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20 10:13:18 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优秀1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管理制度[优秀13篇]

  劳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第22号部长令)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条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为派遣方向用工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岗位工种应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派遣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五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派遣员工还约定试用期、岗前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派遣员工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劳务派遣人员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须经派遣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承担。

  3、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员工须经本人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相符方可生效。

  4、签订劳动合同后15内,公司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5、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派遣员工各持一份。

  6、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续订

  1、派遣员工应在收到续签通知书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给予书面答复,逾期视为不同意续签,由公司通知用工单位,并提前30天向派遣员工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派遣员工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收到《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派遣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派遣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

  2、派遣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用工单位或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6、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劳动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公司可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及公司,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公司与派遣员工合同期限届满的;

  2、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须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规定劳动解除合同的。

  3、经济补偿按照派遣员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员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派遣员工在我公司连续工作的,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公司不得以派遣员工最低工资作为正常工资增长。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包括基本工资、福利补贴、职位津贴、特别津贴、全勤奖金等,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以下费用公司从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事、生育、计划生育(流产)假等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如被派遣到特殊用工单位,其涉及到中夜班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特殊津贴等津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向公司专管员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核实后,及时给予纠正。

  第四章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劳动的合同法》为派遣员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跨地区派遣员工的,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险缴费基数及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和比例以当地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应按当地政策执行,并且缴费基数应随着当地缴费基数的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至离职当月,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金额在结算工资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时时间

  第二十二条依国家规定公司被派遣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对于派遣员工到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工单位,应征的用工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同意,并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实施特殊工时的申请,经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三条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派遣员工的工时应参照八小时工时制度加以计算,合理确定其劳动者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事假、产假等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的执行标准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职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从次月起可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的职工守则,包括:

  (一)履约纪律:公司与派遣员工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二)考勤纪律: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地点及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三)工作纪律: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安全卫生: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

  (五)日常工作生活:节约原材料、爱护单位财产和物品。

  (六)保密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九条派遣员工上岗前,公司需向派遣员工告知其工作岗位、工作环境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条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的,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派遣员工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派遣员工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公司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派遣员工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公司及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派遣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和相关待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及《职工守则》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并经公司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定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劳务管理制度 篇2

  随着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劳务派遣已成为我们国家劳动力市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劳务派遣行业,我国制定了最新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旨在保护派遣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所有的派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等各项手续,以确保其在派送人力资源的过程中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2.发挥优势原则

  派遣人力资源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行业特长,为劳动力市场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工业、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3.保护职工权益原则

  派遣企业应对劳动者的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保障派遣员工享有法定的工资、休假、社保和医疗等权益。

  4.公平透明原则

  派遣企业应公开透明地处理相关业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合约要求,向受派遣人员提供必备的信息和信息渠道,确保派遣员工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工作的性质、后果和解决方式。

  5.风险责任原则

  派遣企业必须对所派遣的员工从事的工作负完全的风险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确保派遣员工的安全及各项权益的保障。

  6.防范原则

  对暴力、虐待、霸凌和骚扰等不良行为进行零容忍,防范和打击各种侵害劳动者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

  二、管理机制

  1.主管部门履职

  从事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批文。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各业务申请,并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展监管和检查。同时,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违反法规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员要予以惩戒,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2.合同约束

  派遣企业必须与实施劳务派遣业务的用工企业、派遣员工分别建立《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严禁合同附加不合理条款。双方在协议书中要明确派遣员工的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确保派遣员工受到法定保障。

  3.工资支付

  派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制度,保证派遣员工按照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及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得有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和不正当减少工资的情况发生。

  4.休假制度

  派遣员工按照规定享有法定假日和带薪休假,确保休假的时长和待遇符合法定标准。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休假的`方式和时间,并加强沟通和协调。

  5.安全保障

  派遣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时,派遣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行严格监管和管理。同时,做好派遣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文明规范

  1.行业自律

  为弘扬行业精神和树立行业正面形象,派遣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违规行为,加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和有序。

  2.社会支持

  社会应该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共同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从提高全社会对劳务派遣业的认识和理解入手,加强宣传和教育,共同营造尊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3.管理规范

  派遣企业必须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予以全面、系统的规范,实行精细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管理。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业务水平。

  最新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是我国在保护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健康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我们的劳动力市场带来积极、有益的影响。我们坚信,只要各方共同努力、遵守制度,推动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劳务派遣业必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显著的作用,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

  四、市场发展

  1.行业规范

  随着新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出台,它将会推动劳务派遣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这也将通过行业内的监管和管理来保护派遣员工的权益,使劳动力市场更加稳定和规范,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市场竞争

  劳务派遣行业的规范发展将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深刻的影响。各家公司将必须遵守新的规定和制度,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员工安全和福利待遇等,这将会提高企业管理的标准,同时增加企业的成本。在这样的背景下,将会产生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于那些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3.人才培养

  新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将会使得行业内员工的素质有所提高,并且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要求,这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广泛的技能和知识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企业也可以通过员工培训和发展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行业。

  五、未来展望

  劳务派遣行业作为一种人力资源服务形式,将与中国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环境密切关联。最新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出台,将规范化劳务派遣业的发展,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然而,未来的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仍具有许多挑战。

  1.需要加强劳务派遣企业的合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提高员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规范派遣企业的行为和服务方向。

  2.安全管理应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员工的生命安全、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应该得到很好的保障和关注。

  3.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要求企业要及时进行业务调整,提高市场敏捷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总之,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开放,劳务派遣行业将继续获得新的市场机遇和发展动力。同时,行业内企业也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以共同推动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为广大员工和人力资源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4.技术创新

  劳务派遣行业也需要跟随科技创新的步伐,引入新技术和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些新兴技术可以通过改善招聘流程、增强员工管理、提高劳动力效率等方面实现优化,从而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5.产业转型

  随着各行各业的发展,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劳务派遣行业也需要及时转型和更新,顺应市场变化,注重拓展新的领域和服务范围,以留住客户和员工。

  6.国际化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劳务派遣行业也有了更大的国际化发展机遇。行业企业应该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争取更多国际性客户,并通过建立国际合作关系,探索国际化合作模式,推动行业发展。

  总的来说,劳务派遣行业的未来发展将面临很多机遇和挑战。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各企业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持适应市场变化的敏捷性。在政策的支持和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劳务派遣行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劳务派遣是一种越来越普遍的劳动力市场形式,随着技术和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行业面临很多机遇和挑战。在政策的支持和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劳务派遣行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首先,政策的支持是保障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应该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秩序,支持劳务派遣企业发展。

  其次,人力资源的优化是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劳务派遣企业应该注重员工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技能和信心,从而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再次,技术创新是劳务派遣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劳务派遣企业需要引入新技术和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产业转型和国际化发展也是劳务派遣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劳务派遣企业应该顺应市场变化,注重拓展新的领域和服务范围,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争取更多国际性客户。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行业的未来发展是充满机遇的。劳务派遣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在政策支持和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共同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劳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

  第二条 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 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

  第四条 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六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 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 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 月薪制

  第十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等。

  第十二条 计时工资结构:

  计时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资金

  一、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等指数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一定百分比。

  二、岗位工资:

  根据职务高低、所在岗位的职责、专业技能、工作绩效等确定,劳务派遣公司坚持变岗变薪原则,晋职晋薪、降职降薪。

  三、绩效工资

  1、根据职工生产任务、经营指标、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成绩确定:

  (1)由部门提供各自完成生产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部门提供职工的出勤率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当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测算出当月职工定量或定性应完成生产任务及工作绩效,确定每位职工绩效工资水平(计件工资)的计算数据。

  2、绩效考评与各自生产经营利润指标挂钩。(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出勤率+岗位职责履行+每月生产任务完成经济指标)

  四、计件工资:指对己完成的工作任务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1)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应发计件工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完成量+计件单价×150%×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量

  五、工龄工资:

  (1)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确定,鼓励职工长期、稳地为劳务派遣公司工作

  (2)工龄工资按 元/年递增,即每工作满一年后按

  元/月执行,职工工作年限没有连续者不计累加工龄工资,务派遣公司之日起计算工龄。

  六、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1)生产(业务)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年终一次性奖金;

  (5)其他奖金。

  七、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

  (2)保健性津贴;

  (3)技术性津贴。

  八、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曰和公休节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其本人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职工年薪超过12万(含12万),由本人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工资调整

  1、劳务派遣公司鼓励职工积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多做贡献。职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在年终将职工绩效考核材料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予以晋级调薪或奖励。

  (1)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终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职工完成任务绩效考核,以及职工的生产技能,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职工的工资水平。劳务派遣公司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降级或调整薪酬的重要依据。

  (2)被评为年度优秀管理者、优秀职工的,劳务派遣公司给予工资调级奖励,由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3)升职、降职:劳务派遣公司按照职工的业绩或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变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作工资相应的调整。

  (4)对管理人员或职工降职留用时,原工资额调整到新岗位工资额。

  (5)对违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给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尚不构成辞退处理的职工,劳务派遣公司给予调降工资处理。 (6)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被评为差或工资级别连续调降两次的职工,劳务派遣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特殊奖项:

  3、劳务派遣公司坚持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奖励机制,对职工的奖励为:通报表扬(年终评先进个人)一次性奖励,晋级加薪加升职等。劳务派遣公司对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给予特殊奖励。

  (1)为劳务派遣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活动中绩效突出的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

  (2)全勤奖:职工全年无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职工,每人奖励____元/年。

  (3)优秀职工奖(创新奖、绩效奖)、优秀管理人员奖:由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绩效、贡献大小评定。

  第十五条 职工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所在部门根据职工专业技能、完成生产多少、贡献大小提出工资调整意见,经劳务派遣公司考核后给予调整其工资,职工新调整工资自劳务派遣公司批准后实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 根据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针对职工薪酬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职工薪酬有效发放。

  第十七条 职工薪酬实行月给制,薪酬计算时间按日历作业每月1—30日。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应书面记录支付工资时间,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的工资。

  第十八条 新进职工以报到之日起按日计薪,25日后到职者,当月薪酬并于次月薪酬发放。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费月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第二十条 薪酬审批

  职工试用期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依其本人实际工作能力确定工资额。职工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实际工作能力,按其工作岗位考核(完成计件任务多少),确定职工本人工资。

  1、薪酬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一日发放,如遇节假曰则提前或顺延发放。

  2、薪酬发放方式:职工工资均以现金形式发放,若职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以到财务部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劳务派遣公司经理负责解释,自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劳务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日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

  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四)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

  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公司,由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

  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

  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

  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培训考核

  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

  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

  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八)考勤制度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单位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

  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九)附则

  第三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劳务管理制度 篇5

  ⒈引言

  ⑴目的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⑵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和相关合作伙伴,包括派遣员工和客户单位。

  ⒉组织架构

  ⑴公司组织架构

  ⒉⑴董事会

  包括所有公司董事,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决策。

  ⒉⑵高级管理团队

  由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⒉⑶各部门

  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运营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管理和执行。

  ⒉⑷员工

  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员工被分配到各个部门,并受相关部门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⒊员工管理

  ⑴招聘与录用

  ⒊⑴招聘需求评估

  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各个岗位的招聘需求,并进行合理的人员规划。

  ⒊⑵招聘流程

  包括发布岗位招聘需求、筛选简历、面试评估、录用决策等环节。

  ⒊⑶入职办理

  新员工入职时,需要进行相关的`入职手续办理,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等程序。

  ⑵岗位分工与职责

  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业务需求,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⑶员工培训与发展

  劳务派遣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并根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发展路径。

  ⒋劳务派遣管理

  ⑴派遣合同签订

  派遣员工与客户单位签订派遣合同,明确派遣期限、岗位要求、工资待遇等内容。

  ⑵派遣过程管理

  包括派遣员工的工作安排、考勤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确保派遣员工的正常工作运作。

  ⑶劳务派遣结束

  当派遣期限到期或其他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应与客户单位协商终止派遣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⒌员工权益保障

  ⑴工资福利

  劳务派遣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⑵职业安全与健康

  劳务派遣公司应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⑶工作时间与休假

  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⒍附件

  本制度涉及的附件如下:

  ●招聘需求评估表

  ●招聘流程图

  ●派遣合同范本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

  ●工时管理制度等

  ⒎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文档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约定劳动关系和权益的书面文件。

  ●派遣合同: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客户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劳动派遣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劳务管理制度 篇6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劳务管理制度 篇7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和派遣涉及的员工之间的权益,保证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务派遣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项目及员工。

  三、基本制度

  1、招聘和甄选

  (1)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规定要求。

  (2)严格执行录用程序,确保申请人拥有相关资格证书,无不良记录。

  (3)公司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在招聘和评估过程中应当一视同仁,不存在歧视和区别。

  2、培训

  (1)提供专门的工作培训,确保劳务派遣员工掌握相关技能和流程,担负起相应岗位实际要求的分工。

  (2)定期检测和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技能和能力,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运用研发新产品或新项目的机会进行培训。

  3、工资福利待遇

  (1)执行测绘和工商部门规定的招聘工资福利待遇,以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及其派遣公司未承担的各种税费。

  (2)保险和社保等方面的待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考勤

  (1)劳务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和要求,准确填写考勤信息。

  (2)如果出现考勤异常,必须及时提供假条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纪律

  (1)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纪律、规章和管理制度,严禁违反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和情况,公司将予以纪律或行政处罚,必要时予以制裁。

  6、终止劳动关系

  (1)公司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2)劳务派遣员工亦要遵守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归还公司所借用的物品和资料。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原因终止工作合同,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标准的申诉和应对

  (1)对于公司或项目方的.管理不当引起的争议和问题,劳务派遣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制定的沟通渠道和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2)公司要尊重劳务派遣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合理的应对,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管理措施

  1、制度宣传和培训

  (1)公司对制度进行全员培训,会议记录、页面公告、形象宣传等形式均可。

  (2)研究制度运作情况,定期组织纪律控制,让制度真正落实到行动中。

  2、制度的监察和评估

  (1)公司应当定期建立监察机制和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全面执行情况。

  (2)对劳务派遣员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落实。

  (3)定期自查并汇报制度执行情况和良好的表现。

  五、附录

  本制度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劳务派遣: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为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务,并以劳务派遣机构为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

  2、派遣员工:指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的具有特定劳动技能或者服务能力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3、用工单位:指从劳务派遣机构聘用派遣员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4。劳务派遣机构: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从事派遣劳动者服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劳务派遣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务派遣管理条例》。

  2、测绘和工商部门规定的招聘工资福利待遇: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的招聘工资和福利待遇。

  3、社保:指员工应当依法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

  4、纪律或行政处罚:指为了纠正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员工。

  劳务管理制度 篇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管理制度 篇9

  l.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任状的签订。

  2.劳务分包队伍实行三证-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劳务工人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劳务工人。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住宿。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1l.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劳务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劳务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为了规范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并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分包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机构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体系。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各项分包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需求,制定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确定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要求,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方案、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做到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记录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人、检查时间、问题存在的情况、整改期限等,并负责整改跟踪。

  第八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员工、劳务派遣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紧急处理方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的特点和工序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劳务派遣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整改隐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隐患,及时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第十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制订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力得到处置。

  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救援,报告相关部门并参与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并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和用品安全可靠。对已经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和用品,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销毁。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台账,做好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检查规范,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记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对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标识、归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各项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和发展预测,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规范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利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

  第六章 安全生产问责和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问责制度,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责任人员和部门及时追责问责。

  对追责责任人员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刑事或经济处罚等措施,并给予惩戒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自觉加强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所有。任何人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修改或用于其他用途。

  总结

  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全面贯彻落实这份文件可以更好地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劳务管理制度 篇12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企业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工,有事必须请假;

  2、外出办事人员,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否则将视其不同情形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企业员工一天以内病、事假可由各各部门审批。一天以上病、事假均应报公司领导审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请假,报公司领导审批;

  4、各类缺勤情况处理规定:

  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50元工资,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者扣除三天工资;

  ②每请事假一日扣除一日工资,病假期间发放本人基础工资的60%,病假一般每年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部分另行决议;

  ③每旷工一日扣除两日工资,直至扣完当月全部工资,凡旷工者均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④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单次旷工超过10天、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按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做除名处分;

  ⑤办公室负责每天考勤记载,严禁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自打考勤。 ⑥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⑦各项目部考勤制度见后面《项目部考勤制度》。

  二、加班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2、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4、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①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④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⑤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执行加班制度。

  ⑥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三、请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事先要填写请假条并通过领导批准后方可,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2、请假员工事先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私事请假扣发请假期间基本工资。

  3、请假时间可与加班时间抵消。每月累计请假5天,扣发一周基本工资。

  4、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视为旷工。

  5、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四、文件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主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打印,总经理签发。

  2、文件签发后,经校对无误后方能印制。

  3、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属于保密文件,应由专人印制、报送。

  4、外来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后呈公司主要领导传阅再转交相关部门传阅并签名确认,并分类登记。

  5、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总经理批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6、文件归档工作依照档案法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7、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8、借阅、复印文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作好登记,并应于当天收回。

  五、证照管理制度

  1、公司的证照指定专人保管。

  2、公司的所有证照领用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同意批准签字方可发放,如遇总经理不在公司,可用电话请示征得认可后方可发放,事后需及时请总经理补签签名。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对公司证照的发放及归还日期详细登记,领用时须领用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用途。

  4、每年年末将所有证照收回公司,予以重新登记发放。

  5、建立证照动态管理制度,及时通知进行年检及变更、换证等事宜,以免逾期造成损失。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归档范围:公司的各类收发文件、工作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公司所有财物资料视同密级档案,妥善保管。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①确需借阅档案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②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①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②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③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七、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①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③专有技术;

  ④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

  ⑤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⑥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⑦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7、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8、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八、印鉴管理制度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除迅速上报领导外,还应向当地机关和备案机关登记,并声明作废。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许可后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公开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外出工作必须向公司汇报用途,并需交回其复印件,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领用人应对空白介绍信、证明等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6、各项目部因业务需要确需领用印章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认可后登记领用,并由领用人签字并作承诺。业务终止时,必须及时办理印章归还手续。领用印章必须于每年年底交还公司重新登记备案,如需继续使用则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凡超越公司授权、超越承包合同违反公司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等使用印章造成不当后果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后果,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九、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本着节约、费用低廉的原则管理。

  2、采办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3、由公司办公室将申请汇总后(注明品种、规格、数量、预算)报请公司领导、财务主管审核。

  4、采办人员依据批准后的汇总表领取资金采办,并不得随意占用资金。

  5、采办回办公用品后,采办人员应及时与保管人员核对办公用品,核对无误双方签字后登记入库。并由采办人员及时办理会计核销手续。

  6、领用办公用品,先登记,后领用。

  7、保管人员负责将办公用品保存完好,发生毁损、丢失由其负责。

  十、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成本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公司费用开支必须遵循“费用与收入比”、”计划总额控制”、“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

  1、凭有效票据报销

  ①有效票据主要指内容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票面完整、清晰的正规发票、收据。严禁伪造或对发票、收据虚报金额等作假行为。

  2、填制报销单

  ①除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外,其他性质的费用统一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制时应先将票据按费用性质进行归类,如:交通费,业务招待费;不同类别的票据应分开填制“报销单”,并详细填写“报销内容”。比如填报业务招待费时要说明宴请的原由、宴请对象、人数、时间、地点;报销差旅费限为省会住宿120元/天,餐补30元/天;非省会城市住宿100元/天,餐饮30元/天。公共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近距离或时间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乘动车实报。乘车费除上述要求外,还需在每张票据背面注明始发、到达地点;在“用途说明”栏填写费用发生的时间,原因,地点等;“单据张数”栏填写所附单据,在“合计人民币”栏正确填大写,从1至10的数字大写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②报销单制完后,将发票、收据整齐有序的粘贴于报销单后。

  2、报销流程

  ①报销人在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上签名,把原始凭证附到“费用报销单”后,先交于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并在“报销部门主管”栏签名,之后交于财务部会计,由其对票据的有效性、费用的合理性作出判断,无误后再将单据统一转递给总经理审批,后交于出纳,出纳通知报销人领款或办理清帐手续。流程如下所示:

  ①费用报销必须及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清算,跨月无特殊事由不予以报销。

  ②费用报销的范围仅限于公司规定几大类,属于个人生活性质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劳务管理制度 篇13

  一、进场要求

  1、营业执照。

  2、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6、施工周期超过30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5元/人)

  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二、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l人对分包队伍罚款5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300元/人,累计受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人 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9、 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5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管理

  1、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3、 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300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10元/人 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50元/人 次,大便200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0、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前报详细的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项目经理(队长)报下一个月的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总进度计划;

  3、所有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各种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厂家资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资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进场后,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分管技术负责人书面报验,并附相应的材质证明资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种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材料检验报告、厂家试验报告、厂家评定资料等)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进货检验,合格并作好书面签认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做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单位取样,但必须在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

  6、坚持“方案先行”,分包单位施工前,首先由技术负责人上报具体的施工方案给分管技术负责人,项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 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甲方、设计;

  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

  五、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六、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2、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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