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
因公出差人员。
因故请假的人员。
临时事务、事后填写《特殊原因迟到、旷工登记表》,经各部门主管签字核准,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9:00―下午18:00,大小周。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指纹打卡时间要求为早9:00前(上班前)和晚18:00后(下班后)。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特殊原因迟到、旷工登记表》上登记(由直接主管签字核实)。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面的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核实后上报人事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人事部备查。
员工出勤情况第月底由人事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员工早上9:00以后打指纹卡,罚款30元作为团队基金,迟到2个小时按旷工处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9:00——17:00。周六,周日实行单双休制度。
第四条考勤打卡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月底由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
第五条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六条请假.
1、病假: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医院就诊证明。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七条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八条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汇总公布,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3
一、为严肃考勤、考纪程序,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五、内容:
1、新进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2、转正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3、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但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申请批准)
4、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5、凡无故擅自旷工七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作本职,公司有权解雇,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6、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7、胸卡与考勤卡
⑴、胸卡为公司员工之标志,必须随身佩戴,凡不按规定佩戴者,一律按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如遇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行政部补办,补办一次应收取工本费10元
⑵、考勤卡为公司员工考勤之记录凭证,打完卡后应放于卡钟旁,不得带走,如遇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行政部补办。
8、作息时间:
⑴、公司实行每天7小时制,每月可调休4天,(个别部门除外)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采购部、办公室职员、行政部,电工部,
正常班:8:30—12:00
14:30—17:30
⑵、配送、安装组员工,仓库员工,司机,、实行月休4天,全日1次(上、下班)打卡制,
早8:30上班,直至当天工作完成止。
⑶、财务部、服务台、收银组人员、自营部、商场经理、商场主管、营业员、文化部、清洁部、保安部、实行每天9小时,每月调休4日工作制,全日2次(上、下班)打卡制,特殊节假日由部门主安排上、下班时间。
店上、下班时间如下:
8:30—17:30
9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10、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请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11、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2、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13、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旷工按月工资÷21.75÷2×旷工时间(半天)×300% 予以处罚。
14、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经理请假时,须在总经理秘书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董事长审批,总经理负责对普通员工7日(含)以上,部门主管3日(含)以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1日的请假审批。
15、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六、员工假期种类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除病、事假、丧假、工伤假外)其他带薪假均具备规定条件方可享受。
1、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所申请的假期
⑴、事假不计发工资
⑵、员工按整月休事假的,除社会保险费用正常缴纳外,员工全月无薪
2、病假:
⑴、病假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计发
⑵、单次病假三日以上者须附相关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及病假条,单次病假或一月内累计病假三日(含)以上者须二级(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及病假条
⑶、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由本人自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医保政策及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公司不予报销任何或给予补偿。
3、婚假:员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所享受的带薪假期
⑴、员工结婚可享受带薪假三个工作日,晚婚者(指男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女年满23岁初婚)可享受七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⑵、员工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须将结婚证原件一并交于行政部进行核验,相关审核通过后则将复印件与请假单交行政部予以备案
⑶、员工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婚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产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因生育、流产或引产而申请的休假
⑴、女员工在怀孕三个月后须主动向公司提供准生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产证明登记,并由公司代为办理生育险产前备案等相关手续,员工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并予以积极配合
⑵、休产假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正常生育产假时间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1个子女)可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⑶、女员工怀孕4个月(含)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⑷、发员工因未婚怀孕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流产或引产的,不享受产假及相关待遇,经医疗机构证明确定需要休息的,可申请病假
⑸、产假按自然天数连续计算。
5、陪产假:男员工配偶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下生产,在分娩期间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护理假
6、哺乳假:凭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自婴儿出生到一周岁,女员工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薪哺乳假(不得累计使用)
7、丧假:员工因亲属身故需要前往料理丧事而申请的假期
⑴、员工三代内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⑵、丧假按自然天数连续计算。
8、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固定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即停工留薪期
⑴、停工留薪期及工伤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⑵、工伤员工须积极、主动进行工伤治疗和配合办理有关工伤认定、鉴定手续,因员工原因发生延误的,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⑶、工伤假按自然天数连续计算。
9、年休假: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带薪休假待遇
⑴、享受年休假的员工须为全日制在岗员工,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以上者
⑵、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为:累计1(含)—10年以上,年休假5天;10(含)--20年,年休假10天,20(含)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期,婚丧假、产假、工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⑷、年休假以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起满一年的次年开始起休,且须在本人第二个工龄年内申请休完。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未休假的,当年应休年休假时将自动作废,公司不给任何补偿;如本人已申请休假,但因公司原因而导致不能休假者,公司将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⑸、公司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外,根据经营需要所安排的假期且未扣员工工资的,可以视为年休假。
⑹、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0、⑴、请假单使用实行一人一单制,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
⑵、请假单存根所在部门内勤处,并作为部门考勤依据,行政部负责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漏报及错报,对部门考勤责任人进行20元/次罚款,部门领导进行50元/次罚款。
11、加班管理:
⑴、因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因当日计划未完成而延长工时均不视为加班)
⑵、加班时间以半小时起计
⑶、员工加班时间原则上可以安排调休或补休,一般不计算加班工资。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一、为加强xx年度夏季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除部分公司领导、总经理由于工作需要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4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10分钟(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三天,每天六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二~星期四
工作时间安排: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公司各车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各工作组安排为准。
四、各种假期类别介绍及考勤工资核算管理
1.因公出差员工考勤管理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因公出差
(1)因单位技术问题、业务事由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本单位出资的相应的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相关等;
(3)经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员工考勤管理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10天: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具体放假安排按国家劳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3.年假考勤管理
(1)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即可申请年假。
(2)满一年可申请7天带薪年假,以后每满1年增加10天年假,直至满70天年假。超出70天的年假将以当年工资水平的3倍以现金形式给予申请人。
(3)如果本年度年假员工没有申请使用,次年第1次发工资时将以2倍工资返还给员工。
4.病假员工考勤管理
(1)员工患病及非因公负伤。持有二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可核予病假;
(2)病假期间工资照发,另外每天每人按不同级别补助300元至800元调养费。
(3)经领导同意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超过6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5.事假员工考勤管理
(1)因个人家庭等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经申请领导可酌情给予事假,并记入员工考勤;
(2)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员工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事假将只发80%的工资,特殊情况经副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同意可发全额工资。
五、请假审批权限
本单位所有员工请假的均须向总经理办公室按照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提出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送总经理批阅。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则按旷工论处。
六、考勤管理
1.总经理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执行部门,各部门车间为负责部门。公司各车间办公室值班保安及前台人员负责监督执行员工考勤打卡,对不遵守员工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员工考勤日志记录,经理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抽查员工出勤状况。
2.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未打卡的事由、地点,由其主管领导审核,其“考勤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核准,于每月月末报送总经理审批。
3.每月迟到累计达12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6次,不予以扣款。
4.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须带头遵守执行员工考勤制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5.公司将于每月10日在各车间办公司公示栏处张贴本部门的员工考勤情况。
注:本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只适合xx年度夏季执行,夏季过后会有新的制度发布。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5
1、员工要严格根据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若有个人损坏情形将对其通告批判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2、考勤机上已设定治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便操作。如考勤机消失故障或消失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协调治理员解决,若擅自摆布而致考勤机损坏的,将对其通告批判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3、使用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掩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完毕后,消失语音提示“感谢”为胜利验证指纹,确认完毕前方能离开;
4、为便于考勤治理人员确认考勤机记录,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岗而无法指纹签到的,员工到班到岗(含值勤日)必需签到/签退。
5、除经审批确认的特别状况外,员工出勤时间一律按指纹考勤记录的时间为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休假
三、请假手续办理
(一)要求
1.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休假
类别
所需资料
审批权限及流程
三天以内(含三天)
三天以上
调休
调休单
部门负责人审批
/病假
请假条、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证明
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事假
请假条
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年休假
请假条
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工伤假
请假条、《工伤责任认定表》等相关资料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产假
请假条、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缴纳收据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婚假
请假条、结婚证原件
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四、休假类别及相关规定
(一)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法定节假日
1.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节日名称
法定节假日
天数
元旦
1月1日
1天
春节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
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日
1天
劳动节
5月1日
1天
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日
1天
中秋节
农历中秋当日
1天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3天
注: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xx年12月11日)
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
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事假
1.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原则上,单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计超45天者,取消岗位,如返回视情况重新竞聘;
4.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住院治疗:
(1)原则上,住院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请假时需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办理连续请假手续时,还需提供上一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工伤医疗期薪资:
(1)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公司规定内的工伤假、婚产假除外,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相关规定:
(1)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婚丧假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九)调休
1.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勤,如因工作需要,部门可安排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在《加班登记表》予以记录。
2.员工加班后,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申请调休,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原则上单次调休不得超过3天。
3.因一线操作员工有明显的淡旺季,如因工作性质无法在当月内休假,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在半年内累计调休,调休的天数不超过加班的天数,每半年清零。
4.非一线操作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加班后至下个月末前完成调休,下月末清零。
5.调休前,由员工本人填制《调休单》报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考勤员处,方可休假。
五、责任追溯
请“假病”或“故意拖延医疗期”的员工,如查证属实,每次将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同时对该员工予以劝退,严重者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六、相关说明
(一)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岗位工资不变;非岗位工资制员工(计件工资或综合薪资结构类),带薪休假期间统一执行标准为每天80元。
(二)非合同制员工除工伤假外,只享受假期待遇,不享受带薪假期薪金待遇。
第三章考勤
七、工作时间
(一)公司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
(二)高管、驻外业务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考勤管理的模式。
八、考勤管理规定
(一)新进、离职
新进、离职的人员,考勤员须在考勤表中注明到岗时间、离职时间,包括调入、调出人员。
(二)加班
1.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并将批准后的《加班审批表》交部门考勤员备案。
2.审批通过的加班人员上下班需按时刷卡考勤,否则不予认可。
(三)旷工
1.委托他人或者代替他人考勤的,双方当事人当日视为旷工。
2.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领导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从事私人活动的视为旷工。
4.超过批准假期未及时续假,又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5.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6.连续旷工达5天、年度累计旷工达10天的,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其旷工证明。
(四)迟到早退
1.上班后30分钟内刷卡的,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则按旷工半日处理。
2.未经批准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按旷工半日处理。
(五)培训、出差
1.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反馈至员工所在部门。
2.出差人员需提前持批准后的《出差通知单》到部门考勤员处备案,方可出差。
(六)请假
员工的各类休假需按照第二章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备案,方可休假。
其他情况
出勤而未通过考勤机考勤的,视为无效出勤,按迟到早退对待。
九、考勤统计
(一)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病假B
迟到d
婚产假H
出差C
大夜Y
假期
休年休假
N
旷工×
事假S
早退z
工伤G
调休T
小夜g
丧假△
考勤统计
1.加班、出差计入实际出勤天数,用于计算实际出勤率;年休假、调休、婚假、丧假、护理假视为正常出勤,计入调整后出勤天数,用于计算调整后出勤率,当月加班当月调休的除外(调休的,电子版考勤表中需批注相应的加班时间)。
2.每月1日,考勤员将上月的考勤表采取公示、群发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并对疑义进行核实。每月3日前,考勤员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含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并对出现的特殊情况予以说明。
3.加班审批表需黏贴好并附在考勤表后面,以部门为单位装订。请假条、《出差通知单》等其他相关考勤资料则由各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十、相关处罚
(一)员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迟到者必须及时告知考勤员,否则记为旷工。
(二)月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当月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超过“1”。
(三)旷工半天罚款50元,1天罚款100元,并且当月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超过“1”。
(四)对于弄虚作假者(含委托他人或者代替他人刷卡者),除更正虚报的考勤外,每次给予部门考勤员及当事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同时,进行书面通报。
(五)人力资源部会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将进行书面通报,或进行有关处罚。
十一、其他
实际出勤率将作为阶段性奖励或调资的有效参考因素。
第四章附则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实施前已经请假的职工(须有人力资源部备案手续),按照原请假天数和待遇执行。
十四、相关表单
《请假条》
《调休单》
《加班审批表》
《考勤汇总表》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7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员工责任感,确保公司有序经营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实习人员、兼职人员
考勤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均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上班、下班两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者将受公司的罚款:一个月迟到5分钟之内的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将不作罚款处理,但这直接影响该员工当月的绩效考核;超过3次的将作旷工半天的处理;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需按时参加晨会);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元;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时以上的扣除当天工资。一个月迟到超过3次,每次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计旷工一天的处理。
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报人事部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进行审批备案,但人事部需先口头征得主管部门或主管经理的同意,并在审批单上做相关记录。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病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如需请假的,需事先填写请假条,经核查批准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对于突发性事件的,无法及时请假的必须及时联系,经直属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岗位的第一天补填请假条交人事部,否则视旷工处理。
4、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超假期应续假者,未请示有关领导批准的,均以旷工论处。
5、假未满回公司需进行销假,通报人事部填写《销假申请单》,否则仍视为请假处理。
6、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7、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无故旷工达3次者,作辞退处理。
8、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部备案归档。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对照考勤记录与请假条进行复核,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部门。对当天既无考勤记录,又无请假条的`,作旷工处理。
长假的处理: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请长假者须做到:
1、超过5天的病、事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过10天(住院治疗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2、婚假:3天,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长假期的最高不超过10天。
3、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人事部备案;
②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5、工伤假: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6、丧假: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准假3天;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2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休假期间,各部门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员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8
为了强化企业内部管控,严明劳动纪律,保障良好办公环境和提升工作效率,基于国家法律规范,结合我们企业的实际需求,特此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每位职员必须严格遵循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禁止私自离开岗位。
公司采用OA在线打卡系统,全体员工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早晚各两次的打卡记录。
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实行双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需照常打卡。
第二部分考勤管理
每个月的考勤周期从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上班未打卡者,除了具备正当理由经过部门负责人在《未打卡证明》上签字确认以外,均被视为缺勤处理。
外出工作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代理人)报告原因及预计回程时间,并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将被认定为私人事务。
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一旦被发现,将受到警告一次处罚;超出一小时以上的,按照半日缺勤处理,三个小时以上则按全天缺勤处理。
知道要直接外出处理事务未能及时打卡者,应立即电告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回程后尽快在《外出登记表》上注明原因和位置,否则会被认定为迟到或早退。
迟到五分钟之内罚款10元,超出五分钟以上者,按照每超一分钟翻倍递增(第六分钟罚款11元,第七分钟罚款12元...),迟到一小时按半日缺勤处理,扣除整日薪酬。提前一小时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一小时者按半日缺勤处理。
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以内者不会被扣工资,没有全勤奖,第四次及以上的,将会被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约谈。一个季度累计迟到超过十天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早退按照次数计数,当月达到或者超过五次者,按迟到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缺勤,半天缺勤者扣除当日薪酬,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当月累计缺勤三天者,除了扣除相应日期的全部薪酬之外,还将受到一次严重警告;缺勤一周以上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部分出差管理
员工出差必须获得预先批准的权限。出差结束后应办理相关的销差手续,用作考勤凭证。若因紧急情况未能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批准出差的,应在出差结束后及时补充申请。
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填写《出差审批单》并在人力资源中心留存,返回后还需要在表格上标注返回时间,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缺勤处理。副经理级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部门总监批准;高层管理者出差需由执行总裁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向上级请假的,需要在秘书处办理登记,抵达出差地后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第四部分加班管理
公司并不鼓励加班行为,除非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应计入加班范畴。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必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并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保存在人力资源中心。
加班类型分为周末加班和平时加班(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间加班)。加班需至少持续四个小时以上才能申请加班,并可以申请相应的补休。加班时间为四至八小时者,可申请补休一天;加班超过八小时,不满十二小时的,可申请补休两天,依次累加。夜间加班超过22点的,次日上班允许晚到一个小时,不被视为迟到。
对于实施轮班制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安排。如因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改变工作时间的,公司将另行发布通知。
在特殊项目或重要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
对于申请调休的员工,需要填写《补休审核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才可进行补休,否则按缺勤处理。一个月内申请补休,一次最多不超过三天,次数不超过两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并呈报执行总裁审批后方可进行补休。
员工在一年内的加班时间可以兑换等量的补休,如果在次年一月一日之前仍未补休完毕,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考虑其奖金待遇。
第五部分假期管理
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多种类型的假期,包括法定假日、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需在员工转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类假期的具体安排:
(一)法定假日
妇女节半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时,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同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员工因患轻微疾病(如感冒、发热、肠胃炎等),请半天病假者无需向公司提交相关病历和病休证明,但每月限用一次。
2.医疗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公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可根据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3.请假手续:出现紧急病情的员工,需在当天内通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员工病愈后上班当天,应补办病假手续并附带病历及病假证明;员工因身体不适需请假就诊,需办理请假手续。无法提供病历及病假证明的,应按事假处理。公司对员工提交的医疗证据或收据有质疑的,有权利进行调查核实,如调查结果显示与提供的证据不符,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取消病假资格,对其进行惩戒,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4.薪酬待遇:病假、医疗期内按50%的`比例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不包含其他各类福利补贴。
(三)婚假
入职后结婚的员工可享受三天婚假,晚婚者另外增加十天。晚婚是指初次结婚时男性满二十五岁,女性满二十三岁。婚假需在领证后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员工休假期间,公司发放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不享受任何福利补贴。
(四)产(检)假、陪产假
女性员工怀孕满六个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产检假;产前一个月每次半天产检假。申请产检假需提供保健卡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正常产假为九十天,包括产前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
男员工通常享有三天陪产假,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二十四周岁),则额外增加七天,共计十天陪产假。
员工休假期间,公司发放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不享受任何福利补贴。
(五)丧假
亲属去世,员工可获三天丧假。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请丧假的员工需填写《丧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复核,无需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员工休假期间,公司发放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不享受任何福利补贴。
(六)事假
1.若员工本人或家人遇到突发事件,可请事假,事假的理由必须合理。
2.应在前一个下午下班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生效,一次最多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需由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需办理销假手续。
3.事后申请视为缺勤,但如果发生突发事故,应当在上班后一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查核实后再补假。
4.事假期间,工资和补贴都将被扣除。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9
1、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的以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2、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但因岗位职责特别及其他特别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公休日值班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协作;
3、有关员工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的.规定,详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给假及调休处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险期限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小时比例以7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日10;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
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
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
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
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
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
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
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
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
第五十七条
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
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
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
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个1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
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
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
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1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串岗、办私事。凡擅自离岗或捏造事实请假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办公室必须明
确一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每天要自觉按时进行考勤登记,并按月将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逐日填好个人岗位手册。年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并与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凡全年迟到、早退在20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的50%,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凡全年旷工15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年底考核不称职;旷工1个月以上的,建议组织做自动离岗处理。
三、凡因病、因事或休假不上班的,一律履行请、销假手续。
1、凡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者,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者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凡副职请假一天以上经局长同意,3天以上报告区分管领导;局长外出,请假必须报告区分管领导。凡需请事假5天以上者,一律须经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凡不请假,又未到岗着,视同无故旷工处理。
2、干部职工的'工伤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女职工的生育假,按现行政策执行。
3、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请病假,须出示定点医疗单位证明)都需报办公室备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严肃查处。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第六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请、休假管理制度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1、请假程序:
1)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2)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附:《请假单》
2、批假权限
普通员工
批准人批准假期的期限请假提前时间
部门主管1天需提前2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分管领导 2天需提前2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总经理(董事长)3天(包含3天)以上需提前5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批准人批准权限请假提前时间
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需提前5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3、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当日10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12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凡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5、事假
1)工因私请假属事假,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
6)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一天当旷工三天,连续三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3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时间
1、考勤对象为上海公司全体员工。
2、原则上,上海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使用指纹/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并通过考勤系统记录考勤情况。
38 : 30—12 : 00 ,13 : 30— 17 : 30; 、职能部门上班时间为:上午下午48 : 00—12 : 00 ,13 : 30—17 : 、项目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下午30;
5、项目秩序人员根据现场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为准进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现错误又没能及时整改,受伤的就是您的钱包啦…
02、考勤异常及旷工定义
1、迟到、早退、忘打卡视为考勤异常;未打卡且无补卡申请或应出勤而未出勤视为旷工;
211、迟到早退:打卡迟到秒也是迟到,打卡早退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迟到早退扣款!
3205 、旷工:应出勤而未打卡的,旷工时长在小时以内的计。日旷2工,旷工时长超出小时的计全天旷工。
特别提醒!根据我们现存的班次时长,一旦产生未打卡且未进行补卡申请的,都将会按照旷工一天计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1、未打卡:确因客观原因(断电断网、指纹脱落、新员工未录指纹等)导致员工未能正常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视为正常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33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 .调休。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131(302829)第十二条每月日、、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2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 .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 50.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元;
3 .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 .B广工:
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
57③当月旷工天,全年旷工累计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2、忘打卡:员工上下班未能按时按要求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记为忘打卡;若未发起补卡申请或补卡申请未通过的,按旷工处理;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过时不予补卡哦~ 04、关于请假
1、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提前发起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休假,严禁事后补假的产生;
2、员工因公外出原则上也需提前进行线上外出申请,如确为突发外出,最晚于外出当日发起申请,因公外出同样不允许事后补单;
3、调休:调休必须是产生本休加班后方可进行调休申请,即〃先加班,后调休〃,严禁因个人原因将本休天提前;
划重点
1、所有异常的处理时限为三天,请及时关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况; 2、人员请假、外出,均需提前发起申请;
322、考勤冻结日为次月日,月底发起的补卡、请假流程需在次月日2前完成审批,次月日后将无法处理考勤异常
43、员工考勤周期内迟到/早退/忘打卡共计次免责机会,超出三次的4—6307部分,第次,单次产生考勤异常扣款元,第次及以上,单次50扣款元。
53、连续旷工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最后的最后,如果实在是记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时间设置两个闹钟吧,动动小手,旷工没有,岂不是美滋滋嘛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4
1、产假期间严格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2、公司对参保员工不另行计发生育津贴,员工由于生育所产生的一切检查和医疗费用都将依据天津市政策予以报销,由员工本人产后到天津市生育保险处办理,公司综合部门予以必要的帮助;
3、员工休产假/陪产假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计生假前提交医院证明,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填具《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别状况说明》呈批报备。
4、员工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根本工资收入。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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