办确定。
5.7各部门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8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5.9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6.保密规定
6.1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6.1.1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规定。
6.1.2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的办法,由IT部门规定。
6.1.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公司的办法,由总经办制定。
6.1.4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规定。
6.2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6.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过OA系统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档加密保存。
6.2.4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总经办。
保密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1.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研究所发表资料、对外提供以及进行宣传报道的审查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与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相关的以下几方面工作的管理:
(1)新闻宣传方面:学校网页所有版块信息、报刊新闻、网络新闻、展览、会议资料、电视节目、广播、声像制品等。
(2)发表资料方面:文章、专利、著作、学术报告等信息。
(3)对外提供材料方面:出于宣传、报道的目的,向各级部门上报或提供材料。
3.宣传报道管理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 “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各部门、个人在进行宣传报道的'同时,应履行保密审批手续。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定不清的信息,应交送保密委员会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4.审查依据:《xx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及具体范围》
二、组织管理
5.接受新闻采访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开的宣传媒体或宣传活动发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教职工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接受采访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技术、商业秘密;
(3)涉密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内外媒体、记者采访; (4)新闻媒体采写、采录、拍摄的有关涉密课题的新闻稿件、录像片、录音带、图片等,必须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道。
6.新闻宣传方面
(1)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交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发布;
(2)机密级以上课题和部分特殊任务课题的宣传文稿须经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3)《xx理工大学校报》中涉及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的信息,定稿出版前,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
7.发表资料方面
(1)涉密课题相关的科技论文投稿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科技材料对外交流保密审查表》(DUT-BM-53),依次交导师、部门负责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投稿,对于不确定事项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课题下达单位沟通确定;
(2)机密级以上课题的科技论文投稿,需报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8.对外提供材料方面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外提供各种材料,应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经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上报。
9.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宣传报道
(1)活动主办单位对不能公开报道的主要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即保密要点应做出明确规定;
(2)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都要经过活动主办单位或负责活动保密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公开报道;
(3)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防止活动内容因宣传报道泄密,大型会议可以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
三、附则
10.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14
(二)、重要的档案一般不借出,确属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对档案内容进行保密。
(三)、利用生产和成果资料档案时,无关的内容谢绝翻阅,不该记录的不记,不得在亲朋好友、子女面前谈论档案内容。
(四)、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档案人员严禁私自将档案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五)、凡是利用或复制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注明复制份数,签名。
(六)、对重要的档案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批准复制后,不得多印,严格控制份数。每份复制品应编号。
(七)、外单位利用档案,未经批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接待。
(八)、向全单位干部职工宣传《保密法》,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管理人员带头遵守保密制度,以身作则。
(九)、违反上述制度,失密造成损失者,酌情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违法者,依照《保密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公司主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领导由刘兵负责质量检查工作;负责仪器档案管理的领导工作。由匡湘华负责档案、仪器管理员,负责档案、仪器保管工作。
保密管理制度15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各单位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如果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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