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14 09:12:16 制度 我要投稿

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外包管理制度1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

  (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

  三、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二)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

  (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

  (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

  (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

  (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

  (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留。

  (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内容需明确清楚。

  (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四、考核厂内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及休息室内卫生清洁,其他事项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外包车辆及其他设备考核概述

  1、外包单位车辆作业时,如违反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违章驾驶、倒车或转向时不做相应警示,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2、所有进入厂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卸,严禁碾压场地上堆放的物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车辆照明、刹车、喇叭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查,自卸车必须安装车斗起放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恢复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4、拉运车辆及司机、装载车辆及司机、倒运车辆及司机、现场作业人员损坏厂内设备设施须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0—1000元。

  5、进入厂内的铲车、拉运车必须统一摆放在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发现一例罚款50元。

  6、外包车辆需按照安全相关制度进行年检和安装相应安全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二)外包人员考核概述

  1、外包人员必须按厂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因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责任。

  2、外包人员需按属地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外包业务,积极配合分厂生产经营,不配合操作的.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3、使用叉车、装载机、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外包人员,需持证上岗,证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处以100—500元/人次罚款。

  4、外包单位员工严禁赌博、打架、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打伤他人者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5、外包人员发生盗窃事件,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5倍扣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装、卸车人员严禁向拉运货物司机索要财物,发现一次或遭到客户举报,处罚当事人最低500元,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与其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7、进入厂区所有人员严禁吸烟,违者处罚200—500元。

  8、外包单位员工有人来访,必须在门卫登记,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厂,进出厂时间要做好登记,违者罚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从化工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员会概不负责。如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的,我公司有权利参与调查处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化工委员会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引发设备事故,参照化工委员会《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考核。

  (3)日常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参照化工委员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核。

  2、生产方面

  (1)片碱承包业务

  ①外包人员严格按照片碱包装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片碱包装质量,未按照包装规程进行包装,影响片碱质量考核500元/次。

  ②装置巡检人员将不定期对片碱重量进行抽查,若发现重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重量偏差情况对外包码垛人员及调秤人员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将对外包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上盐、卸盐码垛;

  上煤、除灰;

  水泥厂内装卸及倒运

  ①上煤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合格燃料正常连续供应,由于上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对相关人员考核500元,情节严重报公司处理。

  ②出灰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系统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证熔盐炉正常连续运行,由于出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影响上盐时间;

  如需外出较长时间不能到岗需告知班组人员;

  如发现不能及时上盐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盐时须服从当班上盐工的指挥,不得随意上盐,不服从指挥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电石渣堆棚上料铲车必须保证不间断上料,如因铲车原因造成电石渣断料10分钟以上处罚500元。如因断料造成水泥分厂停产,视生产损失情况加重处罚。

  ⑥原煤堆棚铲车必须服从水泥分厂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务,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延误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断煤等情况,每次处罚500元。

  (3)电石破碎业务

  ①破碎电石必须保证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块电石及钢管、大片硅铁等进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罚款10元,因此而导致降量每半小时罚款500元。

  ②严禁在破碎电石时向破碎机内放入其他杂物(如手套、胶皮、钢棒、砖头、大片硅铁等)及高温电石,若因破碎机内混掺杂物进入发生器造成发生器排渣堵,一次罚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罚款100元。

  ③破碎电石必须按照先来电石先用的原则,电石在库中连续存放两天未使用一次罚款10元,使用不当造成风化一次罚款300元。

  ④电石破碎量必须确保生产所需,因破碎不及时电石供应不足造成系统降量罚款1000元,停车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⑤严禁使用热电石,违反一次罚款300元,使用热电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如现场清洁、清扫,综合部服务等方面,需按各分厂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三)外包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对外包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附件。

  (四)考核及奖罚标准如下:

  考评分值奖罚金额60分及以下处罚外包单位500元。

  61—70分处罚外包单位200元。

  71—80分处罚外包单位100元。

  81—90分不奖不罚。

  91—95分奖励外包单位200元。

  96分及以上奖励外包单位500元。

  (五)对外包单位业务评价按月进行,奖罚金额在外包费用中结算。

外包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养老院院外包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业内同行经验,制定本制度。

  2.业务外包,是指单位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保洁、保安、按摩、食堂、物业管理等。

  二、部门职责

  院办公室负责外包业务总体管理工作,明确1人具体负责。院内管理人员履行外包业务遴选、管理等过程中的监督职能。相关业务的原主管部门为外包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考核等任务。具体如下:院长、副院长负责保洁、食堂监管;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监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

  三、不相容岗位

  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 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四、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单位失去竞争优势。

  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单位遭受损失。

  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单位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单位相关人员涉案。

  五、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制度

  1.制定及审核实施方案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单位运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单位根据预算以及工作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单位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单位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养老院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单位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单位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单位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3.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单位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单位,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单位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单位自身业务的变化。

  4.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对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

  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单位服务活动中断。

  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5.总结评价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外包业务定期进行总结评价,充分了解各科室对承包方服务的反馈意见,与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作为会计核算和付款的依据。

  6.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程序(附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当竞争法》 3.业界同行有关制度

  制定外包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派员现场管理合同管理选择承包方审核批准未通过通过招标外包过程是否违约否否验收是终止合同办理追偿是否合格是验收入库/认可服务

  会计核算及财务控6 制

外包管理制度3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 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施工管理部门

  3.2.1 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2.3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2.4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2.5 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3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 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 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

  4.2.4 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①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

  4.2.6 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防损部。

  4.2.8 防损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 外包人员进厂后,防损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防损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 防损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防损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

  4.3.4 防损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

  4.3.5 防损人员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

  4.5.2 防损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

  4.5.4 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5.6 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 对于机组大修一类的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损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外包管理制度4

  一、合作纲领

  1.1目标及范围

  为项目提供18-35周岁安保员,提供每天24小时安保服务,确保甲方项目安全、有序,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

  1.2合作内容

  人防:

  1.车行出入口值守,运用停车场管理系统管理车辆进出有序,停放收费准确;对随车(货车)离开园区的物资进行严格的核查,防止业主私有及园区公共财物丢失;业主意见及需求的收集与上报,车辆进出口礼仪形象岗位展示。

  2.公共秩序,管理园区乱停车、乱摆放/卖、乱晾晒、乱搭建、噪音扰民、宠物扰民等不文明现象、行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营造小区文明、和谐、有序的生活空间;服务区内消防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灭火器及消防栓检查及维护;服务区内防护栏、围栏及门窗等防爬刺装置、门禁系统等安保设备设施状态巡查;台风、暴雨、盗抢、外来人员破坏或侵入、聚众纠纷等突发情况下现场秩序维护及突发情况处理。

  物防:公共服务区域内防护栏、围栏及门窗等防爬装置的维护、保养、更新。

  技防:监控系统(主机线路及终端摄像头)、门禁(不含对讲)的维护、保养、更新。

  二、服务质量要求

  2.1人员要求

  1.年龄18至35周岁,男性身高175㎝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智商正常,无纹身、无口吃、无残疾,无遗传、传染、重大疾病、精神病史及吸毒史;裸眼视力1.0以上、无色盲、无色弱、无重听;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初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证书。

  4.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记录)、仪表端庄、工作责任心强,经过公安机关认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上岗资质证书。

  5.乙方派驻到甲方人员需经过甲方同意。向甲方提交保安员身份证复印件、十指指纹、派出所身份验证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开始上岗,乙方应指定相应的岗位训练人员进行岗前与跟岗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6.乙方现场主管要求:从事安保服务工作三年以上,至少两年的现场及团队管理经验。

  7.在甲方管理区域工作的乙方安保人员需要统一着装(甲方制服)并保持规范整洁。服装需要采用甲方指定的服装款式。为保障乙方安保人员在甲方服务区域的服装质量和穿着效果,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供应商处采购服装,并可享受甲方采购战略价格。

  8.乙方须确保非当班人员在项目备勤人数占项目总人数的20%,甲方需要乙方处置突发事件时须无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并全力听从甲方安排。

  2.2服务管理要求

  1.三米微笑,礼貌与业主打招呼:“XX先生/女士,您好。”

  2.服务区内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作业单位在作业现场设置固定的安全监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持证(指特种作业对应的上岗证或操作证)上岗,人、证相符;高空作业人员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

  3.根据装修户清单,每日20:00清查园区内外来人员离场情况;

  4.防止未交费车辆出场,严禁收费不提供票据;

  5.对搬运出小区的物资进行严格的核查,防止业主私有及小区公共财物丢失;

  6.每班进行停车场巡视,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

  7.每日对天台、地库、楼内、重点部位等位置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当接到突发事件通知时,当班人员必须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采取封锁行动。

  9.乙方需要按附件甲方场所及秩序维护相关岗位硬件配置标准配备安保设备、工具等,如发现未能按要求配置安保设备、工具或损坏未及时修复,出现短缺现象,将依据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务外包考核办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3考勤管理要求

  1.乙方驻场管理人员有义务每天配合甲方提取、核对当日安保人员出勤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双方确认后作为工时计算和结算依据。对出勤率考核依据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务外包考核办法》执行。乙方须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勤记录、《工时核算单》、临时工单进行统计汇总,并与甲方核对一致。

  2.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日使用甲方提供的面部识别考勤机打卡,严格执行考勤,严禁迟到早退。乙方负责监督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执行,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存在考勤作弊等情况,根据《安保服务外包考核办法》执行处罚。乙方应提前制定下月人员排班计划,并报甲方核准。各岗位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调动,对应安保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照当日缺勤处理。

  3。如乙方人员由于技能不足、人员未遵守工作纪律(缺岗、擅自离岗、睡岗等)及违反作业操作制度流程等原因,造成甲方区域内发生盗抢等财产损坏或人员安全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名誉因此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

  4.每天双方根据安全员出勤记录,确认当日出勤情况,并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核算工时。出勤迟到或早退不超过5分钟的,给予口头警告;出勤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及以上的`,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务费100元;迟到或早退达到30分钟的,视为缺勤,不计入工时;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当天无故缺勤的,每人扣除乙方服务费500元;当天缺勤人数超过5人,扣除乙方服务费10000元;并由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存在考勤作弊等情况。相应的考勤工时作废

  2.4培训管理要求

  1.乙方派驻甲方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训练,培训期限为7天,培训场地由甲方提供,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试用期为3天,经甲方评估合格后,培训期人员费用予以结算,因不适应岗位或无故旷工,费用不予结算。

  2.乙方应根据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与流程、岗位操作指南、训练指引等,每周至少进行以培训、军训、会议等形式组织1次安全技能训练,至少组织1次部门级夜间查岗(检查范围包含项目所有夜间当值岗位),提升安保人员专业能力,提高业主安全满意度。

  3.乙方在执行过程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标准开展工作,乙方若发现甲方提供的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标准不合适时可以向甲方提议修改。但在甲方没有书面的确认前,必须执行原有指引、流程或标准。

外包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外包管理制度6

  化工生产委员会属各单位、业务外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

  (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

  三、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二)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

  (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

  (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

  (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

  (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

  (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留。

  (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内容需明确清楚。

  (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四、考核

  厂内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及休息室内卫生清洁,其他事项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外包车辆及其他设备考核概述

  1、外包单位车辆作业时,如违反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违章驾驶、倒车或转向时不做相应警示,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2、所有进入厂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卸,严禁碾压场地上堆放的物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车辆照明、刹车、喇叭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查,自卸车必须安装车斗起放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恢复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4、拉运车辆及司机、装载车辆及司机、倒运车辆及司机、现场作业人员损坏厂内设备设施须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0—1000元。

  5、进入厂内的铲车、拉运车必须统一摆放在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发现一例罚款50元。

  6、外包车辆需按照安全相关制度进行年检和安装相应安全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二)外包人员考核概述

  1、外包人员必须按厂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因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责任。

  2、外包人员需按属地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外包业务,积极配合分厂生产经营,不配合操作的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3、使用叉车、装载机、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外包人员,需持证上岗,证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处以100—500元/人次罚款。

  4、外包单位员工严禁赌博、打架、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打伤他人者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5、外包人员发生盗窃事件,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5倍扣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装、卸车人员严禁向拉运货物司机索要财物,发现一次或遭到客户举报,处罚当事人最低500元,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与其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7、进入厂区所有人员严禁吸烟,违者处罚200—500元。

  8、外包单位员工有人来访,必须在门卫登记,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厂,进出厂时间要做好登记,违者罚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从化工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员会概不负责。如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的,我公司有权利参与调查处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化工委员会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引发设备事故,参照化工委员会《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考核。

  (3)日常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参照化工委员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核。

  2、生产方面

  (1)片碱承包业务

  ①外包人员严格按照片碱包装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片碱包装质量,未按照包装规程进行包装,影响片碱质量考核500元/次。

  ②装置巡检人员将不定期对片碱重量进行抽查,若发现重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重量偏差情况对外包码垛人员及调秤人员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将对外包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上盐、卸盐码垛;上煤、除灰;水泥厂内装卸及倒运

  ①上煤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合格燃料正常连续供应,由于上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对相关人员考核500元,情节严重报公司处理。

  ②出灰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系统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证熔盐炉正常连续运行,由于出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影响上盐时间;如需外出较长时间不能到岗需告知班组人员;如发现不能及时上盐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盐时须服从当班上盐工的指挥,不得随意上盐,不服从指挥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电石渣堆棚上料铲车必须保证不间断上料,如因铲车原因造成电石渣断料10分钟以上处罚500元。如因断料造成水泥分厂停产,视生产损失情况加重处罚。

  ⑥原煤堆棚铲车必须服从水泥分厂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务,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延误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断煤等情况,每次处罚500元。

  (3)电石破碎业务

  ①破碎电石必须保证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块电石及钢管、大片硅铁等进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罚款10元,因此而导致降量每半小时罚款

  500元。

  ②严禁在破碎电石时向破碎机内放入其他杂物(如手套、胶皮、钢棒、砖头、大片硅铁等)及高温电石,若因破碎机内混掺杂物进入发生器造成发生器排渣堵,一次罚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罚款100元。

  ③破碎电石必须按照先来电石先用的原则,电石在库中连续存放两天未使用一次罚款10元,使用不当造成风化一次罚款

  300元。

  ④电石破碎量必须确保生产所需,因破碎不及时电石供应不足造成系统降量罚款

  1000元,停车罚款

  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⑤严禁使用热电石,违反一次罚款300元,使用热电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如现场清洁、清扫,综合部服务等方面,需按各分厂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三)外包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对外包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附件。

  (四)考核及奖罚标准如下:

  考评分值

  奖罚金额

  60分及以下

  处罚外包单位500元。

  61—70分

  处罚外包单位200元。

  71—80分

  处罚外包单位100元。

  81—90分

  不奖不罚。

  91—95分

  奖励外包单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奖励外包单位500元。

  (五)对外包单位业务评价按月进行,奖罚金额在外包费用中结算。

外包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使本企业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3条外包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二章外包业务流程

  第4条制定外包战略

  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是利用本企业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

  (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项业务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

  2.准确把握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企业核心业务外包。

  第5条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

  企业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企业外部环境要求及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

  2.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还是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

  4.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

  5.其他相关内容。

  第6条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外包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目协调管理人员、合同协商管理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人员。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

  第7条选择承包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

  2.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5个方面。

  (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

  (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5)其他因素。

  3.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4.组织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给出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5.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8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

  第9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第10条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第11条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

  第12条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

  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

  3.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裁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三章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

  第13条固定资产管理

  1.对于企业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企业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同意,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条流动资产管理

  1.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业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

  2.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赔偿。

  3.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第15条存货管理

  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企业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

  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我本企业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每月x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企业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所有权归我企业的、在承包方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业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

  5.归口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裁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企业要求承包方补偿。

  第四章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

  第16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的损失。

  第17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企业总裁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

  第18条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企业商业活动的中断。

  第五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企业总裁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20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外包管理制度8

  1总则

  1.1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实保障大修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生产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原电力部有关规程,参照华能电力开发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办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1.4本办法适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监部门。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现场安全负责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2健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到大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安全工器具清单、施工现场组织结构等。

  2.3公司应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承包单位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②承包单位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施工安全的机具,以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④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须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我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⑤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公司安全规程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⑥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发生本企业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的有关情况。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相关的资料、资审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依据。

  2.5公司应预留或预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办法。

  2.6公司安监机构应该监督外包工程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7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安全责任

  3.1各单位应遵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作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本公司负责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3.2发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经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现场。

  ③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

  ④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⑤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⑥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

  ⑦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经使用单位验收。

  ⑧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⑨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3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厂审查同意后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协议的规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3.4承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②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③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④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有关部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应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

  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⑦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监部门审查登记备案。

  ⑧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组织处理,并会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⑨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者)对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5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责任见〔外协单位工作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处罚规定及其他

  4.1发包方安全责任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要追究本公司有关部门的责任。并按《电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及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按责论处。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承包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外包管理制度9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外包业务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医院范围内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

  (三)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科室义务、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则

  (一)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由外包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与医院其他科室联系。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义务

  (一)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二)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三)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罚金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违约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外包管理制度10

  一、工作安排要求说明

  1、施工队要指派一名施工队长,施工队长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为完全负责,同时施工队长要协助我方项目经理管理工程;

  2、施工队长要按照分包单位的要求第二天上报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报的工作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文明施工要求说明

  1、工人要统一着装,进入工地必须佩戴我方提供的施工证,禁止袒胸、露背、穿拖鞋(发现违反一次扣20元);

  2、进场第一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电、用水、上高等);

  3、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吸烟、打闹、说粗话,禁止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元,清除出场;

  4、严禁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6、按指定路线进出施工现场,禁止在非工作区逗留;(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7、禁止乱拿、乱用外单位的工具、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因此举造成的后果自负;

  8、不得在工作时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9、注意保护环境,爱护现场花草及办公设备,保持现场轻拿轻放,施工完毕必须放回原位;(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0、施工产生的垃圾当日必须在此项工作完毕后清理出施工现场,将每项工序产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隐蔽处,当日完工后统一清理;

  11、当天的施工现场要时时保持现场整洁规范,工具要随身携带、施工材料要分类摆放整齐统一放在施工现场隐蔽处,不得随便放在客户单位走廊、过道或其它房间,当日的工具、施工材料及施工用完的纸箱,包装物、剩余的用料要收回到库房内分类摆放;

  12、对人为活动噪声要坚绝杜绝,特别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3、如果是在甲方办公时间使用电锤等噪声大的工具或施用有异味物品,一

  定要争取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允许使用;

  14、钉线槽之前,需要在库房先将线槽和槽盖分开,将槽盖留在库房。线缆

  入线槽后,机房内线缆未入线槽部分要盘圈放在墙角隐蔽处,地面要用纸箱或木板铺在底下,前端底盒处要将预留线缆盘圈捆扎好。若与其它工序同时进行要保持我方施工视觉的整洁,当天所布线缆必须当天完成扣盖工作。钉完线槽,将槽盖统一放置在库房内,待进行扣盖工作时再取出;

  三、施工行为要求说明

  1、严禁施工人员与用户攀谈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和工人工资等商业敏感问题。

  如用户问到价格问题,要告知用户与项目经理或业务经理沟通(发现违反一次扣200元);

  2、施工队长和施工工人必须绝对服从项目经理的指挥,一切以用户满意为准则;

  (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3、施工人员如从库房内取走材料,在收工后与项目经理进行数量核对,如发现丢失、浪费或损坏要由工程队按价赔偿;

  4、施工人员如果违反公司工艺要求,造成的重复施工产生的材料费用,由工程队承担;

  5、如出现在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施工队长要通知项目经理与用户沟通解决;

  6、施工人员住在宿舍里必须注意言行素质,不能与别的宿舍的人员或学生发生冲突事件(违者清除出场)。

  四、施工安全管理说明

  1、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周1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体现到工程日志中,让施工工长签字。

  2、施工工长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巡检,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

  3、凡涉及到与其它装潢交叉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底绳必须卡到下巴底下,两侧必须放到耳朵后面,不许歪戴。

  4、如果需要爬楼或上高层建筑、上杆等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有其它人看护。

  5、现场施工时,临时使用的工具如:电锤、钳子等,不可以临时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来砸到其它施工人员。

  6、施工机械如电锤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都要进行检查,不经检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发现漏电现象要及时修理或报废处理,避免设备损坏导致使用混电。

  7、施工现场如果需要临时接电,必须让甲方协助,使用电笔检测后才可以由电工接电,并把警示标牌放在旁边,避免掉电。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用护套电缆敷设。

  8、电工、电焊工持转业证书上岗。

  9、带电作业或使用电烙铁等其它明火工具时,须两人同时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护。

  10、电气焊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看火人员,配备防护设施。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明显处挂防火、防触电等警示标志;施工临时建筑或有易燃情况的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

  五、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部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

  2、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必须严格检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原材料及构配件需提供样品,经技术部认可后方可采购,凡采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

  3、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等均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方可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未经有关部门试验或无鉴定书的均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4、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其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6、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主要工序(包括隐蔽作业)需按有关规定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签署验收。

  7、对重要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必须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

  8、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上报项目经理部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外包管理制度11

  1.员工要明确公司经营之目的,应始终把服务广大师生放在首位,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协助设备科老师建设智谷校区教学及办公资源,对校区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对校区教学耗材管理核算等;在工作中注意培养职业素质,为全校学员做一个表率。

  2.忠于职守,服从设备科老师、各部门经理(含行政助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员工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到时签到,走时签退)。

  3.对于被记过三次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4.所有员工应注重团队协助能力的提高,并经常交流工作心得与经验,增强本公司凝聚力。

  5.所有员工应中实行责任到人制,对自己做的事要负责,出现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

  6.公司所有员工实行优胜淘汰制,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由行政部对员工进行行政考核,员工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员工之间要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7.所有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上班时不得擅自将非本公司人员带入工作区,如有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立即将其劝导出工作区。

  (注:公司内部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在非工作时间进入工作区将给予其记过处分。)

  8.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老师办公设备,不得进入中心机房,工作未完成时不得上网、娱乐、聊天。公司会议及集体活动不得缺席,会议中手机一律调为振动或关机。

  9.工作完成后,应在关好灯、窗,摆好桌上的东西、放好凳子,清点好工具后才可关门离去。

  10.进入机房维护时,应向授课老师表明身份,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机房进行维护。

  11.不得在上班期间嘻戏打闹,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

  12.每个月由行政部对各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处理,对优秀员工进行加分奖励。

  13.干部应以身做责,严于律己。员工和干部之间应相互监督,互促互进。

  14.所有员工严禁泄漏任何与工作有关的电脑及设备的系统密码或配置。

  15.所有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任何时间,擅自更改、破坏、移动校区所有教学电脑及其相关的.软硬件设置。

  16.所有员工进入设备科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开启办公室内的任何文件、电脑及文件柜,不得将办公室的任何工具、资料携带外出。

  17.旷工一次记过处分,并内部通告。累计矿工两次,视为自动离职。

  18.一个月内凡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的员工,将取消其参加月度评优的资格。

  19.向设备科领取任何物品必须征得设备科老师同意,并认真填写耗材领用单,在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

  20.所有员工进入设备科要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

  21.非当日值日的员工工作时一定要听从当日值班人员的安排。

  22.若想退出公司的员工必须至少15提前天写好辞职报告报直接上级同意后亲自交给总经理手中,经允许后方可离职;否则将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所有欲离职员工在未批准离职之前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照常工作。

  23.工作合格的员工将在毕业时领取由学校颁发的《实习鉴定书》。

外包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外包管理制度13

  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规合理,约束参与外包保安的行为,确保公司信誉,弁提升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听从公司物业部人员的指派及调动,充分配合物业部人员的工作。

  第二条公司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分工,确保公司南门、中门、北门、南门收费岗、巡逻岗24小时均有值班人员在岗。

  第三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骗、防抢、防治安灾害事件”的工作。

  第二章保安岗位职责

  外包的保安人员,如未能完成以下主要岗位职责及要求,我公司有权要求更换保安人员,或随时终止外包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一条南门、中门、北门门卫值班岗职责

  门卫值班岗位是一个关系到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园区财产安全,塑造园区形象的重要岗位。因此,值班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识负责,努力履行岗位职责。

  1、门卫值班人员在自觉、自律的基础上,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应正确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警务器具等,要具备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门卫值班人员要对来访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登记,如:《来访登记表》、《车辆进出登记表》等。对因公来行人员,要使用礼貌用语,热情接待;对非园区工作人员、非包月车辆到访,可向来访人员询问登记确认后方可进入。对私自擅入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决劝阻,把好大门,对个别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园区,要坚决制止,切实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秩序。

  4、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各类门窗、电器、水电开关的关闭,要确保安全无事故。

  5、值班期间负责记录《值班日志》和填写其相关表格,做到及时、详细、准确。

  6、门卫值班人员要负责值班室环境卫生,遇到雨雪天要早打扫、勤打扫,确保值班室干净整洁。

  7、南门岗负责指挥公司南门前空地小车辆的整齐停放,严禁大货车停放在公司南大门左右侧;负责公司南门至中门岗厅前半个园区场地车辆整齐停放、电动车整齐停放。

  8、中门岗负责指挥公司小车停车位的整齐停放,预留公司部员工停车位。

  9、北门岗负责确保北门左右侧严禁大货车停放,严禁小车阻挡公司北门。

  10、所有门卫值班岗均有责任协助巡逻岗发现设备设施故障、事故苗头和治安安全隐患例如:大货车撞坏公司防撞条等,排查可疑情况或可疑违法人员。

  11、我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二条巡逻岗职责

  1、巡逻工作以检查园区治安安全、消防疑点为主要目标,“预防在先”为主要指导思想,以“确保重点”为主要原则。

  2、巡逻时要熟悉巡逻区域所有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及设施,熟悉和掌握巡逻区域安防设备及使用方法。

  3、巡逻中要善于观察,做有心人,及时发现设备设施故障、事故苗头和治安安全隐患,注意可疑情况或可疑违法人员

  4、巡逻时注意重点防部位有无异常动静,有无忘记关闭门窗,有无水患火险等警情,若有,立即报告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巡逻时拾到贵重物品,应及时交到当班领导处,由领导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6、巡查仓库区以及停车场进出和停放的'车辆,是否按管理规定停放,注意停放车辆有无特别变化情况,防止盗窃及恶意破坏等事件发生。

  7、按要求做好巡逻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记录于《巡逻记录表》能解决的问题当即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通知当值班长或保安队长。

  8、巡视时见到客户要主动打招呼问好,有礼貌地应答客户查询,实行文明服务。

  9、加强物业部、保洁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将日常巡视工作中发现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问题传递给相关人员处理,弁跟进处理情况。

  10、巡查中如遇到外来人员参观,应观察其是否有管理处人员陪同,如没有管理处人员陪同,应礼貌的上前询问,弁向物业部汇报。

  11、巡逻过程中注意公用设施、绿化草地、公共卫生、检查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好无损,安全疏散标识是否醒目、正确,有无消防隐患,发现违章或破坏,及时按《损害公司财物管理制度处罚条例》处理弁向物业部报告。

  12、巡逻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客户仓库或办公室,如有需要进入,须先联系物业部人员,说明清楚情况后,由物业部人员陪同进入。

  13、我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收费岗职责

  1、收费员要认真做好收费工作,熟悉系统各种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准确掌握车辆收费围,做到正确收取款项,不多收、不少收、不乱收、不错收、不漏收,简化手续,准确高效,减少车辆排队等候时间。

  2、收费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服从领导安排,不得随意调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窜岗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抽烟等;不准由外人替代收费;上班必须锁好门,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收费岗亭,否则按违反公司纪律追究处理。

  3、如遇有车辆“冲岗”、“拒绝交费”等情况,因记录好车牌号,立即报告保安队长,阻止其逃离现场。

  4、如发生错收、漏收等情况,费用由收费员补足,2次以上该行为,我公司有权要求更换该收费员。第四条保安队长职责

  1、必须指派2个保安队长,分别负责白班及晚班保安管理工作。

  2、执行物业部的指令,每天向物业部负责人汇报当天园区安保情况。

  3、准确传达物业部的工作安排,制定保安部门的工作计划,弁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4、每日检查各保安的工作,包括: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来访登记表》、《车辆进出登记表》;

  5、负责拟定保安部的员工培训计划,要求每周进行一次保安培训。

  6、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包含各种治安事件),如在下班期间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回来处理。

  7、负责消防系统、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制度,弁负责检查落实。

  8、制定消防知识宣传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9、我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保安具体要求、人员行为准则

  外包的保安人员,如未达到以下要求,我公司有权要求更换保安,弁在5个工作日完成。

  第一条保安年龄、形象要求

  1、外包保安年龄必须在55岁以下,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无纹身,无明显伤痕,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行为,品貌端正,较好的形象气质。

  2、责任心强,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待客热情,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从公司物业部及相关领导的管理。

  第二条仪容仪表、礼貌礼节

  1、外包保安人员必须统一装着,统一佩戴工号牌,不留古怪发型,形象积极健康。

  2、如遇外来领导参观,应站立敬礼

  第三条日常行为规

  1、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第四条工作纪律

  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4、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

  5、仪容不整,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6、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打瞌睡,吃零食等。

  7、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8、脱岗、漏岗、睡岗;夜半值班人员睡觉被发现两次,外包保安公司必须更换掉该名保安;脱岗10分钟以上被发现两次,外包保安公司必须更换掉该名保安。

  9、执勤时间,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

  10、非保安人员及我公司工作人员进入保安室。

  11、未经报备我公司物业部人员,擅自调班。

  12、不服从指挥。

  第五条罚款条例

  外包保安人员,被我公司负责人发现以下行为,按罚款条例进行处罚,从当月保安服务费用中扣除。

  1、工作时未穿保安员统一服装,有损保安形象的,扣款50元/次/人。

  2、工作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吃零食、抽烟行为,扣款100元/次/人,被发现三次,外包保安公司必须更换掉该名保安。

  3、脱岗、漏岗、睡岗,罚款200元/次/人,被发现二次,外包保安公司必须更换掉该名保安。

  4、巡逻岗未向物业部报告巡逻情况,私自将处罚金额据为己有,除交出处罚金额外,罚款500元,外包保安公司必须立刻开除该名保5、保安人员对司机索取好处、贪小便宜;保安人员收取司机贿赂的,罚款500元,外包保安公司必须立刻开除该名保安。

  6、发现收费员贪污的,除补足费用外,罚款500元,外包保安公司必须立刻开除该名保安7、私自找人顶班,罚款200元/次/人,被发现二次,外包保安公司必须更换掉该名保安。

外包管理制度14

  1. 目的

  因为半导体厂设备与种类复杂繁多, 工厂内长期派驻装机厂商是常有之现象, 但就厂商在公司活动期间, 为防止职业灾害, 保障厂商安全与健康,同时可降低公司财产损失与维护公司形象之故,特建立“fab1监工与外包商施工人员管理办法”,借由各部门之训练与宣导以达“工安 人安”之最终目的。

  2. 说明

  此管理规章着重与装机监工人员职责之范围, 请各级长官加强宣传督导,使工安概念得以顺利推广。

  3. 适用范围

  fab1各区装机厂商,包含fab区与sub_fab区所有生产性机具之厂商。

  4. 管理执行单位

  工安环保部,工程部,制造部,hook-up team。

  5. 内容

  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为方便使用此管理办法, 特别画处gsmc hook-up team/contractor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使各位在短时间内得以了解整个规章之精神与架构(附件1)。

  a) 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附件1

  b) 施工人员教育训练

  工业安全讲习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 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seminar room或训练教室

  为了加强厂商对工业安全之了解与gsmc fab内安全规范, 降低意外事件发生与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之故, gamc会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业安全讲习,并宣导“gsmc厂区施工安全卫生规定”。训练完毕后, 厂商人员应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工业安全讲习”栏签名,以便查询。

  fab内安全逃生与防护宣导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fab内与sub-fab

  新进厂人员进入fab需接受gsmc监工人员就装机区域实施安全逃生与防护训练, 训练重点如下:

  ü 训练区域包含fab与sub-fab

  ü gsmc厂区施工安全卫生规定

  ü 逃生门之位置与疏散路线

  ü 灭火器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ü 冲洗器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ü gas alarm与火警警报之疏散

  宣导完毕后,机台负责人与装机厂商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fab内安全逃生与防护宣导”栏签名,以便查询。

  c) 施工人员组织管制

  建立合格施工人员组织表及人员名册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

  施工人员组织表需有以下人员编制:

  ü site manager

  ü safety manager

  ü material control manager

  ü q.c team

  申请施工人员“警卫室列册名单”

  宣导执行单位: hook-up team监工人员,警卫室。

  对于长期驻厂之装机厂商, 由于业务之需要可申请“警卫室列册名单”。有了此项证明表示厂商已经经过厂内一系列之工安宣导与训练,熟悉厂内之工作环境与作业模式可从事装机施工工作;至于未申请之厂商就必须有监工人员陪同,始可进行装机施工。

  洁净室注意事项宣导与人员管制

  宣导执行单位:制造部, 警卫,hook-up team监工人员。

  洁净室注意事项,其重点如下:

  ü 由机台负责人宣导洁净室注意事项,并请装机厂商签署“gsmc洁净室注意事项”与“gsmc fab1 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ü fab内禁止使用手机通讯。

  ü 厂商如果需要使用电脑,需经过“gsmc工程师认可并且签署”gsmc fab1 notebook 电脑许可申请表“才可进入fab内。

  ü 若有重要物品存放需填写“厂商手机,电脑,重要物品登记表“。

  人员管制,其重点如下:

  ü 长期工作的厂商, 每日第一次进入fab除填写“fab1厂商进出登记表“,尚需监工人员签名确认后才可以换证进入fab。

  ü 所有施工厂商在处fab欲离开gsmc前,皆须联络监工人员就工作交接与6s管理作检查,完毕后厂商填写“fab1厂商进出fab登记表“并有监工人员签名确认,厂商才可以换证离去。

  ü 其余详细之管理办法,请见制造部所拟定之“gsmc fab1 机台move-in期间门禁管理办法“。

  宣导完毕之后,厂商人员与机台负责人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洁净室注意事项与人员管制宣导”栏签名。

  d) 施工各项安全作业许可证申请

  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申请密封空间作业许可证

  申请火警或气体检测器隔离许可证

  申请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

  申请管路作业许可证

  申请施工临时用电

  所有作业许可证申请请遵照fab1 safety gsmc作业许可规则“办理

  e) 施工进行中的'安全事项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监工人员

  施工前的安全会议

  ü review施工人数及工作器具

  ü 分配工作事项及重点

  宣导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ü 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其事业的工作环境,如逃生门,安全门,冲淋器,灭火器,火警检测器的位置。

  ü 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其事业的为害因素,与附近的chemical, gas 管路其为害程度及个人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

  ü 宣导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事项后, 要求施工人员签名确认。

  检点施工是否有遵守各项作业许可规定办理

  执行fab tour每日巡检

  依工程部机台负责人需求,遵照各流程执行送水,送气,送电作业

  每日理想施工时间为0830-1800, 如需加班,监工人员及施工厂商需全程陪同,直至工程告一段落人员撤离始可离开。

  监工人员应确实作到监工职责前往现场说明,稽查和监工方式包括全程跟随及半程跟随;

  ü 全程跟随:如有送水,送电,送化学品, 开vmb, 管路拆/切除密闭空间等作业及夜间假日加班施工时,监工人员应全程跟随。

  ü 半程跟随:其他不需要全程跟随之施工作业监工人员应告知相关作业规定并实时于施工前中后到现场监督。

  f) 每日完工后事项

  厂商6s规范

  宣导执行单位: hook-up 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 fab与sub-fab

  为全厂区贯彻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纪律, 安全, 6s之精神,装机厂商需配合gsmc公司的政策,在gsmc公司内活动需接受6s精神之规范,

  规范重点如下:

  ü 装机之材料,机具需堆放整齐,并以安全护栏隔离,废弃不用之材料,请配合机台负责人搬运到指定区域丢弃。

  ü 零件,废弃物(无尘布,棉花棒等)不得任意放置于机台附近,工作台车,蛇管需要放回原位。

  ü 厂商工作完成后需对机台负责人或值班工程师确实作好交接事项,不可自行离去。

  召开每日施工检讨会议

  ü 检讨每日施工进度及安全缺失。

  ü 依照标准工时表及schedule control chart安排明日工作进度。

外包管理制度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浙江省电力公司外包项目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

  4.1.1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对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的单位有否决权。

  4.1.2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见资料性附录a。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三证”,即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施工合格证。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上级主管部门出示的安全证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的配备。

  4.1.2.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4.1.2.7外包单位管理混乱或者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录用。

  4.2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先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职责。见资料性附录b。

  4.2.1发包单位职责

  4.2.1.1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组织安全教育,见资料性附录c。

  4.2.1.2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记录和资料。

  4.2.1.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等及引起停电、停运事故,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必要时工作现场设专人监护。

  4.2.1.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单位职责

  4.2.2.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

  4.2.2.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制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事先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2.2.4长期承包施工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4.2.2.5开工前对有关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4.2.2.6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4.2.2.7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2.8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当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

  4.3对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安全施工保证金的预留和安全奖惩办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4.3.1对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发包单位预扣承包单位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4.3.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4.3.1.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发包单位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在经济合同中明确扣罚办法。

  4.4对于发电厂的热控、电气、汽机本体、锅炉本体、主厂房、升压站等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监督、高压试验等工作,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不得转包。

  4.5对承包单位实行安全动态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按发包单位考核标准给予考核;发现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承包单位,给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结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

  4.6临时工、民工、劳动协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总经理工作部招聘临时工、劳动协作工等,应进行全面审核,建立个人档案。

  4.6.1.1招聘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的“劳务证”,严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一般男55岁、女45岁以下)。

  4.6.1.2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6.1.3直接从事电力生产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应经医务部门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录用。

  4.6.1.4特殊工种若使用临时工或劳动协作工,招聘时应检验《特殊作业证》,并进行技术、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临时工可以通过技术培训从事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劳动协作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熟练技术人员,从事简单的技术工作。

  4.6.2对进入发电厂生产区域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长期参加电厂生产区域内工作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

  4.6.2.2使用部门必须向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交待清楚生产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按揿生产现场任何主机、辅机的紧急跳闸按钮。参加可能被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时有正式职工监护。

  4.6.2.3临时工、劳动协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应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动态安全考核,对于严重违章者一律清退。

  4.6.2.4现场施工、生产过程中临时招用从事地面体力劳动的临时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内,由用人部门负责招聘,报总经理工作部。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有书面记录),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提出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施工应在正式职工监护下进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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